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的定义和特点需要具备形成特定效应的特性吗?

新媒体(New Media)是指当下万物皆媒的环境,简单说:新媒体是一种环境。新媒体涵盖了所有数字化的媒体形式。包括所有数字化的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移动端媒体、数字电视、数字报刊杂志等。一个相对的概念,是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包括网络媒体、手机媒体、数字电视等。新媒体亦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宽带局域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严格地说,新媒体应该称为数字化新媒体。区别新传媒产业联盟秘书长王斌:“新媒体是以数字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具有创新形态的媒体。”美国《连线》杂志对新媒体的定义:“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新媒体下的定义:“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信息传播的媒介。”新媒体就是能对大众同时提供个性化的内容的媒体,是传播者和接受者融会成对等的交流者、而无数的交流者相互间可以同时进行个性化交流的媒体。对于新媒体的界定,学者们可谓众说纷纭,至今没有定论。一些传播学期刊上设有“新媒体”专栏,但所刊载文章的研究对象也不尽相同,有数字电视、移动电视、手机媒体、IPTV等,还有一些刊物把博客、播客等也列入新媒体专栏。那么,到底什么是新媒体?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是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有线网络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新媒体的特征具有交互性与即时性,海量性与共享性,多媒体与超文本,个性化与社群化。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新媒体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成为人们议论的热门话题。新媒体在业界的繁荣也使得学界对其研究进一步加强,很多专家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新媒体进行了研究。目前我国研究新媒体比较有名的专家学者有: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彭兰、匡文波,上海戏剧学院陈永东,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熊澄宇,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孟威、黄楚新,中国传媒大学邓忻忻、赵子忠,北京大学胡泳,华中科技大学钟瑛等学者。最新诠释新媒体并非新兴或者新型的媒体的统称,新媒体应该有其相对准确的概念。新型的媒体或者新兴的媒体都是交互网络电视新媒体,是比较狭义的概念,而且这种概念不能满足新媒体发展的需求,更不利于行业的交流沟通。故而,业内经过对媒体的研究、大量市场数据分析,以及纵观业内对新媒体认识看法,结合消费者的观点,总结出新媒体相对准确的定义。此定义,在一定调研基础上得出,非强加概念,希望供业内人士交流,等待市场的考验。同时声明此概念并非一刀切式的界定,希望这个概念能促进行业深层次交流同时带动行业新发展,此概念也随着这个行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进步。新媒体是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如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网络、桌面视窗、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手机网络等。相对于报刊、户外、广播、电视四大传统意义上的媒体,新媒体被形象地称为“第五媒体”。新媒体新在哪里,首先必须有革新的一面,技术上革新,形式上革新,理念上革新,笔者认为后者更重要。单纯形式上革新、技术上革新称为改良更合适,不足以证明其为新媒体。理念上革新是新媒体的定义得核心内容。至于市场上那些以是否具备互动性来界定新媒体与否,是片面的不可取的观点。是否具备互动性,是个别性问题,不具备普遍意义。笔者认为可以以个别性识别新事物,但是不可以其来定义事物。关于新媒体的定义林林总总有十多种,而被划归为新媒体的介质也从新兴媒体的“网络媒体”、“手机媒体”、“互动电视”,到新兴媒体的“车载移动电视”、“楼宇电视”、“户外高清视频"等不一而足。内涵与外延的混乱不清,边界与范畴的模糊不明,既反映出新媒体发展之快、变化之多,也说明关于新媒体的研究目前尚不成熟、不系统。在当前人们对新媒体没有一个清晰的、一致认可的定义的状况下,我们没有纠缠于概念、特征、类型等学历认知,而是从更为现实和务实的角度出发,抓住”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的技术维度和“双向传播、用户创造内容”的传播维度两个指标,把新媒体限定为“网络媒体”和“移动媒体”两大类型,由此确定新媒体编辑的对象与框架。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媒体”必须具备以下几点。1、价值就媒体本身意义而言,媒体是具备价值的信息载体。载体具备一定的受众,具备信息传递的时间,具备传递条件,以及具备传递受众的心理反应的空间条件。这些综合形成媒体的基本价值。这个载体本身具备其价值,加之所传递信息本身的价值,共同完成媒体存在的价值。这个也就是媒体存在价值。即便理念上新形式上新科技进步也具备一定受众,但是媒体成本远高于受众所带来的商业效益,亦不能形成媒体的有效价值。比如近几年来由于媒体的发展,各类媒体风暴市场,但是经过市场考验的留下来的却少之又少。其中有一些就是因为其没有深入调研媒体核心价值所在而盲目拷贝别人的理念导致失败的。或者是由于理念过于超前不能被市场认可,没有深度分析消费者形态而强加细分难以体现媒体的基本价值,或者基本价值与市场不协调导致失败的。原因诸多,不一一赘述。2、原创性新媒体之所以称之为新,就新在这里。应该具备基本的原创性。这里的原创性,区别于一般意义上个人或个移动互联网别团体单独的原创性,应该一段特定的时间内时代所赋予的新的内容的创造,一种区别于前面时代所具备的内容上形式上理念上的更革新的一种创新。更具备广泛意义的创新。比如,分众传媒就是一种新媒体,具备原创性,它之所以可以称为原创是因为它把原有的媒体形式嫁接到特定的空间上,形式上是嫁接,理念上却是原创。但是那时的聚众或者当下更多家类似媒体,都是新媒体典范,他们或者是不谋而合或者是复制,这个原创是这个特定的时间内时代的原创,仍可称其为具备原创性的一面。而这个原创是理念上创新的典范。当时兴起的分众传媒、聚众传媒、框架传媒等细分受众的媒体都是在媒体理念上具有一定意义的原创性。以及后起细分到社区的安康、细分到医院的炎黄、互力等媒体,虽然复制了分众的细分概念,也不失为理念上创新应用成功的典范。3、效应效应是在一定环境下,因素和结果而形成的一种因果现象。新媒体必须具备形成特定效应的特性。或者说新媒体必须具备形成一种更新的效应的特性。新媒体必须具备影响特定时间内特定区内的人的视觉或听觉反映的因素,从而导致产生相应的结果。网络在90年代中期接入我国,属于一种新型的信息载体,而且形成了巨大的效应,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内几乎改变了人的生活方式。这种效应必然产生特定的结果。由于这个效应得变化发展,不排除新媒体可以发展成为主流媒体的可能,也就是新媒体在一定的时机也可以脱离新媒体概念限制。所有的概念都是随着发展而变化。关于效应的说法,举一个例子即可言明。分众无线,以手机信息为载体传播广告信息,这样的应时代需要而诞生的媒体,是新媒体。虽然是手机屏幕上的广告,但是却形成了一定的效应,惊动了央视315,可见一斑。对于无线媒体,将来市场空间不可限量,虽然分众无线遭遇滑铁卢,那是有具体执行上的原因而导致的,这样一种媒体形式不会消失而且会有更进一步的发展,而且会更绿色更健康发展。4、生命力新媒体作为媒体而存在,必须有一定生命力。或长或短必须有其存在期间的价值体现,而这个价值体现的长短,就是生命周期。由于近几年我国媒体的发展迅速,新媒体的发展日新月异,由于各类细分性媒体这种细分思维的影响,各种形式的创意嫁接层出不穷。但是就其形式新技术新并不能决定其存在的价值,在无情的市场面前,折戟沉沙的数不胜数。就其原因就是他们没有把握住新媒体的核心价值是什么,而盲目生搬硬套,导致媒体不具备一定的生命力。因而这些在混乱中夭亡的媒体不能算是媒体,更不能称其为新媒体。佐证此例也可以用分众无线的例子,分众无线虽然因种种原因告停,但是这种模式或者说这个概念将会无限延续并得到创新发展,所以人可以称其为新媒体。公共汽车视频媒体,地铁视频、超市卖场视频,有媒体效应有媒体价值,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也具备一定的生命力,当属新媒体之列。至于个别企业能否长久发展,一是看其执行力,二是看企业的创新发展能力。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真正意义的新媒体可简言之VOEL媒体,或者除却基本价值的概念,称其为OEL媒体。当然也许还有更多的因素左右新媒体的存在与发展,但是就时下一般意义而言“新媒体”的概念可以由此四个核心内容而相对界定。新媒体就是必须具备VOEL四个必备要素,因此真正意义上的新媒体可以简称为VOEL媒体或OEL媒体,用以区别于狭义上的个别性新的媒体。这四个要素可以涵户外LED盖其理念上的革新、技术上的创新或者形式上的革新。至于是否运用到高科技,不是决定其新旧的关键,更不能决定其在一定时间内存在的价值。也有一些不容易区分的概念,比如网络15年在中国的发展,已经渐渐影响了大多数人的生活,一定得时候网络是可以脱离新媒体概念而形成独立存在自己的媒体概念。但是网络中的具体的一些新颖的媒体形式,或者新兴的一些因网络而产生的信息通道,也是可以成为新媒体。比如腾讯、开心网、以及个人博客这些具体项目的创新也是新媒体的典范,而且形成了一定的效应。类似的概念再比如电视购物,虽然电视是传统媒体,但是电视购物作为新兴起而且具备一定意义上理念的创新也具备相当的市场需求而产生,当属新媒体之列。在这四个核心内容的基础上,尚可依据其理念或者形式上的差别简单区分如下。就其理念而言:可分为:细分受众类的,如楼宇媒体、社区媒体、医院媒体、娱乐场所媒体、手机短信彩信手机报媒体等;相对广众的,如公车视频、地铁视频、网络媒体、卖场视频、人口聚集处互动网络媒体终端机等。就其形式上而言:有室外媒体,楼宇、社区、公车视频等均在此列,有无线形式的,如彩信类、手机报、网络。就其关注度区分:有强制性关注的,如楼宇、电梯、短信等;有选择性关注的,如网络博客、网络互动、电视购物等。特性1. 迎合人们休闲娱乐时间碎片化的需求。由于工作与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休闲时间呈现出碎片化倾向,新媒体正是迎合了这种需求而生的。2.满足随时随地地互动性表达、娱乐与信息需要。以互联网为标志的第三代媒体在传播的诉求方面走向个性表达与交流阶段。对于网络电视和手机电视而言,消费者同时也是生产者。3.人们使用新媒体的目的性与选择的主动性更强。4.媒体使用与内容选择更具个性化,导致市场细分更加充分。特点总结为:交互性与即时性,海量性与共享性,多媒体与超文本个性化与社群化。也可理解为:1.科技推动 2.以人为本 3.虚实相间 4.互动包容 5.市场主导国外学界见解(见《New media:a critical introduction》):digital(数字性)(1)数字化意味着媒介文本内容可以和物质载体相分离(2)数据压缩到很小的空间(3)可以非常快的速度和非线性的方式处理(4)与模拟格式相比更易为人们所处理2.interactive(交互性)a.体现为:(1)用户注册时的互动(2)传播沟通时的互动(3)对文本解释的互动(4)游戏时的互动b.对传媒业最大的影响:导致用户产生内容(user-generated content)兴起,随之而改变的是传统意义上的“受众”地位的变化。3.hypertextual(超文本性)(1)是用超链接的方式,将各种不同空间的文字信息组织在一起的网状文体(2)数字图书馆(3)搜索引擎4.virtual(虚拟性)(1)最明显体现于电子游戏中,如体感游戏(2)空间、环境、现实状况、身份等的虚拟(3)如果虚拟性不断侵入人们的生活呢?5.networked(网络化工作)(1)networked V.S. mass(2)生产和消费的网络化优势传播与更新速度快,成本低信息量大,内容丰富低成本全球传播检索便捷多媒体传播超文本互动性要素1 建立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基础之上2 以多媒体作为信息的呈现形式3 具有全天候和全覆盖性的特征4 在技术 运营 产品 服务等商业模式上具有创新性5 新媒体的边界不断变化呈现出媒介融合的趋势主要分类科技博客科技博客曾经作为众多博客类型中的一个分支,科技博客大多是由一些资深TMT从业者凭兴趣撰写。而在海外,Tech Crunch等科技博客已流行多年,影响力不亚于传统媒体,有的文章甚至会对国际IT大佬公司的股价产生直接影响。这些科技博客有各种流派,有的脱胎于门户网站,比如新浪创事记、腾讯科技;有的是传统媒体人出来做的,如钛媒体、虎嗅网,、海纳在线。所以更偏重评论和商业分析;有的脱胎于传统媒体,如创业家、21世纪商业评论、极客公园、快鲤鱼等。科技博客大多是由一些从业者凭兴趣撰写。科技博客各有特色分别具有文艺范儿、创新范儿、专业主义范儿;同时又都号称“独立”,不发软文,不发有偿新闻。[3] 手机媒体手机媒体,开创媒体新时代。杨春兰在她的文章指出:“如今的手机已不再单单是通讯工具,它还担当起了‘第五媒体’的重任”。新媒体-手机报对手机广播的研究不外乎“政策支持”和“运营模式”的探索,有学者就此分析了其典型的运行模式,并且提出在手机媒体产业链中,“内容提供商、移动网络运营商和终端设备制造商之间,如何相互合作发展是非常关键的。”还有研究者则着重在手机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的广告互动上进行了一些探讨,认为无论从技术上还是政策上来看,手机媒体成为新广告媒介具有一定的可能性,并分析了手机媒体与传统媒体广告之间的互动形式和广告互动中存在的不足。对于手机电视的发展趋势,有学者却认为,尽管新技术的狂热崇拜者及追随者们,坚信手机电视是新技术催生下的又一颗金蛋,但手机电视受到受众心理、内容和媒介繁荣的制约,因此“手机电视是辅助媒介的主流想像”,“技术的指挥棒为人类指向的下一站,有可能是‘技术的高地’,也有可能是‘技术的漩涡’”。有学者认为,“现在也许还没有人认为手机报纸的用户会赶上或超过报纸网络版或印刷版的读者数量。但是,手机报纸确实是用一种21世纪的方式向渴望得到新闻又忙于行路的公众提供了一种快乐阅读的享受”。IPTVIPTV,传受互动进行时。IPTV即交互网络电视,一般是指通过互联网络,特别是宽带互联网络传播视频节目的服务形式。互动性是IPTV的重要特征之一。有人指出,“IPTV用户不再是被动的信息接受者,可以根据需要有选择地收视节目内容”。网络电视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制度上的弊端。业界人士提出,“网络电视不仅是电信运营商的一场盛宴,对节目制作商而言,也是一个巨大的市场机会。”然而,“在新媒体产业领域,广播电视已不再享有原先的政策保护和市场垄断优势,与市场接轨的企业制度安排至关重要”。数字交互电视是集合了电视传输影视节目的传统优势和网络交互传播优势的新型电视媒体,它的发展给电视传播方式带来了革新。有学者指出,数字交互电视“颠覆了电视观众的‘受众’定位与电视传媒的‘传者’定位”,“数字交互电视的互动传播,使传播者与接收者之间的位置不再是固定的或先在规定的,而是不断在互相共享的、移动的。”数字交互电视的发展还使得“大众传播研究的重心”转移到了“信息使用者”身上。数字电视数字电视,产业链有望增长。作为新媒体之一的数字电视同样在吸引着人们的眼球,广电总局正式将2004年定为“数字电视年”,并计划2005年完成3000万用户的目标。2005年对数字电视的研究依然集中呼吁加快完善广电政策的制定,以有利于数字电视产业链的增长。有人指出,“可以预见,快速增长的数字电视用户将推动传媒产业价值链的快速发展,虽然要实现市场意义上的盈利仍需要一段时间的培育,但作为政府作用的体现,传媒产业政策的放开、数字电视产业政策的推进为传媒企业指明了发展道路,提供了新的发展平台。”还有文章从实证调查入手,对数字电视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浙江传媒学院课题组通过市场调查数据说明:“数字电视点潜在用户的经济承受能力是影响数字电视发展前景的决定性因素”。另外,还有学者提出了数字付费推广的USP(Unique Selling Proposition)发展模式,即认为数字电视应该有独特的销售主张,因为数字电视是“技术层面”和“内容层面”两者合一的综合体,而且必须以后者为核心,否则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老年人收视群体日渐受到人们的重视。有专家提出,老年受众是付费数字电视的潜在用户之一。因此付费数字电视要兼顾老年人,启动老年市场。移动电视移动电视,强制收视的是与非。作为一种新兴媒体,移动电视的发展迅速是人们所始料未及的,它具有覆盖广、反映迅速、移动性强的特点,除了传统媒体的宣传和欣赏功能外,还具备城市应急信息发布的功能。对于公交移动电视来说,“强迫收视”是其最大的特点。有学者认为:“公交移动电视的强制性传播使得受众身在公交车上,没有选择电视频道的余地。这种受众被动接收状态,无疑会降低公交移动电视的收视率,然而目前尚无良策改变这种状态”。但也有人持相反的看法,他们提出:“传播内容的强制性有利于拓展‘无聊经济’巨大利润空间”,“移动电视正是抓住了受众在乘车、等候电梯等短暂的无聊空间进行强制性传播,使得消费者在别无选择时被它俘获,这对于某些预设好的内容(比如广告)来说,传播效果更佳”。还有学者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了这种强制收视的缺陷:“公交移动电视虽然为乘客提供了电视节目,但也必须保护乘客的公共利益”。博客博客,颠覆传统的传播方式。从2002年博客正式在中国兴起以来,学界对它的研究就没有中断过。2005年对博客的研究依然方兴未艾,较之于以前的研究更加深入,而且考量的角度更加多样化。博客的发展使得有的研究者对其充满了信心,“信息爆炸的互联网也的确需要具备信息收集、阐释、整理能力,同时提供个人想法的信息收集者,无论是否走向商业道路,无论是否代表个人或机构或政府组织,博客们有望成为公众的网络信息代言人。”还有学者对博客传播中的传者进行分析,认为博客实现了多重的传播效果,“即横跨人内传播、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3种类型。”同时,还指出博客传者的传播动机与“外部环境的挤压、内心需求和经济利益的驱动”等几方面的因素有关。从传播学角度对博客的研究中,有学者总结了博客的传播模式及传播性质,认为“博客突破传统的网络传播,实现了个人性和公共性的结合”。对于博客的自由问题,有学者认为,博客的即时性、自主性、开放性和互动性为人们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话语自由,这种自由颠覆了“把关人”的概念,但事实上,博客世界里的自由同时也带了很多负面的东西,需要网民有自律的意识。播客播客,新一代的广播。“播客”是2005年新闻传播学术期刊上的又一个让人们耳目一新的词汇。“同21世纪初低调诞生的博客相比,播客似乎一问世就受到了人们的特别关注。”“通常指把那些自我录制广播节目并通过网络发布的人称为播客。”2005年8月,上海还举办了中国首届播客大赛。对于“播客”的研究始终避免不了与“博客”的对比。有人认为,“如果说博客是新一代的报纸,那么播客就是新一代的广播。”朱红梅撰文主要从传播学的角度对“播客”现象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她认为,播客实现了从文字传播向音频、视频传播转化,增加了娱乐成分。播客还满足了人们自我表达、张扬个性的需求,同时还加强了媒介汇流与互动。并且,播客将来会从业余走向专业,从免费走向收费,免费与收费播客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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