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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闻河南两级法院竟然判处未成年人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是一条强制性的规定,任何人都不得违犯。然而,在倡导少杀或不杀的今天,河南省信阳中院和省高院掌管犯罪人性命的法官们只因为被告人的亲属没有满足其非法利益,而故意草菅人命,将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曾亮判死。此案在河南省光山县引起强烈反响。我们紧急吁请最高法院公正复核此案,及时纠正之起草菅人命的案件。  一、 案件的基本事实:  1、 曾亮,男,日生,身份证号码:231830,汉族,初中文化,住河南省光山县仙居乡北新村罗湾组。  2、 基本案情:日夜晚,曾亮(犯罪时不满18周岁,见身份证)与同案犯李斌、张天昊、陈巍吃完晚饭后,四人想开房睡觉,曾亮即用陈巍的手机给裴刚打电话要钱,因裴刚曾指使曾亮去教训(用刀刺威胁)一个得罪他的外号叫“老板”的人,并承诺给曾几千元钱。事后,裴刚没有兑现,曾即说裴不够哥们,说要捅他的屁股和大腿。李斌说搞就搞。四人即来到裴的家中等候裴刚。10日凌晨1点多钟,裴从外面回来,与四人在一起坐了一会抽烟聊天,然后去了东边的卧室,四人在等裴刚没有出来时,曾与李就去了东边的卧室,并与裴发生争执。曾持持小刀往裴刚的后背和手臂上刺,李斌却用长刀在裴刚的前面捅裴的肚子。裴说“家中有钱”,李斌说“钱不要了”,又向裴捅了几刀,裴即倒地(后死亡),四人见人倒了,即租车出逃,当日凌晨即被抓获归案。  3、 法医鉴定结论:   (1)、根据死者所受损伤分布的部位及严重程度分析:分析认为系他人所致。(2)根据尸检所见损伤的形态特征分析:左胸前、左胸背、左胸腹部外侧、右腰背、左上臂前侧的损伤系锐利刺器作用所致;左上臂前外侧两处损伤系较钝的刺器作用所致;右腕关节处损伤分析系为抵抗伤。(3)死者左胸前创向左向右走行深及胸腔,贯穿左、右室壁全层,左胸腔有大量积血及凝血块(量约2000ml),该创伤系致命伤,分析认为:死者系心脏破裂及快速失血引起急性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鉴定意见:裴刚系他人用锐利刺器作用于左胸刺破心脏致破急性循环功能衰竭而死。  二、判决结果:  信阳市中院认定曾亮及同案犯李斌、张天昊、陈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亮死刑,判处李斌无期徒刑,判处张天昊、陈巍有期徒刑三年。  对这起本应定为故意伤害罪(致死)的案件,信阳中院承办法官李柏定,在光山法院旁边“碧水云天”酒店“吃喝嫖”一条龙服务(每晚500元)让曾昭全拿3000元去结账未果之时,在信阳中院自己的办公室当着曾昭全和另一证人的面狂言曾亮的父亲曾昭全若不拿7万元来摆平之时,他会判曾死刑的。只因曾家一贫如洗,实在没有能力凑上这天文数字的现金,他们也认为曾亮犯罪之时不满18周岁,法官不可能判死的。但是,人们万万想不到,主审法官的欲望没能满足,不该判死的曾亮还是被判处死刑。  曾亮上诉后,受害人看到曾家实在拿不出赔款,就撤回了民事赔偿的起诉。二审法官却让辨护律师带信给曾昭全让其拿5万元钱。为了保住儿子的命,曾家亲友叩头凑了42000元,让律师拿12000元(见证据—汇款单)送法官,另30000元送到省高院时,承办法官却让其交信阳中院代收(见证据—信阳中院收条)。只因律师没能及时将另外的12000元送给法官。二审法院又维护了原判。  三、 河南法院刑事法官严重的公然草菅人命  这是一起定性错误,事实不清,公然违背法律并草菅人命的案件。无论是从案件的基本事实,还是相关证据上来看,曾亮的犯罪行为是罪不致死。1、故意伤害罪却被定为故意杀人罪,本案被告人的犯罪故意是伤害(教训裴刚),法官的心里最清楚不过的,但是因为没能实现其非法目的,他们就故意定性错误,以致轻罪重判并刻意追求死刑。2、本案事实和法医鉴定已明确指出:致裴死亡的是李斌,曾的行为不足以致死受害人。3、曾亮犯罪时不满18周岁,法院应以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为依据,但是法官为所得没钱的曾家,却以证人证言来确定曾的实际年龄。4、本案实际致害人李斌犯罪时的年龄不确定,人们普遍认为该案疑点重重。5、一、二审法官在审判中索贿不成就故意枉法。前以述过,一审法官公然让曾家去结账和拿7万元摆平。二审时,主审法官公开表态:曾亮还年轻,不致死罪,并让曾家凑钱。二审时,受害人已撤回了民事诉讼,开庭时也没有通知他们参加,让曾家交钱由信阳中院代收是其精心策划的,只因律师没能将那20000元钱送到,他们就故意枉法。    各位领导和社会正义之士:  河南省两级法院的法官,公然违背法律,将罪不致死的曾亮判处死刑,是因为曾家太穷了,拿不出更多的钱来摆平欲望特深的主审法官。这是一起故意枉法定性、刻意追求死刑并草菅人命的特大枉法案件,我们恳请正义之仕,吁请最高法院枪下留人,立即纠正这起特大的徇情枉法的案件。    曾亮的父亲曾昭全及400余人联名(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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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领导和社会正义之士:    河南省两级法院的法官,公然违背法律,将罪不致死的曾亮判处死刑,是因为曾家太穷了,拿不出更多的钱来摆平欲望特深的主审法官。这是一起故意枉法定性、刻意追求死刑并草菅人命的特大枉法案件,我们恳请正义之仕,吁请最高法院枪下留人,立即纠正这起特大的徇情枉法的案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著名民法学家梁彗星称黄松有案是中国司法界的耻辱        稿源:[南方都市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著名民法学家。“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起草人之一,也是《物权法》的核心起草人和《合同法》的起草人之一。          “天天讲公平、讲正义的法院,最高院的副院长(黄松有)出了这样的事,令最高法院也‘颜面扫地’。我给法官讲课讲了近20年,司法腐败,多少年来我不想谈这个话题,怕伤害我们的法官同志”。昨天下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著名民法学家梁彗星在接受采访时说,“但是现在到了这样恶劣的地步,令我非常震惊,我这个搞了30年法学研究的人都感觉受到了侮辱,我忍不住,不得不说”。          今年65岁的梁慧星是新晋全国人大代表。带着“酒瓶底子”眼镜的他,昨天坐在讨论会上显得有些落寞,不是交叠着手无语地坐着听别人发言,就是拿着铅笔在面前的纸上做些记录。          参加完代表团的讨论会后,他独自一人沿二楼手扶电梯旁的台阶慢慢走到一楼大堂。他面无表情地对身边的媒体说“我不回答媒体的任何提问”。但本报记者一句“司法腐败的问题”,让他停下了脚步———“下午三点来吧”。          “(法学教育界)在官员面前卑躬屈膝,把硕士帽、博士帽戴到他们头上,没有想过他们是否忠于法律。”———梁慧星          我都感到受了侮辱!!!          记者(下简称“记”):上午我问到司法腐败问题时,你就停下了脚步。          梁彗星(下简称“梁”):我是不准备回答媒体的任何提问的,我觉得没什么好谈的。但你突然问我司法腐败这个话题,我还真忍不住要谈谈。从前也不愿意说这个话题,包括跟别人聊天我也不大愿意谈。          记:为什么现在又突然想说了?          梁:从前不想谈,是我不想伤害我们的法官同志。我从九几年给法官上课上了近二十年。对法院,对法官队伍都有深厚的感情。但是我现在想说,是因为司法腐败已经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我都感到受了侮辱,是我的耻辱,也是中国司法界、法学界、法学教育界的耻辱。          记:你是指黄松有?          梁:是啊是啊。现在我们的法学教育培养出来的队伍却是这个样子。你看现在这些贪赃枉法的不是转业军人,大多都是法学科班出身,本科,研究生,像黄松有还是博士,博士生导师,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民法、刑诉法研究会的人啊。你说这是不是法学教育界的耻辱?这个事情出来后,我也在反省,是不是我们从前的法学教育界,没有对学生进行人格、品德、道德、忠于法律的教育?事件发生前黄松有还被称为最优秀的法学人才,但却出了这样恶劣的丑行。          法学教育界在官员面前卑躬屈膝          记:你说法学教育界也要反思?          梁:是的。本身太低了。在官员面前卑躬屈膝,把资格送给他们,把硕士帽、博士帽戴到他们头上,没有想过这样是否值得,他们是否忠于法律。有些学校以招了多少省部级的官员为荣、为资本。这样做真正伤害了的是教育的自尊。吹嘘官员们写的文章,哪怕是不好的文章。黄松有被人大撤职后还获了法学奖。这是怎么回事啊?有法官问我你觉得他的文章真的能获奖吗?我确实难以理解。这个事后,我自己常常反省。法学不是别的专业,它是一个开口闭口讲正义、讲平等、讲自由的职业。          记:你之前好像已经就官员学位的问题写过东西?          梁:是的,我曾经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建议过,司局长以上读的博士要备案。还有一些法学院还在开司局长博士班,我现在想这样的班是不是应该明令停办?          记:为什么?          梁:司局长的职责不可能让他花三年时间来攻读学位。我从前建议,比如在司局长答辩时进行随机旁听或者抽查一下,组织几个专家来看看。现在看来这样滥办班结出恶果。学术界也有责任。黄松有给最高院带来的负面影响一定要肃清。          记:怎么肃清影响?          梁:黄松有的案子动摇了社会对法治的信心。他主持高院民事审判工作期间,有一段时间,我们片面强调程序正义,认为法官不可能实现实体正义。有一些我认为甚至是动摇了民事方向的东西。举证时限,举证责任,还有宪法司法化。像山东冒名上学的案子。民刑庭都不能引用宪法来判决,任何国家都是如此,这是违反法理的。但也有学术界的人认为这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物权法》还未通过之时,黄松有主编的一本物权法的书就差不多出来,物权法一出台,这书就发到了各大法院,全国发行了200多万册,成为法官断案的依据。曾经有一位法官跟我说这本书不能用。有些地方错误百出。          我认为首先在这些业务的指导方面要肃清影响。          法官犯法一出事就是窝案          记:仅是业务方面么?          梁:当然不止。最高院对此事不能掩盖,要借黄的案件教育法官,事实求是,不掩盖不包庇。这样才能挽回影响。不能因为个别几个人不光彩的行为,给法院抹黑,让大多数法官背黑锅。但我认为黄松有的案件只是一个缺口。          记:只是一个缺口?          梁:从这几年来看,法官犯法都是在民事和执行方面,且一出事就是窝案。法官犯法的目的是为了枉法裁判。法官跟别的专业不一样,不是一个人说了就行,有时还要合议,审判委员会等通过。非常可怕的就在这里,因为一个人做不到,一拖就是几个人下水。现在想来十多年前,有人劝我去最高院,幸亏我没去。有时候我还在想,要是哪一天我的学生也贪赃枉法,我如何交待。          记:这就是你要说的原因?          梁:到了这个地步我不说不行,但也不想让法官群体灰溜溜。可是社会应该有个起码的底线吧,就像教授不能抄袭一样,法官总不能贪赃枉法吧。          早有提案防“躲猫猫”无人理          记:在预防司法腐败方面你有什么建议么?          梁:唉,我也没什么高招。          记:“躲猫猫”事件你关注过吗?          梁:关注(笑)。之前我在政协的时候就有提案了,但没有人理,公安部也认为行不通。我当时提案是为了防止刑讯逼供的现象发生,建议将羁押场所划归司法部。因为看守所的人员要对疑犯的人身安全负责,可以从客观上制约刑讯逼供、牢头狱霸等现象发生。          后来公安部称可以采取在讯问时同步录音录像等方法解决这个问题。公安有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职责,检察院也是,如果人在公安或检方控制之下,为了工作方便,可能会出现对嫌疑人不利的情况,但是如果把看守所划归司法部,他们就有义务对疑犯的人身安全负责。          事实上,有录音录像设备也可能像躲猫猫一样,有坏掉的时候。且如果全国的公安部门都配齐这些设备花费的成本是数以亿计。          现在看来,国家到了应该断然地将羁押场所划归司法部的时候了。不用增加成本,只是主管单位的调整。              本报两会记者组 秦鸿雁 发自北京  
  宰了他儿子 给他7万块。。
  法律早该改改了    这样的留着作甚
  确实判错了,对于这帮人渣,应该全部判处死刑
  别看是老乡我照样支持死刑!十八岁以下杀人为什么不能判死刑?这种垃圾还是死一个少一个!!!!!!!!!
  这种人还是死了的好
  该杀,你以为他不知道杀人偿命?
  如果他有錢就好了...
    杀!!!!!    现在的人早熟,12岁以上即可杀,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残忍!!    
  该杀,不杀留着在祸害别人?楼主还好意思喊冤?????
  当然要死刑  这种人渣 该杀 绞死最好
  本想帮你呼吁一下下,    可是一看帖文,觉得没有杀错,    这样的人渣留在世上,还会害其他人.    为了他人幸福,我破天荒支持一下法院.
  16岁以上的人杀人肯定可以判死刑了.  16岁以下的恶意杀人也该判死刑  这种人渣死了好,对社会有利,法院这次判决坚决支持.  
  现在都早熟还什么不满十八,支持死刑!!!
  河南人全该判死刑,那么国家就富裕了!
  这种人渣竟然也搞到了400人的签名,这个社会,这些垃圾,看来这些垃圾真是应该让日本人来屠屠杀杀.这些人是非不分,就是垃圾烈等人.垃圾垃圾垃圾.    判一个死刑太少,4个全判才是合理的.
  人家有钱随便撞死人就算了    你个穷鬼还敢杀人?    D国要是不宰了你,杀杀兔崽子们的锐气,以后怎么保护我们的D员同志?
  身份证很好改的, 前两天还看一个新闻说为了免除死刑,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年龄改为18以下了
  死刑复核不是已经收归高院了嘛!!!
  10岁以上就可判刑,否则白养一个劣等人种,浪费资源~
  气愤归气愤,法律是要讲威严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就是不适用,不知道这里怎么回事。
  &在倡导少杀或不杀的今天&  从来没有人说过如此,少杀不杀是针对政治上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而言的.  故意杀人犯当然要杀,而且应该坚决刹,不管是否有精神病或者马佳爵或者杨加之类的.
  18岁才成年我觉得有点谬误,现在的孩子成熟的比较早,个头也高大不象我们当年了。    现在街上15、6岁的人拿刀捅人拿赚块棍子抡人的多的很,我见了都怕。    我认为16岁就认定为成年比较好,好象古人就是这么定的。
    作者:老虎穷猫 回复日期: 18:01:29   
    河南人全该判死刑,那么国家就富裕了!  ==============================  河南人招你惹你了?像你这种人渣根本不配活着,我要是你爹早把你射墙上了
  作者:老虎穷猫 回复日期: 18:01:29 
    河南人全该判死刑,那么国家就富裕了!  ----------------------------------------------  建议你回家把家人全杀掉,那你家就富裕了!
  杀的太好了, 可惜还有几个没有判死刑
  作者:纯情未遂 回复日期: 18:19:19 
    作者:老虎穷猫 回复日期: 18:01:29        河南人全该判死刑,那么国家就富裕了!    ----------------------------------------------    建议你回家把家人全杀掉,那你家就富裕了!  ================================================  对!先让你家富裕起来再说!
  看了上面的回复,我觉得法律之所以成为儿戏,我们自己也难辞其咎  另对LS说一句,杨+案性质不同,属于暴力维权,对于失去法律救济的人来说,选择暴力维权是不受谴责的,不可类比
  这种人还是死了的好
  我还以为怎么被冤枉呢!……    这小子明明就是杀了人了……而且,这个杀人的理由,不是一点半点的混帐。    按我的看法,法官应该收了他家的钱后,继续判他死刑才对。= =|||    现在的孩子都早熟的很——提倡按照唐律,13周岁就算成人了,就应该负完全地法律责任。  另,养而不教……父母也要好好自己检讨。
    一个不明真相的群众,路过。
  估计是改了年龄在这里胡搅蛮缠的。不过不管到没到18,这样的人都该杀。
  我也是河南的,但我认为这样的垃圾死一个少一个!
  今天判未满十八岁人死刑  明天就可以判无罪之人入狱
  虽然这个法官不是个玩意,但在本案的判决上还是要挺一下
  还少吗
      这种人还是死了的好      
  我倒是希望中国死刑适用年龄改成14岁
  本质上是坏人,那就不用管年龄!这样的坏人还能指望他们变好?
  作者:见人就黑 回复日期: 18:32:06 
    今天判未满十八岁人死刑    明天就可以判无罪之人入狱      ===============================================================    对,虽然人渣该杀,但是在中国当务之急是要推行法制.  所以还是赞成调查清楚,如果确实未满18岁,判个无期就得了,毕竟监狱里不是那么好玩的.  
  梁:从前不想谈,是我不想伤害我们的法官同志。我从九几年给法官上课上了近二十年。对法院,对法官队伍都有深厚的感情。但是我现在想说,是因为司法腐败已经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我都感到受了侮辱,是我的耻辱,也是中国司法界、法学界、法学教育界的耻辱。  
  笨,你不会把FAGuan被自。。了啊
  14岁就够了,不过一定要严格执行,不要有钱有权的和没钱没权的不一样。
  怪事年年有 今年特别多
  作者:日啊回 回复日期: 18:21:42 
    作者:纯情未遂 回复日期: 18:19:19        作者:老虎穷猫 回复日期: 18:01:29          河南人全该判死刑,那么国家就富裕了!      ----------------------------------------------      建议你回家把家人全杀掉,那你家就富裕了!    ================================================    对!先让你家富裕起来再说!  =====================================    你这种人没资格在这里说话!为你的父母生出这种人感到羞耻!
  坏人,罪大恶极,不死作什么?
  很好!
    杀!!!!!        现在的人早熟,12岁以上即可杀,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残忍!!
  早应该改了,把死刑定到十五周岁以上
  杀掉吧!反正是个人渣,留在人间也没用了!再说了16岁就要负刑事责任了!不违反法律!
  我认为他是该死,但是法律不该判他死刑,因为法律要的是庄严
  当然要死刑    这种人渣 该杀 绞死最好  你这种人没资格在这里说话!为你的父母生出这种人感到羞耻!    当然要死刑    这种人渣 该杀 绞死最好  你这种人没资格在这里说话!为你的父母生出这种人感到羞耻!    当然要死刑    这种人渣 该杀 绞死最好  你这种人没资格在这里说话!为你的父母生出这种人感到羞耻!  
  该杀!
  杀吧。    
  我认为:  该杀!!!!!
  作者:老虎穷猫 回复日期: 18:01:29 
    河南人全该判死刑,那么国家就富裕了!  -------------------------------------------------------  
照你的说法国家六分之一的粮食产量也就没着落了,你就等着挨饿接受外援吧,你这种人死了最合适。
  仔细看了案情,还是该杀。  不杀将来祸害更大。  支持ZF,支持法官!!!
  作者:仲夏夜降临 回复日期: 17:44:28 
    确实判错了,对于这帮人渣,应该全部判处死刑  =============================  鼎力支持河南两级法院为民除害的正义之举!!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只要你非法剥夺了人家可贵的生命,那就要杀人偿命!!
  3分走人
  其实 这样的人还是杀了的好。太祸害了。  实在不行至少也得象国外那样,判个终身监禁,终身不得假释
  未满14周岁不用负刑事责任,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就要负刑事责任,满16周岁就要负全部刑事责任了,LZ叫毛啊。这样的人该杀。
  我认为16岁以上就应该可以判死刑,如果16岁了还没有分辩像这种大是大非的能力的话18岁以后就太可怕了!应该修改一下法律。  但是既然目前法律还没有修改,法院还是不应该这样判啊,毕竟有法就要依的,这也不能儿戏的。
  我个人非常痛恨这种胡作非为的人,所以个人情感上认为该杀。不过法律角度来说也确实这样杀有问题。不过我们这片土地有法律吗?这事我只当恶人自有恶人磨来看待。
  尊敬的全国各省、市、洲(区)、县、镇(乡)政府领导:  
您们好!您们辛苦了!  
我是天涯网一个普通用户【借只手来自卫】,由于我打工的地方没有宽带,没有女人,加之本人工钱又少。在不干活的时候只好用手机上网,上天涯的目的仅是消遣,打发无聊的日子。手机功能很小,不能聊天不能看图,只有来天涯杂谈看些帖子。    本着看帖回帖的美德,我得回复不是?除赚取3分外,也是给帖子作个记号,以方便以后楼主更新再次浏览。      为此,我向党保证!无论帖子什么内容,我将在1小时内忘记一干二净!并且不传播不漏嘴。所有帖子回复如上内容没有任何立场,如领导们要求我更改回复内容,麻烦给个信息,我将积极的一丝不苟的配合、执行领指示。    
本人现年26岁,身高175cm,体重75kg。  性别:男,家庭出生:超级贫农,政治面貌:少先队员(目前还没入团,争取早日入团再入党)。我爷爷曾经是生产队犁田好手,父亲擅长经营农副产品,母亲有很高的纺纱织线技术。    本人热爱党热爱祖国(能熟记党的生日6.1和国庆5.4)!无条件支持党的方针政策及一切决议!请党看我的表现吧!      
此致!  
敬礼!      借只手来自卫
  这种小畜生早该处死了...活着废物
  杀无赦~!!!!!!!!!  
  18岁那条是该废除,精神病人杀人也应该同样负刑事责任。  象这种人渣,还是毙了好,为民除害。
      枪毙也好,少了一个人渣。    
  仿佛置身于晚清社会~~~
  虽然罪孽深重,但未成年不应当死刑的。  法律必须得到尊重!除非修改了
  楼主这是黑当白讲,什么故意伤害案,这个就是故意杀人案!!罪大恶极,罪不可恕的那种,和古代强盗杀人放火是毫无区别的。不要以贫穷做借口,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
  开平轮奸那几个也该一起枪毙了!      
  这种残渣留着何用,还是想着怎么再生个吧,
  我回帖,仅仅因为这个回复框实在太出乎意料了。  
  不按法律判决——可耻!    法律包庇小人渣——一样可耻!
  毙了好
  应该把年龄调一下。。。。。。。。
  死刑犯的年龄应该提前到16岁。
  虽然枪毙的是个人渣  但是,程序正义应当受到保护,否则后果很严重……相当严重
  该死  ----------------------------------------本人郑重声明:      本次回帖之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汉字、拼音、外文字母、单词、句子、图片、影像、录音,以及前述之各种任意组合等等)完全是复制粘贴,来源于国际互联网,      本人并不明白其全部或部分之意思(包括但不限于对所复制粘贴之内容的识别、阅读、理解、分析、记忆等等),故本人不对以上及本内容负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民事责任)及其他潜在责任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国家已存在、正在形成、未来将形成之的法律法规之责任),      请不要跨省追捕(包括但不限于省级市级州级县级镇级乡级村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司法机关、立法机关等等任何机构、单位、组织及该机构、单位和组织中的任何个人)。      要详查请亲自直接联系原作者,      同时,所有观看本帖者请于观看24小时内自觉、主动忘记,本人不对未能忘记者未来将发生的任何问题与后果负责。感谢!       I solemnly declare:       The replies of all content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Chinese characters, Pinyin, foreign letters, words, sentences, pictures, images, sound recordings, as well as any combination of the aforementioned variety, etc.) is to copy and paste, Comes from the Internet, I do not understand all or part of its meaning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copy and paste the contents of the identification, reading, understanding, analysis, memory, etc.), Therefore, I do not and the content of the above bear any liability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criminal and civil liability) and other potential lia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countries already exists, is taking shape, the formation of the future will be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 Please do not chase provinc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provincial level state-level municipal township of village-level administrative organs, enterprises, institutions, judiciary, legislature, etc. any organization, units, organizations and the agencies, units and any individual organization). To detailed investigation of a direct link to original author, please, At the same time, all are invited to watch this with 24 hours of watching and consciously take the initiative to forget that I can not forget those who do not will be any future problems and consequences. Thank you!  
  者:老虎穷猫 回复日期: 18:01:29        河南人全该判死刑,那么国家就富裕了!    ----------------------------------------------    建议你回家把家人全杀掉,那你家就富裕了!  
  大家注意,法律是不能随意的,    如果不满18岁,    不能随便践踏
  为了逃一死,改年份的表太多,  不过啊,程序正义要维持的,坐牢一般坐上十多年,出来不会杀人的,都变得很笨的
  这些和我无关,因为我是奴隶,这些都是奴隶主的事情,中国奴隶真多,连腾讯都开始招奴隶了
  竟然支持死刑,你们这些人渣,活该你们活在中国
  做得好,不愧是河南人,免得留下祸根!
  作者:老虎穷猫 回复日期: 18:01:29        河南人全该判死刑,那么国家就富裕了!  ==========  拉杀吧,河南人等着你,看你杀了河南人之后富不富裕
  杀完之后再追究法官的责任,把这垃圾法官清除。
  一看帖文,觉得没有杀错,        这样的人渣留在世上,还会害其他人.        为了他人幸福,我破天荒支持一下法院
  要维护法律的威严,讲究公平正义  杀人犯也是人!  
  为什么不判死刑,受害者倒在你儿子刀下的时候,可曾想到    受害人也有家庭,也有孩子,也有老爸,老妈。    
  你儿子杀了人,难道你赡养给受害人的父母?草    法律说18岁以下不判死刑,我反对。
  死了干净
  支持法院,判决公正!
  杀得好!
   本想帮你呼吁一下下,        可是一看帖文,觉得没有杀错,        这样的人渣留在世上,还会害其他人.        为了他人幸福,我破天荒支持一下法院.  ---------------------------------------------------------是这样的道理!
  要做守法公民
  杀掉,得3分。
  作者:见人就黑 回复日期: 18:32:06 
    今天判未满十八岁人死刑    明天就可以判无罪之人入狱        
  这种人还是早点往生吧!省得将来更多的人被他害。而且他活着的话一定不是东西。
  真正的人渣。死了活该,不死天理不容
  依法治国,法就是用来遵守的游戏规则,既然法律规定死刑未成年人不适用,那么就是不适用~~    感情上或许不能接受,但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就是这么一回事,虽然我国的法律已经没有尊严可言~
  作者:s073545 回复日期: 19:06:04 
    我认为他是该死,但是法律不该判他死刑,因为法律要的是庄严  ====================================  同意!
  我觉得说他罪不致死,这话错了,他其实罪可当诛了,只是未满18岁而已。哎!为现在的青少年叹息啊!这些个花朵都是罂粟花的······很毒的·····法院虽是误判但却做得很对····
  想不到法官中也有好人,能够顶住压力判死刑
  还是死的好。这种人留着是祸害!
  这法官正义啊。
  不适用不等于 不准用    杀得好
  杀一个算一个.
  人渣死不足惜,可法律还是要依据的!
  你脑子没毛病吧!!!  我们还怀疑你更改了身份正呢!  马上枪毙,这样的社会混混留着也是祸害!  斩立决!!!
  建议斩首!支持恢复肉刑的!
  我也认为被告是个人渣,但法律就是法律,不能凭着人的感受去执行,如果次认真的不满十八岁,就不该判死刑。法律的尊严比我们的义愤更重要!
很疑惑的是这样的人渣垃圾,居然也能弄来400人签字,如果公平的话,最好请受害人家属也请人签字,我相信肯定有400000人愿意(就以本帖中同意杀之的天涯网友为计算好了)。    
杀人偿命,天理昭昭!    
  这样的人留在社会上干嘛,早点死了就好了
  別拿年紀說事,如果確定是要償命的.就得重判  現在的人很多都早熟..跟N年前的已經不能相提並論了.  
現在的刑法也應該考慮修改一下了.適當提前一下年齡.畢竟是時代不同了....人的思想觀念也不同了...  
   作者:见人就黑 回复日期: 18:32:06        今天判未满十八岁人死刑      明天就可以判无罪之人入狱  ==========================================  需要等到明天吗?昨天前天就没有?
  人渣该杀!    法律明文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算你逃过一劫    死刑核准在高法,lz怕啥
  刑法早该修订了,现在的小孩那么早熟,未成年人犯罪那么猖狂,还死守着个18岁。完全没有做到与时俱进。跟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一样费劲~  
  是时候修改法律了,16岁就差不多了。  但是既然法律没改,就应该按法律来,如果法律有问题应该由人大来改,这是程序,不能由法院来发挥的啊。
  确实判错了,对于这帮人渣,应该全部判处死刑
  都能上门要钱而且带了凶器,这已经是恶势力了,要全毙了。
  留着干啥,判得好!
  这个案子里还有很多该杀没杀的呢  包括那些这个那个的法官
  杀杀杀
  自己杀了人到把自己弄成弱势群体了,人家的孩子命就不值钱啊。非常同意把死刑的年龄界限调低,现在的一些孩子无法无天,这些人已经很难再教育了,一包烟就敢卖命,绝对的安全隐患。
  该杀!早杀!留着浪费纳税人的钱!
  咱也来帮忙支持下法院,难得有这么多人支持政府啊,今天杂谈全是D棍?
  像这种人渣,该死。    如果现在不死,长大了还不知道要害多少人呢。  
  社会的渣子,四个人一起杀了。你还喊冤。便宜你了。我是法官钱也收了人 也杀了。为社会除害。
  这样的情况高法根本批不了的,应该是死不了,现在管理严格的,如果你说的是大实话,大可不不必惊慌。。。
  杀 一定要杀 而且还要诛九族  这样的败类留着干嘛呢?
  法律写的不是很清楚吗?
    杀 一定要杀 而且还要诛九族    这样的败类留着干嘛呢?  --------------------  对 诛九族    
  作者:明天炒鱿鱼 回复日期: 23:28:37 
    杀 一定要杀 而且还要诛九族    这样的败类留着干嘛呢      ----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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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枪毙,判的好。      这种渣子留着作甚?      别喊冤了,没人同情的                
  此等人渣,该杀
  本想帮你呼吁一下下,            可是一看帖文,觉得没有杀错,            这样的人渣留在世上,还会害其他人.            为了他人幸福,我破天荒支持一下法院.    ---------------------------------------------------------是这样的道理!  -----------------------------------------------------------------------我也觉得应该这样
  人家有钱有势的才敢去杀人,能拿钱摆平.你个不知天高地厚穷小子也凑热闹,不判你判谁?
  按照我国刑法,楼主所提到16岁以上罪犯份子是绝对可以判死刑的。    决定未成年人的责任时,首先应引用刑法第17条第3款,根据其法定刑,最高可以是死刑,如果不需要判处死刑,就是遵守了刑法第49条的原则。这是多年来我国法律界的共识了。    何况楼主对于49条的理解有误差,“不适用死刑”并不是法院不判死刑。而是可以等到过了18岁才执行死刑,或者怀孕妇女流产后在施行死刑。一般都是这么操作的。
  像楼主说的这种人渣还是早杀早好,要不然放到社会上也是个祸害。
  现在社会治安不好,未成年人犯罪如此之多,这些人确实不值得同情
  你来天涯发这贴是找错地方了。  这种人还是杀了好,留着是祸害
  本人最权威的鉴定:那狗法官该被遣送劳动教养,那杀人犯该接受正义的审判!鉴定完毕。
  判的或许不对 但这里不会有人支持你的
我们都是恨不得坏人全部死光
这种人渣留着干什么啊
  楼主是法律白痴啊    未成年在法律是指16周岁.  且,杀人,放火,强奸,投毒,邦架等五大罪  在14-16岁的自然人都是要负刑处罚的.  
  今日不杀,留待将来犯更大的案子?楼猪发帖的功利性太强。
  人渣,该杀!
  作者:日落人去 回复日期: 19:40:53 
    未满14周岁不用负刑事责任,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就要负刑事责任,满16周岁就要负全部刑事责任了,LZ叫毛啊。这样的人该杀。  -------------  还是你明白
  其实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国家会在法律上定在16岁负全部刑事责任  .是因为中国现在普及了9年义务教育后,从学校出来在社会上混一年,差不多就16岁了.很有普遍意义
  这样的货色养着也是浪费粮食!早死早投胎!!    父母也应该判管教不严罪!!!!    另,楼猪好象还举报了有关人员行贿受贿的问题,应该严查到底!!!!!!!
  可怜的楼主,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我还是比较支持民意的,这样的垃圾拿来也是危害社会的,不如借这个机会就处于极刑吧。
  该杀。
  活该!早干吗去了,只养不教的必然后果。
  看网兽的回复看到我不敢再看下去了。像这等网兽如此这么不懂维护法律的尊严,我们只会永远是p民。误以为我是活在文革时代!!!
  该犯罪满不满十八岁是此案的关键,身份证年龄和事实年龄〈事实年龄怎么来的〉该怎么去确认是专业人士的事。各位:不尊重法律就是不尊重你们的尊严和生命!
  楼上所言诧异。    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如果能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除非影响恶劣、民愤极大的杀人案都不会判死刑的,一般都是无期,顶多死缓,现在死缓很少有执行的。谁不愿意表现好几年换一条命列!    这起案中的本质是受害人家属不肯原谅凶手。在这里,凶手的家属口口声声没满足其“非法利益”。但是不对受害人的家属做出补偿,别人凭什么原谅你?凭什么给法官求情?    不能因为家里穷而推谢该付的民事责任。花7万元买条命算少的。    
  以前有两青年打架死亡一人,属于斗殴案,而且还是死者先挑起的事端。被告家属大概是要赔受害家属40万。但是受害家属拒不接受,法官调解也不中,受害家属说赔再多钱也抵不住自己的悲伤,只要求赔命,后来还不是执行了死刑。    
  现在小孩什么不知道,不知道打在别人身上是疼吗.死了好.
  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有法不依,前面叫嚣要杀未成年被告的人,有你们存在,社会进步必将放缓!我的邻居,当年未满十八岁,在饭店和朋友喝酒,喝醉了,和另外一人,可能是调戏了也可是动手摸了女老板,被正好在同一饭店吃饭的某些执法人员当场制住,刚好赶上严打整治,被以轮奸罪起诉,案子托了一年才判,期间他家花在法院的钱入流水一般,最后判了七年。惜我中华,自秦亡后,不在有法!
  这样的人渣,为何不能处死?
  为什么不能判未成年死刑?    你家规定的?    就是这样的垃圾规定,现在才有那么多未成年垃圾到处杀人    真希望你能去感受一次被未成年捅杀。
  这次法院总算为清除社会垃圾做出了微薄的贡献!
  这次法院总算为清除社会垃圾做出了微薄的贡献!顺便提醒楼主法院没判错,罪犯在实施犯罪时已年满十六周岁啦!
  真相只有一个 面之词不能全信
  怀孕妇女在流产后执行?人为流产?真的吗?若是真的,我真是连古人也不如了
  lz有什么好叫唤的。现在死刑案件都要到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    未满18岁是法定不能判处死刑的,河南两级法院那么多法官都是白痴?明知会被驳回重审,顺带被最高院领导骂一顿,还要这么乱判?法院的那帮领导还要自己的仕途吗?    合理的解释是:(一)确有此事,但犯案的小子年龄肯定过了18岁。现在户籍管理那么乱,身份证上虚报年龄的现象非常多。(二)根本无此事,lz与当地法院的那个法官有过节,写个娱乐贴来黑下。
  建议连lz一起宰了
  大快人心
  刑法的量刑年龄该降低了.
  只说不适用,没说禁止啊,这种人死得其所。
  司法界不能再蒙羞啦!!!!
  暴力犯罪16岁就可以判了
  要想真正地喊冤,那就把两级法院的判决书发上来一看,我十分怀疑是法院认定了已经年满十分周岁
  早应该改了,把死刑定到十四周岁以上  早应该改了,把死刑定到十四周岁以上  早应该改了,把死刑定到十四周岁以上  早应该改了,把死刑定到十四周岁以上  早应该改了,把死刑定到十四周岁以上  早应该改了,把死刑定到十四周岁以上  早应该改了,把死刑定到十四周岁以上  早应该改了,把死刑定到十四周岁以上  早应该改了,把死刑定到十四周岁以上  早应该改了,把死刑定到十四周岁以上  早应该改了,把死刑定到十四周岁以上  早应该改了,把死刑定到十四周岁以上  早应该改了,把死刑定到十四周岁以上  早应该改了,把死刑定到十四周岁以上  早应该改了,把死刑定到十四周岁以上  
  恶意杀人就该杀
  如果他是有钱人就好了
  各位,程序正义呀。  如果法律不合理,那可以提议修改法律,但在改之前还是要严格依照法律。    只能说太多数人还需要启蒙呀。只有程序正义才能保证结果正义呀。
  不为疑犯开脱,被杀者该死,行凶者也该死!法官也该死
  现在有钱可以买刑期,不新鲜
  早死早托生!    不小了,但好像都不是什么好鸟。
      14岁以上的都该知道杀人者偿命.        
  负负为正 就是这么个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  依此来看,法官并未判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  依此来看,法官并未判错
  支持法院判决!      
  这些社会垃圾,都该拉出去枪毙。死了活该!  支持法院判决!!!!!!!!!!
  作者:愚聋 回复日期: 11:55: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    依此来看,法官并未判错        ----------------------------  那是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就是14岁后犯了这些罪,必须承担刑事上的责任(而不像是13岁杀了人就监护人民事责任之类的了)  而对于未成年人的确是不能用死刑的,甚至犯罪的当天满18岁生日都不能适用,法律上讲的是周岁。    但是~~~~~若是真的是因为区区3000块得不到满足就那样判,我用法官的智商感到担心。第一,这种重大案子还需要经过审委会一大号人的,合议庭法官3个签名都不算,更别说是主审一个人定夺了。(虽然他主办,但上面合议庭笔录上签字的人也要负责的,如果真有问题这么判,其它法官不是傻瓜)  第二,换成是你,你会不会在此类非经济类案件中,嫌疑人又一贫如洗的还去讹诈他?!我是法官我都不会这么做,不是毁了一辈子吗,这种事能打得了马虎眼吗?    支持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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