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连锁店的执业药师注册离职证明连锁店之间变更怎么打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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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应取消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衡南县政协&&& &&& && && &&& &&& & 作者: 綦尤润&& && 浏览量:次
日起施行的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新GSP)明文规定,从日起所有药店必须配备1-2名执业药师驻店上岗,否则取消其营业资格,这对在我国目前执业药师畸缺情况下,对药店是一项严厉的“紧箍咒”。为了应对这些情况,长沙率先搞起执业药师远程审方,以替代执业药师驻店上岗,其他省、市纷纷效仿。
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是指连锁企业在总部设置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工作室,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通过远程网络审方系统,为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提供在线的服务方式,其基本要求是连锁药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是执业药师,实行四统一(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统一的计算机系统、统一的采购配送、统一的财务管理)。每50家连锁店只配备6名执业药师,每增加20家药店增加1名执业药师,亦即1名执业药师可管10家药店,这大大地降低了连锁店的经营成本,缓解其对执业药师需求的压力,也为药监部门对执业药师上岗考勤搭建了一个网上考勤平台。然而现实操作中,弊端突出,实不可复制,不宜推广。
1、于法无据,难以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
新GSP第128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第140条规定,质量管理岗位处方审核岗位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执业药师因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执业类别有异,实行注册制。国家制订新GSP的目的和宗旨就是加强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执业药师在岗是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的关键,这样做既违背了新GSP的目的和宗旨,与挂证是异曲同工,实难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治中国,重大改革举措必须于法有据,立法要有科学性,这样做将使百姓的利益将被“合法”侵犯。
2、于事无补,不具备实际操作性。
执业药师小病当大夫,大病当参谋,其职责是审核处方,指导合理用药,和提供药学服务。而指导合理用药也需“望闻问切”,远程审方视频“闻、切”实难完成,“望”也模糊不清,“问”又不利于顾客隐私保护。一个连锁总部一名执业药师管10家药店,如果一个连锁门店同时来10名顾客咨询,每名顾客用时10分钟,那么这个执业药师的工作时长为16小时,顾客会排这么长时间的队,愿等这么久吗?这样现实吗?如遇网速或网络故障,岂不成了摆设,这是典型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形式主义”,且连锁总部执业药师的身份还有待质疑。
3、有失社会公平正义,不利于我国执业药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连锁药店宁愿花几十万元搞远程审方,而不去培养人才,这样做将使执业药师需求量减少,执业药师待遇下降,人才流失,是典型的连锁药店打击单体药店,存在明显的不公平,将会造成执业药师在畸缺的情况下“过剩”,不利于执业药师队伍的建设。
4、不利于民生,容易造成药价虚高。
连锁药店因执业药师的配备人员减少,经营成本大为降低。单体药店要想在没有执业药师的情况下,取得经营资格,只要改换一下门庭,认一个“干爹”加入到连锁药店门下,就可以取得经营资格。连锁药店也因单体药店的加盟有了固定的客源而乐此不疲,这样的“连锁”便形成新的“统一”,“统一”就垄断,垄断就涨价,药价我作主。尤其是在药价即将全面放开的时候,这与中央强调的减轻患者负担,降低药品价格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
这种于法无据、于事无补、于人有害的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建议应不予采纳,建议尽快出台《执业药师法》,大力培养人才,实行补考制增加执业药师数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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