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技能大赛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意见奖励属于什么奖励

关于申报2014河北省电子信息职业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个人奖及办理证书的通知-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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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河北省电子信息职业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个人奖及办理证书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日 访问次数:
关于申报2014中国技能大赛—河北省电子信息职业技能大赛
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个人奖及办理证书的通知
各参赛单位: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河北省电子信息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及大赛组委会有关获奖事宜的补充说明,现将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个人奖以及办理职业资格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职业技术证书申报条件及名额公布如下:
&一、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组织个人奖申报条件和名额
(一)优秀指导教师奖
获得参赛项目团体一、二、三等奖或个人一、二、三等奖的代表队可申报1名优秀指导教师奖,每个代表队只限一个名额。没有组队,以个人名义参赛的选手,不设优秀指导教师奖。
(二)优秀组织个人奖
组织3个代表队参赛的单位可申报1名优秀组织个人,4-5个代表队的单位可申报2名优秀组织个人, 6个队以上的单位可申报3名优秀组织个人。
优秀组织个人奖、优秀指导教师奖项的申报不可重复,符合条件人员只能申报其中的一个奖项。
按照以上要求,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1月16日前将申报表以电子版(文件以XX单位XX项目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或XX单位XX项目优秀组织个人申报表)形式发到大赛指定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以快递方式寄到石家庄市北合街18号北楼216室,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培训教育中心& 孙永明收,电话:8。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二、职业资格和水平证书申报条件和收费标准
(一)职业资格证书申报条件和工种
&&& 1、职工组
获得竞赛项目个人成绩前三名的选手符合条件者(高级工证书是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可申报技师职业资格,已具备技师职业资格(技师证书是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可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获得竞赛项目个人成绩前十名的选手,已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高级工证书是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可申报技师职业资格(高校学生为年满19周岁者)。
3、参加竞赛项目的职工和高校所有选手,可申报高级工职业资格(高校学生年满19周岁者),中职学校学生年满16岁者可申报中级工职业资格。
参赛选手除可申请办理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可申请办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职业技术证书。
(二)各项目对应的证书名称
软件开发与设计项目:计算机软件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技术开发工程师职业技术证书;
电子设备装接项目:电子设备装接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计算机辅助设计项目:制图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未获个人成绩奖选手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师职业技术证书(CAD);
计算机调试项目:计算机装配调试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电子商务项目:电子商务(助理电子商务师、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未获个人成绩奖选手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商务师职业技术证书;
园区网构建与服务实现项目:网络设备调试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应用工程师职业技术证书。
动画设计与制作三个项目:动画绘制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未获个人成绩奖选手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动画设计师职业技术证书。
(三)收费标准
申报高级技师:400元;申报技师:300元;助理电子商务师、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350元;其他证书:120元。
汇款方式:
收款单位: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培训教育中心
收 款 人:王颖璐
地&&& 址:石家庄市北合街18号,北楼216
按照以上要求,申请证书各单位和选手务必于<font color=#5年<font color=#月底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发至大赛指定邮箱。申报纸质表一份,办理证书小二寸相片每证一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名字),以快递方式寄到石家庄市北合街<font color=#号北楼<font color=#室,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培训教育中心& 孙永明收,电话:<font color=#1-。
申报表填表要求:
申请技师、高级技师的选手,除填写附件<font color=#以外,另需填写附件<font color=#。
<font color=#、表中身份证一列要求为文本格式;
<font color=#、考生来源,可选学校或社会;
<font color=#、申报证书名称一栏要写明具体证书名称;
<font color=#、级别一栏,申请职业资格证书请填写对应的级别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申请职业技术证书请填写工程师。
<font color=#、文件以XX单位XX项目证书命名。
&&&&&&&&2、
&&&&&&& 3、
&&&&&&& 4、
&& 咨询电话:8&& 5(传真)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孙永明& &&&&&
2015年1月4日
河北省电子信息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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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鲁教职字〔2011〕6号
  各市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职业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4号)精神,为合理规范使用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专项资金,特制定《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 
&&&&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
  为贯彻《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部署和要求,调动职业院校师生参与技能大赛的积极性,引领全省深入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以培养职业素养职业能力为核心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设立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专项资金,自2010年起,对在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学生给予奖励。按获奖项目(包括团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奖励,每个获奖项目奖励5000元。
  第二条&对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项目的指导教师给予奖励。按获奖项目(包括团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奖励,每个获奖项目奖励5000元。
  第三条&对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项目的学校给予奖励。按获奖项目(包括团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奖励,每个获奖项目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相关专业教学成果整理、专业教学方案研究、专业课程和教材开发。
  第四条&对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项目的学校给予奖励。按获奖项目(包括团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奖励,每个获奖项目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相关专业教学成果整理、专业教学方案研究、专业课程和教材开发。
  第五条&对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赛项的教研支持团队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相关领域的教育教学研究和专业课程开发等。
  第六条&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奖项原则上控制在100个以内,奖励资金于获奖下一年度发放到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资金。对弄虚作假和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年末结余资金按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编辑:张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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