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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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收藏
一、 报名 &&&& (一)报名条件。 &&&&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 (5)品行良好。
(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 2.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 3.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 4.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网站下载。
二、考试 &&&& (一)考试时间。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具体为: &&&&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9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试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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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11:22&&来源: |
  2009年定于9月19日至20日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5号)和江苏省司法厅2009年国家公告,现就我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我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必须先在网上报名、再进行现场确认,不受理现场补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5日。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逐项填录个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妥善保管好个人网报号和密码。  2、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20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双休日照常办理)。报名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为无锡市崇宁路19号我局司法干部培训中心大楼6楼。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的人员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司法部《公告》(第85号)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在我市工作、学习但户籍不在我市的报名人员,须提交工作、学习单位证明; 现役军人选择在我市报名的,须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5、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须缴纳报名费260元。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初审合格现场领取准考证主证,并于 8 月 25 日至 9 月 20日自行到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报考人员必须准考证主、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齐全方可参加考试。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可在8月31日至9月4 日工作时间,到我局法学教育处申请下载和打印。  四、其他有关事项  1、现场确认时,须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办理。  2、报名人员须按网上预约的确认日期、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3、在内地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在大陆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台湾居民,在我市有居所地的,可在我市报名。上述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我市报名时,应当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录《2009年国家表(港澳居民)、(台湾居民)》进行网上报名,再按照网上预约的确认时间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  4、我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  5、有关此次考试的报名条件、考试安排、成绩公布、资格授予等,按司法部2009年第85号公告执行。  6、报名人员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5号)》、登录江苏( )或无锡市司法局网站()查询、咨询,也可拨打电话咨询。  我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为: 1、1(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二OO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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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日12:03  
上海市司法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5号)、司法部《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司法部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做要求); 5、品行良好。 前述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 对于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工作、学习或居住的人员,可以持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入学通知书或居住暂住证复印件,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的规定,驻偏远地区的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可持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或介绍信在本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按照司法部规定,凡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的人员,可以选择在新疆、内蒙古、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参加考试。本市不受理报名。 鉴于《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未就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的身体状况、健康状况进行限定,对报名人员的身体状况、健康状况不做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可以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 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
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不属于上述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尚未认可的学历,不得报名。 (四)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8]38号),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 其中,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范围,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等文件掌握,包括: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等专业。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的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按照司法部公告要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定为6月1日至6月25日。报名人员可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 )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是司法部规定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必经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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