武术教练训练服梁仁政

河南省武术协会副主席闫志国
发布时间: 19:15:52&&&&共阅[7354]次&&&&
&&&河南省武术协会副主席新乡武协执行主席闫志国
来源:全球功夫网&&&作者:邱永旗&&
闫志国:传播武术的人
&& 闫志国:全球功夫网、《全球功夫》杂志专家委员会专家,河南省武术协会副主席、新乡市武术协会执行主席兼秘书长、新乡市政协常委、农工党新乡市委常务委员、新乡市青联委员,自习武以来,为了武术,为了心中的 “英雄之梦”,闫志国付出了太多的心血和汗水。
&&&&&& 2009年金秋10月的马来西亚。闫志国亲率德治少林文武学校的弟子正在这里演出。尤其由闫志国大胆创新的武术盘鼓,武以鼓芳、鼓以武华,轰动马来西亚。几十场演出,场场爆满。这是新乡市德治少林文武学校继2003年出访新加坡、泰国、文莱等国之后,第11次走出国门。&&&&&&&&&&&&&&&&&&&&&&&&&&&&&& 1&&&&1984年,17岁的闫志国经历了他人生中的一次重大选择:中学毕业的他成为南乐县国营粮食局的一名正式职工,这在20多年前非常让人眼热。但出乎意料的是,他竟然辞掉了父亲费尽苦心为他安排的工作,义无反顾地踏上了对中国武术的寻梦之路。许多年过去,他还清楚地记得他离家的那个雪天:扛着铺盖走在白茫茫的路上,雪粒打在他的脸上,也打在他的心上,满眼含泪的他不敢回头,不敢回望父母艾怨的眼神,直到离开村庄很远很远,他才向着村庄的方向深鞠一躬。&&&&他去的第一个地方是濮阳县的 “澶州武术馆”。这里是他武术生涯开始的起点,他成为高振生教练的弟子。他扎实的基本功就是在“澶州武术馆”打下的基础。武术馆吃水要跑到一公里以外,闫志国每天早起把武馆和高教练家的水缸盛满,又第一个站在练功的操场。他练功的专注和对武术的痴迷,很快得到了教练的赏识。一年后高教练带着闫志国和另外几个学生去了西北。&&&&茫茫戈壁,漫漫黄沙, 自然条件极其恶劣,流浪习武的生活,全靠卖艺挣钱。但艰苦的生活环境锻造了闫志国的坚强意志,西北之行让他变得更坚毅更韧性更自信更有棱角。忍受着各种磨难,他跟随高教练潜心习武钻研气功。敦煌石窟,让他的心胸一下子变得宽厚、豁达,目光也更高、更远。内心充满了对中国武术更深的崇敬。后来,在漫漫的旅途中他的师兄师弟逐渐离开,甚至师母也离开了老师。然而,闫志国却一直坚守着。他不想当逃兵,不想背叛老师,不想背叛他热爱的武术。大漠孤烟,长河落日,在茫茫戈壁他更加用功。一天晚上,高教练把他带到一片沙滩,在戈壁滩的黄昏问他:“你现在能看到什么?”闫志国顺着老师的目光直直地望着远方:后来他一字一板地回答: “我看见了树,看见了水,看见了绿洲。”&&&&“对,绿洲在你心里,这是一种信念......”心中的这片绿洲,让闫志国有了更高的目标,更高的追求。1987年,带着这个信念,闫志国听从已到延津武术馆担任教练的高振生老师的召唤,在延津武术馆继续深造他的武功。&& 闫志国是这样做“功课”的。在延津武术馆,他开始是帮火、挑水、和煤、种菜……后来他又在武馆办的预制厂打工。晚上是闫志国练功习武的时间------无论是刮风下雨,再苦再累也要保证练功的时间,把白天不能练功的时间找回来,每天夜里他总是最后一个离开操场。在延津三年,是他人生中最勤奋最值得回味的时光,当夜深练功回到铺着麦秸的地铺时,透过洒进小窗的月光,他常常想起南乐县那个叫粱村铺的村庄,想起父母、想起儿时的伙伴、想起村外的小河和少年练功的小树林。他知道练就一身武功才是对家乡对父母最好的回报。&&& 在延津,他有幸成为梁仁政教练的学生。梁教练喜欢上了这个坚毅刚强刻苦勤奋的小伙子,对他关爱有加。一天深夜,他依然在他常去的小树林练功,月光轻洒、小鸟啼鸣。腾身、飞转、踢腿、劈叉,几套拳术下来,他忽然看见了梁老师在远处注视他练功的目光,这让他内心一阵涌动,也使他更加刻苦。后来,每当遇到困难遇到挫折他就会想起那一双眼睛。那双眼睛都会时时为他鼓劲 。1988年冬季,梁仁政教练正式收他为叩头弟子,拜师仪式在他的老家南乐县梁村铺隆重举行------这也是他离家四年后一种特殊形式的回家。按照传统的拜师仪式,烧香、敬拜少林祖师、祭天、祭神、给老师敬酒,拜师仪式进行了将近两个小时。整个拜师仪式庄严肃穆,闫志国更多的是敬畏,更少的是说话------他无法用语言表达内心对老师对武术的虔诚! &&&&&&&&&&&&&&&&&&&&&&&&&&&&&&2&&& 生活中的闫志国话语不多,内刚外静,他更多的表达在他刚柔相济的功夫中,在他担纲裁判的机智、准确上。如果你喜欢河南电视台的“武林风”节目及各种武术散打大比赛上,每次都能在裁判席上找到闫志国的名字。
&&&&十年磨一剑。 这个对少林武术如痴如醉的人,在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向成功。&&&&1989年,河南省陈氏太极拳少林拳专习院成立。院长李树田专程赶到延津,慕名聘请粱仁政出任专习院少林拳总教练。闫志国是粱仁政老师惟一挑选带走的弟子,这也是闫志国更直接地接受专业少林拳训练的开始,他继续接受粱仁政老师的传授的同时,还与专习院的同道们认真切磋、潜心修练,这使他的少林拳术进步很快,日益炉火纯青。一年以后,少林拳专习院在登封成立“中州武术学院少林分院”,粱仁政担任院长兼总教练,初露锋芒的闫志国担任少林拳散打队专业教练,并准备迎战一场全省的大赛。年轻的他第一次担任教练,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半年后,河南省散打武术比赛在郑州举行,全省40多个代表队200多名队员参加,少林分院的散打队,在比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闫志国在河南武术界崭露头角。&&&&无法描述他第一次去拜访少林的心情,一个对少林武术情有独钟又矢志追求的人,当他与少林寺近在咫尺的时候,心中的敬畏却使他不敢走近。他久久地凝视着山门牌楼上那“高山仰止”的四个大字,他朝圣的心在咚咚跳动,他的脚步有些迟疑。多年以后,当闫志国荣获多种奖项,当他和他的德治少林文武学校一步步功成名就时,他每年都要虔诚地去登一次嵩山,去一次少林,他是去拜祭,去会友,去接受心灵的洗礼。正是在登封的那几年,他与少林寺结下了不解之缘,与现任少林寺大知客的释圣智法师等结下了深厚的友谊。1993年,通过当时少林寺武僧队总教头释德阳法师引荐,闫志国皈依少林寺首座释素喜法师,赐法号“释德治”。这也正是“德治少林文武学校”的由来。!&&&&1989年,冬天的沈阳。&& “沈阳辽中茨于坨少林武校”遇到危机。闫志国受命于危难之际。隆冬的沈阳寒风刺骨,辽阔的北国正显示着冬天的威严,闫志国到学校已是黄昏,在门口翘盼多时的校长一把抓住他,第一句话竟是“明天能上课吗”?闫志国一路颠簸,又冷又饿,看着眼前这个着急的同行,扫一眼夜色中的武校,呼出一口雾气,很实诚地说:“先弄口饭吃行吗?”校长这才一拍大腿“呀,我盼救星盼得太急,竟把客人的肚子忘了!”年轻气盛的闫志国面对学校的现状冷静下来,从静心练功到成为教练到拯救一个学校,需要一个角色的转换,他一次次站立在万赖寂的夜色中,任凭寒风把脸上扎得生疼,一次次想起高振生老师在戈壁滩上日落时的声音:“在沙漠你心里必须有一个绿洲,这是一种信念。”一次次想起梁老师深情注视的的眼睛。此时的他心中只能有一个信念:“我是代表少林来的,我一定要把学校救活!”时间不长,闫志国亮相了,从中原大地北上的武术教练,以其“出拳力大无穷,桩功稳如泰山”的少林功夫和严谨的武风武德获得了学生们的信服,沈阳少林拳武术分院的教学秩序也很快走上正常轨道,得到了学生家长的肯定。&&&&一件事更使他名声大振。一次,他带学生在体育场演出,几个女学生上场时,几个长发纹身的年轻人出言不逊,引起台下一阵起哄。闫志国不能容忍对学生的侮辱,婉转地提出警告,对方竟破口大骂,并且冲进场地,闫志国忍无可忍,凌空飞脚踢翻了两个企图靠近女学生的无赖,出色的武术功夫镇住了全场,演出继续进行,“少林大侠”、“神腿闫”的称号就此传开。很多沈阳人慕名拜访,甘愿和他结为朋友,学校的生源增加了一倍。《沈阳日报》、沈阳电视台,甚至中央电视台都以《少林武术在沈阳开花结果》为题,对他和学校进行了报道。1992年,中州武术院少林分院因工作需要招他回郑,学生和家长依依不舍,挽留他的人排成一条长龙,学生抱着他泣不成声。回望三年时光,多少艰难多少爱已和沈阳相融,这个武林壮汉禁不住泪流满面。在家长和学生的强烈要求下他最后把其中的20名学生带回了登封。而今,这20名学员多在全国性武术比赛中获奖.特别在93国际郑州少林武术节上,和师兄弟首创的的牧羊鞭{少林神鞭}一下子风靡了武术界。&&&&&&&&&&&&&&&&&&&&&&&&&&&&&&3&&&&1994年,从中州武术学院少林武术分院退役的阎志国,和当年带他远走西北的高振生教练创建了“濮阳少林武术培训中心”,这是阎志国在多年的锻打征战中第一次创业,也是他开始实施以武回报社会的抱负,实现他传播少林武术的梦想。他又一次抱定信念:一定要把武校办好,把少林武术发扬光大!由于他在家乡的名气,培训中心当年招收学生200多名,培训中心的事业如日中天。在濮阳市举办的各种大型活动中,经常看到“濮阳少林武术培训中心”学员的精彩表演。1995年濮阳市举办第四届运动会,学员在开幕式上的表演成为一大亮点,轰动濮阳。阎志国当年被濮阳市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拳师。1996年初在孟州举办的全国武打精英邀请赛中,他表演的“螳螂拳”赢得满堂喝彩,阎志国荣获“武林名师”称号。荣归故里,他赢得了事业的成功。
&&&&1998年7月,阎志国带领他的一班人马移师新乡,创建新乡德治少林文武学校,他和他热爱的少林武术事业步步攀升,走向辉煌。如今的新乡市德治少林文武学校已是闻名新乡的武术名校,为社会培养和输送武术人才上千名,校长阎志国已是国家一级武术散打裁判、国家一级教练、少林武术十八罗汉之一、中国武术六段、河南电视台“武林风”主裁判、新乡市政协委员、农工党新乡市委委员、少林武术及武术段位教学片编委、新乡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新乡市青联委员。2000年6月他和他的队员随少林武僧队出访台湾,队员被少林寺方丈释永信禅师收为门徒,2002年少林寺授权在新乡市德治少林文武学校成立中国嵩山少林寺武僧培训新乡基地,少林寺大知客释圣智大师任基地主任,阎志国任基地总教头。之后,阎志国早年藏在内心的“将中华民族的传统武术发扬光大”的信念越发根深蒂固坚不可摧,他的宏图、他的抱负在更宽、更大、更远地伸延;他像一只展翅的大鹏飞在更高、更宽、更远的蓝天。他的德治少林武校正如日中天,越发显露出灿烂的光彩,不但打出了新乡打出了河南,还在2003年就打出了国门,相继出访了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泰国、印度尼西亚等。至今,德治少林文武学校的武术表演队还常年活跃在东南亚等国。
&&&&2009年4月在新乡市体育局副书记武晓功的直接领导下,筹备成立新乡市武术协会。新乡市武术协会在经过半年之久的筹备之后,在新乡市民政局登记注册,正式成立了新乡市武术协会,简称新乡武协。市体育局副书记武晓功任武协主席,闫志国任执行主席兼秘书长。
&&& 新乡市武术协会成立以来,创办了新乡市武术协会网站, 2009年5月成功举办了新乡市首届武术套路裁判员培训班;6月举办了首届新乡市青少年传统武术比赛。关键是2010年元宵节期间,成功的承办了“促和谐,奔小康”河南省第六届中原武术大舞台系列展示活动暨新乡市首届元宵节武术大会。在开幕典礼仪式上,新乡市政府副秘书长韩随意、河南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书记李婕、新乡市体育局局长南国良等做了重要发言。本次活动还特邀了一代太极宗师陈正雷、武林风中华英雄王洪祥等众多嘉宾,他们的到来又为本次元宵节武术大会增添了几分风采。在新乡市政协副主席王金相同志宣布大会开幕后,来自新乡各县市区三十多支代表队千余人进行了各种武术流派的刀、枪、剑、棍、拳、软器械、双器械、民间武术绝技绝活等表演活动,可以说是好戏连台,高潮迭起。既展示了新乡武术独特的人文风貌,又极大地丰富了广大市民的节日文化生活,充分展示了中华武术博大精深的文化内涵。正月十六日上午又成功举办了武术踩街展示大巡游活动,几万人观赏了武术展演节目场面和气势非常火爆。大会期间,全球功夫网、河南电视台、新乡电视台、新乡广播电台、《新乡日报》、《新乡平原晚报》、新乡之窗网站等新闻媒体对大会作了多次的宣传报道。本次活动历时2天,创下了"影响广、规模大、层面高、人气旺、成果丰"5个之最,是一场精彩纷呈的饕餮视觉盛宴。它的成功举办为新乡武术凝聚了人气,为进一步打响武术文化品牌,壮大武术文化事业,为新乡各武术团体提供了一个交流、学习、提高的平台。,对于推广武术、弘扬国粹起到了一定的效应。2010年4月在河南科技学院举办了新乡市武术散打、套路裁判员暨岳家拳教练员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多达百人,学员对于此次培训热情高涨,这次培训活动也非常有利地推动了新乡武术的发展。2010年五一期间,在新乡市凤泉区潞王陵景区又举办了首届新乡市青少年武术散打比赛,在开幕典礼仪式上,新乡市凤泉区区长张占、新乡市体育局副局长赵朝阳等做了重要发言。在新乡市政协副主席张琴同志宣布大会开幕后,来自新乡各县市区的运动员开始了比赛。而且此次比赛联合全球功夫网举行了全球网络同步直播,河南卫视新闻、新乡电视台、平原晚报报道了此次比赛。-16日,又承办了河南省豫北地区“人防杯”传统武术比赛。参加本次比赛的教练员,运动员多达五百多人。堪称近20年来新乡武术比赛的参赛人数之最。为了办好此次比赛,成立了赛前工作委员会,任务明确,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及时协调解决各项具体事宜。在精心组织方面,制定了周密、详细的方案,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在河南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助理陈佩菊及武管中心社武科汤西印科长的正确领导下,使大赛圆满顺利闭幕。5月21-26日协助国家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河南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新乡市体育局在新乡市体育馆举办了全国青少年武术散打锦标赛等各种武术活动。协会经过近半年的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骨干力量,这对新乡武协今后的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 新乡市武术协会正沐浴着明媚的阳光,在中原大地绽放光彩,成为河南武术界一处独特的景观。胸怀大志的阎志国,路,正越走越宽。
新乡市武术协会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
Inc.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体育中心大厅 博客: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梅花拳第八代宗师——张从富(邢台平乡人)
查看: 396|
摘要: 张从富,邢台平乡人,梅花拳第八代宗师,小架梅花拳创始人 。
生于乾隆元年(1736)正月初一,卒于嘉庆二十一年(1817)正月初五。祖辈积德行善,自幼心地善良,聪慧过人,拜本村赵学义为师习练梅花拳,习文练武十二 ...
& & & &张从富,平乡人,梅花拳第八代宗师,小架梅花拳创始人 。  生于乾隆元年(1736)正月初一,卒于嘉庆二十一年(1817)正月初五。祖辈积德行善,自幼心地善良,聪慧过人,拜本村赵学义为师习练梅花拳,习文练武十二庚,内外兼修,文成武就。在梅花拳大架的基础上大胆尝试,独创小架梅花拳。于是,梅花拳就有了大架和小架之分。张从富师祖集佛、道、儒三家之精义,采周易八卦之妙用,熔文武于一炉,开武教之先河。小架梅花拳表现为蹲势、屈膝,缩、小、绵、软、巧,神无方而拳无体,文武交融,灵活多变,以柔克刚,妙不可言。理论基础上采用了中国传统文化,但在实践应用上又高于传统文化,充分反应了传统文化的精髓和实质。在练拳形式上通过练招练式、练行练气、练神练意来达到体健神丰、修心养性、
延年益寿之功效。  张从富和他的小架梅花拳继续秉承“天下梅花是一家”传统思想,所以,梅花拳的大架和小架也并没有因此而分裂,这在其他拳派中是绝无仅有的。张从富也就成了梅花拳近代史上第一位改革家。  张从富师祖创立小架梅花拳后,时有南和县善友桥村候魁元慕名举贴拜于门下,自此,张从富师祖开始立坛收徒。“开武法在世传留弟子,立文教度元人根招回还。论文理通上天消灾去苦,要论武本来是武教天元。”(----《根源经》)他认为将梅花拳大架改为小架,就是武教的开端。所谓武教,就是用自己独创的文理武功来教化人,使人们在思想观念、道德领域及身体素质上都有一个全面提高。由于小架梅花拳精巧、灵活、好学易懂,更适于中国广大农村人习练,一开始就受到了人们的欢迎和接受。迅速以河北省平乡县为中心向周围县市传播开来。并很快传播到
冀、鲁、豫等地。从而,使习练者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指导下,身心得到了锻炼,道德、修养及性格上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和升华。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张从富小架梅花拳的迅速传播,为大清打造“康乾盛世”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并对梅花拳这一古老拳种的宏扬和发展,有着划时代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乾隆29年,张从富为了改变众弟子白天劳作,夜晚练武辛勤贫困的状况,准备
在顺德府西山(今邢台市西部太行山区)下开采煤矿,准备就绪后去京城办理龙票(相当于现在的煤矿开采证)路过明月楼时,逢一男子被数人围追截杀,行侠
义之心顿起。施展功夫将众人打散,使得这一男子化险为 夷
。事后方知此人便是当时大清皇帝乾隆。皇上见张从富身手不凡且年轻有为,甚是欢喜,想让他留在京城为朝廷效力,并重赏其金银,官授三品。但张从富禀明皇上,说自己与功名利禄无缘,拜官不拜印,只取朝服一袭,但求皇上恩准“传道为宽”。乾隆无奈答应他的请求,并御书“云游天下,传道为民”。一时间,张从富救驾之事在京城传为佳话。至今,仍健在109岁的紫阳真人进一步证实:“此事件发生在乾隆29年,当时张从富29岁,正是血气方刚之时,梅花拳又有伸张正义的优良传统,所以救驾之事也变得顺理成章。”张从富救驾、奉旨传道的佳话也还在平乡农村及众弟子之间广为流传。  张从富救驾有功,皇上留其在京数日,一日,他来到京城白云观,参拜佛祖后与主持攀谈起来,很是投缘,言谈中得知主持明道人是邱祖(邱处机)龙门派与自己同宗,一脉两支。连宗续代,通宵未眠,和守明道人将邱祖
遗 留下来的四十代辈份排谱合续至一百代:  道德通玄静 真常守太清  一阳来复本 合教永圆明  至理宗诚信 崇高嗣法兴  世景荣惟懋 希微衍自宁  未修正仁义 超升云会登  大妙中黄贵 圣体全用功  虚空乾坤秀 金木性相逢  山海龙虎交 莲开现宝新  行满丹书诏 月盈祥光生  万古续仙号 三界都是亲  以使后人按字论辈。这短短的百代排谱虽然只有一百个字,但也蕴藏着无限玄机。它不仅仅只是辈份排谱,而且还是一篇练神练气、加强内丹修为的功法。  张从富在京逗留期间,正赶上朝中重臣杨天官为女儿举行比武招亲仪式。乾隆帝亲带张从富参加,张从富连胜数人,杨千金也一见钟情。帝随为媒择日与杨千金玉合花烛。数日后,张从富念徒、开矿心功,随与杨氏一起返乡。在顺德府西山办起煤矿,率众弟子们白天采煤,夜晚练武,众弟子们的生活状况有了明显改观,武功造诣上有了质的飞跃。数年后,张从富把煤矿交给了弟子李进友等人看管。自己便谨尊圣喻“云游天下,传道为民”。开始云游天下,传拳教徒,足迹遍及河北、山西、山东、河南、江苏等地。  一日,张从富传拳至河北省南和县骆驼牧村,一群年轻人团团将他围住,争相让他教自己练拳。张从富随把众人带到一宽敞的打麦场上,说道:“你们中间有谁会一些拳脚功夫,不妨先练几趟给我看,我好因人制宜、因势利导。”言毕,众人纷纷下场将自己所学功夫、尽力施展一番。张从富看罢,由衷地夸赞了几句,说大家的功夫很不错,只是缺乏内力。众人疑惑地说道:“啥是内力呀”?张从富说道:“拳打脚踢小把戏,只有文理通天地。”众人道“啥是文理”?张从富答道:“梅花拳是讲究文理、武功的,知文理才能练得文功,文功是就练内功的心法。练成文功后即能借天地之力为我所用,心到意到,妙用无穷。”说罢,走到打麦场一边的石滚旁,单手轻轻一按,石滚即从中间断开,面如刀切。许久人们才回味过来,掌声、喝彩声不断,纷纷跪拜
,恳请张从富授拳。从此,小架梅花拳在此地迅速传开,至今仍绵绵不断。  河北省南和县郝桥村刚刚打完一眼水井,这天,恰好张从富路过此地,看到水井旁欣喜的众人忙碌地收拾用过的工具。张从富上前对众人说道:“你们勿喜,此眼井水是苦水”众人不悦,白眼不理。这时有人从井中取水一尝,果然是苦涩难咽。愕然万分。  一老者抱拳揖礼道:“师傅仙乡何处?尊姓大名”?  张从富答道“后辈封州八辛庄张从富,侥幸一言说中”。  “甜水何处?”老者追问。  “东移一步即可” 张从富答道。  过后,众人按张从富指定位置再钻一井,果然井水甘甜无比。郝桥村人赞不绝口,称张从富为活神仙。后又请张从富到村中开道传拳。说起水井之故。张从富说道“线坠一石,差一丝不伤,即为吉地,添一丝伤着即为凶地,天地变幻奥妙无穷,道也。”  至今,此地还有民谣传颂:  郝桥有一景 一步两眼井  一眼苦水井 一眼甜水井
  嘉庆二十一年正月初五日(1817年),小架梅花拳创始人张从富仙逝于故乡。弟子杜徒飞进京,上报朝廷,嘉庆帝感其救先皇有功,立刻派人拨银为张从富立牌坊、修墓地,为他扬名天下,以表圣恩。在八宝村东口修造一横街牌坊,上写“张从富故里”五个镏金大字乃嘉庆御书,两旁一对高大石狮,威武传神。在村北500米处修张从富墓。设计为吊棺葬砖室结构,御赐紫檀棺,坟墓封土高5米,高大的神道碑刻立于墓地北100米处。墓前有石供桌,石刻影壁。雕刻精湛的石狮、石吼,栩栩如生地分踞神道两侧。行人至此,无不肃然神往。可惜的是后来因年久失修,日渐衷落,彻底毁坏于硝烟战火之中。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电话: 5 && 电子邮箱: &&
ICP备案许可: && 冀邢公备: &&原告梁秋莲不服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政府对梁仁政和赵俊花的结婚登记行为一案 - 判裁案例 - 110网
您的位置: &&
&& 案例正文
原告梁秋莲不服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政府对梁仁政和赵俊花的结婚登记行为一案
原告梁秋莲。委托代理人高健,河南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韩小明,河南海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郑连武,男,区长。委托代理人王忠道。委托代理人张中。第三人赵俊花。委托代理人支合,河南中涵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华强,河南中涵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梁秋莲不服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政府对梁仁政和赵俊花的结婚登记行为(95字第045号结婚证),于日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我院于日受理后,于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原告梁秋莲于日,被告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政府于日分别向我院提出追加赵俊花为第三人的申请,本院于日通知赵俊花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日、日开庭公开审理了本案。原告梁秋莲的委托代理人高健、韩小明,被告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王忠道、张中,第三人赵俊花的委托代理人支合、张华强到庭参加诉讼。日、日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两次分别延长本案审理期限90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政府于日为梁仁政与赵俊花颁发95字第045号结婚证,证上载明发证日期为95年12月4日。被告于日向本院提供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1、婚姻登记档案资料(申请书、民事调解书、婚姻状况证明),证明被告颁证行为经过严格审查后予以颁发结婚证;2、《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5、6、8、9、11条,证明被告颁证的法律依据。原告梁秋莲诉称,梁仁政系原告梁秋莲的大哥,2007年10月去世,原告与第三人进行民事诉讼,日原告接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08)金民一初字第3689号民事判决书,才知道大哥梁仁政与赵俊花有“法定婚姻关系”,赵俊花在民事诉讼中提交法院的结婚证(复印件)显示:结婚证号95字第045号,颁发机关为被告,时间是日。但赵俊花系新乡市红旗区孟营街居民,大哥梁仁政居住地在郑州市二七区永安街,此二人户籍均不在被告辖区,梁仁政也从未前往被告处办理结婚证 。显然被告为梁仁政和赵俊花颁发95字第045号结婚证系违法办理 。请求:依法撤销被告对梁仁政和赵俊花的结婚登记行为(95字第045号结婚证);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第一组,1、干部履历表;2、梁仁志单位证明;3、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死亡人口登记表”、“迁入人口登记薄”,证明原告与梁仁政系兄妹关系;4、(2008)金民一初字第3689号民事判决书,证明原告被侵犯了权益的事实;第二组,1、结婚证,证明该证是假证;2、靳丽娜、赵金发结婚证,证明第三人结婚证是假的;3、第三人、梁仁政户籍证明及民事诉状,证明第三人婚姻登记档案是假的,二人户籍均不是新庄村村民。&&&&&&&& 被告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政府辩称,1、被答辩人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2、被答辩人提起行政诉讼超过诉讼时效;3、答辩人不具有被告主体资格;4、中站区龙洞乡人民政府婚姻登记行为是合法有效的。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三人赵俊花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答辩状,在庭审中辩称,1、梁秋莲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2、被告颁发的80ffutim02@%字第045号结婚证合法有效;3、原告起诉已超过法定时效。第三人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1、赵俊花结婚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赵俊花与梁仁政系依法登记;2、照片三张,证明第三人与梁仁政结婚举办仪式的事实,婚姻的事实。经庭审质证,本院对证据作如下确认:一、被告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政府提交的证据。原告梁秋莲质证称,对证据有异议,认为除民事调解书外,其他均是虚假材料。梁仁政未到被告处办理过结婚证,申请书记载第三人与梁仁政的住址与事实不符,审查意见一栏无任何填写,无单位盖章,新庄村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缺乏法定要件,依法无效,不能证明梁仁政是新庄村居民。对被告引用的法律依据本身无异议,可证明被告不是婚姻登记发证机关,应予以撤销,婚姻状况证明是引用《婚姻登记办法》,但该《办法》并不是法律依据。第三人赵俊花质证称,对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指向无异议。本院认为,对被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二、原告梁秋莲提交的证据。被告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政府质证称,对第一组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与原告无任何关系;对第二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都与本案无关。第三人赵俊花质证称,对第一组证据:证据1真实性有异议,该表有修改处,应存放于单位,不应存放于原告处;对证据2有异议,应有辅助的证明才能证明该证据的真实性;对证据3、4真实性无异议,但对指向有异议,不能证明原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不能证明原告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证据4判决书第8页证明了原告在另一诉讼中对第三人与梁仁政的夫妻关系及结婚生子无异议。对第二组证据:证据1、2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能印证第三人与梁仁政的结婚证虚假,且与第三人的颁证时间不同。对证据3真实性无异议,民事诉状证明了第三人与梁仁政系夫妻关系。婚姻登记是在1995年,而原告提供的户籍是08年,无法证明十四年前第三人、梁仁政不在新庄居住。本院认为,对原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三、第三人赵俊花提供的证据。原告梁秋莲质证称证据1系假证,无序号,钢印只有一个圈;证据2无法证明拍摄时间、人物,不能证明第三人与梁仁政亲自到被告处履行了结婚登记,从照片上看,二人并不在新庄村居住。被告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政府质证称对证据无异议,照片与登记行为无关。本院认为,对第三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原告分别于日、7月10日向本院提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本院依法调取了95字第043、044号婚姻登记材料、95字第045号结婚证。原告梁秋莲质证称,对043、044号婚姻登记材料有异议,是假档案;对第045号结婚证有异议,是假证,钢印不清,只有钢圈,从未见过该公章。被告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政府质证称,对法院调取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指向无异议。第三人赵俊花质证称,对证据的来源、真实性均无异议。本院对依法调取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本案审理中原告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请求对95字第045号结婚证上加盖的公章是否为被告在1995年合法使用的公章予以鉴定,本院依法委托河南正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所于日作出关于对“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印章印文的文书司法鉴定意见书(豫正诚司鉴所【2009】文鉴字第0131号),鉴定意见为:按现有材料,不能认定,发证日期为“95年12月4日”的《结婚证》(95字第045号)上盖印的“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印章印文与发证日期为“98年6月10日”的《结婚证》(98字第014号)上盖印的“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印章印文是同一枚印章所盖印。原告梁秋莲质证认为,对鉴定结论真实性无异议。被告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政府质证称,对鉴定程序及鉴定主体资格无异议,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另增加对钢印也一并进行鉴定。第三人赵俊花质证称,对鉴定书从内容到格式及结论均有异议,该鉴定应附有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格证书,但从本鉴定书看无法证明鉴定人具有鉴定资格。该鉴定不能认定结婚证虚假,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本院认为,被告提出重新进行鉴定,并增加对钢印进行鉴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准许。第三人提出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资格问题,鉴定机构已向本院出具司法鉴定许可证和鉴定人的执业证,并经各方当事人质证,均对其真实性无异议,故第三人所提异议不成立,对该鉴定结论,本院予以采纳。本院依职权调取了梁仁政的常住人口登记表。经质证,各方当事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本院对依法调取的梁仁政的常住人口登记表的真实性予以确认。本院根据有效证据结合庭审情况可以认定以下案件事实:本案原告梁秋莲系梁仁政之妹,被告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政府颁发95字第045号结婚证,证上载明发证日期为95年12月4日。其内容为姓名梁仁政,性别男,出生日期39年11月14日,身份证号191,姓名赵俊花,性别女,出生日期68年2月20日,身份证号154,发证机关印章为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梁仁政于2007年死亡,原告梁秋莲于日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政府对梁仁政和赵俊花的结婚登记行为(95字第045号结婚证)。本案审理中原告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请求对95字第045号结婚证上加盖的公章是否为被告在1995年合法使用的公章进行鉴定,鉴于该公章已被销毁,被告向法院提供了98字第014号结婚证原件作为检材,被告确定该证与95字第045号结婚证上所加盖的公章为同一枚。河南正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于日作出关于对“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印章印文的文书司法鉴定意见书(豫正诚司鉴所【2009】文鉴字第0131号),鉴定意见为:按现有材料,不能认定,发证日期为“95年12月4日”的《结婚证》(95字第045号)上盖印的“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印章印文与发证日期为“98年6月10日”的《结婚证》(98字第014号)上盖印的“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印章印文是同一枚印章所盖印。另查明,第三人赵俊花的户口所在地为新乡市,梁仁政的户口所在地为郑州市。本院认为,原告梁秋莲与梁仁政为兄妹关系,梁仁政现已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告作为梁仁政的近亲属,可以就本案提起行政诉讼。河南正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关于对“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印章印文的文书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按现有材料,不能认定,95字第045号结婚证与98字第014号结婚证上分别盖印的“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印章印文是同一枚印章所盖印。故不能认定被告颁发95字第045号结婚证的行政行为的时间为1995年,即不能认定原告提起诉讼超过起诉期限。结婚当事人梁仁政与赵俊花的户口所在地均不在被告辖区,被告为二人颁发结婚证不符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但鉴于梁仁政已死亡,撤销结婚证已无实际意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确认被告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政府对梁仁政和第三人赵俊花的结婚登记行为违法。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鉴定费2000元,共计2050元由被告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政府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徐松胜&&&&&&&&&&&&&&&&&&&&&&&&&&&&&&&&&&&&&&&&&&&&&&&&&&审判员&&孙&&艳&&&&&&&&&&&&&&&&&&&&&&&&&&&&&&&&&&&&&&&&&&&&&&&&&&审判员&&李培军&&&&&&&&&&&&&&&&&&&&&&&&&&&&&&&&&&&&&&&&&&&&&&&&&&&&&&&&&&&&&&&&&&&&&&&&&&&&&&&&&&&&&&&&&&&&&&&&&&&&二○一○年三月十五日&&&&&&&&&&&&&&&&&&&&&&&&&&&&&&&&&&&&&&&&&&&&&&&&&&&&&&&&&&&&&&&&&&&&&&&&&&&&&&&&&&&&&&&&&&&&&&&&&&&&书记员&&王莺燕
==========================================================================================
==========================================================================================
相关判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南昌市
最新已解决问题
热门裁判文书
按地域找律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武术教练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