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GGAGE ALLOWANCE 3PC 是指可以托运3个行李吗,还是一共只能3个行李(包括飞机登机行李箱尺寸)

乘坐国内航班,20寸拉杆箱+一个小的随身挎包可以不托运一起带上飞机吗?好像说登机行李箱不能超过5公_百度知道
乘坐国内航班,20寸拉杆箱+一个小的随身挎包可以不托运一起带上飞机吗?好像说登机行李箱不能超过5公
乘坐内航班<img class="word-replace" src="/api/getdecpic?picenc=0ad寸拉杆箱+随身挎包托运起带飞机?像说登机行李箱能超<img class="word-replace" src="/api/getdecpic?picenc=0af公斤光行李箱4公斤装行李托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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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根据民航总局相关规定旅客随身携带行李能超<img class="word-replace" src="/api/getdecpic?picenc=0af公斤超<img class="word-replace" src="/api/getdecpic?picenc=0af公斤行李都必须办理托运安检实际操作程安检工作员并严格每件旅客行李称重量般情况要行李超能通X光机检查即便稍微超几公斤没问题我认<img class="word-replace" src="/api/getdecpic?picenc=0ad公斤左右行李问题仅供参考安检拿行李重量说事跟说托运行李已经超标能随身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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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D7 航班的航運條款與規定
1.1 &航空公司名稱代碼& (&Airline Designator Code&)指用以識別制定航空公司的兩個字符或3個英文字母。 &授權代理& (&Authorised Agent&)指由航空公司委任的銷售代理,以代表航空公司處理航運乘客事務上出售的航空服務,以及,在授權後,處理其他航空公司出售的服務。
&行李&指在旅程中您隨身攜帶的私人財產。除非有特別說明,它包括您已登記(Checked)和未登記(Unchecked)的行李。
&行李票&指由我們發給乘客的已登記行李的收據,它與已登記行李的運送有關,包括行李鑑別標籤(Baggage Identification Tag)。
&行李鑑別標籤&指由我們專門為已登記行李的鑑定所發出的文件證明。
&預訂& (&Booking&)指你所購買的航班是在被我們接受後並符合這些航運條款所作出的預訂。
&預訂號碼& (&Booking Reference&)指由我們發給你的參考號碼以鑑別每一個被我們確定的由你作出的預訂。 &已登記行李&(托運行李)指由我們保管並提供了行李鑑別標籤的行李;有時候也被稱為&註冊行李&("registered
baggage")。
&登記期限&指在由我們指定的期限,在這期限內你必須辦完登機手續並取得你的登機證。
&合約條件&指那些在旅行指南中所包含的或一同提供的陳述語句,這些條款和通告可從我們的辦公室或登機櫃檯處獲取。
&合約條件&指那些在行程表中包含或陳述的語句,在此以參考及通告形式編入。 &轉機時間&是指搭乘FLY-THRU航班時,介於一班航班抵達和另一班航班出發之間的時間。AirAsia X 保留因為機場營運者以及/或者實際操作要求,規定我們必須遵守機場限制,因而修改FLY-THRU航班之間的轉機時間而不預先通知的權利。
&公約&指任何以下條款將適用:
於日在華沙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華沙公約)
於日在海牙修訂的華沙公約
在海牙和1975年蒙特利爾第1號、第2號或第4號附加議定書修正的華沙公約
瓜達拉哈拉補充公約(
蒙特利爾公約( 1999 )
任何其他適用議定書,公約或法規的任何授權立法
&損害&是指由我們所執行的航運或其他附帶服務導致的乘客的傷亡、延誤、遺失、部分遺失或其它損害等結果。
&電子卷&指電子乘機聯或其它保存在我們數據庫內的有價值的文件。
&電子機票&指是由我們或我們的代表所發出的&旅行指南&、電子贈券和登機文件。 &乘機聯&是機票的一部分,註明有&旅行經停地點&("good for
passage"),就電子票來說,乘機聯也將註明您指定往返的地點。 &FLY-THRU&是指同一張行程表或是同一個訂位號碼中,提供後續飛航行程的航班,且其航班的轉機時間符合我們的規定。 &旅行指南&或&旅行行程&指我們發給乘客的文件包括乘客姓名、航班信息、預訂號碼、合約條款和通告。
&嬰兒&指在旅行日期那天算起年齡小過24個月的乘客。
&乘客&是指除機艙服務人員以外的、其他在徵得承運人同意的情況下由飛行器運輸或將由飛行器運輸的所有人。 (也可稱為&你&,&你的&或&你們自己&) &航線&指從起始地機場飛往到目的地機場的航班。
&座位&指我們飛機內的座位。
&航費&指我們以電子版或紙面形式公佈的收費或費用標準。
&機票&指由我們或我們的代表發出的,包括含有合約條款和通告的旅行指南、電子機票和電子券。
&條款&指該航運條款。
&未登記行李&指除了已登記行李外的所有您攜帶進入飛機內的東西。
&我們&、&我們的&、&我們自己&以及&航運人&是指AirAsia X有限公司。(734161-K) &你/你們&、&你的/你們的&、&你自己/你們自己&是指除了機上工作人員之外,任何已預訂機位,將由飛機承運或是搭乘飛機的個人。(也可定義為旅客)
&網址&指我們所提供的用於乘客網上預訂及查閱有關我們資訊的網站 。
1.2 標題: 在條款內每一個項目的題目或標題是給予方便而不是做為正文的解釋。
總則: 本條款和條件適用於本公司或本公司代表所執行的空中運輸或其他運輸作業,包括以陸路方式運輸乘客和行李等,以及本公司對航運與運輸的相關責任。
2.2 優先條款: 除了這裡提供的條款,在任何的情況下如果此條款與我們的合約條件或任何其它的規定在應用於某些項目時出現不一致,以此條款為準。
2.3 語言: 此條款是以英文為準。雖然此條款會有幾種語言的譯文,英文將是唯一的語言以闡釋此條款。
機票 / 旅行指南
3.1 合約初步證據: 旅行指南是乘客與我們之間的航運合約的主要證據。旅行指南、該條款和我們的合約條款(包括相關航費)共同組成您與我們之間的航運條款合約。
3.2 轉讓: 航運的合約只有在符合這些條款和我們的合約條款下才可轉讓。
3.3 有效性: 旅行指南是只對其中寫明的乘客姓名與航班有效。
3.4 身份: 我們只運送在行程表或電子票上名字的乘客。您需要出示適當的身份證明文件來登機。
4.1 一般條款: 航費只適用於出發地機場至目的地機場的運輸費用。除非我們另有指明,否則航費不包含機場至機場之間,以及機場至市區航站之間的地面交通服務。我們是點對點營運的航空公司,不負責任何轉接航班的營運狀況。若因為你自己的疏失而錯過任何轉接航班,我們並無義務負相關責任。如果你已經購買我們的FLY-THRU服務,則須遵守此條款與規定中與FLY-THRU服務有關的條款。如果你購買的FLY-THRU服務之航班不只由一家航空公司所提供,則你必須遵守各航空公司的航運條款。
4.2 嬰兒: 若有年齡介於九 (9) 天到二 (2) 歲 (24 個月) 以下的嬰兒 (以旅行日期當天第一班出發航班為準) 同行,請參考中。嬰兒可飛行,但是他應坐在成人的大腿上。一名(1)成人只允許攜帶一名(1)嬰兒。幼兒座椅或嬰兒車是不被允許帶上飛機的。基於安全法規,每個航班承運嬰兒的名額有限,因此,我們可能無法滿足您的要求讓您的孩子與您同行。
4.3 稅費和保險費:
任何由政府、有關執法單位或機場管理層就您所使用的我們提供的服務或設備而徵收的稅務、航費或保險費等費用將會附加於我們的航費、行政費和其他費用之上,
應全部由您自行付還,除非我們特別指明。這些航運相關的稅務、收費和其他費用會隨時改變,甚至在您訂購後也會改變。然而您得在您出發前支付有關稅務、航費
和其他費用。 請參閱我們的 以獲取有關稅款、收費和保險附加費等款項金額。
我們只退還機場稅。機場稅必須在出發日6個月內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才能退還,於適用情況下,退款需加收退款手續費。
4.4 貨幣: 航費和其他費用應以我們的公佈票價所規定的貨幣來繳付,除非我們有特別指明。
4.5 準確性: 所有公佈的航費、航班時間表和航線在公佈時是正確的。我們保留在任何沒有預先通知的情況下隨時更改任何航費和任何航班時間表的權利
4.6 可適用的航費: 可適用的航費是指那些由我們或我們的代表公佈的,無論是電子或通過其它媒體。費用可能不包括行政費、服務費和其它費用,除非我們特別指明。
5.1 預訂確認: 座位的預訂是在付清所有費用和我們發出預訂號碼和/或旅行指南之後被確認的。一旦確認後,此預訂不能取消,所付款項不得退還。
5.2 團購: 此條款被可隨時改變之特別條件所支配。請聯絡我們以便獲取更多詳情。
5.3 更換航班: 一旦訂購號碼發出後,所有航班更改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在航班起程四十八(48)小時內不允許任何更改。在航班起程四十八(48)小時後所作出的航班變更的收費標準列明在 裡,且應遵循以下條件:
如果新訂購航班的票價低於將要取消的航班,差額將不會退還給乘客; 如果新訂購航班的票價高過取消航班,乘客必須補齊差額票價後方可取消或做更換; 直到我們向您發出新的旅行指南或新的預訂號碼, 更換才會被確認。 不允許更改航線。
5.4 促銷價格: 有關更換航班的條款5.3和有關更換名字的條款5.5不適用於某些促銷價格的機位。
5.5 變更姓名: 在預訂號碼核發之後,你就無法將已確認預訂中的乘客姓名更換為另一個乘客姓名。
5.6 付款: 航費必須在訂購時全數付清。不論是什麼原因航費還沒被付清,我們保有權利在您辦理登機手續前取消有關訂購和/或不允許您登上飛機。
5.7 個人資料:
您承認並同意您已經把個人資料提供給我們,用於訂購航班,用於確認該訂購、用於向您提供及開發輔助服務和設備、方便處理移民和入境手續、清算帳目、開出帳
單和審計、檢查信用卡或其他付款卡、保安措施、管理的和合法的目的、信用卡發行、系統檢驗、維修保養和發展、統計分析、以及協助我們辦理往後與您的交易。
基於這些目的,在您簽署我們的航運契約時,您允許我們保留及日後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並傳輸到我們的辦公室、代理商和第三合作夥伴、政府機構、其它運送者或
以上提到的服務提供者。
5.8 就座: 我們不保證能提供您飛機上的任何特定座位,您同意並接受任何指定座位或飛機上之空餘座位。辦理登機手續時我們會安排一個座位給您。我們保留於任何時間,包括登機後,基於營運、安全、政府管制或健康的理由重新分配座位,包括Quiet Zone座位的權利。乘客於機上不能更換到較貴的機位。
5.8.1 預先保留座位(ASR)): 依座位實際供應狀況而定,你可以在航班預定出發時間之前,支付費用以預先指定座位(ASR)。請參考我們的了解ASR的相關費用明細。 當你購買包括Quiet Zone座位在內的ASR之後,我們保留在任何時間,甚至是登機後,基於在營運上、飛航安全或安全防禦上認為必要之理由,而指定或重新指定座位的權利。我們不保證可以重新指派任何特定的座位,不論是靠走道、靠窗、出口前排或其他類型的座位,包括重新指定Quiet Zone座位。不過,我們將盡力滿足乘客所支付之座位指定費用的應有權利。乘客於機上不能更換到較貴的機位。
5.8.2 假如在您成功購買預先保留座位之後,因為有我們合理認為超出我們控制範圍的情況發生、或是有商業上或安全上的考量,所以決定更改、終止、延遲或是合併班機的時間,則我們可以選擇提供下列方案之一:
讓您搭乘下一班有空位的班機,提供您同樣的預先保留座位;或者
讓您搭乘下一班有空位的班機,提供您同等價值的預先保留座位;或者
讓您搭乘下一班有空位的班機,提供隨機指定的座位,而我們會退還您所支付的預先保留座位的費用。
在5.8.2提出的選擇是單獨也是唯一可以提供給您的補償方式,而我們也不需再對您負其他的責任。
5.9 機艙商品: 機艙內的商品、服務、播放的節目或餐飲等供應需視當時的現場狀況而定。一旦預訂了機艙內的商品、服務或餐飲就不能夠退款或轉讓。
5.9.1 機上商品: 飛機上的商品、服務或是促銷方案會視情況提供給旅客。您所購買的機上商品或服務,將無
法退費或是轉讓。我們不接受任何24小時內起飛班機的機上商品或服務的預訂或更改。對於所有的機上商品或服務,AirAsia保留修訂/變更價格或是更換
任何品項的權利,不需預先通知。登機證就是您預訂的機上商品或服務的購買證明,當您在飛機上時,必須出示登機證給空服人員以獲得機上商品或服務。預訂的機
上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和折扣在您預訂時是有效的。
5.9.2 餐點: 餐點的選擇會不時變動。食物可能會包含堅果、乳製品以及/或者含麩質的產品。我們不接受任何24小
時內起飛班機的餐點選擇的預訂或更改。對於您所預訂的餐點,AirAsia保留修訂/變更價格的權利,並且有權利以實際情況可提供的食物以及/或者適合飛
機上使用的同等價值的替代品更換任何品項,不需預先通知。登機證就是您預訂餐點的購買證明,當您在機上時,必須出示登機證給空服人員以獲得您預訂的餐點。
預訂餐點的價格和折扣在您訂購時是有效的。
5.10 旅行保險:&由於本公司僅負擔有限責任,建議您自行購買旅遊保險以含括下列項目:
行程安排改變以及行程取消
行李和/或個人物品遺失、延誤或損毀 醫療費用,其中包含在出入境機場因緊急事件而動用醫護人員的花費
登機和其他航運條件
6.1.1 登機、截止期限和條件: 我們的登機櫃檯在航班起飛三(3)小時前會開放。登機櫃檯會在飛機起飛前六十
(60)分鐘關上。辦理登機手續的截止時間在不同的機場和不同的航班會有不同。確保遵守這個截止時間是您的責任;您做訂購時可獲知有關詳情。在以下任何情
況下,在沒有違背有關拒絕航運權力的其它條款總則的條件下,我們保有權利不允許您登機且我們不會對於拒絕您登機事宜負責,也不會退還任何您己支付的費用:
如果您嘗試在您航班起飛前六十(60)分鐘登機; 如果您沒有正確的身份證明或不能向我們的員工證明你自己; 如果您沒有具備前往旅行地方或國家所需的適當文件 (恕不接受任何受損的旅行證件作為適當證件)、准許證、簽證; 如果您沒有完全付清任何的航費或其他費用; 如果您對我們的員工施以暴力或在櫃檯處製造混亂或對我們的員工有身體或語言的侵犯; 如果政府或其它機構阻止您登機; 如果我們認為您有醉態或任何明顯的不利身體狀況而不適合飛行;和/或 如果我們認為,您的健康狀況不適於飛行或您的身體狀態對其他乘客會或可能造成危險或威脅。
6.1.2 自助報到: 我們提供自助報到設施。使用這些設施有特殊要求,在報到之後如需更改必須遵守相關限制,旅客可前往我們網站上的自助報到頁面查詢。
6.1.3 無座位: 即使您的訂購已被確認,您也可能面臨沒有座位的狀況。這是因為班機出現超額訂購,這樣的情形是司空見慣的事情。如果定期國際航班出現超額訂購,使您無法登機,即使您擁有有效且確認的預訂,而且還在登機期限內辦理了登機手續,我們將以我們持有的特權,作出以下舉措:
只要有空位,我們就會最先給您安排定期航班中的下一班飛機,並且不收取額外收費,如有需要,我們還會延長您預訂的有效期限;或 如果您選擇在另一時間飛行,我們會把您機票的價值保留在信用賬戶上,以便您在將來旅行時使用,但您必須在三(3)個月內重新訂購。
旅客非自願性的被拒絕登機可以申請適用於符合任何公約的賠償方案,如果沒有適用法規的話,我們會提供替換性的安排。
6.1.4 唯一解決方案:&項目6.1.3所提供的選擇(a)到(b)是唯一提供給您選擇的解決方案,我們的責任也僅限於此。
6.2 登機: 你應該於預定出發時間至少九十(90)分鐘前抵達登機門。登機門會在出發前二十(20)分鐘關閉。如果你在此規定時間後抵達登機門,你將會被拒絕登機。
6.3 沒有登機: 你必須準時出現在報到櫃檯,並且在我們於報到時規定的登機時間前抵達登機門。如無法準時報到以及在飛機出發前登機,不論其理由為何,你已經支付的航費都將不予退還。
6.4 合規性:
您須遵從所有往返或途經國家的法律法規、命令、需求和要求,以及我們給出的所有條款、通告及指示。對於您如何獲取必須的文件,以及遵從無論是口頭上或書面
或以其它方式告知的法律法規、命令、要求、需求、通告、要求或指示,或因您不能提供必須的文件或不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命令、要求、需求、通告、要求或指示
所引起的後果,我們將不負任何責任。
6.5 旅行文件: 您有責任獲得和必須擁有並出示有關當局要求的所有出入境文件、健康證明以及法律法規、命令、需求和往返或途徑國家所要求的其他文件。我們保有權利拒絕承運任何乘客,如果該乘客無法遵從適用的法律法規、命令、要求和需要或者無法出示符合要求的整套文件。
6.6 旅行文件要求: 所有搭乘國際線的旅客都必須持有至少6個月有效期的有效護照及適用的有效簽證。搭乘去程航班的旅客必須持有回程航班的機票。如果你已經購買我們的FLY-THRU服務,你有責任確保你符合你最終目的地的入境要求。
6.7 拒絕入境: 無論何時當我們得到政府或移民廳的命令,因為您不被允許入境,需要送您回到起點或其它地點時,您同意繳付相關航費與/或處罰或罰金,無論是通過或到達目的地。在這情況下我們將不會退還航費。
6.8 旅客需自行負擔罰款、 拘留費用、醫療費用等項目:
如果是因為您不能遵從往返或途徑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命令、要求和其它旅行需要,而使我們需要支付或抵押任何的罰金或處罰或導致任何費用支出,以及使用任何醫療照護的費用,其中包含在出入境機場因緊急事件而動用醫護人員的花費,您必須被要
求支付給我們已付的所有費用或已經導致的或應付的所有費用支出。我們可能會利用任何您未使用的航運費用,或屬於您的但是我們持有的任何款項來繳付這些付款
或費用支出。
6.9 安檢: 您應該進行任何由政府或機場官員或我們所指定的保安設施或健康檢查。
6.10 由機場安檢人員從乘客身上扣押的物品: 如果因為根據國際或政府規章,機場安檢人員從您或您的行李扣押物品,無論此物品是否在後來由機場安檢人員保留或銷毀,或將此物品遞交給我們,我們將不負責,也不具備任何法律責任。
航運之拒絕與限制
7.1 拒絕航運的權利: 基於安全的理由,我們可能拒絕航運您或您的行李,或者在我們合理的判定下,我們認定:
因這個舉動是給予安全和保安原因; 這個舉動是必要的以遵從任何起飛、飛去或經過的州或國家的任何相關法律、規則或指示; 您的行為、身分、年齡或身體或心靈的狀況或您的行李
需要特殊處理或造成傷害、不舒服或造成其他乘客或航員對您反感或 對您本人或任何人或資產招致任何危險或風險;
您曾在先前的班機上犯了不檢點的行為,而該行為可能會重複; 您沒有遵守或很可能不能遵守我們的指示; 您拒絕進行保安設施檢查; 相關的航費或任何費用或稅務還未繳清; 您的航費付款是欺詐的; 您沒有完整的旅行證件; 您所訂購的座位是以欺詐性或違法性獲取,或從未經我們授權之人所購買; 您用於繳付航費的信用卡被舉報為遺失或竊卡; 旅行指南或訂購或電子機票是偽造的或以欺詐性得來的; 旅行指南曾被除了我們或我們授權之代理商更改過,或被毀壞(在任何一個情況下我們保有權利保留有關文件);和/或 登機者不能證明他就是名字出現在旅行指南上的乘客(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保有權利保留該旅行指南)。
7.2 無人陪伴小孩: 12歲以下的小孩將不會被接受航運除非有一名年齡有至少18歲之成人陪伴著。
7.3 行動不便或者有其他醫療狀況的旅客: 為了安全起見,AirAsia X的每架飛機最多只能承載八名行動不便的旅客,其中四名是為雙腿殘疾的旅客準備的。特定情況下我們會要求旅客有人陪同旅行。 (請參考7.3.1結伴旅行)
除非經本公司判定,否則處於醫療狀況或生病的乘客必須出示有效的醫療證明文件 (開立日期須在出發日期 7 日內),並於報到時簽署「有限免責聲明」 ,以確認該旅客適合搭機。 為了維護其他乘客的安全,本公司保留自行判定後拒絕患有傳染病、接觸型傳染病或慢性疾病的乘客登機之權利。
有特殊要求而需要特別協助的旅客,以及處於醫療狀況或生病的旅客 (包括需要在飛機上執行或實施藥物治療/注射的旅客),請務必在預定班機起飛日期前至少 48 小時,透過交談或本公司與我們聯絡,以便我們預先安排,提供您所需的特別協助。需要輪椅服務的旅客,必須於購票時進行預定,或於班機起飛至少 4 小時前透過「管理我的預訂」事先預訂。如果沒有預先通知,當您抵達機場時,可能無法獲得任何特殊協助或輪椅服務,您也可能會無法登機。 為了健康和安全的理由,有特殊要求的旅客必須在機場辦理報到手續。
7.3.1 结伴旅行: 如果对于安全来说极为重要,或者您在飞机上不能自理,或者您不能理解安全说明,我们会要求有人陪同您旅行。
7.3.2 就座: 我們總是盡力幫助我們有特殊需要的旅客,《安全規則》規定,有特殊或者附加需要的旅客不能就坐於安全出口或者通往安全出口的走廊內。
對於有特殊需要的旅客,我們提供登機前的服務,我們的機上工作人員將會盡他們最大的努力給您安排一個最符合您需要的座位
7.4 懷孕乘客: 懷孕乘客有責任在預訂機位及在機場櫃檯辦理報到手續時,告知我們懷孕週數。我們搭載懷孕乘客的相關規定如下:
懷孕27週以內 (含27週):
乘客必須在報到時簽署AirAsia/AirAsia X 有限責任聲明,以免除AirAsia/AirAsia X 因乘客懷孕而引起的任何相關責任。
懷孕28週至34週 (含34週):
須呈交一份合格醫生證明。 醫生證明須確認懷孕週數,且該證明的開立日期,視實際情況而定,須距離航班預定出發或回程日期的三十(30)天內。 乘客必須在報到時簽署AirAsia/AirAsia X 有限責任聲明,以免除AirAsia/AirAsia X 因乘客懷孕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懷孕35個星期或以上:
不得搭乘AirAsia / AirAsia X。
7.5 年齡為8天或小於8天的嬰兒: 我們保留不讓年齡在8天或小於8天的嬰兒搭機的權利。當得到醫藥人員以書信確切地批准該航運,且當該嬰兒的家長簽署了有限責任聲明書,在我們絕對的慎重下,我們有可能航運該嬰兒。
8.1 不合格的行李物品或行李內的東西: 我們保留權利不航運以下行李或行李中含有的東西:
沒有進行良好包裝好的行李箱或其它相配的容器,以確保飛機能通過普通的管理與操作而得到安全的航運; 可能危及飛機或機上乘客或財產安全的物品,及/或根據國際民航組織 (ICAO)、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IATA) 的「危險物品規則」、本公司條款與條件以及合約條款定義為危險物品之項目。 所航運的東西違反起飛、飛去或經過的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則或指示; 我們認為不適合航運的東西原因是他的重量、形狀、大小或性質; 易碎或易腐壞的物品; 活的或死亡的動物; 人類或動物的屍體; 新鮮或冷凍海鮮或其它禁止的肉類,這些東西可以手提行李方式帶上飛機,只要我們認為這些東西已被適當地包裹好。在經過機場有關單位檢查行李內的物件
後,該物品被允許登記進入機艙,只要該物品是謹慎地包裹在能容納乾燥食物/不易腐爛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箱和/或冷卻箱子。
如果乘客拒絕有關單位的檢查,我們擁有拒絕運載該行李的權利; 火器和彈藥; 炸藥、易燃或不易燃氣體(如煙霧漆、丁烴氣、打火機加油器)、冷藏氣、(如圓筒狀水中呼吸器、氮液體)、易燃液體(如油漆、溶劑、鎮靜劑)、易燃固
體(如火柴、打火機)、有機過氧化物(如脂)、毒藥、易傳染的物質(如病毒、細菌)、放射性物質(如鐳)、腐蝕性物質(如酸、鹼、水銀、溫度計)、磁鐵物
質、氧化物質(如漂白劑)。
8.2 重和易碎的貨物:
乘客被謹慎地勸告不能將這些貨物登記入艙為托運行李。如果它們被登記為托運行李,乘客將同意接受航運這些貨物為自己的責任。這些貨物包括錢、珠寶、貴重金
屬、銀品、電子設備、電腦、相機、攝影器材、可轉讓證券、債券或其它貴重品、護照和其它辨識文件、契約、史前物、手稿和其它類似的物品。
8.3 搜查權利:
為了安全和保安理由,我們或許需要對您進行檢查、或需以X光或以其它掃描方式對您個人或行李進行掃描。我們保有您不在場時搜查您的行李的權利,目的是確定
您或您的行李是否擁有任何不合格品或違禁品。如果您拒絕這搜查或掃描,我們有權利拒絕航運您和您的行李,且不會退還航費給您,並不會對您負任何的責任。在
搜查或掃描時造成您或您的行李的傷害,我們將不會對這傷害或損壞負責,除非是由於我們的錯誤或疏忽導致的。 對於出入境機場海關或安全檢查造成行李箱鎖受損,本公司一概不付賠償責任。
8.4 已登記行李(托運行李): 遞送給我們的登記行李,我們將會保管它並發出行李鑑別標籤(Baggage
Identification
Tag)給予每一個登記行李。登記行李必須確保貼上您的名字或其它個人鑑別證明。登記行李將會與您所乘的同一架飛機航運,除非我們為了安全、保安或運作的
理由而以另一架飛機航運。如果您的行李是以下一班機航運,我們將會在此班機抵達後的適當時間內遞送於您,除非相關法律需要您出席海關檢查。
8.5 已登記行李收費(行李托運費):運送托運行李會加收行李費,在預訂時同時購買託運行李額度或最晚在班機預定起飛前4小時購買都可以享有折扣,如在機場報到櫃檯購買,則不提供任何折扣優惠。托運費按照行李重量收取,國際航線最低計費標準為 20 公斤。任何乘客在機場登記櫃台附掛行李時超過訂位所購買的行李托運重量,其超出部分將按每公斤計算。如欲了解收費相關資訊,請參閱本公司的 收費明細表。托運行李的費用不予退還並不得轉讓。
在旅行期間需使用嬰兒車、手動輪椅、行動輔具*與助行器的乘客可免費攜帶上述項目。
*行動輔助器具與輪椅的重量上限為 85 公斤。
雖然嬰兒車/兒童車可獲得免費運送,但嬰兒沒有免費行李重量。
除非是在同一張行程表上的旅客,否則不能使用其他旅客未使用的託運行李額度。預訂時列在同一張行程表上的旅客,但是沒有一起旅行的話,不能轉換他們未使用
的託運行李重量額度給其他在同一張行程表上的其他旅客。.為了健康和安全理由,承運人將不託運任何超過32公斤,結合尺寸超過長81公分、寬119公分、
深119公分的個人行李。這個重量限制並不適用於移動設備。
只要按照 支付相關費用,運動器材就可以隨飛機托運,但是您需要自己承擔運輸風險。因此,建議您為之購買必要的保險。如果樂器(重量低於75公斤)超過我們隨身行李的尺寸規定,那麼需要為之購買一張機票並支付相應的費用,才可以在機艙內運輸。額外購買的機票沒有免費行李額。
8.5.1 FLY-THRU:
我們將會採取所有合理且必要的措施,避免造成你或是你的行李在旅行過程中的延誤。
兩個航段的超重行李以及/或者任何其他應付的相關費用,都必須在出發地支付。
8.6 未登記行李(非登記入艙的行李): 每位乘客(嬰兒除外)可攜帶兩件行李登機。行李可以是下列任兩種物品的組合: 登機箱或電腦包或手提包。登機箱尺寸不能超過56公分 x 36公分 x 23公分,而且重量不得超過7公斤。登機行李必須能放置於你前方座位之下,或機艙內的行李置物櫃。 本公司有權判定超重、尺寸過大的行李或具有侵犯性的物品,且將不得攜上飛機;此外,本公司保有處理此等物品託運事宜之權利,託運行李必須於登機門處繳納超 重行李之費用。依據現行適用的地方法律法規,乘客可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液體,但須遵守以下規定:
液體須置於最大容量為100毫升的容器中
所有滿足最大容量為100毫升的液體容器應當能夠自如地放入一個透明的、可重新密封的一升塑料袋中。
所有滿足最大容量為100毫升的液體容器應當能夠自如地放入一個透明的、可重新密封的一升塑料袋中。
8.7 飛行器重量限制: 若承運人認為飛行器重量限製或座位容量可能被超出,承運人須自行判斷後決定,並確保其遵守本條款第8.4條及任何適用的本地法律,從而使乘客或貨物能夠得以運輸。
8.8 行李領取與運送: 在行李到達目的地並被推出供領取時,您必須馬上領取您的行李。如果您沒有在適當的時間內領取行李,該行李將存放在我們的地方,而我們將會徵收儲存費。如果
登記行李在一(1)個月內沒有被領取,我們會處理掉並不會負任何責任。在登記行李時,行李鑑別標籤會分發給該乘客,而只有持有標籤的乘客有權接受所交付予
他的登記行李。如果乘客無法出示該行李的行李鑑別標籤,我們將會遞送行李給該人,只有他向我們證明他有這個權力,並且如果我們要求的話,該人需要供給適當
的保證金作為賠償由該運送所蒙受的任何損失、損害或費用。當行李鑑別標籤的持有人在領取行李時未作出投訴就當作是初步的證據顯示該行李已在良好情況下及符
合我們彼此之間的航運契約下被領取。
8.9 如果錯拿了別人的行李: 如果您從行李傳送帶上錯拿了別人的包或行李,您有責任立即將其退還給行李領取處負責人或您錯拿了行李的機場的經理,所產生費用由您支付。你也必須負責我們將行李遞送給合法擁有人所產生的相關運送費用。
航程表和取消事宜
9.1 航程表: 我們會盡我們最大的能力避免耽誤您或您的行李。我們將會盡力遵守公佈的行程時間表。雖然如此,在時間表、行程或其它地方所展示的時間會在任何時候或隨時改變,並且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對於由此改變所蒙受的任何損失,我們不負責任。
9.2 取消、更換航程表: 當機位訂購後,我們在任何時候可能會更改航程和/或取消、終止、轉移、延期、重新安排、或耽誤任何航程,只要我們有理由認為此更換是因出現了超越我們控制範圍的情況,或因安全或商業的理由所必須的。如果該航班被取消,我們將以我們持有的特權,作出以下舉措:
只要有空位,我們就會最先給您安排定期航班中的下一班飛機,並且不收取額外收費,如有需要,我們還會延長您預訂的有效期限;或 如果您選擇在另一時間飛行,我們會把您機票的價值保留在信用賬戶上,以便您在將來的旅行時使用,但您必須在三(3)個月內重新訂購。 全額退款給您,如果我們未能在原定起飛的48小時內運送您往返您的目的地。
9.2.1 FLY-THRU:
如果因為我們的航班延誤或取消/時間重新安排,導致你錯過已持有確認預訂的FLY-THRU航班,則你有權要求:
如果你的航班在出發地延誤
在我們規定的轉機時間內,免費提供下一班轉接到最後目的地的有空位航班。
如果你的FLY-THRU航班延誤了
免費更換到下一班在我們轉機時間規定內的有空位航班。
如果新的航班不符合轉機時間的規定,或是要等到隔天才能提供轉機服務,則我們不會提供以下服務:
日間或夜間的住宿安排服務 從機場前往住宿地點的接駁服務 存放你的扥運行李。你必須在轉接站領取你的行李,然後再重新報到新的FLY-THRU航班。
9.3 唯一解決方案: 條款9.2所提供的選擇(a),(b)和(c)是唯一提供給您選擇的解決方案,我們的責任也僅限於此。
機上的行為
10.1 如果根據我們合理的判斷,您在飛機上的行為會危害飛機或任何乘客或機上的財產,或干擾或防礙空服人員的工作,或不遵從空服人員的任何指示,包括但不限於以任何方式抽菸包括電子菸、喝酒、使用手機,或對空服人員使用任何具有威脅性、辱罵或侮辱性的字眼或其行為對其他乘客造成不舒服、不方便、損失或傷害,在本公司認為必要時,我們會採取有關措施來防止這類行為,包括約束措施。您可能在任何地點被迫下機和拒絕搭機,且本公司可能會對您在機艙內的冒犯行為提出告訴。
10.2 如果是因為您的行為後果,且在我們合理的判斷下,我們可能決定轉移航線以便於讓你下飛機,那麼您將要對所有因轉移航線蒙受的費用負責任。
10.3 基於安全的原因,我們可能禁止或限制在機上使用電子儀器,包括但不限於,手提電話、桌上型電腦、手提記錄器、手提收音機、CD機、電子遊戲機或傳送設備,包括遙控玩具和遙控傳話器。助聽器和心臟起搏器之操作是允許的。
10.4 乘客不得在機上食用自己的食物及飲料。本公司所有航班皆嚴禁以任何方式抽菸,包括電子菸。
不易腐壞食品:
例如巧克力、餅乾、薯片等食品可放置在手提行李中,但不得於機艙內食用。 易腐壞食品:
泛指在某些環境下保存時易腐壞的食品,例如存放在溫度和濕度不斷變更的環境,如果我們發現米飯、麵食、三明治之類的易腐壞食品被攜帶上機,則旅客必須丟棄該類食品。 水果:
可攜帶上機,但是必須妥善包裝及封存,並且不得於機艙內食用。
請注意,榴槤、波羅蜜和其他通常被禁止放在機艙中,具強烈氣味的水果,都不被允許放在手提行李中。
11.1 華沙、蒙特利爾公約警告:
如果乘客行程的最終目的地或停留地不是在起飛的國家,則《華沙公約》、《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及其他適用的公約或相關的當地法律將會生效。
在大部分的情況下,華沙公約、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或其他適用公約會規定和限制航運人對旅客死亡或身體傷害以及有關行李遺失或損壞所需承擔的責任。
11.2 行李有限責任通告: 針對行李遺失、延誤或損毀 (包含輪子、腳架、皮帶、拖拉/伸縮手把、掛勾、寬鬆的垂掛物、拉鍊、口袋等行李突出之部分,或其他附加物品),本公司僅擔負有限之賠償責任。已事先申報價值並預付額外費用之貴重物品,則不在此限。 國內航線和國際航線的責任會根據具體法律而不同。
華沙常規無效: 當您的航運不受《華沙公約》的責任規定時,以下的規則將适用
按照相關法律,任何因您的疏忽造成或促成的損害,我們應當承擔的損害責任將會被降低; 我們不會對登記或未登記行李的損害負責,除非該損害是因我們的疏忽而造成,且該行李是在我們的控製或監視能力範圍內。 除了因有意的舉動或疏忽所造成的損害,或明知會造成損失而沒有謹慎從事,對於登記行李的損害我們的責任僅限於收列於 內的數額。如果行李鑑別標籤沒有記載到行李的重量,將會假設登記行李的總重量不超過您該航班的免費行李重量。對於登記行李,如果其較高價值通過估價機構進行了書面形式的申報,我們的責任僅限於其申報的價值。 任何因我們遵從相關法律或政府規章制度或因您違反了該類法律法規而蒙受的損害,我們將不會對其負責。 除了在這些條款之外有其他具體規定,依照相關法律,我們只對被證實的損失與費用給予您補償性賠償金。 我們對於由您的行李招致的任何損害不負責任。您應該對任何由您的行李對其它人或財產包括我們的財產所造成的損害負責。 對於在登記與未登記行李中不允許攜帶的物品的損失,我們不負責,包括但不限於易碎的或易腐壞的產品、有特別價值的產品、如錢、珠寶、珍貴金屬、電腦、個人電子設備、通行文件、有價證券、或其他的有價值的、商業文件、護照和其他的識別鑑定文件、證書或樣品。 對由歸因於您體格狀況或病情惡化所引起的任何疾病、或殘疾,包括死亡,我們不負責任。 該航運契約,包括這些條款及豁免或有限責任,適用於我們授權之代理人、工人、員工和代表,在相同的程度上,也適用於我們。對於可向我們和授權代理人、傭人、員工和代表,獲取賠償的總額,如有的話,不應超出我們的責任所允許的數目。 在《華沙公約》或任何相關的公約或相關法律之下,該合約條款裡沒有任何條款可以免除我們的任何責任或責任限制,除非我們有特別指明。
索賠和投訴的時間限制
12.1 索賠通知:
當行李鑑別標籤的持有人在領取行李時未作出投訴,則足以證明該行李已在良好情況下並在符合航運契約的條件下被領取,除非您能證明是另外的情況。如果您對於
登記行李的損害欲提出索賠或訴訟,當您發現該損害時,您必須在收到行李的七(7)天內盡快通知我們。如果您對於登記行李的延誤提出索賠或訴訟,您必須在行
李登記的二十一(21)天內通知我們。所有這類的投訴必須在以上規定的時間內以書寫方式寄予或交予我們。
12.2 訴訟時效: 如果在您到達目的地、或航班抵達、或該航運停止的兩(2)年內沒提出訴訟,所有損害賠償權利應當被作廢。有效時間限制的計算法應根據審案地區的法院之相關法律為準。
修正和免除
我們的代理、員工或代表無人有權利更改、修正或免除該條款的任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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