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美国宪法中的美国法院违宪审查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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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对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區政府禁枪令案的处理实质是把包含严重社会分歧的政治问题用司法解决
美最高法院对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政府禁枪令案的处悝,实质是把包含严重社会分歧的政治问题用司法解决
美国东部时间6月26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4的微弱投票差距,判决哥伦比亚特區(美国首都华盛顿所在地下称DC)政府的“枪支管制法”违反美国《宪法》,手枪作为武器不应该禁止公民持有同时推翻了DC政府禁枪囹中的部分规定。
至此这个延续五年的宪法诉讼宣告终结。该判决被认为具有“历史性”意义这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自从1939年United States v. Miller案之後,第一次对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的权利范围进行了直接明确的解释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纪律严明的民兵,莋为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是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但该修正案自1791年出台至今200多年对于“人民”究竟是泛指“普通民众”还是特指“民兵”,美国社会一直存有争议
20世纪后半期以来,随着枪支管理问题日渐突出尤其是各种枪击案频发,这┅争议也越发成为美国社会分歧的一个焦点甚至成为一种政治旗号:共和党竞选纲领连贯地支持民众持有枪支的权利,而民主党竞选纲領则鲜明地支持枪支管制
此次联邦最高法院关于DC政府禁枪令的判决,将一个敏感的政治问题通过司法途经进行了解决
禁枪令案件始末 在美国全国步枪协会等利益集团的倡导下,公民持枪权已是既成事实——美国50个州里有将近40个州的法律规定本州公民可以合法歭枪。但在华盛顿、芝加哥等犯罪率偏高的大都市枪支管制的呼声很高。其中DC政府对个人持有枪支的限制最为严格。
美国法院违宪审查权制度是指享有美国法院违宪审查权权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的方式和程序审查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违宪并做出裁決的宪政制度世界上美国法院违宪审查权制度无非有三种模式,拥有美国法院违宪审查权权的主体也归于三类国家机关:一是美国的“司法机关模式”即美国的联邦法院,尤其是联邦的最高法院有权在审理具体案件时通过判决的方式解释宪法由于美国法院只在涉及行政、立法部门的案件中解释宪法,而此类案件被认为是法院对行政、立法部门行为的审查所以又称为司法审查;二是英国的“立法机关模式”。英国为不成文法国家议会制定的所有法律效力相同,议会的组成部分之一上议院是最高司法机关享有司法解释权,也享有被稱为英国宪法的那些法律的解释权但不能宣称此部分内容的法律效力高于议会制定的其它法律。三是由奥地利肇始、德国、法国等欧洲夶陆国家竞相模仿的“专门机关模式”即设立一个专门机关,如不同于普通法院的宪法法院来解释宪法并通过宪法解释、审查以为制萣的法律的合宪性。三种模式中美国模式无疑是最重要的,从1803年确立经过并在修修补补之后一直延续到今天,对社会与经济发展发挥過巨大作用
起草判决的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判决中认为:最高法院只能在联邦宪法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能执行与联邦宪法相抵触的任何法律马伯里依据的1789 年《司法条例》第十三条与联邦宪法第三条第二项相抵触,违反了联邦宪法因为宪法该条文没有授予最高法院这种权力。互相抵触的法律不能同时生效否则将使法院无所适从。解释宪法是联邦法院固有的权仂;联邦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如果在两个相抵触的法律规则中必须适用其中之一时,法院必须适用效力高的规则;宪法与国会制定的法律楿抵触时法院必须适用宪法,不适用国会制定的法律这一判决使最高法院拥有审查国会立法是否违宪的权力。此判决被看作美国联邦朂高法院的“独立宣言”此后,各级法院都有权援例审查政府法律和政令是否违宪凡被法院认定违宪的法律将宣布无效。其中对涉忣解释联邦宪法的诉讼案,联邦最高法院享有最后发言权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得到公认,成为美国一项重要的政治原则
各级法院在行使媄国法院违宪审查权时要遵循三项原则:第一,不告不理联邦最高法院无权主动审查某项法律和法令,只能就宪法权利受侵犯的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附带地行使美国法院违宪审查权权此种方式又被成为具体性审查或附带性审查。第二、法院经审查只能作出合宪或违宪判决而无权撤销该项法律。如果该法律有多项条文也只是判定其中某项条文或有关部分无效,并非判定该项法律全部无效合宪部分依然繼续实施。第三不审查政治、行政问题问题,为了保持其中立地位法院不介入政治问题。法院也不干预行政问题法院虽然可宣布某法律违宪,但无权禁止总统实施此法律法律即使行政或立法部门咨询,法院也尽量不发表意见这两项有责有利于使法院处于一种超然崇高的中立地位,使司法的权威更加稳固
这个制度产生和存在的政治基础是三权分立理论。美国是典型的三权分立国家宪法将立法、荇政和司法分别赋予国会、总统和法院,使得三权相互制衡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公民权利但是分权制衡格局中,司法机关既无军权、叒无财权是最弱的一个部门,最容易受其他两方面的侵犯因此,为了与强大的立法权、行政权抗衡保持三权之均衡,司法部门必须囿自己的特有的武器来抗衡其他两个部门而美国法院违宪审查权权正是最重要的武器。同时由于美国社会是一个崇尚司法的法治社会。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水平法官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最令人尊敬的职业,对司法的信任为美国法院违宪审查权制度的長盛不衰营造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但是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尽美,都存在着缺陷,由于法官们个人素质有高低、思想观念有差异政治倾向有分歧,把握解释宪法的尺度也不尽相同因而司法审查权的运用不能摆脱个人的影响。观察联邦最高法院行使美国法院违宪审查权权所处的判例或表现为民主进步倾向,或表现为保守反动倾向同时由于美国法院违宪审查权是一种事后救济方式,只能在违法行為发生之后公民的宪法权利受侵害后来辨明是非,无法有效地预防违法危害发生因此与专门机关模式相比处于劣势,例如法官宪法委員会会能在议会制定的法律生效之前予以审查一旦法律被裁定违宪,不得颁布德国宪法法院可应邦政府、州政府或联邦议院议员的请求,可对议会制定的法律的合宪性予以审查公民个人不管其权利受实际损害,只要认为议会制定的法律损害了其基本权利我想中国应該有选择的制定自己的美国法院违宪审查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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