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生打一生肖?

  俗话说,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读书是能够让我们成长的一件事情,对我们自己也有很大的帮助,但是有一些人,虽然读了很多书,但是依旧一事无成,过着浑浑噩噩的生活,那么中有虽读书万卷,但一事无成的生肖吗?

  属蛇的人是一个性格很内向的人,他们比较温和,而且他们虽然和很多人一样,都向往不平凡的生活,但是他们没有把自己的知识化为力量,虽然他们读了很多书,但是因为他们的性格比较懦弱,所以他们错过了很多的机会,直至现在他们依旧一事无成。

  属兔的人是一个把读书当做自己乐趣的人,他们并不觉得通过读书会让自己能过有大多的改善,他们读书只是因为他们喜欢读书,而且他们读书也不是很认真的读书,完全是为了打发时间,他们向往平凡的生活,即使在别人的眼中看来他们是在逃避。

  属羊的人是一个很洒脱的人,他们不在乎别人的眼光,因为读书越多他们就越觉得与这个世界格格不入,所以他们宁愿把自己封闭起来,他们在追求自己向往的生活,而不是大多数人认为他们应当如何生活,为什么要在乎别人怎么看待自己呢。

  属猪的人是一个很懒惰的人,他们总是喜欢舒适的生活,不喜欢奋斗,而且他们也总是在逃避着生活,有时候读书的多少和这个人是否优秀并没有多大的关系,而且他们是一个心高气傲的人,总觉得自己是怀才不遇,所以过的不好也能够理解。(第一星座网原创文章,转载请联系网站管理人员,否则视为侵权。)

马。寒窗苦读的是书生。而十二生肖中马的绰号是秀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读书人才会十年寒窗,十二生肖中马的绰号是秀才,所以答案就是:马

古代经常用猪代表财富和生育,代表女性。在游牧民族的畜牧经济中,猪是难养的动物(猪不像牛、羊、狗那样适合游牧迁徙)。从这一点讲,很多讲肉食的字,从“牛”或从“羊”而极少从“豕”是非常好理解的。
游农经济的时代,猪的饲养成本比定居农业时代饲养成本高,其价值也就更大。商代的猪被人认为是贵重、吉祥的礼物。
随着种植业的发展、居住地的稳定(游农经济渐渐被定居农业经济取代)和猪的驯化,很多和猪有关的字产生出来,比如“家”(房子底下有猪。豕,意思就是猪)、“圂”(意思是厕所,即厕所通猪圈。现代中国南方和北方农村仍然能见到人的厕所就是猪圈、猪养在人的厕所里的实例。)
另外,我们常说的“腥”、“臊”二字也和猪有关。《周礼·天官冢宰》上说:腥、臊不能食。《说文》上解释说,所谓“腥”,并不是肉闻上去的味道,而是肉中的星星”,指猪肉中有像米粒的星星点点的肉息(长有寄生虫猪肉绦虫的“米星猪”,或称“痘猪肉”);所谓“臊”,是猪身上油脂发臭。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科举制度下,做到高官的往往都是科场高中之人,论才学起码应在那些以词讼为业的落榜书生之上。但“术业有专攻”,官场波诡云谲,一旦卷入狱讼这个阴沟,哪怕才高八斗,也有翻船之时

请讼师捉刀代笔的事不光发生在基层官府,即便是封疆大吏,碰到狱讼难事,也会派人“密造”讼师。按说,科举制度下,做到高官的往往都是科场高中之人,论才学起码应在那些以词讼为业的落榜书生之上。但“术业有专攻”,官场波诡云谲,一旦卷入狱讼这个阴沟,哪怕才高八斗,也有翻船之时。而当身边那些下僚、幕客们也都因不谙此道而智穷才尽,拿不出有效对策时,便少不得要请富有诉辩经验的讼师秘密帮忙。

按照《周礼》的说法,“争财曰讼,争罪曰狱”。狱讼自古就有类似刑事与民事的专业划分,外行难于驾驭。而且,《周礼》中还规定:“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意思就是说,身份为大夫以上的官员及其夫人,不可以亲身参加与己有关的诉讼活动,必须由别人代理。可是西周那时候还没有讼师,替他们处理这类事务的,只能是他们的下属或是家人。

历史上有记载的第一起狱讼代理事件,就让几位不专业的代理人尝到惨痛后果:《左传》载,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32年),“卫侯与元咺讼”。这起狱讼的起因,是决定春秋晋、楚两国争霸结局的那场“城濮之战”。战争一开始,当时的卫侯卫成公选边站队,带领卫国投靠了楚国。后来楚国战败,晋国称霸,卫成公逃出国门,听说大臣元咺背叛自己,就将跟在自己身边的元咺之子杀掉以示报复,二人由此争讼。

那时,主宰列国的虽是周王室,但周襄王已经委任晋侯为诸侯领袖,这起本应由周天子受理的案子也就转到晋文公手里,并且确定在晋国审理。按照周礼规定,卫成公是周朝的封君,不能直接与人对簿公堂,于是委托下属宁武子、针庄子、士荣三人分别作为自己的“辅”“坐”和“大士”(字意为“诉讼人”“代表人”和“答辩人”)前往应诉。

说到这里,不少人应该看出问题来了:程序不公正啊!

既然“城濮之战”前,卫成公就因选边站队问题,被晋国视为境外敌对势力,那么以公正论,即使晋文公取得了代表周天子主持狱讼的资格,身处与一方当事人有如此利害关系的特殊位置,审理此案时也应作出回避,由周天子另择人选。但是,在这一历史事件的记载中,无论是卫成公本人,还是他的三位代理人,均未见对此提出过任何异议。那么,此案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卫成公败诉,被晋国逮捕,押送到周朝的京师关进牢房。被指定处理此案的晋国还杀了士荣,砍了针庄子的脚,只有宁武子因“忠诚”得到赦免,负责为狱中的卫成公送衣食。元咺胜诉,回到卫国,另立公子瑕为卫侯。

这是怎样的一起冤案也就可想而知了。

历史跨越两千多年,同样一起因告御状而起的诏狱事件,却因讼师的参与而化凶为吉——《刀笔余话》中,有“清季某臬司与某将军交恶”一节,记载了此事梗概。

臬司,在清末时的正式称谓是“提刑按察使司”,主管一省司法及行政监察。所以,想必这臬台大人乃是精通狱讼的行家里手。而作为一介武夫的那位将军则是门外汉,与臬司结了梁子,难免凶多吉少。后来的事情,也是这将军倒霉:“值丁祭,将军上阶谒圣,阶下有石子,将军未见,蹴之几仆。”

丁祭,也就是皇家祭孔之礼。清制:京城孔庙每年春、秋二祭,均在仲月“上丁”之日,故称丁祭。祭孔当日,皇帝钦率百官行祭孔之礼,仪式格外庄重,而这位将军却磕绊石子几乎跌倒,当众出丑,更犯了“君前失礼”之条,如若追究起来,那可是死罪啊!

怕什么,偏偏来什么:黑压压百官阵列中有人失态,皇上看不见,却让身旁那位臬司逮个正着。臬台大人正愁平日无把柄,找不到整治仇家的由头,这下可好,如此重大场合,仇家竟在眼皮底下一个踉跄,犯了大清重律,而自己又洽好职司法纪,主管纠劾,哪能轻饶了他?于是仪式一散“即举此上控,以为大不敬”,将这事告上朝廷。为此,清廷即刻批奏:此事体大,必须严查,命令该省巡抚负责核查此事,对圣上作出“详复”。

孔庙阶前一颗小石子引出轩然大波,作为该省军政第一长官的抚台大人更是甚感为难:祭圣的时侯以省为单位列队,自己与几位下属“固同在也”,近在咫尺,出了这么大动静,没有看不见的道理。可他心里又很清楚,这事闹到如此地步,无非因为自己治下文武不和,如果不能大事化小,总归自己也有责任。该巡抚试图遮掩此事,却又“苦无良策”。与左右心腹谋议,“众谋士亦面面相觑,无计可献”。没办法,巡抚大人只好“嘱觅刀笔”,让他们私下向那些精于此道的讼师讨教,希望得到启发。

正所谓高手在民间,讼师当中“有李某者,胸有成竹”,声称可以代拟奏折,只需九个字就能将事情化解,当然,开价也高:“自言须每字百金之代价。”巡抚“允之”,李讼师“抽笔捷书”,九字为:“臣礼宜先行,不遑后顾。”巡抚见之,亦惊亦喜,依诺“以千金酬之”。

恭送李讼师出府,巡抚惊魂甫定,对左右坦言:“幸此人深思,否则我亦将犯罪。”原来,按照祭孔仪式规则,官员列队时级别高者在前,级别低者在后。臬司级别低,站在将军之后,目击将军失态自然顺理成章。但巡抚位居二人之前,如目睹此景,则“必须回顾”;而祭孔仪式上回头张望,就是犯了“藐视至圣、不恭祭典”之罪,此罪亦不亚于将军之罪!多亏这讼师心细如发,九个字点醒了他,并使他“一语卸责”。

巡抚依计回奏朝廷,“上以此事既无证据,置之不问”,一场政治事故终因讼师指点得以消解。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书生暗指什么动物或生肖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