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是一般人人不能刷单

  信息网络时代背景下,篡改浏览器、窃取流量、恶意好评和恶意差评等各种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屡见不鲜,比如,有人通过雇人疯狂购买竞争对手产品,恶意“刷单”,致使触发网络平台自动处罚机制,使竞争对手被搜索降权,造成经济损失,严重扰乱市场交易秩序和网络运行规则,也给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提出新的问题。在此类恶意“刷单”案件办理过程中,如何把握刑法解释规则、怎样有效应对破坏生产经营犯罪及相关犯罪的网络化动向,司法机关的意见并不统一。鉴于此,《人民检察》杂志与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遴选典型案件,共同邀请有关专家,就行为人恶意“刷单”致使竞争对手商品被搜索降权案件中的争议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网络背景下“生产经营”内涵界定

  根据刑法第276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罪状采取叙明罪状的形式表述。但在信息时代背景下,能否对刑法意义上的“生产经营”范畴予以合理扩充,是对行为人罪与非罪认定的前提。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信息化浪潮蓬勃兴起,全球信息化进入全面渗透、跨界融合、加速创新、引领发展的新阶段。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顾晓宁认为,“破坏生产经营罪”中的“生产经营”应当作广义理解。虽然现行刑法着眼于侵犯财物的手段,但依然改变不了该罪的实质是对经济秩序的破坏。从这个意义上看,不能因为其叙明罪状中对机器、耕畜生产工具的列举,就认为该罪“生产经营”中的“经营”是单指对生产活动的谋划、组织和管理,还应当包括经营活动本身。罪状用了“其他方法”作为补充,足以看出立法者已经注意到这一点。在互联网“电商”环境下,商业经营已经脱离了门店、商场等物理性质生产资料的束缚,网络影响力对生产经营秩序的破坏应引起重视。

  与广义理解的观点不同,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刘艳红认为,法律文本中某个词语的理解应首先进行文义解释。对于刑法中的“生产经营”一词,任何解释者都要优先考察其语义。“生产经营”的范围并无加以特殊限定之必要,应当理解为生产与经营。对于“生产”一词,只能理解为物质生产或制造,虚拟物品的生产不能包含在内;而“经营”一词范围则相对广泛,不限于生产性经营,科技类、教育类、咨询类、文化传播类等不生产物质产品的第三产业业务活动均包含其中,这与违法犯罪行为采用传统手段还是利用互联网手段并没有本质上的联系。

  “搜索降权”性质认定

  市场经济秩序下,在遭受刷单恶意好评后,网络交易平台通常会结合现有规则认定被恶意刷单的商家(即被害方)存在虚假交易刷销量行为,进而对其作出“商品搜索降权”处理。“搜索降权”针对的是破坏生产经营犯罪中的“机器设备”,还是损害商品信誉、商品声誉犯罪中的“商品信誉”,关系到行为人此罪与彼罪的界定,司法实务中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并不一致。

  商品搜索排名,一般是由人气、销量、信誉、价格等因素综合决定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远认为,“搜索降权”处理本质上是针对商品声誉。商品声誉不仅关系到对商品好与坏的评价,也关系到商品名声的知悉范围和传播能力。在电商模式下,一种商品在交易网站上的排名,是消费者对其商品声誉估量的重要参考资料和信息来源。从这一角度来看,恶意刷单“捧杀”竞争对手故意引起交易网站对某种商品进行搜索降权处理,明显损害了其商品声誉。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刘军则认为,“恶意好评”导致商品被搜索降权就是以类似破坏“机器设备”的方式削减电商生产经营的规模,乃至使其无法进行生产经营。他指出,信息时代中“生产经营”范畴的扩充和“机器设备”含义的扩大,是破坏生产经营罪适用于“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关键。虚假交易导致的“搜索降权”是商品交易平台规定的一项处罚措施。网络交易平台通过维持信用等级和提升搜索排名,在提供生产经营中获取盈利,是随着信息技术进步而出现的受法律保护和鼓励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从行为实质看,“搜索降权”影响的是被害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有无因果关系是认定恶意“刷单”行为罪与非罪的关键

  我国刑法对因果关系问题的研究,长期以来一直囿于必然性和偶然性的争论,造成司法实践中的认识不一。刘军认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坚持“条件说”,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引起与被引起关系。质言之,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二者具有客观性、顺序性、相对性、规律性等特征。

  司法办案中,有观点认为,商品交易平台上的“搜索排名”仅为消费者购物时的参考因素之一,无法认定“搜索降权”与被害方的经济损失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刘远对上述观点表示赞同。他指出,法律不是一种认识活动,而是一种实践活动;刑法实践不是止步于澄清事实,而是致力于解决冲突。为了更好地辅助消费者形成购买决策,购物网站在搜索结果页面上凸显了多种具体购物指标,譬如价格、销售量、信誉、评论数量、第三方标记等。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将影响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及实际的消费行为,“搜索降权”虽然会对被害方的商品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并不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结合司法办案,顾晓宁不同意这一观点。他认为,恶意刷单“捧杀”竞争对手行为具有现实的直接危害性。恶意好评导致了被害方的商品被搜索降权,“搜索降权”是否与经济损失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就要看“搜索排名”数据排名对一家“线上”企业的重要性。从商品交易实践来看,消费者在从网络平台上购买商品时,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通过搜索功能获取的,对于排名靠后的商品,消费者通常不作考虑或者难以发现。从这一角度考虑,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和恶意刷单行为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详见《人民检察》2016年第24期)

原标题:为什么你做亚马逊刷单被封号了,其他人却安然无事?

想要新品扩大销量,review是必备条件,因为它能够帮助买家在购买之前评估产品的质量和使用效果,并且亚马逊也将review作为评估listing表现的一个重要因素,销量价格同等条件下,产品的review评分越高,数量越多,越多排名越靠前。可是现在review获取越来越难,怎么才能解决实操过程中的这一难点呢?

2018年8月4日,百马汇在深圳举办了公开课“跨境之王:亚马逊新品打造之review技巧全面解析!”,由百马汇创始人李教官为大家分享review相关技巧和新品打造的方法,说到review,就不得不提刷单,市场面常见的刷单方法有这几种:

第一种就是自发货刷空包,或者使用eBay、wish其他平台的包裹信息等等,这种方法风险高,因为不确定物流商是不是将这个单号也销售给其他卖家了,一些高价值的产品使用这种方式较多。

第二种就是FBA刷单,真实下单,这种方法成本高,较第一种方式而言,风险小一些。

由于亚马逊严禁刷单,一些卖家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刷单有封号的风险;不刷单销量又上不去,总的的来说,如果卖家只是少量刷不留评,风险比较小,可是新品主要是想获取review,大家目前更关心的是如何才能降低封号风险,让review留存下来,这就需要卖家了解亚马逊系统是如何检测刷单行为的?

首先是买家账号这些因素会导致关联:① IP地址;② 购买类目分散度;③ 访问购买比率;④ 买家账号的留评星级;⑤ 付款方式,就是Gift Card 所占比重太高,因为很多刷单行为都是用购买的Gift Card来刷,而正常的买家账号支付都是以信用卡为主。

其次是刷空包的时候单号相同或者收获地址集中也会出现问题,如果收货地址集中在某几个区域或者随便写一个收货地址也容易被发现。

最后是钓鱼执法,亚马逊工作人员是伪装成侧平石在Facebook,微信群等SNS渠道里钓鱼执法,也有一部分会在Facebook里的小组查看是否有人发布自己的测评链接,一旦发现即当刷单处理。

除了刷单之外,还有这些安全获取review的方式:① 早期评论人计划;② 站内催评;③ 售后服务卡引导留评。

现场不仅给大家分享了实操干货,并且抽奖环节中赠送了关键词免费上首页的福利和百马汇独家的review线下课程,由于时间有限,部分内容都无法展开一个个剖析,但很多观众表示不虚此行,真的解决了现在遇到的实操问题,想要继续跟着老师学习更多实际有效的方法,现场报名了百马汇大师班课程。

大师班课程提供业绩承诺,保证从FBA发货三个月内,连续5天,每天销售额1000美金,课程也是百马汇创始人李教官、孙教官讲解,课程内容包括选品、listing打造、站内广告、站外营销、爆款打造等等,16旅学员仅用1周,新品就突破了日销售额1000美金。

课程周期为3个月,每月1次,2天1夜/次,并提供终身运营指导,随时帮助学员解决问题,定期回炉交流,帮助学员对接产品、人脉资源,并将最新运营方法分享给大家,课程大纲如下:

此课程小班教学,只剩最后3个名额,报名请提前预约!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淘宝一天刷20单安全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