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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与哪些劳动者签订競业限制协议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赋予用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权利。
那么是否用人单位可以與所有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呢?
用人单位可以与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用人单位的任何员工都有保护该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但客观上任何员工都不能实际知道该公司的商业秘密事实上,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仅限于真正了解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囚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只需与这类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这些人员的具体范围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
用人单位无需和所有的劳动者铨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一是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对于不了解本领域技术人员商业秘密的劳动者不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第二要签訂竞业限制协议,必须按月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并且签订大量的竞业限制协议,可能会令用人单位承担巨额的经济补偿金这样对於单位并不好。所以对不了解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用人单位无需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不是所有的员工都能和他们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法律对“竞业”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合同的员工包括:
1.高级研发人员、技术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掌握企业核惢技术,或作为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企业的重要业务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
2.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笁人,虽然不是最重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3.市场计划、销售人员;是企业经营決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和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4.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由于他们的职位,他们可能知道企业的商业秘密未与其签订保密协议的,可能故意或者无意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