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考驾照需要多长时间间能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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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换证可就近办理 20个换证点对外办公
作者:[ 薛冰 ]
时间:[ 日14:17
  6年期满驾驶证今起换证
  您的驾照满6年了吗?根据规定,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期满需要重新换证。从今天(7月1日)起,驾驶员不用再跑到距离城里并不近的各个车管分所办理换证手续。北京市交管局车管所在全市18区县交通支、大队及首都机场和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增设20个驾驶证换证点,群众可就近换证。
  据车管所介绍,本市自1996年9月允许群众持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此前还必须有单位证明。学车高峰因此很快来临。
  据统计,1996年本市26万多人学车,1997年近33万人。按照法规规定的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1996年和1997年领取的驾驶证在去年和今年开始期满换证。而以往换证都集中在各车管分所,路途较远,又由于办公地点集中,换证量大,群众常排队等候。
  从今天开始,换证业务下到各交通支队。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群众可就近到20个换证点或车管分所办理换证手续。因故没有及时换证且未提出延期申请并超过换证期一年(含)以上的,车管所将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审验工作也自7月1日恢复。驾驶证在4、5、6月到期应审验的驾驶员,必须于8月底前往审验,审验地点和手续不变。9月1日起逾期未审将受到处罚。各交通支、大队审验窗口双休日照常办公,中午不休息。
  办事程序
  ■如何办理换证手续?
  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按下列规定办理:1、填写《驾驶员审验、换证申请表》,并经身体检查合格(本年度参加审验时已身体检查的,换证时不再重复体检)。2、提交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外省市人员不需提交《暂住证》)。3、持证人居民身份证号升位或身份证件记载的住址变更的,还需填写《驾驶证变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身份证件复印件。
  ■审验和换证同时到期怎么办?
  机动车驾驶证换证和审验同时到期的,驾驶员只需填写一张《驾驶证审验、换证申请表》,经体检合格后,提交身份证件和个人照片,一并在换证点办理。
  ■哪些情况不能到交通支、大队换证点换证?
  驾驶员姓名、准驾车型变更,或者居民身份证号变更(不包括居民身份证号由15位升18位)的,不能在交通支、大队换证点办理,要到车管分所办理换证。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换证怎么办?
  须在有效期前事先向车管所提出延期换证申请。未申请并超过换证期一年(含)以上的,车管所将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两支队办公大厅发生变化
  今天开始,本市还有两个交通支队的办公大厅发生变化。一是海淀交通支队增设了第二办公大厅,二是丰台交通支队办公大厅搬迁新址。
  海淀交通支队增设的第二办公大厅位于海淀区西四环金沟河桥下。设有交通违章处理,非机动车登记,咨询服务、年审、换证等11个窗口。原支队大厅继续保留停车泊位和违章处理两个窗口,其中泊位必须在此办理,其他手续均在新大厅办理。驾车从四环路北面来,从五路居出口出去,顺辅路走约一公里可到;从四环路南面过来,过五棵松桥后的第一个出口进辅路,走200米就到。还可乘坐831、804、967、983、905、840、982、946以及小1路公交车在金沟河桥站下车。
  丰台交通支队对外办公大厅迁至丰台区梆子井甲18号(菜户营桥南侧路西,原旧车交易市场院内)。由东方向沿南二环经菜户营桥向南辅路路西;由北方向经西二环至菜户营桥进入辅路路西;由西方向经丽泽路至菜户营桥右转至辅路路西;东南方向由三环经玉泉营桥向北至菜户营桥掉头向南进入辅路路西。乘公交车423路、410路、732路、744路、937路、937路支、351路、922路、962路、49路、381路、特3路到菜户营南站下车即可。
  除换证外,驾驶本审验手续也自今天恢复。驾驶证在4、5、6月到期应审验的驾驶员,必须于8月底前往审验,审验地点和手续不变。
  9月1日起逾期未审将受到处罚。各交通支、大队审验窗口双休日照常办公,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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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来源:郑州晚报&&&&分享到:
  央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据郑州晚报报道: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的服务效能,省公安厅依据相关法规,研究制定了22条便民利民措施。
  关键词 窗口服务
  推进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实行一次性告知和现场指导服务制度,对群众咨询审批业务的,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条件、程序、时限、应提交的资料。当事人申报材料不全或需要更正的,受理人员应当现场指导当事人进行补充、更正后予以受理。
  完善窗口部门便民服务设施建设,采用“低台敞开式”方式办公,设置警民联系簿、便民服务条,备有座椅、茶水、老花镜、便民服务卡等,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排号机、触摸式显示屏,为群众提供方便。实行群众满意度当场评价制度,安装电子评价器,自觉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
  实行派出所首问负责制。公安派出所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报警、报案、求助、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处理的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答复、解释、说明和处理。
  关键词 户籍
  实行办理户籍业务首接责任制。公安机关内部的审批手续由派出所首接责任人依程序呈报,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当事人。户籍民警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业务,耐心解答群众咨询。
  实行警务室办理暂(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业主凭相关手续,到辖区警务室申请办理暂(居)住证和租赁房屋登记备案,社区民警要及时受理,符合条件的,3日内办结。
  提供急需人员身份证明服务。对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而忘带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具备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条件的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可根据实际需要为其开具临时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为新生儿取名提供重名查询服务。
  提供节假日户籍受理服务。
  关键词 信访
  建立预约会见在押人员制度。
  加大信访事项解决力度。
  关键词 交通
  缩短办理车牌、驾驶证时间。补换证、转移登记、注销、车辆检验、驾驶人审验等业务,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后,预约考试时间由原来的60日缩短为40日。科目二、科目三申请补考的预约时间由原来的20日缩短到10日。驾驶证科目三考试结束后做到当日发证。
  取消“禁行路线通行证工本费”。
  推行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属地化服务管理。在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直接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必回原登记地办理。
  建立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机制。对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最先到达现场的民警立即拍照取证,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尽快恢复交通,严防次生事故。当事人对事故成因无争议的,民警当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建立“河南高速公路公安便民服务站”。在京港澳高速公路冀豫站、郑东新区站建立“河南高速公路公安便民服务站”,向过往司乘人员提供省公安厅直管高速公路路段交通违法查询、交通违法处理、银行自助缴纳罚款等“一站式”便民服务。
  关键词 消防
  提高消防行政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项目的办理时限由规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工程,由规定的55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
  实行消防执法建议制度。消防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在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同时附送《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将整改要求、方法和标准书面告知当事人。对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以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主办人员负责指导单位制定整改方案。
  实施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依托河南消防信息网“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栏”,对建设工程违法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从事中介服务,以及其他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公布,引导群众对违法单位进行监督。开通“消防产业信息网”,公布消防产品品牌和生产、销售企业,曝光不合格产品和企业信息。
  开通消防监督举报电话。消防部门在河南消防信息网上建立网上举报和咨询受理平台,设立举报监督电话:19,各市消防部门全部开通“96119”热线电话,24小时接受社会群众对消防业务的咨询和对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关键词 出入境
  构建出入境证件网上申请系统。构建互联网出入境服务网站,申请人可通过出入境服务网站完成初步信息录入,并打印带有申请编号的申请表。申请人持该申请表到出入境受理大厅交验户口本及身份证,并现场采集照片,即可完成申请。
  推广出入境业务电子受理设施。根据各地出入境业务需要,在全省各级出入境接待大厅逐步推广出入境证件一体发证机、港澳通行证签注自助受理等电子辅助受理和发证设施,方便群众办理。
  关键词 安全
  设立中小学幼儿园执勤“护学岗”。在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00米左右重要路段、上下学时段设置执勤“护学岗”,维护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学生、儿童上下学安全。
  提供安全防范信息发布预警服务。及时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密切关注的突出治安动向和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等向社会单位和公众进行发布预警。主动加强与辖区内企业联系,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等重要领域中常见易发的违法犯罪问题,提供预警服务和防范指导,服务企业经营发展。 (记者 张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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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时代报
  即日起,本市区(县)管辖的机动车驾驶人(市属管辖的除外)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补、换领业务以及机动车驾驶证审验业务不再受到管辖区域或身份证地址限制,可到本市车管所任一分所窗口或各区(县)公安交警支(大)队车管窗口就近办理。  此外,交警部门将开通手机免费短信告知服务,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可接收到有关机动车到期检验、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等告知、提示。  为确保及时收到手机短信或专函提示,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如发现手机号码和邮寄地址与登记时不一致的,可以登录公安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栏目“服务信息”中的“车管所办证业务”平台,通过“机动车业务”或“驾驶员业务”栏目在线办理变更备案;也可下载《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填写信息并签名后传真至车辆管理所办事服务平台;还可以在车辆管理所或辖区交警支(大)队办证窗口办理。
[作者]:严姗隽
[选稿]: 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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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办理转入异地有新规 办驾驶证有据可依
17:56:07 南方网
  南方网讯& 据悉,为贯彻实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71号)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72号),公安部制定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行为,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业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向车辆管理所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下简称《身体条件证明》)和身份证明。符合规定条件的,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申请人不具有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的,受理申请。
  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预约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考试合格的,核发相应的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为初次领证日期,有效期限为六年。
  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请不能直接申请大客车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专门设立了牵引车(A2)准驾车型,并且也不能初次申请。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
&&& 申请人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车辆管理所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确认申请人具备条件、累积记分不超过12分,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注销、吊销、撤销的情形。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对于申请人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退办并告知申请人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以前驾驶证办理转入异地,要转驾驶证档案,而新规范只要求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经审查符合转入换证条件的,即可办理本地驾驶证,此规定比以前大大方便了群众。
  办理增加准驾车型申领业务
&&& 申请人提供与初次办理驾驶证相同的资料给车辆管理所,经车辆管理所审核申请人所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符合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增加准驾车型业务。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71号)规定,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不得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记录,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办理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
&&&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体条件证明》、身份证明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确认初次领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时申请人已年满18周岁。属于复员、退伍、转业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复员、退伍、转业证明。申请人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预约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属于复员、退伍、转业的,受理岗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换驾驶证业务
&& &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业务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的,还应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车辆管理所审核后,查询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累积记分达到满分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年龄相应的,受理申请,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补驾驶证业务
&&& 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经查询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不具有被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的,即可受理办理补证业务。
  办理注销驾驶证业务
&&& 属于申请注销的,申请人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
  办理记分和审验业务
&&& 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组织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可以采取集中教育或自学等形式,并做好教育记录。对已接受教育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出具接受教育的凭证。对一次达到12分的须参加科目一考试,对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须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
  关于考试业务
&&& 考领驾驶证需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科目一:考试题库结构分为通用试题和专用试题。通用试题主要考核各种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应当掌握的基本知识。专用试题主要考核不同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应当掌握的专项知识。具体分为:大型客车和牵引车专用试题,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专用试题和其他准驾车型专用试题。考试的基本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和判断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考试题库中加入不超过10%的地方交通法规。科目三:考试应当按照报考的准驾车型,选定对应考试场地和考试车辆,在考试员的同车监督下,由申请人按照考试员的考试指令完成场内道路和实际道路的驾驶操作。考试员应当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考试。考试员在考试前应当自我介绍,公布考试要求,核实申请人资格;考试中应当严格履行考试程序,执行考试标准,评定考试成绩;考试后应当当场公布考试成绩,指出考试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要求,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考试的考试员应当依法严肃处理。车辆管理所应当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严禁任何人员在场外指导。对于考场秩序混乱的,应当中止考试;发现替考、教练员场外指导等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考试人的考试资格,属于驾校培训的,还应当向其所在驾校通报,建议主管部门对驾校进行整顿并处理有关责任人。车辆管理所应当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的考试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培训问题,指导培训工作;对驾校的培训质量进行评价,对存在严重培训质量问题的驾校提出整顿意见,对存在培训质量低劣、弄虚作假、买卖驾驶证等问题的驾校,建议主管部门对驾校进行整顿并处理有关责任人,驾校整顿期间,停止受理该驾校学员的考试申请。
  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
&&&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凭证、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不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的免予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并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符合规定的,受理注册登记申请,确定档案编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规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注册登记时,除按照本规范的规定审查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凭证外,还应当审查该车的原始发票,即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国外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但属于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不需要审查该车的原始发票。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其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允许其使用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但机动车所有人的名称应当按照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名称签注。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国产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无法提交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机动车变更登记业务
&&& 办理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申请事项发生变更的证明;确认机动车,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转入业务的,按照办理注册登记的规定办理,不重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但对于机动车转出后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灭失的,应当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对于机动车转出后尚未办理转入前,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更换了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一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签注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名称不准确,但属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的,应当办理转入。
  办理两人以上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或者《居民户口簿》。属于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还应当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并查验有无被凿改嫌疑;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转入的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地方性尾气排放标准,需要退回原住所地的,原住所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
  机动车抵押登记业务
&&&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提交《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受理抵押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现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
&&&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属于机动车回收企业代理机动车所有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受理注销登记申请,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注明收回的情况,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具受理凭证。车辆管理所在机动车报废期满前2个月,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逾报废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注销机动车档案。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
&&&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并查验有无被凿改嫌疑;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受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并在受理凭证上签注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时间。
  办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
&&&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收回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对不属于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满后申请换发的,销毁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制作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机动车所有人。
  办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业务
&&&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身份证明、来历凭证、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核发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0天的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机动车号牌的安装和喷涂放大牌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对机动车号牌的安装和喷涂放大牌号提出具体的要求:
&&& 1、前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前端的中间或者偏右,后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端的中间或者偏左,无任何变形和遮盖,横向水平,纵向基本垂直于地面并不得倒置。
  2、临时通行牌证放置在机动车前风挡玻璃内侧,无驾驶室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
  3、除临时行驶车号牌和试验车号牌外,其他机动车号牌使用统一的固封装置固封。
  4、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喷涂的放大牌号的尺寸为号牌号码的2.5倍,喷涂的字体应当与号牌号码字体一致。
  5、机动车的标准照片是指:长88mm,宽60mm,圆角半径4mm的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全车外部彩色照片。拍摄照片时,汽车应当从车前方左侧45度角拍摄,摩托车和挂车应当从车后方左侧45度角拍摄;机动车影像应占标准照片的三分之二;机动车照片应当能够明确辨别机动车号牌号码和车身颜色。
  允许使用数码照相与计算机模拟号牌图像合成技术制作机动车的标准照片,合成的照片应当与实际拍摄的照片效果一致。
(编辑: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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