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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华山主持召开2016年第2次总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_中国煤炭学会官方平台-爱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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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标题下「中国煤炭学会官方平台」可快速关注2016年第2次总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强调:  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着力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监测预警能力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华山主持召开2016年第2次总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总局关于信息化工作“1年有起步、2年见成效、3年成体系”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做好近一个阶段乃至“十三五”时期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  一是统筹好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化顶层设计。研究提出全国信息化“一盘棋”建设的规范性指导文件、技术标准,为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供依据和总体指导。统筹好信息化项目建设,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和化工等高危企业的并网衔接和在线监测预警,为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化“一张网”建设提供支撑。  二是建设好信息化重点项目。制定《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管理和实施制度、程序,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明确职责分工,加快建设进度。加快研究编制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与防控工程项目可研报告和建设方案,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做好项目申报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是应用好已有信息业务系统。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搞好已建信息系统和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的应用,以用促建,加快提升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加强业务系统应用的监督考核,及时通报各单位应用情况。  孙华山要求,信息化项目建设要健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切实做好廉政建设,筑牢廉洁自律的底线,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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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34孙华山出席2012年第一期市(地)级安全监管局局长专题研究班座谈会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稿件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日年第一期全国市(地)安全监管局局长专题研究班座谈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出席会议并讲话。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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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_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副部级),为管理的国家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设在地方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的煤矿矿长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交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承担。(三)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设立依据
日,总理朱镕基签署第296号国务院令,发布《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中文名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国家安监总局英文名称: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行政级别:(正部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参与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规章、规程、安全标准,按规定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1]
(二)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责任,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煤矿整顿关闭,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四)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六)负责发布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全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危害情况,组织或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七)负责煤炭重大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工作,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
(八)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工作,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煤炭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转发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5〕11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5〕12号)(以下一并简称“三定”规定),现予转发。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单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部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进一步提高政府安全监察权威性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三定”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职责,是依法行政,加强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监管、监察职责,找准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定位,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要以落实“三定”规定为契机,大力推动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提高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健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机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努力改善煤矿安全状况,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设5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拟订机关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承担机关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工作;协调机关人事、财务、外事等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司
依法监察煤矿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承担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的安全核准工作;指导和监督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
依法组织指导煤矿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拟订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执法规章和标准;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承办相关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煤矿事故与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及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发布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司
参与起草煤矿安全生产、安全监察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拟定煤矿安全生产规划、规章、规程、标准;指导和组织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组织监察煤矿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审核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指导司
指导和监督煤炭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煤炭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依法监督检查中央管理的煤炭企业和为煤矿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应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部
负责政务、政策法规、行政事务、人事、外事和党务工作。主要职责1.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拟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法规、标准。2.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定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组织或参与会议筹备、对外联络,管理协调机关行政、后勤事务工作。3.负责机关文秘、公文管理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4.拟定外事工作计划,承办或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5.承办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机关党务、纪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协调指挥部
负责灾难协调指挥,组织指导应急救援演习和训练。主要职责1.指导、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调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根据授权下达指挥命令,根据有关规定或授权组织指挥特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2.跟踪、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的相关信息,定期分析、总结和评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研究起草相关的规章、规程和标准。4.组织、指导应急救援演习和训练。5.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管理部
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1.组织编制和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承担地方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工作。2.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的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库以及处置技术、应急预案等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3.研究起草相关的规章、规程和标准。4.研究分析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和风险,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5.组织、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6.依法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资质管理和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技术装备部
负责科技装备和规划应急救援体系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主要职责1.规划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培训演练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装备保障工作。2.负责应急救援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3.研究起草相关的规章、规程和标准。4.负责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承担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平台和通信信息网络运行保障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资产财务部
负责资产监督管理和机关财务工作。主要职责1.负责国家投资形成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对应急救援项目投入资产的清理和核定工作。3.研究起草相关的规章制度。4.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主 任:(兼)副主任:(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杨栋梁 局长、党组书记
杨栋梁,男,汉族,1954年1月生,河北人,企业管理系石油管理工程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1972年起,先后任华北石油会战指挥部钻井一部32169队副指导员、指导员,一大队副教导员,部政治处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勘探三部党委副书记兼政治处主任。1983年起,先后任党委副书记,中原石油勘探局钻井一公司党委书记、经理,中原石化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1994年任天津联合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任天津市经委副主任。1997年起,先后任天津市机电工业总公司党委书记,市委工业工委副书记、市经委主任。2001年任天津市副市长,2004年兼任市国资委主任。2005年12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市国资委主任,2007年12月起任天津市常务副市长。2012年5月任局长、党组书记。[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杨元元 党组成员 副局长
,男,汉族,陕西人, 1950年8月出生,196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6年9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民航高级航空学校飞行驾驶专业毕业,大专文化程度,国家一级飞行员。1966年9月至1966年11月在空军第二预备学校学习;1966年11月至1968年3月为广州军区陆军124师机枪连战士;1968年3月至1969年7月为民航高级航空学校学员;1969年7月至1976年5月任民航高级航空学校代教员,飞行教员;1976年5月至1981年10月任空军14航空学校副大队长;1981年10月至1987年12月任科教司飞行训练处飞行检查员;1987年12月至1988年11月任民航第六飞行大队飞行员;1988年11月至1989年12月任民航第六飞行大队副大队长; 1989年12月至1993年1月任民航广州管理局副总飞行师;1993年1月至1996年2月任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副总飞行师;1996年2月至1998年4月任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总飞行师;1998年4月至1998年8月任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副总裁,南方航空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总飞行师;1998年8月至1999年3月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司长;1999年3月至2002年5月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副局长;2002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2007年12月起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正部长级)、党组成员。  中共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付建华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兼煤监局局长
付建华, 男, 汉族, 辽宁昌图人,1958年7月生,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8月参加工作,中国矿业学院北京研究生部采矿工程系通风安全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76年8月至1978年8月, 辽宁大洼县新兴农场育新村大队知青; 1978年8月至1982年8月, 阜新矿业学院采矿系学生; 1982年8月至1985年8月,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部采矿工程系通风安全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年8月至1992年8月,煤炭部、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安全司通风处干部; 1992年8月至1993年9月,任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安全司通风处副处长(其间: 1992年5月至9月,在比利时IREA研究所进修煤矿通风与安全);1993年9月至1996年5月,任煤炭部安全司通风处副处长;1996年5月至1998年8月,任煤炭部安全司通风处处长;1998年8月至1999年12月,在国家经贸委工作;1999年12月至2001年3月,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炭工业局)安全监察司筹备组副组长; 2001年3月至2001年11月, 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一司副司长; 2001年11月至2005年2月,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一司司长、煤矿监察一司司长(其间: 2004年9月至2005年1月,在中央党校进修二班B班第42期学习);2005年2月至2011年5月, 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其间:2010年3月至7月,在中央党校第28期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2011年4月起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2011年5月起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2012年2月起兼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王德学 党组成员 副局长
,男,汉族,吉林榆树人, 1954年3月出生,1972年10月参加工作,197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采矿系毕业,硕士研究生文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72年10月至1976年6月,先后任吉林省水曲柳粘土矿团委专职委员兼机关团支部书记、西坑生产区区长、矿党委秘书、东坑口党支部书记兼坑长; 1976年6月至12月任吉林省委驻钢铁公司工作组成员; 1976年12月至1978年7月任吉林省冶金厅矿山处负责人; 1978年7月至1981年1月任吉林省水曲柳粘土矿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1981年1月至 1983年1月在昆明工学院学习;1983年2月至1989年8月任中国黄金总公司吉林海沟金矿矿长;1989年8月至1990年12月任国家黄金局(中国黄金总公司)体改处处长;1990年12月至1993年2月任河南省黄金局()副局长、副经理兼冶炼厂厂长;1993年2月至6月任中国黄金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级);1993年6月至1997年6月任中国黄金总公司副总经理; 1995年9月至1997年7月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 1997年6月至1998年7月任冶金工业部黄金管理局局长、中国黄金学会名誉理事长;1998年7月至2001年2月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中国黄金总公司)局长、党委书记、法人代表; 2001年2月至2005年2月,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5年2月起,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5年12月起,兼任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孙华山 党组成员 副局长
, 男,汉族,浙江人, 1960年11月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工程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3年7月金属压力加工专业毕业后,在工作;1985年8月至1986年8月赴湖南省参加国家机关讲师团;1986年8月至1992年7月,先后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生产部铝镁局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1992年7月至1993年7月任华北铝加工厂副厂长;1993年7月至1995年2月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投资经营部综合处处长(其间,1993年9月至1995年7月在中南工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职学习);1995年7月至1996年10月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投资部副主任(其间,1995年9月至1996年1月在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1996年10月至1999年8月任西南铝加工厂厂长、党委委员;1999年8月至2000年11月任中国铝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00年11月至2003年1月任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2003年1月至2003年7月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督管理一司司长;2003年7月至2005年2月,任副局长、党组成员;2005年2月起,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梁嘉琨 党组成员 副局长
,男,汉族,天津人,1951年3月生,1968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企业管理系毕业,高级工程师。1973年8月至1975年12月在矿建系学习;1975年12月至1983年2月为山西汾西矿务局设计处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83年2月至1992年3月任汾西矿务局基建处副科长、副处长、工程师(其间,1987年9月至1989年6月在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企业管理系学习);1992年3月至1993年9月任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生产局副处级干部;1993年9月至1997年5月任煤炭部生产协调司生产准备处、处长、高级工程师;1997年6月至1998年5月任局长助理;1998年6月至2000年5月任国家煤炭工业局行业管理司助理巡视员;2000年5月至2001年3月任国家煤炭工业局地方乡镇煤矿整顿与安全监察办公室副主任;2001年3月至2003年1月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二司副司长、司长;2003年1月至2003年7月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外事司、财务司)主任(司长);2003年7月至2005年2月,任副局长、党组成员;2005年2月起,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周福启 党组成员 纪检组组长
, 男, 汉族, 山东金乡人, 1953年7月生,1971年7月参加工作,1975年11月入党,研究生学历。曾任山东省金乡县委宣传工作队队员、公社党委办公室干部,金乡县团委、县委办公室秘书,山东省济宁地(市)委组织部秘书科秘书、干部科干事、科长 (其间:1981年2月至1983年3月,在山东济宁师范专科学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1986年2月起任山东省济宁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市委组织员办公室主任(正县级);1990年9月借调中组部地方干部局工作;1991年11月起,历任中组部地方干部局干部、三处副处长(正处级)、处长、副局级兼处长(其间:1994年3月至1994年5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联络员;1996年12月至1998年11月,在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财贸商业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学习);1999年9月任中组部地方干部局副局长;2000年6月任中组部干部一局副局长;2003年12月任中组部干部一局正局级调研员、、副局长(其间:2003年3月至2004年1月,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联络员组组长;2001年9月至2004年7月,在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2007年12月任中组部机关人事局局长;2008年1月任中组部机关党委(人事局)常务副书记(局长);2009年4月起,任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组组长、总局党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 总工程师 黄毅
同志,河北唐山人,1952年2月生。197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中央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毕业,高级政工师。1969年1月至1971年10月,唐山地区插队劳动;1971年10月至1974年3月,开滦矿务局矿工人;1974年3月至1991年10月历任开滦矿务局林西矿宣传部干事、副部长,局宣传部科长,钱家营矿党委副书记;1991年10月至1993年9月任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政策研究室调研二处副处级干部、政工处处长;1993年9月至1997年5月任煤炭工业部政策法规司宣传处处长、综合处处长;1997年5月至1998年7月任煤炭工业部政策法规司助理巡视员;1998年7月至2000年5月任国家煤炭工业局行业管理司副司长(国家部委副司局级);2000年5月至2001年9月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2001年9月至2002年10月任社(报社)党委书记;2002年10月至2005年4月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司长(国家部委正司局级);2005年4月至2010年9月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2010年8月起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总局总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监局副局长 王树鹤
,男, 汉族, 河北唐山人,1954年5月生,197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2月参加工作,采煤专业毕业,大学普通班学历,高级工程师。  1974年2月至1974年9月,开滦矿务局工人;1974年9月至1977年8月,山西矿业学院采煤专业学生;1977年8月至1986年2月,开滦矿务局赵各庄技术员、区长、矿调度室主任、矿长助理;1986年2月至1993年7月,任开滦矿务局赵各庄矿副矿长、矿长(其间:1992年11月至1993年7月,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习);1993年7月至1995年5月,任开滦矿务局生产处副处长、处长、1995年5月至1997年7月,任开滦矿务局副局长; 1997年7月至1998年7月,任煤炭部安全司副司长; 1998年7月至2000年11月,任国家煤炭工业局地方乡镇煤矿整顿办公室副主任; 2000年11月至2001年11月,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一司筹备组负责人、司长; 2001年11月至2003年1月,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经济运行中心主任;2003年1月至2005年2月,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二司、煤矿监察二司司长;2005年2月起,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2008年9月起,兼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监局副局长 彭建勋
同志,山西人,1951年8月生。1968年8月参加工作,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享受。  1968年8月至1978年10月在矿先后任采煤三区工人、技术员;1978年10月至1983年2月在大同矿务局白洞矿任矿长办公室干事; 1983年2月至1983年9月在大同矿务局白洞矿采煤区任副区长;1983年9月至1984年7月在煤炭干部学校学习;1984年9月至1987年7月在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煤矿生产企业管理专业学习;1987年7月至1988年10月在大同矿务局白洞矿任调度室副主任,外委工程区区长;1988年10月至1995年7月在大同矿务局先后担任白洞矿副矿长、忻州窑矿矿长(其间,1994年9月至1996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专业学习);1995年7月至1998年2月任大同矿务局党委副书记;1998年2月至2000年6月任大同矿务局党委常委、副局长;2000年6月至2003年6月任副董事长、党委常委、总经理(其间,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在中央党校第18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3年6月起担任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5年12月起,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监局副局长 黄玉治
,男,汉族,1960年5月生,辽宁新金人,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3年8月至1985年7月任煤炭部供应局设备处助理工程师(其间:1983年9月至1984年1月在煤电公司姚桥矿实习;1985年5月至1985年7月在美国参加设备中检和培训学习;1984年7月至1985年1月抽调到任书记员);1985年7月至1986年7月参加赴讲师团;1986年7月至1988年3月任煤炭部办公厅秘书处副科级干部;1988年3月至1993年9月任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办公厅秘书处副科级干部、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1993年9月至1998年2月任煤炭部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处长,1996年10月任部党组秘书;1998年2月至1998年7月任煤炭党委副书记;1998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司副司长(国家部委副司局级);2001年12月至2005年4月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司司长;2005年4月至2010年9月,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培训司司长,人事司(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司长(主任);2010年9月起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004-03-0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务院高速铁路安全大检查通知 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令第591号:《》12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 国办调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组成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 国令第5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务院令第501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尘肺病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部门规章
令(第56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关于修改《》部分条款的决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标准
煤矿水中硫酸根离子的测定 煤矿水硬度的测定方法 煤矿水碱度的测定 煤矿水中总铬的测定方法 煤基腐植酸技术条件 煤矿水中六价铬的测定方法 煤炭堆密度小容器的测定方法 煤矿水中正磷酸盐磷的测定方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11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目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 煤系高岭岩三氧化二铝浸出率测定方法 矿灯第1部分:通用要求 矿灯第2部分KS:型矿灯 矿灯第3部分:KJ型矿灯 矿灯第4部分:KL型矿灯 煤矿井筒装备防腐蚀技术规范 煤矿床水文地质勘查工程质量标准 煤田钻探金刚石取心钻头 液压支架立柱、千斤顶密封件第1部分:分类 液压支架立柱、千斤顶密封件第2部分:沟槽型式、尺寸和公差 煤矿水中总磷的测定方法 液压支架乳化油、浓缩油及其高含水液压液 煤炭堆密度大容器的测定方法 镜质体反射率的煤化程度分级 煤矿水中水解性磷酸盐磷的测定方法 煤的等温吸附试验中平衡水分的测定方法 选煤厂浓缩设备工艺效果评价方法 粉状活性炭湿法粒度分布的测定方法 煤的镜质组含量分级 煤的壳质组含量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管杂志
《》杂志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并重点扶持的国家级安全生产类期刊。创刊于1953年,是目前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历史最长、影响最广泛、发行量最大的期刊,。2002年,《劳动保护》杂志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评为第二届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是全国几十中安全生产类报刊中唯一获国家期刊奖的期刊。《劳动保护》以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力为办刊宗旨。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传递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相关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推广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及安全文化。她是各级各类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专刊,领导智慧专刊,科技知识专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建高校
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安监总局与教育部协议共建(教育部直属)、和日,中国矿业大学在隆重举行建校100周年庆祝大会,庆祝大会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签署了共建中国矿业大学的协议,协议中指出,共建旨在加快中国矿业大学改革和发展的步伐,使中国矿业大学的教育质量、学术水平和整体办学实力得到显著提高,早日把中国矿业大学建成国内一流,在能源、资源和安全工程领域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特色鲜明的多科性,更好的为国家发展战略、特别是安全生产事业和煤炭工业发展服务,更好地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河南理工大学日,河南省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河南理工大学协议签字仪式在举行。为进一步加快河南理工大学的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该校矿业与安全工程学科的优势和作用,更好地为安全生产和煤炭工业发展服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同意与河南省政府签署协议共建。省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分别代表河南省人民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签署了共建协议。副省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在仪式上发表热情洋溢的讲话。仪式由副省长主持。学校名誉校长、原地矿部部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总工程师黄毅,河南省委高校工委书记、河南省教育厅厅长,河南理工大学党委书记、校长在主席台就坐。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主任李万疆,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朱义长,河南省人民政府科技厅厅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副司长李生盛,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徐衣显,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局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郑景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省教育厅副厅长,省财政厅副厅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省政府办公厅七处处长等领导出席仪式,学校党政领导、师生代表130余人共同见证了签字仪式。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2年 8月1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签字仪式在葫芦岛举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辽宁省副省长陈超英分别代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辽宁省人民政府签署了共建协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签字仪式在辽宁省葫芦岛市举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辽宁省副省长陈超英分别代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辽宁省人民政府签署了共建协议并讲话。孙华山在讲话中指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共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打造成安全科技协同创新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充分发挥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才和科技优势,对于落实安全生产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科技兴安”、“人才强安”战略,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支持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及工程中心建设,支持学校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指导有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与学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努力为学校加快发展、在全国安全生产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给予更多的支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支持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建设成为国家安全生产人才培养、安全科技协同创新与安全培训的重要基地。一是支持学校建设国家矿业与安全工程人才培养基地。支持学校建设地矿类、安全学科与工程类国家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支持学校面向煤炭行业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支持和指导学校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二是支持学校建立国家级协同创新基地。积极促进安全生产领域科研院所、企业与学校面向安全生产核心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三是促进建成国家安全生产重大理论和技术问题科技攻关与研究开发的重要基地。支持学校矿山热动力灾害与防治、矿山通风技术、矿山环境与灾害力学等重点实验室建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辽宁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负责人和师生代表出席了签字仪式。河北联合大学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河北唐山签署合作共建河北联合大学的协议,标志着成为,办学水平将更上一个台阶。河北省副省长表示,该协议的签署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对于进一步发挥学校在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学科优势,突出办学特色,全面增强和提升综合办学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学校在更高的平台上科学发展、特色发展,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根据协议,河北省人民政府把河北联合大学作为河北省高等教育建设重点之一,给予政策上的重点扶持;在人才培养、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重大科研项目申报、人才引进、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将河北联合大学列为行业服务紧密型高校,支持相关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支持学校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建设;吸纳河北联合大学加入“科技强安”工作体系,指导开展安全科技项目申报,参与科技攻关、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协助河北联合大学与全国大型企业集团、科研院所对接合作,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指导举办各类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医疗救护教育培训,支持校企合作办学,实施订单式培养,建设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吸收河北联合大学参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会议,推动学校与系统内其他高校的相互学习和信息交流。河北联合大学是2010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河北理工大学、华北煤炭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的河北省属重点骨干、综合性大学。原华北煤炭医学院隶属于原煤炭工业部,1998年划转河北省后,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
.新华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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