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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 教育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淄政办发〔2014〕33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淄博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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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淄博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
淄博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 )》(国办发〔2014〕1号)和《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鲁政办发〔2014〕25号),全面推进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发展,全市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以市特殊教育中心为龙头、以区县特教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以改革特教学校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能满足残疾学生个别化教育需求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基本建成,以自闭症谱系障碍为重点的康复教育取得重大突破,全市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全国领先。截至2013年12月,全市共有特殊教育学校9所,其中3所学校先后通过省级规范化学校验收。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396人,其中专任教师340人,在校学生1048人,其中学前教育96人,义务段学生821人,高中段学生131人,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学生207人。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7.7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特殊需要儿童家庭对优质特殊教育资源的需求矛盾日益突出;二是全市特殊教育的教科研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还有待提高;三是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支持保障体系不够健全,缺少有效的推进机制和科学指导,资源教室建设不到位;四是各区县特殊教育发展不均衡,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以加快特殊教育发展和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为目标,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发展,帮助残疾学生更好融入社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实现幸福人生。
  (二)总体目标。通过3年努力,形成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医教结合、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到2016年,全市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率达到99%;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明显提高,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明显增加,教育服务残疾学生就业创业的能力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推行全纳教育理念,把随班就读作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重要形式,切实推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依托市特教中心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研究指导,进一步完善区县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大随班就读工作力度。重点加强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建设,随班就读人数在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必须按规定建立资源教室,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训练条件。
  2.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市特殊教育中心在承担视力、听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基础上,增设自闭症、脑瘫儿童少年教育班;区县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的招生培养能力。
  3.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制定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管理办法,由区县教育部门和残联等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制定送教上门计划,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和街道社区等资源,为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实施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提高残疾儿童入园率。探索深化早期救治、康复与教育紧密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模式。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定点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要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扩大适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3年教育的规模。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每个区县选择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
  2.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以职业教育为重点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培养残疾学生劳动就业能力。依托市特殊教育中心继续办好视力障碍、听力和语言障碍少年中等职业教育,积极筹办智力障碍学生中等职业教育。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积极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为残疾学生提供适合的职业教育。普通高中要积极接收有接受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并强化技能训练。
  3.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努力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驻地高等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加强残疾学生高中段教育管理和高考备考研究工作,为更多的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
  4.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市政府各部门要协同一致,加大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力度,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等政策,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三)构建医教、康教结合特殊教育服务体系。
  1.建立残疾儿童信息档案数据管理平台。区县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应分别建立并完善残疾学生学籍信息、残疾儿童筛查鉴定信息、残疾孤儿信息和残疾儿童少年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残疾儿童筛查、检测、建档、转介、安置网络化运行机制,实现互通互联、信息资源共享。
  2.加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与指导。市及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聘请医学、康复、心理、特殊教育等领域专家及家长代表组织成立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定期组织对残疾儿童实施入学鉴定,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适合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建议,实施&一人一案&,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加强&康教结合&实验工作。创新康教结合模式,探索建立顾问医生制度,对残疾儿童实施随访、跟踪服务。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残联要定期派医务人员和专业康复人员到学校指导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特教师资为在校外接受康复医疗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省级&康教结合&项目实验学校要积极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不断完善和深化推广康教结合课程体系建设成果,提高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成效。
  4.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要设立特教班。各级康复机构要与特殊教育学校资源共享,积极探索&康教一体&的教育模式。各级民政部门要与教育、残联密切合作,加强儿童福利指导工作,向残疾儿童提供康复、特教服务,提高康教结合的覆盖率。&&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全面推进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建设。加强统筹,推进全市特教学校规划建设。2015年高青县要完成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高新区依托市特殊教育中心办好特殊教育。
&&& 2.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支持特教学校配备必要的普通教室、学科教学、康复训练、资源中心和职业技术教育仪器设备。统筹全市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淄川、博山、桓台3个区县要尽快启动特教学校改扩建工程,2016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全部达到省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同时创建为省级规范化学校。
  3.实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工程。各区县接收残疾学生的随班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按照省定标准设置资源教室,2016年完成全市资源教室建设工作。
  (五)推进特教学校信息化建设。
  1.启动全市特教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工程。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标准,引导特教学校制定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明确分年度建设目标,到2016年,力争全市所有特教学校全部建成数字化校园。
  2.加强特教学校校长队伍信息化领导力建设培训。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在校长,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和电教部门要统筹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全市特教学校校长队伍信息化管理与应用培训,提高校长队伍信息化领导力水平,全面推动学校信息化建设水平。
  3.推进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管理与教学水平。依托数字化校园建设,搭建学校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高效管理,搭建教师数字化教学与应用平台,提高教学实效,搭建学生数字化学习平台,促进学生自主合作学习,构建特教学校教学资源库,满足残疾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引领我市特殊教育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六)深化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
  1.全面深化特殊教育课程体系。根据省定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进一步总结、推广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推进特殊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建设》研究成果,继续完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建设。2016年底前,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完成盲、聋、智力障碍、自闭症、康复五类校本课程的编写工作,并结合课程建设,分门别类建成特殊教育学科资源库,整体提升特殊教育课程实施质量和水平。
  2.创新特殊教育教学模式。以改革特殊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加强个别化教育,制定残疾学生个别化教育方案,增强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深化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与功能补偿,鼓励学校研发和自制教学仪器和玩教具,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通过深化特教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扶残交流活动,促进融合教育。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特色,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  
  3.加强特殊教育教科研和创新研究。各特教学校要按照校校有项目、人人搞创新的基本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围绕残疾学生个别化教育、康教结合和医教结合、特殊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以及特殊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重点,加强特殊教育教科研和创新研究,加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推动特殊教育创新发展、跨越式发展。
  (七)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教育思想建设。围绕&培养什么样的学生,办什么样的学校&这一命题,引领特教学校校长队伍开展教育思想建设活动和读书实践活动,提高特教学校校长队伍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实践能力,推动特教学校健康、科学发展。指导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学科思想建设达标活动,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学科素养,提高教育教学效益。
  2.落实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充分考虑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实施送教上门服务以及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等特点,严格按照省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逐步配齐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教职工,市及区县教研部门要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
  3.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认真落实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  岗位条件。积极组织落实省、市、县三级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到2016年,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骨干教师的培训。对毕业后自愿到区县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3年(含)以上的,其学费由财政给予补偿。
  4.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逐步提高津贴标准。对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对实施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给予适当倾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康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康复专业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
  (八)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5年起,我市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由每年4200元,提高到每年6000元并逐步提高,已高于该标准的不得降低;原有项目经费安排不得降低,不得抵顶公用经费提高部分。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学生及特教学校学前、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执行。不足1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100人拨付生均公用经费。适当提高自闭症、脑瘫学生和高等院校特殊教育生均经费。
  2.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市及区县财政要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随班就读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各级财政每年安排8%-10%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提倡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捐资助学。
  3.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从2015年秋季开始,在&三免一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补助水平。市及区县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和特殊学习用品补助,交通补助费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学前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享受上述政策。进一步建立完善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
  四、组织与实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发展特殊教育关系到每个残疾儿童少年的成长,关系到每个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的福祉,关系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特殊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坚持特教特办原则,将特殊教育发展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研究制定符合本区县特点的特殊教育行动计划,并将其作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予以保障。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计划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特殊教育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机构职责和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对学生的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建立残疾孤儿信息管理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优生优育、残疾儿童少年早期筛查、医学鉴定、医疗与康复服务,建立全市残疾儿童医疗与康复档案等工作。残联要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评估。市教育局以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制定评估标准,每年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评估结果作为加分项纳入每年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测评。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印发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于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江门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江门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的通知
& 江府办〔2014〕4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残联《江门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
江门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计生局  市残联
为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国办发〔201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的通知》(粤府办〔2014〕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一直以来,我市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把特殊教育纳入基础教育总体发展规划,建立了从学前教育至高中阶段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殊教育班为主体的办学格局,建立了残疾人教育资助机制。但是,我市特殊教育整体水平还不高,发展也不平衡,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各市(区)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力争达到当地普通适龄儿童少年水平;重度肢体、孤独症、脑瘫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各市(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85%以上。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普及水平。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特殊教育全覆盖,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2.加强条件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3.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落实国家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健全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材体系。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1.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实施一体化融合教育。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尤其是轻度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肢体残疾儿童少年,采用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的形式,实施回归主流和一体化的融合教育。各市(区)应根据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实际需要,划片选点确定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在基地学校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辐射本片区随班就读学校。城区以3-5所学校为一片,选择其中1所作为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4万人口以上的乡镇,以乡镇中心学校为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4万人口以下的乡镇,可以单独或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要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环境设施的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加强随班就读工作指导和管理,促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全面启动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效能。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用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教育形式。2016年完成江门市启智学校扩建工程,建成一所集教育、康复、养护于一体的综合性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成为全市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培训中心和教研指导中心。达30万人口以上的市(区)建设一所独立的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结合我市实际,实行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错位发展。市直属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主要招收重度肢体残疾、中重度智力残疾、失明、失聪、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各市(区)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市(区)招生,不断完善学校设施,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特别是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孤独症学生,尽量满足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需要。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开设特教班。
3.组织送教上门服务,落实送教上门责任。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市(区)政府要整合教育、卫生、残联、文化、社区等各方面资源,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本辖区内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蓬江区、江海区由建有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的基地学校承担“送教上门”服务,其他市(区)由特殊教育学校或建有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的基地学校承担“送教上门”服务。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4.多形式推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各市(区)要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列入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根据辖区人口分布情况和残疾儿童的实际需要,依托当地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社会福利机构和幼儿园开展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学习,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班(部),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对学前残疾儿童实施合适的教育、保育、康复。
5.多途径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各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办)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探索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设特教班,面向具备学习能力、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选择。
6.多层次实施残疾人高等教育。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高等学校要努力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高等教育学院(专业)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拓宽特殊教育专业设置,扩大残疾学生的招生规模,提高办学层次。加强残疾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提高残疾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7.提前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2014年秋季全市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比2015年春季全省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的计划提前半年。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市实施从学前三年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免收残疾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免学杂费、课本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
8.切实保障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正常运转。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特殊教育学校智障、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10倍拨付经费;对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8倍拨付经费;对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5倍且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按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公用经费的分担比例和拨付方式与现行普通学校相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的1.1倍拨付。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经费分担参照现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分担比例实施。有条件的市(区)可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公用经费拨付标准。
9.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各市(区)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我市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助学政策。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6周岁以下(含6周岁)残疾儿童。
10.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特殊教育。一是积极争取省财政设立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专项资金,对欠发达地区现已建成未达标的特殊教育学校改建、扩建、配备设施设备给予奖补。二是继续把特殊教育纳入各级彩票公益金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对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给予重点扶持。三是各市(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或培训给予适当补贴。四是在同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适当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高中教育,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职业教育与培训。五是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特殊教育捐资助学。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1.加快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每所学校需设置一至九年级,有条件的设置高中部(班)和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教部(班),义务教育阶段容量不低于100人。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156-2011)》,对现有未达标的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扩建、改建。按照国家配备标准,及时配备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建设标准化操场,增加无障碍设施,设置专用教室和玩具、学具、教具,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学生生活、学习和康复需要。
12.加快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基地建设。继续做好中央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江门教学点,努力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教学服务。
13.加快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建设。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采取多种形式举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机构。面向残疾儿童的康复幼儿园,要参照规范化幼儿园标准和残疾儿童康复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残疾儿童康复提供最佳机会,不断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和康复训练的比例。
14.加快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服务体系建设。各市(区)要依托当地特殊教育学校,设立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按照《广东省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教基〔2012〕8号)要求,加快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硬件和软件建设,配备专业教师,配置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满足随班就读学生个性化教育课程实施的需要。
建立健全送教上门工作机制,合力推进送教上门服务。建立以县(市、区)为主、分级管理、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实施的工作机制,按照家庭自愿、协商一致、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一是确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每年8月底前由各市(区)残联和教育部门核实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名单,逐一安排分配到责任学校,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二是加强送教服务管理。由教育、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组成送教上门服务队伍,定期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与接受服务的家庭、合作开展服务的机构签订协议,确定送教上门服务时间、人员安排、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计划。由责任单位为送教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确保送教人员安全,每次送教上门服务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送教上门工作监督检查。
15.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各市(区)要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广东省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实现特殊教育优质资源共享。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6.落实教师编制和待遇。按照《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粤机编办〔2008〕109号)的要求,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及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附设特教班、开展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普通学校配齐配足教职工,确保学校正常开展教学和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奖励中给予适当倾斜。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对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进行单列评审。将儿童福利机构及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的特殊教育教师职务(职称)的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体系,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理人员纳入当地卫生部门医护人员职务(职称)评聘体系。
17.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把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广东省“强师工程”,并在经费投入上予以倾斜。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由省、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对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以及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实行全员培训,提高培训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把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要求,担任特殊教育岗位教师接受特殊教育专业培训每年不少于12学时,普通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接受特殊教育专业培训每年不少于3-4学时。
(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8.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要,积极探索特殊教育课程设置、教学模式、教学策略和教学方法改革,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研发特殊教育校本课程,构建国家课程、校本课程相融合的学校课程体系。组织开展“医教结合”实验研究,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切实推广个别化教育,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体育和艺术教育,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注重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方面能力。
19.加强特殊教育教研工作。充分发挥“江门市特殊教育教研中心”的作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特殊教育科研工作。各级教育教学研究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殊教研人员,为当地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等提供专业指导,搭建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平台,实现教研资源共享,促进融合教育。
20.推进特殊教育多元评价体系。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针对个别化教育特色,遵循低起点评价原则、激励性评价原则、补偿性评价原则和满足性评价原则,构建科学合理的特殊教育评价体系。根据学生个体发展的不同特点和培养目标,确定多元化评价内容,不以学习成绩为唯一评价标准,应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思想品德、文化知识、缺陷矫正和补偿、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统筹规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作为“创强争先”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当前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市(区)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路线图、时间表以及工作责任人。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市(区)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发展特殊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目标任务和制定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
建立由教育、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和专家、教师、家长代表参与的残疾儿童少年分类鉴定和入学安置机制,科学鉴定并逐一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合适的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联指定的定点医疗评残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到教育部门办理入学就读手续,教育部门根据其残疾类别和等级适当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任务,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充分考虑和满足残疾人教育需求。30万人口以上的市(区)应建有1所以上符合国家标准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
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
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
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
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辅具配发和生活学习无障碍环境改造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市级将对各市(区)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将对各市(区)开展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的人员设施配备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加强社会扶助。加大特殊教育宣传力度,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树立以人为本、适度安置的特殊教育理念,倡导全社会参与残疾人教育事业,形成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良好氛围,让残疾学生能感受到理解、尊重、关心和悦纳,从而不断树立信心,克服缺陷,努力实现自身的生命价值。积极为残疾学生无障碍融入社会创造良好条件。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各界面向残疾学生捐资助学,鼓励广大志愿者开展关爱残疾学生的志愿服务,鼓励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适合的教育服务,使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有新突破。
本栏目信息由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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