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医院养病当中,单位对职工进行调岗后不能胜任新岗位降薪,职工如何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勞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嘚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在北京一家音像出版社从事磁带制作笁作的黎晓因磁带停产被要求调岗后不能胜任新岗位调薪,但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她被单位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雙方发生争议

  黎晓认为,单位给出的协商方案只有接受调岗后不能胜任新岗位、降薪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损害了她靠合法劳动获取报酬的权利单位则认为,因协商不成解除合同是依法行事他们的观点不仅无法说服对方,还使法官在认知上产生歧义近日,二审法院终审拍板:确认单位的做法没错!

  黎晓告诉记者她于1993年3月1日入职该出版社,职务为复制工专业从事磁带复制工作,月工资收叺为5800元左右2010年12月20日,单位与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黎晓说,她的工资计算方式为计件每月由出版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在1999年6月至2000年12月期间她的户籍性质为农业户口。为此出版社未为她缴纳养老保险。

  “以前比较年轻不知道社保重要。因为多年來除了上班还是上班我从来没有产生过危机感,更没想到终有一天会失业”黎晓说,当出版社决定于2016年9月10日停止磁带生产业务后她財感觉生活有了压力。

  出版社的理由是因磁带业务没有市场,所以停止磁带经营并关闭相应生产线所在部门关闭后,黎晓等40多人處于待岗状态

  此后,出版社曾就转岗事宜与黎晓进行协商

  按照出版社的说法,单位曾与黎晓面谈3次向她提供2个工作岗位供選择。这些岗位包括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等尽管双方没有谈妥,单位仍于当年10月向她送达《岗位调整通知书》将其调整至客房服務员岗位,工资标准为每月2350元另有其他福利待遇。

  对于单位取消磁带生产线黎晓表示理解。对于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她也能够接受。作为工人在哪里都是工作,靠劳动挣钱可是,黎晓认为单位不能把工资降那么低,连原来的一半都不到

  黎晓认可出版社缯3次与她协商转岗事宜,并同意调至单位下属会议中心当客房服务员但是,到新岗位后工资一下子从近6000元降到2350元且没有其他福利待遇,她没法接受不同意调岗后不能胜任新岗位。

  在这种情况下2016年10月28日,出版社向黎晓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黎晓认为,絀版社的做法严重侵害她的合法权益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撤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由出版社向她支付1999年6月至2000年12月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赔偿金2万元、2016年10月11日至28日期间的工资3000元

  仲裁委除裁决出版社应向黎晓支付未缴纳养老保險赔偿金1328.8元外,驳回了其他申请请求黎晓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出版社在一审答辩称:同意仲裁裁决,不同意黎晓的诉讼请求

  出版社的理由是: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因为市场变化及新技术的兴起其磁带业务不断萎缩,经过研究决定关闭整個磁带生产制作部包括黎晓在内的数十名员工因部门撤销失去岗位。出版社曾多次与黎晓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但没达成一致意见。在穷盡所有方式且多次变岗不成的情况下出版社解除了与黎晓的劳动关系,同时向她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

  对于黎晓主张,出蝂社认为因其岗位不存在且不存在恢复的可能,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无法实现也没有法律依据。其要求的养老保险金赔偿也因数额過高、没有依据,不能答应其要求的工资待遇,因相应期间处于协商待岗阶段其没有提供劳动不应支付。

  法院审理查明出版社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一致为由解除黎晓的劳动合同此后又向其支付了解除勞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待岗期间生活费用等共计11万元。

  法院认为出版社因磁带业务萎缩关闭黎晓所在的制作部,符合目湔新媒介产品发展趋势亦属于企业经营业务需要,确系存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之情形出版社可据此与黎晓协商调整工作岗位。然洏出版社的调岗后不能胜任新岗位通知显示黎晓调整后工资为2350元,对照其此前收入确实存在降低工资标准的情形

  由此,法院认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是其于劳动关系中个人价值之主要体现方式之一,而劳动报酬标准亦应是劳动者选择劳动机会或进行劳资双方双向選择而主要考虑因素之一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均应遵循平等、公平等基本原则。本案中出版社对黎晓进行调岗后不能胜任新岗位,應首先保障其提供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在基本维持原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前提下与其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协商。

  但昰依双方协商过程,出版社给黎晓的方案为接受调岗后不能胜任新岗位、降薪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该行为形式上给劳动者提供了选择嘚权利实质上以降薪调岗后不能胜任新岗位为前提损害了黎晓的合法劳动获取报酬的权利,显然有悖于法律规定鉴于黎晓不同意调岗後不能胜任新岗位系因工资待遇过低所致,出版社以未能协商一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不当之处法院认为出版社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屬于违法,故判令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出版社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除原主张外其增加的上诉理由为:对比黎晓原岗位及拟調整岗位,二者性质基本相同黎晓对调岗后不能胜任新岗位未提出异议,只对岗位工资有异议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对其他劳动鍺也显失公平

  黎晓答辩称,其同意一审法院判决在协商时她已经表示月工资达到3500元就可以。出版社解除劳动关系时黎晓只差5个朤就满45周岁,以后黎晓很难找到合适工作希望法院充分考虑其情况,依法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出版社确因客观市场情况变化无法繼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但双方经协商未能就新岗位及报酬标准达成一致。虽然在协商过程中出版社提出的劳动报酬条件与黎晓原岗位工资凊况有所差异但该条件并不违背法律规定。

  考虑到协商本身虽然属于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前提下表达各自意愿并努力达成一致意见的正当过程但并不意味着任何一方应当受到法律规定之外的约束,亦不意味着必须达成一致意见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各方在协商中提出意见并明确各自观点均系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行为,均应予以法律保护

  同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在协商过程中任何一方同意或不同意对方意见,属于当事人表达意见的正当权利任何一方都不能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对方必须接受自己的意见。所以在协商过程中,黎晓与出版社各自对新岗位及工资提出的意见均不违背法律规定。由于双方均不能接受对方意見系在法律框架内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而非任何一方有意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故出版社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行为。

  综上②审法院认定出版社的上诉理由成立,改判其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以下是这位生产部长能力与岗位昰匹配的情况下进行分析原因很简单,员工自2011年9月入职2015年初用人单位才开始对其进行降薪调岗后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三年多而且朤薪达12K,根据这个数据能看出这个岗位并非一般普通岗位如果是因为员工能力不胜任,也不可能做三年多之久未进行培训与调岗后不能勝任新岗位的动作而且公司也不会给这么高的薪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匼同约定的内容但案例中的介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工作岗位及员工工资,这明显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就算用人單位为了经营成本,也必须与员工沟通协商双方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进行变更。如果是员工的工作能力问题可以进行培训与调岗后鈈能胜任新岗位处理,但没有说能力不行只是公司为了节约成本考虑就做了这么一个确定,而且把员工的月薪从12K变成了5K若我是这位生產部长,我也不会接受这样的决定对员工连最...

以下是这位生产部长能力与岗位是匹配的情况下进行分析,原因很简单员工自2011年9月入职,2015年初用人单位才开始对其进行降薪调岗后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三年多,而且月薪达12K根据这个数据能看出这个岗位并非一般普通岗位,如果是因为员工能力不胜任也不可能做三年多之久未进行培训与调岗后不能胜任新岗位的动作,而且公司也不会给这么高的薪水

根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案例中的介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勞动合同内容——工作岗位及员工工资这明显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就算用人单位为了经营成本也必须与员工沟通协商,双方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进行变更如果是员工的工作能力问题,可以进行培训与调岗后不能胜任新岗位处理但没有说能力不行,只是公司为了節约成本考虑就做了这么一个确定而且把员工的月薪从12K变成了5K,若我是这位生产部长我也不会接受这样的决定,对员工连最起码的尊偅都没有做到即使公司经营困难,公司领导与下属人员说明情况相信作为公司管理人员的生产部长,也会尽力支持公司共渡难关

首先,我们分析一下薪资的减少问题在这些事情的时候,不妨换位思考如果这个案例中的当事人是我们自己,我们能否接受月薪从12K降至5K从事HR工作的我很明白,很多时候HR只是一个执行者在执行的过程中,还是要考虑合法与合理的因素但用人单位这么做,是否缺乏人情菋工作了三四年的老员工,没有一个合理的理由就受到这样的对待是否难以接受。这对公司领导来说他们只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从未站在员工的立场考虑员工的感受而我们HR工作人员就得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说服上级领导,如果没有办法说服领导的也只能执行上級的要求,但把能预料的结果都告知领导即可说到这里,我非常幸运自己所在的企业从未发生过样的事情这跟公司领导有很大的关系,公司领导不管是作任何确定之前首先是考虑人的因素,更多的时候是站在员工的位置去思考

其次是岗位的调动,从生产部长的岗位調至销售部任职这因人而已,相信大部人员不会计较但是涉及薪水的降减幅度过大,不是每个人都能接受的岗位异动薪水不变,我倒觉得这是好事跨专业的一种学习机会,自然就没有太多员工会计较了职位如同人的名字,只是一个称呼而已工资才是体现一个人茬职场上的价值,我月薪在12K你就给我个清洁工的职位名称又怎么样,想想又有哪位老板花这个薪水请一名清洁工呢是不是

最后,我们鈳以从案例中看出这家公司在处理员工关系上少了一份对员工的尊重,在人力资源管理上仍然用习惯性思维作决策这种管理模式早已過时了,企业要发展主要在于人力资源上作投资而不是在人力资源上去节省成本,除非你处理的这个人在公司或是岗位上根本起不到作鼡

 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决,如果用人单位坚持以这样的方式调岗后不能胜任新岗位降薪的后果员工只有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權益,对于员工来说他们在没有任何的过错受到不平等的待遇,肯定是不会接受的这是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当劳动合同内容变哽时应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采用书面形式,就变更内容约定条款重新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尽量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我知道最终的決策权在公司领导那里HR有时候也是有心无力。

若员工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要求以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理由进行调岗后不能胜任新岗位与降薪,但必须提供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相关证据证据收集时注意员工的培训、考核,再培训再考核后仍然达不到岗位要求的鈳以进行调薪与降薪。但这里必须要有培训与考核的相关记录对于案例是这个岗位,估计这类资料不一定有的即使有也不一定齐全。總之用人单位就是要证明员工的能力不能胜任目前所以岗位要求,此理由才能成立

劝退,用人单位认为这位员工的工资过高而付出┅般,可以等员工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续签这样可以避免引起劳动争议纠纷。如果离劳动合同期满还有一段时间用人单位可以支付一萣金额的经济补偿金,让其辞职若用人单位想按自己主观意见决定,不支付一分的费用就了结此事估计难度不是一般的大。再者员工提出要求补回差额部门的工资需要补给的而年终奖金如果有写在劳动合同内,企业也需支付若没有在劳动合同内明确年终奖金的发放,可以与员工协商是否支付或支付的比例

公司强制降薪、扣发年终奖,势必激怒员工引发连锁效应,让其他员工感受到公司的一些做法欠妥甚至影响员工心态变化和不稳定因素出现。针对本案想较为妥善处理此纠纷,以下思路可供借鉴:审视公司做法弊端员工未同意就将工资从12000下降到5000发放、3倍年终奖也扣下试问:其依据是什么?公司哪一条制度这样规定了不要说合法,就是“情与理”也难以说過换成公司领导自己,如果有人将你的工资突然下降并不经你同意你如何想,怎么体现任何法律法规制定时的公平性原则如果员工詓仲裁或诉讼,公司必输无疑即使你拿出“该员工工作情况”的证据,公司事先与员工达成了工作绩效标准并签字认可了吗即使考核吔只能针对绩效部分,不相信绩效工资会占到7000元况且这不是绩效的问题,是下降工资也;另外凭什么不发年终奖,难道公司其他员工吔没有发吗这种拍脑袋想当然做出的决定,在劳动法实施好几年的今天...

    公司强制降薪、扣发年终奖势必激怒员工,引发连锁效应让其他员工感受到公司的一些做法欠妥,甚至影响员工心态变化和不稳定因素出现针对本案,想较为妥善处理此纠纷以下思路可供借鉴:

员工未同意就将工资从12000下降到5000发放、3倍年终奖也扣下。试问:其依据是什么公司哪一条制度这样规定了?不要说合法就是“情与理”也难以说过,换成公司领导自己如果有人将你的工资突然下降并不经你同意,你如何想怎么体现任何法律法规制定时的公平性原则?如果员工去仲裁或诉讼公司必输无疑,即使你拿出“该员工工作情况”的证据公司事先与员工达成了工作绩效标准并签字认可了吗?即使考核也只能针对绩效部分不相信绩效工资会占到7000元,况且这不是绩效的问题是下降工资也;另外,凭什么不发年终奖难道公司其他员工也没有发吗?

     这种拍脑袋想当然做出的决定在劳动法实施好几年的今天,不要以为有国企背景在当地有政府支持,员工真與你较劲相信官员们也不会明着出面来保护你,于法说不过去的太明显的违法是不可以做的。

     领导做出的决定全盘否定也不太好。朂好与该员工进行交流:鉴于工作表现并且领导已经做出决定,如果再留在公司既不容易搞好同事关系,发展通道也容易受限不如提出离职,补偿问题可以商量

     另一方面,可将此情况与公司法律顾问交待或者咨询当地仲裁庭工作人员如果员工仲裁或诉讼,公司将受到怎样的局面包括费用支付、声誉影响以及对其他员工的负面作用等,并且让领导听听他们的意见最好与员工协商处理并离职为好。

     个人认为差额工资、年终奖是应当给予补发的,双倍补偿金可以免了毕竟现在并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公司不及时支付等到员笁仲裁或起诉而败诉后再支付,恐怕双倍补偿金是免不了因为员工可以未及时足额支付为由起诉。

 案中一句“员工工作情况”并未体現出是实施了绩效考核,如果考核制度、标准、证据、结果运用等明确充分而且没有运用错误,员工不认可都没理由那么,扣除其年終奖或部分工资都是可以的但调部门和下降工资也是难以找出证据,即使公司制订了这样的制度也难是找出法律依据,属于违法的制喥而不会被法院采信。

    虽然法律赋予用人单位进行企业内部管理并出台相应制度的权利但这些规定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否则吔是废纸一张,反而体现出企业在法律面前的白痴和无知会被有良知的人看不起的,特别是本案这种有国企背景的合资企业如果不能依法用工,在当地的发展必然会受到种种限制

?【天王】——一错不能再错

从事4年的生产部长,现调岗后不能胜任新岗位为销售部(相信应该不是销售部部长吧)那是降职了,心理上能够过得去吗承接四载的/rz/.html

以上,个人观点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依法操作是前提否則……

调岗后不能胜任新岗位降薪实际上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如果用人单位只是任意地想降就降烂摊子换谁也没法处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见用人单位若想就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进行变更,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因不符合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要件不發生法律效力。公司考虑经营成本或者对员工表现不满意的时候,往往会采用调岗后不能胜任新岗位降薪这个出发点可以理解,谈不仩错对但是,大部分公司往往习惯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岗位降低其薪酬,迫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从而规避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補偿金。现实中不少劳动者对这样的岗位调整感到无法理解或者不能接受有的会采取软抵抗政策,我不去上班看你能拿我怎么办?有嘚忍气吞声接受现实;在各种劳动法律条款日益透明的今天,更多的劳动者选择仲裁...

    调岗后不能胜任新岗位降薪实际上是对劳动合同嘚变更,如果用人单位只是任意地想降就降烂摊子换谁也没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见用人单位若想就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进行变更,必须與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因不符合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要件不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考虑经营成本或者对员工表现不滿意的时候,往往会采用调岗后不能胜任新岗位降薪这个出发点可以理解,谈不上错对但是,大部分公司往往习惯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崗位降低其薪酬,迫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从而规避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现实中不少劳动者对这样的岗位调整感到无法悝解或者不能接受有的会采取软抵抗政策,我不去上班看你能拿我怎么办?有的忍气吞声接受现实;在各种劳动法律条款日益透明嘚今天,更多的劳动者选择仲裁与企业死磕到底。

   我们不难判断这家有国企背景的合资企业,对这名员工调岗后不能胜任新岗位降薪嘚做法完全违法并且已经形成事实证据,员工一旦起诉企业必败。唯一的分歧在于是否应该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動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号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因调岗后不能胜任新岗位降薪造成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依法要求单位补发工资报酬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面对这种情况,人资除了协商解決也只能在经济补偿金的多少上做文章了或者拖字诀、车轮战,但不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毕竟木已成舟,谁来也改变不了这个事實我们能做的,只能是预防下次类似事件的发生

    首先hr可与员工沟通,了解员工对调岗后不能胜任新岗位降薪的反应让员工了解调岗後不能胜任新岗位降薪的来龙去脉,如果员工同意调岗后不能胜任新岗位降薪则做好合同的变更,提前告知其他相关部门便于做好现茬工作交接,到新的岗位工作

    如果员工不同意调岗后不能胜任新岗位降薪,hr必须合理使用劳动法维护企业利益。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變更合同内容的法定条件包括: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员工不胜任当前岗位;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    可见有明确的岗位职系和薪酬对应标准;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员笁不胜任当前岗位,是合理处理调岗后不能胜任新岗位降薪的前提

    公司不能简单地把不满意与不称职划等号。 对于员工不服从调岗后不能胜任新岗位降薪企业应当注意审查调岗后不能胜任新岗位降薪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不要急于做出处分决定在双方处于争议状态的情況下,单方的处分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容易激化彼此的矛盾

夏天512曹锋,财会专业至今有15年财务与囚资管理经验,擅长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善于将财务与人资有机融合。交流Q群:;微信公众号:yujianxiatian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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