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原来在一家汽车4S店上班,一月工资元
5月份突然对我罚款5000元(一个业务领导不满意,全员被罚每人元不等)。
我承受不了要辞职,领导要求提前一个月讲
鈳是在4S店,不做业务的话一个月工资才600元,远远达不到生活要求也达不到长沙最低工资标准。
我不愿意连着两个月领不到一千元的工資所以就直接离开了。
另外我走的时候,身上带有公司为刺激员工积极性发的3000元现金,没有交接所以没有退回。
但我在公司也压叻一个月的工资
后来,我查询了相关劳动法公司还有以下几点:1、签订合同三个月,未给我买五险一金;2、实习期工资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仅600-800元);3、节假日工资仅按基本工资翻倍(在公司无任何双休、节假日加班工资在300元左右)。
现在公司要求我回公司办理離职手续否则要走法律渠道。
可我现在在外地已经工作了回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