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写字楼成都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例

写字楼是怎么管理的(模式)_百度知道
写字楼是怎么管理的(模式)
由于写字楼宇收益性物业(商业物业)的特性,决定了营销推广是其一项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内容。当今的写字楼宇除了少部分自用外,大部分都用于出售和出租(主要是出租)。写字楼的整体形象设计塑造、宣传推广,办公空间的分割布局与提升改造,市场分析调研,与买租客户的联络、谈判、签约,客户投诉与要求的受理与处理,客户与经营管理者、客户与客户间关系的协调,以及组织客户参加目的在于联络感情的各种联谊活动等均属于写字楼的营销推广工作范畴。 由于转变投资地点、方向,兼并、破产等各种原因的影响,写字楼客户变动的情况时有发生,固有的客户对办公空间重新布置、面积增减、改变设备配置与服务等的要求也经常存在。因此,为吸引招进和留住客户,写字楼的营销服务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否则,便不能保证较高的租售率,影响写字楼物业的收益。 这方面应有专门的营销人员在写字楼前台工作或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办公,进行市场行情调研,主动寻找目标客户,征求已有客户对物业的使用意见,尽力满足各方面客户的要求,保证物业保持较高的租售率。 二、 商务中心的服务与管理 大型写字楼办公机构集中,商务繁忙,一般会提供各种商务服务项目的商务中心(与大型酒店、宾馆类似)。 1、 商务中心的设备配置 商务中心须配备的主要设备及用品有中英文处理机、打印机、传真机、打字机 、电脑、装订机、塑封机、口述录音机、电视、电话、影视设备、投影仪及屏幕、摄像机以及其他的办公用品等。商务中心设备的配备可根据服务项目的增设而添置。 商务中心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保养,是提供良好服务的保证。商务中心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正常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定期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保养,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2、 商务中心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 商务中心的服务是小区域、多项目的直接服务。客人对商务中心服务质量的评价是以服务的周到与快捷为出发点的。要做到服务周到、快捷,必须依靠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和一套健全的工作程序。 (1)工作要求。对商务中心工作人员要求有:①流利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②熟练的中英文打字能力;③熟练操作各种设备的能力;④熟悉商务信息知识;⑤熟悉秘书工作知识; ⑥具备基本的设备清洁保养知识。 (2)工作程序。①服务前:了解客户所需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及服务要求;向客户讲明收费情况,开据收费通知单 并收一定比例的押金。②服务中:以准确、快捷为原则,按客人服务要求准时、精确地完成服务。③服务后:完成客人所需服务后,填写《商务中心费用收据单》,引导或陪同客 人到财务部结账。《商务中心费用收据单》一式三份,一联 交给财务部,一联交给客人,一联由商务中心存档。 商务中心的主要对象是客人,有时写字楼内部人员也因工作需要在商务中心使用设备,为此制定商务中心签单程序; 写字楼内部人员到商务中心使用设备,必须是因工作需要;使用前,必须由该员工所在部门经理的同意。须在《商务中心设备使用申请单》上填清原因、内容、使用时间及批准人后,在不影响为客人提供服务的前提下使用。使用后须在《费用结算单》上签名。 3、商务中心的服务项目 写字楼客户业务类型不同,自身办公条件不同,对商务中心的服务范围要求不同。较齐全的商务中心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 l 翻译服务,包括文件、合同等; l 秘书服务,包括各类文件处理; l 办公系统自动化服务; l 整套办公设备和人员配备服务; l 临时办公室租用服务; l 长话、传真、电信服务; l 商务会谈、会议安排服务; l 商务咨询、商务信息查询服务; l 客户外出期间保管、代转传真、信件等; l 邮件、邮包、快递等邮政服务; l 电脑、电视、录像、摄像、幻灯、BP机、手机租赁服务等; l 报刊、杂志订阅服务; l 客户电信设备代办、代装服务; l 文件、名片等印制服务; l 成批发放商业信函服务; l 报刊剪报服务; l 秘书培训服务等。 三、 前台服务 小型写字楼的前台仅提供基本的问讯解答、引导服务,大型写字楼的前台服务项目较多 ,主要包括: l 问讯服务和留言服务,钥匙分发服务; l 信件报刊收发、分拣、递送服务; l 个人行李搬运、寄存服务; l 出租汽车预约服务; l 提供旅游活动安排服务; l 航空机票订购、确认; l 全国及世界各地酒店预定服务; l 餐饮、文化体育节目票务安排; l 文娱活动安排及组织服务; l 外币兑换,代售磁卡,代售餐券; l 花卉代购、递送服务; l 洗衣、送衣服务; l 代购清洁物品服务; l 提供公司“阿姨”服务; l 其他各种委托代办服务。 有的写字楼的报修点也设在前台,方便客户报修。 四、设施设备管理 写字楼的设施设备管理主要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设备管理 (1)建立设备档案。做好写字楼各项设备验收文件资料的存档,建立设备登记卡。 (2)完善工程部架构。 (3)建立各部门、各工种的岗位责任制。 (4)抓好物料采购、供应和消耗的环节的计划与控制,开源节流。 (5)制定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制度。 (6)建立监管制度,监督检查专项维修保养责任公司和个人的工作。 2、维修与保养 (1)报修(两类报修:自检报修、客户报修)与维修程序。 (2)设备的保养。一般可建立三级保养制度:日常保养(又称作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 (3)设备的维修。 对于设备的维修控制,关键是抓好维修计划的制定和维修制度的完善。 编制维修计划时应注意:①是否按设备分类编制计划。②维修周期是否科学(周期是指两次大修之间的工作时间)。③维修方法是否恰当。 一般的维修方法有:①强制维修法。即不管设备技术状况如何,均按计划定期维修。② 定期检修法。即根据设备技术性能和要求,制订维修周期,定期检修。③诊断维修法。即根据使用部门的报告和提供的技术资料,对设备进行检查诊断,确定要维修的项目或部件,然后进行维修。④全面维修。即当设备出现严重磨损、损坏或故障时,对主体和部件全面修理(大修)。 建立设备维修制度主要是设备检修制度和报修制度。 (4)设备的更新改造。这里的关键是要把握好更新改造的时机,制订切实可行的更新改造方案。 一、 保安与消防管理 1、保安管理 (1)贯彻保安管理的基本原则是:①宾客至上,服务第一。②预防为主。③谁主管,谁负责。④群防群治,内紧外松。 (2)建立保安部的组织机构。 (3)制定严密的保安规章制度,明确本部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 (4)加强治安防范。主要是加强保安措施,配备专门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报警装置、门户密码开启装置、闭路电视监控器等),加强写字楼内部及外围保安巡逻,加强对停车场的保安及交通指挥。防止人为破坏治安秩序,杜绝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 2、消防工作 (1)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防为主,宣传先行,防消结合。 (2)一般写字楼的消防系统主要有:①干式消防系统: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总控制屏,BTM气体灭火系统。②湿式消防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栓系统(消防泵)。③消防联动机构:消防送风和排烟风机的功能和联动试验;空气系统鲜风机和排气机的功能和联动试验;消防电梯的功能试验。④火灾报警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包括感温式火灾报警、感烟式火灾报警、感光式火灾报警),手动报警系统(包括电铃报警、破碎玻璃报警、紧急电话报警) 。 (3)消防工作的展开:①进行消防宣传。宣传的形式有:消防轮训,利用标语或牌示进行宣传,发放消防须知(防火手册)。宣传的内容有:消防工作的原则,消防法规,消防须知 。②建立三级防火组织,并确立相应的防火责任人:管理公司总经理、部门经理、班组长。 ③把防火责任分解到各业主、租户单元。由各业主、租户担负所属物业范围的防火责任。④ 明确防火责任人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制定防火制度。⑤定期组织及安排消防检查,根据查出的火险隐患发出消防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⑥制定防火工作措施,从制度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⑦配备必需、完好的消防设备设施。⑧发动大家,及时消除火灾苗头和隐患。⑨建立自防、自救组织。包括:建立义务消防队;建立专职消防队;抓好消防训练,每年组织一次写字楼全体人员消防演习。⑩明确火灾紧急疏散程序。做好疏散的准备工作,人员疏散为主为先,转移危险品、抢救贵重财产在后。⑾建立消防档案。⑿制订灭火方案及重点部位保卫方案,每个房间安装消防走火示意图。 二、 清洁卫生管理 清洁是写字楼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对建筑和设备维护保养的需要。日常清洁工作的重点体现在: (1)制定完善的清洁细则,定明需要清洁的地方、材料、所需次数、检查方法等,并严格执行。 (2)制定部门各岗位的责任制。 (3)建立卫生清洁的检查制度。①定期巡检法(随见随报,定点检查,划簿登记);②每日抽查;③会巡制度;④食用水质及排污处理检查。 (4)保持楼内公共场所的清洁。如大堂、洗手间、公用走道等。 (5)提供全面的清洁卫生美化服务。 写字楼的楼宇维护、停车管理可参见相关各章内容。除以上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协调好写字楼与客户和社会各界的关系也是搞好写字楼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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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公司办公楼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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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楼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规范内部运行,结合办公大楼大楼使用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公楼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换、改建办公用房。
第三条:每位员工和出入办公楼的所有人员,都应遵守本办法,自觉维护楼内良好的工作秩序。
第四条:办公楼管理工作分为外包管理、自治管理二部分。
1、外包管理由综合办公室委托小区物业公司和其他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主要包括大楼外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绿化、公用配套设备的维修养护和大楼电梯以及垃圾清运。公司应与承担外包管理的小区物业公司和其他相关职能单位签订协议,督促其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使大楼始终保持良好的外部形象。
2、自治管理由各楼层所在部门负责,其责任范围为大楼5层各办公室内部办公区域的卫生保洁、安全用电和消防措施;公共区域、会议室、领导办公室的卫生保洁由综合办安排专人负责。
第五条:公司办公楼一楼门厅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上午7:30至下午5:00开门。大厅设立前台,各楼层均设有监控摄像装置,24小时开机。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楼的内安全保卫工作、保护监控设施,防止不良分子盗窃和破坏,确保办公楼的财物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六条:公司前台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有权对进入办公大楼的人员进行询问或查验证件,非本公司员工,无约定和无公司内部员工带领的,未征得相关到访部门人员核实,不得进入电梯,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七条:内部员工当日加班,应于当日下午3:00前到综合办公室备案;周六、周日加班,应于周五下午3:00前到综合办公室备案;国定假日加班,应于休假前到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加班人员一律由公司一楼西侧防盗门进出,并及时锁好防盗门,保证安全。
财产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位员工出门办事或下班后离开办公室前应关好门窗,关闭电灯、空调、电脑、饮水机等电器,并锁好办公室,休假前应将印章、文件等机要物品放入文件柜并加封管理。
第十条:个人的现金、存折、有价证券、现金支票、首饰等贵重物品和业务活动中收回的现金、银行本票和汇票等,不得放在办公室内,放在办公室内丢失的,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办公楼地下车库所停公务车辆应按指定的车位停放,并将车门和后备箱锁好,关好车窗玻璃;其他车辆应服从管理,在指定地下车库的车位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公司门口或乱停乱放,一经发现违规,办公室将处于每辆车1000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值班人员应及时检查办公楼的安全情况,加强巡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视情况分别向公司领导和上海船舶工业公司、当地派出所报告。遇突发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避免或减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第十三条:财务处关门后应将110报警装置开启,开门前应及时解码,防止误报。同时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加强对现金、有价证券和财务票据的管理。因违反管理制度造成现金、有价证券和财务票据等被盗或丢失,应由当事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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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公网安备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2004)第103号
&&&& 17:26:21&&&&来源:
字号: &&|&&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市长 葛红林
二OO四年三月八日
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建立城市住房维修保障机制,加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一幢房屋内部,由整幢房屋的业主、使用人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和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部位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单幢房屋内,由业主、使用人共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供配电设施设备、消防及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公益性文体康乐设施、绿地、道路、路灯、非经营性停车场所和有关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拥有二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统一建立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业主决策、专款专用、统筹监管的原则。
  第六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的统一归集和监督管理。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业主、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投诉。
第二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第八条 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分别按下列规定缴存:
  (一)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对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5%缴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存;所缴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进入当期销售费用,归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有。
  (二)购房人对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缴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存,该专项维修资金归购房业主所有。
商品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
  第九条 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时限:
  (一)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前,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该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
  (二)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分户登记前,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将所购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
  (三)业主大会成立时尚未出售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业主大会成立之日起30日内,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和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分别按每平方米 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和2%,将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商品房出售时,所缴存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转由购房人承担。
  第十条 公有住房售后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分别按下列规定提取和缴存:
  (一)售房单位对配备电梯的住房按售房款的30%提取,对未配备电梯的住房按售房款的20%提取,专款专用。
  (二)购房人按售房款的2%缴存,该专项维修资金归购房业主所有。
  第十一条 公有住房售后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时限:
  (一)售房单位自房改售房款存入单位住房资金专户之日起30日内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
(二)购房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前,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在出售房屋时,应当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事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应当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提交专户管理银行出具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全额交款凭证。
  第十三条 一幢或者一户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的30%时,该幢或者该户房屋的业主应当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的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拟订,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业主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并分摊计入该房屋业主的分户帐。
  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并分摊计入该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分户帐。
  第十五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帐中结余的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原业主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由受让人向原业主支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原业主未缴存首次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所缴存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规定标准的,由转让当事人协商足额缴存后,方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第三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十六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与商业银行(即专户管理银行)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专户管理银行办理专项维修资金帐户的设立、缴存、使用、结算等手续,并在专户管理银行设立本市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在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明细帐,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立帐,并以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记载分户帐的缴存、使用、结存等情况。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缴存、提取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按物业管理区域单独列帐。
  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之日起,每年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结息到户。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未成立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代为监管。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其业主委员会应当按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持下列资料到专户管理银行设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专项维修资金帐户:
  (一)设立银行帐户申报表;
  (二)业主委员会设立备案文件;
  (三)业主清册;
  (四)物业服务合同;
  (五)其他有关资料。
  专项维修资金帐户设立后的帐目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也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社会中介机构办理。
  专项维修资金帐户,接受市房产管理部门的统筹监管。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设立专项维修资金帐户后,应当书面告知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将代为监管的该业主委员会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的本金和利息,划转至该业主委员会设立的专项维修资金帐户。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持相关手续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专项维修资金帐户的有关变更手续:
  (一)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动的;
  (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更换的;
  (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发生更换的。
  第二十一条 因买卖、赠与等发生房屋所有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帐更名手续。
  第二十二条 因拆迁、灾害等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由业主办理有关手续后到专户管理银行提取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帐中的资金余额,并办理分户帐户注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可每半年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一次物业管理区域的专项维修资金帐目,并向业主公布。业主对公布的专项维修资金帐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业主委员会复核。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每季度向业主委员会发送专项维修资金帐户对帐单,业主委员会对专项维修资金帐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向专户管理银行申请复核。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的查询。
  第二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依法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用途使用,属于应当由物业服务费用列支的日常维修养护,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分摊,应当遵循业主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按下列规定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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