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互联网金融犯罪上的洗钱?什么是金融上的洗钱?

【凤凰】互联网金融或成洗钱新渠道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令人吃惊,P2P、众筹、虚拟货币等成为产业亮点。当它日益成为朝阳产业,明星行业的同时,由于监管、交易特性、平台责任等各种原因,互联网金融成为洗钱渠道的风险也在逐渐加大。许多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的一些特性,钻了空子。

面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可能会出现的洗钱行为,监管部门已经有所重视,那么问题来了,在监管政策逐步落地之前,或者说除了监管,各类P2P等互联网平台自身该怎样做,才能确保平台利益、客户利益、交易环境的安全呢?

互联网金融是如何被洗钱团体盯上的?

互联网金融洗钱的风险来自三方面:

1、来自于监管的落后。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指导意见已出了几稿,但靴子始终尚未落地。

2、来自于互联网金融本身的机制特性。

网络环境的虚拟性使得对资金的追踪监测更加困难。在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转账过程中,资金并不是由出借人的账户直接转入借款人账户,必须通过网络平台才能实现周转,多数网络信贷平台都是通过支付宝之类的第三方支付形式来完成的,洗钱分子登录网上银行服务器只要经过密钥认证后可以在几乎匿名的方式下即时转账,可以在瞬间实现非法所得的转移。

另外在P2P网络借贷平台操作模式中,可疑交易难以被发现。在P2P网络借贷操作中,放贷人可以对借款人的借款邀约全额或部分投标,洗钱者可以轻易利用这一特性将资金分拆后贷给不同的借款人,这样反而掩盖了大额资金本来的面目,不容易发现大额资金在平台里的进出情况,分拆后资金流动更加便利,P2P网络借贷平台很难辨别资金的真实来源。

3、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身的责任和约束力。

P2P网络借贷机构缺乏上报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的责任意识。一旦P2P平台向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报可疑资金交易后,第三方支付将冻结P2P平台的资金,这对很多平台来说就会产生较大的损失。所以,大部分的网贷平台即使有所怀疑某笔资金的动机,也往往选择秘而不宣,秘密处理。这也就给很多不法洗钱团体钻了空子。

洗钱风险加剧,平台自身该如何自处?

许多专家已经在呼吁加快立法监管进程,成立行业自律组织。然而监管是从法律行政手段上严加控制,解铃还须系铃人,关键的还是需要平台自身加强防范意识,提升责任意识。

近日,有一家薪金融的P2P网贷平台,主动上报了可疑账户,并与第三方支付积极协商调查。这样的举措理应是互联网金融从业平台需要积极倡导推荐的做法。

据薪金融负责人还原事件经过是这样的:当日平台财务按照常规流程查验、统计当日投资款项,发现有一账户资金出入异常。于是经公司上层协商后,立刻将此异常账户资金冻结,并同时将此情况公函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信息排查。目前,薪金融正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协作积极调查处理相关事宜。

这样的处理方式,可能很多平台会认为这是一步险棋,曝光洗钱的风险,可能会对平台的信誉度和投资量产生较大的影响。但薪金融负责人却表示:正是基于维护平台自身的利益、投资客户的利益以及安全的投资环境,才会在第一时间做出这样的处理。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处于茁长成长阶段,正如一个人的青春叛逆期,多多少少总会出现各种负能量来搅乱正常的秩序,行业需要从各方面来规范。而P2P等网络平台作为行业里的主体,有义务有责任主动来维护投资环境的安全和行业的规范。薪金融向来秉承诚心正意的企业理念,也一直都受到理财客户的信任和青睐。我们相信这次事件会得到客户的理解和支持。薪金融也会逐步完善以更加严格的审核流程、严谨的网络体系来维护投资环境的安全,和理财收益的稳健。

业内不少专业人士也指出,针对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独特性,为了保障投资环境的安全,可加强系统建设,提高对可疑资金的监测上报水平。如网络借贷公司应尽快建立大额和可疑交易资金监测系统;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系统软硬件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保障信息安全。

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投资环境是需要平台、资金方、监管机构等多方努力,共同维护。毕竟只有环境安全了,投资收益才能得到保障。

资料转自小曹反洗钱新浪博客,仅供投资者阅览,不代表公司观点。

  【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蓬勃兴起,其在便利交易支付、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呈现了洗钱和恐怖融资的风险。在互联网金融形势下,农村信用社如何做好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工作,已成为当前反洗钱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大数据金融、众筹和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等六种模式。现在的支付宝,未来的网商银行,每天都有数以亿计的交易通过支付结算系统完成。互联网金融在给客户带来便捷服务的同时,也为恐怖融资分子提供了一条洗钱、恐怖融资新渠道,给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带来了新挑战。洗钱犯罪已经有从传统支付工具向信息化支付工具转移的趋势。

  互联网金融洗钱及恐怖融资交易的特征

  非柜面交易,资金隐蔽性强。网上银行交易主要通过密钥、证书、数字签名的认证等来确定交易双方的身份。收单银行、电子支付工具发行银行、CA认证中心等只能核查交易各方的身份及支付方的存款余额,不能了解支付方资金的来源和保障。加密技术一方面保护了客户的隐私权,为客户资金安全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也为调查和惩治洗钱及恐怖融资犯罪带来了难度。互联网金融参与者在资金操作方面的自由性、瞬时性、隐蔽性,对反洗钱监控方面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运营成本低、无形数字化。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网上支付等产品和服务推陈出新,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无垄断利润。与传统的纸制货币相比,网上银行电子支付工具的无形化、数字化特征很容易完成现金形态的转换和资金的转移,能够方便地将大量电子货币通过网络划转至指定的账户。由此带来的网络风险也不可忽视。

  交易突破时空限制,资金转移瞬时快捷。利用互联网金融,洗钱及恐怖融资分子可以在瞬间把资金转移到全球任何一个角落,由于银行不可能实时审查网上的每一笔业务,因此,即使事后监测到某些交易具有可疑之处,也可能因网上交易的瞬时性,为追查外逃资金带来了困难和障碍,也对反洗钱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

  监管薄弱,风险性大。互联网金融暂时还未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控和合规机制。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低,很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互联网金融中,洗钱方式呈多样化,且不易被监管部门察觉。

  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工作难点

  内控和制度风险。近年来,尽管农信社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在内控机制上还是存在一定不足。一是反洗钱合规或风控机制与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不匹配,反洗钱工作条线单一,缺乏整个业务条线共同参与反洗钱工作,形成反洗钱一定“盲区”;二是在互联社金融形势下,大部分机构不能及时跟进反洗钱最新监管要求,适时更新和完善有关反洗钱制度,未建立针对产品、业务的洗钱风险评估机制,相应的也未对办理高风险产品或业务的客户开展强化的尽职调查措施和资金监测,洗钱风险控制薄弱。

  人员配置风险。互联网金融洗钱犯罪属于高智能犯罪,反洗钱工作需要有一大批精通金融、计算机、结算等专业知识和责任心强的员工。但由于思想认识、技能培训、人才引进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农信社一定程度上缺乏反洗钱工作的专业人才,又无法形成一个良好的反洗钱人才的培养和成长机制,反洗钱人才的匮乏使该项工作更多的处于一种应付性、边缘性、形式性的被动型状态,而难以达到主动性、深入性、实质性的介入型状态。同时农信社现在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大部分是兼职,且绝大多数是身兼数职,工作头绪不仅多而且杂,日常工作量又大,无法多头兼顾。

  身份识别风险。传统金融业务在开户时一般采用面对面身份认证的方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面签”,柜员会鉴别用户证件的真伪、人证是否相符以及是否用户本人真实意愿。而互联网金融业务,减少了用户面签环节,在线身份确认环节存在较大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依赖于完善的网络身份认证体系和征信体系。网络身份的确认、线上融资信用风险、假冒网站、交易欺诈等一系列问题,都是源于网络的虚拟化而带来的信任问题。而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络进行资金交易,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很薄弱。由此可见,客户身份识别在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方面的重要性。

  可疑支付交易风险。网上银行交易可以在短时间内实现快速、多笔资金转移,交易数据量巨大,交易行为复杂。不法分子通过将资金小额、多笔转入转出,或者在多个账户间转账等操作,达到逃避监管的目的。由于网上银行缺乏完善的客户身份识别体系,核实伪造虚假身份证件和利用虚假注册公司开户等还存在一定困难。

  操作系统缺陷风险。目前,农信社涉及反洗钱操作的业务系统存在一定缺陷:一是核心业务系统中客户信息共享度低,造成账户信息纠错难。主要体现在开户证明文件因开户录入信息后系统未进行逻辑校验,信息录入错误难以当时发现;二是公安反恐部门与金融系统之间未建立起反应迅速的反恐融资协作平台,反洗钱黑名单数据库未及时嵌入核心业务系统,不能对黑名单客户进行实时监控;三是反洗钱操作系统缺少网上交易IP地址等记录,客户的身份信息登记存在不完整和错误的现象;四是人行没有可供进行反洗钱工作快捷互动交流的平台,现有的反洗钱交互平台只实现了单向上报和人行信息发布,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渠道不畅,与人行互动交流难。

  开展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及反恐融资的措施

  强化制度建设。在互联网金融形势下,农信社要做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工作、必须结合业务实际,制定本系统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反恐融资内控制度。深入研究科学开展客户洗钱风险评估的基本原则、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修改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重新划分并确认客户风险等级,提高客户风险评估的科学有效性;其次是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再造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逐步建立健全以客户为中心的反洗钱风险管理机制和流程控制措施;再次是将反洗钱工作贯穿各个业务条线,加强信息的统筹研判,不断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同时注意收集本单位反洗钱内控制度和反洗钱系统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漏洞,为及时修订相关制度、流程、系统打下基础。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为提高全员反洗钱责任意识,农信社应建立反洗钱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持续提升一线人员在反洗钱工作上的意识,系统提升各级反洗钱人员的专业分析能力。加强反洗钱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先锋堡垒作用,创造打击洗钱犯罪、人人有责的社会环境,扩大反洗钱工作的覆盖率和普及度,强化责任共筑坚韧防线。在当地人民银行的指导下,继续加强战略层面布局,加大人才队伍建设与技术投入,构建起更加坚实,严密的反洗钱管控体系。

  优化身份认证系统。将公安部门管理的户口簿、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公民身份信息,全部纳入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实现公民身份信息的完全对接。普及各种身份证件知识,提高临柜人员的证件识伪、防伪水平。以金融机构领域的身份认证系统为基础来进一步优化互联网身份认证系统。一是与客户初次建立网上银行业务关系时,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掌握客户的真实情况,甄别客户身份,避免为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客户提供网上银行服务,要根据客户特点或账户属性,考虑地域、业务、行业等因素,划分风险等级,杜绝匿名账户,严把客户准入关。二是要健全事中管理,加强网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控制机制,在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等情况下,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三是强化事后监控。建议人民银行在当前实现公民个人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力争实现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网,帮助金融机构确定客户身份。

  加强客户尽职调查。能否有效地进行客户尽职调查直接关系到银行后续的反洗钱工作。银行不得开立或保留匿名或以假名开立的账户。客户尽职调查除获取客户的基本身份信息外,还需要调查客户代理人、受益权人、关联方的基本信息。银行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核查的同时还应要求客户填写真实性声明。当多笔交易涉及同一汇款人或收款人时,银行还应关注这些交易是否被有意拆分以躲避审查。客户尽职调查可以采取分层次调查。具体可细分为一般类型客户、简化型客户以及加强型客户。简化型客户尽职调查相较于一般类型的客户尽职调查减少了更新客户信息的频率,降低了持续监控的程度。当银行可以有效控制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使其处于低水平时,可对各类型客户采取简化型客户尽职调查。加强型客户尽职调查则是针对一些高风险的客户群体。金融机构对加强型客户的资金流向、交易动态应密切关注。

  建立以“合理怀疑”为基础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鉴于互联网金融行为的特殊性,可采取不再设立大额交易和异常交易标准,建议人行将可疑交易报告标准的制定权力交给互联网金融涉及机构,要求互联网金融涉及机构对客户身份信息、交易背景和特征综合分析后,有合理理由怀疑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有关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实施“合理怀疑”为基础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可以有效吸取总结金融机构多年来可疑交易报告的经验与教训,同时应考虑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以及业务特点,落实风险为本的原则,提高互联网金融的反洗钱以及恐怖融资的防控性。适应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应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信用中介机构,健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信用数据平台,致力于第一时间了解到企业和个人信用,避免信用风险,在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的基础上进行信息共享,以促进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工作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健康发展。(四川省资中县联社吴连俊、黄译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犯罪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