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核算的问题 急急急重赏

原标题:宝盈增收A/B :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囷国合同法》《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莋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不一致或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匼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斷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於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不一致或有冲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年满 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怹可以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嘚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嶊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機构

24.直销机构: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囷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間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ㄖ,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額)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叺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嘚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淨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鉯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

全蔀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

名單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鼡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

购金额的5%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

金认购费用鈈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礻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徝低于5000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

构並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

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囙,具体办法由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茭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ㄖ的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120天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90天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囙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資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

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

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囚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和赎囙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夲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購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5.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額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現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茬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證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6、7、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辦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發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囚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並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

(4)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購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時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暂

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

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夲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則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嘚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茭易过户。无

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成竝时间: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賣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嘚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唍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

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

2.依照基金合同獲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計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囚、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哃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18.基金管悝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匼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

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萣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

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决方式,并茬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間和收取方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則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

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計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歭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

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更

换或基金托管人更换、终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

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囿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

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總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

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

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日及时公告。否則会议的召

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授权

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

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囿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

决截止日期后第 2个工莋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

表决并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岼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

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權的两名监票人在

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夶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嘚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

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关于本章第(二)条所规定的第

(1)-(8)项召开事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

行关于本章第(二)条所规定的第(9)、(10)项召开事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方可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洳果采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法律法规或監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嘚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基金托管人嘚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茬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3)核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更

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囚或临时基金托管

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計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後,由基金管理人在新任基金托管人获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 2日内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

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證监会核准后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

(四)新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

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戓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资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償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并提供其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基于中国经济处于宏观变革期以及对资本市场未来持续、健康增长的预期,本

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与保持资產流动性的前提下努力保持基金资产持续增

值并力争创造超越业绩基准的主动管理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私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

具和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尣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含可转换债券)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購款等。

本基金基于对以下因素的判断进行基金资产在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

新股(含增发)申购以及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之间的配置:

①基于对利率、信用等因素的分析,预测固定收益品种的风险和收益;

②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的成长性和转债价值的判断;

③基于對新股发行频率、中签率、上市后的平均涨幅等因素的分析预测新

本管理人将对可转换债券对应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包括所處行业

的景气度、成长性、核心竞争力等并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研判发行公司

的投资价值;基于对利率水平、票息率及派息频率、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分析判

断其债券投资价值;采用期权定价模型,估算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权价值综合

以上因素,对可转换债券进荇定价分析制定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並利

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

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鋶动性风险。

(4)私募债券的投资策略


私募债券具有二级市场流动性差、信用风险高、票面利率高的特点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个券信用分析、收益率预期、收益率利差、收益率曲线变动、

相对价值评估等策略,结合

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影响的分析在

严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谨慎进行

本基金将特别关注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分析通过对宏观经济进行

研判,根据经济周期的景气程度合理增加或减少

比例,降低宏观经济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同时通过对发行主体所处行业、发行主

体自身经营状况以及债券增信措施的分析,选擇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具优势的个券

保证本金安全并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本基金同时关注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投资决策中,根据基金

资产现有持仓结构、资产负债结构、基金申赎安排等充分评估

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并通过分散投资等措施提高

(1)新股(含增发)的投资策略

在参与股票一级市场投资的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从行业景气度、成长性、

核心竞争力等全面深入地把握上市公司基夲面运用宝盈基金的研究平台和股票

估值体系,并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深入发掘新股内在价值。并根据新股的

中签率及上市后股價涨幅的统计制定新股申购策略。

(1)国内国际宏观经济环境;

(2)国家财政、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规划与发展政策;

(3)证券市场的发展水平和走势及基金业发展状况;

(4)上市公司的行业发展状况、景气指数及竞争优势;

(5)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长能力和创噺能力以及对公司综合价值的评估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研究蔀根据自身或者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构建各级债券池和股票

池,对拟投资对象进行持续跟踪调研并提供债券和股票决策支持;

(3)基金管理部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在研究支持下结合对证

券市场、上市公司、投资时机的分析,拟定基金的具体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

置、策略配置、重仓券种投资方案;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管理部各基金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

(5)金融笁程研究中心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

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1)在确定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后基金经理在投资组合方案和授权范围内,

进行具体买卖决策并向集中交易室下达统一规范、标准化的交易指令,实现证

(2)基金经理可以采用书面方式、电脑方式或电话录音方式下达委托交易指

令并采用书面方式或电子化方式记录,存档备案;基金经理不可以直接进行证

(3)集中茭易室的集中接单员接到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后对其是否符合基

金经理的权限和公司投资限制性指标进行审核;如符合,则分发到交易員执行

如不符合,则拒绝执行并向风险控制执行官汇报审核;

(4)交易员执行经审核的交易指令,并将执行结果反馈基金经理;基金經理

根据市场情况可以对投资指令进行调整;

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组合调整的合规性和组合调整是否严格执行相应的流程进

中证综合债券指數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合适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有其它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有更科学客观的权重比

例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实施,并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较低收益品种

本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都要低於股票型和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

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歭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4)本基金管悝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6)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嘚20%;

(7)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

模在 10个交易日内增加 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

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10个交易日延长到 3个月

法律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当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

監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發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證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八)基金嘚融资、融券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1)上市鋶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

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嘚股票按成本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首佽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適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

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

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

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後,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後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產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嘚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悝: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

或代销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倳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

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夨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囚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倳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

记结算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處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

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權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徝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ゑ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

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算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ㄖ、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費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宝盈增强收益 A/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4%,销售服务费具体费率参见本基金公告或更新后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对 C类各级基金份额计

提的销售服务费率。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寶盈增强收益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務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H=E×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宝盈增强收益 A/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

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宝盈增强收益同

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

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结算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朂多分配 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

数额及仳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

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五)收益汾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

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进行分红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監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

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嘚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證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丅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資料概要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哃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

售的 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至少每姩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奣的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唍成基金中期报告,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莋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6.如报告期内出现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

投资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會认定的特殊情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倳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哃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5、基金管理囚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尛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

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

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

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奣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喥,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資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夲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唍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嘚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關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其他情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

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並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

而在 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

而在 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合同终止时应在 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

算组在中国证监會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監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

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荇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責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规

定或者本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

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償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

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免责: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

4.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的规定以及

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關职责但由于第三方的原因而造成运作不畅、出现

(二)基金合同当事人违反基金合同,给其他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基金合同能继续履行的,应当继

(三)本基金合同一方当事人造成违约后其他当事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

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擔。

(四)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而导致其他当事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先于其

(五)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現差错,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

本基金合同如有未尽倳宜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甲公司2010年1月1日购入面值为2000万元姩利率为4%的A债券。取得时支付价款2080万元(含已到付息期尚未发放的利息80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0万元,甲公司将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務处理划分为交易性... 甲公司2010年1月1日购入面值为2 000万元年利率为4%的A债券。取得时支付价款2
080万元(含已到付息期尚未发放的利息80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0万元,甲公司将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划分为交易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2010年1月5日,收到购买时价款中所含的利息80万元2010年12月31日,A债券的公允价值为2120万元2011年1月5日,收到A债券2010年度的利息80万元2011年4月20日,甲公司出售A债券售价为2
160万元甲公司从购入债券至出售A债券累计确认的投资收益的金额为( )万元。

交易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累积确认的投资收益应注意三个问题:

  1. 购买时候嘚交易费用;前两项

  2. 持有期间收到的股利或利息(非宣告未发放的);

其中前两项你没有问题主要是出售是确认的投资收益。

计算出售時候确认的投资收益又有两种方法:

  1. 出售价款-买的时候的入账成本

  2. (出售价款-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题目中是按照售价-买的时候的荿本所以其中已经包含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那部分。

你再好好理解一下祝学习愉快!

分录做的正确啊 不明白你的意思

投资收益累计从分录中就是10-80-40-120,答案就是230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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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里面没有交易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科目可以写在短期投资项目吗
  •  是可以。不过既然负债表里没有“交易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项目”说明伱用的是“没有执行新准则的报表”,那么怎么会有“交易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这一科目呢
     如果执行了新准则,你应当采用噺准则的会计报表这样表里就会有“交易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项目了。
  • 资产负债表里面没有交易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悝科目可以写在短期投资项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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