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生个儿子啊,大家可以推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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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你父母亲及他儿子继承。你“嫂子”不是合法妻子,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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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去世后,妻子无须承担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如果妻子有赡养公婆,将来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公婆的遗产。

  • 如果他们没有领取结婚证,那么就不算重婚,去报案自然不会受理。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假离婚证没有任何用处,如果被用于证明你们已经离婚,构成欺诈。

  •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国内或国外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人需要在国外实施的法律行为、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合理性给予证明的一项公证行为。其公证事项依不同的内容而不同。涉外公证的事项大致包括:(1)证明公民或法人的身份关系,如出身、年龄、经历、学历、职别、职称、工龄。(2)证明婚姻家庭关系,如结婚、离婚、收养、认领、监护等。(3)证明当事人生存、死亡、失踪、确实住所。(4)证明遗产继承、遗嘱。(5)证明财产的馈赠、分割、转让及委托书。(6)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公证机关办理涉外公证,除了应当遵守国内公证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之外,还必须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文书使用时效等特殊原则;在程序上,除了依法办理公证手续外,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认证手续。《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 正常情况下,只要是需要双方共同贷款买房,还是要先领结婚证的,这样也能把双方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面。在没领结婚证的同时,两个人共同贷款买房的话,就需要注意更多的事项,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纠纷。特别是关于俩人共同贷款买房,但是房产证是写了一个人名字的情况更要多加注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当事人如果因为姓名变更,应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还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八条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婚姻登记,其在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其在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 办结婚证,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继承人的继承人是可以进行代位继承的。白发人送黑发人是很痛苦的事情,这也涉及到继承的问题,那么,哥哥过世父继承代位继承吗?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哥哥过世父继承代位继承吗被

  • 如果自然人去世的,留有遗嘱的,是需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继承的。如果没有遗嘱的,则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继承。继承人的范围是有规定的,那么,弟弟去世后哥哥有没有继承权?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弟弟去世后哥哥有没有继承权哥

  •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配偶和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位继承人。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可以代位继承。那么,哥哥过世弟弟继承代位继承可以吗?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哥哥过世弟弟继承代位

  • 每个人都有人生的终点,所以遇到亲人过世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作为劳动者在这个问题上需要知道亲人过世可以有几天的丧假,那么一般是多少天呢很多人都不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这个情况是不可以的。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关于如果哥哥过世弟弟代位继承是可以的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如果父母去世的,其子女是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法定继承的。虽然儿媳与公婆是一家人,但是在法律上是没有权利义务的关系的。有的朋友就会疑惑,父母去世二哥也去世,二嫂有继承权吗?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一、父母去世二哥也去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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