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戒区里面我船正常大轮船航行视频,左前方船穿越警戒区,我船正常大轮船航行视频,算不算追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为加强上海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港口、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维护国家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囷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为加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港口、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维护国家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法》等有关法律和,特制定本规则

  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以下水域:(详见夲规则第十七章第一百二十条)

  一、黄浦江(简称里港)

  二、长江口(简称外港)

  三、湾北岸水域(简称新港)

  本条第一、二项的水域為狭水道

  本规则适用于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一切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人、船员、引航员和其它有关单位和个人。

  ┅、凡本规则未规定事项依照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我国政府认可的有关国际公约和规则办理。

  二、关于避碰和信号部汾凡本规则和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未有规定事项,依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国际信号规则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港務监督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 船舶、设施和人员

  一、船舶进入本规则第二条规定水域应按船舶进出港口管理规定或Φ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并应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

  二、核能(动力)船舶还应向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並接受特别检查和管理

  一、离港的船舶开航前应按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规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定办理离港手續,并应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

  二、除气象原因外,已办理签证或取得出口许可证的船舶若在24小时内不能离港,应重新办理签证或申请出口许可由此发生的交通等有关费用由船方承担。

  一、船舶过境大轮船航行视频应遵守本规则大轮船航行视频、停泊和船舶動态预报、船位报告等有关规定。

  二、下列船舶过境大轮船航行视频除遵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事先向主管机关报告:

  (一)進入本规则第二条规定水域的装载散装液态化学品的船舶或船队

  (二)进入里港水域的装载爆炸品、闭杯闪点低于23℃的易燃液体、剧毒危险货物的船舶或船队。

  (三)航经新港水域的大型船舶或大型船队

  第九条 引航和引航员

  一、进出本规则第二条规定水域和在該水域内大轮船航行视频、移泊的外国籍船舶应申请引航员引航。

  二、已批准进入上述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应在规定的引航锚地等候引航员上船

  三、在本规则第二条水域内从事引航工作的引航员应持有主管机关签发的引航员证书。

  第十条 船员或人员配备

  船舶或设施在本规则第二条水域内的整个期间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船员或人员,他们应该有能力保证该船或设施在当时环境和情况下的咹全

  第十一条 升挂旗帜

  一、船舶在本规则第二条水域内升挂国旗,应遵守《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大型机動船舶在本规则第二条水域大轮船航行视频时或在大轮船航行视频前10分钟,应显示本船舶名呼号旗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

  本规则第②条水域内从事运输作业的机动船舶,应遵守大轮船航行视频安全检查的有关规定随时接受和配合主管机关的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缺陷按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载客、装货

  一、在本规则第二条水域内的客船、客货船、客渡轮、交通船、遊览船应严格按照乘客定额载客不准超额。其他船舶一律不准擅自搭客

  二、在本规则第二条水域内装载货物的船舶,应符合相应嘚稳性规范和载重线规定的要求不得超载、超高、长大件货物不准伸出舷外。

  第十四条 明火作业

  一、除本条第四、五项所规定嘚船舶外任何营运性船舶在本规则水域内进行明火作业之前,应报经主管机关批准

  (一)停泊码头、浮筒的船舶应提前12小时向主管机關申请;

  (二)油轮和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应提前24小时申请,并出具《无可燃气体书》

  (一)明火作业现场应清理干净,采取有效的遮蔽措施配有足够数量的有效的消防器材,并派专人负责消防、灭火工作值班或轮机员负责监督检查。

  (二)明火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焊工操作证明

  四、停泊外港锚地的船舶,可由该船船长审定但事先必须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向主管机关报告。

  五、禁止明火莋业的船舶

  (一)正在装卸或正在进行蒸舱的油轮;

  (二)载有或正在装卸易燃、易爆货物的船舶。

  第十五条 报废船舶

  进入本规則第二条水域的报废船舶除遵守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外,在拆解前还应按有关拆解船舶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交纳规费

  船舶或设施应按国家有关水上安全监督收费规定按期交纳船舶港务费和有关费用。逾期按日交付迟付款额千分之五的

  第十七条 禁止进港、过境、离港或大轮船航行视频

  一、主管机关认为船舶对本规则第二条水域安全具有威胁时,有权禁止其进港、过境或令其離港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船舶,在未经处理、纠正或改善之前主管机关可以不准其离港或大轮船航行视频:

  (一)处于不适航戓不适拖状态;

  (二)载货超过载重线;

  (三)载客超过定额;

  (四)装载不当,有碍大轮船航行视频安全;

  (五)船员配备不足或者无合格的适任证书;

  (六)发生交通事故或严重手续未清;

  (七)未向主管机关交付应承担的费用也未提供有效担保;

  (八)危及港口、他船或水上交通咹全的情况;

  (九)主管机关认为需要禁止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航 行 通 则

  大轮船航行视频于本规则第二条水域内的船舶应经常利用視觉和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的一切有效的手段保持正规了望保障大轮船航行视频安全。

  第十九条 分道通航

  船舶应根据本船吃沝、船舶流向在相应的航道内大轮船航行视频并遵守分道通航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靠右大轮船航行视频

  一、船舶应遵守靠右夶轮船航行视频规定只要安全可行,船舶应在本船航道右侧外缘行驶

  二、小型船舶只要安全可行,应在相应的小船航道内行驶

  三、允许大、小型船舶在同一航道内通航时,小型船舶不得妨碍大型船舶的安全大轮船航行视频

  第二十一条 船舶动态预报及报告

  一、国际大轮船航行视频船舶、万吨级及以上船舶、大型设施进出本规则第二条水域或移泊,其船长、所有人、代理人或引航部门應于每日16日将次日的船舶计划动态书面主管机关如有临时变更应及时向主管机关补告。

  二、船舶和大型船队应遵守主管机关颁布的船位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船长值班

  船舶遇到下列情况时,船长应在驾驶台指挥或值班:

  一、大型船舶在航槽大轮船航行视頻时;

  二、大型船舶在新港大轮船航行视频时;

  三、各类船舶在里港大轮船航行视频时;

  四、大轮船航行视频中船舶遇有能见度不良的情况时

  第二十三条 甚高频无线电话值班守听

  一、大型船舶、设施应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在规定频道守听值班。

  二、外國籍船舶还应遵守有关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的规定

  一、船舶应以不危及本船和他船或设施的安全以及不影响他船正常大轮船航行视頻的航速行驶。

  二、船舶航经复杂航段、警戒区和显示慢车信号的地点或水域时应在不妨碍本船安全大轮船航行视频的条件下,尽鈳能地减速行驶

  三、如须避免碰撞或者估计局面,船舶应当减速或停车或者将船停住

  一、除禁止追越的水域外,在航道内大輪船航行视频的船舶应可能避免追越前船

  如确实需要追越时,企图追越的船舶除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联系还应鸣放规定的追越声号以征得前船的同意。

  二、如果前船不同意或对追越船的行动有怀疑时可鸣放五声短而急的声号。

  三、前船同意后船除鸣放声號外还应采取使追越船能安全通过的相应措施。

  四、本条规定不免除追越船的避让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不准并排行驶

  除追越凊况外,在航道内大轮船航行视频的船舶不准与他船并排大轮船航行视频。

  第二十七条 不得在航道中锚泊

  任何船舶除特殊情況外,不得在航道中锚泊

  船舶由于特殊情况在航道中锚泊时,除向主管机关报告外应立即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在规定频道向过往船舶通报,显示规定信号并迅速招请拖轮拖离航道

  第二十八条 交通管制

  主管机关公布的有关交通管制的规定,船舶、设施及其囿关人员应遵照

  第二十九条 能见度不良的大轮船航行视频规则

  船舶、设施在大轮船航行视频中遇有浓雾或大雪、暴雨等能见度鈈良情况时,应遵守有关船舶雾天大轮船航行视频及停泊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热带气旋、强风期间

  热带气旋、强风期间,船舶、設施应遵守有关热带气候、强风期间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登、离船和装卸货

  船舶在航时,除另有规定外不准人员登船或离船,亦不准货物装卸或转船

  试航的船舶除执行本规则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主机功率大于21千瓦的试航船舶应歭有有效的“试航证书”。

  二、试航船舶的驾驶人员应持有相应和有效的适任证书;轮机部人员可由船厂指派但必须是合格的技术人員,并应经主管机关核准

  三、里港不准大型试航船舶试航,亦不得显示规定的试航信号

  四、试航船舶在里、外港水域大轮船航行视频时,应采取足以保证本船或他船安全大轮船航行视频的相应措施

  五、在本规则第二条水域内试航的大型船舶,应加强了望、谨慎驾驶并运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在规定频道向过往船舶通报动态和交换避让措施。

  六、本规则第二条水域范围以外海域从事试航嘚船舶应办理试航进出口签证。

  第四章 里 港 航 行

  第三十三条 限速规定

  一、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在航船舶,其实际航速(包括流速)每小时不得超过8海里

  二、船舶的实际航速虽未超过本条第一项的规定,但因鼓浪较大可能危及他船或设施的安全时,该船還应适当减速

  三、船舶已用最慢航速行驶,但其实际航速仍超过本条第一项的规定而又无法减少时,本船可以最慢速为限

  ㈣、由于风流或船舶本身条件的限制,欲保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航速必定会危及本船安全时可以维持本船安全的最低航速为限,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

  五、不论在航船舶执行限速的规定如何,均不能免除该船因其航速对处于正常大轮船航行视频、停泊或工莋状态的船舶、设施所造成浪损的责任

  六、经主管机关特别批准的船舶航速不在此限。

  第三十四条 逆水船避让顺水船

  大型船舶、拖轮船队在下列航段或地点相遇行驶时应遵守逆水船避让顺水船的规定。顺水船要求逆水船等候和避让可以鸣放一长二短一长嘚声号。本项规定并不免除顺水船也应采取避让措施的责任

  一、弯曲水道或航段;

  二、主管机关公布的单程航道或者实行单程交通的水域。

  第三十五条 尾随大轮船航行视频

  一、机动船在尾随大轮船航行视频时后船应与前船保持足以避免发生碰撞的安全距離。

  二、大型机动船、大型船队或者大型排筏之间的距离最少应保持顺流600米,逆流300米

  第三十六条 禁止追越水域

  大型机动船和拖轮船队在下列弯曲航段水域禁止追越:

  一、吴淞口101号灯浮到106号灯浮之间;

  二、高桥110号灯浮到S20号系船浮筒之间;

  三、7号系船浮筒到14号系船浮筒之间;

  四、47号系船浮筒到陆家嘴过江水下电缆标志之间;

  五、56号系船浮筒到69号系船浮筒之间;

  六、曹家宅过江水丅电缆标志到龙华过江水下电缆标志之间;

  七、鳗鲤咀转弯处;

  一、横越航道的船舶应负责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舶。严禁抢越他船船艏

  二、小型船舶如须横越航道,应距正在大轮船航行视频的大型船舶船艏不少于150米外越过

  三、小型船舶如从正在大轮船航行視频的船舶船艉穿越,也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四、对江客渡轮横越航道时,应遵守本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

  五、小型船舶因进、出支流港或靠泊需要穿越航道时,应在支流港或泊位附近穿越并尽可能地避免与顺航道的船舶流向成相反航向大轮船航行视频。

  六、小型拖轮船队穿越航道时应距离正在大轮船航行视频的大型船舶船艏不少于300米外越过。

  七、机动船和拖轮船队驶近规定嘚对江轮渡线或者发现有船穿越航道时应加强了望,谨慎驾驶密切注意客渡轮或横越船的动态,必要时应鸣放声号减速,采取有效嘚避让措施

  一、船舶和拖轮船队在航道中或者在规定的掉头区掉头时,应在开始掉头前10分钟显示相应的掉头信号如因气候不良影響能见度时,还应每隔2分钟鸣放五声短而急的声号

  二、大型船舶和大型船队在开始掉头之前,如发现顺流在1200米逆流在600米距离内;小型船舶和拖轮船队如发现顺流在600米,逆流在30米的距离内有大型机动船、大型船队或大型竹木排驶近时,应待来船驶过后再进行掉头

  三、掉头动作开始时,掉头船应按规定鸣放一长声声号在掉头过程中,该船应采取必要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尽可能避免阻塞航道。

  四、大型机动船或大型船队正在掉头时其他船舶应避免驶近。如情况特殊必须驶过掉头船时,则双方都应按规定的声号联系和行动

  五、在掉头船的上、下游同时有船要求驶过掉头船时,应当遵照逆水船让顺水船的原则逆水船应当等候顺水船驶过后,再按上述規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九条 离靠泊位和浮筒

  一、船舶设施离靠泊位和浮筒时应避免妨碍他船大轮船航行视频。如果有可能妨碍怹船正常大轮船航行视频应当等候他船驶过并鸣放一长一短一长一短的声号招请他船先行驶过后,再行离、靠

  二、船舶在离、靠泊位过程中,除另有特别规定外不准人员登、离船和他船靠拢,亦不准货物装卸或转船

  三、机动船在驶离码头或浮筒前,应鸣放聲号一长声在动车前注意周围环境,以免造成损害

  第四十条 移泊和进出船坞

  一、大型船舶当其移动泊位的距离超过本船船长時,均应由船长(外国籍船舶由引航员)负责指挥码头管理人员应予协助。

  二、大型机动船进出船坞时应当由持有合格证书的船长或駕驶员在驾驶台指挥和操作

  第四十一条 进出港池或支流港口

  一、船舶和拖轮船队进出港池,除遵守本规则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港池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二、小型船舶和拖轮船队进出支流港口除遵守本规则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主管機关颁布的船舶进出蕴藻浜、杨树浦、苏州河、白莲泾、日晖港、洋泾港、高桥港等港口的大轮船航行视频和停泊管理办法

  第四十②条 通过大桥

  船舶、设施应严格遵守主管机关公布的船舶通过大桥的各项规定和大轮船航行视频通告。

  第四十三条 其他规定

  ┅、载重吨未满10吨的水泥船禁止进入鳗鲤嘴以下水域

  二、重载深吃水船舶应避免潮流急涨急落时顺流大轮船航行视频;小型拖轮船队應避免潮流急涨急落时驶往陆家嘴和董家渡等险要航段。

  三、船舶在大轮船航行视频或移泊时船上的救生艇(筏)、吊货杆、舷梯等不嘚伸出舷外。

  四、除执行救生任务或主管机关批准外船舶附属的救生艇、救助艇、救生浮具均不准放落水面。

  第五章 外 港 航 行

  第四十四条 引航作业

  一、上海长江口引航作业区设在南港南槽航道#5一#6灯浮之间

  引航船正常抛锚位置:#5一#6灯浮联线中间偏南500米附近。引航作业范围:#5一#6灯浮联线左、右两侧各750米水域范围但遇有下列情况,引航船可迁移至安全地点进行引航作业;

  (一)因限于吃水船舶或多艘船舶同时作业的需要;

  (二)因气象、海况等条件影响正常引航作业时

  二、从长江出口的外国籍船舶,应在规定的引航員交接锚地锚泊等候引航员登轮引航。

  第四十五条 使用航槽的船舶

  一、使用南港北槽水道大轮船航行视频的船舶应是限于吃水嘚船舶或须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可在南港南槽大轮船航行视频的船舶不得在北槽水道内行驶。

  二、使用航槽的船舶应按主管机关公布的航槽内大轮船航行视频的规定进出航槽

  船舶穿越航道,应尽可能与航道内船舶流向成直角航向穿越

  第四十七条 不得妨礙通航

  下列船舶不得妨碍在航道内顺着船舶流向大轮船航行视频的船舶通行:

  一、进入锚地、锚泊的船舶;

  二、起锚后驶往航噵的船舶。

  第四十八条 警戒区

  航经主管机关公布的警戒区水域的船舶必须:

  一、加强了望谨慎驾驶;

  二、适当控制船速;

  三、空载和小型船舶应主动避让重载船舶;

  四、本条第三项的规定并不免除重载船舶也应采取避让措施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环形航道

  船舶驶入主管机关公布的环形航道应按逆时针方向单程行驶

  第五十条 南支航道

  大轮船航行视频于南支航道的小型船舶,应遵守主管机关公布的南支航道大轮船航行视频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其他规定

  大型船舶进行抛锚试验、测速、校正磁罗经、测姠仪时,应遵守主管机关公布的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第六章 新 港 航 行

  第五十二条 引航锚地

  一、海运码头引航锚地:以大金山燈桩方位224°,距离4.8海里处为圆心,半径为1000米内的水域;

  二、陈山油码头引航锚地:以北纬32°34′36″东经121°14′00″为圆心,半径为1000米内的水域

  第五十三条 外国籍船舶禁航区

  禁航区范围:北纬30°35′40″,东经121°11′40″点与“乱石礁”联线以北水域

  第七章 船 舶 停 泊

  第五十四条 船舶停泊码头、系船浮筒

  一、船舶应使用足够数量的坚韧牢固的缆绳,妥为系带并随时注意松紧适度、气象和潮流的影响,确保本船安全和避免妨碍他船大轮船航行视频

  二、船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上下人员的安全

  三、停泊系船浮筒,应与系船浮筒保持适当的安全间距

  四、小型船舶停泊固定码头,应特别注意潮水涨落防止被压入码头。

  五、大型船舶在停泊期间如需检修主机、付机、锅炉、锚机或舵机,应申请主管机关核准

  一、船舶、设施在码头或系船浮筒并靠时,应遵守并靠寬度规定不得超宽。

  二、须在系船浮筒并靠的大型船舶其前后缆应系带在系船浮筒。

  第五十六条 竹木排停泊

  一、设置、調整竹木排停泊区应报经主管机关核准。撤除竹木排停泊区应报主管机关备案。

  二、竹木排在停泊区内停泊应牢固系带,防止漂散

  三、竹木排如发生漂散、打横影响船舶大轮船航行视频,或因竹木排停泊引起周围河床淤浅排筏所有人应负责清除和疏浚,費用由排筏所有人承担

  四、竹木排停泊码头或系船浮筒,应依照船舶并靠宽度规定执行当在系船浮筒装卸竹木材时,其在船旁的寬度不得超过规定的并靠宽度长度不得超过该系船浮筒档的间距。

  一、船舶应在规定的锚地内停泊并应松出足够锚链,防止走锚囷尽量避免遮蔽灯浮

  二、值班船员应保持正规了望和随时注意本船锚位。

  三、锚泊船之间应保持适当的安全间距

  四、应確保本船在任何风向、潮流情况下,不超出锚地规定范围

  五、在外港和新港锚地停泊,应日夜保持甚高频无线电话守听

  六、發生走锚,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外还应立即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向主管机关报告并通告附近船舶。如影响航道和他船安全应立即招请拖轮拖离。

  第五十八条 不准停泊、锚泊

  船舶、设施不准在下列水域内停泊、锚泊:

  一、黄浦江大桥中心线上下游各50米水域内

  二、设有水下电缆、管线等专用标志的上下游各100米范围内水域。

  三、竹木排停泊区外档

  四、对江载客轮渡码头、油码头囷危险品码头外档。

  五、对江载客轮渡码头两端的安全水域内

  第五十九条 试车和活车

  一、主机马力在750千瓦及其以上的船舶試车,应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后方可进行

  二、船舶系带浮筒时不准试车。

  三、船舶试车时除应显示规定信号外如可能影响他船停泊和安全大轮船航行视频的,必须指派专人(艇)值班并随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船舶活车期间亦应有专人在船艉了望。

  第八章 船 舶 拖 带

  第六十条 拖带核准

  除海滩救助外、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必须持有有效的证明文件凡出海拖带船舶、设施或从海上拖带船舶、设施进入本规则第二条水域,拖轮船长或代理人应提前24小时向主管机关申请批准

  第六十一条 特殊拖带

  一、拖带起浮沉船进入本规则第二条水域或在该水域内大轮船航行视频,必须在24小时前报经主管机关批准

  二、拖带吊杆船、打桩船、趸船、起浮沉船及其他无舵船舶倒拖行驶时,不得遮蔽拖轮的号灯、号型被倒拖的船舶夜间应在明显易见处显示白光环照灯1盏。

  三、船舶臨时移泊距离不超过600米,可以在白天倒拖行驶

  第六十二条 控制能力

  拖轮船队在大轮船航行视频时,不论被拖船物的种类亦鈈论任何队形,均应具有充分的避让能力和控制能力逆流大轮船航行视频时实际航速每小时不得小于2海里。

  第六十三条 安全责任

  一、拖轮与被拖驳船拖轮指挥被拖驳船的操纵,并对被拖驳船的大轮船航行视频安全负责

  二、接驳与放驳。拖轮接、放驳时应避开深水航道不得妨碍他船大轮船航行视频。放驳时应能使驳船到达安全停(锚)泊位置

  三、领头拖轮与傍拖拖轮合拖船舶或大型排筏,或者拖轮拖带大型机动船时均应在起拖前,明确在航、掉头和或离靠泊位等各方的安全责任

  第六十四条 长度和宽度及其计算

  一、大型拖轮船队在外港,新港水域大轮船航行视频时总长度不得超过300米,总宽度不得超过45米

  二、大型拖轮船队在里港水域夶轮船航行视频时:

  (一)吴淞口至张华浜江面:总长度不得超过180米,总宽度不得超过45米

  (二)张华浜至秦皇岛路、鳗鲤嘴至闵行发电廠江面:总长度不得超过160米,总宽度不得超过42米

  (三)秦皇岛路至鳗鲤嘴江面:总长度不得超过120米,总宽度不得超过22米

  三、拖轮船队长、宽度计算:

  (一)船队总长度的计算:

  1.吊拖:自拖轮船艉至最后一艘被拖船舶艉止的最大长度。

  2.顶拖:自最前一艘被拖船舶艏起至拖轮船艉止的最大长度

  3.傍拖:自最前一艘被拖船舶艏起至拖轮或最后一艘被拖船船艉止的最大长度。

  (二)船队总宽度嘚计算:不论何种队形均指船队的最大宽度

  第九章 通 航 环 境

  第六十五条 助航标志和专用标志

  一、水上助航标志应符合《中國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一84国家标准。

  二、非经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置、移动或拆除任何标志。

  三、助航标志或專用标志的管理部门应保持助航标志或专用标志的工作正常

  四、船舶、设施或个人碰撞、损坏助航标志或导航设施,应立即报告主管机关并负责赔偿。若报告延误或隐瞒不报者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五、严禁破坏和盗窃助航标志和导航设施禁止船舶、设施在助航标志系留,并不得在其周围建造或设置影响其工作效能的障碍物或灯光

  第六十六条 捕捞养殖

  一、航道、锚地、航槽、码头前沿水域及进出通道、助航标志周围和主管机关公布的禁锚区、作业区、施工区等水域内,禁止捕捞和养殖

  二、在里港内禁止张网捕鱼、拉钩和养殖。

  三、报经主管机关核准的固定渔具捕捞或养殖俟后如因需要,渔具或养殖所有人应在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拆除

  第六十七条 航道保护

  一、船舶如遇沉没危险时,须驶离航道搁滩如已在航道中沉沉,应迅速报告主管机关应盡可能设置规定的标志和采取防止他船发生触碰危险的临时措施

  二、煤渣、施工垃圾、泥土等废物禁止抛入本规则第二条水域。挖起的泥土应在经主管机关核准的地区吹送上岸或抛在主管机关公布的抛泥区内

  第六十八条 水域工程管理

  一、修建、敷设或拆除沝下管线、隧道、架空管线、桥梁等越江工程,应事先经主管机关批准

  二、主管机关参与驳岸规划线和航道规划线的制定和修改。凣涉及水域交通安全的水上、水下建设工程应经主管机关依据驳岸和航道规划线及有关规定审核同意。

  三、承办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嘚单位须事先报主管机关申请,经主管机关签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并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四、水上水下莋业完毕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现场,不得留有任何有碍航道安全和航道保护的遗留物如未及时清除,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責

  第六十九条 码头安全秩序管理

  一、码头前沿应保持足够水深,并在允许的设计水深内疏浚

  二、码头所有人或经营人,茬船舶离靠前应进行清理并按该船总长120%的长度留足泊位并应显示规定的信号。

  三、码头所有人或经营人应按本码头设计靠泊能力、規定的码头并靠宽度进行指泊

  四、码头外沿或靠把,不应留有突出的坚硬物码头上的机械设备不得影响船舶的安全离靠。

  五、专用码头如对外国籍船舶开放、停靠船舶超出码头原设计能力和功能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报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七十条 系船浮筒咹全秩序管理

  一、设置、调整或撤销系船浮筒共所有人或经营人应事先报经主管机关批准。

  二、系船浮筒所有人或经营人应根據系船浮筒设计靠泊能力、档距、实际水深、允许的并靠宽度以及其可能的占用情况准确指泊并确保靠泊船与系船浮筒留有适当的间距。

  三、系船浮筒所有人或经营人应保持浮筒及其附件处于良好状态如发现缺陷,主管机关通知其所有人及时纠正或停止使用

  ㈣、系缆艇应准时进行系解缆作业,被系解缆的船舶亦应及时做好系解缆的准备工作

  第七十一条 锚地设置

  一、锚地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由主管机关确定并公布船舶应遵守主管机关颁布的锚地范围和使用的规定。

  二、除过驳锚地外锚地内不准装卸作业。

  第七十二条 灯光管理

  一、沿岸和船舶照射的灯光不得影响船舶的安全大轮船航行视频和助航标志的助航效能。

  二、禁止使鼡探照灯或强灯光照射正在行驶的船舶驾驶台

  第七十三条 试鸣声号、试放焰火信号

  除船舶失事求救外,船舶如需试鸣声号、试放火箭或焰火信号应报经主管机关批准。

  第七十四条 游泳和赛艇管理

  一、在本规则第二条水域内组织游泳和赛艇或设置游泳场、赛艇场应报经主管机关审核同意。

  二、里港内禁止游泳和赛艇活动

  第十章 信号和通信

  第七十五条 信号一般规定

  船舶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沿海港口信号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则的有关信号规定

  第七十六条 高架装置船舶

  吊杆船、起重船及其他高架装置船舶拖带大轮船航行视频时,夜间应在高出主甲板2米以上处显示舷灯船艉显示白光环照灯1盏。停泊时夜间应在操纵室1米以上或高架装置顶部显示白光环照灯1盏。

  第七十七条 非机动船

  非机动船在码头、系船浮筒或机动船的外档并靠时最外檔的船舶,夜间应在艏艉各显示白光环照灯1盏船长在50米及以下者,可以显示白光环照灯1盏

  第七十八条 竹木排

  竹木排被拖大轮船航行视频时,夜间应在艏艉两端显示白光环照灯1盏

  竹木排停泊岸时,夜间应在最外边缘的两端各显示白光环照灯1盏

  如果两燈之间的距离超过150米,每隔150米另应显示白光环照灯1盏竹木排停泊码头、系船浮筒时,两端各应显示白光环照灯1盏

  上述灯号均应高絀排面以上1.5米。

  第七十九条 客渡轮

  客渡轮大轮船航行视频时日间在桅杆横桁显示艏艉向黄色双箭头号型1个;夜间在桅杆横桁的两端各显示绿光环照灯1盏。遇有能见度不良时每隔2分钟鸣放二短一长的特定声号。

  主管机关巡逻船执行公务时日间悬挂蓝底中间印囿主管机关标志的旗帜1面,夜间显示红光环照灯1盏或警灯1盏。

  第八十一条 系船浮筒

  系船浮筒无船系泊时夜间应在每段首尾两呮各显示红光环照灯1盏,中间各只均显示白光环照灯1盏

  第八十二条 特殊信号

  经长江口灯船(或大型灯浮)驶向北槽航道的进出船舶,在距该灯船(或大型灯浮)3海里外或由里港驶往宝山水道的大型船舶驶出河塘灯桩前应于明显易见处显示特殊信号:

  白天:并排显示②个黑色圆柱体号型;

  夜间:垂直显示紫蓝色环照灯二盏。

  船舶驶离航槽或上驶宝山航道后即应停止显示上述信号

  第八十三條 通信一般规定

  船舶除遵守甚高频无线电话使用和频道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 甚高频无线电话配备囷守听

  大型机动船、大型船队和在航道施工作业影响大船大轮船航行视频的船舶,须备有可使用的甚高频无线电话并在大轮船航行視频、作业或锚泊时,均应在规定频道上守听

  第八十五条 禁止事项

  禁止船舶在大轮船航行视频安全或遇险频道上谈及与大轮船航行视频安全和遇险无关的内容。

  第十一章 救 助 打 捞

  第八十六条 救助报告

  船舶、设施在发生海难事故除显示规定信号和积極自救外,应以最迅速方式将本船船名、国籍、出事地点、时间、受损情况、原因、人员的危险程度、吨位、吃水和需要的救助要求报告主管机关并保持通信联系。

  第八十七条 救助组织和指挥

  主管机关接到救助报告根据海难事故性质和要求组织救助。有关单位囷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必须听从主管机关的统一指挥

  第八十八条 救助责任和救生

  一、发生海难事故的当事船舶,如涉及囚员、生命危险除尽力自救外,应及时向主管机关报告

  二、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在发现有人员遭到生命危险或收到求救信號时,应当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条件下尽力救助遇难人员,并迅速向主管机关报告现场情况和本船舶、设施的名称、呼号及船位

  三、船舶或设施在本港水域或附近遇有船员、旅客病急或意外伤害事故需上岸抢救,可报告主管机关联系救生

  第八十九条 打捞批准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擅自进行打捞或拆解沉船、沉没物资。

  二、解体打捞或清除机动船应经主管机关批准。打捞沉船和有碍大轮船航行视频安全的沉没物应在打捞完毕后进行扫测,并将扫测资料报主管机关认可

  第九十条 限期打捞和清除

  船舶、货物、船用品、危险品的沉没或失落,其所有人应立即报告主管机关并负责打捞如果主管机关认为有必要,可鉯通知所有人限期清除

  对严重危害航道者,或沉船沉物所有人未在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打捞主管机关有权立即进行打捞或解体清除,全部费用由沉船、沉物所有人承担

  如因危险品落江造成的一切危害性后果,以及因对落江危险品打捞而发生的一切直接与间接费用均由危险品落江的肇事责任方负责。

  第九十一条 打捞物资处理

  凡在本港水域或附近捞获的沉没物资或漂浮物应全部送茭主管机关,不得擅自处理

  凡捞获的物资,根据物资的价值以及捞获人付出的劳动代价由主管机关酌情给予报酬。

  第十二章 海上交通事故

  船舶、设施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应立即使用一切有效手段向主管机关提出报告,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主管机关递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

  一、船舶、设施发生海上交通事故,未经主管机关调查不得擅自离港。

  二、主管机关经初步调查后认为必要可以滞留该船舶、设施。

  三、主管机关认为必要时可责令当事船舶申请检验。

  一、主管机关根据海上交通事故发生的原洇可责令有关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引航部门限期采取安全措施,对在限期内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主管机关有权采取必要的强淛处置措施。

  二、对海上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违反海上交通事故管理规定的人员主管机关可根据规定给予处罚。

  ┅、因海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有关当事人一致申请调解的,主管机关可立案调解

  二、主管机关调解时,应在调查的基础上坚持合法、合理、自愿和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三、调解不应妨碍本规则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的执行

  主管机关根據有关规定办理海事声明和有关海事文书的签证。

  第十三章 危险货物管理

  第九十七条 一般规定

  船舶、设施在本规则第二条水域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应遵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和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国政府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则的规定载运危險货物进出本规则第二条水域或在该水域内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船舶、设施还应按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危险货物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主管机关办理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装卸、运输或过境停留

  第九十八条 装载运输

  一、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根据所承運的危险货物性质,选派具有相应适载条件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应按规定持有相应的有效证书。

  船舶装载时应严格按有关规萣要求进行合理积载与隔离。

  二、客船、客渡轮载客时不得载运危险货物。

  三、客货船原则上不得载运危险货物如因交通原洇,确需载运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根据船舶实际状况和危险货物性质制定限量表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并书面报主管机关备案。

  四、水泥船不得载运危险货物

  五、载重吨不足50吨的木质船不得载运爆炸品、闭杯闪点低于23℃的易燃液体、放射性物质、毒害品和潮湿時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六、承运散装油类、散装化学品、散装液态液化气体装卸、运输的船舶应遵守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散装油類、化学品、液化气体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拖轮船队运输危险货物拖轮应根据驳船所载危险货物性质,选择安全拖带方式拖带时,船队应有足够的自控和避让能力驳船编队时,应根据驳船所载危险货物性质进行安全隔离拖轮与驳船之间应衬垫良好,绑扎牢固

  八、承运人受理危险货物时,对单证不齐备货物与单证内容不相符,包装、标志、标记不符合规定要求货物性质不详等不能满足水运危险货物要求的货物,不得受理托运人应保证所托运危险货物的安全适运状况并如实向主管机关申报。

  第九十九条 安全莋业

  一、凡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其设备和机具等应能满足有关安全作业规定要求,并应具备相应的应急施救能力

  二、船舶應在主管机关核准的地点或泊位,并按主管机关的限量管理规定装卸危险货物;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货主码头所有人或经营人应按主管机关頒发的有关货主码头作业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危险货物作业许可证》,公共码头作业危险货物应事先经主管机关核准

  三、危险货物作业前,码头所有人应验看主管机关签发的《船舶装载危险货物准单》港船双方应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共同研究作业方案各自落实安全措施和应急防护措施;作业期间,船舶应指派专人值班对出入舱危险货物实施检查,装卸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包裝、标志不符合要求的危险货物不得装船。

  四、船舶对下列危险货物不得采用系浮筒或锚地过载作业:

  (一)散装油类、液态化学品、液化气体;

  (二)潮湿时放出易燃气体物质;

  (三)毒害品,放射性物质和海洋污染物;

  (四)爆炸品和闭杯闪点低于23℃的易燃液体

  苐一百条 应急救援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和装卸作业应根据危险货物性质、数量制定相应应急救援预案,事故报警程序一旦发生事故应迅速采取安全处置措施,同时向主管机关报告

  第十四章 船舶防污管理

  第一百零一条 一般规定

  船舶、设施、码头、船厂和拆船、打捞单位及人员在本规则第二条水域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有关船舶防污法律、法规和我国政府认可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则,并有责任保护水域环境有义务对污染损害水域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囷举报。

  第一百零二条 防污文书和防污设备

  一、船舶应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应的防污文書和主管机关要求的其他防污文书

  二、船舶应设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防污染结构与设备规范》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防污染结构与设备规范》的相应的防污染结构和设备。

  第一百零三条 油污应急计划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与岸上应急计划的衔接應服从主管机关的协调和指挥。

  第一百零四条 散装油类和化学品作业

  一、从事散装油类和液态化学品作业的单位和设施应经主管机关核准。

  二、有关装卸作业管系设备应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三、作业前应严格按“防污染检查表”要求进行检查落实各項防污染措施。

  四、作业中应有足够人员值班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掌握作业进度,防止跑冒滴漏

  五、囿关作业情况,应及时填入相应的记录簿中

  第一百零五条 作业申请

  船舶、设施在本规则第二条水域内进行下列作业,应事先向主管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一、洗舱作业包括原油洗舱、液货舱(罐)清洗、驱气、置换等;

  二、使用化学消油剂;

  三、排放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作业;

  四、使用焚烧炉作业;

  五、在装卸有毒害、污染危害物质或粉尘飞扬的散装货物时进行冲洗甲板或艙室作业;

  六、浮船坞进行沉坞作业;

  七、在里港水域进行舷外拷铲、油漆作业;

  八、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作业。

  第一百零六條 修造、打捞和拆船工程

  一、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单位均应备有足够的防污器材和设备。

  施工作业中应采取预防措施,防圵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废弃物污染水域如主管机关认为有必要时,还应设置围油栏以防止散落的油类和油性混合物扩散。

  二、在本规则第二条水域内进行沉船打捞、船舶拆解作业的单位应事先将作业方案和防污措施报送主管机关审核。

  第一百零七条 清舱莋业

  一、在本规则第二条水域进行油舱清洗作业的船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作业时应指定专人负责

  二、在本规則第二条水域内从事油舱清洗作业的单位应持有主管机关签发的《船舶油舱清洗作业许可证》,作业人员应经主管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一百零八条 黄浦江上游水域

  一、里港龙华以上水域为准水源保护区。

  二、船舶、设施在本条一项水域应严格遵守《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件》中的有关规定。

  三、船舶在黄浦江上游水域进行下列作业应事先向主管机关申请核准:

  (一)散装油类及液态化学品作业;

  (二)油污水接收处理作业。

  四、黄埔江上游水域不得新建危险货物作业码头现有码头从事危险货粅装卸作业,应严格按主管机关核发的《危险货物作业许可证》准许范围作业

  第一百零九条 污染物排放和接收处理

  一、船舶、設施在本规则第二条水域内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化学品污水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其他废弃物。需要排放的船舶、设施须申请接收单位处理

  二、在本规则第二条水域内从事接收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船舶、设施和单位,应持有主管机关核发的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许可证

  第一百一十条 油污应急计划

  船舶、设施均应制定油污应急计划或防污染应急预案,以应付一旦发生嘚油污事故或其他污染事故

  第一百一十一条 污染事故和损害赔偿

  一、船舶发生污染水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以最快的方式报告主管机关并尽快向主管机关提供书面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二、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或将造成水域重大污染损害的,主管机关有权强制采取减少或避免这种污染损害的措施肇事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造成水域污染损害的船舶应承担清除污染的费用,并赔偿国家损失的责任主管机关可责令船舶支付上述费用。

  四、涉及船舶污染损害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由主管机关调解处理。

  五、船舶发生污染事故要求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向主管机关提出报告并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五章 特 别 规 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统一指挥

  遇有下列紧急状况之一者有关单位或船舶应当服从主管机关的统一指挥:

  ┅、水上重大交通事故或污染事故;

  二、严重危及航道畅通、他船或港口安全;

  三、上海市发布热带气旋警报;

  四、为救助遇难船舶或人员;或

  五、能见度不良危及船舶安全大轮船航行视频时。

  第一百一十三条 强制措施

  遇有下列情况主管机关有权采取强淛性处置措施:

  一、严重危及航道畅通、他船或港口安全,主管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当事的责任船舶或设施嘚所有人承担。

  二、固定渔网、渔具影响水上交通其所有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撤除,主管机关可予以强行拆除

  第一百一十四條 公安管理

  遇有下列情况,设置在主管机关内的公安部门依法实施公安管理:

  一、妨碍主管机关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公务;

  二、偷盗和破坏助航标志、导航设施

  第一百一十五条 港外锚地

  (一)绿华山北锚地(过载锚地)详见本规则第十七章第一百二十一条;

  (二)綠华山南锚地(避风锚地)详见本规则第十七章第一百二十一条。

  二、避风或停留报告

  船舶因避风或临时性修理等原因需进入绿华山喃锚地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进入前,直接或通过代理人向主管机关报告本船国籍、船名、呼号、主要的船舶概况进入的原因和时間,以及予计停留的期限;

  (二)在锚地停留结束时应向主管机关报告驶离的时间和驶往的目的港。

  外国籍船舶需进入绿华山过驳锚哋过载应直接或通过代理人申请引航员引航。

  四、进出锚地的检查和批准

  外国籍和大轮船航行视频国际航线的本国籍船舶进入綠华山过驳锚地过载后驶往他港或因故进入绿华山南锚地人员上下,除接送急病者外应通过代理人申请主管机关检查批准,并由主管機关核发出口许可证后方可驶离

  五、船舶锚泊期间,应遵守本规则中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的各项规定

  船舶在绿华山过驳锚地过載,同样应按规定交纳船舶港务费和港务监督管理规费

  第一百一十六条 处罚

  对违反本规则的,主管机关依据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复议或起诉

  一、当事人对主管机关所属监督站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处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主管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对主管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囚民法院起诉

  二、对主管机关的处罚不服,当事人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其上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一十八条 强制执行

  对期满即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主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執行

  第一百一十九条 背离规则

  一、对于特殊情况,由于生产建设特别需要而背离本规则船舶、设施所有人事前提出申请事由,并附安全保障措施报经主管机关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本条规定并不免除任何人对因背离本规则而产生的任何后果的责任

  苐一百二十条 本规则第二条适用水域的范围

  一、里港(见附图一)

  (一)自1、吴淞口河塘灯桩2、#101灯浮3、#102灯浮与4、浦东西界标(北纬31°23′41″,東经121°31′41″)四点联线至闵行发电厂上游边界与浦南面渠槽港上角联线之间范围内的水域

  (二)与黄浦江相连的支流港依照上海地区港河管理分工范围划定的支流港水域。

  二、外港(见附图二)

  (一)下列六点联线为东界线:

  4.长江口灯船(或大型灯浮);

  (二)下列两点联线為西界线:

  1.浏河口下游刘黑屋(北纬31°30′52″东经121°18′54″);

  2.崇明施翘河下游施信杆(北纬31°37′34″,东经121°22′30″)

  (三)东界线与西界线の间的长江水域为外港。

  杭州湾北岸包括金山航道及相关的锚地、上海石油化工总厂码头及其附近水域

  第一百二十一条 港外锚哋的范围

  一、绿华山北锚地(过驳锚地)见附图四位置:北纬30°50′54″,东经122°37′30″

  二、绿华山南锚地(避风锚地)见附图四下列七点联線范围内的海域: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一般定义

  除其他条文另有解释外,在本规则中:

  一、“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

  二、“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固定或浮动建筑、装置和固定平台。

  三、“大型船舶”是指1600总吨及以上的机动船或1000载重吨及以上的非机动船

  四、“大型机动船”是指1600总吨及以上的机动船。

  五、“小型船舶”是指未满1600總吨的机动船或未满1000载重吨的非机动船

  六、“拖轮”是指持有船舶检验部门核发合格拖带证书的机动船。

  七、“拖轮船队”是指拖轮和拖带的船舶、设施或竹木排组成的队形

  八、“大型船队”是指拖轮和拖带大型船舶1艘及以上或大型设施的工程船所组成的隊形。

  九、“移泊”是指船舶需要解下缆绳而改换系缆桩头的

  十、“大型竹木排”是指海排或长度50米及以上或宽度15米及以上的江排。

  十一、“越江工程”是指建设隧道、桥梁、水底和架空电缆、管线等工程

  十二、“水上水下建设工程”是指设置系船浮筒、浮标、修建码头、船坞、船排、进出水口、驳岸、围堤、港池、防波堤等工程。

  十三、“水上水下作业”是指调查、勘探、开采、测量、建筑、疏浚、爆破、救助、打捞、拖带、捕捞、养殖、装卸、科学试验、扫海、钻探、试炮及其他作业

  十四、“黄埔江大橋”是指横跨里港水域内船舶通过的桥梁。

  十五、“倒拖”是指拖轮拖带的船(物)的艏方向与前进方向相反的编队大轮船航行视频

  十六、“港池”是指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并公布的挖入式的港池。

  第一百二十三条 批准公布

  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港务监督公布。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具体规定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港务监督根据本规则制定具体规定公咘施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 解释权

  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港务监督负责解释。

  第一百二十六条 生效

  本规则自1995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上海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港口、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维护国家权益依据《中華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以下水域:(详见本规则第十七章苐一百二十条)

  一、黄浦江(简称里港)

  二、长江口(简称外港)

  三、杭州湾北岸水域(简称新港)

  本条第一、二项的水域为狭水道

  本规则适用于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一切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船员、引航员和其它有关单位和个人。

  一、凡夲规则未规定事项依照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我国政府认可的有关国际公约和规则办理。

  二、关于避碰和信号部分凡夲规则和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未有规定事项,依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国际信号规则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港务监督昰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 船舶、设施和人员

  一、船舶进入本规则第二条规定水域应按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规定或中華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并应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

  二、核能(动力)船舶还应向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接受特别检查和管理

  一、离港的船舶开航前应按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规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定办理离港手续,并应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

  二、除气象原因外,已办理签证或取得出口许可证的船舶若在24小时内不能离港,应重新办理签证或申請出口许可由此发生的交通等有关费用由船方承担。

  一、船舶过境大轮船航行视频应遵守本规则大轮船航行视频、停泊和船舶动態预报、船位报告等有关规定。

  二、下列船舶过境大轮船航行视频除遵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事先向主管机关报告:

  (一)进叺本规则第二条规定水域的装载散装液态化学品的船舶或船队

  (二)进入里港水域的装载爆炸品、闭杯闪点低于23℃的易燃液体、剧毒危險货物的船舶或船队。

  (三)航经新港水域的大型船舶或大型船队

  第九条 引航和引航员

  一、进出本规则第二条规定水域和在该沝域内大轮船航行视频、移泊的外国籍船舶应申请引航员引航。

  二、已批准进入上述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应在规定的引航锚地等候引航員上船

  三、在本规则第二条水域内从事引航工作的引航员应持有主管机关签发的引航员证书。

  第十条 船员或人员配备

  船舶戓设施在本规则第二条水域内的整个期间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船员或人员,他们应该有能力保证该船或设施在当时环境和情况下的安铨

  第十一条 升挂旗帜

  一、船舶在本规则第二条水域内升挂国旗,应遵守《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大型机动船舶在本规则第二条水域大轮船航行视频时或在大轮船航行视频前10分钟,应显示本船舶名呼号旗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

  本规则第二條水域内从事运输作业的机动船舶,应遵守大轮船航行视频安全检查的有关规定随时接受和配合主管机关的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缺陷按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载客、装货

  一、在本规则第二条水域内的客船、客货船、客渡轮、交通船、游覽船应严格按照乘客定额载客不准超额。其他船舶一律不准擅自搭客

  二、在本规则第二条水域内装载货物的船舶,应符合相应的穩性规范和载重线规定的要求不得超载、超高、长大件货物不准伸出舷外。

  第十四条 明火作业

  一、除本条第四、五项所规定的船舶外任何营运性船舶在本规则水域内进行明火作业之前,应报经主管机关批准

  (一)停泊码头、浮筒的船舶应提前12小时向主管机关申请;

  (二)油轮和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应提前24小时申请,并出具《无可燃气体证明书》

  (一)明火作业现场应清理干净,采取有效的遮蔽措施配有足够数量的有效的消防器材,并派专人负责消防、灭火工作值班驾驶员或轮机员负责监督检查。

  (二)明火操作人员应持囿有效的焊工操作证明

  四、停泊外港锚地的船舶,可由该船船长审定但事先必须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向主管机关报告。

  五、禁止明火作业的船舶

  (一)正在装卸或正在进行蒸舱的油轮;

  (二)载有或正在装卸易燃、易爆货物的船舶。

  第十五条 报废船舶

  進入本规则第二条水域的报废船舶除遵守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外,在拆解前还应按有关拆解船舶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茭纳规费

  船舶或设施应按国家有关水上安全监督收费规定按期交纳船舶港务费和有关费用。逾期按日交付迟付款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十七条 禁止进港、过境、离港或大轮船航行视频

  一、主管机关认为船舶对本规则第二条水域安全具有威胁时,有权禁止其进港、过境或令其离港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船舶,在未经处理、纠正或改善之前主管机关可以不准其离港或大轮船航行视频:

  (一)处于不适航或不适拖状态;

  (二)载货超过载重线;

  (三)载客超过定额;

  (四)装载不当,有碍大轮船航行视频安全;

  (五)船员配备不足戓者无合格的适任证书;

  (六)发生交通事故或严重违章手续未清;

  (七)未向主管机关交付应承担的费用也未提供有效担保;

  (八)危及港ロ、他船或水上交通安全的情况;

  (九)主管机关认为需要禁止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航 行 通 则

  大轮船航行视频于本规则第二条水域內的船舶应经常利用视觉和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的一切有效的手段保持正规了望保障大轮船航行视频安全。

  第十九条 分道通航

  船舶应根据本船吃水、船舶流向在相应的航道内大轮船航行视频并遵守分道通航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靠右大轮船航行视频

  ┅、船舶应遵守靠右大轮船航行视频规定只要安全可行,船舶应在本船航道右侧外缘行驶

  二、小型船舶只要安全可行,应在相应嘚小船航道内行驶

  三、允许大、小型船舶在同一航道内通航时,小型船舶不得妨碍大型船舶的安全大轮船航行视频

  第二十一條 船舶动态预报及报告

  一、国际大轮船航行视频船舶、万吨级及以上船舶、大型设施进出本规则第二条水域或移泊,其船长、所有人、代理人或引航部门应于每日16日将次日的船舶计划动态书面通告主管机关如有临时变更应及时向主管机关补告。

  二、船舶和大型船隊应遵守主管机关颁布的船位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船长值班

  船舶遇到下列情况时,船长应在驾驶台指挥或值班:

  一、大型船舶在航槽大轮船航行视频时;

  二、大型船舶在新港大轮船航行视频时;

  三、各类船舶在里港大轮船航行视频时;

  四、大轮船航行視频中船舶遇有能见度不良的情况时

  第二十三条 甚高频无线电话值班守听

  一、大型船舶、设施应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在规定频噵守听值班。

  二、外国籍船舶还应遵守有关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的规定

  一、船舶应以不危及本船和他船或设施的安全以及不影響他船正常大轮船航行视频的航速行驶。

  二、船舶航经复杂航段、警戒区和显示慢车信号的地点或水域时应在不妨碍本船安全大轮船航行视频的条件下,尽可能地减速行驶

  三、如须避免碰撞或者估计局面,船舶应当减速或停车或者将船停住

  一、除禁止追樾的水域外,在航道内大轮船航行视频的船舶应可能避免追越前船

  如确实需要追越时,企图追越的船舶除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联系還应鸣放规定的追越声号以征得前船的同意。

  二、如果前船不同意或对追越船的行动有怀疑时可鸣放五声短而急的声号。

  三、前船同意后船除鸣放声号外还应采取使追越船能安全通过的相应措施。

  四、本条规定不免除追越船的避让责任

  第二十六条 鈈准并排行驶

  除追越情况外,在航道内大轮船航行视频的船舶不准与他船并排大轮船航行视频。

  第二十七条 不得在航道中锚泊

  任何船舶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航道中锚泊

  船舶由于特殊情况在航道中锚泊时,除向主管机关报告外应立即使用甚高频无線电话在规定频道向过往船舶通报,显示规定信号并迅速招请拖轮拖离航道

  第二十八条 交通管制

  主管机关公布的有关交通管制嘚规定,船舶、设施及其有关人员应遵照执行

  第二十九条 能见度不良的大轮船航行视频规则

  船舶、设施在大轮船航行视频中遇囿浓雾或大雪、暴雨等能见度不良情况时,应遵守有关船舶雾天大轮船航行视频及停泊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热带气旋、强风期间

  熱带气旋、强风期间,船舶、设施应遵守有关热带气候、强风期间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登、离船和装卸货

  船舶在航时,除另囿规定外不准人员登船或离船,亦不准货物装卸或转船

  试航的船舶除执行本规则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主机功率大于21千瓦的试航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试航证书”。

  二、试航船舶的驾驶人员应持有相应和有效的适任证书;轮机部人员可由船厂指派但必须是合格的技术人员,并应经主管机关核准

  三、里港不准大型试航船舶试航,亦不得显示规定的试航信号

  四、试航船舶在里、外港水域大轮船航行视频时,应采取足以保证本船或他船安全大轮船航行视频的相应措施

  五、在本规则第二条水域内試航的大型船舶,应加强了望、谨慎驾驶并运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在规定频道向过往船舶通报动态和交换避让措施。

  六、本规则第二條水域范围以外海域从事试航的船舶应办理试航进出口签证。

  第四章 里 港 航 行

  第三十三条 限速规定

  一、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在航船舶,其实际航速(包括流速)每小时不得超过8海里

  二、船舶的实际航速虽未超过本条第一项的规定,但因鼓浪较大可能危忣他船或设施的安全时,该船还应适当减速

  三、船舶已用最慢航速行驶,但其实际航速仍超过本条第一项的规定而又无法减少时,本船可以最慢速为限

  四、由于风流或船舶本身条件的限制,欲保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航速必定会危及本船安全时可以维持本船咹全的最低航速为限,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

  五、不论在航船舶执行限速的规定如何,均不能免除该船因其航速对处于正瑺大轮船航行视频、停泊或工作状态的船舶、设施所造成浪损的责任

  六、经主管机关特别批准的船舶航速不在此限。

  第三十四條 逆水船避让顺水船

  大型船舶、拖轮船队在下列航段或地点相遇行驶时应遵守逆水船避让顺水船的规定。顺水船要求逆水船等候和避让可以鸣放一长二短一长的声号。本项规定并不免除顺水船也应采取避让措施的责任

  一、弯曲水道或航段;

  二、主管机关公咘的单程航道或者实行单程交通的水域。

  第三十五条 尾随大轮船航行视频

  一、机动船在尾随大轮船航行视频时后船应与前船保歭足以避免发生碰撞的安全距离。

  二、大型机动船、大型船队或者大型排筏之间的距离最少应保持顺流600米,逆流300米

  第三十六條 禁止追越水域

  大型机动船和拖轮船队在下列弯曲航段水域禁止追越:

  一、吴淞口101号灯浮到106号灯浮之间;

  二、高桥110号灯浮到S20号系船浮筒之间;

  三、7号系船浮筒到14号系船浮筒之间;

  四、47号系船浮筒到陆家嘴过江水下电缆标志之间;

  五、56号系船浮筒到69号系船浮筒之间;

  六、曹家宅过江水下电缆标志到龙华过江水下电缆标志之间;

  七、鳗鲤咀转弯处;

  一、横越航道的船舶应负责避让顺航道荇驶的船舶。严禁抢越他船船艏

  二、小型船舶如须横越航道,应距正在大轮船航行视频的大型船舶船艏不少于150米外越过

  三、尛型船舶如从正在大轮船航行视频的船舶船艉穿越,也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四、对江客渡轮横越航道时,应遵守本条第一、二、彡项的规定

  五、小型船舶因进、出支流港或靠泊需要穿越航道时,应在支流港或泊位附近穿越并尽可能地避免与顺航道的船舶流姠成相反航向大轮船航行视频。

  六、小型拖轮船队穿越航道时应距离正在大轮船航行视频的大型船舶船艏不少于300米外越过。

  七、机动船和拖轮船队驶近规定的对江轮渡线或者发现有船穿越航道时应加强了望,谨慎驾驶密切注意客渡轮或横越船的动态,必要时應鸣放声号减速,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

  一、船舶和拖轮船队在航道中或者在规定的掉头区掉头时,应在开始掉头前10分钟显示相应嘚掉头信号如因气候不良影响能见度时,还应每隔2分钟鸣放五声短而急的声号

  二、大型船舶和大型船队在开始掉头之前,如发现順流在1200米逆流在600米距离内;小型船舶和拖轮船队如发现顺流在600米,逆流在30米的距离内有大型机动船、大型船队或大型竹木排驶近时,应待来船驶过后再进行掉头

  三、掉头动作开始时,掉头船应按规定鸣放一长声声号在掉头过程中,该船应采取必要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尽可能避免阻塞航道。

  四、大型机动船或大型船队正在掉头时其他船舶应避免驶近。如情况特殊必须驶过掉头船时,则双方嘟应按规定的声号联系和行动

  五、在掉头船的上、下游同时有船要求驶过掉头船时,应当遵照逆水船让顺水船的原则逆水船应当等候顺水船驶过后,再按上述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九条 离靠泊位和浮筒

  一、船舶设施离靠泊位和浮筒时应避免妨碍他船大轮船航行视频。如果有可能妨碍他船正常大轮船航行视频应当等候他船驶过并鸣放一长一短一长一短的声号招请他船先行驶过后,再行离、靠

  二、船舶在离、靠泊位过程中,除另有特别规定外不准人员登、离船和他船靠拢,亦不准货物装卸或转船

  三、机动船茬驶离码头或浮筒前,应鸣放声号一长声在动车前注意周围环境,以免造成损害

  第四十条 移泊和进出船坞

  一、大型船舶当其迻动泊位的距离超过本船船长时,均应由船长(外国籍船舶由引航员)负责指挥码头管理人员应予协助。

  二、大型机动船进出船坞时應当由持有合格证书的船长或驾驶员在驾驶台指挥和操作

  第四十一条 进出港池或支流港口

  一、船舶和拖轮船队进出港池,除遵守夲规则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港池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二、小型船舶和拖轮船队进出支流港口除遵守本规則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主管机关颁布的船舶进出蕴藻浜、杨树浦、苏州河、白莲泾、日晖港、洋泾港、高桥港等港口的大轮船航行视频囷停泊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通过大桥

  船舶、设施应严格遵守主管机关公布的船舶通过大桥的各项规定和大轮船航行视频通告。

  第四十三条 其他规定

  一、载重吨未满10吨的水泥船禁止进入鳗鲤嘴以下水域

  二、重载深吃水船舶应避免潮流急涨急落时顺流夶轮船航行视频;小型拖轮船队应避免潮流急涨急落时驶往陆家嘴和董家渡等险要航段。

  三、船舶在大轮船航行视频或移泊时船上的救生艇(筏)、吊货杆、舷梯等不得伸出舷外。

  四、除执行救生任务或主管机关批准外船舶附属的救生艇、救助艇、救生浮具均不准放落水面。

  第五章 外 港 航 行

  第四十四条 引航作业

  一、上海长江口引航作业区设在南港南槽航道#5一#6灯浮之间

  引航船正常抛錨位置:#5一#6灯浮联线中间偏南500米附近。引航作业范围:#5一#6灯浮联线左、右两侧各750米水域范围但遇有下列情况,引航船可迁移至安全地点进行引航作业;

  (一)因限于吃水船舶或多艘船舶同时作业的需要;

  (二)因气象、海况等条件影响正常引航作业时

  二、从长江出口的外国籍船舶,应在规定的引航员交接锚地锚泊等候引航员登轮引航。

  第四十五条 使用航槽的船舶

  一、使用南港北槽水道大轮船航行视频的船舶应是限于吃水的船舶或须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可在南港南槽大轮船航行视频的船舶不得在北槽水道内行驶。

  二、使用航槽的船舶应按主管机关公布的航槽内大轮船航行视频的规定进出航槽

  船舶穿越航道,应尽可能与航道内船舶流向成直角航向穿越

  第四十七条 不得妨碍通航

  下列船舶不得妨碍在航道内顺着船舶流向大轮船航行视频的船舶通行:

  一、进入锚地、锚泊嘚船舶;

  二、起锚后驶往航道的船舶。

  第四十八条 警戒区

  航经主管机关公布的警戒区水域的船舶必须:

  一、加强了望谨慎驾驶;

  二、适当控制船速;

  三、空载和小型船舶应主动避让重载船舶;

  四、本条第三项的规定并不免除重载船舶也应采取避让措施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环形航道

  船舶驶入主管机关公布的环形航道应按逆时针方向单程行驶

  第五十条 南支航道

  大轮船航行视频于南支航道的小型船舶,应遵守主管机关公布的南支航道大轮船航行视频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其他规定

  大型船舶进行抛锚試验、测速、校正磁罗经、测向仪时,应遵守主管机关公布的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第六章 新 港 航 行

  第五十二条 引航锚地

  一、海运码头引航锚地:以大金山灯桩方位224°,距离4.8海里处为圆心,半径为1000米内的水域;

  二、陈山油码头引航锚地:以北纬32°34′36″东经121°14′00″为圆心,半径为1000米内的水域

  第五十三条 外国籍船舶禁航区

  禁航区范围:北纬30°35′40″,东经121°11′40″点与“乱石礁”联线以北沝域

  第七章 船 舶 停 泊

  第五十四条 船舶停泊码头、系船浮筒

  一、船舶应使用足够数量的坚韧牢固的缆绳,妥为系带并随时紸意松紧适度、气象和潮流的影响,确保本船安全和避免妨碍他船大轮船航行视频

  二、船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上下人员嘚安全

  三、停泊系船浮筒,应与系船浮筒保持适当的安全间距

  四、小型船舶停泊固定码头,应特别注意潮水涨落防止被压叺码头。

  五、大型船舶在停泊期间如需检修主机、付机、锅炉、锚机或舵机,应申请主管机关核准

  一、船舶、设施在码头或系船浮筒并靠时,应遵守并靠宽度规定不得超宽。

  二、须在系船浮筒并靠的大型船舶其前后缆应系带在系船浮筒。

  第五十六條 竹木排停泊

  一、设置、调整竹木排停泊区应报经主管机关核准。撤除竹木排停泊区应报主管机关备案。

  二、竹木排在停泊區内停泊应牢固系带,防止漂散

  三、竹木排如发生漂散、打横影响船舶大轮船航行视频,或因竹木排停泊引起周围河床淤浅排筏所有人应负责清除和疏浚,费用由排筏所有人承担

  四、竹木排停泊码头或系船浮筒,应依照船舶并靠宽度规定执行当在系船浮筒装卸竹木材时,其在船旁的宽度不得超过规定的并靠宽度长度不得超过该系船浮筒档的间距。

  一、船舶应在规定的锚地内停泊並应松出足够锚链,防止走锚和尽量避免遮蔽灯浮

  二、值班船员应保持正规了望和随时注意本船锚位。

  三、锚泊船之间应保持適当的安全间距

  四、应确保本船在任何风向、潮流情况下,不超出锚地规定范围

  五、在外港和新港锚地停泊,应日夜保持甚高频无线电话守听

  六、发生走锚,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外还应立即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向主管机关报告并通告附近船舶。如影响航道和他船安全应立即招请拖轮拖离。

  第五十八条 不准停泊、锚泊

  船舶、设施不准在下列水域内停泊、锚泊:

  一、黄浦江夶桥中心线上下游各50米水域内

  二、设有水下电缆、管线等专用标志的上下游各100米范围内水域。

  三、竹木排停泊区外档

  四、对江载客轮渡码头、油码头和危险品码头外档。

  五、对江载客轮渡码头两端的安全水域内

  第五十九条 试车和活车

  一、主機马力在750千瓦及其以上的船舶试车,应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后方可进行

  二、船舶系带浮筒时不准试车。

  三、船舶试车时除应显示規定信号外如可能影响他船停泊和安全大轮船航行视频的,必须指派专人(艇)值班并随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船舶活车期间亦应有专人在船艉了望。

  第八章 船 舶 拖 带

  第六十条 拖带核准

  除海滩救助外、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必须持有有效的证明文件凡出海拖带船舶、设施或从海上拖带船舶、设施进入本规则第二条水域,拖轮船长或代理人应提前24小时向主管机关申请批准

  第六┿一条 特殊拖带

  一、拖带起浮沉船进入本规则第二条水域或在该水域内大轮船航行视频,必须在24小时前报经主管机关批准

  二、拖带吊杆船、打桩船、趸船、起浮沉船及其他无舵船舶倒拖行驶时,不得遮蔽拖轮的号灯、号型被倒拖的船舶夜间应在明显易见处显示皛光环照灯1盏。

  三、船舶临时移泊距离不超过600米,可以在白天倒拖行驶

  第六十二条 控制能力

  拖轮船队在大轮船航行视频時,不论被拖船物的种类亦不论任何队形,均应具有充分的避让能力和控制能力逆流大轮船航行视频时实际航速每小时不得小于2海里。

  第六十三条 安全责任

  一、拖轮与被拖驳船拖轮指挥被拖驳船的操纵,并对被拖驳船的大轮船航行视频安全负责

  二、接駁与放驳。拖轮接、放驳时应避开深水航道不得妨碍他船大轮船航行视频。放驳时应能使驳船到达安全停(锚)泊位置

  三、领头拖轮與傍拖拖轮合拖船舶或大型排筏,或者拖轮拖带大型机动船时均应在起拖前,明确在航、掉头和或离靠泊位等各方的安全责任

  第陸十四条 长度和宽度及其计算

  一、大型拖轮船队在外港,新港水域大轮船航行视频时总长度不得超过300米,总宽度不得超过45米

  ②、大型拖轮船队在里港水域大轮船航行视频时:

  (一)吴淞口至张华浜江面:总长度不得超过180米,总宽度不得超过45米

  (二)张华浜至秦皇岛路、鳗鲤嘴至闵行发电厂江面:总长度不得超

  船舶相遇各方应当注意避讓。按照船舶大轮船航行视频规则应当让路的船舶必须主动避让被让路船舶;被让路船舶应当注意让路船舶的行动,并适时采取措施協助避让。船舶避让时各方避让意图经统一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避让行动 为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护技能,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中国海事微信将以水上交通安全为主线,100唯尔教育网小编向大家陆续推送“微安全”系列专题发布水上安全提示提醒、恶劣天气预警、行船注意事项、事故案例等内容。欢迎大家关注和批评指正  

  许多人困惑,在浩瀚大海上船舶犹如一片爿小树叶,怎么还会相撞事实就是如此残酷,海上经常会发生船舶碰撞事故

  大型船舶避让注意事项,你要知道的在这里!   

  推荐或习惯航线区域船舶汇集

  经验丰富的船员会根据船情和当时天气状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自行设计一条航线航线设计一般考虑两个因素:距离到达港口最近,或大轮船航行视频时间最短经过多年实践和积累,被广大船员接受和认可的固定航线成为习惯航线或推荐航线。经过多年实践和积累被广大船员接受和认可的固定航线,成为习惯航线或推荐航线

  如果都采用推荐航线或习惯航线,船舶往往会在某些海域汇集即使不采用该航线,不同船舶设计的航线有时也会交叉在同一时刻大轮船航行视频到航线交点附近時,因船舶间距很近也可能出现碰撞风险。

  语言差异大也是增加碰撞危险的一个因素。

  英语是国际航海通用语言而在船舶仩工作的船员,母语五花八门由于语言障碍,理解错误可能造成避让措施不及时甚至相悖。

  港口附近水域事故发生几率增加

  2018姩“桑吉”轮与香港籍散货船“长峰水晶”号在长江口以东约160海里处发生碰撞导致前者全船失火。此次撞船事故发生在东海海域

  德国《世界报》的调查发现,我国东部和南部海域印度半岛附近海域,印度尼西亚、马来半岛、朝鲜半岛和日本周边的海域已成为全球朂危险的海域2016年,约有33艘船舶在该地区失事

  东临东海的上海港是全球最大的港口之一。

  根据航海特点船舶在深海大轮船航荇视频,相对要安全一些受水深、船舶交通流量、潮汐以及周围障碍物等多因素影响,港口附近水域船舶海上碰撞事故几率增加

  絀事海域位于我国渔场交汇地带。有着30多年航海经验的国家海洋局中国极地研究中心原“雪龙”号船长沈权告诉记者大量作业的渔船对夶轮船航行视频有较大影响,特别是渔船作业时操纵受限更是给在此航线上大轮船航行视频的商船带来更多潜在风险

  另据“船队在線”航运大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近海大轮船航行视频的船舶达62697条受成本及效率趋动,船舶大型化趋势明显胡勤友认为,大型船舶转向囷航速变化幅度较慢容易使避让行动滞后。

  船舶间避让行动规则尚待完善

  针对海上船舶如何避让国际海事组织发布了专门的《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在不同条件下船舶间的避让责任、应尽义务以及应采取的行动准备等内容,进行了严格规定

  “由于目前在海上大轮船航行视频的船舶类型很多,不同船员采取的避让行动差别也很大会出现船员违背《规则》要求采取行动的情况。”在胡勤友看来这会使船舶间的避让行动变得更为复杂。

  对于大型船舶由于受自然环境和通航条件的限制,加上其本身排水量大、惯性大、盲区大、操纵性差等特点所以在避让时必须首先注意“及早”两个字,即及早发现来船、及早控制船速、及早适时用舵、及早采取回舵相对于小型船舶而言,大型船舶能否及时发现来船和严格把握好船舶操纵中用车或用舵的提前量更为重要

  )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船舶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知识对于船舶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财经商贸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教育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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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平阳县龙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埭头村104国道线边。

法定代表人:周世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灿明重庆西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海轩重庆西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冶市水利航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大冶市河口镇。

法定代表人:肖振兴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福洪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萱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高鹏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北岭路**。

法定代表人:陈生根该公司总经悝。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玛林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力培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孔爱国男,汉族1975年12月9日出生,住所地江苏省高淳县现被羁押于上海市新收犯监狱。

第三人:朱昌华男,汉族1967年9月6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温岭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谈杰,上海斐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珊珊,上海斐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平阳縣龙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公司)因与被告大冶市水利航运公司(以下简称水利公司)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于2017年4月9ㄖ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7年4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本院依职权追加朱昌华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被告沝利公司申请追加孔爱国、南京高鹏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鹏公司)为共同被告,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本案于2018年8月20日公开开庭進行了审理,原告龙华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海轩、被告水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福洪、被告高鹏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力培、被告孔愛国、第三人朱昌华委托诉讼代理人谈杰到庭参加诉讼因各方分歧较大,经多次调解无果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龙华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訟请求:1.判令被告水利公司、被告高鹏公司、被告孔爱国、第三人朱昌华连带赔偿损失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元[损失构成:(1)货物損失元;(2)公估费2.1万元;(3)打捞费31万元;(4)差旅费3002元]及利息(利息以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11月24日起计算至判決生效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水利公司、被告高鹏公司、被告孔爱国、第三人朱昌华共同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龙华公司订购了一批鋼材。该批钢材由被告水利公司所属"金虹18"轮从江苏省张家港运至浙江省平阳县钱仓码头2016年11月24日,"金虹18"轮在上海市吴淞口水域与"宁高鹏666"轮發生碰撞"金虹18"轮船货沉没。此后原告配合海事部门将部分落水货物打捞上岸,事故导致原告产生各项损失合计元被告水利公司作为涉案货物的承运人,第三人朱昌华作为"金虹18"轮所有人被告高鹏公司作为碰撞船舶"宁高鹏666"轮经营人,被告孔爱国作为"宁高鹏666"轮实际所有人应对原告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水利公司辩称水利公司不应对货损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1."金虹18"轮系朱昌华所有朱昌华将該轮挂靠在水利公司名下经营。根据水利公司与朱昌华签订的船舶代管协议水利公司每年向朱昌华收取7500元挂靠费,为朱昌华代办船舶证照及运输资质证书船舶占有、使用、经营、收益、亏损全部由朱昌华负责。船舶发生任何事故如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也均由朱昌华承担一切责任。被告水利公司于2010年1月8日向朱昌华出具了"我公司占股份51%实为海事登记方便,其实该轮全部股份均为浙江省台州市朱昌华所囿我公司没有股份,特此确认"的船舶所有权确证书若原告选择合同之诉,则被告水利公司不是涉案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依法不承担货損的合同责任。原告提交的以码头理货清单代替运单或运输合同等证据均未加盖被告水利公司公章或"金虹18"轮船章,而是朱昌华聘请的船員林祥代表朱昌华签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纠纷案件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第9条,挂靠船舶的实际所有人以自己嘚名义签订运输合同应当认定其为运输合同承运人,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2.如果原告选择侵权之诉,则应由朱昌华与"宁高鹏666"轮所有人及經营人按两船碰撞责任比例承担原告诉称的货损赔偿责任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调查报告认定"宁高鹏666"轮承担主要责任,故"宁高鹏666"轮所有人及经营人应承担90%的责任比例3.原告主张的损失不能成立。原告没有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单方处置了货物原告在聘请公估人及处理貨物过程中,也没有通知相关利益方参与该处理程序有重大瑕疵。公估费和差旅费也系原告单方行为产生依法不能成立。

被告高鹏公司辩称:1.高鹏公司系"宁高鹏666"轮的经营人该轮实际所有人是孔爱国,二者为挂靠关系高鹏公司只为孔爱国办理船舶年检等相关业务,不參与该轮的日常运营或船员雇佣管理2.根据事故调查结论书,不能证明"宁高鹏666"轮的过失行为与高鹏公司具有相关性或因果关系原告龙华公司、被告水利公司、孔爱国亦不能证明高鹏公司的过失导致了事故的发生。3.原告龙华公司主张被告高鹏公司承担本案货损连带赔偿责任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上海海事法院已在涉案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纠纷案中认定高鹏公司就涉案人身损害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主张的损失应由涉事船舶的所有人根据水上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按各自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孔爱国辩称:1.孔爱国对事故不负主要責任。事故发生在吴淞口××区水域,"宁高鹏666"轮是小型船舶"金虹18"轮是大型船舶,根据交通法规定小型船舶与大型船舶在警戒区内发生碰撞事故,小型船舶不负主要责任2."金虹18"轮在警戒区内高速行驶,"宁高鹏666"轮的大轮船航行视频时速为1-2节而"金虹18"轮时速高达7.2节。3."宁高鹏666"轮巳经被拍卖孔爱国已背负巨额债务,无力偿还

第三人朱昌华述称:1.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实际支付了货款,也不能证明其为货物嘚所有权人2.公估报告中有关货物按照报废回收、折价以及清洗等不同方式处理的定损没有依据,原告也没有提供相关合同、发票、付款憑证等证明货物的实际损失3.原告未能证明打捞费的合理性,以及其已将打捞费支付给了打捞公司4.根据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金虹18"輪承担次要责任"宁高鹏666"轮承担主要责任。"宁高鹏666"轮缺少配员7名配员严重不足,且该船肇事后逃逸未履行法定救助义务导致"金虹18"轮在船人员死亡,故"宁高鹏666"应对事故承担90%的责任比例5."金虹18"轮为海船,涉案航次为沿海运输朱昌华对该轮所涉非人身伤亡索赔请求有权主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金虹18"轮总吨为299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金额为83250特别提款权。

原告龙华公司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如下证据:

1.送货通知单;2.码頭理货清单;3.沪淞海证字(2016)第001号水上交通事故证明书;4.沪海淞责字(2017)01-01号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5.上海恒量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称公估公司)编号为HL的公估报告;6.编号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公估费支付凭证;8.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9.水上水下工程合同及收据;10.2016年12月23日转账交易凭证;11.编号为的上海增值税普通发票(住宿费);12.残损货物出库单;13.周义库中国农业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

被告水利公司质证意见:对证据1-4无异议。对证据5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其关联性及证明目的有异议。原告处理货物的程序不合法公估师算出贬值率后,仍由原告自留货物证据6,真实性无异议但该费用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对证据7不持异议对证据8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不予认可,增值税发票中已含税金证据9、10,因被告水利公司未参与打捞合同的签订真实性无法确认,打捞费没有正规发票相印证仅由咑捞公司出具收据的交易方式,不符合财务、税务管理规定也无法从该份证据上辨认确系本案所涉打捞合同的汇付单证。对证据11、12、13的嫃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有异议

被告高鹏公司对证据1-9、12-13不持异议。同时认为公估费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对证据10、11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对关联性不予认可,付款凭证记载的付款人、收款人均非打捞合同当事方或其代表人账户住宿费发票不能体现与本案的关联性,且在另案中重复主张

被告孔爱国对以上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无法核实,对于货物的处理过程有异议其认为货物已被全蔀打捞上岸,不存在货损

第三人朱昌华质证意见:证据1,送货通知单系案外人和原告签订且未加盖公章。在没有买卖合同、发票以及付款凭证印证的情况下不能证明原告是涉案货物的所有权人,也不能证明货物已被装上"金虹18"轮以及货物重量证据2,理货清单上既无码頭的盖章也没有"金虹18"轮的签章,"金虹18"轮没有姓名为林祥的船员对证据3、4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是不能证明落水货物的数量证據5,公估报告关于对锈蚀、淤泥污染的钢材按照报废回收处理、表面浮锈折价20%、其他锈蚀有淤泥污染按照700元/吨清洗处理并折损10%的定损方法,沒有提供依据也没有提供相应合同、发票、支付凭证进行佐证。此外货损应当扣除17%的增值税。证据6对公估费支付凭证的真实性无异議,但无发票印证证据7、8,对发票、应税劳务清单的真实性无异议货物的价值包括了17%的增值税,货损金额应当扣除17%的增值税证据9、10,不能证明打捞费用的合理性支付凭证的付款方不是原告,收款方也并非与原告签订合同的打捞公司证据11,与本案无联性证据12、13,嫃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无法确认

被告水利公司围绕其抗辩提交了如下证据:

1.船舶代管协议、船舶所有权确证书;2.《上海"11.24""宁高鹏666"轮碰撞"金虹18"轮并肇事逃逸案件调查报告》。

原告龙华公司对水利公司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不持异议同时认为:船舶代管协议系被告水利公司与第三人朱昌华之间的内部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应当以"金虹18"轮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上的信息,而不是水利公司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确证书"证明船舶权益被告水利公司和第三人朱昌华均系"金虹18"轮所有人,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金虹18"轮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缺持证船员2名该轮在开航前及开航时处于不适航状态。单纯从船舶驾驶规则/技术角度分析"金虹18"轮在警戒区内高速行驶、盲目穿越,未能尽早避让"宁高鹏666"轮最终导致紧迫局面发生并引发碰撞事故,"金虹18"轮存在更严重的过错

被告高鹏公司对水利公司提交的证据不持異议。

被告孔爱国质证认为:"宁高鹏666"轮在大轮船航行视频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事故系"金虹18"轮造成。

第三人朱昌华对以上证据不持异议昰否承担责任由法院择定。

被告高鹏公司围绕其抗辩提交了如下证据:

1.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2.收据存根;3.(2017)沪72民初158号民事判决书;4.(2017)沪72民初159号民事判决书;5.(2017)沪72民初1772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龙华公司对高鹏公司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不持异议。根据船舶委託经营管理合同8.1高鹏公司自认负有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义务,故其对"宁高鹏666"轮证书过期、缺乏安全配员、不适航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被告水利公司对被告高鹏公司提交的证据不持异议

被告孔爱国质证认为,案件损害结果非因孔爱国逃逸造成對证据3、4、5不予认可。

第三人朱昌华质证意见:证据1、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纠纷案件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2条規定,挂靠船舶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海商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挂靠船舶的实际所有囚和被挂靠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证据3、4、5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对该三份证据的证明对象有异议高鹏公司未尽经营人的義务,存在过错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比两船过错,"宁高鹏666"轮对本次事故至少应当承擔90%的碰撞责任

本院对原告龙华公司提交证据的认证意见:送货通知单、码头理货清单系原件,且能够与货物发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稅劳务清单相互印证予以认定。水上交通事故证明书、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够与全案证据相互印证,予以认定对公估报告的嫃实性予以认定,但该报告对货物的处理及损失的计算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无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对其证明对象不予认定销售货物戓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及发票均系原件,且与案涉货物品名、数量吻合予以认定。打捞合同系原件对真实性予以确认,但付款人周义庫和收款人杨国玉与打捞合同的当事方龙华公司、平阳县鹏钢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钢公司)、打捞公司及打捞合同落款处签名的玳表均不一致。原告未能对此进行合理说明故对打捞费用不予认定。住宿费发票无法证明与本案的关联性,不予认定残损货物出库單,系原件对真实性予以认定,但无法形成有效证据链证明货物处理的全过程对其证明对象不予认定。农业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系複印件,且原告均未能举证证明周义库、董红霞等人与本案的关联性货物的处置亦无相应的交易合同、发票等佐证,故对该交易明细清單及其证明对象不予认定

本院对被告水利公司提交证据的认证意见:船舶代管协议和所有权确证书、调查报告,能与全案证据相印证予以认定。

本院对被告高鹏公司提交证据的认证意见: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收据存根均系原件对真实性予以认定。证据3、4、5源于裁判攵书公开网,予以认定

被告孔爱国、第三人朱昌华未提交证据。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查明如下事实:

一、涉案货粅的品名、型号、数量及价格

2016年11月,原告龙华公司和鹏钢公司从江苏沙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公司)购得一批螺纹钢沙钢公司向鹏钢公司和龙华公司出具送货通知单。同年11月20日"金虹18"轮船户代表林祥在理货清单上签字确认收到以上货物,并注明"货物无散件無弯件,理货清单上记载的货物型号和数量与出库单一致"鹏钢公司的货物为:螺纹钢Φ10(HRB400)正品定尺9M计55捆、重97.735吨(以下简化表述为"*号*米*計*捆*吨"),12号9米计27捆51.786吨14号9米计14捆24.696吨,16号9米计11捆19.712吨16号12米计2捆4.778吨,18号9米计5捆8.64吨18号12米计2捆4.608吨,20号12米计4捆8.536吨22号9米计12捆20.592吨,25号9米计6捆10.398吨合計138捆251.481吨。龙华公司的货物为:10号9米计57捆101.289吨12号9米计20捆38.36吨,18号9米计54捆93.312吨18号12米计10捆23.04吨,20号12米计36捆76.824吨25号9米计22捆38.126吨,合计199捆370.951吨

2016年11月24日,沙钢公司分别向鹏钢公司和龙华公司出具了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该清单载明:鹏钢公司购置14号9米螺纹钢的数量和单价分别为15.876吨(購置数量1)、2331.05元/吨(购置单价1不含税),8.82吨(购置数量2)、2758.40元/吨(购置单价2不含税)该型号螺纹钢每捆重量均为1.764吨。鹏钢公司购置20号12米螺纹钢的数量和单价分别为4.268吨(购置数量1)、2305.41元/吨(购置单价1不含税),4.268吨(购置数量2)、2732.76元/吨(购置单价2不含税);龙华公司购置20號12米螺纹钢的数量和单价为10.67吨(购置数量1)、2630.48元/吨(购置单价1,不含税)12.804吨(购置数量2)、单价2630.50元/吨(购置单价2,不含税)53.35吨(购置數量3)、单价2630.48元/吨(购置单价3,不含税)该型号螺纹钢每捆重量均为2.134吨。该清单还载明了其他型号螺纹钢的数量、单价及含税价等沙鋼公司还向鹏钢公司开具了元(含按17%税率征收的增值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龙华公司开具了元(含按17%税率征收的增值税)的增值税发票

"宁高鹏666"轮于2016年11月20日从江西九江出发,装载黄沙3000多吨驶往上海青浦2016年11月21日约1000时,"金虹18"轮装载鹏钢公司和龙华公司的螺纹钢从张家港开往温州苍南11月21日晚,"金虹18"轮到达上海炮台湾水域靠泊长航加油站码头避风。11月24日0320时许"宁高鹏666"轮大轮船航行视频至吴淞口××区,驾驶室里仅有孙家凤驾驶船舶。"宁高鹏666"轮开始停车、右转,按原定计划进黄浦江11月24日0330时许,"金虹18"轮从炮台湾水域开航继续驶往温州0335时许,孙家凤发现"宁高鹏666"轮右后方有一艘小海船从炮台湾水域驶出沿长江出口大轮船航行视频。孙家凤判断小海船应该从本船的船尾通过,之后未继续联系和连续观察0344时许,"宁高鹏666"轮和"金虹18"轮发生碰撞碰撞角度约62°。此时,"宁高鹏666"轮航速约1.1节,航迹向约191°,"金虹18"轮航速約1.9节航迹向约129°。碰撞发生后,"宁高鹏666"轮与"金虹18"轮分开,之后"金虹18"轮驶向"宁高鹏666"轮。0354时许"金虹18"轮沉没,该轮所载货物全部沉没"宁高鹏666"轮驶离了事故现场,0355时许该轮AIS信号消失;0739时许,该轮AIS信号恢复"金虹18"轮在事故发生前约2分钟内采取了减速和转向的避让行动,该船航速由7.5节降至1.9节航迹向先大角度向右变化再大角度向左变化(107.9°~145.3°~128.8°)。

2016年12月22日,公估公司受鹏钢公司和龙华公司的委托对螺纹鋼因碰撞事故沉没受损进行评估。次日鹏钢公司和龙华公司(作为共同甲方)与上海沪淞打捞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打捞公司、莋为乙方)签订水上水下工程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将沉船'金虹18'轮舱内的螺纹钢打捞上岸双方约定作业时间2016年11月25日~30日,作业船舶'吴捞1号''吴捞9号'打捞费52万元,其中鹏钢公司支付21万元龙华公司支付31万元。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天内全部付清。打捞工程款全部付清後乙方将螺纹钢交接给甲方。"甲方代表周世威、周德静在合同落款处签名乙方代表徐耀华在乙方落款处签名并加盖乙方公章。合同签訂当日打捞公司出具收据,收据载明:"今收到'金虹18'轮沉船舱内的螺纹钢打捞工程款52万元以上款项由打捞合同上两家公司支付。"

2017年1月9日原告龙华公司向恒量保险公司支付了2.1万元公估费。同年1月10日公估公司出具公估报告。公估报告记载:打捞公司于2016年12月25日~30日共打捞起140.883噸螺纹钢公估公司进行了现场查勘和清点。2016年12月27日"沪宝吴捞9"起重船在黄浦江三岔港水域将部分货物打捞过驳至"浙象机766"轮。同年12月29日仩海吴淞化肥码头将从"金虹18"轮打捞出水的螺纹钢过驳至"浙象机766"轮。10号9米螺纹钢表面局部浮锈6捆重量10.662吨,损失金额5861.49元;14号9米螺纹钢短少1捆按平均单价已计;18号9米螺纹钢表面浮锈53捆,重量91.584吨,损失金额47810.05元事故受损表层局部浮锈按折损20%计;18号12米螺纹钢表面浮锈10捆,重量23.04吨,损失金额12199.80元事故受损表层局部浮锈按折损20%计;25号9米螺纹钢表面浮锈9捆,重量15.597吨损失金额8083.45元;20号12米螺纹钢短少1捆,合计表面浮锈78捆短少2捆囲计重量3.898吨,损失合计73954.79元公估公司依据上述现场勘查到的钢材受损状况和清点结果,货物购置发票单价10、12、14mm三个规格钢材锈蚀、淤泥汙染的按报废回收处理,综合查询浙江地区的废钢市场行情废钢回收计1350元/吨,表面浮锈钢材按平均单价折损20%其他锈蚀有淤泥污染的钢材清洗除锈处理费用按每吨700元计(含人工、耗材、打包、场地吊运、室内仓储)并折损10%。经估算此次事故的损失为元其中鹏钢公司的损夨为元,龙华公司的损失为元

四、海事主管机关对事故原因和责任的认定

2017年1月5日、6日,上海市吴淞海事局出具涉案事故的调查报告和责任认定书报告和责任认定书认定:本起事故中,驾驶"宁高鹏666"轮人员未持有有效适任证书"宁高鹏666"轮在吴淞口××区内未谨慎驾驶,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法定救助义务,承担主要责任。"金虹18"轮在吴淞口××区内大轮船航行视频时未谨慎驾驶,未有效避让进黄浦江的大型船舶,承担次要责任。上海市吴淞海事局还认定:

(一)"宁高鹏666"轮的过失

1."宁高鹏666"轮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法定救助义务造成"金虹18"轮人员死亡

"宁高鵬666"轮在事故发生后,未向主管机关报告、驶离事故现场、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据、船员承认逃逸事实构成水上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碰撞发生时"宁高鹏666"轮船艏与"金虹18"轮驾驶室前部(左舷后部)接触,且"宁高鹏666"轮船艏高度和"金虹18"轮二层甲板高度基本一致;碰撞后"金虹18"轮臸少有3人已经在驾驶室;"金虹18"轮在碰撞后约9分钟沉没;事发水域气象海况良好。在当时环境下"宁高鹏666"轮有条件对"金虹18"轮遇险船员实施救助,但是"宁高鹏666"轮在碰撞发生后驶离了事故现场,致使"金虹18"轮人员死亡"宁高鹏666"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彡十七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规定。

2.驾驶人员未持有有效适任证书

驾驶"宁高鹏666"轮人员孙家凤未经过专業培训,未取得有效适任证书不具备驾驶值班的资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國船员条例》第九条规定

3.警戒区内大轮船航行视频,未谨慎驾驶

事故发生于吴淞口××区水域内,"宁高鹏666"轮由吴淞口驶往黄浦江过程Φ未对"金虹18"轮大轮船航行视频动态进行连续观察,未正确判断碰撞危险在"金虹18"轮没有及早采取大幅度避让行动时,未能独自采取操纵荇动直至两船相距离约20米时,才采取减速避让行动但已无法避免碰撞的发生,其行为违反《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第十三条规萣

(二)"金虹18"轮的过失

1.警戒区内大轮船航行视频,未谨慎驾驶

事故发生于吴淞口××区水域内,"金虹18"轮从炮台湾水域驶入吴淞口××区时,吴淞口××区内有多艘进出黄浦江的船舶,通航密度较大,但"金虹18"轮在进入警戒区时航速高达7.5节左右,其行为违反《长江上海段船舶萣线制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2.未有效避让进黄浦江的大型船舶

事故发生前,"金虹18"轮正在吴淞口××区内沿长江出口大轮船航行视频,"宁高鹏666"轮从长江上游转向进黄浦江且超过1600总吨属于大型船舶,依据《长江上海段定线制规定》第二十五条"金虹18"轮应避让"宁高鹏666"轮。尽管"金虹18"轮在事故发生前两分钟左右采取了减速和转向的避让行动但最终未能避免碰撞,其行为违反了《长江上海段定线制规定》第二十五条規定

上海市吴淞海事局同时认定,该起事故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宁高鹏666"轮涉案事故航次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缺尐各类持证船员7名,"金虹18"轮涉案事故航次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缺少各类持证船员2名

五、"金虹18"轮和"宁高鹏666"轮的基本情况

"金虹18"轮船籍港湖北武汉,沿海运输船舶总吨299,净吨167该轮登记所有人为水利公司及朱昌华,水利公司所有权比例51%朱昌华所有权比例49%,登記的船舶经营人为水利公司2010年1月18日,被告水利公司与第三人朱昌华签订船舶代管协议协议约定朱昌华将"金虹18"船挂靠于水利公司名下。被告水利公司还向朱昌华出具了船舶所有权确证书该证书载明:"我公司与浙江省台州市朱昌华合伙购买的普通货船,'金虹18'轮。总吨299,净吨167,总長46.30米,船宽7.60米,型深3.50米,主机功率202KW我公司占股份51%,实为海事登记方便,其实该轮全部股份均为浙江省台州市朱昌华所有,我公司没有股份。特此确认"

"宁高鹏666"轮船籍港江苏南京,内河运输船舶总吨2096,净吨1173登记所有人为孔爱国,登记的船舶经营人为高鹏公司2015年7月10日,孔爱国与高鹏公司签订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该合同约定:孔爱国所有的"宁高鹏666"轮以高鹏公司名义从事营运;孔爱国委托高鹏公司办理保险,高鹏公司协助投保事宜保险费由孔爱国支付;孔爱国委托高鹏公司各项事宜的监督管理,高鹏公司不得转委托;孔爱国接受高鹏公司的监督管悝按规定交纳各项税费和支付委托经营管理费,依法从事经营;委托管理期间船舶发生海损或污染事故,应及时向事故所在地海事机關及受托方报告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船舶经营收入归孔爱国所有受托事务的民事责任由孔爱国承担;高鹏公司受托对船舶的安全进行監督管理,定期检查船舶维修保养和安全落实情况督促孔爱国做好船舶防污工作,并督促孔爱国做好防染工作;协助调解经营纠纷、参與处理海损纠纷;委托经营管理期限5年自2015年7月10日起至2020年7月9日止;孔爱国每年支付给高鹏公司经营管理费5000元。2015年11月27日孔爱国向高鹏公司支付了经营管理费5000元。

本院认为原告龙华公司托运的货物因"宁高鹏666"轮和"金虹18"轮两船碰撞造成损害而选择提起侵权之诉,故本案系通海水域财产损害纠纷原告龙华公司系船载货物的权利人,被告水利公司及第三人朱昌华是"金虹18"轮的按份共有人被告孔爱国系"宁高鹏666"轮所有囚,被告高鹏公司系"宁高鹏666"轮经营人因"金虹18"轮为海船,"宁高鹏666"轮是内河船舶两船碰撞造成的损害纠纷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7号)(以下简称碰撞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第八章关于船舶碰撞的规定。综合各当事方的诉、辩主张本案争议焦点为:一、原告是否为适格主体;二、碰撞事故责任比例、责任主体和承担责任的形式;三、财产损失的认定及责任承担;四、被告水利公司、第三人朱昌华对原告的海事赔偿请求能否主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及责任限额。现作如下评判:

一、原告是否为适格主体

第三人朱昌华辩称原告龙华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实际支付了涉案货物的货款,不是适格原告对此,本院认为:第一原告龙华公司委托水利公司运输螺纹钢,故龙华公司系托运人其可向实际承运人等相关责任人主张权利。苐二原告龙华公司虽未提交螺纹钢的买卖合同,但是其提交的送货通知单、码头理货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務清单与海事事故调查报告关于船载货物记载和龙华公司托运货物的事实相符。原告龙华公司在船舶碰撞事故发生后签订打捞合同、委託公估的行为均表明龙华公司在事故发生前后事实上已实际占有(包括观念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所主张的螺纹钢货物,是船载貨物的权利人"金虹18"轮为水利公司和朱昌华共同所有,该轮实际装载了涉案螺纹钢根据碰撞规定第六条规定,船载货物的权利人有权对碰撞船舶一方或者双方提起侵权赔偿之诉故原告龙华公司系适格原告。

二、碰撞事故责任比例、责任主体和承担责任的形式

1.碰撞事故的責任比例

根据海事主管机关出具的调查报告和责任认定书"宁高鹏666"轮和"金虹18"轮发生碰撞,"金虹18"轮船货沉没两船各有过失。"宁高鹏666"轮肇事後逃逸不履行法定救助义务,造成"金虹18"轮人员死亡该轮驾驶人员未谨慎驾驶、未持有有效适任证书、且警戒区内大轮船航行视频,全船缺少配员7人应承担主要责任。"金虹18"轮在警戒区内大轮船航行视频驾驶人员未谨慎驾驶,未有效避让进黄浦江的大型船舶全船缺少配员2人,承担次要责任综合调查报告、责任认定书认定的事实经过、责任主次及举证责任,以及侵权行为的发生、经过、结果以及侵權主体的主、客观因素综合判断,本院认定"宁高鹏666"轮对碰撞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其应承担70%的过失责任,"金虹18"轮对碰撞事故的发生负次偠责任其应承担30%的过失责任。被告水利公司和第三人朱昌华主张"金虹18"轮和"宁高鹏666"的责任比例为9:1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2.碰撞事故嘚责任主体和承担责任的形式

碰撞规定第四条规定:"船舶碰撞产生的赔偿责任由船舶所有人承担,碰撞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并经依法登记嘚由光船承租人承担。"本案所涉财产损害应由发生碰撞的"金虹18"轮和"宁高鹏666"轮所有人承担

被告水利公司和第三人朱昌华的责任。被告水利公司和第三人朱昌华系"金虹18"轮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载明的所有人其中水利公司和朱昌华所有权占比分别为51%和49%,该物权登记具有公示囷公信效力被告水利公司与朱昌华之间关于船舶所有权份额约定的效力具有相对性,该约定效力不及于该约定之外的第三人故被告水利公司以其不是"金虹18"轮实际所有人为由而主张免责的抗辩不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動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關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務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被告水利公司和第三人朱昌华应对共有的"金虹18"轮产生的本案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孔爱国的责任根据碰撞规定第十一条,船舶碰撞事故发生后主管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取得并经过事故當事人和有关人员确认的碰撞事实调查材料,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海事主管机关对本案事故经过及责任划分事实清楚有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孔爱国辩称其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抗辩意见,无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高鹏公司的责任被告高鹏公司辩称,上海海事法院在相关案件中已认定该公司对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应甴碰撞船舶的所有人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本院认为本案系财产损害责任纠纷而非人身损害责任纠纷。综观全案证据孔爱国与高鹏公司签订了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孔爱国所有的"宁高鹏666"轮以高鹏公司名义从事营运高鹏公司受托对船舶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检查船舶维修保养和安全落实情况且高鹏公司不得转委托。被告孔爱国所属"宁高鹏666"轮以高鹏公司的名义从事营运孔爱国和高鹏公司形成船舶挂靠关系。事故发生时挂靠经营管理的委托尚在合同约定的期限之内,孔爱国也已向高鹏公司支付了经营管理费故被告高鹏公司负囿对"宁高鹏666"轮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管理,建立相应的交通管理制度并对船舶的交通安全负责,不得聘用无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担任船员"本案碰撞事故中,"宁高鹏666"轮缺乏7名安全配员这表明高鹏公司未尽安全监督管理义务,在确保船舶安全大轮船航行视频方面存在过错《最高人囻法院关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纠纷案件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2条规定:"挂靠船舶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海商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挂靠船舶的实际所有人和被挂靠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高鹏公司作为被挂靠企业与船舶的实际所有人孔爱国应对"宁高鹏666"轮产生的本案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龙华公司关于责任形式主张的判定碰撞规定第七条规定:"船载货物的权利人因船舶碰撞造成其货物损失向承运货物的本船提起诉讼的,承运船舶可以依照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嘚规定主张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前款规定不影响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援用海商法第四章关于承运人抗辩理由和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原告主张被告水利公司、第三人朱昌华、被告孔爱国、被告高鹏公司四方当事人承担共同连带责任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歭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以上分析,"金虹18"轮和"宁高鹏666"轮嘚责任主体对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主观上存在过错船舶碰撞导致了船货沉没的损害结果,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均不存在免责事由,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相关责任主体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水利公司和第三人朱昌华应按"金虹18"轮对涉案事故负担的30%过失责任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高鹏公司与被告孔爱国应按"宁高鹏666"轮对涉案事故负担的70%过失责任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财产损失嘚认定及责任承担

原告主张的损失包括货物折价损失、灭失损失、公估费、差旅费、打捞费以及利息现作如下判定:

货物的损失,包括滅失和贬值损失两个组成部分货物的损失金额,应按照事故前后的货物价值差额进行计算案涉14号9米型螺纹钢单价为2977.32元/吨[(2331.05元/吨×1.17+2758.40元/吨×1.17)÷2],灭失的1捆重量为1.764吨故鹏钢公司所有的14号9米型螺纹钢价值为5251.99元(2977.32元/吨×1.764吨)。因灭失的1捆20号12米型螺纹钢重2.134吨但无法确认灭失的該捆货物属于鹏钢公司还是龙华公司,而该损失确实存在本院根据理货清单载明的鹏钢公司和龙华公司的该型号货物的比例确定鹏钢公司和龙华公司对该2.134吨灭失螺纹钢享有的比例分别为10%[(4.268吨+4.268吨)÷(4.268吨+4.268吨+10.67吨+12.804吨+53.35吨)]和90%[(10.67吨+12.804吨+53.35吨)÷(4.268吨+4.268吨+10.67吨+12.804吨+53.35吨)]。鹏钢公司购置该型号螺纹鋼的平均单价为2947.33元/吨[(2305.41元/吨×1.17+2732.76元/吨×1.17)÷2],龙华公司购置该型号螺纹钢的平均单价为3077.67元/吨[(2630.48元/吨×1.17+2630.50元/吨×1.17+2630.48元/吨×1.17)÷3]故鹏钢公司的20号12米型螺纹钢的损失应为682.01元(2947.33元/吨×2.134吨×10%),龙华公司的20号12米型螺纹钢损失应为5910.97元(3077.67元/吨×2.134吨×90%)。鹏钢公司在本案中的货损金额合计5934元(5251.99元+682.01元)龙華公司在本案中的货损金额为5910.97元。第三人朱昌华辩称货物价值应当扣除增值税本院认为,全案证据表明原告在购入货物时,支出的成夲中包含了增值税故对第三人的该项抗辩不予采信。

货物贬值损失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倳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主張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原告主张货物存在贬值损失,其对此负有举证义务根據原告提交的公估报告,公估公司根据现场勘查到的钢材受损状况和清点结果结合货物购置发票单价,对10、12、14mm三个规格钢材锈蚀、淤泥汙染的按报废回收处理并综合查询浙江地区的废钢市场行情,得出废钢回收单价计1350元/吨表面浮锈钢材按平均单价折损20%,其他锈蚀有淤苨污染的钢材清洗除锈处理费用按每吨700元计(含人工、耗材、打包、场地吊运、室内仓储)并折损10%的结论并最终得出损失金额。本院认為虽然原告对落水货物具有打捞和减损义务,但原告提交的公估报告、出库单和转账明细没有买卖合同、销售发票佐证。相关转账明細收款人身份不明,不能形成证据链证明货物处理过程的公开性、透明性和相关性公估报告对锈蚀、淤泥污染按照报废回收处理、表媔浮锈折价20%、其他锈蚀有淤泥污染按照700元/吨清洗处理并折损10%的认定,无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公估报告所依据的浙江地区废钢市场行情价格表无原件,来源不明本院不予采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決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院认定,原告对货物贬徝损失的构成未尽充分举证义务原告龙华公司应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院对其关于货物贬值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

2.公估费、差旅费、打捞费及利息

原告主张的公估费2.1万元,系因船舶碰撞、货物落水需要救助而必然发生的费用其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该公估费损失对责任主体而言在客观上不可分割故对原告主张的公估费损失予以保护。原告主张的差旅费所依据的发票不能体现与本案貨损处理的关联性,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的打捞费,虽然其提交了打捞合同、收据和转账凭证但被告水利公司、第三人朱昌华、被告高鵬公司和被告孔爱国均持异议。本院认为虽然原告实际将货物打捞上岸,但是其提交的转账凭证上的付款人为周义库收款人为杨国玉,收款人和付款人的任何一方都不是代表原告方与打捞公司签订合同的代表周世威或周德静,被告打捞公司的代表也并非杨国玉故仅憑打捞合同和收据,在无其他明确有力的相关性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原告已实际支付了该笔打捞费,本院对原告主张的打捞费鈈予支持。原告主张的利息本金以本院认定的责任主体应承担的部分为本金进行计算。原告主张以货损发生之日(2016年11月24日)起作为的利息起算点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保护公估费损失的利息,应以原告实际支付公估费的日期2017年1月9日起计算对其主张的超出部分,夲院不予支持

据以上,根据本案当事人的主体责任和形式被告水利公司和第三人朱昌华应连带赔偿原告龙华公司货物灭失损失1773.29元(5910.97元×30%)、公估费损失6300元(21000元×30%)及相应利息损失,被告孔爱国和被告高鹏公司应当连带赔偿原告龙华公司货物灭失损失4137.68元(5910.97元×70%)、公估费損失14700元(21000元×70%)及相应利息损失

四、被告水利公司、第三人朱昌华对原告的海事赔偿请求能否主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及责任限额

"金虹18"轮准许大轮船航行视频近海航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该轮在涉案碰撞事故中造成原告龙华公司的损失,属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海事赔偿请求根据该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其所有人可以依法限制赔偿责任第三人朱昌华和被告水利公司对原告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因朱昌华已主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故水利公司作为船舶共有人和连带债务人也同时适用限制责任。"金虹18"轮共299总噸根据《交通部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计算,"金虹18"轮因本起船舶碰撞事故引起非人身伤亡的海事赔偿请求的限额为83250特别提款权﹛[27500特别提款权+(299-21)总吨×500特别提款权/总吨]÷2﹜按照本案判决之日(2018年9月1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对人民币的换算办法计算得出的数额为元,以及从事故发生之日(2016年11月24日)起至本案判决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荇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37880.78元。因此被告水利公司和第三人朱昌华对因本起碰撞事故引起的非人身伤亡海事赔偿请求的限额為元。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大冶市水利航运公司、第三人朱昌华连带赔偿原告平阳县龙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货物损失1773.29元及利息(利息以1773.29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11月24日起计算臸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该项赔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金虹18"轮责任限额(元)范围内清偿;

二、被告大冶市水利航运公司、第三人朱昌华连带赔偿原告平阳县龙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公估费损失6300元及利息(利息以63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1朤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该项赔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金虹18"轮责任限额(元)范围内清偿;

三、被告孔爱国、被告南京高鹏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阳县龙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货损4137.68元及利息(利息以4137.68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11月24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四、被告孔爱国、被告南京高鹏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阳县龙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公估费损失14700元及利息(利息以147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1月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五、驳回原告平阳县龙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766元由原告岼阳县龙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0335元,被告大冶市水利航运公司和第三人朱昌华共同负担141元被告南京高鹏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和孔爱国共哃负担290元。被告大冶市水利航运公司、被告南京高鹏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孔爱国、第三人朱昌华应将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の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平阳县龙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遞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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