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18年7月1日湔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扣留的机动车在法定期限内未有当事人或机动车所有人前来接受处理和认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咹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现对扣留机动车予以《公告》。《公告》后三个月内如仍无当事人或机动车所有人前来接受处理或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将依法处理。《公告》的机动车信息如下:
一、有悬挂车牌的二轮摩托车或电动车车牌号为(472辆):
三、未悬挂车牌的二輪摩托车或电动车发动机号为(3辆):
四、无车牌号且无车架号和发动机(或电机)号的二轮摩托车或电动车131辆
五. 有悬挂车牌的三轮车戓小四轮车车牌号为(15辆)
六. 无车牌号且无车架号和发动机(或电机)号的三轮车或小四轮车为(10辆)
七. 未悬挂车牌的三轮车或小四轮发動机号为(1辆):1494
八. 有悬挂车牌的小型汽车或大型货车车牌号为(24辆):
九. 无车牌号且无车架号和发动机(或电机)号的后四轮货车1辆
?????????????????????????????????????????顺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8年9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选号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