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农场女职工退休年龄体年龄是多少岁到

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国营农牧场和劳改农场精减退职的老弱残职工是否由民政部门办理原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救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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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国营农牧场和劳改农场精减退职的老弱残职工是否由民政部门办理原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救济问题的批复
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国营农牧场和劳改农场精减退职的老弱残职工是否由民政部门办理原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救济问题的批复
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国营农牧场和劳改农场精减退职的老弱残职工是否由民政部门办理原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救济问题的批复
黑龙江省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局:  你省民政局七月十二日的报告收悉。关于国营农牧场和劳改农场精减退职的老弱残职工是否由民政部门办理原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救济的问题,经我们与公安部、农垦部等有关部门联系,认为:国营农牧场和劳改农场的正式职工(刑满就业人员除外)与国家其它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一样,凡符合(65)国内字22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本人原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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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农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研究
摘 要:农场的经营方式与方法需要得到合理的规范,以实现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使会计的信息有效性能达到要求,这就要求国营农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充分利用农场内部的控制体系理论,使农场各部门单位之间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使之适应农场自身的发展特点,使农场内部的决策有效、执行有力、控制合理,对于农场的资金投资、生产经营管理、耕地利用等方面的管理,要不断探索新的方式,促使农场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以达到促进农场经济发展和盈利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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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农场退休职工死亡后的抚恤金,丧葬费是多少钱?是怎么算的?
沙洋农场退休职工死亡后的抚恤金,丧葬费是多少钱?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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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州
丧葬费是六个月的死者前本人工资。抚恤金各地有所不同,按照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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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是六个月的死者前本人工资。抚恤金各地有所不同,按照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回复时间: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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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是六个月的死者前本人工资。抚恤金各地有所不同,按照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回复时间: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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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是六个月的死者前本人工资。抚恤金各地有所不同,按照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回复时间: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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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州
丧葬费是本人生前6个月的工资;抚恤金是本人生前20个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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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农场退休职工工资咋记算怎样发
国营农场退休职工工资咋计算怎样发
10-01-18 &匿名提问 发布
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提和重要任务之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从税收上支持、鼓励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决定》(粤发[1998]1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粤发[1999]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全国妇联等六部门《关于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推动社区建设和下岗女工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妇字[1999]19号)文件精神,现将上述有关扶持和安置下岗职工税收优惠政策重新明确如下,请各地认真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贯彻工作,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  (一) 凡为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举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办当年安置上述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劳动部门审核,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一次性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上述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30%以上的,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原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新安置上述人员占原从业人员总数60%的,由企业报主管税务机关按现行税收管理权限批准后,可享受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税收优惠。  (二)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享受上述优惠税收政策期满后,当年安置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占原从业人员总数60%的,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继续享受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 私营企业当年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超过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的,以及私营企业兼并国有企业并妥善安置原企业员工,安置原国有企业员工占合并企业从业人员60%以上的,可享受本通知第一大点的第1、2点规定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税收优惠。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  (一)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 个人与任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该标准的部分,应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按以下规定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一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社区居民服务业的界定及免税范围。  1、家庭清洁卫生服务;  2、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3、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  4、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  5、养老服务;  6、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  7、避孕节育咨询;  8、优生优育优教咨询。  我省增列以下项目:  1、代换煤气、代送牛奶、书报;  2、学生午休和课后托管、大楼值班、自行车存放保管;  3、理发、擦鞋、景点摄影(不包括影楼)  三、营业税方面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但第一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为日止。社区居民服务业的界定及免税范围同第二点第(三)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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