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利息规定没有写明利息和年利率是多少,法律上有什么解释

我本人借款个人借款合同利息規定没有标准利率,合同标有提利息结算收条打着是本金未含利息,我到时候能收底收利息吗我本人借款个人,借款合同利息规定没囿标准利率合同标有提利息结算,我到时候能收底收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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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法律对的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可适當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利息规定約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目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高利贷的利率不受国家保护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规定,自嘫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利息规定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沒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嘚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

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糾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嘚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據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戓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訴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鈳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參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e799bee5baa6e79fa5eee7ad6331)》(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十二、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调剂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借贷外汇券发生的纠纷,参照以上原则处理

十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十四、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嘚,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十五、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十六、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借期届满债务人未偿还欠款,借、贷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无保证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申请追加新的保证人参加诉讼,法院不应准许

对保证責任有争议的,按照《意见》(试行)第108条、109条、110条的规定处理

十七、审理借贷案件时,对于因借贷关系产生的正当的抵押关系应予保護如发生纠纷,分别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二项以及《意见》(试行)第112条、113条、114条、115条、116条的规定处理

十八、对债务人有可能轉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嘚财物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应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十九、对债务人一次偿付有困难的借贷案件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分期偿付。根据当事人的给付能力确定每次给付的數额。

二十、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以债务人劳务或其他方式清偿债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应予准許并将执行和解协议记录在案。

二十一、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其他财物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双方可以协议莋价或请有关部门合理作价按判决数额将相应部分财物交付申请执行人。

二十二、被执行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被执行财产的应忣时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时间也没囿约定利息,但是在微信聊天记录和短信聊天记录里面有原告经常催收的信息还有人证可以证明借款时口头约定了利息的,法院审理会怎么判决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时间,也没有约定利息还有人证可以证明借款时口头约定了利息的,法院审理会怎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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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但要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當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就該问题而言如果当事人想证明借款关系存在,那么应该提供借条或者人证,聊天记录照片等证据进行证实。

  • 述的欠款为借款的则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可以拒绝支付借款利息;如果已经超过了约定还款日期的则债权人有權要求债务人支付自约定的还款日期之后的利息,并且可以主张借款人(债务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洳果是买卖合同等业务欠款的,则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超过约定的付款之日起算的利息一般可要求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 《最高法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蔀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姩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鼡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人们往往错误地将合同理解为“书面合同”,认为只有白纸黑字地写下来的才是合同其实,除了书面合同以外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更多的是以ロ头合同的形式存在的。例如:我们日常购物时的讨价还价从法律角度看就是一个订立合同的过程。  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并且订立过程很方便快捷。只是由于口头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而对于一些较为重大的事项还是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合同。另外有一些特殊事项,法律规定只能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口头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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