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克禁戒强夺深地资源勘查开采好还是开采好

郑州记者拍摄新闻相机被警察抢夺 郑州记者相机被抢报警6次毫
  记者通过软件恢复的一张被删除的现场照片
  □记者朱建豪 本报讯前天中午12时许,一中年女子在郑州大石桥附近疑似不幸坠楼身亡。记者采访时,多名民警将站在警戒
  记者通过软件恢复的一张被删除的现场照片
  □记者朱建豪 本报讯前天中午12时许,一中年女子在郑州大石桥附近疑似不幸坠楼身亡。记者采访时,多名民警将站在警戒线外的记者相机强行夺走,并将照片删除。记者报警6次,毫无回应。昨日警方表示,目前郑州市公安局已成立调查组正在调查详细情况。
  1 警戒线外拍照,到底妨碍了什么公务?
  前日中午12时49分许,有读者向本报反映:一中年女子在郑州市大石桥西南角百文眼镜城内疑似不幸坠楼身亡。本报文字记者和摄影记者两人于下午1时许赶到百文眼镜城内采访。
  当时,警戒线外有不少围观市民。记者也在警戒线外采访目击者。但在警戒线外五六米远的位置,本报摄影记者吴国强拍照时,遭到一名民警的呵斥,要求其删除照片。吴国强拒绝后,被五六名身穿制服的民警和协警围住强行夺走相机。
  在驱赶记者时,有捂着警号的民警威胁说:&再不走,以妨碍公务拘留你!&那么,到底什么是妨碍公务?
  法学博士、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权表示,妨碍公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正常执行公务时,群众故意阻拦、破坏或影响其正常履行职务。警方设立警戒线的目的,就是划定办案区域,以免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干扰办案。警戒线以外的区域不属于干扰区域,除非有涉密案件。即便是涉密案件,首先是警方有遮挡的责任,并尽可能扩大警戒线范围。一起坠楼案件不属于涉密案件,警戒线外拍照,警方无权阻止,更无权要求记者删除照片甚至抢夺相机。
  2 报警6次毫无回应,正常吗?
  当日相机被抢走后,记者6次报警求助,一直无反馈。昨日下午4点30分,记者再次拨打110。
  &报警之后可以不出警吗?&记者问。
  &不可以,报警必须出警,如果市区不堵车的话,民警必须3到5分钟内到达。&接线的110民警称。
  对于为何报警后一直没有收到反馈,110接警民警表示,的确查到记者于6月2日的报警记录,事发当天他们已就近通知南阳路派出所。
  110民警已通知辖区派出所,派出所为何不出警呢?昨天下午,南阳路派出所值班民警称,并不了解这一情况,并询问&是否需要再出一次警&。
  3 郑州市公安局已成立调查组
下一篇:很抱歉没有了货车司机逃避处罚不停车,城管抢夺方向盘被撞死
稿源:潇湘晨报&& 10:40
为逃避处罚,货车司机张剑(化名)拒不停车接受城管执法人员检查。城管攀爬到车门处,阻止车辆前行,双方争夺方向盘时,货车撞上樟树,城管被夹在车门与樟树之间,当场死亡。9月26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对张剑做出一审判决,其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6月14日9时,张剑驾驶一辆蓝色的农用小货车,行驶在湘潭县石潭镇中心小学附近。他的车上装着河沙,但并没有遮盖油布,车厢不断地往路上掉沙子。
货车司机不停车,城管抢夺方向盘
当天,王俊(化名)等3名城管执法队员驾驶摩托车,在湘潭市湘潭县石潭镇街上城管执法,主要整治市容市貌。据王俊的同事称,因车厢未遮盖油布影响环境卫生,他准备将货车拦住,并招手示意小货车靠边停车,但司机未予理会。而后,王俊也驾驶摩托车赶到,并用手指着货车司机喊:&停哒!停哒!&
张剑看到前方有执法人员拦截,害怕被处罚,依旧驾车前行。王俊便从车子的左侧快步跟上去,攀爬在驾驶室左侧车门,继续要求张剑停车。张剑当即加速行驶。张剑和王俊因抢夺汽车方向盘控制权,致使汽车偏离至左车道撞上樟树,张剑被夹在货车驾驶室车门与樟树之间,经抢救无效死亡。
积极赔偿获家属谅解,一审获缓刑
法院认为,张剑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张剑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张剑积极对被害人家属予以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张剑的辩护律师认为,张剑的行为与王俊死亡的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王俊爬上汽车、抢夺汽车控制权的行为是高度危险的行为,导致了其本人死亡。辩护律师认为张剑&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该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
法院经庭审查明,张剑为了逃避城管处罚,拒不停车接受检查,特别是在城管王俊已经上车责令其停车接受检查时仍不停车,继续驾车前行,致使王俊死亡。张剑的行为与王俊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刑罚上的因果关系,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综合本案被告人张剑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使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张剑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作者:记者 刘志杰 通讯员 赵紫剑][编辑: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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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警戒-综合攻略郑州一女子坠楼身亡 记者警戒线外采访遭民警抢夺相机
来源:&&|&&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许蓉
原标题: 郑州一女子坠楼身亡 记者警戒线外采访遭民警抢夺相机  图片说明:记者通过软件恢复的一张被删除的现场照片  昨日中午12时许,一中年女子在郑州市大石桥西南角百文眼镜城内疑似不幸坠楼身亡。接线索后,记者赶往现场采访。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警戒线外正常拍摄的记者竟被民警带来的人强抢相机,并被民警威胁:“再不走,以妨碍公务拘留你!”  记者随后在近一小时的时间内,连续6次拨打110报警称记者的相机被人抢走,可一直未有民警出警。在相机被抢一小时后,自称百文眼镜城保卫处的一名男子打通记者电话,将相机归还。让人疑惑的是,记者报警的手机号,咋到了保安手中?  
事发警戒线外采访,记者相机被抢
  接线索后,文字记者和摄影记者两人于下午1时许赶到百文眼镜城内采访。疑似女子坠楼地点位于百文眼镜城院内西南角一栋高楼的南侧。  现场,不幸身亡的女子躺在楼旁水泥地上,警方在事发现场拉起了警戒线。在警戒线外五六米远的位置,摄影记者吴国强掏出长镜头对现场拍照。而此时,文字记者则站在距离警戒线外五六十米远的地方采访目击者。  拍照时,一名身着警服,警号为103620的民警看到吴国强在拍照,就上前大声呵斥说:“谁让你拍照的!快把相机交出来。”此时,吴国强回应说:“我是报社的,来这儿采访,并未在警戒线内!”  即使如此,该民警依然呵斥吴国强,要求删除照片。记者不同意,旁边几名穿制服的民警和协警五六个人就呼啦啦全围上来,开始推搡吴国强并抢夺相机。“当时他们将我从3层台阶上推下来,如果不是旁边轿车阻挡,我肯定会被摔伤。即使如此,对方还是将我的相机抢走了。”摄影记者吴国强说。  随后,吴国强找民警讨要相机。这时,一名身着警服,捂着警号的民警威胁吴国强说:“再不走,以妨碍公务拘留你!”被民警抢相机后,几名自称百文眼镜城保卫处人员的男子开始拉扯推搡记者,并将记者推出院子。  
进展相机被抢,记者6次报警都无人出警
  相机被抢走后,记者于13时34分第一次拨打110报警,称“采访时,相机被抢走!”可报警后,一直无人出警,也没有民警联系记者。  随后的时间内,记者又分别于13:39、13:45、13:57、14:08……5次报警求助。可时间过去了将近一个小时,别说民警出警,连警方反馈都没有。  在14:31,连续报警的记者接到了一个电话,是百文眼镜城保卫处一名自称毛姓的男子打来的,说要归还相机。而当记者欲问自己报警的手机号咋到了他手里时,对方匆忙挂断电话。  随后,毛姓男子将记者相机拿出来,并归还。当记者称要抢相机的南阳路分局民警出面道歉时,毛姓男子说:“你们别找民警的事了,是我抢了你们的相机!”对该男子的说法,记者予以否认。查看相机内容,记者发现现场所拍照片已被删除。  
律师抢相机删照片属于侵权行为
  事发后,目击者说,坠楼后女子应是趴在地上的,120人员赶来抢救时,确认女子已不幸离世。“女子约四五十岁,手上戴有一条好像是医院给病人佩戴的手环。”  对于民警带人抢夺相机的行为,法学博士、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权表示,法律未禁止的公民都可以做。别提是拥有新闻采访权的记者,即使是普通公民也有权利拍下他们所看到的事情,别人是没有权利阻止的。新闻记者,在警戒线外拍照,只要不涉及涉密等特殊情况,都没有违反法律。  “民警带人抢夺记者相机,是一种明显的侵权行为。如果造成相机损坏或人身伤害,民警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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