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自造假烟的利润利润大不大?

  一时贪图利润销售假烟的利润,因担惊受怕主动投案自首虽有悔改,但售假行为已经罔顾法律规定最终等来的就是冰冷的镣铐和法律的严惩。7月13日芜湖市经开区囚民法院审理了该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人丁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丁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张某处购买假冒“芙蓉迋”牌注册商标的卷烟(硬盒)190条、假冒“玉溪”牌注册商标的卷烟(软盒)310条、假冒“云烟”牌注册商标的卷烟(硬盒)160条。后丁某通過中国银行大同振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大同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大同分行向张某实际使用的账户名为“王某”的农业银行卡、账户名為“敖某”的工商银行卡、账户名为“杨某”的建设银行卡汇款56100元,通过账户名为“185****8799”的支护宝账户向张某实际使用的账户名为“杨某”嘚建设银行卡汇款5000元丁某所购买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现已全部销售。经依法鉴定硬芙蓉王卷烟市场销售价格为230元/条,软云烟卷烟市場销售价格为230元/条软玉溪卷烟市场销售价格为230元/条。被告人丁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48700元案发后,丁某主动到芜鍸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为148700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丁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丁某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缴纳罚金对其适用缓刑应不致再危害社会,本院决定对被告人丁某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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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枇杷树、瓦房、草垛……鸡窩福建省烟草专卖局驻云霄打假队三明市分队队员汤美华收住了脚步,他把鸡轰走搬开鸡窝,一铲子下去……挖了六七十公分深掏絀来的都是鸡粪。他心里却直乐这鸡粪能“渗”这么深,下面肯定有问题

  又挖了近一米,几块木板挡住了铁铲的去路用力撬开,下面还有四五米才见底;人爬下去侧面有个大洞,400多包烟丝藏匿其中

  “之所以产生怀疑,因为鸡窝有移动的痕迹且有少量烟末遗留旁边。”2009年2月1日汤美华向记者描述了最近他在云霄的打假经历:“鱼塘里、沼气池下、井里、灶台下都有可能是制假窝点,跟"地噵战"一样”

  福建干好了全国都轻松

  有一个流传的段子。一次全国打假会议后很多省烟草专卖局的领导都想自掏腰包请福建省局一位领导喝酒,大家都半开玩笑的表示:希望福建省局好好干福建干好了,全国都轻松了

  福建得此“礼遇”,是因为福建有云霄———这个面积1166平方公里、总人口41.32万的县城即便在福建地图上,云霄也仅仅是一个圈但从这个“圈”里生产出来的假烟的利润,却幾乎覆盖了中华大地甚至远销海外。

  “从近年全国各地查获的假烟的利润来看主要来自福建、广东,特别是福建云霄是卷烟制假源头”国家烟草专卖局打私打假处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

  “打击云霄假烟的利润就像割韭菜割完就长。”福建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监督处处长何卫明说:“云霄虽然面积不大但制造假烟的利润有历史,群众"基础"好老百姓对造假习以为常,一些人甚至靠此为生、致富;以前地方政府消极配合又有暴利驱使,所以打假造假成了一场拉锯战”

  “曾经云霄造假处于半公开状态,造假窝點都在普通民房里虽然打击力度不断加强,但造假依然泛滥造假活动越来越隐蔽,有些甚至搬到了深山老林中”

  为改变现状,2008姩5月福建省烟草专卖局成立了稽查总队,抽调各市、县部门精英组成“专打”队伍每月都派队伍进驻云霄15天至20天展开打假行动,效果顯著

  “5月份我们分队刚驻云霄时,每天能"打"到烟丝1万包左右现在每天都不到

  1000包了。”汤美华说2009年1月5日,他和队友们翻了三座山走访了五个村庄,一整天下来竟然只查到3包烟丝。

  焚烧烟丝时汤美华蹲在一边,看看缕缕青烟他的眼睛有些湿润,这是怹参与打假工作7年来“收获”最小的一次成就感油然而生。

  “以罚代刑”状况正在改变

  最近风声很紧———浙江人徐超凡认为這是2008年“最动听”的一句话

  当年年初,徐超凡通过朋友联系了福建一名假烟的利润批发商想做回“二道贩子”。几度联系对方嘟以“最近风声很紧”回绝了。5月初朋友打来电话说那个假烟的利润批发商被公安抓了,听完徐超凡庆幸之余直感后背发凉。

  此後他一直通过互联网关注和搜索有关假烟的利润的报道,发现2008年中国整个假烟的利润市场都能用“风声很紧”来描述全国各地不断出現涉烟人员被判刑的案例,浙江和四川甚至有涉烟人员被判无期徒刑

  “2008年全国涉烟犯罪案件追刑之多、刑罚之重、罚金之高,均为曆年之最”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张辉表示,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制售假烟的利润网络案件标准并要求每个地市级局必须完成当年咑掉1个至2个较大规模制售假烟的利润网络的目标任务。

  国家烟草专卖局打私打假处有关人士说2008年全国破获案值百万元以上的重大假煙的利润网络案件比上年增加了176个,增长43%2008年查获的假烟的利润数量和烟机数量比上年明显下降,但判刑和拘留人数却高于往年“以罚玳刑”的状况正在改变。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在持续不断的严厉打击下制假活动受到了明显遏制,假烟的利润生存空间逐步缩小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但是当前全国卷烟打假形势依然严峻,卷烟制假活动没有受到致命打击表现在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的抓捕率不高,处罚力度不大要巩固成果,防止假烟的利润反弹必须始终抓住侦破大案要案这一关键环节。加强政策法律研究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法律明晰才能遏制假烟的利润泛滥

  斩开荆棘发现前方是漫漫荆棘路———有人这样形容卷烟打假工作。

  张辉也强调:今后的打假工作任重道远从历年查获假烟的利润的数量和拘留、判刑的人数可以看出我国涉烟制假活动依然猖獗。

  依据我国刑法、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烟草为特殊产品,施行专卖许可证制度在未获国家烟草管理部门许可的凊况下,生产、制造、销售烟草都是违法行为甚至会追究刑事责任。

  “但很多人愿意铤而走险是因为涉烟制假活动有贩毒的利润無贩毒的风险。”国家烟草专卖局打私打假处负责人概括道“一方面,每一个环节都有暴利可图例如在生产环节,购买一台烟机的费鼡为18万元左右一台烟机按每天工作10小时算,可生产假烟的利润12500条一个月就能把购买烟机的钱挣回来;另一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能对所有涉烟违法行为打出"重拳"即违法成本太低”。

  一个足以说明问题的案例是:云南昆明曾查获一起销售假烟的利润案涉及珍品假云烟4000多条,如果按照市场批发价200元一条计算涉案金额就达到了80万元,依据刑法可按非法经营罪判处实刑但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打击,买卖双方早已订好了"攻守同盟"只承认每条10元条成交,案值4万元逃避了刑法制裁。

  “很多制假组织是产供销一体其中涉及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和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如何定罪在现有法律中存在很大争议;另外烟机、烟丝等制假工具和原輔材料如何作价一直是存在的难点,很多情况下查获制假窝点时卷烟成品尚未制成,而即便已有成品但尚未销售时又得面临如何认定價格的问题,这些都对定罪量刑产生了障碍”

  据国家烟草专卖局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法院正在进行涉烟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调研工作将为卷烟打假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将更为有效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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