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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讯的知识篇1
论文关键词:三网融合 CAS CPK 可信连接
当前我国三网融合正在推进,在三网融合过程中网络的安全保护可信度不仅对通讯、数据的交换传输连接来说是最重要的,对于广播电视系统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头等大事。长期以来我国广电系统的运营方式绝大部分只是从点到面的单向传输即使是双向互动点对点的传输也还处于刚刚启动的阶段,更何况在三网融合时代广电也要进入通讯、数据以及互联网传输的领域,而且还要和国际接规交流,因此对于网络的安全可信要求不可能再出现电信和广电各搞一套的了。
过去广电系统的信息传输是以公益性为主来运营的,在市场经济为主导的今天,广电自然也应转向具有盈利性的服务方向迈进。到目前为止,广电系统只是在付费电视一个狭窄的领域内运作。付费电视需要条件接收技术(CAS)来支持,从上世纪末开始十几年未我们只是围绕着国外开发的加解密技术(非对称密钥体系)转,目前这种为付费电视应用的技术在国际上也已日趋落后,而且冲艮本不能适应在三网融合中的应用。
虽然公开密钥体系也早已为广电业界所熟悉,但也只是局限在国外只在广电领域内局部采用的技术(比如RSA等,至于CPK.CombinedPublicKey体系恐怕无人关注).可是公钥系统在IT行业中的应用已经很普及。由于广电和工信部门之间缺乏相互的联系,对于工信部门正在开展进行的相关技术活动广电部门也很少关注和报道同样工信息对于广电系统网络公共安全的重要性也不定十分了解,所以加强两部门双方的信息沟通对推进我国三网融合是十分必要的。
ISO/IEC JTC1/SC6(iIlI~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系统间通信与信息交换分技术委员会第六分会)目前正在开展未来网络标准化研究工作。未来网络是ISOIIEC在2007年8月西安会议上成立的一个新一代网络标准制订计划,其宗旨是用全新的设计理念,用展望未来的方法,以需求为指导,大胆地设计出一套能够满足未来长远需求的新型网络体系。未未网络命名和寻址是目前产业界研究的重点和热点,是ISO/IECJTC1/SC6研究的重要议题。根据工业信息化部科技司8FJ组织国内专家单位的论证评审意见,国内有关专家出席了今年9月ISO/IECJTC/SC6在伦敦举行了关于未来网络会议的年会,中国专家在伦敦会议上报告介绍了由中国发明及使用CPK标识认证并且实现了可信连接的新技术,提出了未来互联网的新通讯理念、机制、规则、框架及新的通讯协议。在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RSA2010信息安全国际论坛(全球最权威的信息安全年度峰会首次进入中国)上,中国专家发表了解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地址认证专题报告。
众所周知,互联网的安全是个让全球人们都头疼的大问题,全球许多专家和科学工作者为此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并试图找出解决的方法。最后人们逐渐达成共识互联网的安全问题来自互联网自身的信任机制。用比喻来说明,如果有人想给你寄一封信或包裹,邮政系统不管里面是什么内容,也不管接收方是否愿意,都会把信送到接收方手里,由接收方自己来拆信、拆包来检验。网络通讯机制也是一样,会把邮件送到接收亢由接收方自己打开和检验。
大多数的互联网用户和企业都采用防病毒软件来进行病毒识别和防护,用形象的比喻,这些防病毒软件就像城墙门口站的士兵,如中国古代水浒一样,检查每一个人的脸与城墙上挂的林冲和鲁智深画像是否一样来检查每一个数据包。这种古老的比对法有先天和不可克服的缺陷。所以美国总统信息技术顾问委员会在2005年就提出,堵漏洞和打补丁不是解决办法。
美国提出了网际安全和可信系统的概念,并提出标识认证、新的安全基础协议是首要事项和关键。但是更重要的事情是怎样实现真正的可信连接非常幸运的是,中国专家找到了解决办法,使用CPK加上fPv9互联网协议(美国已放弃而被我国采用)能够实现真正的可信连接。
其工作原理是改变了通讯规则,从现有的先通讯后验证,改为先验证后通讯,同时互联网的通讯规则也从“基于IP地址的通讯”改变为“基于ID标识的通讯”互联网通讯协议也是具有全新报头结构的新协议,报头中增加了标识认证,在数据传输之前实行基于标识(1D)的原始地址验证保证和实现可信连接。
1新通讯规则的产生
基于IP的通信已发展为IPv4,iPv6,成为通信的主流(IPv9地址容量远大于lPv6,其可以向下兼容),普及到全世界范围。但是由于当时的技术条件,IPv4、IPv6从设计就没有考虑安全机制。现在,安全问题越未越突出,危及到互联网的生存。
以互联网为主的通信网络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单纯信息系统发展为与物联网相结合的新的网际空间,在广阔的网际空间以构建可信系统为主要目标。
为此,各国都相继开展了新一代互联网的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果。从国际上的讨论看,看法趋于一致,认为未来网络是大家共同参与的“绿色网络”,即使有恶意活动发生,应立即能被发现,立即能被遏制。这是个很复杂的任务,确实需要解决很多相关问题新一代互联网的建设,首先应从解决现行互联网存在的弊病入手。
互联网的安全缺陷来源于最初设计的信任机制,缺乏验证机制,不管用户是否愿意,邮件一定送达,并由接收方自己进行检验。
全球信息安全采用的筑高墙、堵漏洞打补丁等“识别坏人’的技术路线不是一个好的解决办法,要彻底解决网络信息安全必须改变通讯机制为怀疑机制。
美国提出网际安全(Cybersecurity)及可信系统(Trustingsystem)概念,提出认证技术(AuthenticationTechnologies)及新的安全基础通讯协议(SecureFundamentalProtcols)是实现可信系统的首要任务和关键。
为此,需要重新设计和定义通讯规则把现有通讯体制的先通讯后验证的机制改变为先验证后通讯的可信连接机制,这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寻址方式:地址的定义不应采用随机数,随机数不易被广泛辨认,只能由指定的DNS来解析,为网络垄断提供了方便;而酝酿中的与地理位置相结合的地址定名方式(如十进制实名地址),容易被辨认,不需要远程解析。
(2)地址证明:发送方提供本地址真实性的证明(证据),接受方验证其真实性任何一方都能验证源发地址或路由地址的真实性,以此做到可信连接,防止非法接入.域名和ID地址一致。
2技术路线
在IPv9协议上实现了基于真实地址的可信连接路由器,实现了“先验证后通讯’的新通讯机制。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
(1)地址证明
地址证明与验证,属于标识鉴别的范畴。当代信息安全的核心是标识鉴别,是可信系统的“银弹”。银弹需要用新的密码技术解决,是各种公钥体制梦寐以求的难题。公钥密码体制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发展阶段是1976年Diffie等人提出非对称密码,第二个发展阶段是1984年Shamir等人提出基于标识的公钥体制,第三个发展阶段是2003年我国南相浩等专家提出的基于种子的组合公钥体B~CPK。CPK正好能解决对超大规模地址的水平化密钥管理及互相认证。CPK的出现推动了公钥密码体制技术的进展。
CPK为每一个地址提供证明自身真实性的证据(由地址签名),任何路由器均可鉴别其地址的真伪(验证签名)。
因为发送方地±马是在数据传输之前先行到达接收方的,接收方可以在数据传输之前先行对地址进行鉴别,判断其真伪称为“事先鉴别”。只有事先鉴别才能有效防止非法接入。
(2)路由协议的制定
实名地址的通信协议与随机数地址的通信协议有所不同,相应协议的改造是不可避免的。由于地址鉴别系统是新增加的协议,对传输格式产生很大影响。因此要重点研究报头格式。这涉及到路由器的架构。
新设计的可信网络连接报头结构如表1所示。
(3)可信计算环境关于通讯的知识篇2
【关键词】 通讯技术 创新 应用
一、我国通讯技术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国通讯技术已经经历多年发展,我国通讯产业从小到大,实现跨越式发展,我国逐渐成为全球网络以及通讯技术的应用以及制造大国,与此同时,通讯技术创新也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发展和进步。当前,在通讯大多数领域中,我国已经基本具备生产世界先进产品的能力,同时很多企业也拥有加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在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层面上也获得了较大发展空间。
(1)固定通讯领域。在世界范围内,国产交换设备已经达到较强水平,而且在国内市场中也占据着主导地位;通过高端路由器,可以使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存在的差距得以缩小,同时形成相应规模。(2)移动通讯领域。GSM 和 CDMA全线产品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开发和研究。在3G三大主流国际标准中,TD-SCDM A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研发和产业化过程中,也实现了较大突破性成就,促使核心网、基站、终端以及各种芯片的配套产品体系也得以初步形成,从而形成一条完成的产业链,形成了在自主核心技术基础上的产业群体,拥有具备重要商业价值的核心专利数百项。在世界中,WCDMA 系统设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同时也开始在发达国家市场中推广,自主研发的数字集群系统使国际空白得以填补。(3)光通讯领域。在我国,多项国际标准建立并开始实施,商用光通信系统基本上同步于国外先进水平,将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40 Gbit/sSDH系统开发和研制出来。(4)下一代网络技术与产品研发取得积极进展。在世界范围内,软交换设备已经得到了迅猛发展,并且在国内外也实现了广泛应用。IPv6路由器也开始投入生产和研发,同时在CNGI示范工程中也得到了推广应用。
二、通讯技术创新和应用的重要措施
(1)建立健全有利于通讯技术人员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建立健全通讯技术,促使通讯技术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可以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发挥推动作用。而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中,人才一直都是不可替代的资源。如果人是蓄电池,那么就需要不断充电,只有这样,才能在有需要的时候进行放电,可以实现二次开发。通讯技术的创新过程其实也是二次开发的过程。因此,要对通讯研发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引起足够的重视,建立健全竞争机制,使研发人员可以得到不断学习新知识的机会,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从而使他们的创新潜能被充分激发出来,大胆运用有潜质的年轻员工,给他们提供适当的研发位置,使通讯研发人员可以进行有序竞争,进而创新出更多通讯产品,从而使有才能、具备创新意识以及有较多创新成果的优秀研发人员脱颖而出,使通讯技术创新的核心竞争力得到有效保障。(2)强力推进关键技术和基础技术的创新。在通讯技术创新过程中,强力推进关键技术和基础技术的创新是尤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所以,在开展通讯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关键技术和基础技术创新不可或缺,同时也在通讯技术核心竞争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关键技术和基础技术创新必定会在人类社会和社会经济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在社会生产力的推动上,也会比其他技术更胜一筹。因此,要在通讯关键技术和基础技术创新中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从而使通讯关键技术以及基础技术的创新可以在开发研究中占据重要地位,进而使通讯技术实现全面创新。只有坚持技术创新,才能够不断开发和研究出新技术,才能够在竞争日益激烈的通讯国际市场中占据不败之地。(3)始终坚持标准化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通讯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坚持标准化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通讯技术在创新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兼容的问题,每一个电子产品都具备自己的连接方式和端口,使各类通讯产品之间的通用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所以,在通讯技术创新过程中,实现通讯产品产业化,采取积极向外发展政策,加大通讯产品的创新力度,不断扩大应用范围,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而使技术创新和业务发展可以实现共同促进,共同发展,与通讯核心技术相结合,开展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在通讯产业中将具有影响力的技术标准制定出来,积极开展通讯标准化体系建设,为技术创新和业务推广奠定坚实基础。
参 考 文 献
[1] 马劲辕. 通信产业价值链分析与业务发展及监管探讨[J]. 电脑与电信,2009(2)关于通讯的知识篇3
随着我国科技的不断发展与进步,通讯行业的发展也越来越快,由于电子技术不断提高,应用范围较为广泛,在通讯行业中占据重要地位,极大程度推进了通讯行业的发展,对促进通讯行业进程起到积极作用。电子技术应用到通讯中,对通讯的质量、及通讯效率都有很大程度的提升,因此,通讯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先进的现代电子技术,掌握现代电子技术的相关知识对我国全面发展是十分重要的。本文阐述了现在电子技术的特点,并对当前我国现在电子技术通讯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且提出了加强电子技术在通讯中应用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
电子技术;通讯行业;应用措施
电子技术作为单独的一项科学技术,所涉猎的许多方面都离不开电子技术的发展。目前,我国电子技术整体发展情势良好,各方面技术表现较优异,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随着当今社会科技信息技术不断增强,通讯对人们生活影响越来越大,现代电子技术对通讯产业也极其重要,改变了通讯手段和形式,促进通讯产业的发展,为我国电子通讯产业奠定了重要基础。
1现代电子技术特点
1.1智能化
社会的不断发展,现代电子应用方面也越来越广泛,电子技术类的产品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主要是因为现代电子技术具有智能化的特点。高科技的智能产品给人们生活带来很大便利,随着现在市场上越来越多高科技产品的出现,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智能化,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增加人们生活工作中的趣味性,对于车间工作者来说则极大程度的降低了手动工作时发生的种种危险。解放劳动人民的双手、丰富人们的生活,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
1.2精准化
由于科技不断提高,我们对于电子技术要求越来越高,人们更多关注与现代电子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信息的准确程度是否与实际偏差过大。因为对于像天气预报、地质勘探、医疗事业等方面都需要精准的数据进行相关工作的开展,因此精准化的电子技术满足了特殊性工作的需求。
1.3普及化
随着现在电子技术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已经涉足人们生活工作中各个方面中,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智能化电子娱乐产品、检查身体的医疗设备、工作中的快捷高效的机器等等,都体现着现代电子技术在生活的普遍性。
2我国通讯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缺少创新思维
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也极大程度的带动我国通讯行业的发展,为了能在通讯中充分发挥现代电子技术的作用,我国无论是在人力还是物力方面都投资较多的精力。在世界通讯行业发展中,我国通讯很多国有企业运用电子技术促使本企业通讯的发展,拥有很多专利项目,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对于目前大多数通讯行业说,我国对电子技术在通讯中的影响意识还比较薄弱,并且缺乏创新精神,还是习惯依赖于模仿外国企业,从而制约了我国通讯行业的发展。
2.2地域差距较大
我国的国土面积广阔,地理位置造成了严重的地域发展差距,不同地理位置相对经济效益也不同,我国改革开放后加大了对沿海城市的发展扶持政策,不仅提高了沿海城市的经济状况,对通讯产业同样起到了促进作用。但一些内陆偏远地区城市的通讯发展,并不理想,通讯产业一味的参照发达企业的发展模式,影响通讯企业更好发展。
2.3专业人才缺失
我国通讯产业今年来发展较快,企业过多,且规模较大,这就造成企业之间竞争激烈,而竞争的核心那就是通讯企业的专业技术。拥有专业知识强,技术先进的科研团队,对提高通讯企业的竞争力有着重大意义。但目前,我国通讯行业中,通讯技术能力强,专业素养高的人才比较缺乏,导致很多通讯企业在经济市场中存活率较低。
3加强电子技术在通讯中的应用措施
3.1创新电子技术
现代电子技术想更好的应用在通讯行业中,就要加强专业技术的创新能力,在通讯产业中,技术是通讯的核心发展力量,占据不可代替的生产地位。因此,通讯中在运用现代电子技术过程中,除了要将电子技术合理应用到通讯中来,且要创新出自己通讯企业的核心技术专利,当地相关政府应给予通讯产业在创新技术研发过程中相应的帮助与鼓励,促进通讯产业技术创新力的发展,作为通讯企业,要加强技术研发中心组织的财政投入,为创新技术研发提供基本保障。
3.2缩短地域差异
我国内陆城市及偏远地区的通讯产业发展缓慢,起步较晚,政府应对通讯产业出现的地域差异推行相关政策扶持,调整企业内部结构的同时,要通过互相合作的方式,将沿海城市通讯产业发达的成功企业经营理念及电子技术应用方式传达给内陆城市,通讯企业的迅速发展离不开现代电子技术的正确合理运用,组织沿海与内陆城市电子技术科研讨论会,增加技术交流,全面提升内陆及偏远地区的通讯发展,缩短我国地域通讯企业间的发展差距。
3.3培养专业人才
现在是人才的时代,现代电子技术对通讯的应用重要体现就是人才的建设,人才也是当今每个企业发展过程竞争的重要内容。企业想要更好的运用现代电子科技,就要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专业的科研团队要对现代电子技术应用表现、应用领域及电子技术的发展状况进行充分掌握,这样才能使现代电子技术更好的应用到通讯中。相关通讯企业要定期培训在职技术团队,增强专业知识,提升整体综合素养,激发技术人员的创新意识及研发潜能。现代电子科技的技术研发人员同样也应该加强人才建设与培养,只有提高专业人才的知识储备,才能促进企业发展,科技进步,对我国通讯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4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科技不断进步,现代电子技术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电子技术在社会生活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各个领域的发展都离不开现代电子技术。近年来,我国通讯行业发展迅速,尤其是现代电子技术应用到通讯行业中后,极大的满足现代人们对生活的高要求,为人们生活提供了便利。从根本上提高了通讯质量、使用效率及企业经济效益,使通讯行业达到质的飞跃,从而,对我国通讯行业发展、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增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者:滑洁 王晗 单位: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陈鹏,杨天龙.电子技术在通讯中的应用[J].科技经济导刊,2016(24):13-16.关于通讯的知识篇4
[关键词]通讯类文本;教学策略;品味语言
[中图分类号] G6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9068(2017)07-0036-01
通讯在现实生活中使用较为频繁。苏教版语文教材在中高年级选入了《永远的白衣战士》《在大海中永生》《梦圆飞天》《大江保卫战》等多篇通讯类课文。教师该如何进行通讯类文本的教学呢?
一、关注题目,感受通讯的吸引性
由于通讯要刊登在报纸、杂志、网站等媒体上,而这些媒介有很多信息,要想让通讯吸引更多人的注意,就要设置一个吸引人的题目。这是通讯写作首先要关注的热荨=萄А洞蠼保卫战》时,教师先引领学生初读课文题目,并尝试理解题目的意思。当有学生指出题目的大意就是“保卫大江的战斗”时,教师引领学生聚焦思考:将题目改为“保卫大江的战斗”,好不好?学生在深入辨析、对比的基础上意识到:“课文的题目简练、短促,富有震撼力,彰显了‘保卫大江’这场战斗的气势;而修改之后的题目则显得拖泥带水,不够简洁、有力。”
题目是文章的眼睛,是洞察整篇文章的窗口。在这一环节中,教师引领学生在深入品读中进行辨析、感知,让学生深刻感受到题目所彰显出来的内在意蕴与语言节奏,为学生言语能力的提升奠定了基础。
二、关注内容,感知通讯的公众性
通讯作为媒体中一种重要的新闻报道形式,对内容有一定要求,并不是所有的新闻事件都可以用通讯的方式来报道的。如何让学生自主发现通讯在内容选择上的共性呢?在教学《大江保卫战》时,教师先出示学生之前学习过的三篇课文《永远的白衣战士》《在大海中永生》《梦圆飞天》,与本节课要教学的课文形成一组通讯类群文。然后,教师引导学生回忆这些课文的内容,感知通讯在内容选择上的特点。有的学生发现通讯所报道的都是大事件,繁琐小事不应该成为通讯的内容;有的学生发现通讯中的人物对社会、对百姓产生很大的影响……最后,在学生探寻、认知的基础上,教师引领学生进行提炼与归纳:通讯所报道的事件都是普通大众非常关注的社会性事件。
这样的认知对学生阅读通讯类文体,乃至写作通讯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意义。
三、关注结构,体悟通讯的层次性
由于通讯反映的是大众普遍关注的事件、现象与人物,因此在结构上基本都是采用读者易于接受的总―分―总的结构。同时,通讯要传播正面舆论,在其总起、总结中有一定的规律性,这就需要教师引领学生进行提炼与归纳,让学生进一步感知通讯的写作特点。如,在教学《大江保卫战》时,教师就先后为学生出示《永远的白衣战士》《在大海中永生》《梦圆飞天》这三篇通讯的开头与结尾,引领他们在整合、对比、归纳中发现:通讯的开头除了点明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等核心要素之外,常常从整体来描述事件,并将写作的焦点聚集在事件意义以及人物精神的揭示上。
这一共性特点的揭示为学生阅读、感知通讯报道提供了方法支撑,促使学生高效地解构文本,给学生写作通讯提供了抓手,提升了学生语文素养。
四、关注语言,品味通讯的感染性
阅读教学是一门关于语言文字感知、体悟、内化、运用的学科。它要求教师在教学中要将时间放在文本语言的品悟与感知上。通讯报道在语言表达上极具特色,不管是修辞手法的运用,还是语言情感的表达,都是学生进行语言品悟与悦纳的最佳载体。因此,教师要充分运用对比策略,引领学生在多重品读中深入感知体悟通讯语言的内在魅力。如,《大江保卫战》的第一段,作者运用了“暴雨,大暴雨,一场接着一场”来凸显雨势之大。在教学中,教师不是直接引导学生对这一典型句式结构进行感知,而是出示自己修改后的语句“一场接着一场的大暴雨”,要求学生进行深入对比。学生在深入品读中体悟到:原句将“暴雨”两个字前置,并以一个“大”字作为程度递进的阶梯,以富有节奏感的句式有效地体现暴雨的程度,而改动后的语句所表达的气势就明显减弱了。同时,为了表现形势危急,课文写到“荆江告急!武汉告急!九江告急!”教学时,教师将这一语句改动为“荆江、武汉、九江都告急!”来引领学生进行深入对比,感受其不同的表达效果。
对比策略的运用,使学生有了明显的辨析对象,为学生深入感知通讯报道语言的感染性提供了条件,有效地促进了学生言语生命的发展。关于通讯的知识篇5
关键词:风险管理;高警讯药物;应用探讨
风险管理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活动,主要目的是识别、衡量和控制风险,采取最小的成本,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损失[1]。高警讯药物指的是会给患者造成最高风险伤害的药物。在临床护理中,经常会出现各种护理风险事件,其中用药问题最为常见。为降低用药差错和用药纠纷的发生率,我院从2012年1月开始在病区高警讯药物管理中应用风险管理,实施12个月之后,明显降低用药缺陷和护理缺陷,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护士对高警讯药物的知晓率。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我院从2012年1月开始在病区高警讯药物管理中应用风险管理,我科有40张开放床位,每年收治大约1000例次患者,有10名护士,年龄为23-45岁;其中2名护士为在读硕士,4名护士为本科学历,3名护士为大专学历,另外一名护士为中专学历。
1.2 方法
1.2.1 确立病区高警讯药物种类
为提高护士对高警讯药物的重视程度,对病区高警讯药物种类进行了确立。结合美国医疗机构和药物安全使用协会的相关标准,我科主要有5大类高警讯药物,分别是化疗药物、胰岛素、青霉素、肝素和10%氯化钾。
1.2.2 成立专门小组来管理病区高警讯药物
成立专门的管理小组,由护士长来负责,组成人员是主班护士,来专门管理高警讯药物,对高警讯药物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进行完善和健全,规范化管理高警讯药物,每月跟踪评析药品质量,提出相应措施来防范高警讯药物风险,提高监控力度,保证用药安全。
1.2.3 定期经常组织培训
通过调查发现,不管是护士还是患者,都对高警讯药物不甚了解。针对这种情况,科室拟定了相关的培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为高警讯药物知识,比如高警讯药物的概念、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后果、护理风险以及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以及操作规范等等,从而实现护士药学知识以及高警讯药物知晓率提高的目的。
1.2.4 对高警讯药物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本科室共确立了5大高警讯药物,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实现规范化管理的目的,在指定区域内摆放高警讯药物,并且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2]。比如对于10%氯化钾,管理时需要做到专柜专锁,且将比较显著的标识“10%氯化钾”贴在柜子上;禁止将10%氯化钾摆放在治疗室常用药屉内。冷藏保存胰岛素和肝素,将其分盒放置于冰箱内,同样做好标识。在单独药柜内放置化疗药物,若药品有着相似的包装、字体和发音,在放置时需要保证药盒颜色是不同的。专人管理化疗药物,实习护士不得配置这些化疗药物。护士如果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疑问,需要及时征求医生的答案,密切进行沟通和配合,不可以对医嘱进行擅自修改。
1.3 评价方法
对在病区高警讯药物管理中应用风险管理前后护士对高警讯药物的知晓率以及常规用药护理缺陷和高警讯药物护理缺陷发生率进行比较。应用风险管理前为2011年1月到2012年1月,应用风险管理后为2012年1月到2013年1月。
1.3 统计学方法
所有相关数据,均采用SPSS14.0统计学数据处理软件进行处理分析,P
2 结果
在病区高警讯药物管理中应用风险管理之前,共收治患者1200例次,常规用药缺陷出现了25例次,高警讯药物护理缺陷出现了10例次;应用风险管理之后,共收治患者1250例次,有2例出现常规用药缺陷,有1例出现高警讯药物护理缺陷;应用风险管理之后常规用药缺陷和高警讯药物护理缺陷的发生率得到显著降低,p
在病区高警讯药物管理中应用风险管理之前,只有3名护士知晓高警讯药物,应用风险管理之后,全部护士都知晓高警讯药物,显著提高了高警讯药物的知晓率,p
3 讨论
对于高警讯药物,若错误的对一个药物进行使用,就会在很大程度上伤害到患者,相较于其他普通药物,这种药物的错误使用率并不高,却有着十分严重的后果。通过调查发现,我国大部分医疗机构还没有认识到高警讯药物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没有明确规定高警讯药物的概念,在相应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范方面自然也比较缺乏。我院于2012年开始在病区高警讯药物管理中应用风险管理,对病区高警讯药物的种类进行明确规定,科学识别和分析高警讯药物潜在的风险,同时评估护理人员的风险意识[3],大力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教育;经过12个月的实施后,护理人员对于高警讯药物风险认知程度以及对高警讯药物的知晓率得到显著提高,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用药护理缺陷以及高警讯药物护理缺陷,可以用药的安全得到保证。
总之,在病区高警讯药物管理中应用风险管理,护理人员对于高警讯药物区风险的知晓率可以得到显著提高,用药护理的缺陷和纠纷可以得到显著减少,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值得应用和推广。
参考文献:
[1]李志红,陈海燕,陈晓荣.高警讯药物临床使用中存在的风险及安全管理对策[J].青海医药杂志,2011,2(2):123-125.关于通讯的知识篇6
(一)后工业经济时代
美国社会学家Bell在《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一书中提出了"后工业时代"(thepost-industrialage)[7]。西方主流经济学主要以技术经济标准来划分经济时代:狩猎—采集经济时代(thehunter-gathererage)、农业经济时代(theagriculturalage,亦称"农耕时代/agrarianage")、工业经济时代(theindustrialage)和知识经济时代(theknowledgee-conomyage)。Cohen的《健康与文明的崛起》[8]6775、Johnson的《人类社会演进》[9]53、Clark的《世界经济简史》[10]、Lenski&Nolan的《人类社会:宏观社会学导论》[11]等书籍都对这种经济时代划分法有详尽介绍和运用。本文根据分析和解决问题的需要,采用这种划分方法,并定义工业经济与知识经济之交的过渡经济时代为后工业经济时代。
(二)协同动力研究
协同论(Synergetics)是"新三论"之一,20世纪70年代由联邦德国著名物理学家Haken创立,后被广泛应用于科学、技术、社会、经济领域,同时也给现代科学管理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思路。国外学者Faulkner认为,协同概念可以分解为"互补效应"和"协同效应"[12]。然而,在企业管理中对"协同"的态度并非都是积极的,虽然协同效能使企业趋之若鹜,但企业取得协同效应之艰难却使其望而却步,甚至产生质疑,亦即"协同陷阱"[13]。而我国学者在动力学研究方面成果颇丰,如:田会从宏观角度阐释了不同经济时期企业动力系统模型[14];樊燕萍等应用系统思维方法、系统动力学来研究战略并购问题[15];王光辉等基于动力学视角构建社会舆论形成及干预的动力学模型[16]。然而,关于协同学与动力学结合的研究主要在于理论探索。如:孟琦等通过构建协同动力模型对企业战略联盟自组织演化过程中协同机制的建立进行理论探索[17];郭明彬、张陆洋等运用协同学的伺服原理和自组织动力学模型来研究风险投资的竞争与协同机制[18]。本文尝试构建主导要素协同动力模型来解释企业联盟内在协同动力机制,并通过考察纳斯帕斯与腾讯的成功联盟进行例证。
二、后工业经济时代主导要素协同动力模型
(一)不同经济时代的主导要素
不同经济时代要素的构成是不一样的,尤其是主导要素,可通过生产函数理论来解释———人类社会的任何生产方式都是以当时最短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为自变量的一种生产函数。因此,在农业经济社会,谁拥有了土地,谁就控制农业经济时代;在工业经济社会,谁拥有资本(机器、厂房、原材料等),谁就控制工业经济时代;同样地,知识经济社会的主导要素就是知识。而后工业经济时代作为一种过渡性经济形态,知识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上升,所以此时经济社会的主导要素便是资本和知识。
(二)后工业经济时代主导要素协同动力模型
后工业经济是以资本与知识为主导要素的混合经济形态,此形态下资本与知识体现的是博弈关系还是协同关系,直接影响甚至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所以,企业在投资与合作过程中,联盟企业要正确处理好两者(资本与知识)之间的关系,促使协同力始终大于博弈力,从而使联盟发展壮大。在此,为了深入研究后工业经济时代联盟企业之间的协同模式与动态关系,引入动力学原理和方法尝试建立模型来探讨企业联盟协同动力机制。我们建立主导要素协同动力模型如图1,假设斜面上的球体为企业联盟,斜夹角α代表后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型的速度。联盟中的投资与被投资企业分别是主导要素(资本与知识)的代表,其中:Fk代表资本动力,Fi代表知识动力,这两种力量成为推动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中坚力量。而同时存在与前两种动力目标不一致的动力,即是企业联盟的耗散力F={F0,F1,F2,……}。这个模型简明地反映了过渡期"后工业时代"联盟企业形成的协同动力模型的变化过程。1.耗散力从投资到资金回报过程,联盟企业既要受到市场经济压力的影响,又要受到来自文化背景、价值取向、信息拥有等差异造成的分歧和摩擦,这些力的总和我们合称为耗散力(F)。对于企业联盟而言,在耗散力的作用下,企业间的协同合作创造的价值将逐步减少,同时增大投资失败的可能性。图1可见,耗散力可以分解为与"协同动力"方向相反的企业联盟内部阻力Fx以及与斜面垂直的市场环境压力Fy。企业实现联盟后,关于耗散力问题主要有三种情况:(1)α=0时,双方积极共建和谐伙伴关系。最初联盟内部的阻力并不明显(Fx值趋向于0),耗散力取决于市场经济压力的大小,企业联盟处于一种对外竞争状态。(2)0<α<π/2时,内部阻力Fx逐渐上升,相反市场环境压力将逐步减少,联盟企业既竞争又协同,且后一种关系更为突出。(3)α=π/2时,表明企业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此时企业联盟已经相当成熟,可以游刃有余地应对市场环境的各种变化(Fy值趋向于0),企业间的耗散力大小取决于联盟内部阻力的大小,企业联盟表现出强大的协同效应。2.协同动力企业联盟为了克服耗散力的负面效应,从系统内部形成序变量即"资本+知识"的协同动力,促使联盟企业相互融合来抵消耗散力以实现联盟价值。因此,协同动力与联盟利益的方向是保持一致的,协同动力越大,得到的利益越多,可以表示为:Fki=F2k+Fi√2Fk=Fk1,Fk2,Fk3({,…};Fi=Fi1,Fi2,Fi3{,…}),其中:Fki表示沿着斜面方向的协同动力,Fk,Fi分别是与横坐标和纵坐标平行的资本动力和知识动力,且随着经济转型速度α的加快,资本动力的引领地位逐渐被知识动力所取替,即资本动力趋于平稳,而知识动力顺应时势而越发强大,因此协同动力的大小某种程度上取决于知识动力的大小。
三、案例分析
近年来,中国IT行业公司中创始人离职案例渐多。诸如:盛大入主后,2011年酷六网创始人、CEO李善友离职;国美电器入主后,2012年库巴网创始人、CEO王治全离职;雷士照明引入风投资本后,2012年创始人吴长江争夺控制权失利而出局。从中容易引发我们思考,"外人"成为控股股东,公司由控股股东还是企业家(创始人)管理?或者说公司运营采取"谁投资,谁主导"模式还是采取"你投资,我经营"模式?从现实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公司仍停留在"谁投资,谁主导"模式上。然而,事实证明,后者才是后工业经济时代企业投资与合作的理性选择。下面通过纳斯帕斯与腾讯联盟的成功案例分析来说明这一问题。1998年纳斯帕斯曾经成立一家互联网服务公司,后因经营效果不佳而关闭,而同时期的腾讯也陷入困境———因为用户的激增与资源(资金、设备、服务器托管费等)短缺的内在矛盾,马化腾险些把腾讯转卖。纳斯帕斯作为一家跨国大企业资本充足,却缺乏一支知识丰富的经营团队,相反,腾讯缺少的正是雄厚的资金做保障。所以,现实境况反而为两者联盟提供可能。
(一)纳斯帕斯—腾讯联盟
从1998年成立至今,短短十几年间腾讯已发展到4.48亿(一说6亿多)活跃用户,成为坐拥国内外最大客户群的互联网企业之一,2013年实现净利润170多亿元人民币;公司市值由2007年的100亿美元猛增到2014年的1416.8亿美元,7年增长14.2倍,年均增长率达46.04%(100×(1+x)7=1416.8,x=0.4604),其中2008、2009年环比增幅高达100%(见图2);相比近一年面书(Fa-ceBook,也作"脸谱")、苹果(AppleInc.)、微软(Microsoft)等世界主要IT企业的市值涨幅(截止2014年3月,见图3),腾讯为106.93%,仅次于面书而远高于其他同类企业。可见,腾讯迅猛崛起已成为当今世界最大互联网企业之一。纳斯帕斯成为这一奇迹的大赢家。2001年纳斯帕斯斥资3200万美元入股腾讯,并以持股46.5%成为它的第一大股东。此后腾讯虽通过股市融资几度调整股权结构,但至2013年纳斯帕斯(通过其旗下子公司MIH)仍持有腾讯33.93%的股权,若以收市价360港元计,腾讯的总市值高达6690亿港元,而MIH所持股票市值为2269亿港元。若将纳斯帕斯入股腾讯的3200万美元按当时汇率折合约为1.95亿港元计算,则它12年来获利2267亿港元,为其原始投资的1160多倍,年均增值率超过80%(1.95×(1+x)12=2269,x=0.801)。如此高额的投资回报和如此迅猛的资产增值速度,不仅让纳斯帕斯保持住非洲最大媒体公司的地位而且使其跻身世界IT投资巨擘之列。
(二)纳斯帕斯与腾讯联盟协同动力机制
根据协同学与动力学原理,在后工业经济环境的作用下,资本、知识两要素就会产生"协同序变量",使要素系统从无序进入有序运行状态,并且序变量产生的动力将驱动着联盟系统向更高级的方向发展。在纳斯帕斯与腾讯联盟系统中,纳斯帕斯是资本的代表,腾讯是知识的代表,两者所形成的协同动力机制无疑可以很好地回答"后工业时代为什么纳斯帕斯与腾讯联盟能取得辉煌成就"这一问题。在此我们将企业联盟与其发展的历程结合起来探析"纳斯帕斯与腾讯联盟协同动力机制"1.初始期2001年纳斯帕斯斥资3200万美元入股腾讯,实现了两者在中国互联网市场上的优势互补。当年纳斯帕斯占股46.5%,按照常规投资管理思维,纳斯帕斯理应安排人员进入董事会或者掌控公司的经营管理,但纳斯帕斯采取的却是"被动投资者"策略,让腾讯的业务独立发展到今天———如2003年腾讯虽偏重即时通讯工具QQ业务,但为规避主打单一业务潜在的风险,同年腾讯推出集广告、游戏、新闻等于一体的门户网站。从图4—Ⅰ可见,两者联盟正处于初始期,纳斯帕斯(资本)成为驱动系统运行和完善的主动力,而腾讯(知识)在雄厚资金的支持下,能够充分认识到未来经济的发展趋势,适时地调整和改变投资战略和战术来迎合发展需要。2.成长期2004年腾讯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标志着纳斯帕斯与腾讯联盟进入新的历程。在腾讯的发展过程中,纳斯帕斯加盟固然使腾讯"翻了身",而2005年职业经理人刘炽平的加盟也对腾讯的发展意义重大。纳斯帕斯作为腾讯的第一大股东,与腾讯秉承相同的管理理念———实行"市场化、专业化"管理,积极完善激励制度、产权制度、职业经理人制度,避免"内部人控制"现象。从图4—Ⅱ可知,后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的速度(α)越快,腾讯的运营模式显得越来越重要,决定了联盟的发展方向和动力大小。正因为腾讯重视管理、信息技术、制度等知识要素的作用,大力推进了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网络广告的发展;同时在纳斯帕斯强有力的庇护下,2008年腾讯收购纳斯帕斯印度子公司的部分股份,加快了腾讯与大股东携手海外投资的步伐。实践证明,腾讯在自身"内修"和纳斯帕斯"外助"的共同作用下,创造出更大的协同力,2009年腾讯QQ用户超4.5亿,高于微软和Skype在中国的用户数,同时当年股价屡创新高,成为了纳斯帕斯的最优资产。3.成熟期2010以来腾讯大大加快投资并购的步伐。2010年与纳斯帕斯联合斥资6.88亿对Mail.ru集团(原名DST,美国facebook的主要投资方)进行投资,同年收购了Naspers泰国子公司49.9%的股份。并且据一项统计,2010年之前的十年内,腾讯大约只进行了30次投资并购,而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已超40次[19]。国内创业板379家公司总市值为17000亿元,而腾讯市值就近万亿,一家公司竟超过创业板市值的一半,其高成长性由此可见一斑[20]。无论从跨国投资并购还是从公司市值状况来看,都可以体现出腾讯已是一家成熟的企业。所以,当今腾讯即使面临奇虎360、阿里巴巴等同行企业的激励竞争,也能完全适应新经济潮流的冲击而扬帆海内外,进而日益彰显知识要素在新时代的主导地位,让知识力量成为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图4—Ⅲ)。
四、小结关于通讯的知识篇7
「关键词电子化政府;资讯科技;网际网路
一、电子化政府之定义
有关电子化政府的定义有学者观点与官方观点之区分。
(一)学者观点
1、西方学者观点
mcginnis在讨论电子化政府时,认为电子化政府指的是政府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提供任何人所需要的服务,而这项服务不仅是让每一个人得到欲寻求的答案,也是让每个人得到实质上的服务。因此,电子化政府是使用各种硬体、软体工具建立一个政府与政府间、政府与民众间的沟通桥梁。canales则认为,电子化政府是政府改变提供给民众的服务型式,民众可不分昼夜地轻易满足其需求,而民众满足需求的地点不是在政府机构之办公地点,而是在网际网路上。joshua dean说,电子化政府即为政府运用现今科技的优点提供给民众更多及更好的资讯与服务。rowena和caroline认为,电子化政府是政府提供给民众一个实现自身权益的管道。forman认为,电子化政府是利用数位科技(digitaltechnology)针对政府之作业模式做某种程度的改变,而这些改变使得政府的服务更加有效率。为了实现这个理想,人们利用本身的智慧,将科技的力量发挥到极限,而这股发挥至极限的力量所产生的效益,将使得政府的作业流程简化、作业成本降低、工作效能提高。relyea及shuler认为,电子化政府是政府发挥其功能的一种表现,透过资讯科技的使用,提供社会大众讯息的传递、资讯的流通、公共事务的服务,以提升政府作业的效率。[1]
2、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观点
我国台湾地区有学者认为,电子化政府是政府利用资讯和通信科技,形成网网相连,并且透过各式各样的服务设施,如自动电话语音、提款机、网际网路、公用资讯站等,提供各界不受时间、地点限制,主动完整的服务。也有学者认为,电子化政府是政府机关运用电脑网路系统,以及各种资讯服务设施,依机关、企业及民众方便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提供自动化服务之总体概念。简言之,电子化政府是透过资讯网路系统,将政府机关、民众及资讯串连起来,建立即时互动系统,让政府资讯及服务更加便捷,随时随地可以获取信息。[2]还有学者认为,电子化政府是政府机关因应网际网路快速发展的趋势,将相关的资讯与服务设置于政府机关全球资讯网,作为民众与政府间二十四小时、全年无休的沟通管道,此一管道的运作以民众的权益为主要考量,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正确的资讯与优良的服务提供给需要的民众。[3]
上述学者对“电子化政府”的定义,实际上大同小异,我国台湾有人进行了如下总结:“电子化政府”乃指政府机关运用资讯通信技术形成相互连结,进行资讯交换,透过电话、电脑网路及共用资讯服务站等各种资讯设施,依企业与民众需求,以最方便的程序,直接提供更快速及创新的自动化服务。并以达成“单一窗口服务”为理想目标,不仅只是利用资讯通信科技的优势取代人工作业,更重要的是透过流程创新来加强各机关协调合作,改变传统作业流程,调整各机关的权责分工,并进而无形中打破传统组织层级节制的限制。[4]笔者认为该总结相对比较全面地揭示了“电子化政府”的本质。
(二)官方观点
根据联合国经济暨社会理事会(unitednation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undesa)的公共经济与公共行政署(division for public economic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dpepa)与美国公共行政学会(aspa)于2002年所发表的《benchmarkinge-government:a global perspective:assessing the progress of un member states》报告中,对“电子化政府”的定义是:泛指公共部门所有资讯通信科技的平台与应用,其从政府透过“网际网路”与“全球资讯网”(world wide web,www)传输资讯给民众提供服务的角度来诠释“电子化政府”。[5]世界银行(worldbank)则是将 “电子化政府”定义为:政府使用资讯与通讯转换公民、企业和其他行政单位的关系,这些资讯通信科技可以提供多样化的目标,使政府传递更好的服务给公民,透过资讯充分授权公民,使政府管理更有效率。可以改善政府机构的回应性与课责型、避免较多的贪污腐败、提升行政透明度、提供人民较多便利性、降低服务成本并使政府税收成长。[6]
从上述官方机构的诠释可以发现,“电子化政府”是一种通过资讯通信技术,将政府、民众和企业联系在一起,使政府资讯和服务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传递给企业和民众,以提升政府的生产力和效率。并且网络的公开性与透明性,有利于避免贪污腐败的发生。
二、电子化政府之起源
电子化政府的称谓首次出现在1993年美国政府在《reengineering through information technology》的报告中,目的是用来强调“利用资讯科技来革新政府”。根据美国政府资讯科技服务小组(governmen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s)声明,国家资讯基础建设的中心精神在于塑造顾客导向的政府,而更主要的目标在于创造更容易取得、更有效率以及更容易运用的政府服务。1993年美国政府将政府资讯政策作为政府施政的主轴,并提出了“国家资讯基础建设计划”(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nii),作为支持“电子化政府”运作的基础,此后的报告中设想建立起运用资讯科技与顾客互动的政府机制,并提出了八项服务重点,除包括电子福利支付系统、公共安全资讯网络、国际贸易资料系统外,还有“电子政府”运作的支持机制,具体包括保护隐私权与资讯安全、整合政府服务资讯基础建设、改善资讯科技的取得、增加联邦人员的生产利与提高资讯科技的素质等。这些举措引起了全球的重视,各其他先进国家纷纷开始效仿。
三、电子化政府之应用形式
电子化政府的应用形式,是指政府与顾客群之间的关系。一般认为包括三种形式,即政府对政府(g2g)、政府对企业(g2b)、政府对公民(g2c)。简要内容如下:[7]
(一)政府对政府
电子化政府的g2g应用形式是指,应用软体设备,改善政府内在的运作,其中包括会计、预算、人力资源等领域。另外也包括文件的概念或所谓资料库的解决方案等,这些通常能够减轻资讯管理的负担。g2g方案的目标是促进资料整合,以及经由除去分裂的系统来改善整个流程。这样的系统经过建立整个组织而不是单一机关的解决方案,能够进一步改善整个组织的决策。对于大型组织来讲,g2g方案对于g2b以及g2c奠定了一个基础。
(二)政府对企业
此种应用形式主要体现在政府对电子商务的应用,并把焦点放在了改善政府采购的效率上。政府机关内的职员都清楚,对于采购流程的改善是很艰难并十分具有挑战性的。对于政府采购实行电子化是今后改革的方向。网上申请功能,电子邮件传递的安排,以及对文件管理都有利于提高采购过程的效率与效能。g2b方案把焦点放在市场交易时能够减少采购的行政成本,以及扩大市场交易的机会,这与简化工作流程,减少邮寄时间,增加资料的正确性具有异曲同工之妙。
(三)政府对公民
当人们习惯于使用网际网路与银行、书店及其他商务服务进行交易时,他们会预期希望与政府能够进行类似的电子交易。g2c方案的范围包括努力减少交易成本,改善资讯传播,增加公民参与,以及使得传递简化且更有效率等。
从上述三种“电子化政府”的应用形式来看,资讯的取得、服务的传递以及双向的沟通,是“电子化政府”的基本核心功能,通过政府网站的应用,可以达到资讯公开透明、服务申办跨越时空限制、民主职能充分发挥的目的。而g2g的跨组织创新服务、g2b的便商服务、g2c的便民服务则是“电子化政府”用以提供顾客导向化的服务,以满足不同族群需要的手段,进而强化“电子化政府”功能应用的层面,这实际上是全球发展“电子化政府”的趋势。
四、电子化政府之内容
目前世界上各国虽然对“电子化政府”发展的需求不同,实际应用也基本属于因地制宜的情形,但归纳起来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8]
(一)电子化公文
公文的管理与传输通过网路进行,使得公文更加科学和环保。
(二)电子资料库
政府建立起各项电子资料库,收集政府所有的数据和资讯,并且方便让民众通过网路获取资料。
(三)电子邮递
政府建立起电子邮递系统,提供电子目录服务,以增进政府间以及政府与社会间的沟通效率。
(四)社会保障电子系统服务
政府运用电子资料交换、磁卡等技术处理政府与各种社会保险作业,直接将政府的各种社会福利支付给受益人。
(五)电子商务
利用资讯技术建构网路安全的环境下,推动政府机关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以电子资料交换技术进行通信和交易处理。
(六)政府电子采购与招标
在电子商务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政府部门以电子化方式与厂商进行采购、交易及支付处理作业。
(七)政府电子数据处理系统
该系统可以自动处理政府多项业务,如网上报税、海关报单、政府文件等业务,从而使得人们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向政府提交业务申请。
(八)政府电子决策系统服务
该系统可为政府决策提供象决策分析等一样的服务帮助。
五、电子化政府之推动
资讯与通信科技的创新及普及应用,掀起了全世界电子化政府的浪潮,近年来无线、宽频及网路服务技术的创新进展,各种技术汇流整合,加上顾客关系管理、资料管理、知识管理等软体功能的进展,更为电子化政府注入了加倍发展的动力,进一步创造了公共服务的全新空间。因此,世界主要国家无不将电子化政府视为创新竞争优势的推进策略,竞相投入可观的资源,规划全新的e化服务,并配合政府再造运动的发展。下面就主要及各国家对电子化政府的推动情况作一简要介绍:[9]
(一)美国
美国因全球化危机、庞大官僚体系的行政支出及民众对政府信任的衰退,特别是在没有效能的行政成本上,公共部门的开销远大于私营部门。于是,克林顿总统任期内,提出了国家绩效评鉴计划,并于1993年3月3日命令副总统高尔组织国家绩效评鉴小组提出改革报告,并于同年提出了“国家资讯基础建设”(nii),其虽不是完全针对政府电子化目标所设定的。“但是,nii的提出揭示了美国政府重视资讯网路的发展,决定利用政府的力量来奠定资讯网路的基础,以促进网路的发展与普及化。”[10]1998年9月7日克林顿将全国绩效评鉴委员会更名为“全国协力推动政府再造委员会”(national partnership for reinventing government,npr)。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美国联邦政府成立了“水银”任务编组,改组由40多个机关65位代表组成,规划在2003年完成22项跨机关资讯整合性应用计划,并于2000年9月完成电子化政府入口网,提供2万多个联邦政府网站和4700万个政府网页的搜索服务,在1/4秒内完成5亿份文件的搜寻,建立90多个跨机关整合性、特定用途的入口网站。为使社会各阶层均能享受到电子化政府的服务效益,推动“延伸数位化效益:为众人工作的公共事务与服务指引”,作为各机关推动e化服务的参考依据。而在规范电子化政府的运作方面,制定了“电子化政府法”,强化网际网路的应用和民众参与。
(二)英国
撒切尔夫人执政期间,于1998年采用“续阶计划”改革方案,期望让管理者能自主管理,并具有管理的专业知识技巧和实务经验,使得每一个部门都能够发展专业化的服务管理技术。
为推动e化服务,英国政府在2001年2月推出公民网上服务入口网(uk online citizen portal),除了提供政府资讯与服务的目录与检索外,主要提供民众多种生活主题式服务,如犯罪报案、死亡、旅行等,更进一步的发展包括:提供更多管道的服务;提供更人性化的界面服务及提供个人化服务;整合性网上申办等。
(三)加拿大
为推动电子化服务,加拿大政府于2004年完成了网上政府方案,不但将现有的服务与资讯上网,而且设计了新的服务,通过internet提高施政透明度与效率,促进民众参与政府决策,其主要策略包括:联邦机构约200项关键服务上网;健全基础设施,以电子平台解决认证及安全问题,协助整合服务;订定资讯管理与采购、认证、安全等政策;合作办理网上服务所需人力资源培训等。
(四)日本
日本政府于2001年提出了e-japan计划,其重点内容包括:构建世界最先进的资讯与通信网路;推动资讯教育学习以及人力资源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推动政府行政数位化,发展电子化申办服务;建构电子认证机制,推动资讯及网路安全;发展电子投票选举等。
日本政府在推动行政数位化方面,2000年9月中央政府已发展网上服务项目120余项,占全部10541项的1.2%.2000年3月中央机关已设置网站874个,公务员每1.4人拥有1台电脑,地方政府已设置网站的比例为66.4%,公务员2人拥有1台电脑。日本政府在2003年推出相关行政数位化重要措施,包括:政府资讯电子化服务、电子申办、电子税务、电子采购、行政无纸化等。
(五)新加坡
新加坡以2000年公布的《infocomm 21 strategic plan》作为推动蓝图,藉由资讯通信技术,提升国家竞争力和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国家资讯通信产业的发展,促成新加坡晋升主要世界经济体行列。
推动计划包括商务e化转型、政府e化服务扩展及e化生活的提升等方面。
针对政府e化服务不分,新加坡于2000年7月投入15亿新加坡币推动为期三年的电子政府行动计划,其施行的策略有提倡知识平台、推动政府e化服务、引进新技术、改善作业效率、完善的资通基础建设,如智慧卡、资通训练等。
六、电子化政府之未来发展趋势
综合上述各国推动发展的情形,各先进国家未来电子化政府的发展趋势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11]
(一)政府服务上网
政府将广泛应用网际网路为民众提供更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包括预约、网上换发证明文件、网上报税、网上缴交罚款、网上申办等,民众将逐渐习惯使用浏览器以自助的方式上网取得政府资讯及服务。同时,政府也将广泛为运用设置于公共场所的“公用资讯站”,以及自动柜员机等自动化服务设施,提供单一窗口及多元化的服务。
(二)智慧卡的应用
智慧卡(smart iccard)将逐渐作为个人基本资料储存及网上申办身分辨识的重要媒介,政府将推广应用智慧卡提供民众身分识别、网路安全认证、医疗保险认证、假释许可等各种服务。
(三)知识经济发展
资讯通讯科技将成为影响各国经济发展荣枯的重要因素,以知识为本位的经济即将改变全球经济发展形态,电子化政府将是支持知识经济发展的关键。由于网路上安全认证技术之采用,以网际网路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将普遍为政府、企业及民众利用,藉由资讯与通讯科技,电子化政府将大幅提升资讯公开和流通的效率,促进知识经济发展。
(四)消除数位落差
电子化政府的推动必须避免造成资讯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失衡现象,必须普及城乡宽频网路建设与资讯教育,让资讯的应用普及到社会的每个层级和地理上的每个角落,并且照顾到弱势群体,减少知识落差。
(五)迈向知识管理
知识管理的目的是要提高机构智慧或企业智商,也就是为了要使机构的“生产力”、“应变力”、“工作职能”及“创意力”的再提升。而机构智慧的高低,取决于该机构是否广泛分享资讯,以及如何善用彼此的观念成长。配合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将成为生产力提升与经济成长的主要驱动力,随着资讯通讯科技的应用发展,电子化政府也将由资讯管理迈向知识管理,成为知识型、智慧型政府。
「注释
[1] 转引自石宜昌:《台湾电子化政府:县市政府网站属性研究》,指导教授:孙国祥,南华大学亚洲太平洋研究所硕士论文,中华民国九十年,第18-19页。
[2] 转引自刘淑华:《资讯政策决策者在电子化政府中的责任——以县市政府为例》,直到教授:黄朝盟,东海大学公共事务硕士学程在职进修专班硕士论文,中华民国九十二年,第5页。
[3] 石宜昌:《台湾电子化政府:县市政府网站属性研究》,指导教授:孙国祥,南华大学亚洲太平洋研究所硕士论文,中华民国九十年,第20页。
[4] 赖建名:《中国电子化政府之研究》,指导教授:高长博士,国立东华大学公共行政研究所硕士论文,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六月,第20页。
[5] 参见赖建名:《中国电子化政府之研究》,指导教授:高长博士,国立东华大学公共行政研究所硕士论文,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六月,第19页。
[6] the world bank:《a definition of e-government》
[7] 参见赖建名:《中国电子化政府之研究》,指导教授:高长博士,国立东华大学公共行政研究所硕士论文,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六月,第21-22页。
[8] 参见赖建名:《中国电子化政府之研究》,指导教授:高长博士,国立东华大学公共行政研究所硕士论文,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六月,第20-21页。
[9] 参见徐仙卿:《电子化政府之研究——以户政资讯化为例》,指导教授:史美强,东海大学公共事务硕士学程在职进修专班硕士论文,中华民国九十三年,第27-32页。
[10] 林文信:《公私部门推动政府采购业务电子化之研究》,指导教授:萧乃沂博士,东海大学公共事务硕士在职专班硕士论文,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第15页。关于通讯的知识篇8
关键词:大学生;通讯消费;侵权问题;维权对策
大学生作为有知识高素质的群体,在消费行为中却总是面临消费侵权问题。2014年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搬离浦口校区时因多数同学在搬离前与电信商办理了一定期限的网络套餐协议,搬校区之后便不再继续使用该套餐。而之后多数同学收到电信商的通知,要求其赔付之前套餐协议的违约金,数额较大甚至上千元。部分同学被强制性收走了之前赠送的手机,并被迫缴付违约金。这类典型的通讯消费侵权并不是个案,很多大学也曾出现过类似情况。大学生与校园通讯运营商在日常生活中产生争端及被侵权的事件时有发生。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生活经验缺乏,加之运营商变相不合理的经济行为,使得大学生消费权益严重受侵害,而维权土壤却几属荒芜。本文拟就现在愈演愈烈的校园通讯服务与大学生之间的冲突为切入口,调查大学生受侵权的真实案例,同时发掘出大学生通讯消费被侵权背后的原因,并期探讨出解决此问题的可行方案。
一、大学生校园通讯消费侵权问题调查
(一)大学生校园通讯消费侵权现状
1.限制网络共享行为
现如今已是移动互联网时代,随着4G网络的推广,上网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便捷。一个家庭只需有一个宽带账号,家里的电脑,智能手机,iPad等设备均可连接,可实现多人同时网上冲浪,让我们感受到互联网的便捷和速度。
但是不少在校大学生却无法享受网络共享的便利。中央电视台《消费主张》栏目曾曝光某高校通过与电信合作以“一人一账号”的方式限制学生上网,迫使学生逐个办理电信上网业务,并收取提成。此消息一经爆出就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一人一账号是我国高校采取的一种上网机制,一个账号只能一个学生使用,限制多个学生使用路由器或者网络共享软件。教育部颁布的文件中明确规定:切实抓好校园网站的登记、备案工作落实用户实名制登记制度,加强校园网站与网络用户的统一归口管理。文件中并没有做出禁止网络共享,禁止使用路由器的规定,但是就是这个红头文件,成为电信回应学生投诉的主要依据。网络责任实名制的政策文件不断地出台,本是为了改善目前较为混乱的网络环境秩序,是对建立良好的网络环境的强有力的保障。但是却成为了一些高校电信运营商借其垄断地位而从中谋取利益的保护伞,并以此来应付消费者的投诉。电信运营商借着政策的空子来变相的添加各种不必要的套餐等附加条件或借机进行手机销售,加重了高校大学生的经济负担。
3.侵犯知悉权行为
调查中,有同学反映自己选择套餐时,只是为了某一两个月的特殊需要,但是想要取消套餐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此种套餐在几个月内是只能升级不能降级的。同学在气愤和无奈下决定彻底取消套餐,却又被告知在校园卡必须选择一种套餐,才能正常使用。知悉权问题由此产生,消费者的知悉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工作人员本就有责任和义务在大学生办理业务的时候将套餐的使用情况说清楚,再由消费者自己选择是否使用该种套餐。而必须选择一种套餐才可以使用校园卡的说辞,并不能找到有力的法律法规条文支持。通讯公司利用强势市场地位,公然违背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公平交易的原则,对处于弱势一方的消费意愿进行限制以达到营利的目的,这又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二)大学生校园通讯消费侵权原因分析
1.大学生主观原因
大学生虽然学历高,知识性技能强,但是生活实践经验少,法律维权意识薄弱。首先大学生囿于社会经验不足,对于隐形的侵权行为无法辨别;其次,大学生在法律权利义务方面的知识不足,在权益被侵犯时往往自认倒霉,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采取忍气吞声的做法,惧怕依法向商家争取应有权利;再次,大学生对消费者协会及其他维权方式和渠道了解不足,遇到问题不知道怎样寻找途径解决。尤其是在校园中,大学生面对采取垄断经营的运营商,维权会花费自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而在维权与妥协之间很多大学生选择了后者。
2.经济原因
大学生向来是一个庞大而独特的群体。受过高等教育的他们作为当今社会的主要消费群体之一,令广大商家无不对之垂涎。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通讯运营商被激化为一个个理性的经纪人,即以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生存目标。出于对利益目标的过分追求,有的商家故意设圈套,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采取夸大产品功能、低价销售、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诱骗大学生消费,侵害大学生的正当权益。
3.法律原因
我国虽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等民商经济的实体与程序性法律规范,但针对维护大学生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机制仍不完善。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教育法规,对大学生的权益保护做出了一些规定,但总体来说内容过于概括,操作性不强,可实行的可能性较小,造成有法却不知如何依法的现象。
同时,即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一些侵权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大学生遭受的通讯运营商的侵权,往往是隐性的,或是事后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侵犯,此时大学生想要主张权利却往往拿不出证据。虽然2014年3月15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对举证责任的倒置有了新的规定,不失为新消法的一大亮点。但是在法定的可以实施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中,并不包括通讯消费维权这方面的相关内容,因此由于法律的规制,使得大学生在难以使用好法律这把“利剑”。
二、大学生维权意识
(一)大学生维权现状
此次调查以南京高校大学生为研究对象,同时兼顾性别、年级比例,就大学生维权问题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回收有效问卷952份,占问卷总数的95.2%。通过问卷统计得到的数据,可对大学生维权现状展开以下分析:
1.维权意识
就问卷统计的数据来看,只有9.35%的同学对维权有清晰地认识;72.6%的同学对与大学生维权有关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认识,但具体概念模糊;还有29.5%的同学对其基本不了解。
大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与以盈利为目的运营商交涉时常常处于劣势,使自身的权利比较容易受到侵犯。根据问卷调查统计的数据来看,有近一半的同学在自己或自己周围的同学身上出现过通讯侵权现象。只有13%的同学明确表示自己或是周边同学没有遇到过侵权现象。出现这样大面积的消费侵权问题和运营商的经营手段不无关系,但也说明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由于大学生欠缺法律知识、维权意识不强,因此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常常采取比较被动,消极的方式维权。
2.维权途径
大学生维权的体制建设还不够完善。虽然现今社会维权的方式多种多样,可是对于大学生而言,明确可行的维权途径却不多。高校中有关大学生维权方面的机构不多或是建设不完善不为大学生所知。这使得大学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该怎样维权,不知可以通过何种途径救济自己的权利。一些大学生好不容易决定站起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却因申诉无门而最终放弃。这也是调查显示的愿意维权的大学生比例比较低的一个现实原因。
(二)提高大学生维权意识
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时常被侵犯,这与大学生维权意识薄弱有直接关系。因此若想解决好大学生的维权问题,提高大学生的维权意识是必然之举。在解决大学生与通讯运营商之间的消费侵权问题时更是如此。提高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一方面要从大学生自身入手,另一方面学校的管理者也需要有所作为。
1.大学生自身:
(1)大学生应当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阅读《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明晰自己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学生会等学生组织积极开展与大学生维权活动有关的主题活动。让大学生在活动中意识到自己的的主人翁地位,并加强对于权利义务的认知和行使;加强大学生合法维权的法制教育,大学生维权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鼓励大学生维权,但不能以极端,暴力的方式维权;
2. 学校管理者:
(1)学校应当重视大学生维权教育,完善大学生维权机制。一方面开设法律方面的选修课,提高法律类课程的教学质量,在老师的带领下,深化学生对于权利义务的理解;另一方面在课外引导学生展开法律实践学习,让大学生不仅知法懂法,更要学会用法;
(2)充分发挥学生党组织,团支部,学生会等学生组织的作用。积极宣传法制,使法律讲堂这类普法活动成为大学生常规活动中的一部分;
(3)建立学生和学校双重法律咨询机构,完善学生维权组织建设。学生组织可以印发有关维权法律知识,及途径的小手册。让大学生学习法律法规的方式变得多元化,便捷化。
(三)健全大学生维权途径
前文中,我们分析了大学生在通讯服务方面常见的侵权类型,研究了大学生合法权益受侵犯的原因,及维权的现状。最终都是为了探索出大学生在通讯消费侵权发生时,可以采取的,能够切实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
1.在学校的指导与监督下成立自治性组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的。如今大多数高校都设有学生会,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各种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但职能仍显得相对单一,目前尚没有设立维护大学生自身权益的自治性组织。我们的大学生可以以学生会为依托,在学校的支持与管理下建立起消费维权的自治性组织来维护大学生权益保护。同时在法学院专业老师的指导下,在大学生与垄断性运营商发生纠纷时,可以学生组织代表全体利益受损的大学生与经营商协商,得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学生维权自治组织维权,既可以维护大学生的自身正当权益,又培养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在学校的支持下,促进法制化校园的建设,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和谐校风。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协会(简称消协)是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权利的一个有力组织,一般设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消协的一个重要职能是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调解。因此,当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消协以第三人的身份与运营商进行沟通。一方面消协办案人员具有一定的办案经验,有较高的法律水准,另一方面消协以第三者的身份出面调解,当事人容易接受;同时,消协调解不收取费用,对于大学生来说是一种较为经济实用的解决纠纷途径。
3.向学校外的司法机构寻求权利救济
寻求学校的支持是切实可行的社会救济方法,在学校和老师的支持与帮助下,必要的时候也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讼也是有效的解决纠纷的方法。大学生作为掌握先进知识和技术的知识分子,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更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大学生在面对运营商大规模,比较严重的侵权,通过学生自治组织不能有效的解决争议时,大学生一方面可以请求消协帮助自己维权,另一方面也可以寻求司法权利救济。司法救济是通过向法院提讼的方式维权。与通过消协和运营商和解解决争议相比,司法救济的权威性、中立性和终局性更具有信服力。
但是由于司法救济耗时久,花费大,因此鲜有同学会采取这种方式维权,以至于大学生会忽略这种维权的方式。司法救济作为大学生寻求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门槛,在面对比较复杂,涉及人数众多的侵权问题时,往往可以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与严谨的审理程序,公正客观的解决争议。
结语
大学生大学生作为知识文化群体,但在消费行为中却总是面临消费侵权问题。通过调查我们可以看到大学生与校园移动通讯引发的争端并不是个例,由于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维权观念的淡薄,有法律作为坚强的后盾却不知道该如何寻求救济,加之营运商的变相不合理的经济行为,使得大学生消费权受到侵害。
根据走访调查,我们得出要想解决校园内的通讯消费侵权问题,需要学校,社会,最重要的还是大学生自身的多方配合。学校要增强学生的维权意识,也要加强学生会的作用,在维权方面提供一定的人力、物力;社会可以组织消协,在学生维权时提供有力的帮助;对于被侵权的主体---大学生,要增强自己的维权意识,选择多样的解决纠纷的途径,也要增强自己的法律素养,在必要的时候,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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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北京高校大学生的抽样调查,分析了大学生依赖大众媒介获取北京奥运会资讯的情况及其影响。
奥运资讯,指大众传媒传播的有关奥运新闻、奥运知识、奥运动态、奥运人物等信息,也称媒介奥运资讯。北京2008年奥运的相关宣传通过不同媒介传播并向受众施加某种影响,是人们通过奥运资讯传播而进行的社会互动过程。
北京2008年奥运会为大学生提供了展示青春的社会环境。大学生是最活跃的体育群体,是申办和参与举办奥运会的主流人群,奥运会的准备和举办过程将对他们丰富奥运知识和参与体育发生多方面的影响。
本研究对象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媒介宣传和北京大学生。对大学生的调查方法采用的主要是“概率抽样”中的“多段抽样”,即先抽出6所大学(北京大学、北京航空大学、北京农业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然后再从中抽出不同性别、不同专业、年级的大学生样本。本项调查共发放问卷800份,回收有效问卷713份,有效回收率为89.13%。对调查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大学生通过媒介接触,对接受奥运会宣传的态度积极主动,具有更为独立的现代意识,显示出相当明显的批判精神。但是,我们也看到,从大学生自身发展的需求而言,媒介同大学生之间还存在着一些矛盾。
大学生依赖媒介提供的奥运资讯
1、大学生日常生活中的媒体介入
现代大学生的社会化影响因素之一,是迅速发展、广泛普及的大众传媒。传媒对大学生的影响首先体现在对大学生日常生活的介入程度。
在对大学生“除了您必要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时间之外,您每天的休闲时间大约是多少?”的调查中发现,40,3%的大学生每天的休闲时间大约在3—4小时;5—6小时的占19.1%;1—2小b时的占16.2%。在对大学生利用休闲时间接触媒体方式的调查中,上互联网是第一位选择的有64.4%,38.4%的大学生选择了“看电视”,有51.1%的大学生选择了“读书”,“看报纸杂志”得到了44.6%大学生的青睐。由此可见,对互联网、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介的接触在北京大学生业余生活方式中占重要的地位。
2、北京大学生接触媒体奥运资讯的动机
调查发现,对于大学生休闲时间接触网络中关于奥运资讯方面,“关注体育明星、体育名人”占32.4%,“增加体育的新知见闻”占28.5%,“关注中国举办奥运的成功”占27.2%等。对于电视媒介,大学生为“增加体育的新知见闻”占55.5%,“了解体育赛事”占54.6%,“关注中国举办奥运的成功”占53.9%。对于报纸媒介,大学生为“与朋友、家人共享余暇”占51.1%,“了解中国在奥运筹备工作情况”占32.7%,“增加体育的新知见闻”占28.4%。对于杂志媒介,大学生选择“关注体育明星、体育名人”占21.3%。对于广播媒介,所有动机的选择未超过10%。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大学生通过不同的媒体接触奥运资讯的动机不同,大学生接触媒体奥运资讯多是积极主动的。大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存在着各种需要,当这些需要指向媒介时,形成了一定的媒介期待,这一媒介期待将促使大学生去接近某种媒介或某种媒介体育信息的内容,并引导大学生进行信息加工,达到一定程度的满足或其他无意的结果。这一过程本身就是大学生的主动性。可以看出,这一过程并不仅仅是认知或获取知识的过程,当大学生从娱乐目的出发,接近媒介,达到娱乐方面的满足,这一过程可能所付出的心智努力相当少,我们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大学生是主动的。
大学生媒介奥运资讯的接触渠道
对于北京大学生与媒介奥运资讯之间的互动关系和大众媒介奥运资讯的综合影响力,调查显示,北京大学生经常接触媒体种类的顺序是:网络20.2%、电视18.8%、报纸12.4%、广播10.4%、图书7.6%。大学生接触不同媒体奥运资讯时间的选择均值顺序是:网络—电视—报纸—广播一图书。从这里可以看出,北京大学生总体上的媒介奥运资讯接触频率和时间结构基本合理。从标准差来看,北京大学生群体接触不同媒介奥运资讯时间的差别从小到大依次为广播(标准差1.1605)、图书(标准差1.1995)、报纸(标准差1.2277)、电视(标准差1.3750)、网络(标准差1.4715)。北京大学生接触网络奥运资讯的接触率和时间都是居于首位,接触其他传媒的总时间量明显减少,这与网络媒体的崛起直接有关,显示了网络功能的多样性、丰富性。
大众传播媒介在北京奥运宣传过程中,对受众主观意识(包括观念、态度、心理等)的影响力是显而易见的。正如调查所显示的,对于“关注北京2008奥运的成功举办是爱国的表现之一”这一观点,大学生持肯定态度的占76.6%(“非常同意”50.4%和“同意”26.2%)。大学生对“接触媒介奥运宣传可以增长见识”这一观点,倾向于肯定态度的占73.7%(“非常同意”33.0%和“同意”40.7%)。大学生群体对“通过接触媒介奥运宣传栏目可以使人产生一种使命感”倾向于肯定态度的55.4%(“非常同意”25.3%和“同意”30.1%)。这同大众媒介的奥运宣传密切相关。北京大学生认知奥运知识的途径方面,电视是主要途径,有77.7%的北京大学生这样认为。报纸和网络也是大学生奥运认知的很好途径(大学生的选择分别是45.9%和45.2%)。但大学生在接触媒介奥运资讯中对广播和图书的选择很低。另外,以奥运为主题的健身活动只有通过最广泛的传播,才能普及。而传媒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奥运为主题的健身活动的开展。《北京奥运行动规划》所推行的《北京2008年奥运会教育计划》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把奥林匹克教育活动与全民健身运动结合起来,提高市民的奥运意识和参与奥林匹克运动的积极性。通过调查大学生“参与过哪些以奥运为主题的健身活动?”。调查结果显示57.6%的大学生没参加过以奥运为主题的健身活动。调查发现,主要的原因在于“想参加,但不知道”的占41.2%,“想参加,但不知道如何参与”的占29.5%,说明大学生的参与欲望比较强,但媒介宣传和组织工作还不到位。关于通讯的知识篇10
——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经验交流发言
8月7日,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在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四个基层检察院作经验交流。其中,凤冈县院就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在大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2017年2月,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探索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凤冈县院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决定先行先试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2017年3月,凤冈县院成功办理了首例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报送的信息得到上级门户网站采用并得到多家媒体转载。截止目前,凤冈县院办理的4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6月,该院与凤冈县公安局沟通协调,达成了会签关于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凤冈县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提高认识,充分把握工作方向。凤冈县院首先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黔检执检〔2017〕23号《关于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讯问合法性核查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过学习研究认识到,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是刑事执行检察的一项新业务,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严格排除非法证据、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有着重要意义。开展这项工作就是要通过监督,进一步促进执法办案规范,进一步提高办案水平,从而依法保障人权落到实处。
二是领导重视、超前谋划,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首先,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形成了以检察长负总责,分管检察长具体负责,执检科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其次,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通过请示汇报,上级院决定凤冈县院执检部门的重点推进工作就是探索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第三,检察长重视,亲自安排部署工作。检察长对讯问合法性工作十分重视,亲自交办案件,随时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协调有关工作,并督促执行,做到了然于胸、心中有数。第四,分管检察长亲历亲为,参与工作。该院办理的首例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分管检察长全程参与,为了出台会签文件,多次带领干警到公安机关进行协商。
一、如何把握移动微法院的功能和定位?答:移动微法院是运用微信小程序技术,实现立案、审理和执行等诉讼活动在线办理的移动办案诉讼平台,是人民法院线下诉讼平台的网上延伸,是传统办案模式的重要补充。二、移动微法院适用的案件范围?答:移动微法院目前限于民商事及执行案件,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案件除外。三、哪些诉讼活动可以适用移动微法院?答:除本解答另有规定外,移动微法院可适用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包括在线起诉、受理、询问、送达、调解、举证、质证、庭审和执行等,法官可全程使用或视案件具体情况在部分环节使用。四、通过移动微法院在线受理的案件,当事人是否需要提交立案材料纸质件?答:原则上需要提交纸质件,但小额诉讼案件,案情简单、证据材料较少的案件,法院向被告送达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案件,因原告未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的案件等,法官可视情不要求原告提供纸质材料。五、使用移动微法院在线庭审、证据交换的案件是否需要提交证据原件?答:当事人应当在开庭或证据交换前提交证据原件。六、对同意使用移动微法院送达的当事人是否还需要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答:需要。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形式可以是线下的纸质版也可以是线上的电子版,二者具有同等效力。邮寄送达地址除适用一审程序外,当事人未向法院告知其送达地址变更事项的,可继续在二审和执行程序中适用。当事人在本案中签署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可作为一年内其他诉讼案件的送达地址。七、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能否使用移动微法院送达?答: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暂时不适用电子送达。对于调解书,经当事人或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签名确认并完成身份验证后,法院将通过平台另行发送特别告知条款。在征得当事人或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线签名同意后,法院可以对调解书开展微信送达。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另行要求法院向其发送纸质调解书。八、使用移动微法院送达的,送达日期如何计算?答:通过移动微法院送达的,以移动微法院后台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微信号的日期与移动微法院后台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微信号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九、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 答:移动微法院进行的诉讼活动可使用电子签名,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案件的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除外。十、使用移动微法院在线签署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的,是否需要线下补签?答:不需要线下补签。十一、在部分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移动微法院的情况下,法官可否让其他当事人通过移动微法院签收诉讼材料、签署调解协议?答:可以。调解笔录、调解协议可以由当事人通过线下签名和电子签名的方式分别完成。十二、使用移动微法院在线庭审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使用移动微法院在线庭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当事人同意;2.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适宜;3.各方有支持庭审的硬件设施及网络环境。公告案件不得使用移动微法院在线庭审。十三、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以技术故障为由离线的,该如何处理?答:应立即休庭,法官可视情况转为线下开庭。已进行的微信庭审活动作为庭审记录保存。十四、原告通过移动微法院申请撤诉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原告通过移动微法院以文字、语音或视频形式申请撤诉的,法官可在口头裁定笔录中记录该情况,并由原告对口头裁定笔录电子签名。十五、在移动微法院上进行的诉讼活动,如何归档?答:移动微法院平台形成的数据电文即电子档案。使用移动微法院办理的案件,归档时应当制作《移动微法院电子卷宗目录》,附在纸质卷宗目录后页。电子卷宗目录应列举各项使用移动微法院进行的诉讼活动。十六、使用移动微法院送达的,是否需要打印送达记录归档?答:不需要。使用移动微法院送达传票的,可在传票存根上备注送达方式。十七、法院工作人员使用移动微法院应遵守的纪律规则?答:除《法官行为规范》中要求法官在立案、庭审、调解等诉讼过程应当遵守的规则外,还应注意遵守以下规则:1.在使用移动微法院进行诉讼活动时,要采取客观公正的态度,注意言语的中立和规范,维护法院形象;2.是否使用移动微法院进行诉讼活动,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3.在移动微法院中形成的所有聊天或语音记录、案件情况、当事人微信资料等一律不得外传,做好信息保密工作;4.形成的纸质材料如原被告查询二维码等不得随意丢弃、乱放;5.不得私下添加当事人的微信或联系当事人,不得接受当事人的红包、转账等;6.若发生手机遗失、微信被盗等特殊情形时,应及时向法院相关部门报备,并采取相应措施。
股权回购的协议书(精选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协议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书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股权回购的协议书(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股权回购的协议书1  本股权回购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回购方): ,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住所为 ,法定代表人为 。  乙方(被回购方): ,身份证号(或注册号): ;  住址为 。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乙方系甲方股东。  2、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回购乙方所持甲方的股权。  为此,各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股权回购  双方同意在满足2.1的约定的前提下甲方以 万元回购乙方所持有的甲方 %的股权。股权回购所需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条回购的先决条件和交割  2.1先决条件  只有在下述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的前提下,股权回购才开始:  2.1.1双方同意并正式签署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内容;  2.1.2此次回购取得回购方内部所有相关的同意和批准,包括回购方股东会决议通过本协议项下的股权回购事宜;  2.1.3回购方按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修改章程并经回购方所有股东正式签署,该等修改和签署已经被回购方认可;  2.1.4回购方的其他股东以书面形式表示就回购的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  2.1.5没有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回购方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或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2.2回购款项的支付  2.2.1甲乙双方不可撤销的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回购甲方同意回购的股权,并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后于前将 万元回购款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在股权变更完成后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万元。  2.2.2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应将本协议项下的回购款交付到如下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3主管部门备案及变更登记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天内,合同双方应当办理完成股权变更所需的公司内部程序,甲方应当于内部程序完成后 天内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第三条信息披露  3.1股权回购发生之前,回购方应当向被回购方披提供资产、负债等跟公司经营现状有关的信息,需要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的,所需的费用由方承担。被回购方应披露其所持公司股权是否存在向任何第三者提供担保、被法院查封或冻结等股权转让障碍信息。  3.2若标的公司或者投资人隐瞒重要信息的,回购方有权要求减低回购价格;情节严重的,回购方有权不予回购。  第四条解除事由  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若因任一方单方面解除协议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 %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当补足。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一方均可向标的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通知与送达  7.1各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以书面方式送达方为有效。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快递、邮件、电子邮件。上述通知应被视为在下列时间送达:以传真发送,在该传真成功发出之后的第二个自然日;以专人派送,在收件人收到该通知之日;以快递寄送,在快递寄出之后满三个自然日;以电子邮件发出,在电子邮件成功发出之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即为送达。  7.2通知送达下列地点或传至下列传真号码或发至下列电子信箱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第八条其他  8.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仅为签章栏)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股权回购的协议书2  甲方(回购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转让方):  鉴于:  乙方为甲方的合法股东,乙方认缴出资____万元人民币,占甲方注册资本____万元的__%  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____万元,实收资本____万元。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将本公司所持有____%的全部股权以____万元(大写 )的价格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乙方保证对其向甲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否则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赔偿。  二、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全额付清股权回购的价款。  四、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全额支付乙方股权回购价款。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甲方全部股东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若因任一方单方面解除协议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股权回购的协议书3  甲方: 电子邮件:  乙方: 电子邮件:  甲方 (下称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实收资本 万元。现甲方决定且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股东 所持 %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万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转让给 (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声明、保证及承诺  第一条声明、保证及承诺  合同双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及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及承诺郑重签署本协议。  1、甲方承诺: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 持股 %,持股 %,二者构成甲方全部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及回购,甲方全部股东均已同意、认可、无异议。  2、甲方承诺乙方在协议签订后个月内回购全部转让股份。  3、乙方承诺:出资人民币万元(大写)受让甲方转让的 %股份,并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付清受让款。  4、甲、乙双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5、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之规定。  第二部分甲方的基本信息  第二条甲方的基本信息  1、法定代表人:  2、营业执照注册号:  3、注册地址: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联系电话:  6、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7、股本结构(见下表):  序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 万元货币  2 万元货币  第三部分股权转让  第三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本公司股东 所持有 %的全部股权以 万元(大写 )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转让费 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或转帐) 方式分三次支付给甲方, 年 月 日支付万元, 年 月 日支付万元, 年 月 日支付 万元。  第四条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不得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甲方不存在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经股东会决议全部股东均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3、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个月内到 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 名下的股权变更到乙方名下。  第五条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  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四部分股权回购  第六条回购标的  回购标的系指本协议中乙方所受让的甲方%的股权。  第七条回购时间及生效  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的个月内回购本次协议所转让的股权,具体回购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超过个月甲方未回购转让股权的,甲方即丧失回购的权利,该股权则由乙方自行处分。  第八条回购价格  双方约定:甲方以支付本金即乙方购买甲方股权款人民币万元的方式回购本协议中所转让的股权。回购价格即人民币万元(大写)。  第五部分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甲方全部股东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若因任一方单方面解除协议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部分其他部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六个月内没有回购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持有的 的股权的,乙方有权处置乙方持有的 的股权。  2、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20%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还应当给予赔偿,守约方保留追诉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其所依据之相关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权利义务关系,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四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股权回购的协议书4  股权回购方/受让方:______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回购方”)  股权被回购方/出让方: 。回购方为中国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续存的公司,注册号: ,注册地: 。主要经营范围为 。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 定义  1.1在本协议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2)“股权”:指协议双方现有的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的所享有的公司股东权益等等。  (3)“收购完成日期”的定义指协议生效和履行完毕日期。  (4)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附件及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条、款、项及附件均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股权回购  2.1回购标的:系指本协议中被回购方所持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份额(即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分为 份,8千元一份),代表其对应的资本、资本公积、任意公积、未分配利润及股东权利义务等。  2.2回购时间及生效:若自被回购方股东出资额到达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之日始,在该公司正常商业运营中,被回购方股东所持有得每份出资额的收益累计达到每份出资额的50%以上时,被回购方可在上述条件实现之日起30内向甲方发出回购标的股权的书面通知,则回购方同意收购出让方资金份额所对应的股权。  2.3回购方式:若被回购方股东持有一份出资额,则该份出资额以1.3倍对价在____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之尚作有机食品专卖店店以会员卡方式储值;若被回购方股东持有两份及其以上出资额,均以一份对价以上述会员卡方式储值,剩余出资份额平价返还。  第三章税费  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收购)之税费,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章股权回购之先决条件  4.1只有在目标公司于出让方初始投资金额到帐后,股权回购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收购义务。  (1)目标公司已获得出让方的投资额。  (2)目标公司与出让方依法办理完毕相关投资事宜和全部法律手续。(3)出让方成为目标公司合法投资者。  (4)股权出让方已全部完成了将收购股份给股权回购方之全部法律手续。  (5)股权出让方已提供股权出让方董事会(或股东会,视股权出让方公司章程对相关权限的规定确定)同意此项股东权转让的决议。  (6)股权出让方已完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  4.2股权回购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1条款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第五章股权转让完成日期  5.1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股权回购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  第六章陈述和保证  6.1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整和准确。  (2)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3)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协议后,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构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4)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还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营业执照、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  (5)至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  (6)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订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忽略陈述而使该文件任何内容存在任何不准确的重要事实。  6.2股权出让方就目标公司的行为做出的承诺与保证真实、准确,并且不存在足以误导股权受让方的重大遗漏。  6.3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6.1及6.2条的各项保证和承诺及第7章在完成股份转让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6.4股权出让方承诺在第4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如出现任何严重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性的事项,都及时书面通知股权受让方。  第七章违约责任  7.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做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做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3)股权出让方在未事先得到股权受让方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出售其在目标公司所持有的任何资产给第三方;  (4)股权出让方不履行股东义务,未向股权受让方披露对外担保、债务等。  7.2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次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章保密  8.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任何一方应限制其代理人等在履行本协议义务所必须时方可获得上述信息。  8.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己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半可取得的资料;  (3)接受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资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5)任何一方向其银行和/或其他提供中小企业融资的机构在进行其正常业务的情况下所做出的披露。  8.4本协议无论何等原因终止,本章规定均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  第九章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双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罢工、员工骚乱、爆炸、火灾、洪水、地震、飓风及/或其他自然灾害及战争、民众骚乱、故意破坏、征收、没收、政府主权行为、法律变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对有关事项的批准或因为政府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和要求致使各方无法继续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  9.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阻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十五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各方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书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第十章附则  10.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10.2本协议一方对对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10.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性。但本协议各方同时亦应停止履行该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之条款,并在最接近其意愿的范围内仅将其修正至对该类特定的事实和情形有效、生效及可执行的程度。  10.4本协议所述的股权转让发生的任何税务以外的费用和支出由股权出让方负责。  10.5本合同的约定,只要在转让完成日期前尚未充分履行的,则在转让完成日期后仍然充分有效。  10.6各方可就本协议之任何未尽事宜直接通过协商和谈判签订补充协议。  10.7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以中文书写,每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10.8本协议的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适用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协议  10.9本协议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0本协议于甲被回购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立即生效。  (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股权回购的协议书5  股权回购协议  (公司自己进行回购)  本股权回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  股权回购方(下称“回购方”):  地址:  股权被回购方(下称“被回购方”):  地址:  以上两方中的任何一方以下称为“一方”,统称为“双方”。  鉴于,  1. 回购方系一家在中国成立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其注册地址为: ,其注册资本为 万元,实收资本为 万元;  2. 目前,回购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  3. 回购方有意将被回购方持有的回购方百分之 ( %)的股权以协议的金额回购;  4. 被回购方有意转让上述股权。  因此,考虑到上述前提以及双方的互相承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定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文义另有要求,以下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  “工作日”系指星期一至星期五,但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  “中国”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股权回购”系指被回购方百分之 ( %)的股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从被回购方转让给回购方。  “登记机关”系指负责回购方登记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回购的股权”系指被回购方在本协议签署时持有的回购方百分之 ( %)的股权,包括该百分之 ( %)的股权所代表的被回购方对回购方注册资本、资本公积、任意公积、未分配利润、以及本协议签署后成交之前宣布或批准的利润的全部的权利、利益及相对应的股东义务。  “回购价”系指协议约定之转让价。  “人民币”系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成交日”具有本协议第6.1条规定的含义。  第二条 股权回购  2.1 回购  根据本协议条款,股权回购方向股权被回购方支付第3.1条中所规定之回购价款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4条中规定的条件回购股权,回购股权为被回购方所持有回购方百分之 ( %)的股权。  2.2 股权变更  在股权回购完成后,回购方持有被回购方原持有的百分之 ( %)的股权。回购方作为内资企业,应向登记机关申请股权变更登记。  2.3 递交申请文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且完成了股权回购所必要的所有其它公司程序后,被回购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第三条 转让价格及支付  3.1 回购价格  a.双方确认并同意,被回购方曾以 出资入股成为回购方公司的股东,现以被回购方出资入股的 为本协议股权回购的对价,具体价款为 人民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回购方应向被回购方支付该等回购价款。回购价指回购股权的购买价,包括回购股权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回购股权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 %所代表之利益。  b.双方确认并同意,该股权回购价格是回购方向被回购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回购方没有义务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回购向被回购方支付任何额外的款项,回购方亦无权因任何未披露债务要求被回购方承担偿还责任。  3.2 税收  回购方和被回购方各自负责缴付有关法律要求该方缴纳的与本协议项下股权回购有关的税款和政府收费。  第四条 股权回购之先决条件  4.1 先决条件  股权回购以如下全部事件或交易出现或完成为先决条件:  a. 回购方股东会通过批准根据本协议条款进行的股权回购的决议;  b. 回购方的其他股东愿意就回购的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和  c. 被回购方促成回购方到登记机关完成了股权回购的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4.2 合作  双方同意尽最大努力促成本协议第4.1条规定的先决条件的满足。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5.1 陈述与保证.  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a. 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成和准确;  b. 每一均方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按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独立经营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资产的充分权利;  c. 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d. 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构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e. 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还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  f. 至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  g. 据其所知,不存在与本协议规定事项有关或可能对其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威胁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h. 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订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忽略陈述而使该文件任何内容存在任何不准确的重要事实。  5.2 被回购方进一步保证和承诺  a. 除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股权回购方披露者外,并无与股权被回购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有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尚未了结或有其他人威胁进行;  b. 除本协议签订日前书面向股权回购方披露者外,股权被回购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并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担保、抵押、质押、保证,且股权出让方为该股权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  c. 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及股权回购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权出让方任何债务、利润或其他任何名义之金额。  5.3 保证和承诺的效力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5.1及5.2条的各项保证和承诺及第6.2及8条在完成股权回购后仍然有法律效力。倘若在第4条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有任何保证和承诺被确认为不真实、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回购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14日内给予被回购方书面通知,撤销“回购股权”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被回购方承诺在第4条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如出现任何严重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悖的事项,都应及时书面通知股权受让方。  第六条 成交和保密  6.1 股权回购完成日期  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回购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股权回购方即取得回购股权的所有权。  6.2 保密  双方同意对了解或接触到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尽力采取各种合理的保密措施予以保密;非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双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将保密信息仅披露给有必要知悉的代理人或专业顾问,并促使该等代理人或专业顾问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a. 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b. 并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c. 任何一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d.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股票交易机构等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双方同意,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第6.2条将持续有效。  第七条 违约与救济  7.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在本条中以下称为“违约方”)不履行或不完全或不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或有重大遗漏或误导,即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本协议另一方(在本条中以下称为“守约方”)有权独自决定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  a. 暂时停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待违约方将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  b. 如果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股权转让无法完成,或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签署本协议的商业目的而且无法弥补,或者虽然可以弥补但违约方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予以弥补,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该解除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c. 要求违约方赔偿其所有的损失,包括因本协议发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7.2 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且不排斥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或救济。  7.3 本条规定的守约方的权利和救济在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其它条款因任何原因而无效或终止的情况下仍然有效。  第八条 法律适用  8.1 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协商  双方如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 仲裁  如果在六十(60)日内双方经协商对争议仍然无法达成一直意见,该争议应依本协议规定提交仲裁,以作为最终及排他的解决方式。仲裁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该规则内容应被认为以提及方式包括在本条内。申请人一方和被申请人一方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任何一方未能在仲裁规则规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的,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应于北京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十条 生效和变更  10.1 生效日  本协议在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10.2 变更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除非经双方书面签署,否则不应生效。  第十一条 通知  11.1 本协议条款之下所允许或被要求发出的所有通知以航空挂号邮递、快递或传真等书面通知方式发送至另一方如下地址(或另一方书面通知的其它地址),则应视为通知发出方已经适当履行了通知义务。本协议下收到通知的日期或通讯往来的日期为信件寄出后的五(5)天(如果以快递等邮递方式递交的信件),或者是发出后的两(2)个工作日(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  送至: 回购方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送至: 被回购方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第十二条 其它  12.1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有关本协议事项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意向或谅解,并且只有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修改或变更。  12.2 本协议条款可分割,即如果任何条款被认定为不合法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应当从本协议中取消,且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12.3 任何一方不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其它合同或协议项下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视为对该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并且任何个别或部分地不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妨碍任何将来的对该权利、权力或特权的任何行使。  12.4 本协议以中文写成并签署一式六(6)份,其中回购方和被回购方各执二(2)份、回购方留存二(2)份备档或用于登记之用;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有效性和效力。  (以下无正文)  回购方  签署:  日期:  被回购方  签署:  日期:【股权回购的协议书】相关文章:股权回购协议书02-25股权回购协议书范本04-14股权回购协议书范本09-02股权回购简单协议书范本(精选9篇)11-21回购协议书范文04-18回购协议书范本02-18住房回购协议书03-11房屋回购协议书(精选14篇)06-19回购廉租住房协议书的范本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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