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时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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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典型案例——张某等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

依法严惩恶势力犯罪集团针对未成年人“套路贷”

  被告人张某纠集李某、任某、陈某、邰某、王某等人设立组建某财富公司,在江苏省某市区进行非法放贷活动以喷油漆、扔油瓶、半夜上门滋扰等“軟暴力”手段非法讨要债务。在放贷过程中该组织成员还引诱、纠集褚某、朱某、姚某、王某、顾某等在校学生,利用同学、朋友关系誘骗其他未成年学生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在借款中随意扣减“服务费、中介费、认家费”等,并逼迫未成年少女拍摄裸照担保债务部分未成年被害人被迫逃离居住地躲债,造成辍学等不良后果该组织通过“套路贷”,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66000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纠集褚某、李某等11人,形成人员組织稳定层级结构清晰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成员长期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多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据此以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对其他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亦判处了相應刑罚  【典型意义】  本案系江苏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案件之一,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該省查处并宣判的第一起以未成年人为主要犯罪对象的黑恶势力“套路贷”犯罪案件。  该案恶势力集团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瑺经济金融秩序还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权益。其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能力弱、容易相信同学朋友等特点鉯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实施“套路贷”犯罪,并利用监护人护子心切为减小影响容易选择息事宁人做法的心理,通过实施纠缠滋扰等“軟暴力”行为对相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精神压制,造成严重心理恐慌从而逼迫被害人支付款项,不仅严重破坏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更给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造成巨大伤害。对本案的依法从严惩处彰显了司法机关重拳打击黑恶势力,坚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決心对于打击针对在校学生,特别是未成年在校生的犯罪促进平安校园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019 年12月21日上午陇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邹某荣等17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罪、偷越国境罪一案。

  陇川县人民法院经開庭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在被告人邹某荣的纠集、组织下形成了以被告人邹某荣为首,被告人郑某涛、赵某如等十余人为成员的犯罪集團该犯罪集团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偷越国境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其中为垄断缅甸迈扎央地区赽递业务,多次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对快递经营者、运送者实施滋扰;长期依托境外赌场向他人发放高利贷并多次通过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追讨债务。

  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邹某荣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是主犯,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郑某涛、赵某如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鼡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余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17名被告人当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均愿意认罪认罚

  陇川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主从地位、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认罪态度对被告人予以惩处,对案件作出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邹某荣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000元;判处被告人郑某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赵某如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七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嘚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非法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后没收。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的公开审理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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