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怎么建妇幼保健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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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治办资料台帐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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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宣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九大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1〕7号
发布时间:
《武宣县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实施方案》、《武宣县艾滋
病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武宣县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实施方案》、《武宣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实施方案》、《武宣县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武宣县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武宣县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武宣县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实施方案》和《武宣县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武宣县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实施方案
我县在1998年发现首例艾滋病病例报告,目前艾滋病已进入发病高峰,随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增加,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已成为我县艾滋病预防与控制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推动我县防治艾滋病医疗救治服务工作的开展,遏制艾滋病在我县的蔓延势头,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目标。
尽快建立艾滋病治疗关怀服务点,降低我县艾滋病病人的死亡率,进一步提高艾滋病病人的生存质量,延长生命。
(二)具体目标。
1.建立1个艾滋病临床治疗关怀点,完善以就地治疗、家庭治疗、社区治疗为主的艾滋病医疗救治网络。
2.全县医护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率达100%。
3.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给予抗病毒治疗或中医药治疗的比例达85%以上;治疗12个月的感染者和病人,存活并坚持治疗比例达80%以上,随访比例达70%以上,CD4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比例达50%以上。
二、组织管理
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由县卫生局牵头,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群策群力实施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
(一)牵头部门:县卫生局。
(二)联合实施部门:县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三)部门职责。
1.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制定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卫生系统为全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与民政局相互配合,做好艾滋病患者的分类医疗救治工作。
2.公安局、司法局。制定本系统艾滋病防治计划,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为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干警提供相关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职业暴露防护咨询和指导,并在监管场所开展科学规范的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预防性治疗,防止监管场所内艾滋病的传播,保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改造(挽救)质量。建立入出监管所的转诊转介机制,并保证转介到位。
3.民政局。参与制定和检查落实政府的各项救助政策,建立健全工作网络,与卫生部门相互配合,做好贫困的艾滋病患者医疗救治服务工作及受艾滋病影响的孤儿、弃婴安置和医疗救治关怀工作。
4.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将艾滋病致困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列入计划,并提供技能培训补助,提供职业介绍,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医疗保障服务。建立完善的职业暴露补偿机制。
三、策略与措施
(一)设立艾滋病临床治疗关怀点,加强救治队伍建设。
1.设立并逐步完善艾滋病临床治疗关怀点,成立艾滋病临床治疗专家小组,培训和指导医务人员开展规范的抗艾滋病病毒及机会性感染的治疗。
2.建立艾滋病医疗和关怀的长效机制,艾滋病临床治疗关怀点要有3人以上专职医生、护士和咨询员组成的医疗救助队伍。
3.对所有承担艾滋病救治和关怀的相关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直接参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医生、咨询员必须经过国家卫生部艾滋病临床培训基地培训两个月,并取得结业证书。
4.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全体员工进行职业暴露知识培训,做好职业暴露防范工作。
(二)收治与接诊。
1.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必须坚持首诊负责制。对艾滋病筛查阳性反应的样本要及时送到确证实验室进行确证,确证阳性要上报疫情并填写随访表。对于达到抗病毒治疗标准的感染者和病人要转介到定点医院进行规范治疗。
2.指定艾滋病治疗定点医院。艾滋病治疗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流动人口中被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在现住址居住超过半年的可就地治疗。
3.定点医院应设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就诊门诊,由经过培训的医务人员负责日常接诊工作,其它专科在接诊时遇到可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时,要将其转介至艾滋病诊室就诊。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点为艾滋病人免费提供安全套。
4.各乡镇卫生院在定点医院的指导下,逐步承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流调、随访、治疗任务,负责家庭治疗病人的管理。督促感染者和病人定期进行免疫功能和病毒载量相关检测。
(三)提供心理支持与关怀。
1.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要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心理支持与关怀及药物依从性教育,并做好保密工作。
2.协助民政部门,了解掌握当地可随访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状况,使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政府救助范围。
(四)完善转介机制。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疾控、妇幼、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针具交换点、监管场所之间的感染者和病人的转介与接收工作。
(五)抗病毒治疗及药品信息管理。
1.定点医院要对所发放的免费药品进行规范管理。
2.定点医院要规范治疗信息系统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抗病毒治疗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分析,及时总结工作。
四、督导与评估
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按照《武宣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和国家卫生部《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组织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
武宣县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我县于2006年开始艾滋病监测,到目前为止,基本掌握全县艾滋病流行趋势。为充实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完善我县艾滋病监测及实验室网络建设,提高艾滋病监测检测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目标。
建立防治艾滋病专业队伍,健全艾滋病监测检测网络,提高艾滋病监测检测能力和可及性。
(二)具体目标。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防治艾滋病科,乡镇卫生院设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逐步完善艾滋病防治专业体系。
2.根据我县疫情现状,至少建立1个监测哨点。
3.完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检测网络。到2014年,建立3个筛查实验室;90%以上的乡镇有艾滋病检测点;所有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的实验室都能同时进行梅毒、丙肝的检测。
4.完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建立3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开展艾滋病抗体、梅毒、丙肝的检测工作;到2014年县级医疗机构均能开展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艾滋病抗体检测阳性者进行有效转介。
二、组织管理
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由县卫生局牵头,食品药品监管、科技、公安、司法、民政、教育、单采血浆站等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群策群力实施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一)牵头部门:县卫生局。
(二)实施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保健和采供血等机构。
(三)协助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教育局。
(四)部门职责。
1.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艾滋病监测检测等相关技术实施细则,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对监测资料和所收集的检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汇总形成监测评估报告,提出防治政策和策略措施分析,定期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情况通报,定期公布全县艾滋病的疫情。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保健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艾滋病监测、检测网络建设,组织开展重点人群、高危人群、普通人群的现患调查、行为监测、病例报告、自愿咨询检测服务;负责收集医院、血站、妇幼保健院和其他相关机构的检测资料,向卫生局报告。负责卫生系统其他相关机构的技术支持。
(2)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培训及开展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
(3)采供血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医务人员的培训,根据采供血相关管理规定对献血员进行严格筛查,保证用血安全,避免艾滋病病毒经血源传播。
3.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教育局和科技局等部门协助开展艾滋病监测工作。
三、策略与措施
(一)充实防艾工作队伍,提高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人员能力。
1.完善县、乡镇、村防治艾滋病工作网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自治区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防治艾滋病工作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桂编办发〔2010〕79号)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积极配合机构编制部门推进各级防治艾滋病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建立承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科室;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要确保有负责艾滋病防治保健工作的专业人员。
2.建立和完善艾滋病检测网络及实验室质量考评体系、制定艾滋病监测、自愿咨询检测、抗病毒治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美沙酮维持治疗效果评估等工作方案,加强专业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二)建立和完善艾滋病监测网络。
结合我县艾滋病疫情开展吸毒者、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性病门诊男性就诊者、孕产妇、结核病等人群的监测,至少建立1个监测哨点。每年开展调查工作,以获得不同地区、不同人群艾滋病知识知晓率、掌握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规模、产生高危行为的影响因素及变化趋势,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效果评价、防治策略制定和疫情估计提供科学依据。
(三)建立和完善艾滋病实验室检测网络。
1.完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网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乡镇卫生院建立艾滋病快速筛查检测点,向社会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
2.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提高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筛查实验室必须接受市艾滋病确证实验室组织的质量考核及监督,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质控考评参加率100%及合格率 95%。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实验室将给予限期整改或撤消实验室资格的处理。
(四)加强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
健全艾滋病自愿咨询服务体系,至少建立 3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在自愿咨询检测门诊要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梅毒、丙肝检测服务,每个自愿咨询检测门诊要求有3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接受艾滋病咨询技能培训并从事咨询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开展由工作人员主动提供的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特别是主动为外出务工及回乡人员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和必要的转介服务。开展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机构要公布艾滋病自愿咨询机构的电话号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人员的培训,自愿咨询检测相关材料的收集、上报、分析及反馈。
(五)加强血液安全管理。
对医疗机构进行合理用血技术指导,加强临床科学与安全输血的培训,宣传艾滋病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防治知识,提高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输血安全意识,提高防治技能;加强报告制度,发现临床输血感染艾滋病个案时及时采取有效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阻断艾滋病病毒的传播。
四、督导与评估
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按照《武宣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组织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专业队伍建设、监测哨点设置、检测实验室和自愿咨询检测门诊的建立及开展监测检测服务等工作情况。
武宣县防治艾滋病健康
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实施方案
我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逐年增长,艾滋病疫情形势严峻,通过性途径传播比例逐年上升。为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加强健康干预措施,降低艾滋病高危行为,强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防止艾滋病二代传播,控制艾滋病在我县蔓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目标。减少艾滋病经性和吸毒途径传播;最大限度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减少二代传播,遏制艾滋病的流行蔓延。
(二)具体目标。
1.到2014年,暗娼、吸毒人群和男男性行为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达90%以上;暗娼最近一次商业性性行为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男男性行为者最近一次肛交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
2.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为60%以上的静脉注射吸毒者提供清洁针具,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
3.当年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流调率:2010年达到90%,2014年达到95%。
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干预比例:2010年达到70%,2014年达到80%以上。
5.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 CD4检测率:2010年达到50%,2014年达到70%以上。
6.非艾滋病阳性配偶或固定性伴的艾滋病抗体检测率:2010年达到50%,2014年达到60%以上。
7.到2014年规范化性病门诊覆盖率达100%。
二、组织管理
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县卫生局牵头,公安、司法、住建、交通运输、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群策群力实施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牵头部门:县卫生局。
(二)实施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协作部门:县公安局、司法局。
(四)部门职责。
1.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实施方案,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各医疗卫生单位。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建由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人民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等单位人员组成的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队,开展暗娼、吸毒人群、男男同性性行为者、性病病人等高危行为人群的干预工作。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定随访责任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定期随访。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根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承担规定的追踪随访任务。
(3)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的性病门诊为就诊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配偶、性伴提供艾滋病防治相关知识、免费提供安全套并教授其正确使用方法。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工作,及时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相关干预工作信息。
3.公安局、司法局。负责对监管场所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随访管理工作。
三、策略与措施
(一)充分利用监测资料,及时分析高危行为干预现状。
及时了解我县各类高危行为的种类、存在方式和规模;高危场所的种类、数量与分布,高危人群的数量,绘制高危人群分布图。了解高危行为人群行为特征、性病艾滋病的感染情况;性病诊疗(妇女保健)服务医疗机构的数量、分布和服务质量;现有可用于高危行为艾滋病干预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上述资料每年进行分析汇总,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干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的依据。
(二)制定高危行为艾滋病干预实施计划。
制定年度高危行为干预实施计划,在制定计划时,应确保目标人群参与,提高计划的可行性。
(三)组织培训。
对从事高危行为艾滋病干预工作的专业队伍进行艾滋病政策、防治基本知识、干预技能的培训;对业主及各类同伴教育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干预工作基本知识和必备技能。
(四)针对各类高危行为人群的干预活动。
1.暗娼人群。开展暗娼艾滋病干预活动,由经过培训的外展人员与同伴教育员,通过外展和同伴教育等多种方式,在暗娼人群中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促进安全套使用活动,鼓励暗娼接受规范的性病诊疗与生殖健康、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2.吸毒人群。结合美沙酮维持治疗和针具交换项目开展安全性行为教育,促进安全套使用。
3.男男性行为人群。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男男性行为人群健康干预工作,招募志愿者和同伴教育员,采取各种方式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和性病诊疗服务。
4.性病病人。至少建立 1家规范化性病门诊,为性病病人及时提供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免费发放安全套,并提供转介服务。
5.流动人口。支持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推广使用安全套。
(五)传染源管理。
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发现和报告。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开展艾滋病筛查、自愿咨询检测和高危人群调查时,准确掌握受检人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艾滋病确证实验执行实名制检测,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时上报疫情。
2.艾滋病抗体检测阳性结果告知和首次随访。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由发现单位指定的告知责任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面对面检测结果告知和首次随访,提供咨询和服务,告知的同时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共同商定随访责任人。县公安局、司法局负责对监管场所内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果告知和首次随访。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工作,建立感染者和病人个人档案,制定随访时间表,指定随访责任人进行定期随访;流动人口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随访管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根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由培训合格的人员承担追踪随访任务,并按规定严格保密。抗病毒治疗点应为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服务,按照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信息管理规范要求进行随访,对在治病人进行治疗依从性咨询和督导。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进行随访管理和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在产后访视期满后,应及时转介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随访管理。
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转介。在随访过程中,随访责任人应根据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健康状况及时转介到相关服务机构。对 CD4细胞计数结果小于 350/μl的感染者和病人转介到抗病毒治疗点进行抗病毒治疗或中医中药治疗;对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发现的疑似结核病患者,应转介到结核病防治所进行诊治;发现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应转介到妇幼保健院;感染艾滋病的吸毒者应转介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或针具交换点;合并性病的感染者,应转介其到规范化性病门诊就治。做好监管场所转介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接收和随访管理工作。
四、督导评估
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按照《武宣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组织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成立及开展干预工作情况、各类高危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情况、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干预及转介情况等。
武宣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实施方案
目前,我县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逐年增多,艾滋病疫情形势十分严峻,通过性途径传播的比例逐年上升,艾滋病逐步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严重威胁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为贯彻落实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2014年武宣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0〕8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提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质量,切实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目标。
提高人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意识,预防青年和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最大程度的减少艾滋病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对妇女儿童健康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1.建立适合我县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模式。
2.全县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率达90%以上。
3.孕产妇和婚前保健人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率分别达到90%以上。
4.孕产妇和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均达到80%以上。
5.感染艾滋病病毒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率均达到90%以上。
6.感染艾滋病病毒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病毒抗体全程检测率达到90%以上。
二、组织管理
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县卫生局牵头,民政、妇联、人口和计生等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群策群力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
(一)牵头部门:县卫生局。
(二)联合实施部门:县民政局、妇联、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三)部门职责。
1.卫生部门
(1)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组织成立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专家组,进行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
(2)医疗卫生保健机构
开展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服务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技术服务,参与并接受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和反馈。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我县试剂、药品、奶粉等物资的计划、分发、保管等工作。
妇幼保健院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指导,对工作的进展进行督导检查及人员培训;负责我县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和反馈。
民政局与卫生局配合,做好贫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的医疗救助与关怀服务工作。婚姻登记处负责对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进行婚前检查的动员,发放“愿意免费婚前检查申请表”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的宣传资料。
3.妇联、人口和计生局配合县卫生局、民政局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工作。
三、策略与措施
(一)能力建设。
1.人员培训。对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相关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2.实验室建设。加强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建设力度,妇幼保健院要创造条件建设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各乡镇卫生院要规范快速检测点的建立。
(二)健康教育。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宣传活动,向婚前保健人群、孕产妇及其家庭传递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知识和信息。各医疗卫生保健单位要在产前门诊、孕妇学校、病房及产房、婚前保健科等多种场所张贴和发放各类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宣传画和宣传资料,并设立预防艾滋病咨询热线电话和咨询室,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三)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1.提供艾滋病咨询与检测服务。各医疗保健单位为婚前和孕前保健的男女双方、所有孕产妇提供有关艾滋病抗体检测前咨询服务,本着“知情不拒绝”的原则,免费提供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服务,并进行检测后咨询,对初筛阳性者免费提供艾滋病抗体确认检测。
2.孕期保健。各医疗保健单位要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让艾滋病感染孕妇及其家庭充分了解艾滋病病毒感染对孕妇及胎婴儿的危害,使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对要求终止妊娠者,为其提供免费手术服务,尽早实施人工流产手术,并给予避孕指导,术后及时转介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追踪管理;对继续妊娠者提供咨询、孕期保健、随访、知情选择免费母婴阻断药物治疗及特殊心理支持等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3.抗病毒药物的应用。抗病毒药物治疗参照有关技术方案施行。抗病毒治疗应综合考虑治疗的时机和方案的选择、病人依从性、不良反应及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等各种情况。
4.提供适宜的助产服务。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住院分娩列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危重病例给予补助,为其提供适宜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损伤性操作,减少在分娩过程中的儿童感染机率。
5.产后保健服务。艾滋病感染产妇除按产后常规内容访视外,还需监督抗病毒药物的服用、观察停药后的反应及指导避孕等服务,继续为艾滋病感染产妇及其家庭提供综合关怀和支持服务。
6.婴儿喂养指导。对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婴儿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降低婴儿的易感性,避免增加母乳传播艾滋病的危险。为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免费提供1年的营养奶粉,并进行科学喂养指导和生长发育监测,保障儿童正常生长发育。
7.儿童的预防接种。对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婴儿的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免疫规划的要求进行预防接种,在未完成免疫接种程序时,应注意避免与结核、麻疹、脊髓灰质炎等病人接触。
8.儿童的随访保健服务。对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婴儿随访至18月龄,使其于12月龄及18月龄时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况。未感染艾滋病的儿童纳入儿童常规保健系统;确诊艾滋病感染的儿童应立即转介到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点进行治疗。在全县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婴儿均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提供随访保健服务。
9.提供转介服务。各医疗卫生保健单位首诊发现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其他育龄妇女,除了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外,同时负责转介到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点,接受艾滋病治疗的评估,并纳入艾滋病随访系统管理。
10.提供支持和关怀服务。各医疗卫生保健单位根据本单位服务的特点和内容,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咨询、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服务,减少歧视,降低艾滋病对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影响,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妇女及儿童的生活质量。
(四)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
各医疗卫生保健单位应遵照标准防护原则,建立健全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机制,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五)信息管理。
以妇幼保健信息网络为平台,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配合支持下,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各医疗保健单位应建立信息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所有资料应有专人负责。
四、督导与评估
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按照《武宣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法》组织督导、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
武宣县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加强宣传教育是做好综合防治艾滋病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县在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从全县面上看,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还不平衡,特别是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尤为薄弱。为充分发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进一步做好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优势,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广泛、深入、持久地做好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抵制和防范艾滋病的能力,遏制艾滋病在我县的传播和蔓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目标。面向全社会普及防治艾滋病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艾滋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歧视,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具体目标。通过实施 5年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攻坚工程,努力实现城市居民对防治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农村居民达 80%以上,流动人口达到 85%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98%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 80%以上,高危行为人群达到95%以上。
二、组织管理
(一)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县委宣传部、党校、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工商局、质监局、文体广电局、旅游局、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配合,并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履行对全县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程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责任。同时由艾滋病防治和健康促进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指导小组,负责全县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各乡(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本乡(镇)和本部门防艾宣传教育工程年度具体工作计划,负责对本乡(镇)和本部门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策略与措施
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优势与力量,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六进”(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娱乐场所、进村入户)和“六有”(报刊有报道、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信息、路边有广告、墙上有标语)。
(一)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全县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和农村的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性的预防控制艾滋病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种宣传阵地的作用,着力抓好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宣传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参与研究制定县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各乡(镇)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活动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三)党校:协调有关部门将预防控制艾滋病策略纳入党校的培训课程。
(四)教育部门负责在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结合实际情况,与社会公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促进、远离毒品教育、青春期教育、性教育等活动相结合,认真持久地开展学校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并将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
1.将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教学计划;开设专题讲座或将其内容纳入健康教育等有关课程。
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要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3.负责对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的校医和任课教师进行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及其相关知识的培训。&
4.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的图书馆、阅览室要备有一定数量的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读物;校园宣传栏中要设有专门的宣传园地,内容要定期更新。
(五)公安部门结合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禁毒工作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干预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纳入看守所、拘留所的警察和医务人员以及治安、禁毒、刑侦、监管等干警岗位培训内容,在收押人员和社会管教人员中开展防治艾滋病、禁毒知识教育工作。与宣传、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工商、旅游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行娱乐场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及安全套推广使用等干预措施的宣传教育。
(六)司法局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羁押人员教育内容。对羁押场所的监管警察和医务人员等工作人员进行的岗位培训中纳入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卫生部门要给予技术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给予密切配合。
1.对羁押场所的监管警察和医务人员等工作人员进行的岗位培训中纳入防治艾滋病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在工作场所设置防治艾滋病宣传专栏。
2.羁押场所要将防治艾滋病知识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常规教育内容,在监管场所开展防治艾滋病培训或讲座。每个监区放置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材料。
(七)住建局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建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做好建设工地工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等工作。支持在城镇社区、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
(八)人口和计生局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咨询检测服务。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放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资料及健康教育处方,在计划生育业务机构设立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栏。结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公安、文体广电、卫生、工商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行公共服务场所的安全套推广使用。
(九)文体广电局负责组织落实在城乡文化娱乐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播)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基层文化馆(室)、图书馆(室)等场所,结合文化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创作艾滋病防治宣传节目、作品。
(十)卫生局负责为大众媒体、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指导;根据每年的宣传主题制作相关防治艾滋病宣传资料;编制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对骨干宣传教育人员进行培训,会同其他部门对整个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效果评估;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全县卫生系统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行为干预工作。
1.开展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培训率应达100%。
2.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宣传栏设置率应达100%;在候诊室摆放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品、播放防艾宣传片。
3.每年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要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发放宣传教育材料。
4.医院的性病门诊或性病诊疗专门机构要对求诊者及其配偶或性伴进行心理咨询,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并配合干预措施进行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人社局负责协调将预防控制策略纳入各类技能培训班的培训课程;组织新参加的职工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在城镇职工中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劳动力人才市场职业培训内容,组织做好工作场所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与工商、住建、农业、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发挥工作系统和工作网络的优势,抓好流动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配合相应的干预措施。
(十二)文体广电局要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会同卫生部门鼓励并指导防治艾滋病电影、电视宣传教育节目的制作和播出,督促电视台将防治艾滋病知识、政策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电视台报道有关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1.电视台要确保安排主要时段,以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防治艾滋病工作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报道力度。同时要定期安排播放防治艾滋病公益广告。
2.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根据当年宣传主题组织制作防艾公益广告,送电视台、电影院播放。
3.开展“送电影下乡,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活动,充分利用电影这一广大农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农民自我保健意识。
(十三)住建、交通运输、质监等部门做好过往旅客的宣传工作,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车站、码头、各类交通工具的宣传内容中。
1.将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纳入各类交通工具的宣传媒介中。在各类交通工具中设置公益广告并放置供乘客自取的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材料。
2.在车站候车厅放置供旅客自取的防治艾滋病宣传资料。
3.有电子显示屏的候车厅,要定期播放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
4.在汽车站设置防治艾滋病公益广告牌或宣传专栏。
5.利用车站、码头等交通场所,采用多种形式对旅客和司乘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对各类建筑工地的务工人员结合管理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教育。
6.在高速公路或地方公路上适宜的地方设置大型防治艾滋病公益广告牌。
(十四)工商局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娱乐和服务场所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等干预措施。制定鼓励预防艾滋病公益广告政策,支持推广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广告宣传。旅游局加强对星级饭店和旅行社等旅游企业有关工作的管理,督促上述单位开展对旅游从业人员及旅客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文体广电、公安、人口计生、卫生等有关部门给予密切配合。
1.对经营性娱乐场所的经营者进行开业前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及考核,对经营性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
2.在经营性娱乐场所醒目地方张贴宣传画,在方便顾客自取的地方放置宣传材料。
3.在星级饭店、宾馆的大堂、招待所和旅店要备有供顾客自取的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材料。
(十五)红十字会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在多种目标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在红十字项目社区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动员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积极参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十六)共青团组织动员青少年积极参与到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提高青少年对艾滋病的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会同人社、教育、工会等部门,利用青少年宫等阵地做好青少年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做好外来务工青年、城镇闲散青少年的宣传教育。
(十七)妇联积极组织和动员全县妇女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妇联做好妇女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各种形式的普及防艾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妇女骨干培训班。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对广大妇女特别是年轻女性和具有高危行为的妇女进行宣传教育,并配合相应的干预措施。
(十八)各乡(镇)政府组织辖区内住建、交通运输、文体广电、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在城镇的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商业区,设立固定预防艾滋病大幅公益广告设施、书写有关宣传标语、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科普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各乡(镇)在组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的同时,将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纳入其中,充分利用群众集中的地点和时机,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有条件的乡(镇)要不定期举办防治艾滋病知识巡回展览或其它文艺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广大农村基层宣传网的作用,利用各类贴近农民群众的有效宣传形式,进行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级宣传栏、墙报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
(十九)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宣传骨干队伍,负责社区内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培训提高社区宣传人员的防治艾滋病政策与知识水平以及宣传技能。与社区日常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经常性地开展社区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四、督导与评估
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按照《武宣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组织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各类人群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武宣县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
工程实施方案
我县艾滋病通过多种传播途径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性途径及共用注射器吸毒已成为我县艾滋病感染的主要传播途径。为控制艾滋病进一步蔓延、扩散,减缓艾滋病向其他高危人群、一般人群扩散的速度,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快速上升的势头,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全面推动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持续发展。
(一)总目标。
通过实施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各项综合干预措施,有效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和吸毒传播。
(二)具体目标。
1.实现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规范化管理,卖淫嫖娼现象明显遏制。
2.新发现吸毒人员明显减少,戒断巩固3年以上人员逐年增加,社会面上基本无失控吸毒人员。
3.毒品供应和消费市场明显萎缩,“无毒县”成果得到巩固,“无毒社区”数量逐年增加。
4.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在校生禁毒和艾滋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90%;警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
5.有效的艾滋病综合干预措施覆盖90%以上的吸毒人群。
6.吸毒人员登记在册超过50人(包括50人)的乡镇设立社区戒毒场所;吸毒人员登记在册超过20人(包括20人)的乡镇设立社区戒毒场所延伸服务点。
7.美沙酮门诊维持治疗在治人数不低于200人,治疗年保持率达到65%以上。
8.吸毒人员登记在册超过50人的乡镇须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降低吸毒人员共用注射器吸毒的比例;注射吸毒人群共用针具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
三、组织管理
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实施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
(一)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二)联合实施部门和机构:县公安局及所属治安、禁毒、监管机构;县卫生局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协助部门:县司法局、食品药物监管局、文体广电局、人口计生局、人社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
(四)部门职责:
1.公安部门。
(1)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开展减低毒品危害及娱乐场所安全套推广的支持性政策。
(2)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做好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监管检查工作,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在公共服务场所开展安全套推广工作。
(3)负责对警察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和减少毒品危害的培训,在开展社会毒品预防教育和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的同时,抓好全县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在校生毒品预防教育;每季度对关押的吸毒人员进行毒品减低危害和艾滋病预防知识培训。
(4)把美沙酮维持治疗纳入社区戒毒工作管理,并作为社区戒毒工作的考核指标;负责维护美沙酮维持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负责指导派出所对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对没有经过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进行备案。
(5)建立和完善社区戒毒中心(工作站)与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的转介机制,负责协调指导社区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转介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或备案;社区戒毒中心统一管理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病人,建立相关档案,督促病人按时服药。
2.卫生部门。
(1)组织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同伴教育等干预工作,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等工作;为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2)负责美沙酮维持治疗机构的资格认证和管理,工作人员行医资格、麻醉药品使用资格的审核认定和有关业务培训,监督、指导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
(3)负责在美沙酮维持治疗措施覆盖不到的乡(镇)提供清洁针具交换服务。
(4)开展娱乐场所性服务人群、吸毒人群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行为监测,推广使用安全套,采取减低危害措施,对性病诊疗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负责安全套、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的质量监管,支持和组织在药店中开展安全套营销。
(2)负责药品配置质量、药品安全运输、药品购进渠道、储存等相关环节的监督管理。
4.司法部门。
(1)将美沙酮维持治疗及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监狱羁押人员教育内容。
(2)为吸毒并感染艾滋病的人员依法提供司法援助。
(3)将解押的吸毒人员转介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治疗或备案。
5.人口计生部门。
(1)充分利用人口计生宣传和技术服务网络,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推广使用安全套。
(2)拓宽安全套销售渠道,在娱乐场所、流动人口集中的区域增设安全套免费发放点或销售点;在必要的地方安装安全套自助售货机售卖安全套。
6.文体广电部门。
督促广播电视机构将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宣传作为常规的公益宣传内容。
7.人社部门。
(1)为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就业指导及工作技术技能培训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2)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服药人员及艾滋病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8.旅游部门。
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督促指导宾馆、酒店落实安全套推广使用措施。
四、策略及措施
(一)公安治安部门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相结合,加大对卖淫嫖娼的打击力度。每年适时组织开展全县性或区域性打击卖淫嫖娼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卖淫嫖娼现象;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对旅馆业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旅馆业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开展旅馆业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在旅馆业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等张贴(设置)严禁卖淫嫖娼等内容的宣传画(警示牌),并设置公布举报电话;组织开展公安机关在职治安警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支持和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娱乐场所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使有效干预措施覆盖辖区内的所有公共娱乐场所。
(二)公安禁毒部门组织开展社会预防毒品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全县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组织开展“6?26”禁毒宣传月活动;开展警察艾滋病预防知识和对该工程实施能力的培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要求,配合严打整治和禁毒专项整治斗争,集中收戒吸毒人员;结合毒品违法犯罪重点整治和打击零星贩毒活动,积极开展“无毒社区”、“无毒乡镇”、“无毒县”创建工作;做好“无毒县”巩固工作;抓好毒品重灾地整治工作。
(三)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支持开展吸毒人员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对于新入组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给予30天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尿吗啡检测阳性者,无其他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公安机关不应在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附近一公里范围内将服药人员带离尿检,以免影响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正常业务。支持在美沙酮维持治疗尚未覆盖的地区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有关人员在开展针具交换与同伴教育活动时,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罚。
(四)促进吸毒人员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提高治疗保持率。公安部门每个季度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现场指导,掌握社区吸毒人员美沙酮维持治疗服药情况和社会帮教落实情况;在社区进行美沙酮维持治疗倡导,动员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参与美沙酮维持治疗;社区指派专人与本社区的吸毒人员建立联系,掌握本辖区吸毒人员以及美沙酮服药人员动向,督促、提醒其按时服药、配合尿检等,有效地减少偷吸和脱失;公安部门查获到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吸毒人员应责令其到社区戒毒,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同时责令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参加治疗,并纳入社区戒毒考核指标。
五、督导评估
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按照《武宣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组织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卫生、司法、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等部门相关人员,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减低毒品危害及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套推广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武宣县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
监管场所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比较集中的场所之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管相关部门和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完善监管场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管理、艾滋病病人治疗和转介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推进我县监管场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管理和艾滋病病人治疗,实现国家防治艾滋病“两降一升”的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目标。防止艾滋病在监管所内传播,保护被监管人员的健康权益,确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管理、治疗及转介机制通畅,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
(二)具体目标。
1.羁押场所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新收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监入所教育培训内容,宣传教育覆盖率达到100%。
2.羁押场所负责人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率达到100%,监管所警察培训率达到95%以上。
3.羁押场所医务人员100%接受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4.新收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中艾滋病高危人员在入监管所3个月内接受艾滋病筛查率为100%。
5.符合且自愿参加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被监管人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率为90%以上。
6.刑释解教或保外就医正在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关押单位与其户籍或暂住地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转介率为100%。
二、组织管理
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县公安局、司法局牵头,卫生等部门通力合作,实施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工程。
(一)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司法局。
(二)实施单位。县司法局、看守所、拘留所等。
(三)协助部门。县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
(四)部门职责。
1.司法部门。负责实施系统内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相关培训、行为干预、传染源管理、医疗救助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督促本部门艾滋病防治工程的稳步实施。
2.卫生部门。协助监管场所完成新入监管所人员的艾滋病的相关检测,建立和完善关押场所艾滋病实验室检测体系,为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干警提供相关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职业暴露咨询和指导,提供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物,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提供技术支持,为监管场所提供被监管人员入监管所前艾滋病抗病治疗人员的信息。
3.公安部门。负责公安系统内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筛查检测工作。转送被监管人员时,向接收单位提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相关信息,在羁押监管场所内设置防艾滋病宣传栏或张贴防艾宣传画。
三、策略与措施
司法部门成立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组织被监管人员进行艾滋病相关的检测,对被监管人员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管理、随访和艾滋病病人的治疗;负责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刑释解教后向其户籍或暂住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转介;负责既往海洛因成瘾者向当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的转介和社区的帮教;负责监管场所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技术指导。
各监管场所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场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管理和抗病毒治疗的组织协调,及场所内相关制度的制订。制定场所内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方案;对符合抗病毒治疗的病人提供入组前的告知和心理咨询;为监管场所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管理和艾滋病病人的治疗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疑难病例的讨论,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药品的计划和管理;负责定期对监管场所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质量进行评估。
(一)加强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警察的培训。卫生部门为监管场所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医务人员进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相关知识培训和临床实习提供技术支持,相关机构艾滋病确证实验室为监管场所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检测人员提供跟班培训。医疗机构为监管场所干警提供职业暴露预防知识培训。
(二)加强监管场所内艾滋病疫情监测和检测工作。
1.检测对象:对新收入监管场所艾滋病高危人员进行艾滋病相关检测,其余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
2.检测单位:监管场所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检测。县拘留所设专人负责,每月末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所内新入所羁押人员名单并组织开展艾滋病初筛检测工作,其它相关监管场所设专人,每3个月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一次新入所羁押人员名单并组织相关艾滋病初筛检测工作。开展筛查阳性样本由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证实验室复核确证,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送检的关押机关。
3.疫情上报:监管场所筛查实验室检测艾滋病病毒阳性结果,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三)开展监管场所艾滋病咨询告知工作。
1.告知原则:各监管场所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告知范围和方式。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相关信息由监管场所确定警察和医务人员专门告知相关人员。
2.监管场所的警察及医务人员在适当的时机对确认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被监管人员进行咨询服务和心理疏导,采用适当的方式告知检测结果。
(四)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监管场所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建立完善符合监管、医疗特殊要求的告知、管理、教育模式,经常性地开展心理咨询、疏导和矫治,定期进行医学随访。各监管场所指定专人定期对所内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进行医学随访,并将随访资料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归档管理。
(五)加强艾滋病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参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管理和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的医务人员要参加市内或市外的跟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监管场所外接受抗病毒治疗的病人入监管所后,按照原治疗方案继续提供治疗和关怀服务,定期进行医学随访。对监管场所内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
(六)建立健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转介和后续服务机制。
1.艾滋病病人转介。对于刑释解教或保外就医正在治疗的艾滋病病人,监管单位与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抗病毒治疗点取得联系,进行相关病人转介事宜的沟通,将病人相关资料和转介单交由病人带到当地治疗点继续进行治疗,接收方要把转介病人的信息反馈给转出方。
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转介。对于刑释解教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由监管单位与其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相关资料转交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本人将转介单带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继续接受定期的随访和关怀服务,接收方要把转介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信息反馈给转出方。
3.吸毒人员转介。转介吸毒人员到当地或暂住地社区戒毒机构,继续随访和协助帮教,并在当地或暂住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备案。
四、督导评估
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按照《武宣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评估办法》组织考核评估。结合司法系统的工作特点进行相关考核,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
武宣县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实施方案
随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数量的不断增加,我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面临着医疗、心理、家庭、就业、经济等方面的问题,大部分感染者和病人由于生产能力的降低,生活面临着经济困难,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社会救助和关怀已成为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重要部分,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为做好我县艾滋病致困人员的社会救助与关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建立武宣县艾滋病致困人员社会救助和关怀体系,不断完善艾滋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帮扶救助工作机制,切实为艾滋病致困人员提供到位的社会救助与关怀服务。
(二)具体目标。
1.认真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纳入民政、教育等部门和工会、妇联、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救济救助范围。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促使我县对辖区随访到的60%以上感染者及其家庭开展关怀、支持和服务,其中,关怀支持包括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按时发放补助、子女免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提供开展生产自救、就业等帮助。
2.创新武宣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的社会救助与关怀办法,探索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社会救助与关怀模式,基本实现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生产生活质量得到改善。
3.完善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就医管理、费用支付办法,切实保障其合理医疗需求,控制费用支出;将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和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范围;适当减免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的特殊诊断和治疗药品费用。
二、组织管理
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县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实施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
(一)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二)联合实施部门。县人社局、人口计生局、卫生局、财政局、公安局、教育局、住建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扶贫办。
(三)部门职责。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通过多种形式协调解决社会救助与关怀方面各部门合作中遇到的问题,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交流与合作,各部门在社会救助与关怀方面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民政部门。牵头制定社会救助政策,按有关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艾滋病致孤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即符合城乡低保的,则纳入城乡低保救助范围;符合城乡医疗救助的,则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补助;符合五保条件的,则办理五保户登记手续,享受五保救助待遇;不符合民政各项规定政策,但家庭生活确有一定困难的,则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救助。
2.人社部门。将艾滋病致困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列入计划,并提供技能培训补助,提供职业介绍,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医疗保障服务。
3.卫生部门。负责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和管理,提供能随访到的需要救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信息,为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等部门提供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职业暴露咨询和医务指导;协助民政部门,做好艾滋病致困人员的分类医疗救助工作。
4.教育部门。保证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负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中艾滋病致困人员享受国家现有贫困生资助政策。
5.扶贫部门。将贫困村中艾滋病致困人员纳入扶贫开发对象范围,提供农业科技培训,做好艾滋病致困人员的扶贫开发工作。
6.住建部门。对符合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艾滋病致困人员予以优先安排。
7.人口计生、公安、司法、国土资源等部门。鼓励和支持开展艾滋病致孤儿童收养工作,收养艾滋病致孤儿童不影响依法生育,办理收养公证和户口迁移要免收手续费。基层组织和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艾滋病致困人员的土地、房屋等财产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安置艾滋病致孤儿童,孤儿监护人或抚养人要与孤儿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保障孤儿土地使用权、房屋等财产所有权,并在其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时归还。
三、策略与措施
(一)落实艾滋病致困人员生活救助政策。各乡镇要采取措施,将所有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或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坚持儿童利益优先的原则,根据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发育成长的需要,科学核定养育标准,制定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标准,分类给予保障,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二)落实艾滋病致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卫生部门要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和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费用,支持艾滋病致困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患者以及受艾滋病影响的贫困家庭儿童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自付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按规定给予适当救助。
(三)落实艾滋病致困人员中未成年人的教育救助政策。教育部门要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与其他儿童均等的受教育机会,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被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录取的艾滋病致困人员,纳入现有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对集中安置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福利机构,在安排教学工作时,应给予指导和支持;对已经完成9年义务教育但未能上高中的未成年艾滋病患者,人社部门和扶贫部门应提供职业技能教育补助。
(四)建立艾滋病致困人员就业和生活服务制度。人社部门要对其有步骤地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社区融合、心理关怀等形式的救助,促进其身心健康,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增加就业机会,增强自立能力。积极为有劳动能力且有求职要求的艾滋病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鼓励和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高其自谋职业的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五)要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安置艾滋病致孤儿童。民政部门要因地制宜,按照“分散抚养为主,集中养育为辅”的原则,尊重儿童意愿,采取家庭收养、家庭寄养、机构集中养育和模拟小家庭养育等途径安置艾滋病致孤儿童。家庭是儿童最好的成长环境,鼓励依法收养艾滋病致孤儿童,尽可能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安置在有抚养意愿和能力的亲属家庭。财政部门要保障福利机构内设艾滋病致孤儿童安置指导中心、模拟小家庭家长工资和事业经费,确保艾滋病致孤儿童得到妥善安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置适量的社会工作者岗位,负责对抚育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社会协调工作,保证每个孩子、家庭都能得到有效的监督随访和社会心理支持,为艾滋病致孤儿童提供以人为本、规范专业的服务。
(六)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等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致困人员社会救助和关怀工作。通过聘用社会工作者、开展志愿活动等方式,积极探索适应儿童身心发育要求的养育模式。
(七)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有关单位了解预防艾滋病的知识,消除恐惧和歧视,以科学的态度对待艾滋病感染者和受艾滋病影响致困的群众。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号召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帮助艾滋病致困人员,为艾滋病致困人员的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让他们和其他公民一样在充满亲情的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健康生活。
四、督导与评估
由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武宣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进行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结合绩效考评,各部门定期对核心指标进行自查。
武宣县防治艾滋病
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武宣县年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多机构和多学科协作,解决艾滋病防治的难点;全面推动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的发展和进步;为我县艾滋病疫情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目标。
整合全县科技资源,健全我县艾滋病防治创新体系,组织推广一批防治艾滋病重大科研项目,自主研发艾滋病的最新防治技术,为降低艾滋病的发, 病率, 、病死率,提高艾滋病病人生存质量提供科技支撑。
(二)具体目标。
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成熟、适宜我县县情的1-2项艾滋病防治科技成果(技术或产品)进行转化示范,并在全县推广应用普及。
1.艾滋病防治科技示范区建设
建设1-2个艾滋病综合防治技术推广示范区,每个技术推广示范区的艾滋病流行特征各有特色,如以性传播为主、吸毒传播为主等。探索高质、高效的艾滋病防治技术体系和管理模式,为全县提供典型示范。
2.利用全县各级各类科技培训网络,对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新技术培训。利用全县各级科技培训网络,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技术宣传普及。
二、组织管理
在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科技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实施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
(一)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二)联合实施部门。县卫生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部门。
(三)部门职责。县科技部门。
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牵头制订艾滋病防治科技项目申报及评估、评审(或评标)方案,做好项目(课题)的立项、中期检查评估、完成考核验收等管理。
三、策略与措施
在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县科技局牵头,卫生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力合作,结合本部门工作,认真履行工程实施中的各项职责,各级科技、卫生等有关部门及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等参照本实施方案组织或开展艾滋病防治科技工作,加强多机构和多学科协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一)统一认识,加强协调,切实做好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
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需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负责。加强部门协调协合,整合、统筹并优化配置艾滋病防治科技资源,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
(二)加大经费投入。
加强科技研究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设立武宣县艾滋病防治科学研究重大专项,重点资助以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病死率为目标的综合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推广项目。
(三)加强艾滋病防治关键技术的综合集成创新、试点示范及应用推广。
强化艾滋病防治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意识,有效地组织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实现科研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有机结合。县科技局要主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先进、有效、适用的艾滋病防治技术试点示范,建立艾滋病防治成果推广的示范基地,在艾滋病感染高发地、感染重点人群及艾滋病患者进行重点推广,逐步向全县进行全面推广;组织有关专家对有关科研成果进行应用性与成本效果(效益)分析,评估成果推广的可行性。
(四)加强区内外的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与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的科技研究合作项目,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成熟、适合武宣县内外的艾滋病防治科技成果(技术或产品)及推广模式。
四、督导与评估
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组织,按照《武宣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进行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技术推广情况。
主题词:卫生& 艾滋病△ &方案& 通知
& 抄报: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来宾市卫生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政协办。
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14 日印发
&&&&&&&&&&&&&&&&&&&&&&&&&&&&&&&&&&&&&&&&&&&&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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