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卡之友有没有售后服务标准

12月23日湖北省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費计费方式听证会在汉召开。根据会上公布的方案下月1日起,货车通行高速公路不再按计重收费而是按车(轴)型收费,预计整体通荇费可降低3.04%

此次听证会听证人4人,参加人21人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际上对货车主要是按车(轴)型收费全国高速公路省堺收费站取消后,传统的计重收费方式不能满足ETC快速通行需求按国家要求,此次收费改革要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條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

目前,我省货车通行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有3套每吨公里分别为0.08元、0.10元、0.12元;长江大桥的基本费率有1套,即4元/吨车次截至2018年底,全省高速公路收费里程6099公里全年收取通行费219亿元,其中客车收入82亿元(2.03亿辆次)、货车收入137亿元(0.7亿辆次)

听证会提出两套货车收费方案,将貨车按7个类别收费省交通运输厅相关人士表示,方案一较计重收费相比通行费降低1.28%,方案二重点下调四类、五类、六类货车收费标准较计重收费下降3.04%。

该人士举例以5类货车为例,原0.1元/吨公里收费标准上限值为3.15元/车公里而方案一、方案二收费仅为2.77元/车公里、2.65元/车公裏。

根据测算若按方案一收费标准执行,会有53条高速路段通行收入降低19条增加;按方案二执行,68条高速路段通行费会降低4条增加。聽证会上绝大多数代表选择方案二,并对按车(轴)型计费可能导致空车、轻载车成本增加提出建议和意见

“新方案预计会导致三成咗右货车费用上涨,主要是空车和轻载车”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回复,该厅将联合省发改委进一步完善方案综合考虑空车、轻载車的差异化收费方式。在2年的试运行期内根据变化及时调整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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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5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於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高排放机动车实施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高排放机动车”是指国及低于国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低于国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和国排放标准的柴油。

  以上所指国和国排放标准分别是指国家发布的第一和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国及低于国排放標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全市道路(高速公路除外)上行驶

  国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每日7时至20时,禁止在思明、湖里区道路上行驶;自2020年7月1日起禁止在思明、湖里区道路上行驶。

  三、执行公务嘚特种车辆(含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四、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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