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空梅露可物语礼包梦幻礼包是以个盗号的,我到底该怎么样举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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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副武装到牙齿 《晴空物语》宠物可装备
厂商特供稿,以下内容并不代表网易言论
日本第一3D动漫ARPG网游《》不删档测试,即将在3月21日震撼开启!作为动漫网游的巅峰之作,其中的萌宠也是玩家心目中的超人气对象,而晴空物语独家设定的从头到脚再到牙齿的装备,也会让你身边的宝贝变得越来越强大!快来牵走你最爱的那个萌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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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网易游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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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影院:玻璃社会,你我的隐私无处可藏_新浪新闻
&&&&&&正文
玻璃社会,你我的隐私无处可藏
  隐私权,本应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不过,在被称“玻璃社会”的当下,隐私俨然明码标价,在普通民众的隐私被不断专卖的同时,名人的隐私也在任由网民和媒体免费消费。当你的身份证号、银行密码、Q Q或MS N账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被标价“1毛钱”公开叫卖的时候,所谓的隐私权就像玻璃渣般碎了一地。
  现状扫描
  任何个人信息都能被买到
  关于国人的隐私现状,一个形象的比喻是:我们都是游动在玻璃缸中的鱼。你或许觉得这样的比喻太夸张,但事实却的确如此。据国家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披露的数据,我国的手机用户平均每周至少接收到12条垃圾短信,近九成的人曾经遭遇信息泄露的困扰。你花1000元就可以买到某连锁酒店600万会员的个人信息和开房记录,花1毛钱就可以买到包含姓名、年龄、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的求职简历。除此之外,网络盗号和网购欺诈的风险也处处存在,令人防不胜防。
  到底是什么令我们陷入了空前的隐私危机?综合网络调查以及专家分析的结果,引发危机的四大罪魁祸首依次是:手机通讯运营商、网络、诸如地产中介、物业公司和航空公司之类的商业服务机构以及银行。换言之,个人隐私的泄露主要是被动泄密,而非主动泄露。侵犯个体隐私权的主要是机构或组织,而非个人。另据业内人士透露,其实在中介、银行、保险、航空公司等机构间,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共享”客户信息,已不是秘密。甚至有机构专门通过收集、买卖公众“名址库”牟利。不过,在专家看来,中国式隐私危机的背后是隐私保护法律的不健全以及个人保护隐私的薄弱。
  律师说法
  通过立法和媒体教育加强隐私保护意识
  受访人:郭旺生(广东唯杰律师事务所律师,民商法学硕士,南方都市报法律顾问,曾经办过诸多名誉权、隐私权案件)
  判断是否属于隐私主要参考当事人的意愿
  南都:你觉得隐私应该怎么定义?我国法律关于隐私的定义是怎样的?存在哪些问题?
  郭旺生:所谓隐私,就是不愿意让人知道,不允许别人知道、刺探的,纯粹私人领域的事情,核心就是“不愿意”,“不允许”。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隐私还没明确的定义。事实上,我国的传统文化所引申出来的隐私内容是非常狭窄的,一般仅指男女私隐之事,而对其他现代意义的隐私则保护不力,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家长权思想作祟,在家长面前,除了男女私隐之事,其他事情都不得隐瞒。正是由于传统文化的不重视,导致隐私权迟迟不能成为法律保护的具体权利(2009年《侵权责任法》出台前,隐私权是依傍于名誉权的一个权利)。
  南都:据你所知,目前的隐私泄露和侵犯隐私,主要有哪些形式?哪些侵犯隐私的情况比较常见?
  郭旺生:正如大家也能想到的,隐私泄露的形式主要有:购房买车、网站实名注册、报名考试等等;个人生活、工作习惯,性取向,感情经历,健康状况,怪癖等都属于隐私,未经同意偷听、获取前述信息或者予以公开,是隐私权侵权的主要形式。侵犯隐私的行为,不一定强调结果,还要看行为,即使未成功窃取隐私,但仍可能构成隐私侵权。
  南都:是否侵犯隐私,每个个体的界限其实是不一样的,在法律层面究竟对侵犯隐私的行为有没有明确界定?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国外有没有可学习和参照的经验?
  郭旺生: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隐私范围的情况下,判断一个事情是否属于隐私,主要应参考当事人的意愿,就是当事人“是否愿意把自己的私事、信息公之于众”。例如电话号码,经商之人不惮于公开自己的电话以广开生意门路,这就可能不属于隐私,但更多的人是不愿意透露自己的电话号码特别是家庭电话号码的,如果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则有侵犯隐私权之嫌。就普通人而言,隐私的范围基本差别不大,而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范围则与普通人不一样,前者的隐私范围要相对窄一些,但并非没有,公众人物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纯私人领域的事情,则属于隐私。
  隐私权十分宽泛,目前美国围绕其《隐私权法》制定了多部隐私保护的法律,可以借鉴。对于我国而言,可将其纳入一部法律(例如《个人信息保护法》)来规制,然后再根据司法实践及日常生活变化,通过制定司法解释来完善。
  厌讼心态导致隐私保护意识薄弱
  南都:面对隐私泄露,不少受访者表示,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通常都是置之不理,你觉得个中的原因是什么?
  郭旺生: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礼教作为调和人们关系的最佳方式,这个既是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又是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崇尚和气的“礼”或者“习惯”,抹杀了人们对自身权利的保护欲,日久天长便养成了一种逆来顺受的习惯,对自己的权利、别人的权益漠不关心。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往往追求一种表面的“和谐”却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甚至宁可自己吃亏、受点损失,也不敢或不愿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这种厌讼心态,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正在发生改变,只是由于不少人还不清楚哪些属于隐私,也就谈不上重视。
  南都:隐私保护意识的薄弱,你认为需要通过哪些层面来改善?
  郭旺生:加强隐私的保护意识,首先应该是立法上予以完善保护,最好能从司法上定义隐私并列举一下常见的隐私内容,起码让公众知道哪些是属于法律保护的隐私。其次可以通过媒体教育,让大家知道,隐私原来是这么重要的。
  隐私的维权难主要体现在取证难
  南都:个人信息据说在市场上明码开价的,这种非个体行为的侵犯隐私,维权存在哪些难点?
  郭旺生:难点就是无从举证,当事人有时候根本不可能获知自己的信息是如何被泄露,被谁泄露的,隐私的维权难,主要体现在取证难。目前我国个人隐私受侵犯较为严重,主要是因为立法尚未完善,隐私的概念、隐私的范围,隐私受侵犯之后怎么处理等,都没有明确详细的规定,仅仅在《侵权责任法》中明确了隐私是一项民事权益,并未有更多的指引。
  专家分析
  中国人的隐私意识与人治社会的传统有关
  受访人:彭澎(广东社科院高级研究员、南方民间智库副主席)
  对于隐私的看法,中西方存在很大的差异。例如婚姻和年龄,在西方是一个相对私人的话题,但在中国不少公开资料都要求填写婚姻状况,不少人在刚认识就会自报年龄。公众人物在中国社会中相对比较神秘,隐私多,而西方社会中,公众人物比较透明,从个人生活到财产都较为公开,相较于普通人,公众人物拥有更少的隐私和秘密。之所以会产生这种差别,与中西方的社会传统有极大联系,中国自古就是一个人治社会,人与人的关系非常重要也非常微妙。在这样的关系社会中,人的隐私主要是以人与人的关系为标准,而西方进入法制社会比中国早,法律的普及深度和广度都大大高于中国,人的隐私大多是以人和群体的关系为准,法律也完善到足以保障个人隐私不被侵犯。
  在当代中国,个体的隐私保护意识开始觉醒,但法律尚不完善,导致个人隐私受到侵犯时大多采用谴责和非公开的调解办法,是否维权也完全取决于个人的好恶。每个人有自己对于隐私的评判标准,他所采取的行动亦取决于他个人的选择和价值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当代传媒的发展,深刻地影响着个人隐私的领域,看似个人隐私在大众传媒无孔不入的年代更难以受到保护,个人信息被以各种方式泄露出去,这对于新闻人或者传媒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明确传媒与个人的界限,也应该正视新闻传播的方式,在途径无限延伸的领域中强化手段和方法,例如给图片分级,规定什么样的图片可以公开传播,什么样的图片需要经过处理后才能传播。不过,传媒的发展壮大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并不是百害无利,大众传媒给个人维权提供了更有效和迅速的途径。
  名词解释
  到底什么是隐私?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关于隐私还没有明确的定义,但从隐私的本质而言,就是不愿意让人知道,不允许别人知道、刺探的,纯粹私人领域的事情,核心就是“不愿意”,“不允许”。
  所谓的隐私,又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和个人身体有关的。身体是最个人化的东西,与身体相关的信息自然属于隐私信息,比如一些身体缺陷、病史等;第二类是私人关系,主要包括个人的社会和家庭关系。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关系的公开化程度与家庭中的每一个人息息相关,家庭中的个体也应该有足够的自由来选择是否公开或多大程度公开家庭信息。第三类个人信息。比如个人收入,年龄,性取向等。
  问卷调查
  你的隐私被侵犯了吗?
  (发放问卷111份,回收111份,问卷有效率为100%)
  1、你所理解的隐私包括哪些?(多选)
  A、私密日记、通话记录、网络轨迹。(74人,约占67%)
  B、姓名、年龄、性别和肖像。(61人,约占55%)
  C、职业、收入、住址、联系方式。(88人,约占79%)
  D、高矮胖瘦、血型、指纹、三围以及病史资料。(84人,约占76%)
  E、交友、恋爱、婚姻和其他社会关系。(66人,约占59%)
  2、你认为怎样才算侵犯你的隐私?(单选)
  A、我的个人信息,未经许可被泄露,不管有没有造成负面影响,都算是侵犯我的隐私。(60人,约占55%)
  B、当我的个人信息被公开或者被他人以不正当的途径获悉,并且造成了负面影响时,我才会感觉侵犯了我的隐私。(31人,约占28%)
  C、私拆我的信件、偷看我的日记,监视、窃听、私拍或者窥探我的私生活,此类严重侵犯隐私行为,才是我唯一不能容忍的。(18人,约占17%)
  3、你认为你的隐私最有可能通过哪些渠道被泄露出去?(多选)
  A、网络。(77人,约占69%)
  B、银行。(58人,约占51%)
  C、地产商、房产中介或者物业公司、航空、保险等商业服务机构。(66人,约占59%)
  D、手机通讯运营商。(85人,约占77%)
  E、亲戚、朋友或者熟人。(43人,约占39%)
  F、其他。(28人,约占25%)
  4、你对隐私泄露的担心程度如何?(单选)
  A、非常担心(30人,约占27%)
  B、一般担心(71人,约占64%)
  C、一点儿也不担心(10人,约占9%)
  5、如果你的隐私被侵犯,你通常会怎么处理?(单选)
  A、除非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否则都是置之不理。(27人,约占24 %)
  B、想要维权,但感觉维权的过程太麻烦,最终只得不了了之。(40人,约占36%)
  C、对侵犯我隐私的机构或者个人,势必进行强烈谴责(33人,约占29%)
  D、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隐私权(10人,约占9%)
  E、其他(2人,约占2%)
  经典个案
  隐私=“不可告人的秘密”
  老魏,男,62岁,个体户
  老魏来广州前,曾当过民办教师,所以他调侃自己只是半个文化人。如今,62岁的老魏和老伴儿在女儿家外面的菜市场附近,开了一间小副食档口。闲暇时,老两口都喜欢和周边的老头老太太闲谈。几年下来,俨然已经是个小区一本通了。
  “我们平时聊天,无非就是儿女。相互交流一下儿女的工作、收入、婚姻,对老人好不好,每个月赚多少钱等等。如果说这些是侵犯隐私,那我可是个惯犯了!”老魏说,有时候女儿也会提醒他,不要告诉别人太多自己家的事情,尤其是偶尔闹个家庭矛盾,不要告诉别人听,因为城里跟乡里不一样,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隐私。不过,在老魏看来,所谓的隐私,那得是“不可告人的秘密”或者“谁和谁有猫腻”。而且,这个隐私过了保密期,那就不叫隐私了。“小时候,经常偷别人家的南瓜,卖到临乡的招待所,然后换东西吃。这事儿在当时算隐私,这会儿肯定就不算隐私了。”
  说到隐私被侵犯,唯一让老魏感到痛恨的就是垃圾短信。他收过一条诈骗短信,说他的银行卡账户被跨行转账5000元,让他把账面的钱转到指定账户上。“要不是老伴儿给女儿打了个电话,那可就上当了。”
  感觉一直在不法分子面前裸奔
  王小姐,女,36岁,媒体人
  半年前,王小姐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银行卡里竟然少了5000元钱,和银行多次交涉,但是人家坚称一定是王小姐在网上泄露了自己的账户信息,因此不能承担损失。从那之后,王小姐把各种网银业务全停了,连网购都只选货到付款+。“手机上收到的各种广告短信,我大多是视而不见的。不过,有一次我家老太太通过电话预约去看病没约到,结果没几天就收到票贩子的短信说可以代挂这个医院的专家号。自从置办了一套房产之后,隔三差五就会收到中介的电话询问房屋是否出租或者出售。那种感觉,就像是自己一直在不法分子面前裸跑。”
  在王小姐看来,跟个人有关的一切信息,都应该算是个人隐私,更别提电话和看病这类私密信息了。“如今,每遇到要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场合,我心里都很忐忑。”王小姐坦言,除了在接到推销电话时对着推销员质问一番,多数时候她都选择置之不理,因为不知道找谁维权。
  我的隐私观很分裂
  张琳,女,19岁,在校大学生
  有一次在校园里,张琳遇到一个问路的大叔,说要去学校招待所。张琳心想自己刚好去那边,就顺路给带过去把。“刚开始大叔在说自己为什么会来这里住,结果突然话题一转,就开始问我是不是学校里的学生,读什么专业,几年级,平时都有些什么课?老家哪里?父母做什么工作的?……”最终,张琳感觉,这个老人的“窥私欲”已让她忍无可忍,只能借口上课来不及就把大叔丢半道走了。
  在张琳看来,她的隐私观是模糊与割裂的。“我觉得并没有哪些具体的事情可以界定为隐私,主要是基于你所面对的人和你所在的情景。交男朋友这种事情,在闺密面前就不是隐私,但如果父母打探我就觉得很反感。有时候心情不好,熟人问起最简单的事,也会感觉侵犯了自己的隐私。”与此同时,张琳也觉得隐私没有私密程度之分,只有愿意公开和不愿意公开的区别。只要是我愿意公开的,哪怕是裸照也称不上隐私,只要是我不愿意公开,就算是我在学校里拿过的奖项,也算是我的隐私。
  如果有人侵犯你的隐私,你会怎么办?“我不能因为垃圾短信就抛弃手机运营商,我也不能因为网购诈骗就远离淘宝。我再怎么具有隐私保护意识,也只能是不主动透露我的隐私和不让别人打探我的隐私,但诸如面对一些企业的隐私买卖行为,每个人都无能为力。”
  AⅡ0 6- 0 7版采写:南都记者米春艳 实习生 吴迪 邓敏慧
  南都插图:林军明  (原标题:玻璃社会,你我的隐私无处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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