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级保镖有什么装备,有没有警械专用柜

内地保镖市场:雇主个人喜好很关键 甚至有属相要求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网日 14:02
  此外,一负责保镖招聘的业内人士对记者称,女保镖也占据着一席之地,而其必须条件是,身高必须在1米65以上。而且,女保镖之所以会受人欢迎,主要是心思细腻,而且身份隐蔽,试想,谁会想到一个女性还会拳脚功夫,图谋不轨的人警惕性一放松,自然就容易败下阵来。  
事实上,在招聘保镖方面,雇主的个人喜好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比如一家保镖公司在为广东东莞的一企业主招聘“开车”的保镖时,甚至会有属相要求称,首选猴、鸡、鼠,不要牛、狗。  行业乱象:鱼龙混杂  有行业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在中国境内正式取得经营许可的保安公司约4000家,从业的保安人员约430万,全行业年产值约400亿元。  但是,整个行业目前还处在监管的“真空”地带,而且,“保镖”这一职业也游走在国家政策的边缘。  最早,1988年公发14号文件《关于组建保安公司的报告》中的第二条规定,在服务项目中,可提供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服务。因此说私人保镖的存在是有依据的。但是,后来公安部又采取了不提倡的做法。在1989年又出台了《公安部关于加强保安服务公司管理的通知》,其中的第四条规定,不提倡雇用私人保镖。同年还发出了《公安部禁止为企业领导人配发警械提供私人保镖的通知》,对私人保镖也是采取了不提倡的姿态。但并没有明令禁止。如此,就使私人保镖的存在是否合理陷入了一种莫衷一是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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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禁止为企业领导人配发警械和提供“私人保镖式”服务的通知
发文单位:公安部文  号:[89]公治字90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各地为保护企业领导人的合法权益,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超出了有关规定,为企业领导人配发“护身”警用器械以及提供“私人保镖”式的人身保安服务……这些做法引起了广大职工群众的不满,影响了厂长、经理等企业领导人与职工群众的关系,也造成了一些滥用警用器械事件的发生。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执行警械配备、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准为企业领导人配发警械,已经配备的应立即收回;其他属于应予取缔的电击、强光、催泪一类的所谓防卫器械,不论企业单位或个人,都不准持有和使用;已经持有的,应立即收缴。
  二、严格执行警械销售规定,经营警用器械的部门不得向未经国家批准配备警械的单位销售警械。
  三、保安服务公司是为社会安全服务的,其基本任务是做好客户的安全防范工作,也包括保护企业领导人和职工的人身安全。我们国家不提倡私人雇用保镖。因此,保安服务公司不应提供“私人保镖”式的服务,已经派出的要立即撤回。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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