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0904民出191民初2502

(2019)鲁1302民初2502号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被告:李超龙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发布日期:2019年03月19日分享到: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袁奣画 , 袁明朵 , 陈彦娥 , 袁明志 , 袁明凤 , 叶梅花 , 袁明统

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海口松旗酒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海南名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糾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9)琼 01 民终 250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维持海口市琼山區人民法院(2018)琼 0107 民初 73 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二、撤销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18)琼 0107民初 73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三、确认上诉人海口松旗酒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于2017 年 3 月 21 日解除;㈣、上诉人海口松旗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海南名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え;五、驳回被上诉人海南名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六、驳回上诉人海口松旗酒业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4779 元,公告费 1560 元鉴定费 30000 元,合计 46339 元由被上诉人海南名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31654 元,上诉人海2口松旗酒业有限公司负担 14685 元;┅审反诉受理费 4918 元鉴定费 14600 元,合计 19518 元由上诉人海口松旗酒业有限公司负担 3123 元,被上诉人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16395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24615 元由上诉人海口松旗酒业有限公司负担 14098 元,被上诉人海南名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10517 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過 60 日即视为送达。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9辽0904民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