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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不知所踪”的行政上诉书--诉讼广东省公安厅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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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28 发布在
&&&&&&&&&&&&&&&&&&&&&&&&&&&&&&&&&&&& 行政上诉书上诉人:名称:梁梓彬   姓别:男&& 民族:汉 &&身份证号码:&&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平洲三山基业花园15座B303  电话: 被上诉人:名称:广东省公安厅   地址:广州市黄华路97号  单位负责人:梁伟发   电话:(020)&&上诉人因不服>的裁定,特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撤消>的枉法裁定;2.&请求对上诉人的请求予以立案受理。3.&判定被上诉人不作为;4.&判令被上诉人履行法定职责;5.&判令被上诉人依法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客观事实证据与依据;6.&判令被上诉人在多个主流媒体上公开对原告道歉,并公示处理结果;7.&所有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所承担。上诉理由:晚上8时多上诉人依基业花园内张贴的>(证据一)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平洲三山东平居委(以下简称:东平居委)二楼参加楼长会议。上诉人不但持有其合法妻子的亲笔签名>(证据二,录口供时相关警员曾查看),更是基业花园2006年近千名业主公开推选出来的业主总代表,当时的三山派出所(现在的“三山中队)的警员在现场有拍视频见证。由此可知上诉人不但是基业花园15座B的楼长(15座B有一个规定,谁参加会议谁当时就是楼长),也是前基业花园自发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领队,更是基业花园业主总代表。上诉人带着当天新购的三星品牌手提电脑(证据十二)与穿着一对拖鞋到东平居委后,当时的东平居委副主任梁健豪(现任东平居委书记与主任)主动约上诉人进行交谈,在得知上诉人的三个要求“1、不能动用维修基金;2、不能提升管理费;3、同意以上两点要求上诉人就主动放弃维权!”(以下简称“三个要求”)后同意上诉人到居委二楼参加楼长会议。上诉人到了东平居委二楼会议室就坐在居委领导“林文宇”(现任居委副主任)正对面,而且当时的居委书记“梁有根”(现任居委委员)也在坐。上诉人在等待各位楼长来参加会议的过程中多次当众说明“三个要求”,当时的林文宇与梁有根听到上诉人的“三个要求”后并没有反对上诉人参加会议。林文宇在知道上诉人因为赶来参加楼长会议导致晚饭还没有吃后,把身前的水果送了一大部份给上诉人当晚餐。&&因等待各楼长到来参加楼长会议太无聊,上诉人打开手提电脑边听音乐边看资料,在基业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梁j华说明召开会议时,上诉人已是关了电脑坐在原位安静地听取会议内容,这时到场参加会议者算上居委的工作人员与领导也只有20人左右,而官方给出的楼长名单资料是105名。梁j华等人发完言后到另一位基业花园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卢泽艺发言时,卢泽艺的发言当中有几句不实言论是特意针对上诉人,上诉人听到后忍不住看着卢泽艺轻轻地冷笑了几声(此现象香港竟选特首辩论时唐英年也曾这样做,可见是人之常情)。卢泽艺见状马上高声指责任上诉人扰乱会议,上诉人与卢泽艺争辩几句后说明不想再争吵,并要求继续会议。这时候坐在上诉人身旁一名不知是否业主的参加会议者陈永强(依“证据三”>中提供的名字)站起来,指着上诉人说:你不是业主无权参加会议,出去!然后动手捉住上诉人双手的手腕意图把上诉人拖出会场,因上诉人曾练过武站得比较稳因此陈永强没有足够的力量把上诉人拖出会场。基业花园业主委员会的另一位副主任甘进城见状站起来,也象陈永强一样双手捉住上诉人的双手腕意图把上诉人拖出会议室,结果也只能拖住上诉人在原地转动。&&看到这情况其他参加会议的基业花园业主委员会等人一涌而上,在上诉人的背后对着双手手腕被甘进城紧捉着的上诉人进行群殴,把完全没有防备的上诉人打翻在地上更把桌子等也压翻了,导致上诉人右脚小脚趾当场脱臼受伤。上诉人爬起来后极为愤怒地高声指责甘进城等人员的群殴行为,并当场说明真要打架的就到居委外面进行约架没有必要在居委内捣乱会场。这时候虽然有相关参加会议的人士作出爬上桌子等行为意图恐吓上诉人与进行挑衅以让上诉人离开会场,但居委的领导林文宇与梁有根只是观看根本没有进行实质行为上前制止。在无法达到让上诉人离开会场的情况下甘进城是再次走到上诉人身前,双手再次紧捉早已受伤的上诉人双手手腕意图把上诉人再次拖出会议室。参加会议的众人看到此情况后马上再次涌到上诉人身后对上诉人再次进行群殴,在被群殴的过程中上诉人感觉到后脑被猛砸了一下,上诉人回头看见到一名是由基业花园业主委会员成员伦叶生带进会议室名叫“昌”的人员手上拿着刚砸完上诉人后脑剩下的瓷杯杯耳,而地上有就散落着瓷杯的碎片的情形可由证据光碟中的图片“瓷杯碎片.jpeg”为证,上诉人的后脑当场被砸得肿起了一个大包。这时候虽然上诉人被完全激怒了,但也在这时居委的相关治安人员也巧合地把上诉人围在了中间,意图把上诉人拖出会议室。在上诉人要求下上诉人对现场瓷杯碎片拍照后就与相关治安人员一起到了居委一楼大厅内坐了下来,上诉人马上拿出手机打110报警,由证据视频“被殴打后报警.avi”第3-4秒可知上诉人说到“拿杯砸我”(粤语发音大意:他用杯扑我算点啊),第7-10秒也说到“足有10人群殴我”(粤语发音大意:成喳人成10个人打我)。而且警员来到后并没有对案发现场进行保护,也没有对相关参加群殴的人员作出控制,而是让行凶者从容离开现场,此现象可由证据视频“打人者从容离开.avi”第11秒到14秒可知:上诉人在东平居委大厅内当场指认拿瓷杯砸上诉人的凶手(“昌”)“就是他砸我的”(粤语发音大意:就系离个粉肠罗住个杯朴我”)。但到场的警员等只是拍下上诉人因受伤而独自一人爬上救护车的视频,把上诉人骗上叫来的120救护车后就不闻不问,只留下了身上只有几元的上诉人在医院。上诉人因身上没有带足够钱也就无法看病治伤,等了半天后只能是打电话叫来了朋友,把上诉人送到平洲三山中队要求立案。上诉人由晚上22时多一直等到凌晨0时竟还没有任何的警员理会,也没有看到有任何的基业花园业主委员会成员或参加会议者到三山中队协助调查,无奈之下只能是再次打110报警要求立案才被接待。相关此情形由视频证据“三山中队内再报警.avi”可知,相关笔录到凌晨2时左右结束,上诉人因此得到证据>(证据四)。&&过了几天后上诉人才被相关警员带到了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区公安分局内验伤,验伤结果是:轻微伤(证据视频“向杜所提交证据.avi”可证明此点)。日晚上诉人在基业花园15座B楼下的商场内偶遇当时主管基业花园治安的李金海警员,当上诉人询问到案件时,李金海竟大声公开说出“谁打你了啦”等言论!因事情一直没有答复而且相关殴打上诉人的人员也没有受到任何的惩罚,日上诉人到了佛山南海桂城维稳办公室面见了当时接访群众的南海区委书记邓伟根,这点在证据光碟内的“向邓伟根书记信访登记表.jpg”与“9月1日信访筹.jpg”可知上诉人曾向南海区委书记邓伟根进行了投诉。之后上诉人收到了由桂城街道信访办公室开具的>(证据三)与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开具的>(证据五),由上所述可知上诉人必定不服>与>中的答复,日上诉人到佛山市信访局面见了当时正在接访的前佛山纪委书记杨晓光,结果得到的是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的>。&& 还是得到这样的答复上诉人当然不服,于是就开始了漫长而又艰辛的信访,两年来不断地在佛山市公安局、被上诉人之间来回,早期则主要在佛山市信访局与广东省委之间来回,更是五次到北京进行诉讼与信访,日上诉人已是第六次到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再审申请,“证据十八”可为证!这期间在日佛山市公安局的警号是“180048”接待上诉人、11月25日是警号是“000428”接待上诉人、12月26日是警号“180328”接待上诉人、日是警号“002005”接待上诉人,并且因>中的警号是“180048”亦在当天再次接待上诉人、2月16日是警员“181755”接待上诉人、3月15日是警号是“002268”接待上诉人、日是警号“001913”接待上诉人、9月15日是警号是“000893”接待上诉人、 11月15日是警号“001771”接待上诉人,其中第一点就是说明会在2012年的12月行政诉讼被上诉人不作为与渎职,要求面见公安厅长。以上所述可由“证据十九”中的大量>为证。其中相关的接待情况与被群殴的实情上诉人曾多次向被上诉人提交了>,而且维权日网络团队在本地论坛c2000、天天新、通济论坛与各全国几个知名论坛都有同步报道,虽然上诉人是向被上诉人交了大量的书面证据资料,但被上诉人是完全拒收证据光碟与视频证据。因上诉人不断的投诉终于收到了由佛山市公安局在日开具的>(证据六),但>存在更明显的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直接书面答复“此过程中并未发现他人殴打你的行为”,等于否认了上诉人受伤的客观事实,由此维权日网络团队把证据光碟中的视频证据“证人.avi”中的前段是公示到全国的各论坛之上作为驳斥的证据!这时候正是广东进行热火朝天的“三打两建”活动,并且前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也多次公开说到法治并告诫广东的官员不要当“狗官”而增强了上诉人的信心,再次向被上诉人信访投诉佛山市公安局的不作为行为,在日收到了由被上诉人在日寄给上诉人的>(证据七)。由此可知,被上诉人是违反了>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第三十三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第四十三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第二十一条:“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由>(证据一)、>(证据八)、>(证据九)、视频证据“证人.avi” 、>(证据十五)等等证据可知被上诉人已违反了>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违反了>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等等国家法律,并且符合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的要求是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由此上诉人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指导下,在日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上诉人提起行政诉讼。上诉人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后在那写着“立案法官澎湛”的立案窗口前要求受理>与相关证据,但“立案法官澎湛”是强烈要求上诉人在>中的“诉讼请求事项”第一点“判定被上诉人不作”后面写上“对于粤公群复[号”,解释是要求有针对性的具体不作为行为。上诉人当众说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不用这样写也能受理的,写上了反而就会不受理”,结果得到的答复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这时另一名女立案法官冯敬芬也走过来与“立案法官澎湛”一起强烈要求上诉人依“立案法官澎湛”的要求修改诉讼请求。上诉人无奈只能依照“立案法官澎湛”的要求加上“对于粤公群复[号”,并在这句后面多加了一句“立案法官要求加上”。然后“立案法官澎湛”又认为>中“诉讼请求事项”的第三点“判令被上诉人依法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客观事实证据与依据”与第一个诉讼请求“判定被上诉人不作为”相矛盾,要求上诉人删除。上诉人无奈之下也在第三个诉讼请求上划了一条横线,并在后面加上一句“立案法官要求删除”。最后“立案法官澎湛”把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光碟抛回给上诉人说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立案时是不接收证据光碟,上诉人再次说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收取证据光碟的”, “立案法官澎湛”却坚持大意说“广州市中级法院立案是不收取证据光碟的”。&&&& 做完此类事后“立案法官澎湛”把两张>给上诉人填写后就离开了,上诉人也在>第16项写上“注:立案法官拒收证据光碟”后要求立案法官冯敬芬收取相关材料。立案法官冯敬芬看到上诉人在相关改动的地方都写上“立案法官要求加上或删除”后说无法接受上诉人写上这类说明,理由是上诉人输了官司后会因此投诉她。上诉人是奇怪地反问:正是你们要求这样修改的,而且立案窗口有视频与录音为证不用担心被投诉。立案法官冯敬芬说加上“立案法官要求加上或删除”是不行的,因为立案大厅中的视频与录音是还不到上诉人开庭就已被删除。上诉人无奈之下只能大意说:“我是农民什么也不懂的,会绝对听从领导的话,我很乖的你说删就删重要是你受理就行了”(为了提起此次诉讼上诉人已是被连续两天被警方人员非法拦截限制人身自由,日已是第三天但也发现有警员在跟踪监控,相关过程不但已由维权日网络团队公告在全国的各论坛之中,上诉人也向佛山市公安局作出了投诉),于是上诉人又在 “立案法官要求加上”与“立案法官要求删除”上各加上一条横线。立案法官冯敬芬又说“写上‘要求加上与要求删除’是不行的”,并再次要求上诉人把“要求”改为“指引”,于是上诉人又在已有一条横线上的“立案法官要求加上”与“立案法官要求删除”中的“要求”之上写上“指引”两字,此过程“证据二十二”可为证。在看>(证据二十三)时那立案法官冯敬芬又看到第16项的“注:立案法官拒收证据光碟”一项,又要求上诉人删除,上诉人答“如果没有证据光碟立案理据可能有点不足,但你们又不愿意接收我只能写上了”, 立案法官冯敬芬马上大意说“谁说不接收证据光碟”后就接收了上诉人的证据光碟,然后要求上诉人在>与>相关改动的地方签名上名字与日期就离开了,此时候已是中午12时20分左右。上诉人以上的提交>过程维权日网络团队于当天晚上是如实公告在各论坛之上。&& 依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上诉人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与上诉人在日早上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立案窗口的奇怪经历,在日上诉人再次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楼大厅查询立案情况,得到的答复是:“案件已上了电脑,正在处理中”。 依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上诉人马上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窗口要求立案,立案窗口工作人员以“因现在是年关统计中”为理由要求上诉人等待,上诉人问“如果现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受理那以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答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定会受理!到了日上诉人再次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立案窗口向立案法官谢国雄了解立案情况,没想到的是立案法官谢国雄从身后的桌子上拿出上诉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对上诉人说明:诉讼请求中那“对于粤公群复[号”是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应采用信访途径解决,而且曾有电话联系上诉人说明情况。上诉人七窍生烟大意地说:根本就没有接过任何联系电话,是那个立案法官澎湛要求这样修改并说明这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结果现在又用这个问题作为不受理的理由。上诉人还当场指着冯敬芬法官说明她当时也在现场参与要求修改诉讼请求,上诉人也再次说明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窗口曾当众说明这样修改诉讼请求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会得到不予受理。&& 因此上诉人在当天的下午再次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窗口提交材料,要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受理案件。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马上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长等电话都打了解了个遍,最终是确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依法立案。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还是要求上诉人回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理由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一审的行政庭只有一审的民事庭所以无法受理,最终上诉人是接受了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的建议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找立案法官谢国雄要求立案。上诉人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立案窗口找到立案法官谢国雄,依法要求修改诉讼请求:把从没有修改过诉讼请求本应提交到广东省高级法院的>替换那曾被澎湛法官与冯敬芬法官曾特意错误引导修改了诉讼请求的两份>,而且是把签名的日期写成当天的日,并且在新提交的>中每一页最后的空白处上都写上大意“7天内未立案修改诉讼请求”并打上手指模以防被替换,说明这样就能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得到7天的立案时间。受理资料过程中立案法官谢国雄还在坚持上诉人的案件是不符合受理范围,辩论中立案法官谢国雄向上诉人数出立案受理的范围时说到上级没有纠正下级错误属于立案范围时,上诉人马上翻开>说明这点已写在诉讼书内才得到受理资料,最后上诉人补交了些证据材料填写了另一份>(证据二十四)后就离开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日下午17时左右上诉人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电话,要求上诉人亲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在日上诉人在中午11时左右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立案窗口,立案法官谢国雄对上诉人说还没有>因要等待审判长签名同意,因此要求上诉人在广州各处游玩直到下午才拿>。上诉人就开玩笑地对立案法官谢国雄大意说:请问胡春华书记现在那里参加省人大会议,请给个详细地址方便向胡春华书记请教这件事怎样解决。谈论中林萍审判长在上诉人身后走过时向立案法官谢国雄说道:让上诉人等一等,一会就给>。上诉人在等待过程中多次和立案法官谢国雄讨论立案的法律依据,最终立案法官谢国雄是完全没有法子辩赢上诉人,过程中立案法官谢国雄是建议上诉人应诉讼基层而不应该诉讼广东省公安厅。经过了比较长的等待后林萍审判长终于出现在立案窗口,亲自指导立案法官谢国雄拿出一张>要求上诉人签名,上诉人发现“材料名称”此栏处填写的是“民事裁定书”,于是上诉人要求对方纠正并重新提供为“行政裁定书”后签名。然后上诉人发现那>的日期竟是日而不是当天的日,拿出手机向林萍审判长要回>并拍下照片用作证据,证明是在日收到的>,这时上诉人才发现>中那两名行政庭审判员名字竟就是立案法官冯敬芬与立案法官谢国雄,估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是没有行政庭因此只能是由立案窗口的法官临时组成行政庭吧。以上的过程全都由维权日网络团队发表在当天的全国各论坛之上。&&由>的裁定理由可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以上诉人基于对于被上诉人作出的>不服,提起本案诉讼,并以最高人民法院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复涵>>为依据认为对信访人不具有强制力,对信访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为由,依照>第四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由上诉人的要求立案过程可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程都是特意引导上诉人针对基于>进行诉讼,综上所述与配合新证据二十二“>第一页”可证明这点,以此颠倒黑白达到不予受理目的。由此依法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提取保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立案窗口在日中午10时30分到中午12时30分钟、日早上9时到12时、日早上10时到11时30分与下午15时到16时30分的视频与录音作为证据,证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特意设下法律陷阱以达到纵容包庇被上诉人的目的,由此而作出的枉法裁定。由上诉人在日依法恢复诉讼请求后的>诉讼请求是“1、判定被上诉人不作为;2、判令被上诉人履行法定职责;3、判令被上诉人依法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客观事实证据与依据;4、判令被上诉人在多个主流媒体上公开对上诉人道歉,并公示处理结果;5、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可知上诉人并非只基于>答复的诉讼,而是把>作为众多证据中的其中之一,以证明被上诉人存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条件,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何况这>也已由维权日网络团队公告于全国各论坛之中作为证据,在互联网上搜索>>这一贴子可为证。而且上诉人也同时提交了大量其他的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已作出玩“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等客观事上的不作为行为,根本不存在“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是违反了>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第二十一条:“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第四十三条:“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由被上诉人开具的>中“经查,当时,你在未经业主代表邀请的情况下到场旁听业主代表会议”配合证据>可知日晚召开的是楼长会议而不是业主代表会议,而且这>是公开张贴在各栋楼的大门前,这是符合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条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因>中根本就没有“当时,你在未经业主代表邀请的情况下到场旁听业主代表会议”此一句!何况上诉人参加会议是经过了当时的居委副主任梁健豪同意下参加会议,然后在居委二楼的会议室内居委领导林文宇与梁有根也没有反对上诉人参加会议,林文宇在得知上诉人还没有吃晚饭就赶来参加会议后,更是把身前的水果送给上诉人当晚餐可知,林文于与梁有根是同意上诉人加参会议的。如果上诉人没有资格参加会议,理应在会议前报警把上诉人赶出会议室,而不是在群殴上诉人后才答复上诉人没有资格参加会议,由证据光碟中的证据图片“居委主任亲挡门口禁止业主参加候选.jpeg”可见不让业主参加会议是怎样的情况。而且上诉人就是基业花园的业主总代表,这点上诉人在信访投诉或诉讼中是经常强调的,产生过程当时的平洲三山派出所(现的“三山中队”)相关警员有拍下视频。由>(证据八)可知上诉人是一位值得业主信赖的业主总代表得到多人支持,当然这只是其中一部份的>因上诉人当天准备归还时找不到相关业主意外留下的,并且有部份当时已经还给了相关业主,由此请被上诉人依>第三十二条答复为什么上诉人是基业花园的业主总代表竟还得经过业主代表的邀请才能参加业主代表会议!而且依据>(证据九)答复中的第四点中的“楼长设立与否并无具体要求”可知楼长与是否业主根本没有关系,只要自愿有热心谁都可以成为楼长,也就证明陈永强与甘进城等行为是在无理取闹扰乱会场。&&>中如此描述“并在会议期间与业委会成员发生争吵、推扯,扰乱会场秩序,现场的业委会成员均是制止你伤人,而非殴打你”也是存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由>的“对你扰乱会场秩序的行为予以制止,此过程中并未发现他人殴打你的行为”可知佛山市公安局只是诬蔑上诉人扰乱会场秩序,所以才发生基业花园业主委会成员的“制止”行为,并没有认定上诉人存在“伤人”的客观事实,而且相等于是否认了存在上诉人受伤的客观事实,因没有存在殴打上诉人就不可能存在受伤!但>是认为上诉人存在客观事实上的动手伤人客观事实“均是制止你伤人”,只是维持了>中部份答复意见,但却是少了“故意制造事端”这前提条件改变成为“发生争吵、推扯”。可知这是符合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不可能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提交如此之多的证据只是因无聊钱太多,象相关贪官污吏一样只在于拼命浪费广大纳税人的血汗钱吧!依据视频证据“证人”(内有不雅言词)的第57秒到1分26秒可知那位曾参加日晚的女楼长(“云”)目睹基业花园业主委员会成员群殴上诉人,并说到她意图作出劝阻时却被基业花园业主委员会成员伦叶生作出攻击的恐吓行为,目的在于阻止此位女楼长拦阻基业花园业主委员会成员群殴上诉人的客观事实。第2分39秒到2分42秒那女楼长清楚对上诉人说明“没有我帮助你,你已被打死”,可见并非是基业花园业主委会员在制止伤人,而是在对上诉人进行客观事实的殴打!第3分4秒那女楼长亲口说明“你根本不能动手,全都捉住你”(粤语发音:你郁鬼咩,个个捉住你),可见上诉人当时是被基业花园业主委会员成员捉住根本没有动手。依据视频证据“向派出所提交证据.avi”2分50秒杜汝邦副所长亲口承认上诉人验伤结果是“轻微伤”而不是答复中的“而非殴打你”,如不存在殴打上诉人就不可能存在有伤!配合>相关理由与事例可知:上诉人根本不存在扰乱会场秩序与动手伤人的动机的客观事实!可见所有的答复都存在自相矛盾、颠倒黑白、栽赃嫁祸、歪曲事实与徇私枉法,目的在于纵容包庇基业花园业主委员会成员等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第四十三条:“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第一百一十六条:“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一)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由此请被上诉人依>第三十二条提供作出这具体行政行为的所有证据与依据。&& >中的“目前,“阿昌”不知所终,办案单位正在查找中”更是任何的答复中都是完全没有出现,只是由被上诉人作出的新答复,配合>(证据十五)可知这是符合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条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而且“阿昌”曾当众说明与视频中(上诉人曾向三山中队的李队长播放此视频)说到他每天都在基业花园的家中根本不存在“不知所终”的情况!由>中的其他证据与诉讼理由可知被上诉人根本没有依据>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第四十三条:“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是明显的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是明显的不作为与渎职。依据>:“依据>的有关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改变原具体行政为为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可知已符合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由>中的相关证据与理由可知被上诉人在做出象电影“九品芝麻官”情节中那些贪官污吏一样的恶行后,竟还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广东省两会期间顶风违纪枉法裁定“不予受理”,并且把针对被上诉人的行政不作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与渎职等等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歪曲成为只是基于>这个答复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发展下去是根本不可能真正执行>、>与>中的重要讲话与精神,直接漠视>的警告,结果是导致报道>此类让人绝望的客观事实,从而产生遍地“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的封建特色,再如此下去最终只会是亡党亡国!由>中例举的相关事例、杜汝邦副所长曾口头承诺成立专案组,并要求上诉人提供了“证人.avi”视频证据后(证据光碟中的视频证据“向派出所提交证据.avi”可为证),直到提交>的今天依然没有半点消息,依古训“人无信而不立,国无信而不强”与依> 第五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本案不再接受任何的调解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综上所述与配合>中的理由与证据,与被上诉人作出>这答复后还纵容其下属针对上诉人作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对上诉人进行监控跟踪等的违法行为,可知被上诉人已违反了>第五条,违反了>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违反了>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了>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违反了广东省的“三打两建”中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构成不作为、不履行法定职责与渎职的客观事实,是铁证如山法律依据充分,对党与国家产生极为严重影响性质恶劣。依>第十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应要求人民检察院介入此案追究被上诉人的法律责任。综上所述可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纵容包庇被上诉人特意采用中国封建特色的“官官相护”进行颠倒黑白与特意设下法律陷阱,诬蔑上诉人只是基于对被上诉人作出的>不服提起诉讼,并以最高人民法院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复涵>>作为理据进行转移视线、混淆黑白、歪曲事实与徇私枉法,把诉讼证据歪曲成诉讼请求意图为被上诉人逃脱法律责任。依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与>第五十八条上诉人依法提起上诉,请求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消>的枉法裁定,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对上诉人的请求予以立案受理,并依据>第四十条 “视听资料应当当庭播放或者显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针对全部视频资料进行当庭播放或者显示并进行质证。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定被上诉人不作为;判令被上诉人履行法定职责;判令被上诉人依法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客观事实证据与依据;判令被上诉人在多个主流媒体上公开对上诉人道歉,并公示处理结果;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此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上诉人:      &&&&&&&&&&&&&&&&&&&&&&&&&&&&&&&&&&&&&&&&  年 月 日<img SRC="http://img1./img/V2img1./usergroup/day_faaf-91-f6c_700_0_max_jpg.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http://pic./img/V2pic./usergroup/day_d9a-d850-4eb0-888b-86d_700_0_max_jpg.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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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32 &&
&& 据当事人今天向广东省高级法院电话了解,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收到相关上诉书的资料!  有怎样的男人就有怎样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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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3 &&
 因昨天胡须佬到得物业经理的口头回复基业花园业委会已批准了资金解决公厕旁的供电房积水问题,由此特意要求胡须佬今天再到相关地点拍照取证放于网络上公示,由照片中可看到砌水渠(水渠旁的就是供电房)的砖块只是废弃的砖块,那基业花园业委会批准了多少资金时间可证明一切(资金是否应该由广大业主所支出暂不谈)!据报道>展示的就是基业花园此类情况,无论胡须佬怎样诉讼怎样投诉但相关违法人士都可得到广东省政府的全力纵容包庇。就如此次的供电房渗水与开发商所持的有楼层下水管道漏水问题虽然是牵连到了供电部门、开发商、物业公司与基业花园业委会,但由此次物业公司的处理方式可知只要建一条水渠则能减轻产生登革热疫情的问题,但基业花园的业委会就是不作为(因知道基层地方绝对会对其纵容包庇)导致广大业主产生极大意见,如当年的供电箱面板被盗同出一辙。此类情况作为上级领导基本全都知情,但却因符合前任的“以贪治国”而还在相同的死路上循环--以“帝皇术”可知如此作为既可得到相关贪腐者输送的私下利益,又可因掌握了相关人士的贪污腐败证据而胁迫其为己所用。更可笑的是据报道>中“膀子”又在“喊破嗓子”地再次提到了“铁腕”,但由胡须佬的投诉与诉讼情况可知“膀子”是根本不懂何为“铁腕”只精于“放空炮”在那“吓野猪”--中国特色就是“一捉就死,一放则乱”,以基业花园为例出现了问题后供电部门、开发商、物业公司与基业花园业委会互推责任由此漠视问题而制造民怨,此则为“放则乱”;再由胡须佬面见区领导进行投诉那基业花园业委会则不理三七二十一提前批准使用资金修建水渠,并且资金费用多少完全是秘密或以相关区领导所言“几千元的资金亦要召开会议则无法解决问题”中可知线索,于是钱是花了、国家法律法规是被漠视了、民怨亦由此产生了、最终某些问题表面上是解决了(请明白实质问题还存在并可能会导致更大的隐患,何时能完全实质解决却是一个迷),此就是“一捉则死”。此类中国特色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所谓“铁腕”,就是基层地方以不作为或采用乱作为而特意产生各类问题或民怨,以此作为要胁而毁掉法治达到谋取私下利益目的。象基业花园此类的小花样亦根本没有本事解决,请问有何本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象基业花园业委会存在如此多违法行为却是无论如何投诉或进行诉讼都无法解决,请问“膀子”所谓的“铁腕”真正能有多“铁”?采用“书生造反”式的“纸上谈兵”沿着中华历史上的灭国老路表演“戏子治国”并不难,难就难在“细节决定成败”由谁来实现此“铁腕”与怎样才能让广大人民轻松容易地找到“铁腕”--请明白基层地方还有一招叫做“纠枉过正”。此无法解决,问题只会不断存在并且越来越烈,因不可能所有历史上的末代之君的智力与能力都比“膀子”低,由此可知历代皇朝灭亡的基本原因都在于--知到说到但就是做不到!区区一个基业花园亦没有本事真正治理,难道就能治理一个区、难道就能治理一个市或治理一个省?前有佛山双博士荣誉表演“违法禁摩后百万小车毁佛山”,现有佛山两书记携手意图打造“佛山未来是贪的”,可见文人卖国!&& 承担责任应由我辈起,否则展望未来只是空想! 依法依规合法维权,不但比加进黑社会更高风险更危险,亦比当贪官更容易坐牢! 请问法学博士李贻伟:胡须佬是先被创造机会违法或先被害身亡还是胡须佬的相关案件先得到解决呢!&& 有怎样的男人就有怎样的城市!<img SRC="http://img3./img/V2img3./usergroup//11a9a826a1814e25bed725a40a7_max_JPG.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http://img1./img/V2img1./usergroup//3a39eb4fbbffced1adc46_700_0_max_JPG.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http://img2./img/V2img2./usergroup//23af9dacdebb4c42bca702_700_0_max_JPG.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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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有云“言必信,行必果”,但到了今天这个中华历史上违法成本最为低廉、道德良心最为沦丧的“缺失时期”身为上级领导的却几乎全是“言无信,行无果”全如戏子。据了解胡须佬今天到了物业公司了解是否就如区领导所言会联合供电部门、开发商、物业公司与基业花园业委会进行实地了解,结果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收到消息,此与胡须佬面见郑区长等投诉平洲花木市场乱摆卖得到的结果基本相同,展示出“言无信,行无果”。佛山市信访局的所谓“专员”曾说到会暂停基业花园业委会职务,但由物业公司的经理却是说到基业花园业委会批准了资金修那水渠,如是实情则亦是“言无信”。再配合胡须佬的其他案件可知导致“言无信,行无果”就在于最基层是习惯性地漠视国家法律法规,要不就是特意不作为要不就是胡作非为以此不断制造社会问题,但作为上级领导的却是特意渎职与不作为以达到纵容包庇最基层目的--共同采用“以贪治国”换取私下利益的输送。采用此中国特色的“以贪治国”以史为鉴虽然是可快速发展经济,但却是以毁党灭国作为代价,可惜的是中国胜在有汉奸走狗文人学者专家教授博士在那“纸上谈兵”玩弄文字游戏忽悠相关“犬子”、“痴儿”与“败家儿”,完全隐瞒了中国特色的改革只有“由上至下”此一条路,而且改革是否成功则只在于“最高权力者”的自身能力。还是以基业花园为例说明:法律上要求作为业委会的都必须是业主身份目的在于防止非业主身份者因没有切身利益关系而出卖业主的利益,此于文字或道理上是完全没有错的。可惜的是中国特色就是爱出“汉奸”,为了私利就是作为业主的为了私利绝对也可以牺牲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再配合中国特色的在高喊“爱党爱国”中拼了命抛党弃国换国籍,并以跪在洋人胯下求庇护为荣此特色,那身为业主出卖了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后选择搬离则行--结果就如现在的中国只能是吸雾霾吃有毒食品喝污染水源!造成此后果只在于相关法律法规列明了相关必须要召开业主大会共同通过的事项是被完全漠视,而且出了“汉奸”后无论是进行投诉或是诉讼,都会得到基层地方的全力纵容包庇相关“汉奸”。那如基业花园业委会此类无能并且不断作出各类违法行为的竟还能存在三年之久,并能抗下一切压力违法而为并且是嚣张拔扈不可一切,其主因完全在于各级的上级领导都是采用“以贪治国”培养出来的,导致无能无耻已是其特色--唯一的真本事就是“搁置争议把问题留给后人解决”!那无能的、无赖无耻的、精于当汉奸的全占了重要位置更是早已全习惯了“以贪治国”,不但是无法培养出真正的用的人才更是不断残害祖国未来,而且采用行政权力让有效的监管制度犹如空设完全无法发挥其作用,此情况下莫说是进行改革,就是报道>此类13亿人选不出13个人的情况只会永远存在下去--区区一个基业花园亦没有本事真正治理,难道就能治理一个区、难道就能治理一个市或治理一个省?当然中国足球亦一样与谁来作为教练没有多少关系,因“细节决定成败”!前有佛山双博士荣誉表演“违法禁摩后百万小车毁佛山”,现有佛山两书记携手意图打造“佛山未来是贪的”,可见文人卖国!&& 承担责任应由我辈起,否则展望未来只是空想! 依法依规合法维权,不但比加进黑社会更高风险更危险,亦比当贪官更容易坐牢! 请问法学博士李贻伟:胡须佬是先被创造机会违法或先被害身亡还是胡须佬的相关案件先得到解决呢!&& 有怎样的男人就有怎样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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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8:55 &&
&& 据报道>展示出中国胜在有汉奸走狗文人学者专家教授博士,于文字上于道理上此类“纸上谈兵”绝对已是天下第一。可客观事实上中国无法真正崛起,并将面临百年大祸只能吸雾霾吃有毒食品喝污染水源的主要原因则在于国无才可用,亦就是谚语所言的“叫驴变成土蚂蚱”。现在的就如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就是当年的赵国虽然曾经拥有世上最强的名将(开国元首们),但却因“后人”无能改革并在“糖衣炮弹”的攻击下只能是沿着历史的旧路不断走向灭亡之路;美国就如当年的强秦,因拥有法治而可不断进行有效的改革与调整而最成为“世界霸主”--当年赵国拥有赵括“纸上谈兵”,今天中国胜在有汉奸走狗文人学者专家教授博士东施效颦!赵国灭亡表面上是灭于秦,实质却是灭于内部的内斗,此与导致蒋公失去江山的“先安内,再攘外”基本相同--因根本不懂何为“安内”而失去江山。改革客观事实上就是“安内”,古今中外的改革或真正的“安内”就是推动法治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以达到中国古语所言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与现代先进发达法治国家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主要实施对象永是针对权贵实行“治乱世用重典”为手段。可叹的是因国无才可用为了骗取“世界第二经济体系”与“盛世”之美名竟不惜采用“以贪治国”,最终只用了短短时间就打造出中华历史上违法成本最为低廉、道德良心最为沦丧的“缺失时期”。 据报道>展示出报道>就如小儿的玩把戏,亦此请问相关的所谓“专家”:难道此类“慈禧立宪”式的“拖字决”就能换取到更大空间?正因如此才导致近期的几宗大火与大量的群众事件,其主要特色都是相关行政职能人士特意不作为或胡作非为产生的后果。以胡须佬的案件为例:胡须佬是拼了命地举报基业花园的消防隐患与各类安全隐患,结果面对着客观事实相关行政职能人士要不是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永不实质解决问题,并不断采用“拖字决”,要不就是举报消防隐患的奖金亦不正式支付以此对胡须佬产生生活压力,以意图威逼胡须佬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尊严,因以新一届的中国特色亦只不过在发生火灾导致重大伤亡后就只是在台上排成一列“道歉”了事;如胡须佬在东平居委二楼被群殴案件,由最基层到广东省政府竟全在全力纵容包庇基业花园业委会的各类违法行为,直到现在依法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竟还没有任何消息,展示出中国法律根本没有用!据报道>此案件如相关媒体报道属实那就基本展示出与胡须佬案件相同的客观事实--都是因信访而导致打击报复而生活困难,都是不断被相关行政职能人士不断忽悠、欺骗与戏弄!请明白“匹夫之怒亦只能血溅三尺,但一名贪官污吏却能产生无数的‘匹夫之怒’”,可见严惩前者则只能治标,因古语有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但在中国特色下的“有‘病’(兵)在”权贵者基本只会选择治标;严惩后者则能治本,但如此而为绝对会损失私下利益的输送,由此权贵们亦绝对地放弃治本采用“拖字决”而宁毁党灭国!如报道>此类放狠话的在官场中可谓是多不胜数,但客观事实上敢对于同僚依法依规做出“狠事”的却是凤毛麟角--请明白历史任何一代的末代之君基本都比现在的相关“犬子”、“痴儿”与“败家儿”更有本事更有能力(包蒋公在内),但最终亦都只能面对灭亡。由此可见并不是别人没有给你更大空间,而是你主动放弃已拥有的空间而钻进死胡同--相信此事件后以中国特色维稳又可以再变本加厉与增加相关开支了,真可谓是国无才可用党与国家危矣!区区一个基业花园亦没有本事真正治理,难道就能治理一个区、难道就能治理一个市或治理一个省?当然中国足球亦一样与谁来作为教练没有多少关系,因“细节决定成败”!前有佛山双博士荣誉表演“违法禁摩后百万小车毁佛山”,现有佛山两书记携手意图打造“佛山未来是贪的”,可见文人卖国!&& 承担责任应由我辈起,否则展望未来只是空想! 依法依规合法维权,不但比加进黑社会更高风险更危险,亦比当贪官更容易坐牢! 请问法学博士李贻伟:胡须佬是先被创造机会违法或先被害身亡还是胡须佬的相关案件先得到解决呢!&& 有怎样的男人就有怎样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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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31 &&
&& 鲁迅有云“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此事在报道>是完全得到体现,纵观网络中的相关网友言论可知基本的民意就是--该烧的不是公交,而是应该烧相关行政职能人士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是完全体现出广大人民对于党与国家的绝望与痛恨而希望出现勇者!何为勇者?辛亥革命者是否就是勇者?但客观事实上相关辛亥革命者在策划暗杀清朝大员的时候亦会伤害到平民,此类事在中外的革命中都得到体现,可见“乱世中没有无辜者”因此才要推动法治让党与国家更健康发展以防产生乱世--以相关网友所言“火凤凰”真的是跑去找相关行政职能人士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那刚好说出相关言论的网友或其亲朋戚友就在现场而受到牵连而丧命或受伤,难道相关网友就会因此而欢呼就并认为“火凤凰”就是英雄?此就是为何日本人称中国人为“猪”的基本原因--只要受到伤害的不是自己那就可以漠视或幻想着把伤害推向他人,然后就是等待出现下一个的被宰杀者而不是一起改变现状创造更好的家园与生存条件!报道中相关官员是认为与事实不符,于客观事实上如以现在媒体所报道的只是年龄问题而要多等待一年,从而产生“泄愤纵火”亦于理不合,由此请问全国的网友:你们有谁会因要多等待一年就跑去当“火凤凰”?以胡须佬的依法依规维权经历可知,只要是进行信访后就会成为黑名单上的人士而导致了各类的打击报复--请明白胡须佬可是曾到东平居委要求开具居住证明亦不予办理(专贴中有提及),而且因依法依规维权而被相关警员多次到其工作的工厂而导致失去工作(股份12万多人民币),并且被相关人士特意跟踪监控而导致无法工作而生活困难,更重点的是胡须佬在相关业主的同意下拍基业花园业委会选举选票的照片,竟被警员劳为兵从后紧抱让现任业委会成员伦叶生乘机攻击胡须佬的下阴,而且其后胡须佬到东平居委二楼参加楼长会议时竟被业委会成员在居委领导前进行群殴,更被业委会成员伦叶生带进会议室的“阿昌”以瓷杯砸胡须佬后脑意图致胡须佬死命!&&&&但得到的就是从最基层到广东省政府都在全力纵容包庇基业花园业委会各类的违法行为,就是胡须佬到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竟亦被相关警员一连两天进行截诉讼,现在更是发生了“行政上诉书”与相关资料“不知所踪”,直到今天上诉的案件还是完全没有任何消息。在长达近三年的期间的相关职能人士不但在书面答复上不断颠倒黑白不断造假完全漠视胡须佬提供的相关实证,更是永不提供任何的实证只以官方的一面之词就能作为判案的基本。那么此次案件发生后是公安部长都亲自带着国务院工作组到了现场,并且是“神探上身”地快速地破了案并向全世界宣布此是只是访民因“悲观厌世,而泄愤纵火”。但处理事件过程竟只是相关官员象戏子那样在台上排成一列表演“道歉”,再由相关官员说出“一面之词不符事实”作为理由则能让40多条生命完全消失,此就是所谓的查明真相就是所谓的改革所谓的“中国梦”?当然报道>此标题并没有错,展示出现在的为媒体永只会“却抽刃向更弱者”,因以现在的中国特色基本就是“官员自杀必定是抑郁、刀客杀人必有精神病、发生群死群伤则是访民悲观厌世所为”--媒体把“刃”抽向更弱者的基本原因则在于只要认定是访民所为,那就能让相关权贵不断加强对于访民的监控与打击力度,从而可隐瞒与继续相关行政职能人土各类丧尽天良的恶行,从而可以得到更多的维稳资金与各类私下利益!可叹的是国无才可用竟还不断采用前任所遗留的“亡党亡国”之路继续采用“拖”字决,而不是推动法治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让党与国家更健康发展--前任采用“拖”字决是因快要换届而可“搁置争议把问题留给后人解决”,但现任的才刚上任请问何时才能“拖”到换届?由“细节决定成败”可知如此改革如此实现“中国梦”那党与国家危矣--电影对白有云“丐帮(社会)有多少弟子(访民)不是由我(访民)决定,而是由你(最高层)决定的”,因只要一名贪官污吏就能产生大量的“匹夫之怒”!可见改革的对象错了,一切皆错,13亿的人口竟有上亿的访民真只是维稳就能解决?区区一个基业花园亦没有本事真正治理,难道就能治理一个区、难道就能治理一个市或治理一个省?前有佛山双博士荣誉表演“违法禁摩后百万小车毁佛山”,现有佛山两书记携手意图打造“佛山未来是贪的”,可见文人卖国!&& 承担责任应由我辈起,否则展望未来只是空想! 依法依规合法维权,不但比加进黑社会更高风险更危险,亦比当贪官更容易坐牢! 请问法学博士李贻伟:胡须佬是先被创造机会违法或先被害身亡还是胡须佬的相关案件先得到解决呢!&& 有怎样的男人就有怎样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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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59 &&
&& 现在的中国特色就是永在相似却又不完全相同的“死路”上不断循环,如只要发生行政职能人士伤害广大人民的事情则会认定是“临时工”所为、如发生刀客伤害案件则基本是认定为“精神病人”病发、如发生群死群伤的案件则必定会认为是访民悲观厌世所为。而相关“临时工”的真实身份、刀客为何会有“精神病”与被伤害者的真实身份、为何访民会悲观厌世却永不在公布与依法处理的范围。报道>亦是如此,与广东省公安厅答复胡须佬被基业花园业委会在居委二楼内群殴案件基本相同:一致认定胡须佬竟会穿拖鞋面对近20人先动手,而且是未经邀请就私下参加“业主代表会议”(客观事实上是居委当时的副主任亲口同意胡须佬参加会议,而且会议是“楼长会议”而非“业主代表会议”),最后凶手之一(阿昌)虽然天天在家却能书面答复“不知所踪”!当然如此认定的好处就是牺牲了胡须佬一人的合法权益与尊严,却能替在场的近20人(包相关在场的居委领导)开脱罪名,更重点的是由此可产生“杀鸡儆猴”的效果--向基业花园广大展示出基业花园业委会无论是如何贪污腐败如何做出各类违法行为亦不会受到任何监管与受到法律严惩;而“6.7公交车放火案”如此“神探上身”式的破案亦能产生各类截访的效果!亦就是说现在中国特色的“破案”重点在于--真正的客观事实并不重要,重要的就是只要有一个交待的理由蒙倒上级领导则行!那此次“6.7公交车放火案”案亦是相同--第一时间就能找到疑犯拉着手拉车的视频与确认其身份,而且曾有购买汽油与在其家中是发现了遗书与汽油(完全没有展示遗书内容与汽油数量),当然更重点的是在极度慌乱惊恐的情况下还能有幸存者指认并且疑犯是死在车内。 而全案的亮点则在于此是新任公安部长与国务院工作组到达现场“查明真相”后的官方权威通报结果,因通报中就有一句“在公安部、省公安厅专家组的牵头参与下”。可通报中客观事实上最重要的治本却是完全没有--以胡须佬的案件为例则是胡须佬当时已是某工厂的股东并拥有此工厂12万多人民币的股份,更重点的是参加会议目已向当时居委副主任务说明是宣布放弃维权,于客观事实上根本没有捣乱会场的真正动机;以“6.7公交车放火案”亦是相同疑犯虽然曾购汽油更是拉着手拉车死在公交上,但只因年龄只是大了一年就做出此类激烈行为是否合常理?当然日本人称中国人为“猪”原因在于--骗小孩亦骗不了的理由必定能蒙倒上级领导,而且广大人民亦如“猪”那样在看到有“猪”被宰时都会表现出“猪”的特色,必会共同做出“惨嚎得杀猪一样的响”的行为而不是改变与防止再发生此类事实。但现在是全球一体化时代,那世界上的先进发达法治国家相关的刑侦人士看到此国际“笑话”竟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安部长与国务院工作组所亲自处理,会有何感想?当然昨天专贴中已说到,如此而为最大的好处就是可掩盖与继续相关行政职能人士各类丧尽天良的恶行,并且可由此而加强加重对于访民的打击与监控力度,从而可获得更多的维稳资金与私下利益,相信在此之前党与国家的形象是根本不值一提!更可笑的是因近期的重大死伤案件而嚎出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但如此类“神探上身”式的破案真能解决“不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当然以中国特色可能会认为案发省份比较敏感因曾是“最高领导人”的发迹地,但以史为鉴改革中最大的难点则在于如何面对相关老部下与皇亲国戚,因此才会有“壮士断臂”与“六亲不认”等此类古言。由此可见“空谈容易,实干艰难”,相信此类“神探上身”的破案方式必会在全国上下中得到快速模仿并发扬光大,最终打造出中国特色的“中国在造梦”--国无才可用只会治标而不懂治本而最终还是走前任那“亡党亡党”的“以贪治国”旧路!以史为鉴辅政大臣此可谓是中国特色,因担心执政者只是黄口小儿而指定相关成年人士进行辅政,可叹的是到了今天竟是变成了花甲之年仍如小儿,而且竟还不如历史上的相关小儿治国之能与洞察之力,党与国家危矣!区区一个基业花园亦没有本事真正治理,难道就能治理一个区、难道就能治理一个市或治理一个省?前有佛山双博士荣誉表演“违法禁摩后百万小车毁佛山”,现有佛山两书记携手意图打造“佛山未来是贪的”,可见文人卖国!&& 承担责任应由我辈起,否则展望未来只是空想! 依法依规合法维权,不但比加进黑社会更高风险更危险,亦比当贪官更容易坐牢! 请问法学博士李贻伟:胡须佬是先被创造机会违法或先被害身亡还是胡须佬的相关案件先得到解决呢!&& 有怎样的男人就有怎样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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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57 &&
&&&&据报道神十成功发射,但以相关网友所评论“可见反贪反腐真是比登天更难”可知此只是危机而非中华民族复兴,以前苏联为例卫星上天航母巡游并不代表此国家有多强大而是代表着将面临毁灭--以史为鉴无法“安内”则国将不国,因“最大的敌人是你自己”!“天宫对接,蛟龙下海,‘二手货’到处眩耀”以原意应该是展示着中华民族的崛起,但可惜现在却成了隐患,原因在于现不但是国无才可用根本不知如何改革,更是不懂何为“安内”展示出“叫驴变成土蚂蚱”--在号称“世界第二经济体系”自称“盛世”的时候竟还能当着全世界说出丧权辱国的“搁置争议把问题留给后人解决”,已展示出中华民族不但没有复兴更是严重倒退!请明白“何不食肉`”此言于客观事实上根本没有任何的错,但却在错误的时候说出此言论就成了千古警世名言。此次处理“6.7公交车放火案”亦是相同于某些方面并没有错因绝对有道理支持,但在公安部长与国务院工作组亲临下却还是沿着前任那“以贪治国”的处理方式则是展示出“蜀中无大将,廖化作先锋”--不但可沦为国际刑侦案件中的“笑话”,更可能被基层地方利用成为加强打击报复访民的工具,以达到谋取更多维稳资金目的,如此发展下去必然后果就是导致改革失败而成为“中国在造梦”。&& 客观事实上改革并不必看其能做多少大事而在于其处理事情的细节,亦就是说能打多少“老虎”并不代表着改革一定能成功,虽然改革中的“打老虎”是必不可少的其中一个重点,此点在历代皇朝改革中都有实证。可叹的是虽然换届后“膀子”是嚎声震天,可“野猪”却是根本吓不到半只,此不但可由胡须佬近期的依法依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与尊严中得知,更能从换届后密集发生的大型群众事件与各类人为过失导致的灾难可知,这不今天又有报道>。再由报道>中的描述“上级领导当然知道是假的,只不过假装不知道”可知,现在并非是在改革而是在毁党灭国,以史为鉴此正是中国官场常用之惯技--如此而为无论上级还是下级都能因此得到好处,唯一得到坏处的就是党与国家并完全体现在广大人民的切身承受之上!当然以中国特色就是自身没有真本事亦不会想尽法子招贤纳士,而是采用报道>此类粉饰太平的自我麻醉方式进行大吹大擂,并配合各类的表演以图采用“慈禧立宪”式的“拖”字决“把问题留给后人解决”--亦就是世界名言“在我死后,那管洪水滔天”!&&&&换届后“膀子”是“喊破嗓子”地说出“说到做到不放空炮”,可由接访胡须佬的相关领导所作所为可知基层地方是“空炮放尽”,但“兔子”却如“龟兔赛跑”中的主角在那耷拉着耳朵闭着眼睛在“睡懒觉”;这不“膀子”是“喊破嗓子”地嚎出“法必须大于权,决不允许权大于法”,结果广州中级法院竟能让胡须佬的“行政上诉书”与相关资料“不知所踪”,直接到现还是没有任何消息。中国古语“上梁不正”的下一句自然就是“下梁歪”,如此特色之下“6.7公交车放火案”在公安部长与国务院工作组亲临的情况下竟表演起“神探上身”亦就能顺理成章,当然由具有中国特色的“辅政大臣”特色亦可以得到解释--只不过是“旧瓶装新酒”把“黄口小儿”换成是“花甲之年”,从而展示出花甲之年竟比黄口小儿更儿戏,此如那位学者专家不服欢迎到维权日的专贴中贴战!蒋公的夫人宋美龄可谓是当今公认的外交高手,结果外交并不能能阻止蒋公失去江山;前苏联虽能让卫星上天,但卫星上天却是无法阻止前苏联走向毁灭。那今天所作所为走的亦是当年相同的旧路,难道最终结果就能产生改变?而导致此后果的其中一个重点则在于所谓的“经济软着陆”思维--请明白现在这个所谓的“盛世”是建立在“以贪治国”之上,那则展示着如全力反贪反腐则会产生“硬着陆”!以史为鉴此亦是中华历代皇朝最终改革失败的基本原因之一,因采用“以贪治国”后贪腐产生的经济就会绑架着改革,以“学好三年,学坏三天”的腐化速度“经济软着陆”最终只会完全软化整个国家体系而最终让其毁灭。配合胡须佬的相关案件、“6.7公交车放火案”那“神探上身”的破案效率与处理方式可知--神十上天展示的是只有是危机,因“细节决定成败”!区区一个基业花园亦没有本事真正治理,难道就能治理一个区、难道就能治理一个市或治理一个省?前有佛山双博士荣誉表演“违法禁摩后百万小车毁佛山”,现有佛山两书记携手意图打造“佛山未来是贪的”,可见文人卖国!&& 承担责任应由我辈起,否则展望未来只是空想! 依法依规合法维权,不但比加进黑社会更高风险更危险,亦比当贪官更容易坐牢! 请问法学博士李贻伟:胡须佬是先被创造机会违法或先被害身亡还是胡须佬的相关案件先得到解决呢!&& 有怎样的男人就有怎样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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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8:04 &&
&&&&据报道>表面上是慷慨激昂但却只是维护了公安部长与国务院工作组的面子与保护了相关违法人员,从而把问题与责任完全归于陈水总一人身上。但很可惜依报道陈水总只是一名访民,以史为鉴可知由访民变成一名丧心病狂之徒其背后必定有大量丧心病狂的行政职能人士作为推动的结果--亦就是古语所云的“官逼民反”。由胡须佬的被群殴案件中可得到一定的展示:晚胡须佬在得到当时居委副主任的同意下参加楼长会议,过程中多次说明会放弃维权,结果却被基业花园业委会以借口当着另两位居委领导两次对胡须佬进行群殴,更是被伦叶生带进会议室的“阿昌”以瓷杯砸胡须佬后脑以图致胡须佬死命。胡须佬为此进行信访后不但得到基层的颠倒黑白答复,就是广东省公安厅竟亦漠视一切证据特意造假混淆真相并以>第三十五条说明不再受理。胡须佬由此提起行政诉讼先是被公安人员两次截诉讼,然后则被广州中级法院采用两名法官意图设下法律陷阱,并由广州中院的立案庭的立案法官组成的行政庭对于案件裁定不予受理,更奇特的是到了法定期限后竟是“行政上诉书”与相关资料不知所踪直到现在竟还完全没有消息!在此近三年的信访与诉讼过程中,胡须佬则先是被相关警员多次到其工作的工厂而导致失去了12万多人民币股份的工作,然后是被相关人士不断监控与跟踪导致无法工作生活困难。更可恨的是杜所虽然展示出“好意”而要求胡须佬申请“创业基金”说明可提供五万元人民币资金,并说明会替胡须佬找一店面让胡须佬可从事电脑工作,结果竟在第二天不但是要求胡须佬在“罢访息诉”书上签名放弃胡须佬的业主身份、放弃诉讼佛山违法禁摩、放弃举报消防隐患的奖金等等,更且要求胡须佬书面承认一直以来的信访与诉讼都是错误的。 只是一件基业花园业委会群殴胡须佬的小案竟亦发展成为全个广东省政府采用如此之多的各类无赖无耻手段进行打击报复,请问各位网友有谁能逃过相关的法律陷阱?请问各位网友在能在逃过相关法律陷阱的情况下你的家庭与朋友关系还能保持正常的?据胡须佬的了解一般的访民到最后基本都会被打击报复得妻离子散生活艰难,反而相关违法行政职能人士要不是得到升官要不就是在吃香喝辣!更重点的是只要依法依规维护自己合法权人士因一时大意或贪念而触发了相关法律陷阱,相关行政职能人士就能“依法”地对于相关依法依规维权人士实行打击报复,而受害人则只能是“哑子吃黄连”--因相关“违法行为”已是铁证如山!可叹的是国无才可用竟发生公安部长与国务院工作组亲临表演“马谡守街亭”--改革时应以“治吏”为重点此谓之大道,但“马谡”领兵亲临厦门后竟认为守大道会被贪官污吏所围攻,因此是依据“以贪治国”惯例表演“神探上身”,天真地认为只要把责任全归于访民则可让自己位于高山之上!可客观事实上近期发生的各类灾难与访民扯上关系的有多少?吉林上百人死亡案件请问与那位访民相关?苏州食堂爆炸致11人死亡是那访民所为?仅此两案相关死亡数字已超出“67放火案”死亡数字的两倍多!那“全社会共诛”了陈水总一人后此类灾就不会再发生?客观事实上陈水总此类访民是属于“官逼民反”式的被动行为,亦就是电影对白中的大意“有多少访民产生激烈行为只决定于最高决策者”,那在案件发生后则是漠视一切动用所有的行政力量把责任全归于访民,以史为鉴此类问题不但不会减少,而且只会是爆发频率是越来越密--真正要被“诛”的正是相关丧尽天良丧心病狂的相关行政职能人士!以史为鉴此亦是采用“以贪治国”的必然结果--在“糖衣炮弹”攻击下由上至下基本全是习惯了“以贪治国”的特色,由此发生问题的时候必然就惯性地就做出与前任完全相同的“亡党亡国”操作方式,最终所谓的改革只不过流于形式与口头言论。当然此其中还有中国特色的“辅政大臣”制度,只是把“黄口小儿”换成是“花甲之年”则可做出各类儿戏的行为,报道>展示的就是此效果,庙堂中全是贪官污吏请问如何改革如何反贪?再配合“经济软着陆”的绑架之下,相关贪官污吏只需拿着账本则能让相关“花甲小儿”们在改革之前却步而重新走上那灭亡之旧路--此类事在中国历史上都不断发生着并非现今才独有,正因如此历史上改革成功者可谓是凤毛麟角。拥有国家暴力机器要“诛”谁并不是什么难事,但难就难在“诛”了后能否真正解决或减少相关问题的发生--可叹的是国无才可用根本不懂何为改革,党与国家危矣!区区一个基业花园亦没有本事真正治理,难道就能治理一个区、难道就能治理一个市或治理一个省?前有佛山双博士荣誉表演“违法禁摩后百万小车毁佛山”,现有佛山两书记携手意图打造“佛山未来是贪的”,可见文人卖国!&& 承担责任应由我辈起,否则展望未来只是空想! 依法依规合法维权,不但比加进黑社会更高风险更危险,亦比当贪官更容易坐牢! 请问法学博士李贻伟:胡须佬是先被创造机会违法或先被害身亡还是胡须佬的相关案件先得到解决呢!&& 有怎样的男人就有怎样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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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0:51 &&
&&&&中国胜在有汉奸走狗文人学者专家教授博士因此可以肆无忌惮地玩弄文字游戏进行“纸上谈兵”,最终则是导致无论如何惨嚎改革悲呼“亡党亡国”,但永只是沿着相同而又不相似的毁灭之道走下去。当然面临着不但没有改变更是退步的指责以“文无第一”的文人特性绝对会有反击,一般采用中国特色的列数据方式如报道>进行反驳。但在“三把火”期间无论是胡须佬的相关案件的处理还是“67放火案”的处理方式不但不见任何法治的影子,更展示出与前任完全相同的牺牲弱势而维护权贵利益的封建特色,以史为鉴莫说只是处理二千多的违法官员,就是处理两万多违法官员亦只会越来越恶化--“无规矩不成方圆”处理案件竟漠视依法依规而采用人治,那就是被处理后亦只不过是等待再次复出而矣,更何况相关处理案件中有多少是只有形而无实呢!报道>亦有相同的展示,现在是无官不贪基本已是社会共识,那启动反贪程序竟是采用要求官员投票而非采用法律程序,可谓是完全展示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辅政大臣”制度下那儿戏的治理方式。 以史为鉴中国同一个朝代有两个或以上盛世基本经过战乱,其原因在于经历战乱后前任或前朝所制造的所有形象工程与政绩工程基本全被破坏,有名的如楚霸王项羽一把火烧了阿房宫是让不少历史学家心痛不矣,但却是因此而省下了一大笔的公费开支与各类攀比心理。但可笑的是面对着前任留下的大量豆腐一般的政绩或形象工程竟还拼了命地坚守着所谓的“经济软着陆”,却完全漠视现在所实行的正是东施效颦式的资本主义特色配合封建特色,那真正的资本主义社会都无法完全防御其必定面对的经济问题,难道现在改了个有点气派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名字就能完全解决?现在完全无法控制的房价等根本原因亦在于此“经济软着陆”,请明白任何事都有多种选择,但国无才可用的情况下永如“67放火案”那样只选择最容被人利用最能破坏改革的处理方式!当然以“纸上谈兵”相信必定会有大量的借口与理由进行反驳,如当年的“抗美援朝”现在就有“名将”与军事评论家对于此战争中的利弊进行评论,更有者认为不守上甘岭向后退还有险可守等等,此亦是当年赵括与廉颇口头上论战却是廉颇输了的基本原因--“兵无常势,水无常形”,事后诸葛谁都能独当一面,但问题则在于如何能预测有“东风”可火烧与预测有浓雾可借箭,请明白战后分析因历史不会改变所以无论有如何的合理假设亦可成立!亦有“才子”之称的节目主持人认为“抗美援朝”中当年联合国部队能把战线推回三八线免了南韩被灭则认为是联合国部队胜利,可客观事实上如联合国部队只想保下南韩则根本不必越过三八线。请明白“抗美援朝”中是装备绝对落更是几乎没有制空权的无核国家(中国当时没有核弹)面对包有核国家在内的装备精良联合国部队正面战争长达三年之久,如今天还有如此将才绝不会说出“搁置争议把问题留给后人解决”此类丧权辱国之言!可见无论相关汉奸走狗文人学者专家教授博士能如何引经据典列举数据并不代表就有真正的能力与能产生改变,因反贪反腐却是采用一群官员进行投票决定是否进行、实行改革却被要求“经济软着陆”只想着名利双收、公安部长与国务院工作组亲临处理案件却是表演“神探上身”,做出此儿戏之事则能成功改革实现“中国梦”那中国历史上绝对不会存在如此多的朝代!只是区区一个基业花园亦没有本事真正治理,难道就能治理一个区、难道就能治理一个市或治理一个省?前有佛山双博士荣誉表演“违法禁摩后百万小车毁佛山”,现有佛山两书记携手意图打造“佛山未来是贪的”,可见文人卖国!&& 承担责任应由我辈起,否则展望未来只是空想! 依法依规合法维权,不但比加进黑社会更高风险更危险,亦比当贪官更容易坐牢! 请问法学博士李贻伟:胡须佬是先被创造机会违法或先被害身亡还是胡须佬的相关案件先得到解决呢!&& 有怎样的男人就有怎样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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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专贴休息有怎样的男人就有怎样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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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专贴再休息一天有怎样的男人就有怎样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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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只会不断地“相同而又不相似”地不断循环,如“67放火案”公安部长与国务院工作组表演“神探上身”草草破案并确定了作案者,然后则马上表演的报道>此类中国特色的乱禁乱限!前任因是采用“以贪治国”从而可做到快速掠夺民脂民膏制造所谓的“盛世”,因而是不惜牺牲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与尊严再走“大路进”与历史上的灭国道路--其好处是可以经常对别人说“有空可到国内来看一看”,但以史为鉴如此而为只能是是亡党亡国则是坏处之一。那以破坏与掠夺作为治国之策自然亦就不能选用真正的治国人才,因只要是智力稍正常的都知道“67放火案”与“汽油实名”此类治理方式根本不是在治国更不是改革而是在祸国。但可叹的是换届后虽然经常惨嚎改革更是在做“中国梦”,但此类比儿戏更不堪的治理方式却是不绝于耳。可谓是完全忘记了正因是采用此类方式而让前任由2008年的极盛自称“强国”,到换届前的惨嚎亡党亡国并如网络笑话中的武大郎竟只用了区区的四年时间,那还在采用此类“慈禧立宪”式的“拖”字决真能拖到“把问题留给后人解决”?此类草草破案再表演乱禁乱限表面上是有利于所谓的亲信培养,因采用此类“中国特色”就是智力完全不正常的官或富二代亦能把其培养成为出色的一品大员,无他只在于拥有国家暴力机器完全可依仗“有‘病’(兵)在,就如胡须佬的被群殴案件那样就是宁耍无赖亦死活不纠错相信广大人民亦无可奈何。 但以史为鉴如此治国必定会导致报道>与报道>此类“民有民反抗,官与官相残”的恶性事件不断发生,当然亦有报道>是展示出表面上基层地方是有所作为,但客观事实上却是古语所云的“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国家法律已发展到了官员自己亦完全不相信宁采用私下快意恩仇,更何况是广大人民?当然导致此后果的功劳之一则在于中国特色的人才培养系统是只以表面政绩与媒体的吹捧力度作为判断是否人才的标准--如现在官或富二代的所谓基层锻炼基本只是“镀金”式增加基层经验,只会在保卫森严的情况下装个样子到基层指定的地点象征式地观看所谓的政绩,可谓是根本不知何为民间疾苦,然后就采用报道>此类方式硬是把坏事亦吹捧成为政绩。如此选才自然就会完全不懂何为“民心如水,宜疏不宜堵”,只会把前任那套“亡党亡国”的灭国宝典不断发扬光大--请明白镀金亦等于古语所言的“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因只是表面好看了但实质内部根本没有改变全是假货。如此之下国足面对弱队竟能发生1比5惨败已是合理之事,因基业花园业委会此类不但无能更是不断做出各类违法行为的竟亦可以存在三年之久,在胡须佬拼了命地投诉与诉讼的情况下竟亦能得到广东省政府的全力纵容包庇。正因6千多人的基业花园都无法选出5名有真本事的业委会成员,那13亿人的国家亦无法选出13人踢足球道理亦是相同--真有本事的都被政府强制抛弃了,只会不断选择只为了个人私利与只精于内斗的“蝗虫”与“蟑螂”!如此之下自然是任何智力不正常的治国方式都会不断展示,而且是只能是不断地骗倒自己却是根本骗不倒别人,面对着客观事实之时永只能是一败涂地!区区一个基业花园亦没有本事真正治理,难道就能治理一个区、难道就能治理一个市或治理一个省?前有佛山双博士荣誉表演“违法禁摩后百万小车毁佛山”,现有佛山两书记携手意图打造“佛山未来是贪的”,可见文人卖国!&& 承担责任应由我辈起,否则展望未来只是空想! 依法依规合法维权,不但比加进黑社会更高风险更危险,亦比当贪官更容易坐牢! 请问法学博士李贻伟:胡须佬是先被创造机会违法或先被害身亡还是胡须佬的相关案件先得到解决呢!&& 有怎样的男人就有怎样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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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胡须佬将会再到佛山市信访局要求见市领导补交关于举报消防奖金隐患的资料,如时间许可会再到广州中级法院了解相关“行政上诉书”的情况,因7天答复期过后至今竟还没有任何的答复--据了解谢法官当天还特意拿出一张白纸要求胡须佬写上姓名等资料,最后是谢法官亲自抄下胡须佬提的姓名、地址,只有电话号码是胡须佬所写!据报道>展示的亦是所谓的“上行下效”的特色,但由胡须佬诉讼广东省公安厅不作为一案中相关违法人士是“老虎”还是“苍蝇”?此可是发生在广东省委书记脚下的案件,可惜的是亦只在于模仿上级那“治标不治本”特色,只在于表演而非在改革更非在于反贪反腐!可笑的是象胡须佬此类不但有法律支持更是铁证如山的案件广东的相关巡视组竟可全漠视根本不知在寻找什么,那那基层竟都是不作为只在于装模作样还谈何改革谈何“中国梦”!如此下去最终只会还是采用前任那套“以贪治国”的灭国之道而为之,要不就是表演“神探上身”草草破案漠视客观事实,要不就是进行乱禁乱限掩盖事实真相而美其名为“经济软着陆”!当然现在最大的特色就是“可以到国内来看看”,从而可以展示出前任那因违法禁摩产生的大堵与空气污染美其名“与国际接轨”,再眩耀那些在强拆强迁下制造出来的只如豆腐一样,并且完全没有任何特色只是千篇一律的高楼大厦美其名“国际大都市”,再配合中国特色的贪污腐败而可漠视中华民族的基本生存条件美其名为“招商引资”,以此作为输送利益作为最大的卖点吸引他人。请明白当年满清第一大昏君乾隆亦是对于自己所创造的所谓“盛世”极有信心,很可惜英国使者真要看的并不是乾隆所制造的政绩工程而走到民间寻找真正的民间疾苦。那今天亦是相同难道“到中国看看”的人士真会全如那些到基层地方“镀金”的相关官或富二代,只会在极度严密的安保下如智商不正常的幼儿那样紧跟随着相关下属,只会参观其下属展示的相在政绩工程?那换届后虽然惨嚎改革并造着“中国梦”,但公安部长与国务院工作组则能亲自表演“神探上身”,各类的巡视组则全如瞎子与聋子亦只在于治标不治本漠视一切客观事实,那报道>与报道>此类恶果只会越来越严重--投诉渠道不畅通配合司法腐败与执法腐败,其产生的恶果已不只如中国历代皇朝那样只是毁党灭国如此简单,而是轻则可让中华民族面临百年大祸,重则是毁灭中华民族,请明白以中国特色基层地方是只会在“上行下效”中是把坏的全学个青出于蓝,但好的却是半点学不到!当然以中国特色相信又会惨嚎什么将立法严惩等,可叹的是国无才可用竟不懂法律永只是工具永只依靠人来执行--如国无才可用那就是象胡须佬的相关案件那样有法律支持又有铁证又如何?更重点的是反贪反腐则以“经济软着陆”作为借口只能是采用“拖”字决,以客观事实依法依规说明情况却又认为牵连到了角度与立场问题,并以要保护相关官或富二代不受法律严惩或问责为重点,自然就会产生现今此类今不如古,并只能是骗倒自己却永骗不了别人的客观事实,党与国家危矣。只是区区一个基业花园亦没有本事真正治理,难道就能治理一个区、难道就能治理一个市或治理一个省?前有佛山双博士荣誉表演“违法禁摩后百万小车毁佛山”,现有佛山两书记携手意图打造“佛山未来是贪的”,可见文人卖国!&& 承担责任应由我辈起,否则展望未来只是空想! 依法依规合法维权,不但比加进黑社会更高风险更危险,亦比当贪官更容易坐牢! 请问法学博士李贻伟:胡须佬是先被创造机会违法或先被害身亡还是胡须佬的相关案件先得到解决呢!&& 有怎样的男人就有怎样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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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胡须佬将再到佛山市信访局要求面见市领导补交相关书面资料,现胡须佬可是把仅有的吃饭钱与剪头发的30来元全拿来作为投诉的路费(据了解胡须佬家中的米只有两天或不到的口粮了)--胡须佬第一次到佛山市信访局是没有任何市领导接访只有一名工作人员耍无赖,第二次是得到所谓的“专员”接访并说到暂停基业花园业委会职务等,那此次已是第三次到佛山市信访局各位网友认为可会有市领导接访?古语有云“事不过三”那如明天竟亦没有任何的市领导接访难道还能称为是“市领导接访日”?如果时间许可胡须佬还将再到广州中级法院了解“行政上诉书”的相关消息。报道>如面对着佛山市的相关领导弄虚作假是还是选择完全漠视,面对着广州中级法院的违法行为亦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那漠说只是含有37项内容就是含有137项内容亦于事无补只如戏子在表演--于理论上中央巡视组因位于最顶点采用监督与摸底此可谓之“震胁”式的“吓野猪”,但现在“野猪”却依样画葫芦亦来个“震胁”式的“吓蚊子”,相信以中国特色到了最终就是“老虎”、“野猪”与“蚊子”都在遍地跑,但相关贪官污吏却依然在变本加厉地祸害广大人民意图毁党灭国。此就是“细节决定成败”虽然上下做的是同一件事,但监督震胁的只需最高层则可而基层地方则应该是实干而非同时作出表演,为何在中国特色下的“上行下效”到了基层则完全变质的基本原因则在地此--完全没有任何底线没有任何规则,只要是懂得效颦的都全都成了人才!&&&&报道>与>亦与上述相同,区区的基业花园业委会的账务竟亦无法做,请明白诉讼南海区政府不作为一案还放在最高人民法院等待消息,那请问“膀子”是以何保障基层地方会坚决执行?此类由前任所遗留下来的“以贪治国”方式可谓是不绝于耳,其原因则在于报道>--无论商家如何提醒食品安全,但真正有权处理的却展示出“汪洋讲话--爱吹不靠普,露头就被打”此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难道真的只因坐于中央而放几声“空炮”就能做到?现在不但是惨嚎着“亡党亡国”更是嚎叫着反贪反腐与改革造着“中国梦”,但却全是如在梦中对于客观事实根本没有帮助,完全是不明白就是马云宣传一百万次还不及汪洋亲自动手依法依规严惩一宗相关食品安全潜在问题更有效!可见在国无才可用的情况下如最高层只是稳坐于上拼命地“空炮放尽”而永不实干,那就是有报道>此类所谓最严的法律亦枉然--就如基业花园业委会所作所为基本已符合刑事条件不但有法律支持更是铁证如山,而且广大业主对于此业委会可谓是极为痛恨,但有权处理有权监督的却只会坐于高位当戏子“放空炮”,如此情况下请问与国家法律法规有何关系?请明白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宇宙真理”等等都只是手段而非结果,是否能真正实现的永只在于人,采用什么人执行则是决定着最终结果--赵括与廉颇看的是相同的兵法,马谡更是诸葛亮的智囊看的亦是相同的兵法,但最终结果却是完全不相同。另再以香港ICAC对于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处理手法与香港法院对于相关违法行为的判决结果,再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部门对于相关违法情况的处理情况则可知何为儿戏,更可完全明白为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要惨嚎面对生死存亡--重点还在于国无才可用!区区一个基业花园亦没有本事真正治理,难道就能治理一个区、难道就能治理一个市或治理一个省?前有佛山双博士荣誉表演“违法禁摩后百万小车毁佛山”,现有佛山两书记携手意图打造“佛山未来是贪的”,可见文人卖国!&& 承担责任应由我辈起,否则展望未来只是空想! 依法依规合法维权,不但比加进黑社会更高风险更危险,亦比当贪官更容易坐牢! 请问法学博士李贻伟:胡须佬是先被创造机会违法或先被害身亡还是胡须佬的相关案件先得到解决呢!&& 有怎样的男人就有怎样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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