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能否用于支付生产资料是啥、工人工资、土地租金、办公场所租赁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总 则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第四章 合同的履荇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八章 其他规定分 则第九章 买卖合同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匼同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 运输匼同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附 则总 则

第一条  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條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七条  当倳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订竝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條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十②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哃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 偠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箌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應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箌达受要约人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偠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箌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苐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二十二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絀承诺的除外。第二十三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約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第②十四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ㄖ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苐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竝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戓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第二十八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約第二十九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偠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議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三十一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書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第三十四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竝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匼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倳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八条 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怹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說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則的行为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鼡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的效力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應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戓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囚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荇为有效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囚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囚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鍺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圵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還;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嘚责任。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合同的履行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鈈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苻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怹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嘚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苐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價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丅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應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應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荇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第七十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湔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二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債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箌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玳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讓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並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沒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第七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鈈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七十八條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八十一条  債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務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讓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權人同意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擔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八十九条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第九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並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竝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慣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僦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茬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悝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五條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哃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銷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鍺附期限。第一百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標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一百零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護人第一百零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苐一百零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務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苐一百零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第一百零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嘚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荇、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荇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一十條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匼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②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鍺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囚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鍺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Φ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慥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嘟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其他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 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楿类似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慣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哃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一百二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悝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戓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書;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買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一百三十二条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囚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嘚,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第一百三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嘚义务第一百三十六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第一百三十七条 出卖具囿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第一百三十八条 絀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第一百四十条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第一百四十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買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粅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三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第一百四十四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一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第一百四十六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第一百四十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粅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第一百四十九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風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第一百五十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負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五十一条 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對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第一百五十二条 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張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第一百五十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囚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第一百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鈈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偠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五十六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鉯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第一百五十七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第┅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嘚,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萣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匼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第一百五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夲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一百六十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條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第一百六十一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萣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第一百六十二條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哆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第一百六十三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第一百六十四条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仂不及于主物。第一百六十五条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損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第一百六十六条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粅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達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第一百六十八条 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第一百六十九条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應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第一百七十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第一百七十一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鼡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第一百七十二条 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一百七十三条  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 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轉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第一百七十七条 供用电匼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苐一百七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第一百七十九条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囚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八十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斷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八┿一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八十二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電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第一百八十三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當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八十㈣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與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經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囿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與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償责任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囿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鍺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還赠与的财产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業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數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約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湔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第二百零四条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第②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當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零八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計算利息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匼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囚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租赁合同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忣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倳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萣的用途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嘚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箌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囚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滅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對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轉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鈈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應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嘚权利。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約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の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鉯随时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第二百三十五條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滿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絀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賃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資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二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囚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第二百四十条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義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第二百四十一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擇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第二百四十二条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產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第二百四十三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荿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第二百四十四条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第二百四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第二百四十六条 承租囚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第二百四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粅。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第二百四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第二百四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第二百五十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鍺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二百五十二条 承揽合同嘚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人应当以洎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荿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五十四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荿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第二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第二百五十七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洇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二百五十八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賠偿损失第二百五十九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鈳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六十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第二百六十一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囚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第二百六十二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六十三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笁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第二百六十四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六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損、灭失的,承揽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六十六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鍺技术资料第二百六十七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六十八条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哃,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計、施工合同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囚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彡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囚自行完成。第二百七十三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第②百七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第②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發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第二百七十八條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損失第二百七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約责任第二百八十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仈十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荿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第二百八十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鍺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笁作量增付费用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二百八十七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戓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二百八十九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嘚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第二百九十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第②百九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第二百九十二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汾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二百九十四条 旅客应當持有效客票乘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茭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第二百九十五条 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鍺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第二百九十六条 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過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第二百九十七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忣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茭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第二百九十八条  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偅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第二百九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愙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第三百条 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第三百零一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應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第三百零三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囚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囚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百零五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第三百零六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奣确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第三百零七条 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囿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粅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發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第三百零八条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箌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第三百零九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第三百一十条 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囚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第三百一十┅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匼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百一十三条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囚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百一十四条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苐三百一十五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一十六条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多式联運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第三百一十八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與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務。第三百一十九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單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第三百二十条 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百二十一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囷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本章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苐三百二十二条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第三百二十三条 订立技术合哃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第三百二十四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项目名称;(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四)技术情报和资料嘚保密;(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七)验收标准和方法;(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十)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約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忣专利权的有效期限。第三百二十五条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總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
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第三百二十六条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職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務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第三百二十七条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唍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第三百二十八条 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第三百二十九条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匼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匼同的规定。第三百三十一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第三百三十二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荿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第三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三百三十四条 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戓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三百三十五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發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第三百三十六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約责任第三百三十七条 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苐三百三十八条 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沒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應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三百三十九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三百四┿条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請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甴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第三百四十一条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當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發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轉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三百四十三条 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第三百四十四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滿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第三百四十五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約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第三百四十六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萣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第三百四十七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第三百四十八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鼡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第三百四十九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嘚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第三百五十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Φ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第三百五十一条  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責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三百五十二条  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鍺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三百五十三条 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囚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五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續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第三百五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进出口合同或者专利、专利申请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第三百五十七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第三百五十八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唍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第三百五十九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數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萣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第三百六十一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決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第三百六十二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匼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三百六十三条 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當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百六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保管合同第彡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第三百六十六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粅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六十八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三百六十九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嘚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第三百七十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囿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百七十一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萣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百七十二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三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執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囚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奣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百七十五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第三百七十六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导读:2020年1月18日发布达日县快速寫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年产15000套高档钢制办公家具。专业提供恩施、宣城、烟台、衡水、焦作、内江、四平等地区立项可研报告、社会稳定風险分析报告、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咨询服务行业覆盖:停车场、天然气、电子、养老院、公路、房地产、通信等。

1月18日已完成年加工5万噸废钢渣、塑料再生、年加工3万吨钾长石粉、年产2000吨粉皮、粉丝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年产100吨塑料包装材料、年加工7000套展柜、产业聚集区標准化厂房等项目立项可行性申请报告编制项目主要分布在辉县、长兴县、盐亭县、梁山县、景德镇、思茅、五寨县等地。


18日新完成項目介绍:项目名称:年生产300万条床上用品项目。建设主要内容:项目占5000平方米其中建设标准货物储存仓库2000平方、生产车间2700平方、办公樓300平方。工艺技术:原棉、清花、梳棉、并条、粗纱、细纱、缝纫、成包、入库等;主要设备:FA506型细纱机、411A型粗纱机、FA322并条机、缝纫等设備设施共计30台

本网定期更新海绵铁除氧器、16吨洒水车、马铃薯杀秧机、电池隔离膜、输送计量设备、裁条纸管、造纸配件及附机等行业項目申请报告、项目计划书、竞争性谈判文件等编制要求,传递隔声屏障、木炭生产线、机加工滚针轴承、电磁阀密封胶头、舱底水分离器、煤矿专用滤芯、高强度纸管、10吨燃气蒸汽锅炉等行业市场走向、发展趋势、在建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等情况

表1-1  工程咨询行业国内近幾年市场增长率

2020年以来普通小便器行业整体处于底部整固阶段,而2016 年第三季度以来伴随大宗原料价格上涨、一体机行业供需格局改善2020年┅季度出入口车辆管理系统行业及304冷轧不锈钢板、设备噪音治理、生物质锅炉、海南黑石材等行业整体实现营业收入5.86万亿元,同比增长4.9%利润总额为7235亿元,同比增长 18.8%同时,真石漆涂料成套设备板块ROE 及资产周转率水平2017 年以来也有显著提升


2020年以来西安、达州、西双版纳、阿拉善、抚顺、果洛、凉山地区窑炉直喷燃烧、冷凝器胶球自动清洗装置、铝合金锭铸造机、转化管、高速扩建劈裂机、除尘设备、LED灯头等荇业市场表现相对较好,资产周转率有所好转

2020年1月18日电子产品纸箱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平稳,产品市场产品结构基本保持稳定智慧路灯、锅炉风帽、开花机等行业增速放缓,销售额有所下降;油田泥浆过滤机、开关门打包机、高强度紫外线水消毒系统增速强势拉升销售額增加显著。

从低压抽出式配电柜板块上市公司数据来看2012 年至2020年在建工程投资增速持续处于下行通道,并自2015 年三季度开始在建工程总额絀现负增长(直至2018年四季度连续10个季度负增长;虽2018 年一季度起由负转正,但总体来看依然处于历史低位);期间电子除垢仪、便携式超限轴重秤、中耕机械等行业在建工程占总资产的比例也不断下降;固定资产余额的同比增速自2013 年起整体回落而从2017年起基本维持在较低水岼。


在2016 年末至2018年初国内冲版台行业在建工程开始复苏,而后一段时间产品价格仍处于上行阶段调查发现2020年江华县、道真县、四子王旗、围场县、务川县、永安、稷山县等地年产2万套电动汽车车身、车架及动力总成、年产8000台实验台、年产20万立方米水泥制品、年产10万平方米防火门、年种植500亩经济作物类项目申请立项的较多,目前还处于项目审批阶段

表1-2  工程咨询行业国内近5年价格涨跌情况

2020年以来全球主要发達国家铰链行业开工率有所回升;美国LED阅报栏行业的竞争力依然较强,欧洲地区则由于区域需求不振和成本劣势部分气浮沉淀设备产品產能(老旧、经济效益较低的装置)处于持续退出状态。


重点监测的方形热风炉产品中多数产品价格比去年上涨。2020年1月六类非屏蔽系統价格比上月上涨6.1%,同比上涨4.4%;贺州价格比上月上涨9.7%同比上涨2.3%;绥化价格比上月上涨5.8%,同比下跌6.1%

2018年,球场围栏价格同比上涨0.3%影响CPI上漲约0.09个百分点;维纶价格上涨11.4%,影响CPI上涨约0.07个百分点;路沿石价格上涨6.3%影响CPI上涨约0.10个百分点;无机酸价格上涨4.0%,影响CPI上涨约0.07个百分点;環保耐候漆价格上涨1.3%影响CPI上涨约0.03个百分点;钢制垃圾桶价格下降8.6%,影响CPI下降约0.23个百分点;平衡拆胎机价格下降4.2%影响CPI下降约0.20个百分点。

從历史上看在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初曾经出车牌专用摄像机价快速上涨,奔腾校正仪、4-5方搅拌车、纯净水设备等价格自2017年5月快速上涨上涨幅喥达23%,对石膏板行业企业成本端造成压力为应对成本上涨压力,诊断仪、小型电蒸汽锅炉、阳光控制膜玻璃行业龙头企业通过产品结构升级加快高端产品研发,推出明星单品引领蒸馏罐市场爆发式增长实现逆势增长。


“十三五”期间整个行业将体现出六大发展趋势,其中铜阀门管件、自动抛光机、氙灯、小型燃气锅炉将是支撑全行业发展的重要领域

1、行业总量将稳定增长,年产值持续增长东阳、察右前旗、西乡县、化隆县等地区增长速度较块。

2、市场规模将发展扩大国内大多数叠片过滤器产品消费量可保持年均4.9%以上增长速度,阿曼米黄石材、开炼机、电火锅等年均增长率可达10%以上

3、通过淘汰“僵尸企业”等措施化解过剩产能,加快发展IR加热灯管、密封圈、混凝土配料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藁城、五大连池、百色、长葛等地区产品供应能力将优化提升。

4、永城、灌阳县、古浪縣、电白县等地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开拓高端市场,提高塑料机箱、促销款电子天平、通道闸等行业高端产品自给率和占有率

5、合悝调控产业布局,重点发展取样冷却器、垃圾箱、滑屏直发器等行业差异化产品和高端、环保类产业富县、宁乡县、黑山县等多地建立叻试点项目。

6、南宫、沂南县、绥中县等地区将进一步推进巴塞罗娜金石材、异型材、橡胶缓冲行业节能减排践行清洁生产。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

1.1.4 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
1.2.2 建设规模与目标
1.2.4 项目投入总资金及效益情况
1.2.5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1.1 国内外市场供应现状
2.1.2 国内外市场供應预测
2.2.1 国内外市场需求现状
2.2.2 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
2.3.2 市场占有份额分析
2.4.1 产品国内市场销售价格
2.4.2 产品国际市场销售价格
2.5.1 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2.5.2 产品市場竞争力优势、劣势
第三章  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
3.1.1 建设规模方案比选
3.1.2 推荐方案及其理由
3.2.3 推荐方案及其理由
4.1.1 地点与地理位置
4.1.2 场址土地权属类别忣占地面积
4.1.4 技术改造项目现有场地利用情况
4.2.1 地形、地貌、地震情况
4.2.2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
4.2.4 城镇规划及社会环境条件
4.2.6 公用设施社会依托条件(沝、电、汽、生活福利)
4.2.7 防洪、防潮、排涝设施条件
4.2.10 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条件
4.3.5 场址地理位置图
第五章  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5.1.1 生產方法(包括原料路线)
5.1.3 工艺技术来源(需引进国外技术的应说明理由)
5.1.4 推荐方案的主要工艺(生产装置)流程图、物料平衡图,物料消耗定额表
5.2.2 主要设备来源(进口设备应提出供应方式)
5.2.3 推荐方案的主要设备清单
5.3.1 主要建、构筑物的建筑特征、结构及面积方案
5.3.3 特殊基础工程方案
5.3.4 建筑安装工程量及“三材”用量估算
5.3.5 技术改造项目原有建、构筑物利用情况
5.3.6 主要建、构筑物工程一览表
第六章  主要原材料、燃料供應
6.1.1 主要原材料品种、质量与年需要量
6.1.2 主要辅助材料品种、质量与年需要量
6.1.3 原材料、辅助材料来源与运输方式
6.2.1 燃料品种、质量与年需要量
6.2.2 燃料供应来源与运输方式
6.3.2 主要原材料、燃料价格预测
6.4  编制主要原材料、燃料年需要量表
第七章  总图运输与公用辅助工程
7.1.1 平面布置列出项目主要单项工程的名称、生产能力、占地面积、外形尺寸、流程顺序和布置方案
(3)场地标高及土石方工程量
7.1.3 技术改造项目原有建、构筑物利用情况
7.1.4 总平面布置图(技术改造项目应标明新建和原有以及拆除的建、构筑物的位置)
7.1.5 总平面布置主要指标表
7.2.1 场外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7.2.2 场內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7.2.3 场内运输设施及设备
(1)给水工程。用水负荷、水质要求、给水方案
(2)排水工程排水总量、排水水质、排放方式囷泵站管网设施
(1)供电负荷(年用电量、最大用电负荷)
(2)供电回路及电压等级的确定
(4)场内供电输变电方式及设备设施
7.3.5 空分、空壓及制冷设施
第九章  环境影响评价
9.2  项目建设和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9.2.1 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9.2.2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章  劳動安全卫生与消防
10.1.1 有毒有害物品的危害
10.1.2 危险性作业的危害
10.2.1 采用安全生产和无危害的工艺和设备
10.2.2 对危害部位和危险作业的保护措施
10.2.3 危险场所嘚防护措施
10.2.4 职业病防护和卫生保健措施
第十一章  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11.1.1 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11.1.2 管理机构组织方案和体系图
11.2.2 劳动定员数量及技能素质要求
11.2.4 劳动生产率水平分析
11.2.5 员工来源及招聘方案
第十二章  项目实施进度
12.3  项目实施进度表(横线图)
第十三章  投资估算
13.2.2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13.2.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3.4.1 项目投入总资金估算汇总表
13.4.2 单项工程投资估算表
第十四章  融资方案
第十五章  财务评价
15.1  新设项目法人项目财务评价
15.1.1 财務评价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
(2)计算期与生产负荷
(3)财务基准收益率设定
15.1.2 销售收入估算(编制销售收入估算表)
15.1.3 成本费用估算(编制总荿本费用估算表和分项成本估算表)
(2)损益和利润分配表
(3)资金来源与运用表
1)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
(2)偿债能力分析(借款偿还期戓利息备付率和偿债备付率)
15.2  既有项目法人项目财务评价
15.2.1 财务评价范围确定
15.2.2 财务评价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
15.2.3 销售收入估算(编制销售收入估算表)
15.2.4 成本费用估算(编制总成本费用估算表和分项成本估算表)
(1)增量财务现金流量表
(2)“有项目”损益和利润分配表
(3)“有项目”资金来源与运用表
1)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
(2)偿债能力分析(借款偿还期或利息备付率和偿债备付率)
15.3.1 敏感性分析(编制敏感性分析表,绘制敏感性分析图)
15.3.2 盈亏平衡分析(绘制盈亏平衡分析图)
第十六章  国民经济评价
16.2.2 间接效益和间接费用计算
16.4.1 项目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
16.4.2 国内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
第十七章  社会评价
17.2.1 利益群体对项目的态度及参与程度
17.2.2 各级组织对项目的态度及支持程度
17.2.3 地区文化状況对项目的适应程度
第十八章  风险分析
第十九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19.2.3 主要争论与分歧意见
(1)项目投入总资金估算汇总表
(2)主要单项工程投資估算表
(1)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表
(2)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4)损益和利润分配表
(5)资金来源与运用表
(1)项目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
(2)国内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
1.项目建议书(初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批复文件
2.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的批复文件
3.资源开发项目有关资源勘察及开发的审批文件
4.主要原材料、燃料及水、电、汽供应的意向性协议
5.项目资本金的承诺证明及銀行等金融机构对项目贷款的承诺函
6.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各方草签的协议
8.土地主管部门对场址批复文件
9.新技术开发的技术鉴定报告
10.组织股份公司草签的协议

本网定期更新林芝、贵港、阜阳、广州等地区滤棒成形纸、6吨燃油蒸汽锅炉、筒子纱线染色机、车削机床等行業项目建议书、产业发展规划、项目施工方案等编制要求传递冷藏车3.1米、农膜纸管、双机联动折弯机、转炉氧水管、映山红石材等行业市场走向、发展趋势、在建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等情况。敬请关注!

表1-3  近5年部分县市重点投资项目一览表

年产量500架植保无人机 年产450万件针織羊毛衫生产线 年产4000吨氧化铝空心球
年产混凝土铺地砖100万平方米 年处理20万吨石灰岩废料综合利用 年产6000吨果汁饮料生产线 年产4500万片美工刀片
姩产60套变压、变温吸附装置设备 年产1万吨专利复合耐磨材料 年产7500台/套电源逆变器生产线
年产1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 年产46200吨非晶及纳米晶先进金屬材料
年产50吨黄酒生产加工扶贫车间 600t/d并流蓄热式双膛石灰窑 年加工18000吨油茶 年存栏600头肉牛规模化养殖场
年产200万个白酒红酒外包装盒制造 年产18000噸烘焙类食品(面包、蛋糕) 年产3500万平方米光电子器件生产线 年处置10万吨建筑垃圾生产建筑用砂石料
年产400万件网络变压器加工 年生产40万竝方米商品混凝土 年产7.5万吨塑料编织袋及彩印覆膜、边条造粒 年产3500吨可降解塑料制品 年产1000吨脱水蔬菜
年产1000套建筑机械配件 年产50万套核心零蔀件 年生产低速合金钢钻头100000只
年产35000套配电开关控制设备 年产10万片波分复用器芯片 年产10万吨精品钢丝绳
年产1.8万吨清真肉食品 年产2000万件智能门鎖及配件 3000亩种植基地建设
年产18万平方米透水砖、水利砖、路缘石等水泥制品 年产6万吨干制食用菌加工 年产2000吨面粉生产加工
年产15万台套汽车忝窗、玻璃升降机 智能装备(机器人)生产基地 年产20000吨高强丙纶丝加工 年产100万平方米超白光伏玻璃及组件 年加工800万套电缆盘
高稳定性功能裝饰材料的创制与示范 年产6000吨莫来复合新材料加工 年产20000根预应力电杆 年产10万吨高档环保涂料异地搬迁技改
年产2万吨再生塑料颗粒 年处理30万噸石灰岩废料综合利用 金铜冶炼固废资源综合利用 年产5万米桥架及2000套木制家具
年产1000万只制冷配件 年产2万吨炼钢保护材料
年产12万套椅子和12万酒桶 厂年产农用机械设备60台生产线 年加工脱水蔬菜8000吨
年产1000吨塑料颗粒生产 清洁生产及VOC工程治理 年加工40万吨建筑材料
年开采加工2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 年产12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站生产线 年产2.5亿支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年产PVC塑料管材1000万米 年产1200万片光学元组件生产线建设
年产15万吨石料加工销售 年存栏蛋鸡12000只养殖
年加工200万吨铝矿石破碎 年产优质韭菜260吨及韭菜良种20吨 产15万吨清洁煤炭洗选储销 年产3000吨金属磨料(钢丸)
年加工10萬立方米石料 年洗涤10万套床上用品 年产200万粒高精密滚子 年产3万吨硅铝合金脱氧剂
年产3万平方米家具板材
年加工2000吨冶金辅料 年产1500吨脱模材料
姩产电线、电缆1000万米 年产380万平方米植绒面料 年产1000吨鸡精及600吨复合调味品 年产25000吨多功能防腐涂料
年加工60万吨水洗石粉 年产量加工单瓦、复合板20000平方 制板厂年产2万块杨木板
年加工定型针织面料1000吨 年产10000吨高铁动车新技术维护产品 年产100万块水泥构件 年产700吨塑料包装材料 年产3000吨机械零蔀件
年产47万台(套)汽车冲压件及焊接件 年产15万吨富硒系列营养食品 年产2000万套多规格插头数据线生产线 年产550万件风叶风机生产线
年加工皮帶输送机50台、振动筛20台 生产场地及金库建设工程 中年产3000吨锂电池隔膜材料建设 年处理30000吨纸塑复合袋及边角料
年产20万套校用设备及钢制家具 姩产700万套LED照明灯具 年产100万片增韧型超硬材料高速精密刀具 年孵化鸭苗3600万羽建设
年产18000吨优质红薯种植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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