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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局启动军民融合专项行动 概念股迎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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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证券网讯 4月10日从国防科工局获悉,日前印发《2015年国防科工局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划》,在军工开放、资源共享、军工高技术转化和产业化发展等方面,明确了今年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27项重点任务。
& & 在扩大军工开放方面,《行动计划》提出一系列举措:修订出台新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放开可通过市场调节的产品;简化准入程序,试点推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与装备承制资格联合审查,研究创新性研制资质后置审查操作办法;修订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分类指导目录,完善审查办法,拓宽社会投资领域,推动资本层面的“民参军”;研究建立许可持证单位履约信誉评级制度,探索推进第三方评价。
& & 《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今年将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鼓励国防科技知识产权向民用领域转让;研究提出推动核燃料循环产业军民融合发展的意见和思路,制定核技术应用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提升核燃料循环各环节产业能力和技术水平,推动核技术在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环境等领域应用;启动卫星应用“十三五”规划编制,研究高分卫星应用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建设高分专项成果转化平台,以遥感卫星为突破口,促进卫星资源和卫星共享;支持军工发挥技术和能力优势,积极参与国家战略和高技术产业发展。
& & 《行动计划》还将通过拟制军工重大设备设施开放目录清单、建立军民融合信息共享网络平台、举办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成果展、编制发布2015年度《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和《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等措施,推动军民资源共享,推进军民供需信息互通对接。
& & 围绕“四大板块”和“三大支撑带”国家发展战略,《行动计划》鼓励各军工集团公司与地方政府加强战略合作、规划对接和项目落地,国防科工局也将与部分符合条件的省市开展战略合作,创新合作方式,明确支持政策,促进军工经济和区域经济融合发展。
& &&(,)表示,军民融合已被确立为国家战略,2015年军民深度融合推进力度将加大。对应投资机会:(一)军转民重点关注北斗产业链,积极关注(,)、(,)、(,)、(,)、(,)、(,)、(,)、(,)等;(二)民参军关注具有技术优势和军品资质的上市公司如(,)、(,)、四川九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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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今日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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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证监会批准,上证50与中证500两只股指期货新品种定于16日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上市。
&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5日发布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挂盘基准价。在首个交易日,上证50股指期货IH1505、IH1506、IH1509、IH1512合约的挂盘基准价分别为3058.8点、3051.6点、3036.8点和3066.6点;中证500股指期货IC1505、IC1506、IC1509、IC1512合约的挂盘基准价分别为7818.6点、7830.6点、7866.8点和7928.8点。
& & 分析人士表示,2014年7月以来,股票现货市场走出一波牛市行情。本轮牛市行情具有高波动、大小盘股交替上涨等特征,单一品种的股指期货市场已难以充分满足市场需求。大盘蓝筹股和中小盘股票交替成为市场热点,越来越明显的股票轮动“跷跷板”效应降低了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套保效率。海外市场发展经验表明,股指期货市场合约品种的标的指数从综合性大盘指数走向中小盘指数、分行业指数、风格指数等是发展的必经之路。
& &&在近年来A股市场波动性显著增强、结构性涨跌特征日益突出的背景下,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的上市交易,将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多标的”的股指期货产品,并提高各类投资者风险管理的质量,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资产配置以及避险需求。此外,不断推出新产品,不断扩展产品的深度和广度,也将能更好地发展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提升我国股指期货产品的价格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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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指4000点关口震荡 B股接棒港股暴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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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早盘,大盘低开高走,沪指拉升翻红。(429.00,0.000,0.00%)低开高走,重回2500点。值得一提的是,B股早盘暴涨,风吹向B股这一估值洼地,有望接棒港股演绎大涨行情。
截至10点30分,上证综指报3978.58点,涨幅0.53%;深成指报13802.54点,涨幅0.04%;(2547.54,51.050,2.04%)报2527.89点,涨幅1.26%;沪B指报346.28,暴涨8.88%,深B指报1267.94点,大涨6.28%。
板块方面,土地流转、基因测序、医疗器械、酒店旅游、国产软件等概念板块涨幅居前;券商、钢铁、地产等权重板块跌幅居前。
两日的震荡尤其是创业板消化了短期获利盘,再度回升,B股市场受到资金的追捧而大涨,港股之后B股市场有望演绎大涨行情。市场依然处于趋势行情中,后市寻找投资洼地是重点。
技术上,权重股尚未发力显示中期上升的大趋势暂会改变,短期的调整或是日线级别的调整,尚不能形成趋势性的改变,投资者可以逢高了结一些累积涨幅较大,估值太高的品种,转而布局低位滞涨的绩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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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达成罕见一致共识 大盘或还有重磅好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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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之前我们便强调过,牛市中的跳水杀跌就是“爹”,“爹”来了又是来派钱了。周五在周四暴风雨跳水后便又艳阳高照,两市不仅再次普涨,大盘更是重回4000点整数关口,指也再次逆袭大涨,市场做多人气再沸腾。
& & &从盘面来看,在多方重新攻占4000点下,两市板块再次风云涌动,仅早盘涨停的便达77只,市场赚钱效应可谓强大。其中低价、本轮滞涨的个股开始暗中崛起,纷纷大幅补涨,如远洋运输板块的大涨,强势涨停板、(,)也连续暴涨;此外,具有战略与高送转类个股,更是强者恒强,走出劲爆主升浪。如基因技术再次暴涨达4%,(,)再创新高,高送转的(,)、(,)股价更是短时间内翻番,抢筹异常凶悍。而就应跟着主力走,收益才能远超大盘收益,因此对低价、股价滞涨、新兴产业、高送转且有主力介入个股,我们可大胆买入并坚定捂股。
& & 权重与题材再次齐齐上涨,说明了昨日的暴风雨式跳水是一次洗盘而已,而这也与机构达成罕见一致共识有密切关系。据调查统计,在大盘4000点关口,券商等机构正满仓运作,即使减仓也是结构性调整,即卖掉涨幅过高的,换入涨幅空间较大的票,机构如此操作也正好解析了近期股指的巨震。我们广州认为,从降存降息到地方债置换,从房地产放松到盘活存量和社保购买地方债、再到新华社频频力挺牛市等等。高层无一不释放了利好股市的消息,这也是机构能达成一致做多共识的原因,因此大盘站上4000点后或还有重磅大戏上演。
& & 而在大盘还有重头好戏下,好股互动认为具有高送配且有主力深度介入的个股,最有望成为这重磅好戏的主角,让投资者真正享受牛市盛宴,从而带来短期远超大盘的超额收益。
如(,),一业绩暴增200%以上,且实施10转18超高送配方案,该股近月来便暴涨超141%,成功接过前期牛股(,)、(,)的暴涨大旗,同时也引爆了更多大增+高送配个股的爆发。如(,)首季业绩大增75%与实施10送20方案,该股近期暴涨达90%,华东重机也连续涨停,股价成功翻番。统分说明一季报业绩大增+高送配个股已站在风浪口,后市必将有更多龙头被引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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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C) 上海煌卉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沪ICP备号-1【长篇分析 .干货】P2P借贷的模式风险与监管研究作者:叶湘榕 请记住微信公众账号:互联网金融(ID:iefinance)源:《金融监管研究》2014年第3期
摘要:P2P借贷是一种创新的金融组织形式,实现了现有金融系统的部分功能,是对传统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我国P2P借贷行业经过近7年的发展,衍变出了一些具“中国特色”的商业模式。这些商业模式风险特征各异,给监管当局带来了一定的挑战。本文从不同商业模式下P2P借贷的特征和性质出发,具体分析了各种P2P借贷模式的共性风险和特性风险。在此基础上,本文对P2P行业的监管分析表明,其监管应确定金融创新容忍、行为监管、监管一致性和消费者保护的原则,根据不同P2P模式的性质和风险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方案,同时加强行业自律。
关键词:P2P借贷;运作模式;风险;监管原则一、引言
P2P借贷(Peer to Peer Lending)是指个体之间或个体与企业之间通过网络实现直接借贷。这里的出借人是个人,借款人则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非金融企业。P2P平台居间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沟通、信用评价、投资咨询等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务。P2P借贷自2006年在英国出现之后,迅速传入其他国家,在世界范围内扩展开来。我国于2007年出现了第一家P2P借贷平台——拍拍贷,2009年之后P2P平台的数量开始快速增加,2012年之后更是以惊人的速度迅速增长。发展至今,我国P2P平台的数量已超过500家,P2P行业的年增长速度则超过300%(第一财经新金融研究中心,2013)。
P2P借贷并不只是简单的民间个人借贷的网络化,而是一种新的金融理念和金融形式。它的核心要义是“基于互联网思想的金融”,并被赋予民主金融、普惠金融和金融脱媒等多种意义。莫顿在1995年就指出,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加稳定。从本质上看,P2P借贷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组织形式,并没有改变金融的功能和本质,因此可以把它看成是正规金融的一个有益补充。但这种创新的互联网金融形式也带来了新的风险,并因此给监管当局带来了监管挑战。由于各国的法律制度和经济环境不同,P2P借贷在各国的发展模式也不完全一样,各国监管当局也依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一些不同的监管政策和措施。我国P2P行业在传统模式的基础上衍变出了多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业模式,有的相对传统模式甚至产生了很大程度的变异,这使得监管变得更加复杂。一直以来,我国监管当局对P2P借贷这种创新的金融形式保持了较大的容忍:这一方面给予了P2P行业一定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使得P2P行业各种风险和问题充分地暴露出来。当前,随着P2P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各种风险和问题的不断显现,监管介入的脚步已经越来越近。不同P2P商业模式的性质不同,风险特征各异,在监管时需慎重评估,区别对待。二、P2P借贷的主要模式与运作机制
P2P借贷有公益性和非公益性之分。在非公益性即商业性P2P借贷中,各国的商业模式有所不同。例如,英国的Zopa采取的是纯平台的商业模式,其在借贷实现后会向借款人收取一定费用,同时通过建立安全基金(Safeguard Fund)的方式给出借人提供本金和利息的保障,但不会介入借贷双方的经济利益之中。美国的Prosper和Lending Club采取的是“P2P平台+银行”的商业模式,其借款流程稍显复杂:首先出借人选定借款人,并向平台购买对应的收益权凭证;与此同时,一家名为WebBank的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最后将贷款卖给平台回收本金。在此过程中,贷款违约风险通过收益权凭证转移到了出借人身上,平台和银行均不承担贷款违约风险(陈敏轩和李钧,2013)。英、美两国P2P的商业模式虽不相同,但基本都坚持了以下两个原则:一是保持平台的中介性质,即P2P借贷平台只作为一个信息咨询中介,向借贷双方提供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而不会介入到借贷双方的经济利益之中;二是采用线上业务模式,即信贷销售、风险控制等都通过线上实现,借贷业务信息在网上完全公开透明。我国的P2P发展,则在现有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框架之下,衍变出了以下四种基本的商业模式(见表1)。表1:我国P2P借贷的模式与性质商业模式参与机构平台性质业务模式典型代表纯平台模式P2P平台中介机构线上拍拍贷保证本金(利息)模式①P2P平台②P2P平台;担保机构①中介机构+担保机构②中介机构线上与线下结合红岭创投;人人贷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P2P平台;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中介机构线下为主陆金所;有利网债权转让模式P2P平台+专业放贷人中介机构+放贷人=金融机构线下为主宜信(一)纯平台模式
纯平台模式坚持了P2P平台的中介性质,平台本身没有资金介入借贷双方,而只是向借贷双方提供一个信息交互的平台。在纯平台模式中,贷款违约风险由出借人承担,P2P平台不承担贷款违约责任。纯平台模式是一种直接金融形式,具有金融脱媒的特征。如果P2P平台在借贷实现后,向借款人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建立风险备用金,以风险备用金为限向出借人提供本金或本金和利息的保障,而不使用自有资金来赔偿出借人的本金或本金和利息的损失,这样的模式也可以看作是纯平台模式,因为平台本身并没有介入到借贷双方的利益之中。我国纯平台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拍拍贷。(二)保证本金(利息)模式
保证本金(利息)模式是指P2P平台向出借人提供本金或本金和利息的保证。迫于竞争的压力,除了拍拍贷,几乎所有平台都给出借人提供了本金或本金和利息保证。但大多数平台既没有明确说明保证资金或所建立风险备用基金的来源,以及风险备用基金的使用情况和动态规模,也没有明确说明承担风险的责任主体,以及平台是否仅以风险备用金为限提供保障资金。事实上这类平台是以自有资金承诺保证出借人的本金或本金和利息不遭受损失,扮演了担保机构和中介机构的双重角色,平台的性质已不是单纯的中介机构,而是无证经营的担保机构。如果由平台之外的担保机构来承担担保业务,P2P平台的经营是合法的,但这种商业模式由于提供了担保服务,已不是金融脱媒的纯平台模式了。我国大多的P2P平台采用的是以自有资金担保的保证本金(利息)模式。(三)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的资本市场证券。一些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建立自己的P2P平台或者和其他P2P平台合作,将自己的担保产品或小额信贷资产通过P2P平台销售给平台的投资人,其过程类似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的典型代表是陆金所和有利网。前者是将平安担保产品证券化销售,后者则是将大量的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产打包成理财产品销售。这种模式的信贷业务主要在线下完成,线上主要是销售理财产品。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利用互联网突破了传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销售所受到的监管,其实质是在进行监管套利。但是该模式能较好地满足小微企业的借款需求,投资人也比较接受这种有金融机构担保的贷款形式。(四)债权转让模式债权转让模式非传统意义上的P2P借贷,借贷双方并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是由与平台紧密关联的第三方个人先行放贷,再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许多业内人士、学者、媒体认为,债权转让模式不属于P2P借贷;但也有学者认为,其专业放贷人在中间只是承担中间人的角色,本质上仍然是个体对个体的贷款,总体来讲仍属于广义的P2P借贷范畴。不过,债权转让模式中P2P平台的性质与其他模式明显不同:由于平台和专业放贷人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平台实质是充当了金融机构的角色。债权转让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宜信。宜信成立于2006年,其根据中国国情所创立的债权转让模式在业务扩张上比较成功,在2010年获得快速发展。2011年后,宜信模式受到了一些平台的模仿。三、P2P借贷模式存在的主要风险
P2P借贷之所以在我国衍变出多种不同的商业模式,与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监管框架、市场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等有很大关系。各种P2P借贷模式除具有一些共同的风险外,还具有各自的风险特征。(见表2)表2:P2P借贷模式存在的主要风险模式风险纯平台模式保证本金(利息)模式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小额信贷技术风险√√√√中间账户监管缺位风险√√√√财务披露风险√√√√欺诈和洗钱风险√√√√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法律风险√√√产品异化风险√√关联风险√√√流动性风险√√√非法集资风险√√√(一)P2P各模式的共性风险
1.小额信贷技术风险
小额信贷技术风险是指平台由于没有能够运用合适的小额信贷技术而带来的客户源头的风险。P2P平台面对的是不能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中低收入人群或中小微企业,且大多数贷款无抵押、无担保,虽然收益高但风险也高,因此平台也面临成本高、风险管理难度大等问题。自2006年孟加拉国的穆罕默德·尤努斯因他的格莱珉银行(Grameen Bank)的巨大成功而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之后,在全球掀起了小额信贷的热潮。人们由此相信,小额信贷技术或是可以被掌握的。金融和互联网的结合也使人们寄希望于通过互联网数据挖掘技术来提高小额信贷的风险控制技术水平。然而,基于互联网数据挖掘技术的小额信贷技术仍在探索之中,且需要时间来进行数据的积累。P2P平台面对的现实是我国不完备的社会信用环境和不成熟的客户金融行为,如果单纯依靠网络来实现信息对称和信用认定,难度和风险都非常大。很多平台不得不借助于线下调查来控制风险,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平台运营的成本。由于许多平台都无法承受高成本的线下尽职调查,导致客户违约和平台运营的风险因此上升。
2.中间账户监管缺位风险
中间账户是P2P平台以交易核实和转账结算为目的,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的资金账户。目前,P2P平台的中间资金账户普遍处于监管真空状态。理论上讲,第三方机构可以对中间账户进行操作和监管,但由于“钱少、活多、责任大”,第三方机构一般只允许平台和个人开户,而不承诺承担操作和监管责任。中间账户由平台开设,平台实际上可以独立支配中间账户的资金。在中间账户未受到监管的情况下,“挪作他用卷款跑路”的风险始终存在。此外,中间账户及其关联账户缺乏监管,也会增大平台非法集资的可能性。平台可以先从投资人处获取资金再用于出借,而这一过程中沉淀资金的形成和转移均处于监管之外,非法集资的行为很可能无法被及时发现和制止。因此,中间账户监管缺位可能会带来严重的金融诈骗、非法集资以及各种道德风险问题,给投资人带来巨大损失,最终使整个P2P行业陷入混乱和无序之中。
3.财务披露风险
目前,P2P行业并没有建立财务披露制度,也很少有平台主动披露自己的财务信息。即使有少数P2P平台会定期披露自己的财务报告,这些报告也因未经审计而缺乏公信力,而且也很难从中找到投资者最为关心的坏账率等指标。因为平台既非债权方也非债务方,坏账率指标在平台的财务报告中不会直接反映出来,相关指标的反映程度也很有限。此外,坏账率计算的方法,不同模式又是不同的,目前还缺乏统一的标准;而另一方面,不同的P2P平台因性质不同,应按不同的会计准则来填报财务报表,但事实却不是这样。比如,保证本金(利息)模式中承担担保业务的P2P平台,并不按担保机构的会计准则来填写报告,因而一些信息无法在报表中反映出来。对投资者来说,通过P2P平台信息的披露来了解平台真实的财务状况是件困难的事情。
除以上风险外,各模式还都存在由于缺乏监管而带来的欺诈和洗钱风险、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等。(二)P2P模式的特性风险
1. 法律风险在保证本金(利息)模式中,P2P平台以自有资金为投资者的本金或本金和利息提供担保,越界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成为了事实上的担保机构。根据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看来,P2P平台未经许可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却未受到相应的监管,其担保经营行为已触碰法律边界。
在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中,参与P2P业务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将其担保产品或信贷资产作为理财产品销售给投资者,通过网络绕过了对理财产品的严格监管,进行事实上的监管套利,其经营合法性存疑。另外,在从事P2P借贷相关业务中,很多担保公司突破了10倍杠杆率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突破了1.5倍杠杆率的限制,也违反了现有的管理规定。
在债权转让模式中,专业放贷人的债权转让行为本身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力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由于借贷合同并不是在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直接签订的,因此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平台和专业放贷人从事的是金融中介业务,成为了事实上的民间金融机构。然而经营金融业务的平台和专业放贷人并未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也未被当作民间金融机构接受相应的监管。这种模式的法律风险还在于,资金的流转可能不是基于已经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平台如果有先吸收存款再发放贷款的行为,则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 产品异化风险
为制造高交易量、高收益、高人气的繁荣景象以吸引投资者,一些P2P平台的产品出现了异化,其表现为超短期限产品和杠杆产品的大量投放,这不仅误导了投资者,也将平台带入风险之中。秒标是指满标后自动还款的借款标。秒标原本是P2P平台为了给客户提供投资体验而使用的,是平台的一种营销手段。但一些P2P平台对秒标的过度使用已使秒标产品发生了变异,并因此带来了新的风险和问题。首先,平台大量发放秒标会虚增交易量,造成平台的虚假繁荣,从而误导投资者。其次,不良平台可能利用秒标进行金融诈骗,如平台在同一时间发出大量秒标,在账户资金不被冻结的情况下,可以短时间内吸收大量资金,然后卷款跑路。此外,部分平台允许投资者利用信用卡透支进行秒标套利,以及一些投机者动用大量资金涌入秒标产品进行套利的行为,也隐藏了很大的风险。天标是指借款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标。一些P2P平台的标的几乎全是1个月以下的,这很可能是平台拆标的结果。拆标是指将长期借款标的拆成短期,大额资金拆成小额。平台拆标的原因在于:投资人喜欢期限短、收益高的投资标的,而借款人希望获得期限长、成本低的借款,拆标既可以满足双方的需求,也能提升平台自身的业务量。此外,拆成天标可以方便那些利用信用卡套现来投资的投资者,因为他们只能投资一个月以下的标的。拆标会造成期限和金额的错配,给平台带来一定的还款压力,极易引发流动性风险。而一旦平台出现流动性问题,很可能又会用发放天标的方式来获得资金,从而使风险进一步叠加起来。净值标是指平台的投资者以其债权为抵押标的,在平台上发放借款需求。净值标的设计初衷,是为了满足投资人借出资金后的临时资金周转需求,但由于其具有允许多次循环的特点,使这个产品产生了异化。一些投资者利用净值标反复地借入借出,成为P2P市场的做市商和担保人。每次循环交易实际上都会增加杠杆率和增加担保次数,并延长信用链条。一旦某个环节的资金链断裂,就可能引起整个信用链条的崩溃。个别P2P平台将其股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并允许持有者以股权作为净值标的物在平台上借款,更是扰乱了市场。净值标产品不但会放大交易量,也会放大风险,值得警惕。3.关联风险关联风险既包括机构关联风险,也包括机构内部多种业务的关联风险。非纯平台的三种模式都存在关联风险。在保证本金(利息)模式中,以自有资金保证投资人本金或本金和利息的P2P平台,其内部的第三方业务与担保业务存在关联。如果担保业务出现问题,平台就会遭受损失,并可能由于大额赔付而倒闭。由与平台有关联的担保机构担保的P2P平台,风险仍在平台内部,因此如果担保业务出现问题,平台仍旧会受到牵连。参与担保业务的P2P平台,还存在担保实质和杠杆率不匹配引发杠杆风险的问题。一些净资产只有几百万甚至数十万的P2P平台,其担保的贷款余额可能达到几千万元,远超过担保机构10倍杠杆率的要求,非常容易导致其陷入破产的境地。在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中,P2P平台与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大多存在关联关系,有的P2P平台甚至就是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创立的,因此,当它们因担保业务或其他业务出现问题时,平台不可避免会受到牵连。另外,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在参与网络借贷担保业务时,突破了他们原来受到的杠杆率的限制,担保数额过大,无疑会带来更大的经营风险。而这些风险一旦爆发,就会波及到平台和它的投资者。在债权转让模式中,同时存在内部业务关联和机构关联,且关联关系非常复杂。P2P平台和专业放贷人实际为一体机构,这使得债权评级和出售、资金交易和信息交易等业务都在同一机构控制下完成。这种高度关联关系的存在,很难保证机构的公正性和客户的利益,尤其不利于投资人。虽然机构表面会对借款客户进行尽职调查,但为保证债权的顺利转让,虚假增信这样的道德风险也是可能发生的。此外,债权转让模式中的这种复杂的关联关系不容易切割,即使能切割,成本也会很高。4.流动性风险对于P2P平台来说,如果存在期限错配和金额错配的情况,就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在保证本金(利息)模式和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中平台的拆标行为,以及在债权转让模式中平台对债权的拆分转让行为,都会带来期限错配和金额错配,存在引发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一些P2P平台习惯用拆标的方法来解决金额大、期限长的标的不受欢迎的问题。例如,对于一笔金额为1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的借款,平台会把100万元的金额拆成10份甚至100份,期限则缩短为1个月,滚动放标12次,以便尽快将借款推销出去。这样操作对P2P平台而言,实际上就是建造了一个资金池,进行期限错配、短贷长投。如果在期内突遇集中到期或大量提现的状况,平台需要自筹资金来垫付。这种情况即使有担保也无济于事,因为担保公司的代偿只针对12个月后贷款出现逾期的情况(洪偌馨,2013)。到目前为止,已有网赢天下、中财在线等多个平台出现由于拆标引发挤兑,引爆流动性风险的情况。对于债权转让模式的专业放贷人账户来说,由于存在期限错配和金额错配,专业放贷人账户也要承受一定的流动性压力。在债权到期时,该债权如果不能及时转给下家,专业放贷人就必须动用自己的资金来持有该债权。因此,专业放贷人必须有一定的资金强制留在账户里来提供流动性,否则就有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转让不得牟利,因此专业放贷人账户并没有收益来补充资本金,只能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来提供流动性。专业放贷人需要提供的自有资金的数量和债权转让的速度有关:转让速度越快,需要的自有资金数量越少;反之则越多。5.非法集资风险在非纯平台模式的P2P平台中,都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主要来自四个方面:(1)一些P2P平台建造了中间资金池。在中间账户监管缺位或监管不力的情况下,中间资金池非常容易带来非法集资风险。如果能避免中间资金池的形成,就会很大程度降低非法集资发生的可能性。(2)一些平台大规模发放秒标。如前所述,大量发放秒标的平台账户如果不被暂时冻结,就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非法集资并且卷款跑路。因此,对于P2P平台发放秒标应予以限制,规定平台发放秒标仅限于客户体验使用,发放数量不得超过总业务量的一定比例,并在平台发放秒标后短时冻结其账户。(3)一些平台发放标的向客户筹资(主要是天标),这种行为应被禁止,否则就存在平台非法集资的风险。(4)债权转让模式中,如果出现债权转让非基于真实债权,或债权转让先于债权形成,或同一债权重复转让等情形,就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四、对P2P借贷行业的监管建议
对于新兴的P2P行业,我国目前还未明确监管主体。与P2P有关的监管主体——银监会、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信部等也都只是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监管,不形成对P2P行业有针对性的监管(吕祚成,2013)。P2P行业在我国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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