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自由广东媒体最自由”真的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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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真的有“新闻自由”吗?&异化的媒体权力
日07:01&&来源:
原标题:异化的媒体权力(观点)
  美国一向自诩为“民主”的典范和“新闻自由”的旗帜,并且对相异体制评头论足,甚至横加干涉。然而,美国真的拥有其所谓的“新闻自由”吗?事实并非如此。
  纵观全球新闻自由与民主化交织演进的历史和美国200余年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新闻自由是一个历史发展的产物,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其不同的使命和丰富的内涵。然而,美国在国际社会交往中却惯于将这一历史发展的产物简单化、工具化,乃至双重标准化:自己实行有条件的新闻自由,而要求他人实行绝对的新闻自由。
  毋庸置疑,美国是世界上传媒业发展最为成熟、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近百年来,美国传媒业发展经历过两次非常重要的转折:一是1934年出台《通讯法》,二是1996年颁布的《电信法》。前者奠定了美国广播事业私有化的发展道路;后者为媒体管制“松绑”,允许媒体跨机构、跨行业兼并,导致金钱政治深入渗透传媒产业,形成垄断格局。
  首先,金钱政治令美国传媒业垄断发展,并进一步破坏了民主政治文化。私有化、市场化、资本化,使媒体将追逐利润作为首要目标。商业化和低级化引发了公共传播危机。媒体通过提供缺乏公共性的娱乐节目麻痹大众,使之出现“政治疏离”或者“政治冷漠”现象。于是乎,民主变成了一种“没有公民”的政治游戏。
  其次,媒体精英与政治精英合谋,使得民主偏离了传统意义上的“多数统治原则”。此种合谋是在“新自由主义”的掩护之下完成的。一方面,在经济上,新自由主义强调“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场化”,弱化政府作用,因而提倡政府放松对媒体管制,允许兼并;另一方面,在政治上,新自由主义承袭了精英主义理论,确信少数政治精英可以主宰政治和意识形态,可以代表原子化公民的意愿,因而重大公共政策出台没有必要进行公共辩论。于是,公共事务决策成了少数精英间的博弈。
  第三,在传媒业高度垄断、公共传播式微的语境中,“媒体由谁控制,为谁服务”这一极为重要的公共话题,无法成为人们公开辩论的对象。媒体的私有属性与其应发挥的社会公共功能之间存在深层悖论。譬如,媒体绝不会将美国大选巨额花费纳入公共议程之中。由此可见,资产阶级的新闻自由本质上是一种意识形态骗局,它不仅将现状合法化,还蒙蔽大众,使他们对压迫自己的体制视而不见。媒体是资本主义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因此鲜能揭露威胁资本主义社会秩序的事。对客观性和独立性的渴望是媒体机构生产的重要意识形态,同时也是资本主义行使霸权的面具。
  美国媒体在保护公民权利和遏制政治腐败方面曾有过辉煌的历史。在“揭丑运动”、黑人民权运动和“水门”事件中,媒体的公共性曾得以充分展现,成为一种重要的政治力量。如今,时过境迁。众多美国媒体在金钱政治的腐蚀下,某种程度上已堕落成政治腐败的帮凶,民主政治文化的破坏者。
  资本化的美国传媒体制必然导致媒体权力的异化,并暴露出其反民主的本来面目。与此同时,少数“巨型媒体”组织对政治传播的垄断,必将导致大众把长久积聚的疑虑转化为公开的质疑和反抗。
  自由与责任本是一对悖论,责任势必要求某种自由的让渡。所谓的“自由而负责”不过是美国新闻界塑造的美好愿景,所谓的美好的“新闻自由”不过是美国用以打压异己的乌托邦化概念。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副所长)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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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自由媒体”真的自由吗?
在西方媒体的宣传攻势下,很多人都误以为“西方媒体不受政府管制”,从而以为西方媒体是自由媒体,进而再得出“西方媒体报道理性、中立、客观、真实”的结论。然而,事实是……西方政府并非不控制媒体以号称“民主标杆”的美国为例。其实,美国有政府机构对媒体进行监管。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简称FCC),即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负责向美国的电台、电视台发放牌照,同时对节目的内容进行了最基本的限制,并负责规定所有美国国内的无线和有线通信行为。FCC可以根据“公共利益、方便或必要”的理由发放或不发放通信执照。美国法典第47卷关于电信的法案规定了FCC的职责FCC由美国国会创立,也自称向国会负责,但FCC的委员和主席则由美国总统提名,经国会同意后任命,流程和自称“中立”的最高法院大法官类似。然而,FCC很可能并不像它自称的那样中立,特朗普提名的现任FCC主席Ajit Pai上任后,就将奥巴马时代FCC针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制定的隐私规则给废除了,可见FCC的政策走向与应届美国政府的意见高度同步。FCC网站上的声明《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与言论自由》(The FCC and Freedom of Speech)中称,“FCC被法律限制而不会去阻止公民发表任何观点”(The FCC is barred by law from trying to prevent the broadcast of any point of view”),这里说的法律包括《美国通信法1934》 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尤其在《修正案》中有一条非常著名的关于言论自由的条文:“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权利。”听起来很伟光正,但在现实生活中,美国最高法院却有一条非常不著名的隐藏条文:“言论自由的例外”。美国司法部检察官在一份向国会的报告《Freedom of Speech and Press: Exceptions to the First Amendment》中总结,“煽动”、“造谣”、“淫秽”、“恐吓”、“仇恨”的言论是被排除在《修正案》保护范围外的。在1969年的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案(Brandenburg v. Ohio)中,美国最高法院表示当“提倡使用暴力或违法行为”的言论“目的在于煽动或造成即将发生的非法行为”并“很可能造成这样的行为”时,这些言论不受保护。也就是说,严格遵守《修正案》等法律的FCC,完全可以依法处置这些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的言论或信息。可见美国在宣传自己的言论自由时吹得天花乱坠,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非常务实的,FCC也并不会真的不去阻止公民发表“任何观点”。除了FCC,美国的其他政府部门如国家安全局(NSA)、中央情报局(CIA)等也会对国民甚至国外人的信息和言论进行监控管制,如果有违反美国统治或安全利益的信息都会进一步处理。比如个别美军士兵在伊拉克屠杀平民取乐的视频就被美国政府以“国家机密”的名义封存,如果不是维基解密将其偷出和曝光,全世界至今还不知道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过。维基解密的创始人朱利安·阿桑奇至今被美国全球通缉,被困在厄瓜多尔驻英国使馆已经长达5年,他只要踏出使馆大门就很可能被立刻逮捕。然而西方政府很难控制大媒体那些发表了“煽动”、“造谣”、“恐吓”等言论的个人或小媒体,其实都是杂鱼而已,FCC等政府机构可以将其轻松“掐灭”。与其他许多国家不同的是,美国是有庞大的媒体财团存在的国家。媒体财团财大气粗,往往口袋里有非常多的国会议员资源,甚至可能是在任总统的金主。在西方体制下,FCC这样的政府部门只是执法者,地位低于法律,是法律的儿子;国会则是立法者,算是法律的爸爸,而财团通过政治献金控制国会议员,事实上地位高于立法者,凌驾于法律,相当于是法律的爷爷。比如新西兰的奥克兰议会希望建一座国际会议中心,但小政府没有钱怎么办,奥克兰赌场财团出来说了,只要你们修改法律,让我可以多设立几台赌桌、老虎机,我就亲自掏腰包造这个会议中心,最终的结果就是奥克兰议会与财团握手成交,法律顺利修改。可见在西方,即使是清廉度相当高的国家,金钱不仅可能买到权力,连法律也能“买”到。那么,美国FCC这样的行政执法机构,在媒体集团面前自然只能是软脚虾一只了。大媒体 VS FCC(图/WordPress)很明显,FCC其实是非常努力地控制所有媒体的,可惜因制度问题,只能控制得了小鱼而无法控制大鲨。那么,这些大媒体逃避了FCC控制,是否就意味着美国人从此有了真正的言论自由了呢?当然不会。在西方,控制言论的往往不是政府而是大媒体在西方小政府大财团的政治结构下,真正影响大部分群众价值观的,不是政府,而是主流媒体。西方主流媒体虽然不是政府开的,但也是有老板的,这意味着主流媒体可以批评老板不喜欢的政党和总统,但主流媒体绝无可能批评老板,或者批评“老板不希望批评的东西”,比如西方主流媒体绝不会批评“政治献金制度”。在西方媒体人眼中,真正有实权的并不是总统,而是自己的老板们。西方主流媒体之所以成为主流,是因为它们拥有最庞大而集中的资本,它们也因此直接和间接掌握着大量文化界精英的生计,这些文化精英又为媒体提供了强大的社会影响力。资本和社会影响力使得媒体财团在小政府面前具有举足轻重的力量,成为无论哪个党派的政客都争相拉拢的对象。政客们在竞选时也要仰仗媒体的力量为自己增加影响力,于是媒体财团的口袋中往往塞满了横跨多党的立法与行政资源,无论哪个党执政,都相当于媒体财团执政。于是,西方媒体集团将资本、文化和政治三力合流,“其利断金”,霸占了西方甚至世界的大部分的信息传播渠道。媒体信息传播方式有主动的也有被动的,比如电视节目对观众来说就是被动信息,只要一开电视就强行灌输你一些观点或广告,观众除了关电视并没有选择权。而网络搜索相对来说就是主动信息,如西方人网络搜索“中国”、“俄罗斯”时很可能就会因搜索引擎的刻意排序而出现大量的负面新闻,积极正面新闻非常少。当西方的纸媒、网媒和视媒每天不停地通过各种方式给西方人灌输一点点偏向性的东西时,西方人就会逐渐将某种偏见当成客观事实和理所当然,而非主流媒体并没有这样强大的能力。大众传媒与公众意见(图来源见签名)有些人还会拿出几本西方出版的“赞美中国制度”的书籍来证明西方言论自由。事实是,那些亲中的书或文章,基本很少人看,因为西方主流媒体并不会宣传这些书,没有多少人知道这些书的存在。类似“中国崩溃论”的书籍则会被西方媒体免费地,热心地宣传,最终深入影响了整个西方,使得西方尤其是美国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中国的警惕,“掩护了中国的战略崛起”(金灿荣教授语)。如果说政府管控舆论就是“不自由”的话,世袭的媒体财团控制舆论就是“自由”了吗?当然不是。西方媒体财团掌握西方主流信息渠道,西方政府被削权,所以控制舆论的事情最终是由主流媒体担纲而不是政府。可以说西方主流媒体即是信息发布者,又是信息实际控制者,即是球员又是裁判。西方媒体虽没有执法权,不能刑事处罚“异见者”,但只要将“异见者”拉黑屏蔽,在客观效果上就等同于堵上了他的嘴,因为这个“异见者”的观点很难再在主流媒体上出现了。西方主流媒体冷藏某个言论,实际效果比西方政府管制某个言论更有效。《丹佛邮报》的体育记者Terry Frei,父亲是二战老兵。在美国几天前的一场赛车中,日本车手夺得冠军。之后,Terry Frei在推特发文称,“在国殇日周末,听说日本选手赢得了车赛冠军,我非常不舒服”。此番言论受到各美国界批评,Terry Frei因此丢了饭碗。结合德国之声开除不愿发表反华言论的编辑案例来看,假如Terry Frei不满的是中国人而不是日本人,很可能并不会被炒鱿鱼,而会像“吉米鸡毛秀”侮辱华人后那样至今在美国媒体中活跃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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