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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剽客”是一种悲哀――致&剽客们&的一封公开信(3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 17:04 点击:次
“剽客”是指抄袭他人文章的人。 “剽” “劫人也”。《说文》中如此解释。在《新华词典》中“剽”的解释是“抢劫、掠夺”。毋庸置疑,这是一个贬义词;“客”的含义其一是指“客人”,其二是指“奔走各地从事某种活动的人”,前一种是明显的褒义词,后一种也似乎有褒的倾向,比如狭客。一褒一贬两个词何故组合在了一起?我想这与“剽客”抢劫、掠夺的东西有关,他们所抢掠的不是钱、不是物、不是人,而是一种文字。一般的劫匪抢掠时是要用暴力的,且与被抢掠人面对面,因此,实施抢劫时会穷凶极恶、凶象毕露的;而抢掠他人文章者,不会与当事人面对面,有点偷的意味,可是,他的偷与一般的偷不同,他无需要慌慌张张、心惴不止,他可以“光明正大”,而且,他偷的最终目的不是把偷到的“东西”放到黑暗中,而是要放到太阳下,他是想用“偷到的东西”来“出名”的(自然也有利,比如稿费什么的)。敢于把偷到的东西公开化,那就有了抢掠的意味。纵观整个“剽”的过程,抢掠他人文章者一用不着暴力,二不用担心被人当场抓个现行,始终有一种“窃文者不算偷的优雅”风度,因此,就兼具了“客”的意味,更加之剽人文章也非易事,虽不行万里路,但却要“奔读万卷书”,就是当下也要“游走千百个网页”之中,才偷得一篇文章,非常符合词典上解释的“奔走各地从事某种活动的人”这个含义。用“剽”和“客”二字的组合来给“抄袭他人文章者”下定义真是在确切也不过了。就象“抄袭大王”栗明方,自己给自己的定位就是“文山笔客”,一篇千余字的小文章,不知要辛苦于多少网页,然后才选中几篇搞个“二合一”、“三合一”亦或甚至是“四合一”的拼盘,也是要花不少功夫的。“剽客”非常“辛苦”,“被剽客”则轻松得的多了。这里先解释一下我发明的这个新词。既然剽窃非易事,所以剽窃的成果一般是不与他人分享的。但有时也有例外。比如,“抄袭大王”栗明方的“剽文”,几乎每篇后面都有一个第二作者,这样的文章肯定用不着什么“合作探究”这个第二作者明显只是想挂个名而已,他的本意不一定知道第一作者是剽窃,而是在稀里糊涂中也成了剽客,这种人,我们权且就称他是“被剽客”吧。“被剽客”者大多是教师、医生或其他从事专业技术的人员。他们之所要当第二作者,一是为了考核加点分,二是职称评聘要论文,自己不愿意写或是水平有限写不了,因此便会求助他人,本以为求了个“能人”、“才人”,却不想是求了个一贯善于抄袭他人文章的剽客,因此,自己也就在不经意间成了一个“剽客”,因为极有可能他的本意不是想“剽”,只是想让他人代写,也不一定知道自己当了“剽客”,所以,是一个“被剽客”!“被剽客”成了剽客是有代价的,“剽客”怎么会随随便便让你享用他的剽窃成果?自然你要负出一些钱或物的代价,这个代价对“被剽客”来自然是一种心甘情愿,可是,“被剽客”想不到的时,你负出的这个代价与你的初衷可能南辕北辙,君不见,匈亚利的总统都因为剽窃下了课, 《四川大学副教授李小光论文抄袭 被开除公职党籍》,《大学老师抄袭论文 将取消教授申报资格》……剽窃究其实质是一种终作假,剽窃他人的文章不拿出来便罢,拿出来假的就是假的,一旦叫起真来,岂不是偷鸡不成反把米缸都给蚀了……&& 真正的“剽客”“名利双收”,即使身败名裂,最后人家怀里也还会揣有“利”不放手,而剽窃的他人文章一旦东窗事发,“被剽客”因事先不知情,本以为自己“理直气壮”,没想到会突然间,墙倒屋塌,想要提前撤出来,都无有机会,甚至还会引发一系列的麻烦,比如,不但职称评聘落了榜,可能“被成了假材料”上了黑名单,若干年失去评聘资格,还极可能要在懵懵中被请上被告席,被跟着第一剽客吃上官司……&&&&& 当然,这也包括那些花大价钱雇“剽客”写文章的人,也极有可能成为“被剽客”,文章只有你一个作者,你想解释都无法推诿了……呜呼!成为“被剽客”实在是一种自我戕害!是一种悲哀!&&& 链接:栗明方剽窃的部分文章比对文,(1)链接:栗明方剽窃的部分文章比对文(2)链接:栗明方剽究的部分文章比对文(3)相前链接:成长论坛“写的姿态”2008年10月之问:栗老师,你这算抄袭吗?&抄袭一旦成了惯,提笔是就抄,无论字多少……&&&&& 栗明方 颜丙峰 登在日《中国教育报上》是的一段读者来信。就算300多字的一个小段,也是抄来的。近日,教育部对1998年印发的《中小学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并推出了新的眼保健操,由此可见对近视防控的重视程度。然而不少学校做眼保健操仍流于形式,尽管学校每天按时播放,但有些学校或班级还是出现了学生做操时教师随处&走动、大声喧哗的现象,更有甚者,教师利用做眼保健操的时间讲课,剥夺了学生护眼的权利。&&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教师带头做可以避免形式主义,有益于保护学生视力。师生同做,既能增进师生关系,又能缓解眼疲劳,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教师报》日《老师,请您也做眼保健操》作者:郑明星前不久,教育部也对1988年印发的《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并推出新的眼保健操,可见对近视防控的重视程度。然而不少学校做眼保健操仍流于形式,该做眼保健操时无人做,有些学校还出现了学生做操时老师随处走动、大声喧哗等现象。笔者认为,学校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也应要求老师做眼保健操。&&& 老师的榜样力量是对学生最好的影响,老师带头做可以避免做眼保健操流于形式,有益于保护学生视力。建议老师下课后不要急于回办公室,而是和学生一起做眼保健操,既能保证学生做操的效果,又能增进师生关系……对缓解眼疲劳极有帮助。青少年体育锻炼是一项长期的、实实在在的工作,是一项慢工。青少年身体素质的提高,靠的是日积月累。希望所有的学校都把学生的身体健康当成大事来抓,当成常事来抓,把青少年体育工作落在实处,不搞形式上的检查,让青少年用健康的体魄来说话。平湖一柱教育论坛日《运动式的体育锻炼要不得》作者:李玉柱青少年体育锻炼,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是一项慢功,青少年身体素质的提高,靠的是日积月累。……希望所有的学校都把体育当成大事来抓,当成常事来抓;希望各级部门要把青少年体育工作落在实处,不要搞形式上的检查,要让青少年的身体健康来说话。附二:被剽客的第二种形式& 《让村小也沐浴公平的阳光》作者:颜廷旺赵桂平《教书育人?校长参考2010年第11期》同时稍加修改,以同样题目也发到 《师资建设》2010年 第11期 作者:栗明方 颜森&&& 其实,笔者早已在200年就以《让“村小”变“国小” 切实推进教育公平》发表在《教育督导》2009年第4期上,后来放在了以《改革农村办学体制 切实推进教育公平》为题于日发布在了《平湖一柱教育论坛》的博客上。剽窃者几乎是只字未改,而且到处乱发,实在“可气”“可恨”“可怜”“可悲”!& 附:平湖一柱文章原文:《改革农村办学体制 切实推进教育公平》来源:日《平湖一柱教育论坛》的博客&在农村,小学称为“村小”,因为,按照“分级办学”的基础教育办学体制,小学是由村委投资兴建的。20世级80年代后期,这种办学体制对推动农村教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农村小学纷纷告别了“黑屋子,土台子”,学生住上了宽敞明亮的大教室。在当时,农村最好的房子是教室。可是,二十多年过去了,社会进步了,经济发展了,农村的住房条件改善了,农民的房子从草房到楼板房,又到现在的小康楼,房子已更新换代了若干次,可我们的“村小”却涛声依旧,愈来愈破,渐渐沦为农村最孬的房子,且很多已成为危房,与周围农户的小康楼极不谐和。笔者所在乡现有小学十余处,除3处是近年来由希望工程投资改建的小学外,其他小学都已残破不堪。其中一处小学的围墙是石头围墙,墙高高低低,里出外拐,大有随风欲倒之势;还有一处小学校教室屋项破损严重,无法继续使用,学生不得借房上课……&“村小”不但校舍陈旧,其他教学设施也极度缺匮乏。大部分村小,没有实验室、图书室、音乐室、更没有微机室,甚而至于有的村小学生没有活动的操场。在这种情况下,村小只能保证最基本课程的教学,至于,音乐、美术、体育及现代的信息技术对农村的孩子来说更只能是镜里看花了。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村里多年来很少再投资或者根本不再投资,而上级拔付给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又非常有限(按山东省2009年最新的标准每生每年350元,现在的“村小”大都不满百人,每年也就3.5万元左右),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亦非常艰难,还要硬挤出部分经费用于校舍“应急“之用,因此,要想配齐实验器材、购置贵重“奢侈”的电脑则是难上加难,更不要说校舍翻新,就是遇到大型的维修也只能望屋兴叹……“村小”虽仍是“村小”,但村里为啥不再投资了呢?原因主要有两个,其一,国家对农村政策进行了调整,取消了“提留”。笔者所在地区农村经济不发达,村里没有工厂、企业,村委会“可支配资金”非常有限,无法继续给学校投资;其二,随着农村生源的减少,小学的部局进行了调整。现在是几个村一个小学,也称“联小”,小学不再专属于一个村,而是几个村,而每个村的学生多少是不一样的,学生人数多的村攀比其他的村,而学生人数少的村觉得一样投资划不来,且学生人数每年都是变动的,协调起来非常困难,大家谁都不愿来投钱。在这种情况下,“联小”就成了没人管的“怜小”,越来越破,越来越差,原来的教师想着走,新分的教师不愿来,教学质量下降,导致生源不断流失,如此下去,“村小”的未来着实令人担忧。农村不能没有小学,农村不能没有教育!让农村的孩子和城里孩子一样接受最好的教育,是农村孩子的期盼,是农民的期盼,更是教育公平应有的要义,也是全面实现向小康的目标、构建和谐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也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因此,让农村小学走出目前困境、提高农村小学的办学水平,理应改革农村办学体制,由县、乡两级统筹投资,让农村小学摘掉“村小”的帽子,让“村小”变成“国小”,是救“村小”于水火的根本途径。改革农村办学体制,切实推进教育公平,刻不容缓!各级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下大气力,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让农村的小学“亮“起来,让农村的孩子接受“全面”的教育!&
《论语》这部中国人的“圣经”,其实在许多地方告诉后人该读的是什么样的书了: 子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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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者, 积分 8920, 距离下一级还需 3080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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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們&通過共斗而產生的新戰鬥形式
 &&全世界注目的『合金裝備』系列最新作PSP登場.本作品的舞台是目前为止系列空白时期,70年代中期的中美·哥斯达黎加.本作描寫在那裡帶領“無國境軍(国境なき軍隊)”作戰的BIG BOSS的故事.今回、介紹本作注目的&協力遊玩&新情報.
二人一起闖入敵陣
協力遊玩基本是二人一起行動挑战.根據不同狀況、有可能出現兩個蛇!?
在吊橋前後展開夾擊
一人先從正面接近使其警戒,另一人再從後面偷偷靠近鎖喉制服敵人.這是二人才能完成的作戰.
不讓敵人接近、遠近雙應對的佈陣
一人架起長射程的RPG-7,另一人準備能掃蕩接近敵人機關炮.確實無敵!
二人一起埋伏
準備從後襲擊巡邏士兵,有兩人的話,能夠相對較易制服敵人
●共闘獨有的新要素也被追加
本作到處都編入了以組隊行動為前提的新系統.在過去的系列作品中,大部份都是由蛇一個人的潛入任務所構成.可是在本作中會出現過去未曾出現過的新要素.在這裡我們挑選其中幾個較為特別的作出詳細介紹.全部都是組隊的獨有動作.
二人串連一起行動
可以把手放在同伴背後,形成念珠串連狀態移動.誰開始移動的話,另外的同伴會自動地跟在後面,行動會委託給對方.
利用心肺復蘇法令同伴蘇醒
如果被敵人擊倒,同伴成为頻臨死亡的狀態,可以利用心脏按摩使其恢复.不知道會否有人工呼吸,不过,這可是令人欣慰的景象啊.
也有4人一起作戰的任務
在蛇們執行的任務中,不只有二人共斗,還有最大4人組隊作戰的任務.雖然統一四人各個的思想較難,不過對比二人組隊,四人能做出更多豐富多彩的作戰方法.
為同伴打開前路,雖然不會有道具獎勵,但能夠增進友誼
高低差場景
戰車硬紙箱,不知道能騙到誰呢 XD
於千萬人之中遇見你所遇見的人,於千萬年之中,時間的無涯的荒野裏,沒有早一步,也沒有晚一步,剛巧趕上了,那也沒有別的話可說,惟有輕輕地問一聲:「噢,你也在這裏嗎?」
销量、财报专用ID
骑士, 积分 2899, 距离下一级还需 101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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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哦!!!!!!!!!!
征服:80万突破|索尼克色彩:210万突破|钢铁侠2:150万突破|11财年23款PS3游戏|SEGA 10财年415亿大黑字
らりるれろ ビッグボス
骑士, 积分 1723, 距离下一级还需 1277 积分
精华0帖子威望0 点积分1723 点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sf没了 PW果然强大
PSN:港 windpaladin
桂着被纶就是镁
精华1帖子威望10 点积分14009 点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合金装备 要支持的 ~~~~~~~~
打滾等輻射4消息
精华9帖子威望37 点积分10689 点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期待人工呼吸                               
ロケットピース
圣骑士, 积分 3859, 距离下一级还需 1141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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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岛真是创意无限阿~~~
希望可以对应PS3的Party Play!
βテスト终了、いよいよ本番が始まります !!
传说区遗老一枚
精华9帖子威望35 点积分34432 点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总有点担心过于注重联机,忽略单人游戏
国内的联机环境不如岛国啊
新浪微博:/jreggae 欢迎A9基友来搅
FF13系列真心喜欢者
征服者, 积分 7818, 距离下一级还需 182 积分
精华0帖子威望0 点积分7818 点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画面很不错,小岛实力不凡
要慢慢习惯,逐渐减少游戏时间,逐步过渡为一名LU...本世代可能是我游戏生涯的最后一个世代了...
审判者, 积分 19429, 距离下一级还需 571 积分
精华0帖子威望0 点积分19429 点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可以通过PSP跟PS3互联,将PSP连接到索尼的PSP联机专用服务器上寻找玩家对战。。。。。
WiiU:Bayonetta 2 等待中
PS4:Assassin Creed Unity
BANG & OLUFSEN
终结者, 积分 9400, 距离下一级还需 2600 积分
精华0帖子威望0 点积分9400 点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2010年啊 ..... 慢慢 ......
讓我周轉周轉 .......
PSN(港) : Increaseman
微博 : Increase
姚明是上海的高度,劉翔是上海的速度,周立波是上海的戇大。
HKSAR ? no ~ LKSAR !!! Lee Ka Shing Administrative Reg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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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涉及商业标识的各类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民事纠纷增多,注册、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情形较为常见。由于这类案件涉及的一些法律适用问题不明确,成为知识产权中的难点和热点。通过几年的司法实践,人院在审理权利冲突纠纷案件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经验。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日起施行。
  为了让广大读者更准确地理解、在实践中更好地适用该,本报特约请最高人民法院权威法官对该司法解释制定的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等进行详细解读。
  权利冲突成知识产权审判的难点和热点
  相关规定:
  《规定》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为正确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专家观点:
  蒋志培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孔祥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夏君丽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
  近年来,涉及商业标识的各类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民事纠纷增多,不仅在经济生活中受到广泛的关注,也因为这类案件涉及的一些法律适用问题不明确,成为知识产权审判中的难点和热点。当前这些权利冲突主要表现为注册商标之间、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著作权和权之间以及企业名称之间的权利冲突等,还表现为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在境外注册企业名称在境内使用所产生的权利冲突等各种形式。
  通过几年的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权利冲突纠纷案件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经验,形成了诸多共识。为进一步正确审理此类纠纷案件,统一法律的具体应用标准,针对审判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且认识比较成熟的问题,在经过了充分的研究和广泛的征求意见后,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了该司法解释。
  虽然商标法、专利法有申请注册的商标和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原则性规定,但在民事诉讼中如何解决有关权利冲突,并没有具体的法律适用标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既涉及不同知识产权权利主体行使权利的范围和界限,也涉及到授权机关有关职能的划分和衔接;不仅涉及到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实体审理标准,法律适用的程序性问题也较为突出。在起草《规定》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致力于从实际出发,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为目标,并注意妥善处理好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
  当不同的权利构成冲突时,人民法院能否直接受理和判定某一经行政程序确认的权利构成对其他权利的侵犯?对此问题曾有3种主要做法和观点:一是行政程序排斥;二是行政程序前置,即有条件地维护行政程序的优先性,在一定的期限内行政程序未能解决的,由司法程序依据诚信原则和保护在先权利原则作出裁决;三是民事诉讼程序不受行政程序的影响,即不考虑涉及冲突的权利是否经行政程序取得以及是否提请行政程序解决争议,而是将其直接纳入民事诉讼的范畴,不再设置行政程序优先的限制。这些不同认识就具有大致的时序性,即在审理此类权利冲突纠纷案件的初期,主要倾向于行政程序优先,民事司法不予介入或者只是有条件的介入。随着实践对通过民事司法处理此类纠纷的迫切需求和理论认识的深化,此类案件的民事处理不再受行政程序的影响,这种观点和做法也受到有关方面的接受和赞同。《规定》根据当前的审判实际和成果,将涉及商业标识的权利冲突纠纷,除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外,均纳入民事诉讼的范围。妥善处理了司法程序和行政衔接和协调的问题,既以知识产权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使权利具有更加畅通的法律救济途径,又充分发挥和合理兼顾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的职能作用。
  《规定》既涉及此类权利冲突案件的受理问题,又涉及实体法的适用问题。它以多部法律为制定依据,并指引多部法律的具体适用。
  注册商标与在先权利的冲突
  相关规定:
  《规定》第一条:以他人注册的文字、图形等侵犯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等在先权利为由提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原告以他人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与其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告知原告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解决。但原告以他人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专家观点:
  蒋志培
  关于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以外的其他在先权利冲突的受理问题。《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所以将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的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等相冲突的民事纠纷纳入民事诉讼的范围,且不受行政程序的影响,主要是因为知识产权无论是否经过行政程序取得,其相互之间的冲突都可以归为民事争议的范畴,人民法院原则上都可以依法受理。特别是,有的行政程序的启动还需要以司法程序的结论作为前提条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同时,该条款规定的,只针对已注册的商标使用了他人在先作品、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字号等而侵犯在先权利的行为,不包括将他人在先的作品、外观设计、企业名称字号等作为商标提出注册申请,但尚未经核准注册的申请行为。这种单纯的申请注册行为不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由此产生的争议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
  关于两个注册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不予受理问题。对于注册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民事纠纷不予受理,是考虑到现行商标法设置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救济程序,且为维护现行的商标全国集中授权制度。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通过商标争议程序获得相应的救济。如果商标行政评审发生失当,还可以依法进行行政诉讼。当前司法实践中基本上采取不以民事侵权纠纷受理的做法。在适用该条款的规定时,应注意两个问题:首先要准确把握本款规定适用的对象和范围。按照本款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只是两个注册商标之间产生的冲突争议,即被控侵权商标已经核准注册(领取商标注册证),且被控侵权行为是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核准注册的商标。如果超越授权使用的范围,则不在此限。其次,本条款的规定不适用于尚在注册程序当中的商标的商业使用行为。当事人虽已提出商标的注册申请,但该商标并未由商标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他人对该使用行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滥用注册商标行为的受理问题。《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但书&部分对于超出注册范围使用的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人民法院可以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超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本质上是滥用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的滥用就是权利的边界&。滥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再是正当行使专用权的行为,不能阻却侵权行为的构成。特别是,实践中一些当事人正是通过恶意的滥用行为,投机取巧和鱼目混珠,侵犯他人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实践中有些将注册商标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用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或者在同一商品上组合使用两个注册商标,或者将注册商标的图形等变形使用,改变其显著特征的使用方式,已不属于商标法保护的商标专用权的范围,造成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具有明显的攀附他人商标声誉的主观意图。因此,《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但书&部分,规定了由此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企业名称之间的冲突
  相关规定:
  《规定》第二条:原告以他人企业名称与其在先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为由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专家观点:
  蒋志培
  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中的文字或者将他人知名的企业名称字号登记注册企业名称,是俗称的&傍名牌&的主要形式。《规定》第二条主要针对擅自登记使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包括字号)行为,解决了企业名称之间的权利冲突纠纷的受理问题。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内的企业名称必须经企业名称登记主管部门核准注册。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其中字号最具识别意义,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字号与使用企业名称产生同样的结果,且经济生活中涉及企业名称的行为或者权利冲突,通常都是因为使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而引起。因最高人民法院在2007年1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规定&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规定》第二条所称的企业名称包括这种字号,只是为避免重复,未再将&字号&单列于企业名称之外。
  由于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只要求登记的企业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并不涉及辖区外的企业名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在辖区不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名称出现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形在所难免。但是当某一企业名称字号的知名度超出登记注册机关的辖区时,对其名称的保护就应超出登记注册的辖区范围,在其知名度的区域内给予保护,以制止擅自登记使用他人具有知名度的企业名称字号,造成市场混淆和利用他人声誉的。换言之,知名度超出登记机关辖区的,在其知名地域内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对于企业名称权纠纷按照一般的民事案件受理,还是按照不正当竞争纠纷受理,以前曾有过不同认识。虽然民法通则对于企业名称的保护作出了基本规定,但这是基于人身权的保护,而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企业名称更是市场主体的营业标识,可以起到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具有商号权意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将&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从营业标识(商号)保护的角度,制止造成市场混淆的行为。在国际上,商号权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国外也是普遍将其商号权冲突的纠纷纳入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范围。鉴此,最高人民法院2008最新公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侵犯企业名称(字号)权纠纷&、&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分别作为第三级和第四级案由予以规定,纳入&知识产权纠纷&当中,为将此类案件统一作为知识产权案件受理提供了依据。
  权利冲突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
  相关规定:
  《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争议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按照《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确定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的案由,并适用相应的法律。
  专家观点:
  蒋志培
  案由的确定实质是对争议的法律关系的定性。审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不同的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相对较为复杂。准确界定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概括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规定》中提及的&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只是对于此类纠纷共同特征的描述,并未反映出其所涉及具体法律关系的属性,不能作为案由。因此,《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争议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按照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确定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的案由,并适用相应的法律。&
  例如,在涉及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名称权相冲突的案件,如果原告起诉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时,要根据其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还是不正当竞争,将其案由确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或者&不正当竞争纠纷&。又如涉及企业名称之间的权利冲突的案件,原告请求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保护其企业名称权的,案由可以确定为&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并于日起施行。该民事案由规定对各类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案由做了全面的规定,将&知识产权纠纷&作为一级案由,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作为3个二级案由,并相应设置了33个三级案由和86个四级案由。与原来试行的民事案由相比,现行案由规定法律关系更为清晰、准确,体系更为完整,为准确确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特别是涉及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提供了依据。
  企业名称侵权的
  相关规定:
  《规定》第四条:被诉企业名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承担停止使用、规范使用等民事责任。
  专家观点:
  蒋志培
  《民法通则》和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对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作出了规定,在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民事责任。考虑被诉企业名称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时需要纠正不当使用的企业名称或字号,因此依据法律规定的&停止侵害&的责任方式,《规定》第四条规定:&被诉企业名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承担停止使用、规范使用等民事责任&。这里的&规范使用&,主要是针对突出使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行为人以规范的方式使用、不得突出使用等。《规定》中的&等&还包括了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方式。
  审判实践中,对于企业名称构成侵权的,有的法院判令侵权行为人变更字号。如2006年2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宁波欧琳厨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欧琳电器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判决,由于被告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欧琳&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并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其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被告与原告存在特定的联系,进而将两者的产品混为同一市场主体,据此判令被告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有&欧琳&文字。这些探索是有益的,在有些案件中采用这种责任方式也是必要的。特别是一些法院对这种民事责任的强制执行方式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进行了有效的探索,甚至一些地方性法规也做出相应规定。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企业停止使用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并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的,登记机关应当通知该企业在三个月内申请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企业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申请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对该企业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规定》调研起草过程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支持法院可以直接判令当事人申请变更企业名称。
  无论适用哪一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对于判决停止使用而当事人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要加大强制执行和相应的损害赔偿救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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