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这么多人喜欢蝙蝠侠小丑最感人的话中的小丑??

为什么很多人喜欢《蝙蝠侠:黑暗骑士》里的小丑?《黑暗骑士》:背负原罪的正义·登峰造极的罪恶超级英雄的原罪超级罪恶与超级正义相比,哪一个更可怕呢?《黑暗骑士》里就有这样的思考:片中,蝙蝠侠研发了一种设备,通过它可以看到整个高谭市的全息影像和监听手机通话,蝙蝠侠后来正是通过这个设备找到小丑。而蝙蝠侠的好基友Fox却始终反对使用它。
这也就是超级英雄的处境。他们手中握有强大的力量以便施展极致的正义。但这种力量是否被滥用却通常只被超级英雄自己的道德力量约束。而一旦失去这道约束,他们与他们试图打击的超级罪恶也就没有什么两样了。所以,无约束的极致正义其实是超级英雄们的原罪。
小丑对蝙蝠侠说:“To them, you're just a freak like me(在人们眼中,你是一个和我一样的怪物).”我觉得这句话蝙蝠侠真是听在耳中,痛在心里。
无奈的骑士比这层原罪更可悲的是,超级英雄存在的合法性本身就是由超级恶棍赋予的。当罪恶并不那么强大时,法律保障之下的正义就已经可以压制罪恶。所以极致正义存在的前提是必须出现了法律框架内的力量无法抗衡的超级罪恶。小丑对蝙蝠侠说过:“You complete me(你让我变得完整)!”
可悲的是,事实情况恰恰相反。其实正是小丑的存在完善了蝙蝠侠的存在。正义从来没有赋予罪恶存在的理由,而邪恶的存在却成全了正义。“You complete me”这句话其实应该是蝙蝠侠对小丑说才对。影片中,在法律框架之内制裁邪恶的哈维被奉为英雄,而拥有凌驾法律之上的力量却用道德克制自己的蝙蝠侠就只能是一个“黑暗”骑士。蝙蝠侠注定无法成为一个光明世界的英雄,只有当黑暗来临时,他才可以出现,谨慎地、克制地对抗黑暗,无奈地依黑暗而生。登峰造极的罪恶蝙蝠侠的正义是克制的,而小丑的罪恶却可以登峰造极。登峰造极的罪恶是纯粹的,不为钱、不为色、不为任何其他目的,创造罪恶和施展罪恶本身就是唯一的追求。小丑的罪恶就是这样纯粹的恶,不为别的,他只是要为这个城市创造“更高品味的恶”而已。
蝙蝠侠的拳头砸向他时,一边狂笑,一边不眨眼地迎向拳头;医院爆炸时,像鸭子一样一摇一摆的走路姿势;从警察局逃出时,畅快地把头伸出窗外,任由自己的长发在风中凌乱。
就像蝙蝠侠无愧于他的正义一样,小丑也无愧于他的罪恶。敬蝙蝠侠,背负原罪的黑暗骑士。也敬小丑,戏谑人间的罪恶天使。
可以说,希斯莱杰不是在演小丑,他把自己变成了小丑。所以你明白为什么这么多人喜欢黑暗骑士里面的小丑了吧。So....Why so serious?献给希斯莱杰,对不起,在你死后才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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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ngyue.nosdn.127.net/9Fue6BT5FuoTmDQe91P9kwSwj8=TKhfNKT8Ci4.jpg为什么很多人喜欢《蝙蝠侠》里的小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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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很多人喜欢《蝙蝠侠》里的小丑?
希特勒因疯狂而覆灭,尼采因疯狂而永恒。疯狂是一种结果,还是一种本能?《小丑》哥谭的秋天,像这座城市一样带着毁灭的韵脚,尤其是一个joker重获自由的秋日。一个一心渴望出人头地的混混琼尼带着愚蠢的勇气前往阿卡汉姆迎接这位被蝙蝠侠剥夺一切的犯罪王子。而这哥谭的君主在出门的第一件事便是向自己的王国致以问候。如果说蝙蝠侠行使恐惧,Bane拥抱恐惧,那么在小丑的心中便是操纵着恐惧。哪怕知道自己的性命已在他走出阿卡汉姆的时候就已被这座城市中其他的霸者盯上,哪怕知道自己现在除了一身衣服已是失却一切,哪怕身旁这个畏缩的小子只不过是自己旧日下属的马仔,小丑就是小丑,他从不惧怕失去,因为这座城市就像一个混乱到极致的受虐狂,永远为他匍匐在肮脏的水洼里舔着他的鞋子。回到城中,Joker带着混混找到了自己昔日的打手 鳄霸,有一种人没什么智力,也没什么忠诚,但是却会自动找到应该跟随的主子,鳄霸就是这种人。绝不跟这个肤浅的世界作揖,与其顺从,毋宁奴役它。小丑的哲学有了手下,就该找地盘和钞票了,混混没想到Joker找的是他混迹的那个脱衣舞酒吧,而在那里,早已有一个女人已经宽衣解带正在等待Joker的宠幸。艳动哥谭的Harley Quinn~在“欢快”地向酒吧老板打过招呼后(原画太场面太骇人我就不放了),Joker接管了酒吧,也接管了混混的忠诚。至于钱,Joker不经常亲自做抢银行这种“没品味”的事,但是这不代表他不擅长。但几麻袋的钞票根本不够再次问鼎哥谭的霸权,他需要一个能替他赚钱的人,一个聪明,贪婪,又懦弱的特权者。在哥谭这样的人不多,但是不多,不是没有,Joker想要的人,包括哥谭的骑士,也只能按时到达。哥谭的大佬们从未放下对Joker的敌视,抑或是至于瞳孔深处的恐惧,第一个遭殃的是企鹅,在蝙蝠侠和Joker面前,他从来就不是主角,即使他是市长。降服了企鹅,小丑开始找他曾经的手下,那些如今坐拥他财富的跳梁之人要回自己的疆域。小丑似乎是个讲道理的人,交涉也似乎在习惯性的粗鲁中完满的落下了帷幕只有死人才能和哥谭的王子谈条件,反过来,和他谈条件的人也唯死一途。汤米,你的主子是个疯子,可怕的是,他不是个傻子。于是你死了。如同例行会议般廉价的街头暗杀在随后的几周充斥在哥谭的街头,鲜血滋养着这座罪恶之城,小丑就是这这片恶之花圃中最尽责的的园丁,红白之物将暗巷涂抹成绝杀的沥红色,而小丑在钢筋的迷宫中狂笑着。他真的享受这一切么?我见过超人的邪恶,我见过哈尔的堕落,也见过黑暗骑士的丧子之痛。但这一切的震触,不及小丑的眼泪。泪很酸涩,即使是最癫狂的犯罪家。我们和琼尼看见了小丑的眼泪,但也仅仅是看见了,我们明知道这眼泪什么都不会改变,什么都不能证明,也知道甚至连小丑自己都不知道为何而哭泣,却希冀着这映照着小丑心中潘多拉之匣最后封存的浑浊的光芒。泪流干,故事还得继续,毕竟这里是哥谭,如今是双面人哈维的天下了,他(或者说是他们)不会对小丑东山再起坐视不理,于是他们找到了琼尼,威胁他在适当的时候除掉他的主子。回到小丑身边的琼尼目睹了小丑从谜语人的手中买下了一样足以打动哈维的货,再回去的路上,小丑心情很好,或许是因为嗑药,或许是因为权力,可这又有什么不同?刺耳的歌声被扳机击碎,哈维出手了。面对穷途末路的小丑,琼尼做出了正确的决定:射杀了哈维派来的杀手。随后他倒在了小丑的怀里。小丑的脸上又一次露出了笑意,是真心,还是再次的虚与委蛇?没人知道。人们只知道明天的哥谭只会比今天多出更多的尸体。小丑却身居在奢靡的房间中聆听哥谭在自己靴下的呻吟声,终于,哈维打来了电话。交易顺利成章的举行,谈判意料之中的破裂,小丑一如既往的背叛。如果你要和我比疯狂,我必抱着你跃入地狱。哈维固然是一世枭雄,却只配在小丑的面前屈膝求存。当晚,已是大权独揽的小丑带着琼尼,开始了自己的狂欢:先是屠杀一家超市只为喝几口廉价的烈酒,再闯进民居虐杀一对可怜的老夫妻。在这里,邪恶的代行者再次向琼尼告解了自己的哲学。小丑的暴行终于惊动了他一直以来的“玩伴”。此时我不禁在想,小丑会不会从一开始就只是为了被蝙蝠侠抓住而行恶,这世界于他不过是玩具,是孩童引来朋友艳羡而留存的卡片,是少年为取悦心上人而学的吉他。但这一切都无所谓了,蝙蝠侠来了,游戏即将告一段落,小丑拉着琼尼在哥谭的夜空下狂奔,在这一刻,琼尼感觉自己仿佛踏入了小丑的领域,情不自禁的应和着震颤的笑声。在哥谭的大桥上,小丑挟持琼尼与蝙蝠侠周旋,用自己的理念讥讽蝙蝠侠的面具。面具下强作的笑脸仿佛证明了在这个故事中最可笑的只能是小丑,尽管不会有人为这个故事发笑。这个故事的结局如何已经不重要了,小丑已经达成了目的,他再次用疯狂为这座城市施洗,不让她成为大都会一般的平庸贵妇,在小丑的护庇下,她只能是那个锈红色的夜晚里的脱衣舞女王,向观众展示最露骨的妖艳。小丑是什么?是人性中最阴暗之处的具象化,是在人类直立行走后未曾摒弃的魔性的余韵,放射着躁动的波长。如果你喜欢他,只不过证实了自己心中对混乱些微的向往,不必为自己的天性而愧;如果你不喜欢他,表示你心中的黑狱已经在万年的行进中为人性涤荡的支离破碎,再容不下狞笑之人的身影。---------------------------------------------------------------------------------------------------------------------------------------本来码了几百字的感想,后来想到与其在这里重复无数丑爷粉都会说的陈词不如介绍一部丑爷的专属漫画来讲讲这位哥谭枭雄的故事,看官喜欢的话点个赞吧同样是歌坛的大佬,另一篇企鹅感觉完全没人看啊...贴上地址,看官若是有空也顺便一阅,要是人气高的话,我大概会写一部《哥谭群魔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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