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E里的库丘林和丧钟单挑谁能谁笑到最后后(不要提丧钟屠龙刀那些外挂,常规装备就行)?

  诚信社会,渐行渐远吗?
  “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日中国未闻有为变法流血者,此国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当我举起法律武器,走上维权路时,脑海中竟时时飘出谭嗣同这句话。我,是一个二手房买卖违约的受害者。2015年年初我签署房屋买卖合同,3.30政策之后房价暴涨,卖房人见有利可图悍然违约。我迫不得已走上诉讼维权之路,虽目前尚未开庭,却已感受到维权之曲折,艰难。通过网络,我认识了身边很多面临违约困境的朋友,听到很多违约卖家的无耻无畏故事,真切感到这社会的怪现状,竟悲愤难言。
  先看我自己的故事,我,作为一个完全守约的买房人,当督促卖家履行合同时,卖家嘲笑我道:请接受现实!那什么是他所谓的现实呢:
  周围人都劝我对我的买家违约。听闻我的卖家对我违约了,且我正在卖自己的唯一住房时,周围的大部分同事、朋友竟劝我说:“那你也赶紧别卖了,你也违约,这样损失小些”。真真让人拍案惊奇,巍巍华夏,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竟以堕落如斯乎!不以失信为耻,反待之如常,是否失信和弄虚作假已成为国人的家常便饭,让我们习以为常,还是今人胆怯如斯,只能,只会欺凌比自己弱势的人,却能对强势一方的欺侮甘之如饴。如此华夏,如此民心,如何能长久屹立于民族之林的前列?
  听说我要起诉卖家,大部分同事、朋友都劝算了吧。有朋友直言:你要打点很多人,这笔钱总要十几万,你诉讼标的金额越大,你越要砸钱,你能承受吗?差不多就给卖家加钱,或者拿点赔偿金,私了吧。我能体会到他们的善意,也更能感受到他们异样的目光,察觉到他们内心的不理解:对司法系统的怀疑、对公平正义能否实现的怀疑。在他们心中是一座崩塌了的、失去公信力的政府。所谓打官司是一件痛苦的事,因为这意味着当你决定相信政府、相信法律时,你首先就将因这种“信任”而受到很多人的嘲笑!这是悲哀的,却是真实的。
  身为一个党员,一个爱国者,上述社会现状更让我感到需要站出来,从小处说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从大处讲应该为弘扬社会正气出一份力。易卜生说过“每个人对于他所属的社会都负有责任,那个社会的弊病他也有一份”。西谚又云“恶人之所以为所欲为,是因为好人无所作为”。所以我要站出来和其他受害者一起,起诉这些毫无诚信的违约者!
  冷静之下,我也思考为何深圳此次二手房买卖中违约者如此之多,固然其为利益所驱使,根本上却与违约成本、甚至违法成本太低,守约者维权成本太高有关。
  第一、违约成本低。有违约卖家明言:不卖给你,不过就是赔个定金嘛!就是打官司你也拿不到合同约定的合同价20%的违约金,快认输吧!就算真赔20%,房价比合同价上涨已超过30%,我也不亏!时间上你耗的起吗?
  事实上也确实如此,君不见很多法院的违约金判赔比例只有合同价10%左右吗?罔顾合同上双方约定的赋予守约方索赔合同价20%违约金的权利。寥寥几笔判赔达到或接近20%比例的,仅是个案。“我怎样也不亏”是违约卖家的最大底气。
  第二、违法成本低。一房两卖,一房又卖又租涉嫌合同诈骗,尤其是卖家失联的情况下,买家完全可以通过报警寻求帮助,然而网友亲身经历的是:联系派出所,派出所不受理,说要联系经侦大队;联系经侦,经侦说这不属于诈骗,一套房卖几次,十几次才算诈骗,请联系法院。这真是咄咄怪事,哪条法律规定卖十几次才算诈骗?守约的买家连请求警察帮助的权利都没有了吗?“出了问题找警察”是否该改成“出了钱才能找警察帮助”呢?部分执法机关的不作为使守约者诉告无门。
  第三、维权成本高。除了前述的诉讼给买方带来的精神压力,从成本上看,首先是费用问题,买家发起诉讼后,一般还需承担高昂的律师费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证据收集甚至证据鉴定费、公告送达等费用。虽然胜诉后,部分费用根据法律可以裁定由卖家(假设为败诉方)承担,但能否追回这部分资金也是个问题,此外高昂的律师费用则几乎肯定是买方独力承担的。其次,即使买家胜诉,所得也难以弥补损失。按目前深圳房价上涨的现状,基本上诉讼发起时,房价已超过合同价的20%,如果索赔违约金的话,当判决下来,再到实际收到违约金,房价又不知增长了多少。可笑的是,这20%比例违约金也是非常少见的。再次,如果买家申请继续履行合同,卖家又极可能不配合,或者设置虚假诉讼,自己封存自己房屋;或者虚构租赁合同,玩“买卖不破租赁”的伎俩,使买家即使得到房子的所有权,也不能获得使用权;或者违反市场交易习惯,如果合同约定部分税费由买家承担的话,就想方设法提高税费缴纳金额,逼迫买家让步;更常见的是,卖家坚持不配合买家做按揭贷款,逼迫买家要么一次性付款(进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房产过户),要么放弃购房。
  所以,守约者的维权之路,即使成功,也不过是略减损失罢了!或者胜了官司,却执行不下去。有的买家朋友悲愤的说:要不来房子,就是打官司到最高院,到北京上访也要干到底。对于像我一样卖了深圳唯一住房,却面临自己的卖家违约的无家可归者,有的朋友甚至激动的说:愿意使用任何手段,不能获得公正判决的,即使学习上海杨佳也在所不惜。综上所述,甚至可以说“法律及司法实践的不健全给了违约者违约的勇气”,而政府未能协调司法、税务、金融等部门给予守约者支持更让违约者得以嚣张。这一切,必将播下群体性维权事件,恶性刑事案件的种子。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是中国梦的基础,是每一个守约者最珍视、最卑微的期盼。诚信也是每个深圳人的深圳梦的基础,是这个城市能否建设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能否当好广东乃至全国创新驱动发展排头兵的关键。一个纵容违约,不能保护诚信守约者的城市是没有前途的,是逆中央精神、社会大潮而动的。鉴于诚信的重要意义,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提出了未来6年的诚信建设目标和工作纲领。以深圳当前二手房买卖违约潮管窥当前社会诚信现状,可知诚信社会建设任重道远。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辈虽因自身权利而兴讼,也有惩治违约,弘扬诚信精神之义。惟愿深圳市政府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调司法、税务、金融等部门给予我们守约者最大的支持,让我们打赢这场诚信之战!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我们作为普通公民,愿意发起付出巨大的精力和资金成本对违约者说不,剩下的就看我们所信任的执政者,执法者是否愿意呵护、培育这为点亮诚信社会的而燃烧自身的火种。
  我们的诉求很简单:
  1、 买家起诉要求赔偿金的,鉴于深圳房价暴涨30%甚至40%的现状,请人大提请、监督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切实支持赔偿房价差价。若合同已约定守约方可以要求按合同价的20%请求违约金的,应予无条件支持。
  2、 买家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买家若无根本性违约行为或虽有违约,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应予无条件支持合同的继续履行,这也符合《合同法》的精神。
  3、 如判决继续履行合同的,无明确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按市场交易惯例,对符合条件的,判决要求卖家负有协助买家减免税费的义务。
  4、 如判决继续履行合同的,鉴于存在卖家不执行判决,拒不配合买家做资金监管及申请银行贷款的情形,建议市委市政府协调金融部门做好按揭贷款发放工作,避免因卖家的不配合,导致买家无法合理获得贷款,使合同实际难以履行。
  5、 一房两卖的,坚决予以打击,建议比照合同诈骗罪处理,遏制恶意违约苗头。
  6、 买卖合同签署后,发生标的房产被第三方通过司法途径查封的,第三方与违约卖家之关联关系必须彻查,严防通过司法途径恶意转移房产的行径。
  诚信之树常青固然是以守约者与违约者的鲜血浇灌而成,我真诚的希望鲜血少流。截至日,在网络空间自发聚集的维权买家已达694人,大家彼此互相鼓励,坚定信念,群策群力,誓与违约违法行为斗争到底;值得玩味的是,数百违约卖家也在网上聚集建群,一丘之貉,沆瀣一气,大作蝇营狗苟之谋。须知无论买家还是卖家,每个人基本都代表一个家庭,而这只是冰山上的一角罢了!矛盾激化,或许迫在眉睫!
  因此,希望市委市政府市人大以及人民法院等多方协调,落实以上合理诉求,并尽快对社会公布,给纠纷双方予以明确预期,震慑违约行为,降低社会成本,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稳定。
  最后的话
  清政府捕杀改革维新派后,清王朝覆灭了;国民党驱逐出其左派后,国民党败走台湾了!深圳是做建设诚信社会的拓荒牛,吹响建设诚信社会的号角,还是充当诚信社会的掘墓人,敲响诚信社会的丧钟,打破每一个守约者最卑微的中国梦?何去何从,深圳又一次站在时代的十字路口上。须知始作俑者 其无后乎!对人如此,于城市亦然!
  支持什么,否定什么,深圳市委市政府市人大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系统的各级领导,我们围绕着党中央在看着你们:试问今日之深圳,竟是谁家之天下!!!
  一个受害者,爱国者以及普通的公民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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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何有华)一宗普通的商品房交易,未曾想会因房产价格的波动引发如此多的纠纷。昨日,“330”房产新政(指下调第二套房产首付款比例等)之后,南山法院开庭审理的首宗房产纠纷案正式开庭。众多的房产纠纷案中,大部分是由买方起诉悔约的卖方,而此案中,则是由悔约的卖方起诉欲继续履行合同的买方。  ■卖方  疑被中介忽悠,卖了低价  赖小姐是该宗房产纠纷案中的原告,也是涉案房产的持有人。根据赖小姐的起诉状,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下旬(3月30日房产新政出来之前),与其打过交道的某房地产中介人员联系她,声称为其代理出售位于南山区麒麟花园某户的房产。因赖小姐的小孩尚未小学毕业,还需要用到学位。得到中介人员承诺“今年9月,其小孩报名上了初中之后再过户”后,赖小姐同意由其代理将上述房子出售。于是,该中介人员找到了买家,即本案被告黄小姐,并最终与卖家赖小姐谈妥以225万元的价格成交。  3月24日,上述三方直至当晚12时才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买方黄小姐先行支付了5万元定金,暂由中介保管,并未交给卖方赖小姐。至此,如果没有其他中介的一通电话,或许该宗房产交易会很快履行完包括银行贷款申请等手续,并最终过户。不过,事情并没有那么顺利:赖小姐很快觉得房子卖亏了,而且认为被中介忽悠了。  赖小姐在起诉状中表示,签订合同次日,她就接到了其他中介的电话,称她的房子起码比市场价卖低了15万元,即便同一小区不同楼层,甚至面积更小的一套房产,其成交价也超过了上述合同的约定价格。这回赖小姐不干了,她当即致电中介表示房子不卖了。她认为中介欺骗了她,通过更低的价格“忽悠”卖家签约,以便顺利拿到佣金。  在试图解约未果的情况下,赖小姐不但将买方告上了法庭,该中介公司也被她列为了第二被告。  ■买方  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希望继续履行  被告黄小姐作为买方,也觉得很委屈。她表示,当时签订合同时,双方已经协商过,也都清楚合同的条款,对价格也并无异议,为何说悔约就悔约呢?  黄小姐认为,赖小姐作为完全民事能力的人,双方是本着自愿、公开的原则签订了房产合同,理应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该合同也不存在法定的无效和撤销情形,因此她也聘请了律师为其维权。  她希望双方能够按原合同内容,继续履行该合同。但该要求被赖小姐一方予以了拒绝。她称,当时的合同价格是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的,因对方拒不配合办理过户等手续,“330”房产新政出来之后,房价已经大涨,她也错失了买其他房子的机会,并且价格难以接受。为此,她选择了反诉,也将卖方告上了法庭。昨日,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律师  买卖双方均应尊重合同契约精神  针对该案件,前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袁吉松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他表示,从本案看,事实并不复杂,卖方以“老公不同意”为由,希望解除合同,并通过起诉的方式,希望合法地解除合同,同时不承担支付双倍违约金的责任。  袁吉松称,目前有许多类似的案例,房产持有方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觉得卖亏了,要悔约。而本案是今年4月提起诉讼的。作为“330”房产新政后,南山法院开庭审理的首宗房产纠纷案,其特殊之处在于卖方不但悔约,还起诉了买方。袁吉松建议,如果签订合同的双方是本着自愿诚信公开等原则签订并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应当尊重契约精神,继续履行合同。
            
  今天看新闻,美国出国留学生被自己人绑架,虐待了,然后他父亲去贿赂官员被抓,我想说这在国外是新闻,但是在国内已经是见怪不怪的事情了,不管多大的事情,只要有钱就能解决,已经成为国人的惯例了!!!
  试下能说话不
  试下能说话不
  请摘下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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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理解楼主的状况。  这种经济上的纠纷,并且是有书面合同的,法院怎么判应该是很清晰的吧,或者先去咨询一下律师。估计现在你自己心里也已经有谱了。  现在的情况是,即使毁约放被判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买方还是难以平息愤怒之情。  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在你这个事上,你现在是主张法律,还是主张道德?  对于这个诉求,我脑洞大开,想到了墨西哥高铁  2、 买家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买家若无根本性违约行为或虽有违约,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应予无条件支持合同的继续履行,这也符合《合同法》的精神。  目前墨西哥“无根本性违约行为”,建造高铁的客观条件都还在,怎么能毁约呢,支持中国铁建去强行开工!
  诚信是道德层的,既然有合同约定,一方违约当然是走法律途径,如果法律对于违约的判决给不了你想要的结果,这个也只能按法律途径走,因为法律很明显是高于道德,至于说打官司还要打点什么的,LZ想多了吧?我有同学是广东某市中院的,没听说打官司还得打点啊?那种情况可以举报了吧
  深圳政府,此等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尚若置之不理,何以取信于民!
  看完 房屋买卖纠纷很多 其中炒家不少 各有利益 看谁狠看谁心黑,加油
  同是被违约的人,心情非常差,希望政府,从严,从快处罚这些无良业主!!
  根本问题,在于体制
  孩子,受点气就上升到深圳,国家?只能劝你一下,类似事情在国外,司法成本与时间更酸爽!改变槽点对象吧  
  这就是中国!无人不贪,见利忘义,没有诚信,没有道德,这是一个劣等民族!
  只能说 咱们的违约成本太低了!!没有一点契约精神!
  深圳除了高科技外,还有满街的骗子,楼主不知?
  结局都是不了了之,这是惯例,心寒  
  买卖是生意,人家当然有违约的权力。  
  要怪就怪政府  
  我的卖家是深圳本地人,父母兄弟姐妹都在深圳有好几套房子,卖家自己也有2套房子,我们两夫妻顿时外地来深圳打拼的,在深圳奋斗了很多年才有一个小房子,后来有了小孩,老人小孩一家子挤在60平的房子挤不下了才考虑换房,可是又遭遇卖家违约,导致错过最佳买房时间,在深圳唯一的家都没了!深圳总是宣传来了就是深圳人,还是只有像我卖家这样的深圳本地人才是深圳人,我们外地人想在深圳建立一个家是多么多么难啊!  
  希望有一个公平的结果
  中国这个社会,就是有钱人欺负没钱人,还欺负你没商量
  支持LZ
  说来说去,是房价涨得太快,一签合同,还没有交付,就涨了很多,要是跌了的话,看谁违约了,约违是有成本的,关键是违约成本低过收益。所以有人就要违约了。市场经济,法制社会,如果你当初付30%的的定金,看谁敢违。  不过,你也可以把你的事情晒出来。大家评评!!!
  这个法律是国家定的,要深圳来更改法律,让法院来做这个强制执行合同恐怕有点无理取闹。虽然是买房,平日里做生意,你交了定金,对方涨价,双位返还而已,你拿了定金的双倍,如果你交了定金,又不要了,定金没收而已,这么个简单的问题,上升不到改变法律的地步。  初步判断,就是无理取闹。
  在深圳谈诚信,楼主你没吃错药吧?
  深圳房价现在这么变态,有一天跌成一坨泥楼主你就会为今天卖家的不诚信而感到庆幸
  别把帽子扣那么大吧
哪国法律也没有规定卖家不能违约啊
买房子的时候,你就应该想到这种情况啊
对付的策略是付高定金,其他还真没什么好办法。
  没必要上纲下线的,说来说去,是房价涨得太快,相信你交定金的时候有个叫购房合同的东西仔细看了吧,另外这叫违约不是违法吧,违法你倒说说违反了国家哪条法律?想要断绝对方违约的想法,你多付点定金不就完了,他违约,双倍定金就得支付给你.
  诚信是什么?我没见过...
  支持楼主!最近几个月深圳的房价太疯狂了  
  这个  若卖家是香港人就好多了  我买过三套房,卖家是都是香港人  现在住的这套对面也是香港人放价330万,有人看上了,口头成交,  马上有人出350万要买,但人家房东说,我已经答应了卖给人家,就不会为多这20万不守信用
  哪天房价在下跌时,不知又会不会出现买家的毁约潮呢?
  深圳政府?你是说那个之前说深圳不会限行后面又突击限行的深圳政府吗?
  天理昭昭报应不爽,深圳福田法院已经对抛妻弃女、携款潜逃的恶狗张运贵做出判决了,这是判决书:  www./zgcpwsw/gd/gdsszszjrmfy/szsftqrmfy/ms/8040.htm  他这次损失可大了,不过,他那么小气和愚蠢,遭受这样的损失是他迟早要吃的教训!  他的第二任妻子龚明燕的律师告诉我:恶狗张运贵在离婚诉讼中得不到房子,因此就起了坏心,贷款,然后携款50万逃走,也不要妻子女儿了,把整个烂摊子留给了他的妻子。他的妻子和借款人到法院起诉他了,他现在真正欠一屁股债了!  是啊,整天想着自己的损失,从来不去考虑别人的损失,更何况,人家女孩子或许离婚之后再也嫁不出去了呢。而且,他的女儿还在妻子那里,但他一点良心也没有,不肯让妻子女儿占一点点便宜,谁和他谈过恋爱谁都很悲惨!虎毒不食子呢,这种人,叫什么父亲????!!!人渣!为了钱,可以做出一切无情无义的事!我爸爸当初预言如此忘恩负义的人也不会有什么好下场,现在,报应来了,幸亏这个社会还是同情弱者的,把房子判给了他的妻子和女儿。在天涯社区,还有一个叫“张运贵凤凰男”的给我留言,告诉我他现在的电话号码:。  青岛海洋大学法学院的董桂武,上海外国语大学的相德宝,中国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的徐德荣,你们是他的朋友,请你们把恶狗张运贵的劣行和恶言恶语告诉他的父母,让他的父母好好教训教训他!并叫他把欠我家的还清,并向我和我爸道歉!滚!过河拆桥忘恩负义、欠债死活不还,还侮辱我和我爸爸,无耻!无赖!  请住在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南光紫荆苑a栋2302,恶狗张运贵的前妻龚明燕帮我催促这条恶狗把钱还我家,并向我和我爸爸道歉!  恶狗张运贵的车牌号是粤BT777E,电话  请看到的好心人也帮帮忙,谢谢!
  二手房买卖纠纷。
  理解楼主此刻的心情。  但是我们不妨设想下,如果买方交了5万块定金后,房价大幅下跌。譬如总价跌了50万。那买方是履行合同选择继续办购买手续呢? 还是按照合同来赔偿,也就是说5万块不要了。  假设买方毁约,那卖方是不是也要到天涯上来哭诉,呼吁诚信深圳?
  房子的吸引力那么大吗?  就是你们这些人把房价垫底垫出来的... ...  看到这些狗血的事情就感觉到恶心,,  有些人,房子跌了就去开发商那去闹,,,房子高了就想拥有,,醒醒吧,别总说别人无良,别人不守法了,,都是利益驱使的。。  丑陋的买卖房人,让国际看笑话,,呵呵
  我也对施法机关失去信心  
  跌30%你会不会违约;要怪就怪变态的房地产市场吧.
  太正常了,小到卖假货,大到公司之间的合同,只要有利可图,都可以违约。特别是潮汕人公司,一句话搞定你,我就不懂法,爱告去告。所以希望政府执法更严,社会多正能量的人站出来。
  只要赔你钱了,那就还有契约精神!国家和国家做生意都还有毁约的呢!  
  中国的法律是利益集团防范百姓的藩篱,禁锢异端枷锁。  
  在利益面前,宁愿丢掉诚信,得到了利益,失去的是什么
  不知道说啥好,顶一下吧。
  正好看了一期节目是都市频道讲卖方违约的,好像说要第一时间起诉卖方并申请财产保全。但是诉讼费也不低哦
  我支持!维权!希望深圳的法制能先试先行,为民服务!
  楼主多找媒体曝光,深圳第一现场节目观众多,可以试试。不要说媒体是政府喉舌,不试过怎么知道走不走得通。建议楼主优先走合法程序,你是一家支柱,做任何事三思而后行。  
  我觉得很悲哀,以前虽然人穷点,但是人们至少有道德底线,现在很多人没有道德底线。说实话就是良心被狗吃了。
  违约然后履行违约条款也算诚信的一种  
  前些年房价下跌的时候,总有些买贵了的老业主在楼盘门口拉横幅,甚至打砸售楼中心,以种种牵强的理由要求退房。。。这是不是也算一种违约?
  我想说的是这个是利益纠纷问题,哪里都存在,不单单是在深圳这个地方。当房价上涨的比例大于合同规定的违约赔偿比例的时候,大部分人都会选择违约,因为卖方会获得更多的收益。这里包含一个道德问题,而实际上更是一个经济问题。  所以,你要处理的问题应该是一个经济问题,需要依靠谈判和法律手段来解决,依靠道德和媒体或许能够吸引来关注,但是解决不了问题。
  有合同就按合同行事,该赔多少就赔多少。要违约可以,赔钱就行!
  利息面前,礼义廉耻一切都是浮云  
  上周上班路上听广播,说是4-5月的二手房违约是6成。。。  尼玛深圳算是比较有素质的城市了,都是这德行  这破社会还有救吗?
  感觉国人就是这个样子。。
  视频中的男子于日中午12点45分左右,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镇,塘尾工业区小卖部内,围观他人打牌,被便衣治安员,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以涉嫌参与赌博一起抓走,一共8人双手被反扣着,强行塞入较小的后车箱内,警车在快速离去时,将3人从车箱内甩出来,由于双手被反扣着,全部头部着地,导致2人严重颅脑损伤,至今昏迷未醒,一个阳光青年就此倒下,家属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恳请广大热心网友帮忙转发,同时也希望各大媒体,能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医院,6楼ICU重症监护区进行采访跟进。       
  习主席难道是挂牌老大么  视频中的男子于日中午12点45分左右,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镇,塘尾工业区小卖部内,围观他人打牌,被便衣治安员,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以涉嫌参与赌博一起抓走,一共8人双手被反扣着,强行塞入较小的后车箱内,警车在快速离去时,将3人从车箱内甩出来,由于双手被反扣着,全部头部着地,导致2人严重颅脑损伤,至今昏迷未醒,一个阳光青年就此倒下,家属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恳请广大热心网友帮忙转发,同时也希望各大媒体,能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医院,6楼ICU重症监护区进行采访跟进。       
  深圳政府,此等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尚若置之不理,何以取信于民!
  楼主说的是诚信,就是人要诚实信用,说话真实,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但现在是买卖双方通过中介签定了白纸黑字的书面协议,并按协议交一定数量定金,然后开始办理交余款和过户手续。当余款及相关手续办好后,卖方因为市场房价上涨认为毁约更有利,这是没有契约精神。古时房屋买卖就凭一张契约,结婚证、劳动合同、所有协议合同书都是契约。说毁就毁那还有什么能相信的呢,武力吗?
  中国人本来就缺乏契约精神,而且国家也没有建立个人诚信体系,像这样的肆意毁约,应该要赔付违约金还有影响到个人以后的贷款,信用卡,合同等各方面
  碰到这种事情就是倒霉
  守信与否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契约是法律层面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从卖家的角度来说,他有选择违约的权利,前提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被违约而无过错方提供法定的补偿,也就是为他的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代价。  具体到房子来说,签约时双方都明知道可能面临标的物在转移前后发生价格变动(包括涨跌两种)可能。当合同履行前,标的物快速增值,且增值部分超过选择违约所需支付的赔偿代价的时候,卖方主动选择毁约,这是一个在法律层面允许的选择,否则合同法就不需要作出那么详细的违约赔偿规定了。不要说是普通房屋买卖了,即便跨国公司很多大宗货物交易合同面对同样的问题时,选择主动违约的也不罕见。  所以我觉得楼主应该把心态放平一点,从卖家的角度来看,他的钱也来的不容易,因为一句人品问题而主动放弃已经增值的利益,很多人都做不到,这是现实。换个角度看,假如签约后付款前正好赶上房价暴跌,相信楼主或者大多数准买家同样可能在权衡利弊后主动选择放弃履行合同。这是人性的正常取舍,必须接受这个现实。  至于打官司难,这也是现实。但就深圳而言,白字黑字过失责任明确不存在任何法律争议的诉讼,法官即便偏袒某方,最多也就是在态度上消极一点而已,绝对不敢颠倒黑白,诉讼一方有强大的后台或者背景那另当别论。大部分情况下普通诉讼双方都没有什么过人的背景关系,法院基本的公正还是能够提供的。
  补充一句,违约责任的约定条款以及法律的相关强制性规定也是买卖合同的一部分,所以卖家违约其实是你跟对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允许发生的行为。
  最终也就是个契约关系当中的利益问题。买卖当中卖方是获益方,买方是消费者,消费者是受保护的。当初签定合同时双方是平等关系,但现在卖方毁约明显是买方受到不平等的对待,签定合同时也并不能穷尽违约责任,比如中介说房屋交易经纪协会规范的中介合同范本中约定,交给业主的定金不能超过房价10%,银行也要求超过10%就不能申请按揭贷款。所以理论上并不能禁止卖方违约,但需要根据市场的变动对买家进行除约定外的补偿,提高违约成本。比如房价变动额、资金成本、机会损失、误工费等。法律也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当违约成普遍性,哪就降低了合同的意义,损害契约精神。那就会带来社会问题,当引起社会问题法律也解决不了。比如富士康跳X事件,并没有说厂方违法,但引起社会安定问题了,政府就出面治理了。
  既然有白纸黑字,就按合同办吧。怪就怪房价涨得太快了。如果刚签完合同,新政策出来,房价普降百分五十。你们那百分之十的定金肯定不要了,另外找一套房子还能省不少钱。  人都是趋利避害的,怨不得卖家。
  还有房子过户的手续时间太长了,如果在中介那里签定下了合同,第二天就能过户完成,也就不会存在这些问题了。
  看到党员我就呵呵了  
  围观产生力量....
  总的来说我还是相信政府,有实力的公司。但就是不相信普通人。普通人耍无赖的机会更多。不是有句话嘛,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所以我只买一手房。
  诚信越来越不值钱了。这种恶果终究会体现在各个方面上!
  看看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
  我跟楼主一样遭遇卖主违约,不同的是我刚刚作为一个卖家卖掉了在深圳唯一一套住宅,一个月的时间亏了一百多万我没有违约,想着赶紧拿到房款当这边的首付,现在房子卖了这边房子被违约,为了名额跟老公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可以说是一无所有,如果真到那一天,我会选择跟卖家同归于尽,我知道这样的方式有点过激,但没办法,总得有一个人这样去做,希望有人死了政府能引起重视,很多事情都是被逼的。
  这社会还有诚信可言吗?白纸黑字都是儿戏?!严惩违约者,保护守约者利益,抵制不良社会风气,让深圳真正的安居乐业!
  不好好惩治这些违约者,以后谁还敢在深圳买房啊!
  深圳楼市突然暴跌百分之七十,在前一轮疯涨中返价的卖家纷纷要求执行合同,之前奔走呼号要求社会诚信,要求执行合同的买家全部销声匿迹。
  看看我们的正府什么时候讲过诚信?
  经济纠纷走法律途径。  你如果觉得法律不公正,那是司法问题。
  强烈支持,违约终身信用不通过
  @时间61 支持,维护正义,公平
  买家投机,卖家势利的违约,没有一个好东西!!  楼主很明显是个法盲,  警察不管经济纠纷,  法院管理经济纠纷你为何不去起诉呢,  江湖手段不能解决经济纠纷!!  买卖就是生意,当然在法院解决,  首先做诉讼保全,查封卖方的资产,  再去起诉要求卖方退款并且支付违约金。  一旦查封房产,卖方马上就老老实实还钱!!  维权要正当,不是到处炒作就可以政府理会你。
  顶楼主~!!!!
  买卖房屋,实际就是生意而已,既然是生意,按合同办,别的都是废话 ,做生意的讲诚信,是因为想做长期生意,买卖房子一锤子买卖而已,如果你是卖家,你会毁约吗,毁约,就按合同办好了,你弱你有理啊,卖家的钱又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可笑  
  法律是个屁啊,,,谁有权就是谁说了算。谁有钱也是谁说了算。
  我一开始看到深圳的新闻也很震惊,合同竟然是如此儿戏,中国人现在是没有一点点的契约精神了,有的只是那点唯利是图,耍小聪明的占便宜的劣根。不知古代那种一诺千金的社会风气何时能重现?
  记得当年房价下跌的时候很多人的定金不要了怎么没有说到契约精神,怎么没有指责政府?怎么不说唯利是图?怎么不说儿戏?  智慧的思考一下怎么避免才是正道,我一个朋友买房就没有被违约因为他自己控制得好,对方无法违约,所以事情看你怎么处理,自己无能不要乱咬。
  @时间61   追求法律途径已无意义,既然是投机,既然是交易,既然是合同,就可以违约。  试问,房价如果跌到10块钱一平,你还会坚持200万买一套房子吗?傻X都知道交20万违约金止损了。资本逐利无可厚非。  要怪就怪土地财政导致房价暴跌暴涨。本来是个生活用品,现在变成金融产品,这就无法避免。
  如果房价下跌,不知楼主会不会违约
  如果走法律程度,卖家的毁约赔偿是很少的,好象赔偿的就是定金那一部分,几万元,完全起不了阻吓的作用。所以才会出现这么大面积的卖家随便毁约的情况,完全成为一种常态,超不正常和一种社会现象。
  深圳房价太高了,买不起!  顶楼主!
  顶起,支持楼主
  前几年就有位学者说过,高房价会压垮一切,诚信和道德压垮了,就很难恢复了。  开餐馆的为了买房供楼,用劣质过期产品降低成本,加工零售业为提高利润做假冒伪劣,也逼的好多人下班后去开专车,搞的第二天上班晕晕乎乎的,结果变成了人人害我、我害人人了,这种恶果循环什么时候是个头?难道要等到下次朝代更迭吗,安居乐业,不能安居,可以乐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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