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鹤山,沙坪楼冲属于什么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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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楼冲小学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镇楼冲村委会,我们以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良好行为习惯为目标,稳抓养成教育,整体提升学生的精神面貌,规范学生的言行举止,凸显德育特色。鹤山楼冲小学全体教职工正以崭新的精神风貌,向着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方向做出不断地探索和努力,我们将以自身的智慧与才华、爱心与创新托起祖国明天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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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镇楼冲村委会
    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其他机构)

  各位网友:村官巨额贪污投诉无门,审计出近2000万差额,检察院竟说没有问题!现实中我们通过正常的维权途径讨不到公道,只能通过网络曝光此事,寄希望能引起上级关注,跳出鹤山官官相卫的贪腐圈,将这些人绳之于法。
  感谢广大网友的点击或跟帖,恳请管理员不要删帖,你们的声援将使一大批失地村民看到讨回赃款的希望。非常无奈,这些村干部在职时,我们无法监管到集体财产被吞噬的情况,只能在这些蛀虫离任后才能进行审计;但是审计结果出来后,鹤山国土局、公安经侦和检察院都是睁眼说瞎话,十一个村的村民联名要求查处,一个个血红的手指模,只为讨回一个公道!
  朋友们,如果你来过鹤山,你就知道沙坪车站,这里正是越塘村的所在,你也不难明白这个地方是如何寸土寸金;通过网络传声,鹤山市沙坪镇越塘村委辖下的十一个自然村的村民,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反映、揭露原越塘村干部上下勾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暗箱操作越塘村经济合作社(原越塘经济发展公司)侵吞巨额集体资产,侵占集体土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审计查出近2000万集体巨额收入不知去向
  鹤山沙坪越塘村,由所在地十四个自然村组成,其中十一个自然村在经济上也受村委其统一管辖。沙坪镇越塘村民委员会为经营管理其辖下的集体资产,成立了鹤山市沙坪镇越塘村越塘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越塘合作社)——即原来的越塘经济发展公司。越塘合作社作为越塘村委的下属的经济实体,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所有的经济业务,均由越塘村委员会管理及授权。2002年6月至2008年6月期间,越塘村民委员会由冯柏和做主任及书记,此人上任不久便在越塘辖区(现沙坪车站侧)拥有大量土地及房产、开奔驰,其巨额财产来历不明,越塘合作社由村委干部冯广新任理事长(即原发展公司经理);村委副主任冯汝江任副理事长(即原发展公司副经理、亦分管国土);由冯海球担任会计;冯洁珍任出纳。
  2008年6月,越塘村委换届选举后,新任领导班子委托鹤山市海天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对越塘合作社的收支进行审计。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鹤山市沙坪镇越塘村越塘经济合作社审计报告》,结合原始的合同、收据、账册发现在上述人员任职期间,越塘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混乱,高达约2000万元的巨额收入去向不明。合作社的负责人员和财会人员更有侵吞集体财产和土地的重大嫌疑,下面将详细列举。
  一、 冯汝江及其妻儿非法占有大量集体土地
  冯汝江本人在沙坪隔山村拥有地号为面积为155.54平方米的宅基地;其妻冯六妹在上述地块的旁边也有一块地号为面积为155.54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两地块均登记为向越塘村购得,但其夫妻购买上述地块的收入却未见在越塘合作社的账上得到反映!更甚者,其儿子冯松坚在隔山村龙船屋后也拥有202平方米的集体土地,此地未经投标便私下利用职务之便贱价侵吞。
  冯汝江一户人拥有多处面积巨大的集体土地作为宅基地,本身就违反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冯汝江利用其主管越塘合作社的职务便利,以自己和妻子的名义购买宅基地却没有向合作社缴纳购地款,从中非法侵吞集体土地,已构成贪污的事实。与冯汝江夫妻所购的地块附近(相隔20米)的土地投标价格为5100元每平方米,可见其夫妻二人所侵吞的土地价值已经超过150万元。
  村民们打上指模的查处冯汝江和其妻儿土地来源的要求,去到有关部门后杳无音讯,没有答复,也没有进行查处,鹤山各政府部门,你们面对千夫所指,竟能面不改色?
  二、 冯柏和、冯汝江、冯广新等侵吞巨额集体财产
  根据《审计报告》和原始合同、收据、账册反映,越塘合作社的管理人员通过采取以下手段侵吞集体财产。
  首先是侵吞租赁收入,下面列举几例。
  2008年7月31日,越塘合作社与承租人刘锦沅(纺织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载明:“合作社将座落于鹤山市沙坪镇新风路77号房屋出租于刘锦沅,规定押金1170元,月租金为390.60元,每月1日至5日收款,租赁期从2008年8月1日起2011年7月30日共叁年。”但在查账时发现账面上没有查到该合同的收入入账,也没有查到取消该合同的凭证。即有房屋租赁合同,但却不将合同项下的收入归账而私下侵吞。
  2006年11月22日,合作社与天利鞋厂(谭学强)签订房屋租凭合同,合同载明保证金10,000.00元。根据2006年11月收148号凭证,记录实际受到1,000.00元,相差9,000.00元,未见更正保证金的相关文件,也未能在账面上找到相应收款。合同保证金与实际收款不符,差额部分也被侵吞了。还有陈进元、周爱萍、麦珍记、姜先锋、张伟文等客户的押金,只是开出单据后直接将钱据为己有而不入帐。
  其次,采用收据款项不入账或干脆撕毁收据凭证的方法侵占财产。
  在审计合作社的收款收据时发现,部分有收款收据证明收入,但无账面收入记录。24笔共计190,777.58元,已经收款,但账面上找不到收款记录,这些款项都不知去向。更严重的是,这些蛀虫撕毁收据导致越塘合作社收据存根联不完整。自2002年6月至2008年10月,按收款收据可查的短缺号码计算,共有1277份收款收据不知下落,导致无法证明该部分收据所收款项的数量和去向。
  第三,是侵吞征地款及宅基地款。
  自2002年10月至2007年10月,越塘合作社共7次拍卖、出售宅基地,应收款应为20,259,490.80元。而根据合作社账面上各年的出售宅基地收入合计是20,017,430.16元,两者相差242,060.64元。由于合同和拍卖、成交的有关文件被匿藏,而会计账面上也无明细核算,这部分的收入根本无法查证去向。
  第四,巧立名目对内部管理人员随意发放提成、奖金,支出工资及报酬任意妄为,无据可依。
  冯柏和冯汝江等人在越塘合作社巧立福利专用户口帐户(各村建文化楼基金),但却无在账上反映。2005年1月29日付24号付款原始凭证,支付工资及奖金163,080.90元,账面记录借:管理费用——工资及奖金163,080.90元,贷:银行存款163,080.90元,附有《全国农村信用社特种转账借方传票》一张,付款单位:越塘经济发展公司;(付款单位)账号2;收款人:经济发展公司福利基金,(收款人)账号:。转账原因:福利基金。但在该公司的账面上却未能查到经济发展公司福利基金的帐,以及账号:的银行存款记录,该账号的发生额、余额也无法查证,与其账面记录严重不符。
  2005年1月31日付25号付款原始凭证,“支付开发宅基地收入提成”,“04年超额部分按6%提成”,账面记录:借:管理费用——工资及奖金219,339.18元,贷:银行存款219,339.18元。贵社2005年1月31日,分两次在鹤山市沙坪农村信用合作社越楼分社提取现金:219,339.18元,领款人为冯永林。但该笔款项无领款人明细表,如何分配,何人领取,无法查证。
  第五,编制巨额固定资产,以抵消对冲合作社的收入。
  据越塘合作社截至2008年10月31日的账面反映,其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的价值为42,708,641.08元。对于一个村的经济合作社来说,这称得上是巨额财产。但对此所谓的巨额固定资产却无任何的明细核算。故此根本无法核实其所谓的固定资产的实际存在和正确性。这实际就是冯柏和、冯汝江等为掩盖其侵吞合作社财产而导致账面资金空缺所使用的手段。
  三、越塘合作社的财会人员冯海球、冯洁珍违返财务制度,做假账的同时纠合管理人员共同侵吞集体财产
  第一、违规操作做假账。
  上述越塘合作社管理人员冯汝江等人侵吞集体财产的违法行为得以实施,与合作社中的财会人员从中的配合密切关联;首先,将各年的出售宅基地收入不列入收入项目而直接列入所有者权益项目核算,直接瓜分。其次,将2006年由公积金598,228.41元及收到的赞助费和建文化楼款共330,062.75直接记入应付福利费,予以瓜分。再次,就是不按会计规范核算的要求对应每一家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设立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导致2002年6月至2003年11月的资料缺失。而在提交审计时又拒绝提供每年度应收租金的明细资料、以及实际收到租金明细资料,导致无法对合作社发生的房屋租赁业务进行核算。
  更甚者,随意损毁收据。按照会计核算的要求,以及收款收入的严肃性,收款收据开错,废弃,应当签上作废字样,所有联原样保存备查。但是,合作社现时却有1277份收款收据下落不明,出现这种1277份收款收据下落不明的情况,会计人员责无旁贷。
  还有,银行存款未按会计制度设明细帐户核算、会计档案不按规定装订保管、没有根据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没有用原始凭证作为会计凭证进行登帐,这些违规现象数不胜数。
  第二、会计冯海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及亲属谋私利。
  冯海球利用职务之便,借越塘村委换届而新任领导布置情况的机会,私自修改其妻子黄健英与合作社签订的租赁合同,用改小承租面积,改大按金的办法来侵吞集体资产。
  第三、水电收费管理混乱,按其间的财务报表显示,水组上调的资金03年是48446元、04年是69275.17元、05年是53218.24元、06年是元、07年是元,而08年为何只有246.50元? 这分明是偷吃不抹嘴。
  正是由于冯海球等人的违规暗箱操作合作社财产,导致合作社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不符。经审计,合作社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年底,会计报表年末数与提供的现有银行对账单年末数相差甚远,总差额高达9,117,940.24元。
  冯柏和、冯汝江、冯广新、冯海球等人违反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及亲属大肆侵吞搜刮合作社的集体财产的事实,有审计报告、原始单证、合同等证实,都是有据可查的。在其在任期间已显露端倪,村民们都是敢怒而不敢言。当审计报告向村民公开公布时,引起了极大的民愤,纷纷要求其出来澄清事实,说明情况。但是冯柏和冯汝江及财务冯海球等人一直都采取回避态度,拒绝主动说明问题。
  在2008年12月24日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越塘经济合作社前账目差额达1800多万之后,联合社全体村长联名将情况交鹤山公安经侦复核,但一直未有明确答复,之后各自然村村名联合签名,要求上一级有关部门解决,此事至今又石沉大海。多名村民向鹤山市信访局反映年越塘村村务问题并要求查处,鹤山市检察院在今年8月的回复中称,成立专案调查组展开调查后,暂未发现越塘村委会原干部、越塘经济合作社原职员有经济犯罪的事实!没有审计,你们说我们没有证据,空口无凭,现在审计报告出来了,你们又睁眼说瞎话,请问这是什么世道!
  审计报告出来后,村民们曾联名要求有关部门进行查处,鹤山市检察院及沙坪街道办进行重新审计,问题依然存在,却毫无处理结果。既然现实的鹤山已经无法解决村民的诉求,唯有将此事向网络曝光,让全省、全国都知道此事,让省纪委、中央纪委来调查,把那些包庇贪腐份子的贪官一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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