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东方银星股票6月8号银星公告通知

Error 500: javax.servlet.ServletException: Filter [RewinFilter]: filter is unavailable.东方银星: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号监管工作函落实情况公告
发帖人:闻咏叔喈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来 自 西 陆 军 事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 号监管工作函
落实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 [ 号《关
于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根据函件中的要求,
公司将该函件转给了豫商集团,并对函中涉及我公司需落实的情况进行了落实,
现将函件内容及要求事项的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函件要求:一、关于东方银星所称豫商集团及王沛分别因涉嫌泄露内幕信息
罪和内幕交易罪被重庆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一事,豫商集团回应称相关方均未收到
任何法律文件,也未被采取任何措施。请东方银星进一步向有关机关核实前述立
案侦查事宜的情况,并提供有关法律文书。
公司目前尚未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公司正在与相关各方加紧
沟通此事,在取得书面证明文件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函件要求:二、经核实,豫商集团董事长韩宏伟配偶王沛在豫商集团增持东
方银星股票期间曾有过买卖该公司股票的交易记录。请豫商集团核实并说明王沛
相关股票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该事项与豫商集团前期权益变动报告书披
露内容是否一致。请豫商集团进一步核实其增持期间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一致
行动人的股票交易情况。三、请豫商集团财务顾问招商证券尽快核实豫商集团股
票增持期间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及其股票买卖情况、豫商集团及王沛是
否因涉嫌证券交易犯罪被立案等情况。如有前述情况,请说明该等情况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是否与豫商集团前期信息披露内容一致、是否影响其收购人资格和股
东权利行使。四、请豫商集团按照我部前期工作函要求,就自行发布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是否合法合规提供专项法律意见。
监管工作函中二、三、四项要求的落实情况,详见今日披露的《豫商集团有
限公司对(上证
公函[ 号)落实情况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国家领导人在任时,往往公务繁重,退休之后不再承担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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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53 : 东方银星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来源:交易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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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主要历程
  2014 年 4 月 1 日,因东方银星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
  司申请,东方银星股票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起连续停牌。公司将尽快确定上述重
  大事项,并最迟于 2014 年 4 月 9 日公告并复牌。
  2014 年 4 月 8 日,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东方银星拟进行的重大事项
  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
  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东方银星股票自 2014 年 4 月 9 日起连续停牌
  不超过 30 日。
  2014 年 5 月 6 日,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交易标的相关审计和评估工
  作量大,且重组方案还在进一步论证、完善中,因此公司无法按原定时间复牌。
  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至 2014 年 6 月 9 日。
  2014 年 6 月 5 日,因对交易标的财务数据及盈利预测的复核工作较复杂,
  且重组方案还在进一步完善中,因此公司无法按原定时间复牌。经公司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至 2014 年 7 月 9 日。
  2014 年 7 月 8 日,公司发布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初步确定为公
  司处置现有资产同时以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珠景观” 100%股权,并配套募集不超过交易总金额 25%的
  现金。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了借壳,需与当地工商、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
  财务核查的工作量较大,且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因此
  公司无法按原定时间复牌。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
  2014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
  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 及&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01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对本次董事会所议事项进行了公告。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7 月 31 日起恢复交易。
  2015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和《公司关于签署&关于解除重大资产置
  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的协议>和&关于解除股份认购协议
  的协议>的议案》,正式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后,因公司两大股东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
  公司、豫商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之争以及豫商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媒体公开反对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对重组的顺利推进构成了一定影响,截至目前,前述情形仍
  在持续中。鉴于此情况,公司预计无法在重组预案发布后 6 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
  议正式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因此,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各方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过程
  2015 年 1 月 13 日收市后,本公司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向上交所递交了
  公司股票停牌的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 月 14 日开始停牌。
  2015 年 1 月 13 日收市后,公司与交易各方经过沟通后,取得了交易各方明
  确意见,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5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四、披露预案之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
  本公司对预案披露之日公司前十大股东、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
  期间(即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之日(2014 年 7 月 31 日)起,至公司股
  票因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开始停牌之日(2015 年 1 月 14 日)止,买卖本
  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自查。
  经自查,公司前十大股东在重组预案披露之日(2014 年 7 月 31 日)及本次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开始停牌之日(2015 年 1 月 14 日)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重组预案披露
终 止重大资产
  之日(2014 年 7 月 重组事项开始停牌
  31 日)持股数量(单 之日(2015 年 1 月
  位:股)
14 日)持股数量
  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
24,695,000
24,695,0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
  20,241,701
19,563,401
  担保证券账户
  豫商集团有限公司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资
  6,400,104
  本市场 5 号集合资金信托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
  5,753,749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马英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
  2,800,000
  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2,213,938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
  2,090,000
  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商丘市天祥商贸有限公司
  (二)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交易对方
  及其他内幕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即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之
  日(2014 年 7 月 31 日)起,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开始停牌
  之日(2015 年 1 月 14 日)止,不存在买卖东方银星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是否构成预案中已列明的违约事项
  由于交易各方签署的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
  议》和《股份认购协议》尚未生效,且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签署了《关于解除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协议》和《关于解除
  &股份认购协议>的协议》 因此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均无需承担任
  何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根据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的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框架协议》和《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生效。截至目前,本次重组方案尚未经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协议尚未生效。且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签
  署了《关于解除&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协议》
  和《关于解除&股份认购协议>的协议》。因此,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
  方均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司未产生经济损失,重组终止后,公司仍将以建
  材贸易为主营业务持续经营,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同时,公司将围绕现有主营业
  务积极拓展业务并努力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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