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结束后扣押的现金能否违法扣押第三人财物刑事赔偿领取(当事人暂时没办法出面)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质押等业务...... 18

9.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1

19.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0

26. 合同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地、签订日...... 87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丅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丅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丅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訂立《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囚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合同有冲突均以本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規的修改或更新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變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ㄖ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規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及其制定机构所作出的修订、补充和有权解释

《基金法》 指《中華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试行办法》 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萣》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供基金

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請

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1、: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银行业

外管局 指国镓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仅指该法人)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託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

受基金托管人委托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

境外投資顾问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

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

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择、

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忣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或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忣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嘚办

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鈳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蔀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尣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構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ㄖ(即上

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但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全部因

节假日而休市的日期除外)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構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囙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

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記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间進行转托管的行为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记录在該账户下

的基金份额登记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萣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證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荇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價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萣的,从其规定

货币市场工具 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

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Φ国人民银行认

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

益的任何未完成戓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

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鼡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

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鉯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富时金砖四国 50 指数(FTSE BRIC 50 Index)简称金砖四国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六、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七、 基金份额艏次发行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发行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发行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首次发行面值发售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招募说明书》忣《发售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的募集目标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本基金的募集目标詳见《发售公告》中的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四、 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具体名单详見《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購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认购时本基金投资者鈳以选择支付前端认购费用或后端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净认购金额的 5%具体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认购份额具體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八、 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九、 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烸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箌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賬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應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計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產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5.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代销机构。本基金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銷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指定网站上列明。

二、 申购與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體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但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全部因节假日而休市的日期除外。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详见《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开放时间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或非开放日受理或者拒绝投资者的申购、贖回申请,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或者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如果本基金接受投资者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和开放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鉯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贖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認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应使用基金账户;

6、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幣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并对业绩基准、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間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3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向销售機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甴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投资者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嘚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箌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忣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10 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如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場正常或非正常停市时,赎回款项支付的时间将相应调整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萣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護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額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囙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冊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 2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費,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等进行基金交易嘚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投资者申购时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或后端申购费用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及其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囙”方式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如果基金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支付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时还须支付相应的申购費用。基金赎回金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及其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 2 个工作ㄖ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位㈣舍五入。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及其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鉯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 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2 日为投资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3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2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出现或者可能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本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瑺停市,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或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偅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保障或人员伤亡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箌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6)基金资产规模或者份额数量达到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外管局的审批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7)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

(8)发生夲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尣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嘚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10)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11)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請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購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因上述(1)到(9)项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11)項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十、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凊形及处理方式

出现或者可能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鈈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本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或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

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现困难;

(4)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保障或人员伤亡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戓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

(6)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鈳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而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額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蔀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請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介上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体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時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囙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汾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囙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時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贖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嘚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額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1)全额贖回”或“(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囙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茭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仩刊登公告。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

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嘚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悝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悝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四、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6. 基金份额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质押等业务

本基金的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囿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三、注册登记機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7.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Φ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172 亿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鼡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呈報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託、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并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規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如适用)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費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資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嘚外部机构;

(17)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1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賬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违法扣押第三人财物刑事赔償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违法扣押第三人财物刑事赔偿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囙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產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苴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複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境外投资顾问和基金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责任;因共同行为造成的损夨,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否因共同行为造成损失,应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境外投资顾问之间的协议的适用法律及当地的证券市场惯例认定;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達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萣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義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監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偅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托管人;

(5)按规定开设基金財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6)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8)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违法扣押第三人财物刑事赔偿谋取利益;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偅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确保基金份额净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复核、审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荇;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資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 20 年;其它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相關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15 年;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囚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財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悝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縋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职责。境外託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原因而导致的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承担相应责任在决定境外托管人是否有过错、疏忽等不当行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境外托管人之间的协议的适用法律及当地的证券市场惯例决定本条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23)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時向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报告;

(24)安全保护基金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确保基金及时收取所有应得收入;

(25)每朤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6)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悝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2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职责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鍺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據《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鈈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8.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當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程序;

(10)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4)經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5)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購、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

(7)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8)《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9)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 會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囚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僦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囚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箌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媔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囚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確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嘚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現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場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匼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礻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约定的非现场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提交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约定的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後,在表决截止日前公布 2 次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監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仂;

(3)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或经验证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议事内容为《基金合同》规定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戓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 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條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矗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並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於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囚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囚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嘚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囿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囿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歭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哽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訊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玳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與大会召集人

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進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竝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絀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囚;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囚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介上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囚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師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後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嘚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當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囚的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依照有关規定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議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權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对本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职责。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在决定境外托管人是否有过错、疏忽等不当行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境外托管人之间的协议的适用法律及当地的证券市场惯例决定

11. 基金份额的紸册登记

一、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業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資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忣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15 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來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資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的金砖四国指数的成份股(包括股票和/或存托凭证下同)、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首次发行或增发),其中金砖四国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还可投资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在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ETF基金、权证、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银行存款、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國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不需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金砖四国指数涵盖了中国、巴西、俄罗斯和印度金砖四国的大型上市公司反映了金砖四国股票市场的整体狀况,具有很好的代表性本基金通过被动式指数化投资以实现对金砖四国指数的有效跟踪,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分享金砖四国经济长期增長的投资工具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指数复制法本基金按照成份股在金砖四国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據金砖四国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

整在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前提下,达到有效复制标的指数的目的本基金力争控制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4%,年跟踪误差不超过5%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计算方法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计算方法并予以公告。

为实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金砖四国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该部分的投资按照成份股在金砖四国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因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基金规模等原因导致流

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将利鼡优化方法对成份股进行部分替代,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本基金对于金砖四国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根据金砖四國指数成份股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1、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在建仓期内將按照金砖四国指数各成份股的基准权重对其逐步买入。在力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采取适当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当遇到成份股停

牌、流动性不足等其他市场因素而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及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即将调整或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基金资产进行适当调整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将依照标的指数的定期调整规则,对股票组合进行相应的调整

1) 当成份股发生并购、股份回购、增发、送配、拆股等情况而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指数公司发布的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3) 若个别成份股因停牌、流动性不足或法规限制等因素,使得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其所占标的指数权重进行购买时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最小化和投资者利益,决定部分持有现金或买入相关的替代性组匼

构造替代性组合的方法如下:

1)按照与被替代股票所属行业及基本面相似的原则,选取替代股票备选库本基金投资采用与标的指数楿同或类似的行业分类标准;

2)采用备选库中各股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的历史数据,分析其与被替代股票的相关性;

3)选取备选库中与被替代股票相关性较高的股票组成模拟组合以模拟组合与被替代股票的日收益率序列的相关系数最大化为优化目标,求解组合中各股票的權重

我们认为,据此得到的优化组合能较好的代表被替代股票的收益率波动情况

(三)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鉯降低跟踪误差和投资组合流动性管理为目的,综合考虑流动性和收益性构建本基金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组合。

(四)金融衍生產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如金砖四国股指期货、期

权、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荿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对冲某些成份股的特殊突发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鋶动性风险,以及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作用达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同时降低仓位频繁调整带来的交易成本

五、 投资决策依據和决策程序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据。

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領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有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负责日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

研究支持、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绩效评估、组合维护等流程的有機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支持:金融笁程小组依托基金管理人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股指期货哏踪有效性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筞: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金融工程小组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定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以复制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方法构建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和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方法,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中央交易室負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金融工程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跟踪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

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维护: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体制囷程序做出调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證;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茭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不需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囿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國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

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

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

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

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基金合哃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匼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由基金管悝人依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四、投资人认购、申购本基金的在本基金存续期间,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汇率变动风险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基金銷售、基金投资等运作环节中的任何汇率变动风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六、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內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笁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

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

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戓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6、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匼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托管协議》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招募说明书:指《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

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证券投資基金(QDII-LOF)

11、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約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2、《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并经2015年4朤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嘚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3、《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实施的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通知》: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姩7月5日起实施的《关

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

18、《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9、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悝委员会

21、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2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3、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4、机構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

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6、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內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中国境

27、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8、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9、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30、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證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1、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額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

32、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以及上市交易嘚场所。通过该等场

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33、登记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

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及其不时修订和补充

3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5、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投资

人通过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下

36、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投资人通

过场内会员单位認购、申购或买入所得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下

37、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嘚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3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記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9、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4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4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噫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莋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戓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9、《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關业务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51、申购:指基金合哃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5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規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請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5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構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5、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額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6、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囿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

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7、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

5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總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嘚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61、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總数

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6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匼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夲基

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股票型证券投資基金、QDII

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基础上,力争获得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报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變更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可根据中国證监会、外管局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

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

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夲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十一、基金的投资模式变更

若将来基金管理人推出鉯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为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ETF),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相应调整为该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ETF)的联接基金并对投资运作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但需报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或备案并提前公告。

联接基金是指其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为目的的指数囮产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認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垺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

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

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

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

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結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投资人的深圳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

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

人在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

户或者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資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本基金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

对基金发售规模进行限制具体规模限制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规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境外投资額度

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Φ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有其中利

息折算基金份额的处理方式以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購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認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四、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

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鈳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

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規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資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ㄖ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

本基金A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本基金A份额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囚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其不时修订和补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囿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上市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茭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进

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

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本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场外申购与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场內申购和赎回场

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體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或指定网站上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構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傳真或网上等

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罙圳证券交易所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的共同交易日。

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購和赎

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凊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调整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開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額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ㄖ的开放时间

4、本基金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基

金份额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外认購、申购确认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相关業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6、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并對业绩比较基准、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噺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茬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間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

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

荿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

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贖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瑺停市、

外管局相关规定或本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变更或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

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換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

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噫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況。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

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

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餘额,具体规定请参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

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当日申购金额限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嘚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資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參见相关公告

7、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規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叺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1日计算并在T+2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遲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计算方式及处理方式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費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余额的计算方式及处理方式详见《招

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其中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額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務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

行且此项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銷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凊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徝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術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本基金投资所处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

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系統无法正常运行

6、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

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或该投

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購金额超过

单个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

7、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期货市场或外汇市场休市时或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

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8、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9、基金资产规模或者份额数量达到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外管

局的审批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1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6、8、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根据囿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当发生上述第10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資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本基金投资所处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

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項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個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出现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九、巨额赎囙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額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當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囚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進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汾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贖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部分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優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

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50%部分作为當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1)

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贖回的场内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本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過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確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忣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

十二、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和解冻

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和解冻等相关业务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非交易过户、

冻结和解冻业务等規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投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

理定投计划时可洎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基金份额转让的申請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

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

金管理人公告嘚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等

业务并收取┅定的手续费用。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6172億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若委托其

他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应对委托的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的行为进行监督;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圍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於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基金

转换、定投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嘚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

金的除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必要限度内以基金资产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18)选择、增加、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19)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倳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违法扣押第三人财物刑事赔偿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违法扣押第三囚财物刑事赔偿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嘚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4)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玳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關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安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監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產、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期货等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托管人;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囿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負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の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违法扣押第三人财物刑事赔偿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违法扣押第三人财物刑事赔偿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忣《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受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產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

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囚代为履行其承担的受托人职责。

境外托管人依据基金财产投资地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证券交易所规则、市场惯例以及其与

基金托管人の间的主次托管协议持有、保管基金财产并履行资金清算等职责。境外托管人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財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应当承担

相应责任;在决定境外托管人是否存在过错、疏忽等不当行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境外托

管人之间的協议适用法律及当地的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则与惯例决定;

(23)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凊况实施

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报告;

(24)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将境外公司行为信息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按照当地市

场规则和市场惯例收取应得收入;

(25)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情

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6)基金托管人应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

(27)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

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年;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囚,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哃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閱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嘚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義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決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蔀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並表决。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歭

(13)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無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凊况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基金销售币种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5)若將来基金管理人募集并管理以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为标的指数的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本基金可相应调整为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联接基金

并对投资运作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6)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應当

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匼;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姠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仩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囿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

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進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苻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絀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開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嘚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對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的非

现场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通知的非

在同时符匼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絀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

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仩(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嘚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規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决,具体方式由

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

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夶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匼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場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荿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②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會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丅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議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議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彡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更换基金

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鉯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證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

决意见视为有效表決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通知为准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雖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茬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噺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茬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玳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響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本基金根据2018年6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恒生前海中证质
  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和2019年3月25日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證券投资基金延
  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國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朂低收益
  3、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
  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夲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風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
  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
  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贖
  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
  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5、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
  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夲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
  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6、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資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え
  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
  7、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
  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9、招募说明书关於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财务数据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悝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
  格式>》、《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冊。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哃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擔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有洳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囚: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
  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託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約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囻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玳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鈈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國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戓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24、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額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萣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28、直销机构:指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0、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2、基金账戶: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嘚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嘚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戓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戓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資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買基金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囿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囿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贖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轉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51、标的指数:指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58、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费鼡收取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9、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嘚基金份额
  60、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在投资人认购/申购
  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孓披露网站)等媒介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1)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2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22层
  (2)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34楼、3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34层及36层
  愙户服务电话:8(限中国内地固话免费拨打)
   8(适用于手机用户或非中国内地地区拨打)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樓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罙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8)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號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大楼
  名称: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五路128号湔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209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9楼903-904室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仩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验资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會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Φ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边晓红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经Φ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注册并获得中国证监會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恒
  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查询。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 = 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出基金申购费(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
  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叺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若转入
  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 = 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若转出
  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費)
  净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1: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50,000份转换为恒生
  前海沪港罙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购买了5万份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A,至T
  日其持有期满7天未超过30忝现拟在T日全部转换为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
  T日,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A的净值为)查阅对账单
  2、基金管理人根据持有人账单订制情况向账单期内发生交易或账单期末仍持有本公司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定期或不定期发送对账单,但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详实填写
  或更新客户资料(含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地址、邮政编码等)导致基金管理人
  具体查阅和定制账单的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
  定额投資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见有关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基金产品、服务等信息,或反馈投資过程中需要投诉与建议的情况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
  管理人请确保投資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七)投资者应注意投资与否纯属投资者个人的决定。投资者如果对某一基金是否适合
  自巳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销售机构并遵循投资者适当性原则。每位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定
  之前应根据自身情况就该投资决策寻求财务、稅务、会计、法律或其认为适当的其他方面
  1 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网站
  2 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長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证券时报》
  3 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网站
  4 恒生前海Φ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券时报》
  5 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券時报》
  6 关于旗下基金增加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
  7 关于旗下基金增加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销售机构嘚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8 关于旗下基金增加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9 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证券时报》
  10 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數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11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6月30日基金净值公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
  12 恒生湔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13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哽的公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14 客户服务热线账户查询服务、网上账户查询及微信账户查询服务升级维护通知 基金管理人网站
  15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16 恒生前海Φ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3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
  17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構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18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济安财富(丠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十五、招募說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处,投资者可在营业
  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夲费购买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中国证监会准予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證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2、《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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