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物流"这扇门,到底是要开还是关

跨境电商4月8日新政-是开还是关?
在4月7日上海美国商会与赛欧曼Salmon举办的跨境电子商务论坛活动上,众多美国企业对于中国的跨境电商政策和政府激励措施,外商准入门槛等投入十分大的关注,他们对于是否新政在4月8日各个进口试点口岸全部实施还是逐步展开,对于外国公司来华以跨境电商模式进行业务开展的机会和条件与中国本土企业是否一致等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讨论。
新政实施以来,原来的参与者在适应与调整,是行业的洗牌还是机会的扩大,我们来看看对于新政的解读:
最新:政策研判
跨境电商综合税税制出炉+正面清单发布——被跨境电商界称为“双王”级的政策在4月8日这一天引发了轩然大波,甚至在部分保税区触发了“熔断”机制
所有人都在问:背负中国走向世界商店梦想的、中国电商独创的跨境电商模式,这扇世界关注的改革之门到底是要开还是要关?
一、此次跨境电商税改新政的主要原因是,之前的网购进口保税模式相当于一部分商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几乎等同于零消费税、零增值税和零关税,这将造成与一般贸易进口明显的税收不平等矛盾。
当网购进口保税模式的量小时不会被关注,但在其放量增长之后,“缓和矛盾,引导规范发展”自然就会成为政策出台的初衷。
二、在作为“试点”已经基本实践探索出了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的4种监管模式之后,税收政策的回调是迟早的事情。但是需要有判断能力的是:我国市场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定的一贯风格是:“边试边放,持续用改革搞活市场”,在此次回调到高点的同时,也意味着今后逐步宽松的趋势已定,“清单扩容、税收优惠”可能只是时间问题;
“突出事前监管、弱化事中检查、强化事后跟踪” 已经在检验检疫领域频繁讨论。
三、政府高层空前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决定了政策困境只会“政策过渡期、监管操作切换期”阵痛。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河南物流保税中心时战略性提出“买全球、卖全球”;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要求:“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进口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简化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返修与退运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
,商务部高虎城部长在今年2月下旬的国新办发布会上曾指出,“我们要通过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现不出门就可以在境外购物,这也是我们今年工作的一个重点”。
四、跨境电子商务4种监管模式探索是中国首创,世界各国政府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的政策都处于摇摆和相互参考阶段,各类贸易谈判中开始频繁出现“电子商务”互惠规则的内容,虽然各国都希望多出口,但必然会形成用进口优惠换取同等的出口优惠的局面,公平贸易对参与各国都有利的经济规律会引导政策在颠簸摇摆中果断向前。
更重要的是,市场是硬道理,需求是硬道理中的硬道理。有研究机构预测,到2020年跨境购物将达到1万亿美元,在整体B2C电子商务市场的比重将超过29%,国际化的政策和基础设施没有不优化向好的道理。
此外,亿邦动力研究院还认为,熔断绝不是政策本身导致的,而是政策执行切换的仓促性导致的。
新政首日,业界关心的25个核心问题
亿邦动力网在4月7日~8日与多家不同类型的跨境电商平台方、供应商、服务商、政策制定者进行了广泛沟通,并结合亿邦疯人会连续举办两场总数1600余人次的跨境电商从业者共同参与的”电商一小时”在线沙龙(备注:访谈内容见今晚微信另外条目),业界讨论热烈。亿邦动力网梳理出跨境电商业界在新政初期高度关注的25个核心问题:
1、跨境电商政策是否会否定过去两年的试点?
2、海外购是现金买断的国际贸易,供应链周期长达6个月,不完全统计已订货加现货总计有几百亿的库存。在没有公示期、缓冲期几乎没有的情况下,电商企业的库存压力怎么办?投资怎么办?
3、地方政府为了跨境电商投入的基建设施非常大,相关就业也将由于单量下降而受到波及,怎么办?
4、目前跨境热销的绝大部分产品(如化妆品、护肤品、保健品)准入的正面清单标准和一般贸易一样,企业一定会去做一般贸易,因为流通不受限制,那跨境做的到底是什么产品?
5、跨境电商综合税相对于一般贸易而言税差优势并不如试点期那么明显,如何支撑跨境电商以一个独立的产业崛起?
6、正面清单是否会持续扩大?
7、是否存在更详细的政策解读?
8、个人代购和海淘甚至水货是否反而获得了短期利好?
9、按照跨境电商综合税的力度,会不会导致消费者反而因价差继续选择到海外去直接购买,而不是把消费继续留在国内?
10、对商业模式是以跨境电商为核心而构建的平台们,是不是灭顶之灾?
11、个人采购量被限制,是不是意味着跨境电商平台的规模天花板很容易就出现了?
12、从双币制到单一币值,这个结构性问题不解决,是不是不利于那些经营主体在国内的跨境电商?
13、政策一出,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对政策的理解水平不同,会不会导致明显差异从而对经营带来影响?
14、各地是否会大面积出现触发疑似“熔断机制”现象,订单无法发送?
15、一般贸易在进口时,是通过进口价、可以低报价、增值税抵扣的方式实际上降低销售价格,但跨境电商综合税不能抵扣,除了关税为0之外,但实际上计价为销售价格,还要加上保险费和运费,优势并不比一般贸易明显降低啊?
16、部分企业表示对奢侈品是利好,但大家是否知道奢侈品只在跨境电商的一小部分而已?
17、跨境电商示范城市的历史使命是不是意味着告一段落?
18、跨境电商新政是否确保了消费回流、拉动国内相关行业就业、的确可以增进国内相关贸易产业的税收?
19、跨境电商新政是否推出过早,从而影响中国错过“全球买、全球卖”成为世界商店的历史机遇?
20、跨境新政后,是否会导致地区间马太效应,内陆城市进一步失去了发展机会?
21、正面清单纳入了不少以前受限比如红酒和宠物食品等商品,对产业而言,这是否意味着实际上也提供了对抗税制成本的机会?
22、限额如何管理,有无统一的系统数据?
23、自然年的2万元限额,会导致跨境的双十一和黑五都没法做,只会引起各平台在上半年更加疯狂的价格战以锁定用户有限的额度,这是否会让行业竞争更加无序?
24、政策是否会限制了当前中国日益高涨的消费需求?
25、淘宝都还没实现征税,跨境电商是否可以不着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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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跨境电商通关存“两扇门”_辛普小白周_天涯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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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及自贸试验区等国家战略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外贸产业中一匹&黑马&,成为推动中国外贸增长的重要力量。据辛普科技电商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中国境内各类平台企业超过5000家,通过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外贸企业超过20万家。B2B、B2C和C2C交易模式共存互补,市场活跃度持续提升。
为支持这一新型业态健康有序发展,4月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意见》要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出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跨境电子商务迎来发展黄金期。
艾瑞咨询发布的相关报告显示,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将持续高速发展,去年约为4.5万亿元,明年将达6.4万亿元。面对突如其来的新生事物,在没有可参考和借鉴的模式情形下,如何监管如此庞大的市场,并使之走向&阳光化&,着实是管理层较为棘手的问题。
业内人士向辛普科技电商研究中心透露,跨境电子商务以往的通关方式大多以&灰色&为主,国家也没有太好的管理或者服务方式,结果一方面造成国家大量外汇收益流失,另一方面出口货物也很难正常退税。
据辛普科技了解,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56号文》)和《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57号文》)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工作。
《56号文》指出,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其中&电子商务企业&是指通过自建或者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的境内企业,以及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提供企业。
值得关注的是,《56号文》明确区分了货物与物品,对两者采用不同的监管方式。上海心海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政华向辛普科技电商研究中心介绍说,各国海关对进出口实物都有&货物&与&物品&的区分,两者按&是否有贸易属性&适用不同的监管方式,通常对货物的监管比较严格,货物的监管被纳入一般贸易体系。《56号文》规定,电子商务企业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申报清单》(《货物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个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申报清单》(《物品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
此外,《56号文》明确《货物清单》、《物品清单》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合法地位。
当前海关总署提出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等4种新型海关通关监管模式。上海海关内部人士向《航运交易公报》记者介绍,其实早在2012年,海关总署就选择在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等地开展试点,通过试点建立了新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增设了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方式代码。
为满足全国推广需要,海关总署还研发了统一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管理系统,依托电子口岸,建立口岸管理部门与电商、物流、支付等企业系统联网对接的信息平台,提前掌握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各环节的准确数据和状态,实现口岸监管前推后移、分类通关,科学统计,以及全程无纸化通关管理,方便企业快速通关,有效解决企业出口结汇、退税等问题,规范通关监管。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于去年8月1日起实施,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和行为的企业以及个人实施监管,海淘业务也开始有了规范。
据介绍,上海海关日前还创新&行邮税担保实时验收&、&货到即时备案&、&负面清单关键字商品备案审核&等创新监管模式,对高、低风险商品自动筛选分流,分别实施人工审核备案和系统自动备案,大幅提升整体备案时效,使得直购进口的海淘涉税包裹能够&秒放&。随着担保验放模式的成熟,下一步还将探索跨境电子商务进境包裹退换货的操作规程,进一步解决境内消费者跨境海淘的后顾之忧。
据介绍,一般贸易方式下的监管,通常为&一关三检&,海关根据不同货物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商品需申请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适用于B2B产生的上述税费必须缴纳,关境监管的税收风险更多在于货物与报关单不符,需通过抽查方式开箱查验来规避。而对物品的监管要宽松得多,通常以行李和邮件(行邮)模式进行,原则上需按各国法律要求主动申报,按章缴纳&行邮税&,适用于B2C。
从实际操作来看,&跨境B2C的快件、邮件清关&&与&传统一般贸易清关&不仅仅是税负上的差别,而是&必须交&与&大概率不交&的区别。
目前不符合行邮监管条件的物品在&灰色清关&过程中即使被海关查扣,违约的成本也非常低(最多补交),这是各类跨境平台、转运企业能够兴起的核心因素。
马政华坦言,海关行邮处因人力、物力、效率等因素,无法逐票对每个零碎的邮包拆包查验判断货值、商品种类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断定是否个人使用,因此邮包的综合抽查率约为5.5%,意味着大量海淘快件邮包实际上是不征税的。加之各地海关对行邮监管的把握尺度有差异,而专业的海淘、转运企业熟悉国内各口岸的运作流程,买家&灰色清关&的成功率被大大提高。
一位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负责人向辛普科技表示,事实上,广州作为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具体政策并不明朗,很多跨境电子商务都在试探&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没有明确的说法,优惠政策变动太大。由于政策的不确定性,有些广州本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把保税仓转移到杭州、宁波等地,流失了部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资源和产值。
该人士透露,目前上海地区货物通关量比其他试点城市都低,郑州已是上海的100倍左右。但上海地区操作管理中规中矩,未来政策收紧,真正走向&阳光化&后,上海的增长空间可以想象。
&灰色&隐患
马政华表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整个环节需要海关、物流、商检、税务等多方配合,原有监管模式和电子商务对于时间、效率的要求相去甚远,获批的7个口岸尚在摸索阶段,各地方执行标准不一。但核心矛盾仍然是监管漏洞,政府打开了&阳光化&这扇门,但没有关闭通往&灰色区域&的另一扇门。不法商户利用政府放开海淘业务后的监管漏洞混入市场,造成B2B和B2C、阳光和&灰色&难以界定。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大量海淘商品仍在采用少批量物品入关,转货物商品为个人商品等方式,将国外价格便宜的产品运入国内,通过赚取一定的服务费或物流费用来盈利。这种方式利用国家税收缝隙,处于监管&灰色地带&,具有很大政策风险。
从跨境购买的商品情况看,很多披着洋货外衣的假冒产品流入国内市场,回国行李里携带大量商品在海关被扣缴现象频发,各种跨境机构的服务也是良莠不齐,货物损坏、丢失甚至被偷换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如此,受制于国际物流、清关征税等不确定因素,到货时间也无法预估。
对消费者来说,由于缺乏正规的跨境网上购物渠道,消费者在海淘中面临支付风险、售后服务、临时商品保税、退换货物等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且买到假冒伪劣货品的风险也无法避免。同时,大量的商品以快件、邮件的方式进出口,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监管也存在难度。
&自贸模式&是趋势
上海跨境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高层人士向辛普科技电商研究中心表示,随着自贸试验区的设立,自贸试验区跨境通试运行为海淘业的规范化指明了方向,对于购销双方来说充满利好。
从进口来看,通过建立大型海淘电子商务平台,可以改变以前海淘小打小闹的格局,规范海淘行为;对于出口来说,通过跨境通平台降低了物流和通关等高额成本,进一步增加商品竞争力,有利于开拓中国庞大的消费市场。
中信建投经济咨询研究总监周锐指出,在海外代购行业中,物流速度、货品数量、价格优势等都是影响其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而跨境通电子商务平台作为官方搭建的物流平台,将有助于海淘行业从&灰色&领域走向正规透明。随着自贸试验区的进一步发展,未来跨境电商行业也将进一步规范化,行业繁荣指日可待。
&自贸模式&即境外商品入境后暂存保税区内,消费者购买后以个人物品行邮清关出区,包裹通过国内物流的方式送达境内消费者。
跨境电子商务阳光化的监管要求需要平台订单、物流、支付环节单证凭证的&三单合一&,相对于零散的快件邮件清关,&自贸模式&下的监管便捷度高,是阳光化跨境的最佳选择。分类: |“跨境电商”这扇门,到底是要开还是关?
亿邦动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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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欧导读 ]
被跨境电商界称为“双王”级的政策在4月8日这一天引发了轩然大波,甚至在部分保税区触发了“熔断”机制。背负中国走向世界商店梦想的、中国电商独创的跨境电商模式,这扇世界关注的改革之门到底是要开还是要关?
综合税出炉+正面清单发布——被跨境电商界称为“双王”级的政策在4月8日这一天引发了轩然大波,甚至在部分保税区触发了“熔断”机制。
所有人都在问:背负中国走向世界商店梦想的、中国电商独创的跨境电商模式,这扇世界关注的改革之门到底是要开还是要关?
4月8日晚间,亿邦动力研究院发布最新政策研判,分析认为:
一、此次跨境电商税改新政的主要原因是,之前的网购进口保税模式相当于一部分商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几乎等同于零消费税、零增值税和零关税,这将造成与一般贸易进口明显的税收不平等矛盾。
当网购进口保税模式的量小时不会被关注,但在其放量增长之后,“缓和矛盾,引导规范发展”自然就会成为政策出台的初衷。
二、在作为“试点”已经基本实践探索出了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的4种监管模式之后,税收政策的回调是迟早的事情。但是需要有判断能力的是:我国市场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定的一贯风格是:“边试边放,持续用改革搞活市场”,在此次回调到高点的同时,也意味着今后逐步宽松的趋势已定,“清单扩容、税收优惠”可能只是时间问题; “突出事前监管、弱化事中检查、强化事后跟踪” 已经在检验检疫领域频繁讨论。
三、政府高层空前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决定了政策困境只会“政策过渡期、监管操作切换期”阵痛。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河南物流保税中心时战略性提出“买全球、卖全球”;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要求:“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进口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简化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返修与退运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 ,商务部高虎城部长在今年2月下旬的国新办发布会上曾指出,“我们要通过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现不出门就可以在境外购物,这也是我们今年工作的一个重点”。
四、跨境电子商务4种监管模式探索是中国首创,世界各国政府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的政策都处于摇摆和相互参考阶段,各类贸易谈判中开始频繁出现“电子商务”互惠规则的内容,虽然各国都希望多出口,但必然会形成用进口优惠换取同等的出口优惠的局面,公平贸易对参与各国都有利的经济规律会引导政策在颠簸摇摆中果断向前。
更重要的是,市场是硬道理,需求是硬道理中的硬道理。有研究机构预测,到2020年跨境购物将达到1万亿美元,在整体B2C电子商务市场的比重将超过29%,国际化的政策和基础设施没有不优化向好的道理。
此外,亿邦动力研究院还认为,熔断绝不是政策本身导致的,而是政策执行切换的仓促性导致的。
新政首日,业界关心的25个核心问题
亿邦动力网在4月7日~8日与多家不同类型的跨境电商平台方、供应商、服务商、政策制定者进行了广泛沟通,并结合亿邦疯人会连续举办两场总数1600余人次的跨境电商从业者共同参与的”电商一小时”在线沙龙(备注:访谈内容见今晚微信另外条目),业界讨论热烈。亿邦动力网梳理出跨境电商业界在新政初期高度关注的25个核心问题:
1、跨境电商政策是否会否定过去两年的试点?
2、海外购是现金买断的国际贸易,供应链周期长达6个月,不完全统计已订货加现货总计有几百亿的库存。在没有公示期、缓冲期几乎没有的情况下,电商企业的库存压力怎么办?投资怎么办?
3、地方政府为了跨境电商投入的基建设施非常大,相关就业也将由于单量下降而受到波及,怎么办?
4、目前跨境热销的绝大部分产品(如化妆品、护肤品、保健品)准入的正面清单标准和一般贸易一样,企业一定会去做一般贸易,因为流通不受限制,那跨境做的到底是什么产品?
5、跨境电商综合税相对于一般贸易而言税差优势并不如试点期那么明显,如何支撑跨境电商以一个独立的产业崛起?
6、正面清单是否会持续扩大?
7、是否存在更详细的政策解读?
8、个人代购和海淘甚至水货是否反而获得了短期利好?
9、按照跨境电商综合税的力度,会不会导致消费者反而因价差继续选择到海外去直接购买,而不是把消费继续留在国内?
10、对商业模式是以跨境电商为核心而构建的平台们,是不是灭顶之灾?
11、个人采购量被限制,是不是意味着跨境电商平台的规模天花板很容易就出现了?
12、从双币制到单一币值,这个结构性问题不解决,是不是不利于那些经营主体在国内的跨境电商?
13、政策一出,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对政策的理解水平不同,会不会导致明显差异从而对经营带来影响?
14、各地是否会大面积出现触发疑似“熔断机制”现象,订单无法发送?
15、一般贸易在进口时,是通过进口价、可以低报价、增值税抵扣的方式实际上降低销售价格,但跨境电商综合税不能抵扣,除了关税为0之外,但实际上计价为销售价格,还要加上保险费和运费,优势并不比一般贸易明显降低啊?
16、部分企业表示对奢侈品是利好,但大家是否知道奢侈品只在跨境电商的一小部分而已?
17、跨境电商示范城市的历史使命是不是意味着告一段落?
18、跨境电商新政是否确保了消费回流、拉动国内相关行业就业、的确可以增进国内相关贸易产业的税收?
19、跨境电商新政是否推出过早,从而影响中国错过“全球买、全球卖”成为世界商店的历史机遇?
20、跨境新政后,是否会导致地区间马太效应,内陆城市进一步失去了发展机会?
21、正面清单纳入了不少以前受限比如红酒和宠物食品等商品,对产业而言,这是否意味着实际上也提供了对抗税制成本的机会?
22、限额如何管理,有无统一的系统数据?
23、自然年的2万元限额,会导致跨境的双十一和黑五都没法做,只会引起各平台在上半年更加疯狂的价格战以锁定用户有限的额度,这是否会让行业竞争更加无序?
24、政策是否会限制了当前中国日益高涨的消费需求?
25、淘宝都还没实现征税,跨境电商是否可以不着急征税?
跨境电商第一日直击
此次跨境电商综合税税制出炉和正面清单,被戏称为政策”变天“。亿邦动力网选取了新政第一日各方反应。
通关单税对保税区的压力有多大?
据光明网消息,河南保税集团总裁徐平认为,新政所推行的通关单税对保税区来说,可操作性几乎为零。通关单税等同于“通关单前置”,以前货物进入保税区并不需要通关单,现在通关单前置,保税区这样的特殊监管区域的便利性将不复存在——进入保税仓的货物经过拆分、分拣,一部分会进入到中国境内,另一部分将会转移出去,现在就是原本不需要通关单的转移货物也需要通关单了。这完全违背了特殊监管区域设立的初衷。
母婴类商品影响很大吗?
4月8日起,跨境电商执行税收新政策,一些食品、母婴类商品价格明显受影响。以进口奶粉为例,按照原来的算法,只要交易额低于500元即可免税,超过500元后按照10%征行邮税。但目前要征收11.9%(传统贸易增值税为17%,17%*70%约11.9%)的增值税。
部分跨境电商平台采取了“过渡期补贴”或类似政策,比如波罗蜜的用户在通过保税区下单后即可获得一张“包税券”,该券能对税金进行全额减免,单笔减免金额不设上限。但是免税券的领取截止时间为本月底,使用有效期为领取日后的3个工作日,每人每天最多可获得三张。
蜜芽则表示将为平台上所有的跨境奶粉包税。从4月8日10:00起,蜜芽平台上所有在售的跨境品牌奶粉将全部上线,且消费者不用多缴纳11.9%的税费。亿邦动力网获悉,蜜芽将为平台上所有的跨境奶粉包税。
京东全球购总经理邱煌则表示,全球购部门在售的婴儿奶粉都是与国外著名品牌直供,这些品牌在中国内贸市场也存在,对京东来说影响还没看到。
全球商品流通规则将被颠覆吗?
资深跨境进口从业者汇通天下董事长孙剑巍认为,新政的指导方向,让跨境电商进口真正成了一场全球范围内商品流通的“供给侧改革”。
“今天看,有商品正面清单的限制,未来看,却是海关从过往的以商业机构作为主要监管对象,转变为通过三单比对,以单件商品为监管对象。”孙健巍认为,这是从零到一的突破。
对保税模式进口伤害很大?
据新浪科技报道,中国跨境电商50人论坛轮值主席张宗涛认为,新政会对跨境电商尤其是保税模式进口是很大的伤害,这将导致境外购物和海淘代购出现回暖。张宗涛认为涨价将让消费者丧失对部分商品的购买热情,对保税备货模式产生很大伤害。
新政以及正面清单提供了新机会?
卓志跨境电商CEO李金玲向亿邦动力网指出,正面清单跟过去跨境电商进口的商品种类相比,正面清单中并未包含生鲜类商品以及液态奶类产品。而与此同时,宠物食品商品和红酒等过去并不在跨境电商进口的商品却在正面清单名录上。
王府井电商副总经理刘春吉在2016中国(成都)跨境政策发展峰会上发表演讲则表示,对于跨境电商税改新政,她表示“终于盼到了大家不只买奶粉和纸尿裤的这一天”,这是真正的消费升级。
部分商品税收前后变化
此次税收调整,分别对应跨境电商保税业务和海外直邮业务。对于保税业务来说,每个人只要客单价低于2000以及不超过全年20000限额,其所购买商品全部按照11.9%(增值税17%*70%)的税率进行征收。当客单价或全年商品总额超出限额时,超出部分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海外直邮业务,此前10%、20%、30%、50%四种征收标准调整为15%、30%、60%三种征收标准,商品整体税费均有所上升。
取消跨境50元免征额不违背关税条例
日前,有媒体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第45条规定,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而跨境电商取消50元免税额度或与海关法相悖。
对此,海关内部人士向亿邦动力网指出,跨境电商取消50元免征额不违背关税条例,关税条例中相关条款是关税税款为50以下的免征,而非增值税和消费税,跨境关税税率为0已免了。
“而行邮税为何能免50元,是因为行邮物品的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所以仍保留了50元作为起征点。”该海关内部人士说道。
新政后,怎样买更划算?
看看人民日报整理的信息:
跨境新政中的核心文件
以下为财政部公告原文:&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4 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 调整行邮税政策。
目前,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并征收,税率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虽然通过邮递渠道进境,但不同于传统非贸易性的文件票据、旅客分离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其交易具有贸易属性,全环节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税的同时,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 需求,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 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 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 %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 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为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有 关部门将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并另行公布。&
考虑到现行监管条件,暂时将能够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有关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仍将按现行规定执行。
同时,为优化税目结构,方便旅客和消费者申报、纳税,提高通关效率,我国将同步调 整行邮税政策,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 档,其中,税目1主要为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税目3主要为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 其他商品归入税目2。调整后,为保持各税目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 大体一致,税目1、2、3的税率将分别为15%、30%、60%。&
&两项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支持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公平竞争,
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共同发展。政策实施后,将为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稳定、统一的税收政策环境,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公平竞争,有利于鼓励商业模式,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并将有利于提升消费者客户体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进口,线下按一般贸易等方式完成货物进口,仍按照 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2、正面清单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濒管办、密码局等11个部门共同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清单》。&
关税司方面称,该清单结合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情况,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主要是国内有一定消费需求,可满足相关部门监管要求,且客观上能够以快件、邮件等方式进境的生活消费品,其中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
单内的商品将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直购商品免于验核通关单,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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