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鱼网跨境电商采购支持一件代发吗?

随着今年的“618”大促进入高潮,连日来天竺综保区内跨境电商监管库中人声、机械声、播报声不绝于耳。伴随着扫码枪的嘀嘀声、分拣线上“放行”的播报声,一件件包裹被有条不紊地分装上车,运往消费者手中。

首都机场海关关员对跨境电商货物进行现场监管

6月18日,记者获悉,今年“618”大促以来,北京海关共验放跨境电商进口清单超50万票,金额约1.7亿元人民币。在确保商品快速通关的同时,北京海关还积极为跨境电商及快递企业打通“堵点”“难点”,助力企业稳住订单,促进外贸保稳提质。

为了让国内消费者尽快收到“618”期间购买的心仪商品,早在五月下旬,天竺海关就提前筹划,为园区内26家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制定应急保障方案,并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大促期间通关放行“不打烊”。有了这些举措,天竺综保区内的跨境商品可以实现当日运抵即入库、当日下单即出区,实现跨境与国内电商消费体验“零差别”。大促开始首日,天竺海关共验放跨境电商清单4万余票,同比增长超4倍。

在首都机场海关快件监管现场,“618”的到来也让这里又增添了几分忙碌。“‘618’开始前,我们的几家客户采购的跨境电商货物在很短的时间内集中入库,能不能赶在大促前全部清关,当时心里可真没底。”天津易客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关务经理冯志凯说,得知公司情况后,首都机场海关关员加班加点,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了9000余票电商货物的验放。

北京海关行邮监管处处长白锋表示,北京海关深入落实海关总署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十条措施,细化制定28条具体措施,畅通跨境电商进出通道,以特色业务模式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充分发挥新业态、新模式在促进外贸保稳提质中的重要作用,将更好地满足当前疫情形势下群众对跨境商品“安全”“优质”“便捷”“高效”的需求。

导读:日前,由中国农产品电商联盟、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沁坤农产品商城联合主办的“2018年中国农产品电商高层研讨会暨《2018年中国农产品电商发展报告》发布会”在北京工商大学举行。北京工商大学洪涛教授于会上发布了《2018年中国农产品电商发展报告》,深度剖析总结2017年农产品电商发展现状和问题,展望了2018年中国农产品电商发展新趋势。

自2014年以来,洪涛教授每年主持发布一个农产品电商发展报告,先后发布了《2018年中国农产品电商发展报告》 、《2018年中国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报告》,2018年3月17日,洪涛教授在中国粮油产业创新发展论坛上发布了《2017年中国粮油产业电子商务发展报告》。

洪涛教授认为,目前中国农业正处于转型“关键期”,既要种的好、养得好、加工好,还要卖得好、卖出好价钱,这样形成良性循环,促进种、养、加工的提升。2017年,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体系已形成包括网上农产品期货交易、网上农产品衍生品交易、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农产品网络零售交易等多种形式,逐渐形成了农产品电商的“金字塔”结构体系。

以下是报告原文全文:《2018年中国农产品电商发展报告》

2017年我国主要农产品再获得丰收,农产品总量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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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搜索引擎与商标侵权及著作侵权
21 世纪是电子商务的时代,比尔盖茨说:“21 世纪,要么电子商务,要么无商可务。”
搜索引擎是电子商务时代的一个典型代表,它的出现和运营方式,深刻触动了经济和法律的敏感神经。各种赞誉和责难如章鱼的触角包剿而来。首先,搜索引擎是一个信息收集工具,它对互联网上的信息资源进行搜集整理,并储存在网络数据库中供用户查询的信息系统,它包括信息搜集、信息整理和用户查询三部分,网民获取信息的首选工具,只需输入几个关键词,搜索引擎会将散落在世界各个角落的信息汇集到你眼前。其次,搜索引擎是一个公司。在我国最大的搜索引擎公司是百度。再次,搜索引擎是一种网络营销渠道,逐步形成一个崭新的产业形态。在我国,有较多企业开展搜索引擎服务,包括新浪、搜狐这样的大的门户网站。由于具备强大的信息搜索功能,利用搜索引擎进行广告和推广已经开启了营销业的一个崭新时代。也正是由于搜索引擎的强大信息汇集功能,使得它的出现不可避免地引发种种问题,包括知识产权侵权的新形式,也包括个人信息和隐私面临的新威胁。
一、搜索引擎与商标侵权
作为一种营销渠道,搜索引擎与商标密切联系在一起。然而在网络时代,出现了在我国商标法中没有规定的新型侵权形式,对商标权的侵权行为也变得越来越隐蔽。搜索引擎引发的商标侵权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埋设关键词商标侵权和广告词出卖商标侵权。
(一)埋设关键词商标侵权
埋设关键词商标侵权,又称隐性商标侵权,是指通过将他人的商标当做关键词埋设为自己网站源代码的元标记,而导致的商标侵权。搜索引擎是利用对关键词的搜索获得信息汇集的工具,它是通过对网页源代码中的元标记(Meta-Tag)进行检索后而得出与关键词相匹配的结果。元标记是万维网的超文本标记语言里的一种软参数,原本是用来记述有关网页拥有者、版权声明以及网页关键词等信息的,并非为网页正常运行所必须。而随着搜索引擎对关键词检索的发展,元标记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电子商务投资者为了增加自己网页的访问量就在自己的元标记中故意增加搜索频率高的关键词,其中也包括别人的商标关键词加入自己的网页源代码。这样,当用户搜索该商标时,这些加入了该商标作为网页源代码本与该商标无关的网站就会出现,加之付费推广,在搜索结果中往往排名在商标权人的网站之前。由于用户在使用时看不到埋设在代码中的关键词,此种对知名商标的使用就具了有较高的隐蔽性,因此又被称为隐性商标侵权。
(二)广告词出卖商标侵权
广告词出卖商标侵权,是指搜索引擎公司通过关键词广告将商标权人的商标卖给了他人而搜索该商标时,侵权人的网站或者产品出现或者在搜索结果中出现在商标权人网站或者产品之前的商标侵权。关键词广告又称为付费广告,是由广告客户向搜索引擎公司购买关键词,当用户用这些关键词进行搜索时,包含这些关键词的页面就会在搜索结果中显现出来。
由于知名商标较大的影响力而使得对其搜索的频率较高,而允许广告客户对关键词的购买就难免会出现所购买的关键词是别人的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或者本来就具有商标争议的商标使用者之间,这均将导致严重的商标纠纷。在国外由于出卖关键词广告引发了大量的纠纷,搜索引擎巨头Google 公司也为此陷入了法律困境。对于此类广告,搜索引擎的拥有者们也辩解说,这类广告就像是在一家店铺门前的马路上竖立一块竞争对手的广告牌一样,是完全正常的商业行为。
但就其实质而言,这种使竞争对手搭便车的行为也就是对别人商标权的侵犯,对用户而言或许区别并不大,而且还多了一个对同类产品的选择,但对商标权人而言就可能会造成大量潜在客户流失的严重后果。
由于我国商标法中并没有有关出卖关键词广告所引发的商标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就使得这类的侵权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约束,在学者也产生了重大的理论分歧。有的学者认为只要在用户可以看到的网页内容中没有误导性的介绍,就不应该被视为侵权,搜索引擎作为这种信息的传播工具,同样不认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通过搜索此商标而显示出来的彼网页的行为,已经产生了误导和客户分流,尤其是在相似商标之间,更难免发生混淆。并且,驰名商标频繁的被其他网站用做关键词也可能会导致驰名商标被淡化,这对商标权人的经营来讲,是一个巨大的灾难。笔者认为,鉴于广告词出卖是搜索引擎公司的经营行为,因此应该明确课以搜索引擎公司对于关键词广告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法律责任。其责任范围包括:转载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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