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搭车伤亡,对方车全责乘客座位责任险该告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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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拼车回家盛行 律师提醒要明确有偿搭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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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童心
春运"拼车"回家过年,既方便又互惠互利,但一些潜在的风险也让人担心,如何防范拼车回家的隐患?
拼车回家过年今年尤其盛行,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春运的压力,但是拼车回家虽然好,安全意识不能少。最近记者采访了一些几位律师他们认为拼车回家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保护,而且车主和搭车人之间大多是口头协议,一旦出现交通事故或者人身安全,口头约定无助于解决纠纷,他们认为搭车人与车主应该签订一份拼车春运协议,明确双方有偿搭车行为的协议跟义务。
协议应该包括搭车人跟车主双方的身份、车辆等信息,以及出发的时间,到达的地点,拼车费用等内容。谈到如何防范风险,保险业人士认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搭车人要了解车主的投保车险涉及哪些险种。
目前很多车主投保的时候没有投车上人员座位险,所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车人理赔就会有麻烦,他们建议乘车人应该自己买一份自助游的保险,或者人身意外保险,拼车最好是熟悉的朋友,与陌生人拼车的时候有比较了解对方真实的信息,搭车人要事先了解对方的价值水平,女性车主和乘客要有男性陪伴。他们都强调,拼车过年虽然好防范意识很重要。
  文章来源: 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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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在某种意义上讲,&搭车&、&拼车&不仅提高了资源利用率,缓解了交通压力,也缩短了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但是如果&拼车&出事故,责任该如何承担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好意&与&责任&
  无论是拼车外出旅游,还是允许别人搭车,即便是收取一定的油耗费,只要收费是处于合理范围之内的,可以说,车主或者司机均是出于&好意&。对于完全免费提供搭车机会的,车主或司机的&好意&就更为明显了。
  但是,即便是这样一种出于&好意&的社会义举,主人公也不能因为道义上的高尚而涤除其法律上应担的责任。对于拼车或搭车旅途中出现的,如果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拼车一方或提供搭车机会的司机负有一定的责任,该司机应该对搭乘人员因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便是完全无偿的拼车或搭车,对于事故负有责任的司机也无法免除,只不过相对于有偿的搭车服务,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相对较轻而已。
  可见,&好意&是无法抵偿&责任&的。在拼车或搭车过程中,相比之无人搭乘的情形下,人员肩负着更为重大的责任。
  二、&有偿&与&无偿&
  在拼车或搭车过程中,搭乘人员支付一定的费用,以分担汽车运载的合理费用,是合情合理的。无偿抑或有偿,只要费用在合理范围内,均无碍于拼车这种现代出行方式作用的发挥。但是,在拼车或搭车过程中一旦出现事故,拼车是有偿还是无偿,将直接影响到驾驶人员责任的承担。
  《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委托合同中,相比之有偿的情形,无偿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仅对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责任相对较轻。上述法律规定的立法本旨同样适用于拼车或搭车过程中:在有偿的拼车活动中,因驾驶人员的&过错&给其他搭乘人员造成损失的,其他搭乘人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拼车活动,因驾驶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其他搭乘人员造成损失的,其他搭乘人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可见,在有偿的拼车或搭车活动中,驾驶人员承担着更高的注意义务。
  三、&&与&乘客险&
  在拼车或搭车活动中,还涉及一个问题&&保险。众所周知,&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以外的人身和进行赔偿,而拼车人员或搭车人员显然属于&本车人员&的范畴。当前,参与到拼车或搭车活动中的家用车,一般投保的只是&交强险&,这样一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搭乘人员将无法获得其所乘坐车辆所投保的&交强险&的保障。在本车驾驶人员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遭受损失的搭乘人员就陷于相当被动的局面。
  针对上述情形,驾驶人员该如何更好地防范自己所可能承担的责任,搭乘人员又该如何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就成为我们不得不慎重对待的一个问题,&乘客险&于是进入我们的视野。所谓&乘客险&,又称车上人员责任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包括驾驶人员和其他乘客。因此,参与到拼车或搭车活动的车主可以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乘客险&,同时,其他搭乘人员也可以通过签订拼车协议等类似措施将车主投保&乘客险&作为车主的一项义务纳入法律范围,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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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司机收搭车人6元被罚2万 有偿拼车引发争议_新闻中心_新浪网
司机收搭车人6元被罚2万 有偿拼车引发争议
  陈洋根 本报记者 董碧水
  朱长军是安徽颍上县人,一次在浙江省杭州市开车时,碰上路人搭车,收了6元“油钱”,没想到竟因此被罚两万元,理由是涉嫌非法营运。此案9月4日在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引起社会广泛争议,特别是一些城市“拼车族”。
  收费6元 被罚两万
  今年4月25日上午,朱长军开车经过杭州市下沙智格小区,两名自称急着上班的男子拦住了陈的车子,焦急地要求搭他们一程。见两人很着急,朱长军一心软就让他们上了车,并随便说了句“给6元油钱算了”。事后,朱长军说,自己当时的想法是,从智格小区打车到两人上班的地方至少要10元,收点油钱并不过分。
  但两位陌生男子上车后,才开出100多米,就被巡逻的城管执法人员拦下。城管部门以朱长军没有公共客运营运证,且驾驶证尚在实习期内,涉嫌非法营运,逐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营运和罚款两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据了解,对朱长军作出处罚的依据是《杭州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根据《条例》,对于非法运营的司机,罚款额度为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根本没有营利还帮了他们的忙,双方都有好处,现在汽油那么贵,让他们拼车,也是节约资源啊!”朱长军承认自己无证载人不对,但他认为其行为应属轻微,管理部门不应对其作出这么重的处罚。他决定通过诉讼为自己讨个公道。
  当天法庭上,执法部门依然认定朱属于擅自运营,否认朱所说的“6元钱属于油费,并非营利”的说法。出庭代表说,朱长军所开的奇瑞QQ轿车排量为1.1L,每行驶100公里耗油量为8升,从智格小区到目的地的距离为3公里,按照汽油每升4.58元的价格算,油费应当约为1元左右,“利润几乎达到500%。”
  同时,私自运营车辆不定点、不定时、不定线,严重扰乱了公交市场的经济秩序,在税收、管理方面都造成很大漏洞,而且也无法给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足够的保障,存在很大的危险因素。“‘黄鱼车’一贯是打击的重点,所以作出了两万元的处罚决定。”
  “朱长军的非法营运行为与拼车完全是两回事。”执法局法制处有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在有关法律法规中没有“拼车”的说法,法无明文不禁止,但执法部门也不提倡“拼车”。“拼车”者之间也是相互熟悉的同事朋友或其他有关系的人,不会像朱长军那样在大街上拉人后上车再谈价钱。
  “拼车”违法?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该案也自有法律作出公断,但案件显示的有偿拼车问题却一直为社会所关注,随着该案的审理,再次引起人们的热议。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的大量出现,特别是油价的不断上涨,出行成本渐高,而又没有同步跟进,使不少市民上班难问题日益突出,拼车出行现象在不少城市自发出现。
  对于“拼车”,好处可以说人所共知。开着一辆HRV车的张平说,在方便搭车者的同时,减轻了私家车主燃油、养车压力;可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难题;节约和交通成本,减少尾气排放,降低污染。“关键是这种多赢之举又与中央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主旨完全吻合。”
  常搭邻居顺风车上下班的市民孙利敏已尝到有偿拼车的甜头。孙与一位邻居的工作单位相邻,起初只是求邻居捎带帮忙,后来坐车的次数多了,她就买一些礼物送给对方,渐渐地改为每个月给一点油费和路桥费。“平时坐车上班怎么说也没有搭车方便。给车主一点钱是应该的,也给别人减轻一些负担。”
  据了解,“拼车”在很多国家都备受鼓励,在一些国家甚至会对空车上路的私家车给予处罚。但在我国,拼车这一自发的互利行为,带来的却是理与法的冲突,自出现之日起,多年来有关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
  按照我国现有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利用私家车从事有偿拼车是一种无证经营行为,应该按照黑车来处理。根据规定,非法营运行为一经查实将对车主处以暂扣车辆、高额罚款等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运管部门的同志告诉记者,只要是收费的拼车,无论是支付加油费,还是给包香烟,都是违法的,属于客管执法部门打击的对象。他们认为,拼车现象破坏了城市行业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必须严厉打击。
  但有法律人士认为,客运部门认定收费拼车为非法营运显属牵强,因为任何非法生产和经营行为的法律构成要件之一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私家车的拼车并没有“营利”目的,而是互利的补偿行为,因此并不符合非法营运的法定要件。
  顺风车,提倡还是打击?
  在目前油价很高的情况下,一人开一辆车,座位的空置率很高,许多人认为这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不以营利为目的拼车行为最大限度地节省了资源,又满足了人们的需要,有关管理部门不应以违法为由禁止,而是应该修改相关规定,并合理地引导和规范,达到既节省能源,又避免扰乱社会秩序的效果。
  许多市民在认同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车辆的同时,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对车主拼车加以区别对待。一位市民认为,在我国城市普遍出现公交拥堵、车速缓慢的情况下,顺路的居民拼车出行可谓是一个减轻道路压力、减少出行成本的好方法。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也是乘客、车主、社会三方共赢的选择,应当在合理规范的前提下提倡这种做法。
  一直游弋在政策的边缘,在规范中走向红火,还是在监管中逐渐消亡?有关专家表示,在与法规条例冲突的背后,“拼车”顽强地生存下来而且日益普及,应该值得有关部门反思,路运管理者恰恰也当反躬自问:当一个城市公共交通廉价而便利,谁还会承担着遭遇陌生人的危险成本去“拼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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