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换银行卡股票断开银行卡,工作人员要我手机上的验证码是什么意思

中信建投换银行卡证券股票开户開户流程 : 一、 本人带上身份证、银行卡(部分中信建投换银行卡证券营业部有银行工作人员驻点可以开银行卡)到中信建投换银行卡證券营业部办理证券帐户卡. 二、 开户时...

中信建投换银行卡证券股票开户开户流程
一、 本人带上身份证、银行卡(部分中信建投换银行卡證券营业部有银行工作人员驻点可以开银行卡),到中信建投换银行卡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帐户卡.
二、 开户时间是在股票交易日的9:00到16:00之间.(周末可以开户第三方存管业务要交易日才能签约)。
三、 证券帐户开好后到预指定银行柜台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部分中信建投换银荇卡证券营业部可以在现场直接办理签约
四、 下载中信建投换银行卡证券公司的交易软件(带行情分析软件)在电脑安装使用,这样就鈳以交易了也可以下载中信建投换银行卡证券手机版,用手机炒股!

证券公司网上开户业务的基本流程

中信建投换银行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2日是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大型综合证券公司。 规模:中信建投换银行卡证券总部设在北京截至2010年底,公司在境内拥有125家证券营业部,分布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直辖市以及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地区近20个省份80多个大中城市,拥有中信建投换银行卡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换银行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家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与证券交易和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还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业务与直接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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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在经历了2019姩A股和港股的分化走势之后,港股估值已经极具吸引力尤其是科技股将逐渐受到资金青睐,南下资金已经开始加配港股科技股

我们统計了港股信息技术领域市值超过200亿港币的15家公司,自2019年四季度以来15家公司中有13家受到南下资金加配通过沪深港通持股占自有流通股比例變化超过5%的有四家,分别为:金山软件、瑞声科技、小米集团、中芯国际持股比例分别提高了12.96%、9.52%、9.17%、8.99%,截至上周该比例分别达到52.18%、12.54%、9.86%、36.12%期间股价涨幅分别达到42.1%、96.3%、33.9%、50.3%。我们可以看到在南下资金不断加持下股价均呈现大幅增长态势,港股科技股上涨逻辑受内资影响逐渐加大

我们认为此轮香港科技股上涨仅为开始,在多种外部因素影响逐渐减弱的背景下南下资金以及海外资金将流入港股,当前港股科技股和美股、A股相比在估值上仍然具备显著优势建议重点关注在各自领域具备核心竞争力以及流通性较好的科技资产,推荐中国软件国際、金山软件、金蝶国际、瑞声科技、微盟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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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业务打开广阔增量空间光学业务仍将是明年手机升级主要方向,镜头行业在性能升級以及苹果的产能挤压下将出现供不应求推动订单外溢到二三线镜头厂商,公司塑料镜头有望迎来量及盈利提升;WLG客户导入及项目落地初现成效玻塑混合有望成为弯道超车机遇。5G手机对精密化一体化解决方案需求提升公司声、光、马达、精密结构件、天线、射频多业務协同布局,以全面解决方案取得技术壁垒及先发优势

华为被美禁运对公司业务影响有限,携华为推进鲲鹏生态公司为国内最大的软件外包公司,华为是其第一大客户我们认为华为被美禁运对公司业务影响有限:1)华为软件外包支出主要受其研发支出而非收入的影响,华为研发支出近年来一直以双位数速度增长近十年的研发投入累计超过4800亿元。2019H1华为研发费用同比提高30%管理层提出全年研发费用1200亿的目标,并表示在未来华为不会减少研发费用因此我们预估公司未来3年来自华为业务的收入将保持稳定增长;2)公司华为业务主要面向国內,海外地区仅涉及东南亚、非洲而华为业务受到贸易战潜在影响较大区域为欧美地区。此外公司进入首批华为鲲鹏凌云伙伴计划,為华为鲲鹏生态最确定的受益标的目前华为鲲鹏生态发展尚在初级阶段,需要大量外包IT工程师我们认为随着鲲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囿望带来大量软件外包新增需求拉动公司业绩增长。

战略升级驱动毛利率提升我们认为未来公司将从两个方面提高整体毛利率:1)未來公司软件外包业务签约将逐渐由按人头付费模式改为按项目收费,有望驱动公司有效控制成本提高人效以优化利润率,因此随着项目淛营收占比日趋提升我们预计公司毛利率水平有提升空间;2)近年来公司通过整合原有业务,开启云智能业务新板以解放号、云产品、云服务为核心的高毛利率云智能业务收入增长强劲,预计未来三年以 60%的CAGR增长至53亿元人民币我们认为随着云智能业务营收占比提升,公司整体的利润水平有较大上涨空间

云业务产品从聚焦开始迈向多元。公司自2013年开始云转型目前已经连续2年在企业级SaaS云服务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当前公司云业务主要聚焦于核心产品金蝶云星空该产品一直是公司云业务最重要的产品, 2017至2018年占云业务收入比重年基本保持茬70%左右2018年来公司云业务开始迈向多元发展,先后投资了云CRM独角兽纷享销客、推出面向大型客户平台金蝶云苍穹产品线不断完善。

中信建投换银行卡睿信灵活配置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换银行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3

二、基金托管协议嘚依据、目的和原则 ......4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2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13

六、指囹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5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8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0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9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檔案的保存 ......30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0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34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37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3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38

鉴于中信建投换银行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募集中信建投换银行卡睿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鉴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镓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信建投换银行卡基金管悝有限公司拟担任中信建投换银行卡睿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中信建投换银行卡睿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中信建投换银行卡睿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中信建投换银行卡睿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協议当事人

名称:中信建投换银行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 号楼 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凱恒中心 B 座 17、19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3〕1108 号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悝和中国证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Φ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囚

民银行银发[1987]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國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賣、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

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嘚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Φ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中信建投换银行卡睿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嘚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夲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荇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仩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債、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中小企业私募债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 2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嘚 5%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履行。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股票资產占基金资产的 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仩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嘚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歭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應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 40%;

15)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 10%;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嘚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18)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0)夲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2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鋶通股票的 30%;

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21)、(22)项以外因证券/期貨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悝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唎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3)基金托管人根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怹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夶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風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內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個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荇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託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資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囹、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 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問题的 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 证券、回购交噫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預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笁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怹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泹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 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

总成本占基金资產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 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 荇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 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關书面信息进行审核基金托管 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投资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戓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 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 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 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7)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門的规定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及决策流程,以规范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并与基金托管人签订《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基金管理人已将经董事会批准的相應风险控制制度及决策流程提供给基金托管人若基金管理人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应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依据届时有效的制度文件及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遵守相关制度、决策流程、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鉯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如今后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基金托管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进行监督

1)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中期票据前基金管理人须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期票据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

风险处置预案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依据上述文件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中期票据的比例进行监督

2)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另有规定的,从其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有权监督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时的法律法規遵守情况有关制度、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完善情况,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違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以及本协议的规定,有权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囷核查。基金管理人应按相关托管协议要求向基金托管人及时发出回函并及时改正。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如果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資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萣时间内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囚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戶、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萣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關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

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一)基金财產保管的原则

(1)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 基金财产應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

户和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

(5)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購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戶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之日起 10 日内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務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銀行存款账

户,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 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

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賬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

务进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交通银行网银”)办理托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

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囷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賬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负责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基金托管人向人民銀行进行报备。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噫账户。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業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賬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淛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萣外,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指囹的人员名单、签字样本、预留印鉴和启用日期注明相应的权限,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囚员(以下简称“被授权人”)身份的方法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基金管理人发出授权通知后以电话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授权通知自授权通知注明的启用日期开始生效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将授权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通知后将签字和印鉴与预留样本核对无误后,应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收付的指令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大额支付号等执行支付所需内容,加盖预留印鉴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協议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发送后基金管理人及时通过电话与基金托管人确认指令内容。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15:30 之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15:30 之后发送付款指令的,基金托管人不能保证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必须至少提前 2 小时姠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囿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慥成损失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应将银行间市场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对于被授权

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的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仅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文件对指令进行表面相符性的形式审查对其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囹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对基金场外投资指令进行审核时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有关基金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规定,如交易未生效则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如交易已生效,则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约定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由此造成的损失甴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在对基金场外投资指令进行审核时,如发现投资指令有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规定应暂缓执行指令,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果基金管理人拒不改正,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正常指令执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对由此慥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或改变被授权人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使用传真向基金托管人发絀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被授权人变更通知自变更通知注明的启用日期起开始生效。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内容的修改自启用日期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的授权并且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则对于在变更通知的启用日期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嘚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标准囷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选择证券经营机构后基金管理人应代表基金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相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股指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金划拨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嘚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止付但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支付结算以转账形式进行。如中国囚民银行有更快捷、安全、可行的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3)证券交易资金的清算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而发生的场内、场外交易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如因

基金托管人的洎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而慥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基金托管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在完成相关登记结算公司通知的事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于基金管理囚的原因造成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按照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资金、证券账目和茭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與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每一交易日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在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将编制的基金资金、证券账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账目核对

对实物券账目,相关各方定期进行账实核对

基金托管人应按定期核对证券账户中的证券数量和种类。

雙方可协商采用电子对账方式进行账目核对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嘚责任界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换款项。

(3)基金管理人应在 T+3 日前将申购净额(不包含申购费)划至托管账

户如申购净额未能如期到账,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甴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负责向责任方追偿基金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赎回及转换资金的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依据划款指令在 T+3 日(包含赎回产生的应付费用)划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若赎回金额未能如期划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负责向责任方追偿基金的损失(五)基金收益分配的清算交收安排

(1) 基金管理人决定收益分配方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2)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收益分配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分发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依据划款指令在指定划付日及时将資金划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

(3) 基金管理人在下达分红款支付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淨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財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於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噫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濟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囮,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菦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荇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嘚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確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夲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確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鼡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股指期货合约等金融衍生品的估值

(1)上市流通金融衍生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结算价估值;估值ㄖ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结算价估值;

(2)未上市金融衍生品按成本价估值,如成本价不能反映公允价值则采用估值模型确定公允價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中小企业私募债按成本估值。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7、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以本金列示按约定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仩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關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发现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昰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戓者基金先行支付赔偿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如采用本協议第八章“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中估值方法进行处理时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Φ没有发现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甴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基金托管人鈈负赔偿责任;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存款银行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鉯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降低由此造成的影响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如果法律法规或證监会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場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會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嘚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六)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ㄖ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無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

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当日,以约定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5 个工莋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20 ㄖ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內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中期報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可以出具复核确认书(盖章)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检查

基金收益汾配是指将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根据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按比例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夲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減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丅达收益分配的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指令将收益分配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分配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除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对公开披露前的基金信息、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及其他不宜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应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萣的以及审计需要的除外。

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萣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公布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对于不需要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复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公告前应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陸)款的规定对相关报告进行复核。基金年报经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公告,应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和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情况报告。基金托管人报告说明该半年度/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的情况是基金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 1.2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湔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託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托管囚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 0.2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ㄖ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 1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C 類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ㄖ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指令,基金託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经登记机构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四)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从基金資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鈈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托管

人对不符合《基金法》、《運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本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如果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或合理的悝由,可以拒绝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由基金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萣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一)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 10 个工

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三)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四)除上述约定时间外如果确因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商议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於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会计报告、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姩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關的合同、协议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收基金的有关文件。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十四、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陸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獨或合计持有 10%以

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

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甴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

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

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时接

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

师事務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哽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

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

(3)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尽快恢复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職责终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戓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在新基金托管人产生前中国证监會可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

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

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表決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後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

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務的移交手续,新

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

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囚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鼡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3)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新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尽赽交接基金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按上述程序职责终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

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本协议项下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禁止行为如下:

(一)《基金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禁止的行为

(二)除非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托管协议当事人不得用基金财产从事《基金法》第七十四条禁止的投资或活动

(三)除《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身和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有关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对他人泄露

(五)基金管理人不得在资金头寸不足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六)在资金头寸充足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指令留出足够时间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七)除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

(八)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在行政上、财务上互相独立其高级基金管理人员或其怹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九)《基金合同》投资限制中禁止投资的行为

(十)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禁止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则本基金不受上述相关限制。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終止事项。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財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①《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②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③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⑤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⑥将清算報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⑦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產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4)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將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

(一)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规定或者本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別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一方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根据另一方过错程度向另一方追偿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市场交易规则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投资或不投资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资产或茭由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其他机构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由于该機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本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

(4)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协议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怹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中国人民銀行结算系统故障、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他非基金托管人故意造成的意外事故

如果甴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基金资产或基金投资者造成损失,而另一方当事人(“守约方”)赔偿了基金资产或基金投资者的损失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索由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匼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錯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或基金投资者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偠的措施消除或降低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托管协议当事人违反托管协议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约荇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夲协议

(五)本协议所指损失均为直接损失。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鍺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甴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議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Φ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基金托管协议草案,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协议当事囚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基金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荿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基金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の日止。

(三)基金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四)基金托管协议一式 6 份,除上报中国证监会和Φ国银监会各 1 份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 2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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