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是为了维护竞技体育的荣誉制度

提交行踪信息是反兴奋剂禁用清單机构进行有效赛外检查的实用工具不管是否被选入注册检查库,国际单项协会、国家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机构或其它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機构都可能对运动员实施兴奋剂检查

第一部分:所有场合禁用的物质及方法(赛内及赛外)

国际非专有名称(INN)的使用

在世界卫生组织嘚帮助下,禁用清单中的一些物质的命名已更新为国际非专有名称(INN)为方便查阅,保留了以前的名称没有删除物质。

为了清楚准确'外源性'和'内源性'的定义做了改动。

S2:肽类激素生长因子及相关物质

S5:利尿剂和其他掩蔽剂

血管加压素V2受体拮抗剂【伐普坦类(vaptans)】加入利尿剂类物质的举例中。

为科学准确起见引入同种异体(allogenic)一词。

第二部分:赛内禁用物质及方法

由于分析技术的发展, 能够检出服用的藥物及相关代谢物一些代谢成苯丙胺(amfetamine)或 甲基苯丙胺(methamfetamine)的药物进行了重新分类;由于现在认为MDMA(甲烯二氧甲苯丙胺)和 MDA【甲烯二氧苯丙胺(替苯丙胺)】可能较少用作兴奋剂而进行了重新归类; 为反映新型用药模式加入卡西酮(cathinone)及其同系物【(如4-甲氧基甲卡西酮(methedrone), α- 吡咯烷基苯戊酮(α- pyrrolidinovalerophenone)】以及三甲氧苄嗪(trimetazidine)做为举例。

第三部分:特殊项目禁用物质

为准确起见对血液中酒精阈值的描述用词有所改变。

為监控潜在的滥用模式在麻醉镇痛类药物的监控程序中增加了帽柱木碱(mitragynine)。

甲基己胺(MHA)有时也以二甲基戊胺形式存在,仍然属于賽内禁用物质中的S6刺激剂中的特定刺激剂

WADA在2004年的《禁用清单》中就列出了这种刺激剂。但在2011年《禁用清单》中被重新归类至'特定刺激剂'┅类

早在20世纪70年代,甲基己胺因其药物属性被作为药品出售但就WADA了解的情况来看,在那段时间之后就不再出售了

最近的科学研究明確证明天然芳香油不含有甲基己胺(MHA),使用芳香油不会导致兴奋剂检测样品中存在MHA或其代谢物

甲基己胺(MHA)是作为一种刺激剂类药物學物质,在上世纪70年代初被商品化了MHA最近几年重新回到人们的视线中,在某些市场和网络上出售的营养补给中含有这种物质

2013年《禁用清单》将MHA作为S6中的特定刺激剂被禁止使用。

运动员应该提高警惕MHA可能以几种名称存在,比如天竺葵油

克仑特罗是一种美欧阈值界限的禁用物质。

目前基于专家意见没有计划对克仑特罗设置检测阈值。

在某些情况下食品污染有可能使运动员样品中出现低剂量的克仑特羅。但是每个案例都不尽相同,和案例来龙去脉相关的所有细节都要考虑周全

《世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条例》规定,结果管理流程中會给运动员解释禁用物质如何进入其体内的机会

WADA和各国、国际体育联合会以及赛事组委会紧密合作,力求将官方酒店和饭店的食品污染風险降到最低这是政府的职责,而非WADA的职责

如果发生运动员特定物质检测阳性,在一定情况下允许减少两年禁赛期

其目的是为了辨別是否非故意使用,进行处罚时可以更加灵活

有目的地使用特定物质,其严重程度并不比使用其它禁用物质低也不能减轻运动员对进叺其身体任何物质负责的'严格责任'。

然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条例》10.4条款中指出,与其它禁用物质比较而言特定物质更可能被解释为並非使用兴奋剂,而被人接受

有一些物质不能作为特定物质被人接受——如类固醇和人类生长激素——这就是它们没有被划入特定物质嘚原因。

乳蛋白不是禁用物质但是其中含有被禁止使用的IGF-1和其它生长因子有可能影响兴奋剂检查结果。因此WADA不建议食用这类产品。

除叻存在生长因子以外清单中不再列入血小板衍生制备(PRP),目前的研究显示PRP在潜在治疗影响之外没有潜在提高运动能力的作用

要注意嘚是生长因子本身仍是禁用物质,在《禁用清单》S2.5条款中有表述

是的,血液透析是把血液从病人体内抽出(进行处理)然后再输入体內进入循环系统,在M1.1条款中是被禁用的如果运动员需要这样的治疗需要申请TUE。

应该从两个方面考虑血浆交换:

a)从捐赠者角度来说根据《条例》M1.1条规定,血浆交换是被禁用的因为血浆分离后,捐献者的血红细胞(及其它血液成分)被输入了循环系统

b)作为接受者,根据《条例》M1.1和M1.3规定血浆交换不禁用,因为患者仅接受了血浆而非全血或血红细胞作为根据《条例》M1.2规定,如果接受者在不合理的情况下6小时内输入超过50ML血浆,则属于违规

是的。条款M1.3明确指出“对血液进行任何形式处理……”

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即被认定为禁用粅质或方法WADA《禁用清单》力求涵盖了已知的绝大多数物质和方法。

1、增强运动能力的潜在可能性;

2、对运动员的健康具有实际或潜在的危害;

3、违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条例》中明确的体育精神

掩盖禁用物质和方法的物质和方法也被禁用。另外也包括未被批准用于人类治疗的物质

1、封闭类别物质:即列出具体名字的禁用物质,如S6.a(没有明确列出的刺激剂)、S7(麻醉剂)

2、有举例的开放类别物质:由非详尽清单举例组成,基于其化学结构和/或作用机制代表本类别中最典型的物质。如S2(肽类激素、生长因子及相关物质)、S6(特定刺激劑)本类别中的物质要么和混合物家族名称相符(如促肾上腺皮质素),要么使用以下一般性语言来进行表述:

1)'其它具有相似化学结构戓生物作用的物质';

2)'包括但不仅限于……';

3)'其它作用于……的生长因子'

3、无举例的开放类别物质:没有列出具体物质但是它们属于个别藥理学分类。例如:S9(糖皮质激素)或者是这些物质符合特定类别性质,如S0代表未获批准用于人体治疗的药物。

这表示某些物质的狀态是清晰的(例如列出名字的物质),未列出的物质就不会被列入《禁用清单》某些物质需要收集信息,例如其化学结构、药学/生粅学作用以及是否在世界某地被批准用于人体治疗等等。由于缺少公开的科研数据研究这些差异需要花些时间,尤其是对于那些未被批准的药物(例如设计用药及新型实验用药)在这样的案例中,WADA无法立即判定其受控状态

在实际修订《禁用清单》的过程中,必须对某種物质的信息进行全面收集并分析清单中已经包含了上千种物质和方法,但是还可能有潜在的上千种物质和方法还没有引起反兴奋剂禁鼡清单组织的注意

如果我通过食品或化妆品摄入了甘油是否会出现检测阳性?

甘油作为血浆膨胀剂被禁用大量摄入超过食品、饮料、個护产品、医用胶囊、止咳糖浆正常量的甘油后会产生阳性检测结果。因此并没有禁止从食品和化妆品中摄入的甘油,因为如此少量的咁油不会导致运动员检测阳性

作用于肽类激素、生长因子释放的因子及相关物质,在S2中属于所有场合都禁用的物质分为天然的和合成嘚两种。

生长激素释放因子包括肽基和非肽基人工生长激素促分泌素如海沙瑞林、GHRP-1、GHRP-2(促生长激素释放肽)、GHRP-4、 GHRP-5、GHRP-6、胃饥饿素、类胃饥餓素,如伊帕瑞林、阿拉莫林以及天然生长激素释放素(GHRH)、拟GHRH,如舍莫瑞林、CJC1295和特沙莫林

促性腺激素释放因子有亮丙瑞林、布舍瑞林、那法瑞林、组胺瑞林、戈舍瑞林、地洛瑞林。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因子有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素、可地瑞林醋酸纤维

这份清单並不是完全详尽的,运动员应该注意《禁用清单》S2中列出的肽类激素、生长因子和相关物质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鉯下简称“教科文组织”)大会在其2005年10月3日至10月21日于巴黎召开的第三十三届会议上

鉴于教科文组织之宗旨在于通过教育、科学及文化来促进各国间之合作,对和平与安全作出贡献;

参考了有关人权的现有国际文件;

了解到联合国大会于2003年11月3日通过了有关体育运动促进教育、健康、发展与和平的决议58/5特别是其第七款的内容;

意识到体育运动应当为保护健康,为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和体育以及为促进国际悝解与和平发挥重要作用;

注意到为消除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现象,需要鼓励和协调国际合作;

对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以及由此对他们的健康、公平竞赛的原则、消除欺骗行为及对体育运动的未来的影响表示关注

注意到使用兴奋剂问题危及教科文组织嘚《国际体育运动宪章》以及《奥林匹克宪章》体现的道德原则和教育价值观;

忆及在欧洲委员会框架内通过的《反对使用兴奋剂公约》忣其附加议定书,是在各国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政策以及政府间开展合作的基础上制定的国际公法文件;

还忆及教科文组织分别于莫斯科(1988姩)、埃斯特角(1999年)和雅典(2004年)组织召开的第二届、第三届和第四届国际体育部长和高官会议通过的关于反对使用兴奋剂的建议书鉯及教科文组织大会第三十二届会议(2003年)通过的第32 C/9号决议;

铭记2003年3月5日在哥本哈根举行的“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世界大会”上卋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机构(WADA)通过的《世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条例》,以及《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哥本哈根宣言》;

注意到优秀运动员对青少年的影响;

意识到为了改进兴奋剂检查工作以及更好地了解影响使用兴奋剂的各种因素,以便找到最有效的预防措施目前需要开展并促进相关的研究;

也意识到坚持对运动员、运动员辅助人员以及一般民众开展预防使用兴奋剂教育的重要意义;

注意到需偠提高缔约国实施反兴奋剂禁用清单计划的能力;

还意识到公共管理当局和负责体育运动的组织有责任相互配合,预防和反对在体育运动Φ使用兴奋剂尤其要依照公平竞赛的原则,确保在体育赛事中端正操守保护参赛运动员的健康;

还认识到这些管理机构和组织应当为此共同努力,确保各相关层面的工作具有最大的独立性和透明度;

决心进一步加强合作消除体育运动中的使用兴奋剂现象;

还认识到要消除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现象,部分取决于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标准与具体作法逐步走向协调一致也取决于各国国内囷国际间的合作;

本公约于2005年10月19日获得通过

本公约的宗旨是在教科文组织体育运动领域的战略框架和活动计划框架内,促进预防并反對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最终消除这一现象。

以下定义是根据《世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条例》的内容做出解释的如有相左之处,应鉯本公约为准

(一)“获得认证的兴奋剂控制实验室”是指获得世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机构认证的实验室。

(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組织”是指负责为启动、实施或执行兴奋剂控制过程中任何环节的工作而制定规则的实体例如包括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其他在其赛事中实施兴奋剂检查的重大赛事组织机构、世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机构、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以及国家反兴奮剂禁用清单组织。

(三)在体育运动中“违反反兴奋剂禁用清单规则”是指出现一项或多项下列情况:

1. 在运动员体内采集的样品中發现禁用物质或它的代谢物或标记物;

2.   使用或企图使用某种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

3.   接到依照反兴奋剂禁用清单规则授权的检查通知后,拒絕样品采集、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样品采集或者其他逃避样品采集的行为;

4.   违反运动员接受赛外检查的义务包括未按规定提供行踪信息,并错过根据合理规则通知的检查;

5.   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控制过程中的任何环节;

7.   从事任何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的交易;

8.   对任何运动员施用或企图对其施用某种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或者协助、鼓励、资助、教唆、掩盖使用禁用物质与方法的行为,或其他类型的违反反兴奮剂禁用清单规则的串通行为或任何企图违规的行为

(四)   就实施兴奋剂控制而言,“运动员”是指任何参与国际级或国家级(以每个国家反兴奋剂禁用清单组织确定的并为缔约国所接受的定义为准)体育运动的人,以及任何其他参与被缔约国选定的较低水平体育运动或赛倳的人就教育与培训活动而言,“运动员”是指任何参与某个体育组织所管理的体育运动的人

(五)   “运动员辅助人员”是指同运动员一起工作,或辅助运动员参加或准备体育比赛的任何教练、体能教练、领队、经纪人、运动队工作人员、官员、医疗或医护人员

(六)   《条例》是指世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机构于2003年3月5日在哥本哈根通过的《世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条例》(已列为本公约的附录1)。

(七)   “比赛”是指┅场单一的各类比赛或单一的运动竞赛

(八)   “兴奋剂控制”是指包括兴奋剂检查分布计划的制定、样品的采集、样品的保存、实验室检测、检查结果管理、听证和上诉的整个过程。

(九)“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是指发生违反反兴奋剂禁用清单规则的事件

(十)“获嘚正式授权的兴奋剂控制组”,是指在国际或国家反兴奋剂禁用清单组织领导下开展活动的兴奋剂控制组

(十一)   就区别赛内检查和赛外检查而言,除非某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或其他相关反兴奋剂禁用清单组织另有规定“赛内”检查是指在一次特定的比赛中挑选受检运動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十二)   《国际实验室标准》是指已列为本公约附录2的标准

(十三)   《国际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检查标准》是指已列为本公约附录3的标准。

“事先无通知”是指对运动员进行事先不通知的兴奋剂控制而且从通知运动员接受检查那一刻起就有人时刻陪護,直至样品采集“奥林匹克运动”是指所有同意在《奥林匹克宪章》指导下接受国际奥委会领导的组织和个人,即:列入奥运会项目嘚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国家和地区奥委会、各届奥运会的组织委员会、运动员、仲裁员和裁判员、各协会和俱乐部、以及国际奥委会承认的所有组织和机构

(十六)   “赛外”兴奋剂控制是指非赛内进行的兴奋剂控制。

(十七)   《禁用清单》是指列为本公约附件 I 的确定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的清单

(十八)   “禁用方法”是指任何被列入本公约附件 I《禁用清单》的方法。

(十九)   “禁用物质”是指任何被列入本公约附件 I《禁用清单》的物质

(二十)   “体育组织”是指任何作为一项或几项体育赛事的管理机构的组织。

(二十一)《治疗用藥豁免的标准》是指本公约附件II中所述的标准

(二十二)“检查”是指兴奋剂控制过程的组成部分,包括兴奋剂检查分布计划的制定、樣品的采集、样品的保存以及将样品运送至实验室。

(二十三)“治疗用药豁免”是指根据《治疗用药豁免的标准》所批准的豁免

(②十四)“使用”是指通过摄取、注射或其他任何方式应用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

(二十五)“世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机构”(WADA)是指依據瑞士法律于1999年11月10日建立的以此命名的基金会

第三条实现《公约》宗旨的手段

为实现《公约》的宗旨,缔约国承诺:

(一)遵照《条例》中确定的原则在各国和国际间采取必要的行动;

(二)鼓励在保护运动员、促进体育道德和分享研究成果方面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合莋;

(三)鼓励缔约国与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领域中的主要组织,特别是与世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机构开展国际合作

第四条本公约与《条例》的关系

一、为了协调各国和国际间开展的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活动,缔约国承诺遵守《条例》中确定的原则並将其作为本公约第五条中提出的各项措施的基础。本公约中任何条款均不得妨碍缔约国为配合《条例》而采取新的措施

二、《条例》鉯及附录2 和附录3 的最新文本并非本公约的组成部分,但列为本公约的附录以供了解其内容。因此这些附录对缔约国并不具有任何国际法的约束力。

三、各附件均为本公约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实现《公约》目标的措施

各缔约国承诺,为遵守本公约各项条款中的规定将采取必要的措施。此类措施可能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或实施行政管理

第六条与其它国际文件之间的关系

本公约不应当影响缔约国因缔结嘚其他与本公约宗旨相一致的协议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这也不影响其他缔约国根据本公约应当享有的权利或应当承担的责任

缔約国应当特别注重国内的协调,确保本公约的实施缔约国可依靠各反兴奋剂禁用清单组织以及体育管理部门和组织,来履行本公约规定嘚义务

第八条限制获得并在体育运动中使用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

一、缔约国应当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限制获得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的途徑从而限制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它们,当然获得治疗用药豁免后使用不在此限制之列这些措施包括打击向运动员贩卖禁用物质,為此要采取措施管制生产、运输、进口、分销和销售

二、缔约国应采取措施,或根据情况鼓励其所属的有关管理机构采取措施防止和限制运动员持有并在体育运动中使用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除非是属于在获得治疗用药豁免的基础上使用

三、为履行本公约而采取的任哬措施,均不得妨碍出于合法目的而获得在体育运动中禁用或受控制使用的物质和方法

第九条针对运动员辅助人员的措施

缔约国应当采取措施,或鼓励体育组织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组织采取措施处理违反了反兴奋剂禁用清单规则或有其他与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有关嘚违法行为的运动员辅助人员,包括给予制裁或惩罚

缔约国应当根据情况鼓励营养补充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在营养补充品的市场运作和營销方面建立良好的操守,包括提供产品成分的分析信息和质量保证

(一)在各自预算内为所有运动项目的国家兴奋剂检查计划提供资金,或协助体育组织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组织为兴奋剂控制工作提供资金为此可提供直接补助或拨款,或者在确定给予这些组织的总体補助或拨款时考虑到这类工作的费用;

(二)对于因违反反兴奋剂禁用清单规则而被禁赛的运动员或运动员辅助人员在其禁赛期间采取扣发体育运动方面的补助的措施;

(三)对于违反《条例》的规定或依据《条例》通过的有关反兴奋剂禁用清单规则的任何体育组织和反興奋剂禁用清单组织,部分或全部取消对其在财政或其他体育运动方面的支持

第十二条   加强兴奋剂控制的措施

(一)鼓励并促进其管辖范围内的体育组织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组织根据《条例》进行兴奋剂控制,包括事先无通知的检查、赛外检查和赛内检查;

(二)鼓励并促进体育组织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组织进行协商允许其成员接受其他国家经正式授权的兴奋剂控制组的检查;

(三)承诺协助其管辖范圍内的体育组织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组织利用获得认证的兴奋剂控制实验室进行兴奋剂控制分析。

第十三条   反兴奋剂禁用清单组织和体育組织之间的合作

缔约国应当鼓励其管辖范围内的反兴奋剂禁用清单组织、公共当局和体育组织与其他缔约国的相应机构和组织开展合作鉯便在国际范围内实现本公约的宗旨。

第十四条   支持世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机构的工作

缔约国承诺支持世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机构在国际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方面开展的重要工作

第十五条 世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机构经费的等额资助

各缔约国支持由各国公共当局和奥林匹克运動等额资助世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机构经批准的年度核心预算的原则。

第十六条   兴奋剂控制方面的国际合作

各缔约国认识到只有在对运动員进行事先不通知的检查而且样品能够及时运到实验室进行分析的情况下,打击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行动才会有效因此各缔约國应根据情况,并根据各自国内的法律和程序:

(一)为世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机构和各反兴奋剂禁用清单组织根据涉及国的规定在该國领土上或其他地方,依照《条例》对其运动员进行赛内和赛外的兴奋剂检查提供便利;

(二)为获得正式授权的兴奋剂控制组在开展兴奮剂控制工作时提供及时出入边境的便利;

(三)给予合作及时将样品发运或携带出境,以保持样品的安全和完整;

(四)协助各反兴奮剂禁用清单组织在兴奋剂控制方面进行国际协调并为此与世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机构开展合作;

(五)促进其管辖范围内的兴奋剂控淛实验室与其他缔约国的相关实验室开展合作。特别是拥有获得认证的兴奋剂控制实验室的各缔约国应鼓励其管辖范围内的实验室帮助其怹缔约国获得必要的经验、技能和技术以便使他们能够根据自己的愿望设立自己的实验室;

(六)鼓励并支持在指定的反兴奋剂禁用清單组织之间依照《条例》的规定开展相互对等的检查;

(七)相互承认各反兴奋剂禁用清单组织符合《条例》规定的兴奋剂控制程序和对檢查结果的管理方法,包括据此做出的体育运动处罚措施

一、设立一项“杜绝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基金”(以下简称“自愿基金”)。自愿基金应当由根据教科文组织《财务条例》设立的信托基金组成缔约国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捐款应当为自愿捐款。

二、自愿基金嘚资金来源包括:

(二)以下各方可能提供的捐款、赠款或遗赠:

2. 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和各计划署(特别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以及其他國际组织;

3. 公共或私营机构或个人;

(三)自愿基金的资金所得的利息;

(四)募集的资金和为自愿基金开展活动之所得;

(五)将由締约国大会制定的《自愿基金条例》所许可的所有其它资金

三、缔约国向自愿基金捐助的款项不得被视为取代缔约国承诺支付的其世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机构年度预算中的份额。

第十八条   自愿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自愿基金的资金应当由缔约国大会划拨用于资助大会批准的活动,特别是考虑到世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机构的目标并依照本公约的规定,帮助缔约国制定和实施各项反兴奋剂禁用清单计划也可鼡于支付本公约的运作费用。对自愿基金的捐款不得附带任何政治、经济或其它条件 

第十九条   教育与培训的总体原则

一、缔约国应当承諾,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支持、制定和实施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教育和培训计划。对于一般体育运动参加者这些计划应提供有关以下方面最新的准确资料:

(一)使用兴奋剂对体育运动道德价值观的损害

(二)使用兴奋剂对健康造成的后果;

二、对于运动员和运动员辅助人员,尤其是在他们的初期训练中教育和培训计划除了提供上述资料,还应当提供有关以下方面最新的准确资料:

(一)兴奋剂的控淛程序;

(二)运动员在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与《条例》有关的信息以及有关体育组织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组织的反興奋剂禁用清单政策,包括违反反兴奋剂禁用清单规则行为的后果;

(三)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清单以及治疗用药豁免;

缔约国应当鼓勵有关职业协会和机构,根据《条例》的规定制定和实施关于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适当的行为准则、良好操守和道德准则。

苐二十一条 运动员和运动员辅助人员的参与

缔约国应当促进并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支持运动员和运动员辅助人员积极参与体育组织和其他有关组织反兴奋剂禁用清单的各方面工作,并鼓励其管辖范围内的体育组织也采取此种做法

第二十二条 体育组织和持续的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教育与培训

缔约国应当鼓励各体育组织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组织持续地对所有运动员和运动员辅助人员开展第十九条所确定内容嘚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教育与培训方面的合作

缔约国应当相互合作并与有关组织合作根据情况分享关于有效反兴奋剂禁用清单计划嘚信息、专门知识和经验。

第二十四条 促进反兴奋剂禁用清单研究

缔约国承诺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鼓励和促进与体育组织和其他有关組织合作开展有关以下方面的反兴奋剂禁用清单研究:

(一)使用兴奋剂的预防和检测方法、兴奋剂使用者的行为及相关社会问题,以及使用兴奋剂对健康的影响;

(二)制定科学的、尊重人的全面发展的生理和心理训练计划的方式方法;

(三)科学发展带来的各种新的物質和方法的使用问题

第二十五条 反兴奋剂禁用清单研究的性质

在根据第二十四条规定促进反兴奋剂禁用清单研究时,缔约国应当确保这種研究:

(一)符合国际公认的伦理道德;

(二)避免在运动员身上使用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

(三)只有在采取了充分完备的预防措施後才进行以防止反兴奋剂禁用清单研究的成果被滥用和应用于兴奋剂的使用。

第二十六条 分享反兴奋剂禁用清单研究的成果

在遵守各国適用的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前提下缔约国应当根据情况与其他缔约国和世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机构分享反兴奋剂禁用清单研究成果。

第二┿七条 体育科学研究

(一)科学和医疗部门遵照《条例》的原则开展体育科学研究;

(二)其管辖范围内的体育组织和运动员辅助人员应鼡符合《条例》所述各项原则的体育科学研究成果

第二十八条 缔约缔约国大会为本公约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缔约国大会原则上每两年舉行一次常会如若大会做出决定或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缔约国提议,也可以召开特别会议

三、每个缔约国在缔约国大会均享有一票表决權。

四、缔约国大会应当通过自己的议事规则

第二十九条 缔约国大会的咨询机构和观察员

应当邀请世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机构作为缔约國大会的咨询机构。还应当邀请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欧洲委员会、政府间体育运动委员会(CIGEPS)作为观察员缔约国大会也可以决定邀请其他相关组织作为观察员。

一、除了本公约其它条款规定的职能外缔约国大会应当:

(一)宣传本公约的宗旨;

(二)讨论与世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机构的关系,研究世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机构年度核心预算的资助机制可以邀请非缔约国参加讨论;

(三)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通过自愿基金资金的使用规划;

(四)审议各缔约国根据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提交的报告;

(五)依照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间断地审议对遵守《公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以适应反兴奋剂禁用清单管理体制的发展超出第三十一条规萣的任何监督机制或措施均应由根据第十七条规定所设立的自愿基金提供资金;

(六)审议本公约修正草案,以供批准;

(七)根据《公約》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审议世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机构通过的《禁用清单》和《治疗用药豁免标准》修正案,以供批准;

(八)确定并實施各缔约国与世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机构在本公约框架内的合作;

(九)要求世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机构向缔约国大会每届会议提交关於《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供审议。

二、缔约国大会可以与其他政府间机构开展合作履行其职能。

第三十一条 向缔约国大会提交国家報告

各缔约国应当每两年一次以教科文组织的一种官方语言,通过秘书处向缔约国大会提交其为遵守本公约的规定所采取措施的所有相關信息

第三十二条 缔约国大会秘书处

一、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应当为缔约国大会提供秘书处服务。

二、应缔约国大会的要求教科文组织總干事应当根据与缔约国大会商定的条件,

尽最大可能充分利用世界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机构所能提供的各种服务

三、与公约相关的运作費用由教科文组织的正常预算在现有资源范围内给予适当资助,或由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所设立的自愿基金提供或由这两方面按适当比唎共同提供,提供方法每两年决定一次由正常预算为秘书处提供的资金应严格限于最低水平,不过还应提供自愿资金支持该公约

四、該秘书处应当负责拟定缔约国大会的文件及其会议的议程草案,并应当确保其决定得到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公约的修正

一、缔约国均可通過书面方式通知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对本公约提出修正建议总干事应当将此类建议印发所有缔约国。印发后六个月之内如果至少有一半的缔约国表示同意,总干事应当将该建议提交下一届缔约国大会

二、修正案须经出席缔约国大会并参加表决的缔约国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

三、对本公约的修正一俟通过须提交缔约国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

四、对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公约修正案的缔约国来说本公约修正案在三分之二的缔约国递交本条第三款中所提及文书之日三个月之后生效。此后对任何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修正案的締约国来说,在其递交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之日三个月之后本公约修正案即生效。

五、在有关修正案依照本条第四款的规定生效之后成为本公约缔约国的国家如果未表示异议,应当:

(一)被视为本公约业经修正之文本的缔约国方;

(二)但在与不受修正案约束的任何缔约国的关系中仍被视为未经修正之《公约》的缔约国方。

第三十四条 对本公约附件进行修正的具体程序

一、如果世界反兴奋劑禁用清单机构对《禁用清单》或《治疗用药豁免的标准》进行修正可以致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向其通报有关修正建议总干事应当忣时将对本公约相关附件的修正建议通知所有缔约国。对附件的修正须经缔约国大会批准或在其届会上或通过书面磋商予以批准。

二、總干事发出通知后的四十五天之内如果是书面磋商,缔约国可以向总干事提交对修正建议的书面反对意见或者在缔约国大会的届会上提出异议。除非有三分之二的缔约国表示反对否则修正建议应当被视为经缔约国大会批准。

三、总干事应当把缔约国大会批准的修正通知各缔约国这些修正案应当在发出通知四十五天后生效,但对事先已通知总干事不接受修正的缔约国除外

四、如缔约国通知总干事它鈈接受根据上面几款的规定而批准的修正,该缔约国依然受未经修正的附件的约束

第三十五条 联邦制或非统一立宪制

对实行联邦制或非統一立宪制的缔约国实行下述规定:

(一)在联邦或中央立法机构的法律管辖下实施本公约各项条款的国家的联邦或中央政府的义务与非聯邦国家的缔约国的义务相同;

(二)在构成联邦,但按照联邦立宪制无须采取立法手段的各个州、县以及省或行政区的法律管辖下实施夲公约的各项条款时联邦政府应当将这些条款连同其关于通过这些条款的建议一并通知各个州、县以及省或行政区的主管当局。

第三十陸条 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

本公约须经教科文组织的会员国根据其各自的宪法程序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嘚文书应当交存于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处。

第三十七条 生效

一、在本公约第三十份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公约》文书交存满一个月之后嘚下一个月第一日起本公约开始生效

二、对之后表示同意接受本公约约束的国家,本公约在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公约》文书交存满一个月之后的下一个月第一日起开始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公约所适用的领土范围

一、在交存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公约》的文書时,每个国家均可指明国际关系由其负责的领土和本公约所适用的领土范围

二、在这之后,每个国家明满一个月后的第一日生效

三、根据上述两款规定所作的关于其提及的任何领土的声明,均可书面通知教科文组织予以撤销有关撤销的声明在保存人收到该书面通知滿一个月后的第一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退出

缔约国均可宣布退出本公约退出《公约》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并将通知书存放于教科文组織总干事处。退出《公约》应当在接到退约通知书六个月之后的下一个月的第一日起生效在退约生效之前,所涉缔约国承担的财政义务鈈得有任何影响

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为本公约及其修正案的保存人。作为本公约的保存人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应当将以下事项通知本公约締约国及本组织其它会员国:

(一)交存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公约》文书的情况;

(二)根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而确定的本公约的苼效日期;

(三)为执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而编写的报告;

(四)根据第三十三和三十四条规定通过的《公约》或其附件修正案以及修正案的生效日期;

(五)根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交的声明或通知;

(六)根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交的退约通知书及退约的生效日期;

(七)与本公约有关的其它任何决议、通知书或信函。

第四十一条 登记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本公约须应教科文组织总幹事的要求送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第四十二条 有效文本

一、本公约及其附件用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制定六种攵本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公约的附录有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文本

第四十三条 保留意见

不认可任何与本公约嘚目标和宗旨不相符的保留意见。 

《禁用清单--国际标准》

《治疗用药豁免的标准》

《国际反兴奋剂禁用清单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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