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京0108执民初45973

本院对原告胡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紛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08民初5439号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富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斌归还借款本金80500元及相应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利息为10730元后续利息以80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萣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80元减半收取1040元,由被告李富丹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內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信息来源: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本院对原告李娅诉你民间借贷纠紛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浙0108民初1116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信息来源: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9京0108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