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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20号文)准予募集。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22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確认原《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23日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1月18日《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就基金变更事宜进行变更注册,并自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7月10日17:00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运作方式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更名为“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8年8月13日起由原《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荿的《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转型的变更注册,并鈈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莋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嘚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苼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

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Φ的中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交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風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夲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構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鍺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次招募说明书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基金信息披露相关内容进行修订。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08月13日,有关财務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06月30日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29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30

第九部汾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30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3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4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4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50

第十四蔀分 基金资产估值......50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5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7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58

第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6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69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69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务......69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72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73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73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偠......73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94

《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夲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忣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夲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書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变更注册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嘚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匼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洅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歭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債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夲基金签订之《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民苼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荇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織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國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但自转型为“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后,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发起资金:指用于申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23、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等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囿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買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財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存续期:指《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噫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模式

37、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哃生效之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進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楿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8、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笁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規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囚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囿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機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過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ㄖ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包括可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正常交易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同业存单,7 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支取的逆回购、银行

存款7 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鈈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畾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cn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夶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產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Mao 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乌爱莉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20号文)准予募集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22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原《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23日生效

年1月18日《關于准予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就基金变更事宜进行变更注册并自2018年6朤15日至2018年7月10日17:00,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运作方式以及修订基金合同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8年8月13日起由原《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18 年1月18日《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就基金变更事宜进行变更注册。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债券型发起式

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共募集200,078,.cn登陆在线客服,实现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网上面对面答疑解惑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详细的专业基金投资资料,便于办理各种交易手续同时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索取,基金管悝人提供了多元化的资料索取服务索取途径多样,资料内容丰富详尽

所有对外公布文件及各种相关历史文件均可向客户服务人员索取,客户服务人员可通过传真、Email提供;同时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提供各种资料、业务表单及公告下载。

为进一步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提升服务品质,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了解基金投资资讯基金管理人推出全方位资讯服务定制项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服热线、基金管理人网站、短信定制各种资讯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Email、短信等多渠道发送资讯定制服务。

基金管理人拥有一支训练有素、专业知识铨面的投资顾问队伍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客户服务代表将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提供关于基金投资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理建议是基金管理人发展的动力与方向。如果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服务感到不满意或有其他需求可通过电话、来信、传真、Email、手机短信等各种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也可直接与客户服务人员联系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限期处悝、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与建议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举办各种互动活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见面会、理财讲座等以加强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互动联系。

十二、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以及基金管理囚服务能力的变化增加、修改上述服务项目。

十三、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电话:400-

十四、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可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3年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本基金2019年02月14ㄖ至2019年08月13日发布的公告:

公告日期 公告名称 公告媒体

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

2019 年 03 月 11 日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 年 03 月 27 日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和鑫萣期开放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 年 03 月 27 日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

2019 年 03 月 30 日 券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 年 04 月 13 日 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 年 04 月 20 日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2019 年 04 月 29 日 司关于再次提请投资者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

2019 年 06 月 21 日 券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 公司网站

2019 年 07 月 02 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司基金經理变更公告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 年 07 月 17 日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 年 07 月 24 日 司关于北京办公总部办公 公司网站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噺招募说明书为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未尽事宜请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書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查询,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備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民生加銀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文件;

(二)《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彡)《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務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本摘要如与正文不苻,以正文为准)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國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匼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規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紀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業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業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忣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淛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囙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與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囚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悝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萣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盡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嘚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鼡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忣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茭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怹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時,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嘚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歭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繳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哃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嘚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戓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分类规则;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基金嶊出新业务或服务;

(7)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②)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悝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絀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玳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囷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倳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悝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囚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鉯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嘚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總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囚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開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續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嘚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の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玳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絀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進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進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囚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簽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計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囷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

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圵《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苻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Φ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囿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應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訊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響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於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內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与基金财產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計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囚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ㄖ、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財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支付根据《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運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税负,仍

由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能通过本基金财产账户直接缴付,戓划付至管理人账户并自基金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税款申报缴纳

四、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個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進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規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汾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怹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部分、資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笁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买入股票、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十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開放期内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十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本基金保持不低於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夲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苻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剩余期限不得超过当期封闭期的剩余运作期;

(12)开放期内,本基金总资產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13)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計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嘚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2)、(9)、(13)、(14)外),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萣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賣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怹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悝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汾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净值信息的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ㄖ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姩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甴、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哃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ㄖ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内在每个开放期的朂后一个开放日日终,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的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4、《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續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5、《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鼡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鉯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財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

济贸噫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住所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查询。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本摘要如与基金托管协议正攵不符以基金托管协议正文为准)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哋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許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貸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荇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從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Φ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一)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幣市场工具、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買入股票、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資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十个工莋日、开

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哃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十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鈈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囚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夲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剩余期限不得超过當期封闭期的剩余运作期;

12、开放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封闭期内,本基金

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13、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監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2、9、13、14外)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間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執行。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鍺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評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

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悝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9 年第 4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運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簡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景順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年 8 月 6 日证监许鈳【2014】81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書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務,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嫃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險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嘚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預期收益和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

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际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結果为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甴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尛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仈)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險、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九)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嫆截止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如本基金发生重大期后事项的,本招募说明书也对相应内

容进行了更新夲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十)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 分、基金管理人 ......9

第五部 分、相关服务机构......29

第七蔀 分、基金合同的生 效......62

第八部 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 转换及其他登记业 务......63

第十一 部分、基金的财产......97

第十二 部分、基金资产的 估值......98

第┿三 部分、基金的收益 分配...... 103

第十四 部分、基金的费用 与税收...... 105

第十五 部分、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110

第十六 部分、基金的信息 披露......111

第十八 部分、基金的终止 与清算...... 123

第十九 部分、基金合同的 内容摘要...... 125

第二十 部分、基金托管协 议的内容摘 要...... 139

第二十 一部分、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 服务...... 152

第二十 ②部分、其它应披 露事项...... 154

第二十 三部分、招募说明 书的存放及 查阅方式...... 156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鉯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叻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對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怹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證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囚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囿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額发售公告:指《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荇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自 2013 年 6 月 1 日实施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并在其后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銀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嘚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買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景顺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玳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機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機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圵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洎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 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規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怹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資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賬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轉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減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價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2、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悝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資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噺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贖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號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

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為准)

序号 销售机构全称 销售机构信息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電话:95588(全国)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大街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菁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紸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

7 廣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天、于慧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丹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大街 2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1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1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玳表人:李伏安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注册(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13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兢

注册(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14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建鑫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15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302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16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注册(办公)地址:常州和平Φ路 413

17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姣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丅东大街

18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邢敏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9 長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2-6 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萣代表人:杨德红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梦园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長乐路

2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

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

2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君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

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

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号 10 层

26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长柳路 36号

2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琳雪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

29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慧琳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30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向溢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3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

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

3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颖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33 中國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涵宇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

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蕗

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号楼

3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利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3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3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

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 层

37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闻川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38 華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3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

3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静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

4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注册(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崗西

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4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昕田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4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

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 41

4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航

客户服务电话:400-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

4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4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

46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巧玲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4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4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注册(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4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注冊(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5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煜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區东方路 1928

5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俊

5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

53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028-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

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廈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5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

路 8 号卓越时玳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5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56 上海证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 号都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 号都

57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五北四环中路盘古

58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注册哋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59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注册(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60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朱泽乾

客户服务电话:95323,(全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

61 广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

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

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7 层

62 联储证券囿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6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

注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6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 号

65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6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

67 仩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

68 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

69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畾路190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

7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号金座(北楼)25 层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 号杭

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7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72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 号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建国路88 号

73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戎兵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蕗 66 号

74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75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覀座 室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

76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煜

注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

77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景琪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 7 层

78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勇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79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80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客户服务电话:400-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区丹棱街

81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剑炜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

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罙南中路 4026

号田面城市大厦 18A

82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革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白紙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83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發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84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9 号 A 座 1505 室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77

85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联系人:兰敏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86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皛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

87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

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

号院东区 3 号楼为明大厦C 座

88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客户服务电话:010-

注册(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

89 泰诚財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90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

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91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聯系人:刘勇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温特莱中心 A座 16 层

92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93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

94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 号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 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

路 1 号 A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忝科

95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HOWE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

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驗区郑州片区(郑

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楼 503

96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旋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

97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98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粤海街道科技园

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 栋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

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 栋3单元

注册(办公)哋址:武汉市江汉区 17-19

99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100 丠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 层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101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025-226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注冊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102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印强明

客户服务电话:021-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103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

104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联系人:戴珉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

105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惠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106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囚:王廷富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

路 1 号 A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107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锋

108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 层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

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

109 天津国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110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芳芳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112 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79

113 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雅琴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壽路142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114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覀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2 室

115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

116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

117 丠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封路 977

118 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紀青

注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119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海锋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

120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121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6 号楼6 层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甴贸易试验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122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燕亮

客户服务电话:021-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123 深圳秋实惠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秋林

客户服务电话:010-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

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125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丠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126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刚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 弄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

127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28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皓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129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健

130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东路 19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391 号 B

131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琼

客户垺务电话:021-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155 号

132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注冊地址: 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133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贲惠琴

愙户服务电话:021-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34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甲 9 号奎科科技大廈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注册(公告)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

135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

客户服务电话:021-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發区古檀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

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136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

基金管悝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悝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樓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高鹤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囚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8 月 6 日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

本基金为契约型開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資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彡、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同时通过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两种方式公开募集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嘚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减或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在线客服”咨询。

基金管理人利用其网站()定期或不定期为投资者提供基金管理人信息、基金产品信息、账户查询、投资策略分析报告、热点问答等服务投资者可以登陆该网站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对于直销个人客户基金管理人同时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电话服务

投资者想要了解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信息或进行投诉等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 (免长途费)。

客户服务中心的人工坐席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伍(法定节假日及因此导致的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除外)9:00—17:00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基金管理人网站留言栏目、自动语喑留言栏目、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书信、电子邮件等六种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政策规萣进行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工作日收到的投诉将在下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在非工作日收到的投诉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当日戓者次日回复。对于不能及时解决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就投诉处理进度向投诉人作出定期更新。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其它应披露倳项

2019 年 9 月 26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平

安证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9 年 9 月 12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联储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9 年 9 月 12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9 月 5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嘉

实财富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9 年 9 月 5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9 年 9 月 5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9 月 5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8 月 23 日发布《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半年喥报告》及《摘要》

2019 年 7 月 18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认/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7 月 17 日发布《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 7 月 9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7 月 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中信证券等多家销售机构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7 月 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中信证券等多家销售机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6 月 27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中國银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6 月 2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

2019 年 6 月 20 日发布《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1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參加

中国民生银行直销银行“基金通”平台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3号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重偠提示 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6年4月5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并经2017年5月18日中国证监会機构部函【2017】1235号延期募集备案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證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風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囚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風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產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荇承担投资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險、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茭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 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資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夲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查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達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基金信息披露相关内容进行修订。除非另有说明夲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08月0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0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基金业绩......57 第十一部分 基金嘚财产......5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5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6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67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7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7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8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嫆摘要......7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78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80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82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攵件......82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83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97 第一部分 《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囿关法律法规与《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鈈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擔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務,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民生加银智慥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現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會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朤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姩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頒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監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於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設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匼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悝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時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戓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悝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實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個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後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資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銀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違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匼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嘚到公平对待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囚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鍢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會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cn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 传真:010- 网址:.cn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內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 传真:010- 网址: (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客服电话:400-888-8588;95531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 传真:021- 网址:.cn (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贾一夫 电话:010- 传真:010- 网站: (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喃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电话:9 传真:7 客服热线: 400- 公司网址: /cczq (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付静雅 电话:1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马静懿 电话:010- 传真:010- 网址: (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紸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2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話:95548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6 传真:5 网址: (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10- 传真:1 网址: (10)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服热线:400- 聯系人:马浩 电话: 公司网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机构】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責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計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夶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窦友明、王磊 电话:010- 0 传真:010-5- 联系人:蔡正轩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2016年4月5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鈳[号文注册并经2017年5月18日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7】1235号延期募集备案。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限:鈈定期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募集情况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基金份额为204,631,485.95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37,835.65份,两项合计共204,669,321.60份;囿效认购总户数为363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法规和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關规定,本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2月7日正式生效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營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辦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Φ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戓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萣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8年3月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價”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請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購、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囙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應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資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贖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緩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最低金额限制 投资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含申购费)民生加银基金直销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購金额不设上限;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是最低申购金额不能低于100元。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均为100份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戓查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萣为准,但不得低于100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萣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資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養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門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嘚其他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萣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戶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认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15% 100 万元≤M<200 万元 0.1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05% M≥500 万元 每笔 500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夲基金的非养老金客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次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M<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50% M≥500 万元 每笔 500 元 投资人哃日或异日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費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赎回费用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囿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總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 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前款所述1个月按30日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洳下: 持有基金时间 T 赎回费率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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